查尔斯顿舞

避暑  作者:何塞·多诺索

有时候,我想,要是你没朋友一块玩、不能时不时地喝个小酒,那生活就太惨了。

但生活中常有怪事,让人弄不明白。不久前,我有两个星期不想找我的哥们儿海梅和麦莫,而他俩也不愿意找我,他俩之间也不来往。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有些事情是说不清楚的。那些日子我过得很苦,连打开收音机听听南美足球冠军赛的兴趣都没有。隔壁的房间里,每进一个球,我的弟弟们就一阵尖叫,可我却无动于衷,就因为我不是跟海梅和麦莫在一起,我们不能好好喝杯葡萄酒庆祝庆祝。

我们有十三天,差不多有两个星期没有碰面了。奇怪的是,我们并没有打架、争吵,也没有相互约定不再见面。我们就是不想在一起了。这里面好像有魔法一般,我们都住在同一个街区,经常会照面,但是在那段日子里,我们都好像被大地吞噬了一样。三人之中只要有一个人按下其他人的门铃,我们就又可以重新聚在一起,就能打破横在我们中间的沉默气氛。但还有更奇怪的事情呢:即使我们渴望能聚在一起——我无时无刻不在思念我的朋友们,哪怕是工作的时候——,我们也不会登门去找对方,好像那样的话我们会感觉恐惧……或者感到厌恶。

正如我所说,我、海梅和麦莫,我们是好朋友。我们三个是发小,因为我们一直住在同一个街区。不过,我从小就认识很多人,我们并不仅仅是因为认识而成为朋友的,至少我不是因此而成为海梅和麦莫的朋友的。因为,我认为友谊是比在大街上同某个熟人交谈更为严肃的事情,更为,该怎么说呢?……对,是更为深刻的东西。比如说,我认为彼此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爱好。我们三个人都爱好足球。我不知道是否有人会认为足球是交朋友的好媒介——朋友们去看足球赛,购买介绍运动员的杂志,并发表评论,好几个星期都有话题可说。其实,生活是很丰富多彩的。如果我认识的人对比赛不感兴趣,不知道运动员的资料,也不知道球队的战技,我就会觉得他是个活死人。简直就是一个火星人,一个无法用语言沟通的人,一个对同一样事物都不感兴趣的人。我可以肯定地说,要是某人对足球比赛都不感兴趣,那他对一个光着身子的女人也不会感兴趣的。

说到了女人,我敢说,麦莫是不会想别的事情的。这可能是因为他有极好的运气。不可否认,他长得帅气,身材很好,肤色很白,黑色的头发上打着发蜡,走路的姿势非常优雅,因为他有一个弟弟在一家豪华的成衣店当裁缝,麦莫在那儿用他的名字签单。另外,我相信,他的职业和他的成功总是有些关系的:他是“美女用品”、洗发膏、香皂、润肤油等等那些女人梳洗打扮用品的推销员。这些东西是最吸引女人的。是麦莫把我和海梅带到学校和体育俱乐部的舞会上的。那里挂着用彩灯组成的花环,姑娘们同妈妈或姨妈或哥哥一起去跳舞。但是,我和海梅并不喜欢跳舞,我们只是为了陪他才去的。我们怎么会喜欢跳舞呢?我不否认这样可以跟非常可爱的姑娘交朋友……可是,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什么也没有了。那里喧闹有余,安静不足。要我说,有个男性朋友也就足够了。此外,我和海梅最喜欢的是到街上找女人。这是更容易的事情。一个人到那里之后,要上几杯酒,跟一个女人调调情……一拍即合,马上烦恼全无,然后你便感到心满意足了。况且,我还是相信,这是最省钱的事,因为要想追到一个正直的姑娘,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地请她去看电影,傍晚去喝一杯,星期六去跳舞,星期天去散步,不知不觉中你就破产了。虽说我们三个并不是没钱的穷光蛋。我们是不富裕——每人都有家人,必须拿钱养家——,不过我们也不应该抱怨,每个人都有满意而可靠的工作。我刚才说过,麦莫是个女性美容用品的推销员。尽管同他打交道的人是最不体面的,但是他相信,这种职业可以使一个人的生活变好。海梅是公共建筑部的职员,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工作是最好的,因为这工作有许多特权;虽说薪水并不算高到夸张,但是前途不可限量。而我是最常缺钱花的人。因为不久之前我刚从师范学校毕业,我任教的两所学校里课程还没设齐。不过,尽管我常常没钱花,但海梅和麦莫还是很尊重我的,因为我毕竟比他们更有学问。

在我们三个人中,海梅长得更好看一些。有时我会突然意识到,他更关心他的外表。他生得又黑又小,头发紧贴额头,小胡子虽然不太密,但是他比对他的眼珠子还要爱护。他跟他的九个兄弟一样。由于他十分羡慕麦莫,便学他一样打着发蜡,讲究穿戴。他的衣服不多,但是穿着整整齐齐,衣服十分笔挺,走起路来昂首挺胸,双手插进口袋里,看了让人忍俊不禁。我一头黄头发,身材偏胖,因为按照母亲的血统,我是南斯拉夫人的后代。我和海梅、麦莫同龄,都是二十三岁。

但是把我们三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更为重要的东西是大家对酒的嗜好。不,请不要认为我们是酒鬼或者嗜酒成瘾的人——后者只知道喝酒而不懂得娱乐。我们不知道是为了喝酒才交谈,还是为了交谈才喝酒。但是自从我们年满十五岁之后,每当我们的口袋变空,没钱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我们就省下钱买一升饮料,躲在哪儿喝光。后来到酒吧和类似的地方去,我们也总是形影不离。

别的事情说一千道一万,却没有任何东西能与葡萄酒相媲美。首先,它不像烈性酒那样伤身体。我们这么喜欢葡萄酒,并非因为它使我们感到幸福痛快,就像一个人得到百万比索或一位女传记作家爱上一个人时感到的那样,而是因为……怎么说呢?……喔,因为一个人一辈子都围绕着葡萄酒生活。笑声、朋友、女人和享用美餐、看足球赛,这些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事物;要是再加上优质葡萄酒作为点缀,那就更美了。事实上,我跟海梅和麦莫一起谈论葡萄酒、谈论喝多了发的酒疯和心里感到的痛快劲儿来,几乎比谈论女人和足球时候的话还要多。每次喝醉的时候总要发生一件什么开心的事儿,事后回想起来也总会发笑,但从来也不过多地重复:

“……不过,我们到路上那座娱乐场去的时候喝的那种酒可不是上等的……那是哪里来着?”

“你指的是我们去‘十八号’那次吗?”

“不是,那次我们是一大群人坐秦丘林的大卡车去的。我说的是夏天的那一次,只有我们三人,是坐公共汽车去的。夏天到来得很早,天气又热,肚子又空,海梅很快就头脑发热了,想扑到专卖商的女儿身上……”

“我不记得了,”海梅说,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那是怎么回事?”

“那个姑娘很丑,当时汗流满面的,显得更难看了。不过你已经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你骗她到草地上去了。她哥哥是旁边军队后备队的大兵,这时正好回来吃午饭。我们简直吓坏了!因为他一回来就打听他妹妹去哪儿了。于是,我们赶紧请她哥哥坐在桌旁,一杯杯地让他喝酒。你们回来的时候,衣服弄得很脏,沾了一身的草,但是幸好我们已经把他灌糊涂了,他一点也没有发觉……”

回想起这一切,我们大笑了一阵。我们还回想起那次我们如何试图趁机占便宜的,但是没有成功,因为专卖商的女儿在地上滚得受了伤,并且看破了我们的意图。接着,另一个人又回忆说:

“我看见麦莫最倒霉的一次是他引诱海德埃家的露希姑娘的时候。那次我们穿戴得十分整齐,是为了庆祝你的生日去的,麦莫。你姨妈送给你一大肚瓶奇恰酒,我们谨慎地喝着……饭后,我们到海德埃家里去祝贺,但是他不愿意让我们进去,因为里面客人很多。可我们既不胆怯也没放弃,我们从一扇窗户里爬了进去,当露希看见我们的时候……”

我们就是这样讲述着,直到筋疲力尽。

是的,这就是生活。在酒吧桌子上斟满的一杯杯酒,为了不空腹喝酒而准备的热腾腾的三明治,上等的香烟,希望愉快地消磨一个时辰的朋友们……大家不停地交谈着,一轮一轮地喝着,不知不觉地过了一个又一个小时,直到凌晨两点,三点,四点。

正如我所说的,我不知道为什么竟能一口酒不喝地度过那两个星期,为什么不和海梅、麦莫在一起竟然受得了。好像我害怕看见他们,好像酒喝进嘴里会有一股马尿味或者噎在嗓子眼那里下不去似的。但是最奇怪的是,在那些日子里,我一直在回忆在我们最后一块儿出去的那个夜晚看见的一个人的一生。每当我回忆他的时候,心里就感到一阵恐惧,或者厌恶的感觉,不知道为什么……

晚饭后我们有许多次一起出去看电影。那天晚上我们都带着钱,便到市中心选了一部新上映的影片看。那部片子有一个特点:主角不是一个,而是三个,是三个大美人:洛琳·白考尔、玛丽莲·梦露和简·拉塞尔。三个美人的身上都挂着一些葡萄叶,垂着一些穗子,跳着那种发疯似的查尔斯顿舞。看完电影之后,我们就顺着阿拉梅达街往回走。我们一路上经过一个个酒吧,不住地谈着话,因为我们的话题从来也不缺。那个夜晚我们谈论着刚刚看完的电影,大家分配那三个美人。经过一番讨论之后,终于达成了一致:麦莫喜欢假装贵人,他说年纪大的女人最好,因为她比年轻的更温柔,所以他挑选了洛琳·白考尔。由于我是个黄头发,就挑选了玛丽莲·梦露。海梅一向重视数量而轻视质量,也许是因为他长得矮小,所以选择了简·拉塞尔。我们都很满意,因为虽然好不容易才达成一致,但是我们没有像有的时候谈到女人的时候那样争吵。

麦莫不时地说:

“哎呀!可我怎么才能让洛琳教我跳查尔斯顿舞呢!”

我们走进一家酒吧,喝了一杯酒,走了出来。走过几条街之后,我们又进了另一家酒吧,直到光顾完所有的酒吧,等我们走到西班牙大道的时候,虽然没人敢说我们喝醉了,但是最好不要讲我们体内酒精含量的浓度。无论如何,反正我们是稍微醉了,就像星期天那样。

傻里傻气的麦莫被查尔斯顿舞曲给迷住了,他一句接一句地哼唱着,但是他的听力很差,所以唱不上几句,更不会跳,尽管他很想跳。我和海梅开始困了,因为天色已经很晚了,不过我们还是让麦莫进了最后一家酒吧,因为他完全被著名的查尔斯顿舞曲给迷住了。

“过会儿,”他一面开门让我们进去,一面说,“我叫车送你们回去。”

我们相信了他的话,就毫不犹豫地走了进去。这是一家小酒铺,这样的酒铺在城区里有几百个。里面很窄很长。一侧是柜台,备有咖啡研磨机和黑、白啤酒的龙头,有十几张桌子,椅子是绿漆的,香蒲椅座的底部已经破烂。酒铺中央摆着一台装有彩色玻璃的电唱机,放上一张唱片,按一下电钮就能唱。

因为夜已经深了,里面只有两三位顾客了。我们坐下来要了一杯酒。伙计仿佛腿疼得要倒下似的,请老板为我们拿酒。他把几张唱片交给一个胖子之后,为我们斟了三杯红红的酒,从老远就能看得出来,那是一种辣酒。

胖子坐在一张几乎紧挨着电唱机的桌子旁边。他的脸红彤彤的,饱满的大脸盘通过肥厚的脖子连结着身体。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了,由于店里挺凉的,我们都不愿脱掉外套;胖子却满脸是汗,领口虽然已经解开了,但呼吸还是显得很吃力。我注意到,他的面孔仿佛是画的一样,轮廓十分细腻,鼻子、嘴巴和突出的眼眉,证明他小时候是个瘦子。但是,由于生活的优越,因为吃啊、喝啊、笑啊的因素,结果变成了现在这么一个脂肪球,也永远造就了他那副无法改变的微笑似的面孔。

突然,我们觉得胖子好像倒在了桌子上,原来是他弯腰伸出手去把唱片放到唱盘上去了。他的酒瓶子旁边放着一摞唱片。我们高兴地对视了一眼,因为我们都很爱听音乐,特别是免费的。我们想听音乐,就又要了一杯酒,这酒很辣,不过有取暖的功效。胖子斟满了一杯,开始放音乐之前,他一口吞进肚里。然后又斟了一杯。由于手一哆嗦,酒洒了出来。他用手掌抹了抹洒出来的酒,又在另一只手上抹了抹,最后把两只手在裤子上擦了擦。他那副脏样子,简直就像头猪。胖子真的喝醉了啊!

唱片放上了,唱针转动了,乐曲响了起来。

“查尔斯顿!”麦莫听出了舞曲,像触电似的立刻叫了起来,接着他看了看胖子,仿佛为唱片选得如此准确而向他表示敬意。

我们三个人望着他,都惊奇得停止了呼吸。

胖子坐在香蒲垫椅子上,两只闪亮的小眼睛仿佛在注视着他鼻子前面浮动的一个小点。他合着舞曲的节奏左右摇晃着他那肥胖的身躯,一面摇晃一面叫着:

“跳查尔斯顿舞吧,跳吧,跳吧!”

我们面面相觑,挪了挪椅子,想看看眼前这非同寻常的场景。这好像是为他加了油,他坐在香蒲垫的破椅子上,简直变成了一个真正的震源。他全身都在晃动,眯着双眼,面红耳赤,挥舞着双手。他的手很小,指头很短很尖,仿佛石膏圣像的手。

“跳查尔斯顿舞吧,跳吧,跳吧……”

胖子的热情十分高涨,我们也跟着用脚打着拍子,拍着巴掌。整个酒吧仿佛都在晃动中。胖子发疯地摇摆着,酒架上的瓶子和刚刚洗过的杯子也随之震动,发出“叮咚”的声响。

“查尔斯顿,查尔斯顿,查尔斯顿……”我们也叫了起来。

桌子,椅子,一闪一闪的荧光灯,一切都好像在随着坐在椅子上疯狂舞蹈的胖子跳动。他的面孔像熟透的番茄一样红,流的汗水使他的额头和下巴闪着光。音乐结束了,他取出一块手帕,急匆匆地擦了一把脸,好像不愿意浪费时间。他又喝了满满的一杯酒后,用由于疲劳而变得断断续续的声音对我们说:

“你们喜欢查尔斯顿吗?这才是真正的音乐!你们真该看看当我还是个瘦子的时候跳得有多痛快……左边跺一下,右边跺一下,一、二、三……嘭嚓嚓,嘭嚓嚓……”

他把身子俯向电唱机,又放上一张唱片,查尔斯顿又开始了。其他顾客,不过两位,都端着酒杯凑到胖子的桌边,同时用手打着拍子。看来,他们并不是因为高兴,而是因为这是当时酒吧里唯一的活动,有必要看一看,参与一下,尽管感觉又冷又困。伙计落下了金属门帘,主人也算完了账,两人也凑到胖子那边。现在他在迅速地摇摆着,手舞足蹈,脸部也在颤动,同时吩咐伙计再给他拿瓶酒来。伙计听从了,然后为他斟满了一杯酒,他一边摇晃着一边喝,酒喝了一半洒了一半。

酒吧里充满了酒的味道!麦莫站了起来,走到胖子面前说:

“喂,老兄,我非常想学查尔斯顿,你干吗不教我跳?”

胖子没有停止他疯狂的摇摆,摇了摇头说,不。唱片结束后,他一面换唱片一面干了另外一杯酒,说道:

“不……医生不准我跳舞,因为这对我的身体有害……”

但是,当音乐又响起来的时候——还是查尔斯顿——,已经成了舞迷的胖子却不能抗拒诱惑。他的内心深处产生出了一种更强大的冲动,他眯缝着双眼,仿佛处在关键时刻。他用他肥胖的手臂把麦莫拉了过去,教他跳舞。麦莫让他教,但是跳了两步又把他给甩开了,胖子独自在桌椅之间跳着,我们赶紧往后退,给他腾地方。他跳得十分轻松,姿势非常优美,动作非常熟练,随着节拍扭来扭去,我们都惊呆了。他的那双小小的脚,时而交叉,时而踏步,交叉又分开,极为灵活。一双小脚竟然能支撑住运动着的肥大身躯,简直就是个奇迹!我们大家,包括伙计和主人,都鼓掌为他加油,他的热情也感染了我们。舞曲快结束的时候,他似乎并不理会音乐和节拍,仿佛是一台摆脱了控制的发怒机器,疯狂地、急速地跳了起来,像一个无人管的疯子似的摇晃着,转动着。唱片结束了。

就在这一刻,胖子倒在了地上。

“他简直像个酒袋子!”海梅叫道,不过声音很轻,好像害怕似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

胖子真的像只口袋似的倒在地上了。但是我们立刻发现,他不像是人们常见的喝醉之后倒在绿色的桌椅腿之间。他是病倒了,病得很厉害,不住地呻吟,打着滚儿。突然他吐出了一口黑色的液体,是酒还是血,我不知道,因为我不愿意看它。过了一会儿,他似乎没有力气了,神态平静多了,可是脸上更没生气了。他像个孩子似的一声接一声呻吟的时候,大家都想安慰他。但是我发现,他那肥大的身躯里有什么东西破裂了,使他丧失了意识,使他不像是一个醉汉,更像是一具尸体。那副惨状就不必细说了。

救护车来了。医生摇了摇头,没说什么就把他抬走了。他一定是太重了,因为护理人员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把他放到担架上抬了出去。他的情况后来我再也没有听说,也不知是死是活,不过很可能是已经死了,因为我听见他躺在酒吧的地上呻吟,看见他在地上打滚,宽而圆的脸上没有血色,真是可怕极了。

酒吧的门关了,我们三个一声不吭地都走了。我记起了麦莫说过请我们坐出租车的话,看到他不履行他的承诺,我非常气愤:他说谎骗人,说话不算数。天气很凉了,还有一阵阵的风,我心里越发感到恼火。我真想当场大声地揭露他,然后走自己的路,但是我没有开口,因为我感到痛苦,感到害怕,那样的话就没有伴儿了,只有街上的野狗在翻倒的垃圾车上寻找烂肉。我不时地回头望着,因为我好像听见后面有电车轰鸣的声音,可以乘上它更快地到家,但是声音很远。傻乎乎的海梅在打着嗝儿,使我更加感到不安了。走到我们住的街区后,我们没有彼此望一眼就分手了。也许他们对我也很恼火。

在我不跟海梅、麦莫在一起的那些日子里,胖子的形象总是在我的脑海里跳跃。每当从酒吧走过的时候,我就有一种厌恶的感觉,仿佛世界上所有的酒都有了那个夜晚充满酒吧的那种可恶的味道。就在那一刻,穿白衣服的护士们像天使似的把曾经那么快乐的可怜的胖子抬走了。虽然我无时无刻不在想念我的朋友,不跟他们在一起就感到没有意思,但是我仍然不愿意去找他们,因为我认为,天知道是为什么,那个夜晚发生的一切全怪他们。我要是再和他们在一起,我想起胖子而产生的恐惧心情——我不否认,我就是觉得害怕——一定会更加强烈,因为我们在一起后,会重新开始去喝酒,这是我不愿意的。

我们不见面的每个傍晚,似乎都使一种不知名的危险离得越来越远了,不过也使把生活变得有价值的东西离得更远了。终于有两三个傍晚,八点左右我去向一位老太太买馅饼,她在街角上燃着她的火炉烙馅饼。但是,我是为了打掩护,其实是去找海梅和麦莫。我算了一下,自打最后一次分手,已经过去了十三天了。我们去买馅饼,一起站在街上吃,好像我们昨天刚见过面,约定那天晚上去看电影。

看完电影出来后,我们谁也不想说话。我明白其中的原因。这是因为:我们在一起看了电影,如果不去喝几杯,那就意味着我们的友谊面临着破裂的危险。在这种沉默中,就像那天晚上似的,使我们疏远的恐惧心理最终变成了怨恨,会把我们的友谊永远破坏掉。

在回家的路上,我们经过了一个酒吧,但是大家都没吭声,也没有对视。我双手插进大衣兜里紧紧地攥着,我猜想他们俩也同样紧张。我们继续往前走,经过另一家酒吧时依然如故,好像酒吧并不存在似的。在到达我们住的街区之前,还有一家酒吧,是最后一家了。我知道,如果没人停下,迫使我们进去,从此以后我们三个见面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少了,甚至在大街上连招呼也不会打了。这是不行的。酒吧就在前面几步之远的地方。我必须站住,请他们进去。

但是走到酒吧门前时,我们三人同时都站住了。我看了看海梅和麦莫,我猜想到他们的想法跟我一样。三人站住以后,同时大笑起来。我们知道,危险过去了。海梅说:

“进去解解渴吧,兄弟们?”

我们推门进去了。

“想喝点什么?”我假装糊涂地问。

“能喝什么呢?”麦莫笑着说。

我相信我们是对的。我们很年轻,不应该过分爱惜自己。将来,等我们变成老人,像跳查尔斯顿舞的胖子那样血压升高的时候,那时再关心自己的健康不迟。现在还不需要。

于是,我们要了三瓶最好最贵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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