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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者  作者:秦明

“你真的准备因为痕检的结论,就确定这是一起命案?这完全说不通啊!死者是溺死,没有中毒,没有颅脑损伤,没有窒息,不会晕厥,又会游泳。若不是那些疾病导致的昏厥,他怎么可能在那么浅的水里淹死?”大宝说。

清晨,在汀棠市局毒物检验实验室的门口,我和大宝拿着毒物检验报告发呆。

“可是从死者器官的大体结构来看,他并没有什么疾病,身体好得很。”我说。

“既然因为腐败,做不了组织病理学检验,那就不能否定一些潜在的、肉眼发现不了的疾病导致晕厥啊。”大宝说,“不然,你告诉我,凶手是怎么作案的?”

眼前的报告排除了所有常规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才七十多!”大宝接着说,“醉驾的标准都够不上!而且,尸体腐败会产生醇类含量的增高,实际上,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更低。这么低的酒精含量,又不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确实,这么低的酒精含量,也否定了“被人灌醉、推入水溺死”的可能性。

一时之间,我也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了,脑子里乱成一锅粥,完全想不出哪一种可能性。

“胃内容物还有剩的,你们是取回去,还是放这里保存?”汀棠市公安局的毒化科周科长从实验室门口伸出头来,问我们。

“肯定是放你这里保存啊。”大宝说,“我取回去做什么用?”

一席话,似乎给了我巨大的提示,我立即拿出手机,拨通了林涛的电话,说:“林涛,你昨天看厨房的时候,有没有碗碟少了的痕迹?”

林涛沉默了半晌,说:“这个,我还真是没注意。不过,冰箱里有成包的生菜叶、火腿肠和吐司,都开封了。哦,还有西红柿。”

尸体胃内容物里的残渣模样在我脑海里浮现出来,我说:“死者是自己制作三明治吃的!那既然去泡澡,不可能把食品拿在手上吃,肯定是需要用容器装的呀!”

“嗯。”林涛说,“不过我确定,现场没有酒瓶、酒杯,也没用使用完毕未清洗的碗碟。”

挂了电话,我又陷入了沉思。

大宝则在一旁不解地问道:“你打了鸡血一样,这是发现了啥?”

“你想想看啊。”我对大宝说,“假如,我们假如有那么一个杀人的凶手。他在杀完人以后,把手机扔进了池子里,却把餐具都给带走了,这是什么行为?”

“呃,对啊,餐具又不值钱,手机倒是值几个钱。”大宝一脸茫然。

“既然林涛认定是侵财,凶手不拿走手机的行为可以解释,因为他没有销赃渠道,或者知道手机销赃存在危险。”我说,“但是依旧不能理解拿走餐具的行为。唯一的一种解释,就是死者的死,是和餐具有关的。凶手的行为,是在隐匿自己的杀人手段。”

“有关又能怎样?”大宝还是不解,“死者体内没有毒物是可以确定的,酒精也是可以检测出来的,就是把酒瓶子拿走,又能说明什么?”

“除了酒瓶子,还有碗碟。”我若有所思地转头问周科长,“请教一下周科长,如果死者的体内只有药物,而没有毒物,那么剩余的这些胃内容物可以检测出来吗?”

“那可比较麻烦。”周科长说,“因为常见毒物我们都是有对照物标准品的,所以可以进行比对。但是药物可是有成千上万种的,我们没有对照物,又如何能检测出来?”

“那如果我给你提供对照物呢?”我问。

“那我倒是可以试一试。”周科长说。

我微微一笑,对周科长说:“虽然您熬了一夜,但您最好能等我一会儿,再做完最后一个实验,你一定能睡个好觉。”

说完,我拉起大宝就走。

“喂喂喂,你这是去哪?”大宝叫喊着,“你不是要拿我做实验吧?”

不一会儿,我们来到了市局旁边的药店,我气喘吁吁对药师说:“能引起双硫仑反应的药,每样给我来一盒。”

药师一脸茫然地看着我。

我愣了愣,说:“头孢类的,有多少种来多少种,还有,甲硝唑……”

“行了,明白了。”药师反应了过来,摆了摆手,开始在药柜上拿药。

“啊?不会吧?这个太扯了吧?”大宝知道了我的用意,惊讶道。

很多人都知道吃头孢不能喝酒,但具体的原因就不知道了。其实,主要的问题就是头孢菌素类、硝咪唑类等药物在与乙醇联用时可抑制肝脏中的乙醛脱氢酶,使乙醇在体内氧化为乙醛后,不能再继续分解氧化,导致体内乙醛蓄积而产生一系列反应。轻则视觉模糊、头颈部血管剧烈搏动或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重则心肌梗塞、急性心衰、呼吸困难、惊厥甚至死亡。

我知道大宝没有表达出的是什么意思,于是打断他,说:“这也是我大胆的猜测,出结果了才有意义,我带你来是让你付钱的。”

“你为什么不能付?”大宝瞪大了眼睛。

我心想我这个月的零花钱还没发,这种事情我怎么会告诉你?于是说:“别管那么多,反正报销,你别怕。”

大宝颤巍巍地交了几百块药钱,把发票仔细叠好放进内衣口袋里,说:“假如你猜错了,你也得说服师父签字啊。”

三个小时之后,我们来到了专案会议室。

年支队长一脸严肃、正襟危坐。显然,林涛已经向专案组汇报了痕迹检验部门的勘查结果,并对案件性质已经有了倾向性的推断。

所以我也不绕圈子,直接开门见山地说:“我们法医部门,支持林科长的推断。”

“哦?”年支队长说,“可是你们尸检完了,乔法医还和我说估计是意外?”

我点点头,说:“确实,我们开始确实觉得是意外。因为死者在没有任何抵抗的情况下,入水溺死,确实不像是他杀。而且,死者也没有任何被致晕的迹象。不过,经过毒物检验,我就不这么认为了。”

“有毒物?”年支队长显然还没有得知毒化结果。

我摇了摇头,说:“没有毒物。不过,我们在死者的胃内找到了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成分,而且,死者死亡之前正在饮酒。”

“头孢加酒?”年支队长惊讶道,“医生都说不能这样配,但我也没见过谁吃头孢喝酒以后死掉的。”

“是的。”我说,“双硫仑反应发不发生、发生的严重程度,是和个人体质有关的,并不是绝对会发生,更不是发生了就要死人。”

“可是,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个双什么的反应,不就更加证实这是一场意外了?”年支队长问道。

我摇摇头,说:“关键是,现场勘查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头孢菌素类药物以及药物外包装,死者的胃内也没有发现胶囊碎片。也就是说,死者胃中的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外来的。”

“现场该有的东西没有,不该有的东西却有了,这一切都说明有外人的侵入。”林涛说道。

“是怎么下药的呢?”年支队长问道。

“根据我们的推断,现场茶几上应该有酒瓶、酒杯和碗碟,但是不见了,这就说明凶手有意在藏匿和管钟死亡有关的物品。”我说,“这种藏匿行为恰恰说明了药物是被凶手下在管钟的食品中的。毕竟无论是胶囊内的药物粉末还是药物片剂,放进酒里不可能立即溶解,下在食物中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这就比较麻烦了。”年支队长说,“现场没有任何线索,如何去排查?”

“不,有线索。”我说,“我们不要把凶手的动机单纯地放在侵财上。我倒是认为,凶手的作案可能是激情杀人,而侵财只是附带的行为。”

“何以见得?”年支队长说。

“因为双硫仑反应的发生概率小,能直接导致人意识模糊、失去抵抗能力的概率就更小了。”我说,“如果是预谋作案,完全可以选用其他的毒物或药物,用这种不确定的方式让人晕厥,作案风险太大,成功概率太小。这不符合预谋杀人的心理特征。反而,如果凶手是激情杀人,那就有可能一怒之下,拿出随身恰好携带的药物投毒。”

“会所还没有开业,那么激情杀人的,肯定就是死者的熟人喽?”年支队长问道。

“是。”我坚定地说,“凶手可以在那么空旷的院子里,从容下药,双方又没有肢体冲突而导致的损伤,一定是熟人。凶手来到现场之后,管钟并没有换装的动作,说明是非常熟悉的人。这个人可能在事发之前恰好去药店买了药,而且这个人思维缜密、有反侦察意识。这个范围,应该不大了吧。对了,死者的死亡时间,通过手机确定了吗?”

“确定了。”年支队长似乎正在思考着什么,随口回答我道,“手机信号是在9月26号中午12点17分失去信号的,应该就是死者的确切死亡时间了。”

“通往现场只有唯一一条公路,虽然现场周围没有监控,但这条路上,总是有监控的吧?既然很可能是激情杀人,那凶手去的时候肯定不会躲避摄像头。把时间再往前推个一两个小时,找那些公路上的熟人,就可以破案了。”我自信满满地说。

刚说完,我就看见了坐在会议桌一角,涨红了脸的程子砚。

“子砚,你是有什么发现吗?”我问道。

“我可能发现了嫌疑人。”程子砚小声说道,“只有一个条件和你说的不一样。”

“什么条件?”我回忆了一下自己刚才的推测,给出的条件并不多啊。

程子砚说:“有反侦察能力。”

“你怎么知道你说的那个嫌疑人没有反侦察能力?”

“因为她是刚上初三的学生,只有15岁。”程子砚说道。

“你是说,管钟的女儿?”我问道。

程子砚点了点头,说:“之前我们就已经对公路上的监控进行了筛选,确定了管钟的15岁女儿管寒曾经骑着共享单车经过这条公路,但她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名负责外围调查的侦查员说:“根据对管钟周围人的调查,我们也明确了管钟的前妻可能是生病了,9月26号早晨,由管寒陪着,去社区医院就诊。”

我沉思了一会儿,说:“那,审吧。”

“审讯,不合适吧?”陈诗羽插话道,“如果她只是一时的恶作剧,那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她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我苦笑着摇了摇头,说,“即便是这样,不审也是不行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就行了。”

毕竟审讯室的气氛肃杀,陈诗羽显然是不忍心让一个小姑娘坐在审讯椅上,所以在商量之后,我们决定由陈诗羽负责讯问,讯问地点不放在审讯室,而在办公室里。

因为管寒的母亲生病在家卧床,管寒在她班主任的陪同之下来到了市公安局。在讯问之前,班主任一直在强调管寒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年级前三名每次都有她的名字,她是不可能犯罪的,希望我们可以抓紧时间工作,不要影响她的学习,十一期间初三也是要补课的,毕竟她是考上省重点高中的种子学生。

管寒真是人如其名,15岁的她已经长得亭亭玉立,却一脸寒霜地坐在陈诗羽的对面。

在讯问完基本资料,并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之后,陈诗羽开门见山:“特定的时间,你出现在了特定的场所。而且,因为你母亲疑似患了肺炎,你在药店购买的头孢曲松钠,恰恰和你父亲胃内的药物成分一致。经过下一步的检验,甚至可以做出你购买的药物批次成分的吻合程度。还有,我刚刚接到前线的电话,侦查员已经根据你的活动轨迹寻找到了你扔掉的酒瓶餐具,并且在上面提取到了你和你父亲的指纹。这已经是铁的证据了,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管寒没有立即回答,似乎现在发生的一切,她都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脸上没有任何惊讶或者是恐惧的表情,这和她的年龄完全不吻合。

过了好一会,管寒咬了咬嘴唇,说:“扔掉那些东西,只是因为我害怕。我只是恶作剧一般想让他试一试母亲天天吃的药的滋味,并没有想杀掉他的主观故意。”

听到“主观故意”这个词,我知道眼前的这个女孩实在是不简单。显然,她在作案之后,上网找了很多法律知识,用于逃避罪责。

“他吃了头孢,喝了酒,在游泳的时候淹死了自己,不能完全怪我吧?”管寒平静地说道。

她只是一个初三的女孩,别说是她亲生父亲,就算是描述一个陌生人的死亡,也不应该是这种态度。

“你听过尸体会说话吗?”我问道。

女孩转头看了看我,眸子之中仍是平静。她没有回答我,又转过头去看着陈诗羽。

“你父亲的尸体上,有一些擦伤。”我说,“我们知道,如果是意外滑落,只会在身体一侧形成和泳池边缘摩擦造成的损伤。然而,你父亲的后背正中和腹部都有擦伤,且方向不一致。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才能形成。先拖行尸体,造成后背的损伤;拖到泳池旁边后,翻滚尸体入水,造成腹部的损伤。”

女孩的眼眸中闪过了一丝惊慌,似乎想要说什么来打断我。

我摇摇头,说:“我们已经在现场躺椅附近的地面,提取到了你父亲的潜血痕迹,说明,他是从躺椅旁边被拖到五米开外的泳池边的。这,证实了我的推断。”

女孩沉默了。

我继续说道:“下药,并不是管钟的死亡原因。溺死才是。即便你下药没有杀死他的主观故意,但拖着一个昏迷的人下水,是有杀死他的主观故意的。”

这个发现,我甚至没有告诉陈诗羽,所以此时陈诗羽惊讶的表情甚至超过了管寒身后的班主任的。

过了好长一会,女孩突然歇斯底里般地大叫了起来:“法律不惩治恶人,难道还不允许我自己动手吗?外面都在说什么他净身出户,放屁!他在和我妈离婚之前,就把所有的存款给转移了!让他自己在外面逍遥快活!我们留着一套破烂房子,还得有地方住吧?他和那个老女人鬼混在一起好久了!我妈妈都在忍受、忍受,最后呢?最后他还是绝情地带着我妈妈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存款跑了!我妈妈一个人,帮人家开晚班出租车维持我们的生活,白天还要去打小工赚钱,不仅累,还有危险,过得有多苦你们知道吗?两年来,我每天晚上都是一个人在家,我有多害怕你们知道吗?而他呢?别提有多逍遥快活了!我妈妈得肺炎了,社区医院要她去大医院诊治,她怕花钱,不去。社区医院给她开药吊水,她怕花钱,不吊。让我去外面的药店买药,说是可以便宜点。我想来想去,买完药就去了管钟那里,问他借钱给妈妈住院。结果呢?结果他躺在那里,一脸惬意的样子,对我和我妈冷嘲热讽!你们说,我还要忍吗?原本我只是趁他不注意,给他下点药,结果他吃完以后居然倒下抽搐,让我打120。刚才还在说我妈虚张声势、怕死,身体不舒服就要去医院,没钱去什么医院?现在自己就遭了报应。我本来想一走了之,不理会他。但是他看见我要走,居然说要报警抓我,说我见死不救!呵呵,见死不救,我不仅不救,我还要他死。是,确实是我把他拖到水边推下水的,但是你们警察真的善恶不分吗?”

管寒一口气说了许多,把全部的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其实都交代得差不多了。但是此时的我们完全没有了破案的成就感,这次轮到我们沉默了。

过了良久,我对两眼通红的管寒说:“你不是在帮你妈妈出气,你是在你妈妈的心口,又捅了一刀。”

聪慧的管寒意识到了我的意思,伏在案上痛哭了起来。已经惊讶得合不拢嘴的班主任此时走到了管寒的身边,抚摸着她的后脑,也流泪不止。

我拉着陈诗羽走出了审讯室,见门外的四个人此时也都在沉默着。

班主任见我们走出了审讯室,也追了出来,问道:“这,你们会怎么处理?”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会减轻处罚。”我说。

“那她,还是要坐牢?”班主任红着眼睛问道。

我点了点头。

班主任忍不住哭泣起来。

“老师您好,能加个微信吗?”韩亮走过来问道。

陈诗羽以为韩亮在这种时候,还要去调戏年轻漂亮的班主任,于是怒目圆瞪。

“我给你打两万块钱,麻烦你帮忙通过社区交给她母亲。”韩亮说,“肺炎可大可小,希望她可以好好治病、好好生活,等她的女儿出来,还有很多坎要过。”

陈诗羽的表情柔和了下来,默默走到了一边。

“这孩子走上歪路,是让她父亲给逼的。”大宝说,“就和我们之前办的那一起前妻烧房子的案件一样[见《法医秦明:天谴者》“火光里的悲鸣”一案],都是不负责任的父亲惹的祸。”

“是啊,即便离异了,也不代表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终结了,也应该继续对自己的子女负起责任、保持关爱。”林涛说,“婚姻是自由的,但是责任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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