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海瑞:为何只有海瑞一位清官?

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历来都把海瑞看作清官的典型。所谓清官,尽管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最基本的标准是“清”,就是个人的生活清廉俭朴,为官清正廉明。当官的不贪污,不受贿,不徇私枉法,洁身自好,就可以算清官了。如果要求再高一点,还应该包括刚正不阿,疾恶如仇,不畏强暴,打击贪官污吏,为百姓申冤做主等条件。无论根据哪一种标准,海瑞都是当之无愧的清官。

如在当淳安知县时,他穿的是布袍,吃的是粗米饭,他让老仆种菜自给,为母亲祝寿时才买两斤肉。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派御史去看他,他只用“鸡黍”招待,粗米饭,大概还杀了只鸡。

海瑞没有子女,到他死后,人们发现他用的是葛布帐子和破竹箱,比穷书生还不如,丧事还是别人集资为他办的。

他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时,疏浚了吴淞江和白茆河,使得老百姓得到实惠。他打击地主豪强,救抚贫民和受欺压的人不遗余力,富家占有的贫民土地都被他夺回发还。正因为如此,海瑞深得民心。他做巡抚虽然只有半年,但百姓听说他调离的时候,沿途都是哭泣的人,百姓还在家里供上他的画像。

海瑞在南京逝世以后,载灵柩的船在江上经过时,两岸满是穿着丧服送灵的人,哭着祭奠的人延续到百里之外。

但海瑞却非常不得官心,跟同僚上下级的关系都很差,他在官场和朝廷是相当孤立的。明朝的官员按惯例可以为自己的父母申请封赠,一般只要没有犯罪或者受过处分朝廷都不会不批准的,但是官居正二品的海瑞却没能够为他的母亲请到“太夫人”的称号,在当时是少有的例外。

海瑞一生提出过不少治国施政的意见和方案,但被采纳的几乎没有。他能够大刀阔斧地实行自己的政见,只有在巡抚应天十府任上的短短半年时间,而且除了疏浚江河的成果得以保持以外,其他的措施在他离任以后全部被废止了。

我们如果用政绩来评判明朝人物的话,海瑞不过是一个一般的清官,对明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他只是一个道德典范。民间流传的很多海瑞的故事,大多是出于百姓的良好愿望而编造的。

海瑞为什么不得官心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得罪了大多数官员。贪官当然恨他,比如说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县的时候作威作福,海瑞就把他扣留了,没收了他带的几千两银子,还说:“以前胡总督巡视的时候,命令路过的地方不许铺张,现在这个人行装豪华,一定不是胡公子。”并派人报告胡宗宪。胡宗宪哭笑不得,又不能治海瑞的罪,但心里不会不恨。

都御史鄢懋卿巡视过县的时候,海瑞声称县小容不得大人物,招待很差。鄢懋卿很不痛快,却不便发作,但回去以后还是授意下属诬陷海瑞,使他降了职。

他出任应天巡抚时,下属官吏有贪赃行为的连忙辞职,有的地主豪强甚至闻风逃往他乡躲避,原来将大门漆成红色的豪强吓得把门都漆成黑色,连负责监督南京织造的太监也减少了轿子和随从的排场。

海瑞曾向皇帝建议恢复明太祖时惩处贪官的法律,也就是说贪赃枉法所得满八十贯钱的,就处绞刑,更严重的贪官要“剥皮实草”;这自然引起大小贪官极大的怨恨和恐慌,连皇帝也觉得实行不了。

问题是恨他、怕他的还不止贪官,他在应天十府打击豪强的时候,据说一些“奸民”乘机诬告,使一些官僚大姓都被错罚。他裁减了驿站的费用,也使过路的官员得不到相应的招待,纷纷表示不满。

平心而论,尽管海瑞有良好的主观愿望,他的措施和建议却往往是不现实的。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如果真要实施明太祖时的法律,大概很少有人不够处绞刑的资格。取消各地驿站的招待,虽然节约了经费,也使贪官少了一个揩公家油的机会,但正常往来的官员人等,包括与海瑞一样的清官,肯定会感到不便,甚至影响公务。

但是海瑞的悲剧主要还不在于他的偏激,为什么海瑞这样一个清官会受到如此大的抵制和孤立呢?隆庆年间的首辅高拱、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和此后的执政者,无不在私底下尽力阻止皇帝重用海瑞。

为什么明朝吏治那么腐败,以致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海瑞成了凤毛麟角呢?其实这还应该考虑制度本身。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当了皇帝后,一方面为了打击官吏的贪赃枉法,另一方面也为了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对贪官污吏的惩处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他规定官吏贪赃额满六十两的一律斩首示众,还将皮剥下来,中间塞上草,制成一具“实草”的皮囊。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他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挂上一具皮囊,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有时还让犯贪污罪的官员服刑以后继续任职,充当反面教员。他还屡兴大案,比如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户部侍郎郭恒的贪污案,牵连被杀的就有万余人。

朱元璋又把官吏的俸禄定得极低,如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一千零四十四石(米,部分折成钱支付),最低的从九品才六十石,未入流的只有三十六石。比如一省之长的布政使是从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县是正七品,他们的年俸分别是五百七十六石、二百八十八石和九十石。相当于全国最高学府校长的国子监祭酒是从四品,年俸是二百五十二石。按照惯例,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和一部分办公费用都要在这年俸中开支,所以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过不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

官员的正常收入太低,尽管朱元璋惩处的措施十分严厉,贪污还屡禁不绝。随着这位开国皇帝的去世,后继者既不具备那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厉的法律,也没有兴趣来对付越来越普遍的贪污现象。稍有作为的皇帝明知低俸禄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高皇帝”的制度。而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乐,除了朝廷的正常开支外,还经常要大臣和地方贡献,自然不会管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明朝初年以后,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

海瑞去世前的两年担任了南京右都御史,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也不会像其他官员那样让下属自己去办“三产”挣钱,而他生活又极其节约,死后却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没有办法维持生活的。

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完全不可能。明朝的奸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上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广为聚敛。如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在清兵攻下南京以后,率领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他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礼品,也包括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二十种,而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

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者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但也说明当时像海瑞那样的清官实在太少,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受贿是最容易的。

清朝初年沿用明朝的制度,官员还是贪污成风,大权在握的官员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康熙皇帝一度惩办了一些贪官,还树立几位清官作为典型。但后来他发现,不但贪污无法肃清,连自己树为典型的清官也并非两袖清风。比如张鹏翮在山东兖州当官时就曾收受别人的财物;张伯行喜欢刻书,每部至少得花上千两银子,光靠自己的官俸肯定不够。晚年的康熙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反而认为:“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果不稍微有点贪污或者受贿,官员日用开支和家人、衙役靠什么过日子?

既然知道要维持官员正常的“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的开支无法靠正常的薪俸解决,为什么不对这个制度进行改革呢?

雍正皇帝继位以后,下决心改除积弊,在严厉打击贪污、整顿吏治的同时,他进行了一项重要的改革。具体办法就是实行“耗羡归公”,将全国的耗羡——在征收粮食或上交库银的过程中间,损耗量原来是不统一的,有的甚至加征相当高的比例,改为每两统一加征五分,列入正常的税收,存留在各地的国库。官员按照级别,从这笔五分加征中间提取“养廉银”,作为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办公开支。“养廉银”的数量一般大大超过原来的俸禄,官员们完全可以靠“养廉银”过上体面的生活,开支必要的办公经费。这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只是化暗为明,把原来不规范的惯例改成全国统一的税收,所以百姓的负担也没增加,相反,不少地方的负担都有所减轻。

贪官污吏想再在耗羡上做手脚,既直接犯法又不易隐瞒,所以在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贪污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

但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和老化,吏治的腐败,朝廷对贪官污吏的纵容姑息,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开支没有被纳入正式的预算,所以到清朝后期,“养廉银”已养不了廉,这个制度也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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