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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王二:吏统官的奇特现象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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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许仲元的《三异笔记》中记载了一位“王二先生”的故事。这位王先生是绍兴人,善于写奏折公文,不管是刑事还是财政方面的事都非常内行。他在云南的时间很久,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成为当地的首席幕僚。他的家就在省衙附近的一座花园里,亭榭戏台,奇花异草,样样齐备。总督、巡抚有事还可以批条子召见他,但道台、知府以下的官员就只能登门求见了。 云南的布政使是浙江德清人许祖京,按察使是湖北江夏人贺长庚,都是他的儿女亲家。省会所在的云南府知府是杭州人庄肇奎,与他的关系更加密切。平时他的左边一个皮包里放刑事方面的文书,右面一个皮包中放财政方面的文书,签订意见后就让仆人报到布政司和按察司衙门去,两位长官一般不会再有任何改动。 各府、厅、州、县的官员到总督、巡抚衙门参见以后,中午必定要聚集到他家中,有的拜见上司和要人,有的会见朋友,审理案子的也跑到他家,消遣娱乐的更离不开他家。他家里常常是一个厅上在审讯,鞭打声和吆喝声一片喧哗;另一个厅上却是笙歌悦耳,舞姿婀娜;彼此互不干扰,各行其是。 王先生每天晚上都要设宴请客,用具也与众不同,有专门设计的大方凳、宽茶几,每人用一套。送上菜单后可以各人自点,每人有一把酒壶、一个菜盘,各吃各的,专品一种还是每样都尝悉听尊便。 王先生是位绍兴师爷,虽然是省里的首席幕僚,却是毫无官职的,当然属于吏,而不是官。但他的权势却远在省里绝大多数官员之上,除了总督、巡抚这两位最高首长,谁也不能不听他的。他的家俨然就是处理省内日常事务的衙门,也是实际上的行政中心。他的生活在省里也肯定是第一流,并且十分新潮,推出当时绝无仅有的高级自助宴会。不用说一般中下级官员,就是省中大员也未必能有如此排场。 王先生这样的例子或许只是个别的,但吏的权力之大,并且往往在实际上操纵着官,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朱克敬的《晦庵杂识》里面记载了清朝末年一个吏所说的话,其坦率和自信的程度简直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他说:“来办事的人就像乘客,政府各部门就像车子,我们这些人就像是车把式,各部门当官的就像是骡子,我们用鞭子抽着他们往哪儿走就行了。”本来应该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官却会被名义上的下属和附庸的吏当成拉车的骡子,用鞭子抽着,爱往哪里赶就往哪里赶。这些吏居然还敢公开说这样的话,这不能不使我们考虑一下:官和吏,究竟谁管谁,谁服从谁?古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名实不符的怪事? 要说官员们都心甘情愿,那当然不可能。哪一位当了官的人愿意做自己下属的傀儡?又有哪一位官员会主动让幕僚来摆布自己?但有时却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总督田文镜的故事就很说明问题。 据说当时有位绍兴师爷邬先生,本领极大,但脾气也不小。田文镜请他做自己的幕僚,专门给雍正皇帝拟奏折。邬先生提出的要求是,放手让他写,保证对田文镜有利,但写些什么不许田文镜看。田文镜同意了,邬先生就任幕僚,几道奏折呈上后,果然皇帝龙颜大悦,田文镜一下子成了宠臣。 原来邬先生认准了雍正一心要除掉了解他篡位隐私的顾命大臣隆科多,所以以田文镜名义接连上奏揭发,使雍正获得借口消除了这个隐患。但不久邬先生脾气越来越大,田文镜受不了,打发他回老家去了。从此以后,田文镜上的奏折无不受到雍正的批驳,弄得他胆战心惊,只得再次请邬先生出山,并且答应了他的苛刻条件。邬先生重新操起刀笔,果然身手不凡,为田文镜起草的一道请安折奏上,雍正居然认出了他的手笔,亲自用朱笔批上:“朕安。邬先生安否?”田文镜对这位幕僚自然只能奉若神明了,哪里还敢说个“不”字? 此事究竟是否是历史事实,现在已很难查考了,但类似的故事很多,足以说明绍兴师爷们的威力,也说明无论职位多高的官员都离不开吏的辅佐和指点,经验丰富、办事干练的吏更是不可或缺。 说奇怪其实也并不奇怪,只要看一下古代时的官员是如何培养和选拔的,就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了。 在隋唐全面推行科举制以前,选拔官员主要是采用世袭制和荐举制。世袭制一般限于皇室、贵族和少数门第高的世家大族,这些家族的子弟到了法定年龄,甚至无论多大,就能继承某一级官职,或被任命为某一方面的官员了。这些人中虽也不乏人才,但大多数却是养尊处优的纨绔子弟,或者还是不懂事的儿童,甚至根本就是个白痴。他们出任的官职既有中央政府的具体部门,也有地方的军政大员,如果没有各种吏替他们效劳或者包办一切,可能连一天也混不下去。 荐举制是由官员向皇帝或上司推荐,且不说不少人趁机扶植亲信、结党营私,就是完全出于公心,采用的标准也主要是道德和学问,而不是行政能力。如一个人父亲死后在墓旁搭草棚守孝三年,这期间不吃鱼肉荤腥,不喝酒,不亲女色,没有娱乐,整天哀伤哭泣,人消瘦得连路也走不动了。地方官认为这个人是大大的孝子,极力向皇帝推荐,于是此人被任命为官员。当然如果只是把他树为典型,或让他到处做报告介绍经验问题并不大,可是如果派他为地方官或朝廷某一部门的负责人,这位孝子就未必干得了,要不出洋相就只能请吏来代劳了。 实行科举取士解决了很多世袭制和荐举制的弊病,但科举考试的内容却与行政管理根本无关,也就是说,未来的行政首长并不是根据管理能力挑选出来的。从隋唐到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是这几项:书法、八股文、诗、策论。 书法是基本要求,考官对字写得太差的考卷往往连看也不看。八股文是用自己的话为四书五经上的一句话、一段话做解释,文章必须按规定次序写出八个小节,连字数也有规定。诗是根据命题和规定的韵目、长短写一首规范的诗。策论则根据提出的问题写一篇对策性的论说文。书法和八股文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诗,用得最少的倒是多少有些实际内容的策论。 但一旦考上进士,他们就会被委以具体的政府部门如军事、刑法、财政、赋税、户口、建造、仓储、漕运、水利、档案等各方面的行政职务,或者被派为县级或县以上的地方官。在任期届满以后,一般还要调动。这些人原来根本不掌握专业知识,又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管理的训练或见习,每次升迁还调动部门或地方,靠他们自己的本领是绝对无法胜任的,所以也只能依靠吏。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专制、集权、官僚的体制。皇帝或朝廷的命令等于法律,既不能更改,更不能反对。但这些决定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根本不符合通行的法律,也不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从汉朝以后的各个王朝都标榜以儒家经义治天下,各种典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儒家的经典教义,至少在字面上应该如此。但统治者的真正目的往往与这些教义相反,儒家经典也不能包罗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官场上长期形成的各种惯例、不成文的条例、办事程序、人际关系更加复杂,并且因时因地而异。各种机构必须处理的文书、簿籍、档案也名目繁多、数量巨大,既有严格的规范,又必须弄虚作假。由荐举或科举出身的官员在这些命令、制度、惯例和公文面前往往一筹莫展,而经验丰富、手段灵活的吏却能大显身手。 以原籍绍兴的师爷为代表的吏们一般都没有进入比举人更高的科举,也没有得到过朝廷的正式任命,但他们通过家庭或师徒间的口耳相传和长期的实际操作,已经谙熟一切与自己的部门或地方有关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历史和现状、各种习惯做法和官场的微妙关系,完全能够在不影响皇帝和法令尊严的表面下,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利益和习惯做法;在不改变制度条文的前提下,实行完全不同却切实可行的对策。他们既能成全好事,为主人、部门、地方谋利消灾,也有办法把坏事做绝,不留把柄。 再一个原因是尽管从秦汉以来各个中央集权政权都有相当完整的职官制度,却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吏的制度。以明朝为例,主管全国刑法的刑部正式编制只有一名尚书(二品);左右侍郎(三品)各一名;司务厅司务(从九品)二名;分管各省的十三个清吏司各有郎中(五品)一人、员外郎(从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二人;照磨所照磨、检校(九品)各一人;司狱司(管监狱的)司狱(从九品)六人;合计六十五人。主管一个省的政务的布政司的正式编制也只有二十余人和若干派出人员。一个县的编制只有知县(七品)、县丞(八品)、主簿(九品)和典史共四人。当然从中央到地方的衙门远不止这些人员,但其余的都是没有正式品级和编制的吏了。他们不是朝廷命官,而是官员聘请或招募来的;不领国家发的俸禄,只有主人给的薪水;高级幕僚与官员是宾师关系,一般的吏则是雇佣来的,或者是高级幕僚的徒弟。高级幕僚一般都随主人进退升迁,一般的吏也没有固定的任期或升退制度。所以官员到了新的任所并没有现成的幕僚和办事班子可用,只能自己随带或重新聘请招募。而官员又不可一日无吏,所以更不得不依赖自己的吏了。 千百年来中国形成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大大小小的吏组成的管理系统长期管理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事务,即使是改朝换代时也很少受到影响。从理论上说,这一管理系统应该听命于大大小小官员组成的决策系统,但实际上官员往往不了解吏做了什么,或者是怎样做的。在很多情况下,吏反而成了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实际的主宰者。没有吏,朝廷和地方官的决策根本无法变为现实;但有了吏,也使一部分决策无疾而终,或者变得面目全非。 这种奇特现象已经随着封建制度的灭亡而成为过去,但在一个国家如何建立起一套稳定而有效的公务员制度,主管官员与幕僚属员、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应该形成何种关系,官员与幕僚属员应该分别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方面,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吸取历史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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