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朝的户籍制度与预编了十年的户籍册

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清朝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有一位监察御史在整理明朝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的黄册(户籍册)时,发现已经预先编到了“崇祯二十四年”。我们知道,崇祯总共只有十七年。但是,在崇祯十五年编黄册时,大概那些官员要为后任的官员省事,或者认为自己十年后还不到退休年龄,不如现在同时预编一份,到时可省事清闲,居然预先把十年以后的黄册编好了,他们绝对没有料到崇祯只有十七年的气数,才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照理说,黄册是登记户籍的实际数字的,那些官员怎么会知道十年以后的户口数字呢?要是编错了,岂不是会影响国家重要档案的准确性?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呢?其实我们多虑了。因为从明朝中期以后,每十年一次的黄册编审,看似十分隆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早已不能反映户口变化的实际状况,除了固定不变的军籍(卫所将士的户籍,归都督府管辖,但身份记录在黄册中,世代不能改变)可以作为核对原来身份的依据外,其他数字已经毫无用处。由各省按期解送到南京玄武湖后湖收藏的数万本黄册,早已如同废纸。主管官员无论怎样胡编乱造,根本不会有上司来检查,更不会被追责。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他自己出身底层贫民,来自民间,深知老百姓受够了赋役不均匀的祸害,知道以前征集赋税、征发劳役并不是真正根据百姓家里人口的实际数量和状况,而是经常加重百姓的负担,让他们承担过度的赋税徭役;而官员和有钱有势的人反而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或者可以通过种种舞弊手段逃避,甚至完全不承担赋税,这一切弊病的根源就是户籍不实,通过户籍弄虚作假。

所以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下决心要把户口查清楚,以便能够做到赋税均衡,老百姓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他专门下了一道命令,为了让老百姓都看得懂他的圣旨,特意用白话记录下来后颁布。大家一看就会明白:

户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手段非常严厉,他的军队反正不打仗了,就让军人都到“地”里,就是到基层,挨家挨户去对照户口记录,一个个核对,如果发现官吏隐瞒就抓来杀头,百姓如果敢隐瞒的就抓来充军。在朱元璋这么严厉的命令下,又出动了军队,官员们战战兢兢,老百姓更不敢隐瞒,这一次户口调查的结果肯定是非常准确的。

这里提到的户帖和半印勘合,也是当时运用的一种确保户籍人口能够准确,而且今后有变化的话可以随时修正的切实措施。所谓户帖和半印勘合,就是每一个民户都要发给他一张公文,上面将该户的户口资料抄成一式两份,在骑缝上面盖上官印,并且由经手人员在上面画押,在骑缝处裁开后,一半留在户主那里,另一半由官府保存。到下一次调查的时候,要把官府保存的一半拿去和他家里的一半合起来,官印和画的押必须连得起来。然后再根据实际变化修改,形成新的户帖。

至今还有明朝初年户帖的原件或抄件传世,从上面可以看到调查和登记的确非常仔细,家里有几口人、有几亩地、有几间房都清清楚楚,连不满一岁的婴儿也没有遗漏。例如:

一户张得肆,系嘉兴府崇德县梧桐乡二十九都贻字围,本户计今四口。

男子二口:成丁一口,本身,年三十四岁。

不成丁一口,男阿狗,年一岁。

妇女二口:妻宋大娘,年二十六岁;女阿胜,年四岁。

事产:民田三亩五分一厘,房屋壹间壹厦。

全印 右帖付张得肆收执,准此。

洪武 年 月 日。

半印 半字贰佰三十六号。押押押 押押

在这次调查的基础上,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又规定今后每十年要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户口普查,并且按照统一的规格编成户籍册,所有这些户籍册都要送到南京玄武湖后湖的一座岛上集中保存。

户口册为什么叫黄册呢?因为它的封面都是用黄颜色的纸。编审的过程相当严密:先由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供单”,有十多项具体内容以及与十年前比较的增减数。每十户设一个甲首,每十个甲首设一个里长,供单填妥后交给甲首,甲首审核后交给坊长、厢长、里长,里长将本里十甲的供单装订成册报州县衙门,州县汇编为县总册,呈报府衙。按各省距离南京的远近规定送到期限,最近的浙江20天,最远的云南180天。迁都北京后,黄册库还是留在玄武湖后湖。

到明朝末年,已经集中了一百七十余万本黄册,根据留下的黄册的重量估计,总重量达到四千吨,可以说是当时的一项世界纪录。

既然明朝初年的户籍调查那么仔细、认真,规定那么严格,怎么会到了后来出现可以预先编十年的户口册的怪事呢?我们知道朱元璋花这么大的精力,出动那么多人力物力来编户口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我们今天把它作为人口史的资料来研究,或者作为一样重要的档案,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收赋税。

但是明朝征收赋税的制度很快就发生变化,到第二次编黄册以后,朝廷最关注的已经不是实际上有多少户、多少人,而是承担赋役的那些人口有什么变化。并且已经把这些承担赋役的人口折算成为赋税的指标,也就是“额”。这样一来,各级政府对这些“额”以外的人口已经不感兴趣,所以从第三次编黄册开始,朝廷的基本要求就是,“务求不亏原额”,确保征收赋税的额度不能减少。譬如某一个“里”,100户人家,原定的“额”是30个,那么新一次编审时必须不少于30个。这个“里”在编审时,自然没有必要再一家一户填供单,再具体查与十年前的比较,只要将本“里”承担的“额”定在不少于30个的合理变化范围内就可以了。不仅与“额”无关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畸零户(不完整的家庭)可以随便填写,就是本来应该是确定“额”的依据的适龄男子也不必真正调查核实,只要编得与“额”适应就可以了。

由于这个“额”已经折算成为一定数量的银子、粮食或某种具体物资,实际上已经是一项财政指标,所以从基层到各级政府,都只关心如何“不亏原额”,完成财政指标,又不至于加重地方的负担,早已与实际户口数脱钩。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贪官为了中饱私囊要造假,就是清官,为了不增加地方的负担,也要尽量将这个“额”在“不亏原额”的前提下尽量做低,这样的户籍当然可以随便编,提前十年编好也没有什么关系。

由于这项制度是太祖高皇帝亲自定的,所以一直维持到明朝灭亡。每隔十年,全国各地都会逐级大规模编造黄册,浩浩荡荡地送到后湖。主管官员一本正经地汇总统计出各项数据上报朝廷,实际上已经连赋税制度的意义也没有了。因为在“额”满足不了朝廷的需要时,与其向地方政府追加“额”,还不如提高每个“额”的含量简单。或者直接给某些地方增加“额”,地方上也不敢不服从。既然这样,何必再与那些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的假数字较真呢?

所以明朝大多数地方志里记录的户口数字都是相当奇怪的,不仅一个府、一个县总的户数在不断减少,口数的减少速度更快,以至户均口数也在不断地减少。比如说永乐年间(公元1403年—公元1424年)这个地方平均每户五口人,到了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减到了每户四口人,万历年间(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又减到了每户三口人。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还有些方志中记录的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女性人口数总是越来越少。

只有明白了明朝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之间的关系,明白了户籍中的“户”“口”“丁”的实际含义,才能解释为什么明朝实际人口由明初的七千万左右增加到了两亿,但黄册和方志中反映的户口数却是一直下降的,始终低于七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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