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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自然死亡 作者:理查德·谢泼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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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我们有了第二个孩子安娜。她对乳糖耐受,因此很好伺候;或者,原因在于她的父母现在有了育儿经验,变得更加从容。 安娜出生时,我的首次验尸已经过去很久,我之后经历了更多次验尸。刚刚通过病理学专业考试的第一部分,我便开始在伦敦全城各处,从温布利到芬奇利再到图厅等地的停尸间工作,提高解剖的效率、认知与技能。 每到一地,都需要忙活一上午,死者整齐排列在解剖台上,静静等待着我的到来。这些都是毫无疑点的死亡事件,据信绝大多数死者是自然死亡,而这需要通过我的工作予以查明。 此类死因往往显而易见。大脑里有一团像红醋栗果冻一样的东西?那是中风的表征。严重心脏病呢?切开冠状动脉,如果发现动脉斑块,或者打开心囊发现某处瓣膜阻塞或因为心肌缺氧而产生的浅色阴影,即可快速确诊。对于肾脏以及肺、脾、胆、胰、胃、肠等器官存在的病变,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加以辨识。但心脏、喉咙、脖颈、气管及支气管的解剖,的确需要花费一点时间。 对于我们这些从事验尸的人来说,这一时期出现了巨大变化。我们的前辈,包括我的英雄辛普森教授在内,完成一次验尸,查清无犯罪发生的死亡原因的平均耗时只有区区15分钟,这可能会让现在的病理学家大吃一惊。部分原因是,在病理学家到来之前,停尸间工作人员会先为待检尸体做准备,事先取出内脏以节省时间。在我刚入行的时候,这种做法还屡见不鲜。一旦找到了死亡原因,病理学家只需简单记录其余器官的情况,便开始检验下一具尸体,这种情况现在仍然存在。老派的病理学家认为,如果心脏明显存在问题,就不需要浪费时间称量肾脏。政府公布的验尸官正式报告,往往只有一页长,似乎佐证了这一点。 当然,由此产生了某些小道消息,认为病理学家只会检查心脏,如果发现存在心脏病,就会宣称心脏病为死因,免得费事去查看其他器官,但此举忽视了大多数西方人多少都患有动脉粥样硬化(动脉血管栓塞),也就是说很多人可能患有同样程度的心脏病。没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这样草率的病理学家正在执业,但让人不禁强烈怀疑,他们对心脏病的过度诊断,歪曲了政府的死因统计数据。 等到我终于磨炼成熟时,这样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这不仅是因为我所接受的训练要求我更为彻底地检查尸体,还因为我的内心一直充盈着成为法医病理学家的渴望。我非常希望弄清楚,某个人的死亡是否另有隐情。我还渴望确定直接死因之外的其他相关因素。 但是,热情、年轻的谢泼德医生很难在传统的公共停尸间里推行他所学到的新方法,包括在尸体被停尸间工作人员接触之前对其进行外部检验,对每个器官进行称重和检验,采集毒理学或组织学检测样本,详细记录检查结果……甚至设置更为明亮的灯光。但工作人员对此并不欢迎。他们供职的停尸间通常设在一些灰暗公墓的深处,很多年长的工作人员在那里工作多年,早已习惯沿用陈规。我经常听到他们的办公室里传来的有关“新来的小子”和“美好的过去”等的愤怒抱怨。有时,如果我坚持对他们认为是例行公事的案件表现出特别的兴趣,就会惹恼他们,他们甚至拒绝给我提供热茶。这种残酷的惩罚很少会持续很久。 然而,我确实从这些老派思想中学到了一些东西。那些习惯于将自己遇到的首个异常情况称为死因的江湖骗子,让年轻的谢泼德医生领略了真相的弹性。真相是建立在知识之上的。当然,真相也会因为缺乏知识而减损。作为一名医生,我通过事实来寻求真相。作为一名病理学家,我现在认识到,自己所做的选择以及所选择研究的事实,都会直接影响案件真相。这是我迈向毕生检验真相本质的第一步。 尽可能严谨地大量进行验尸,始终孜孜不倦地寻找凶杀的蛛丝马迹,我越来越了解人体及其弱点,就像我了解地铁线路图一样,也许我对前者还更加了解。那些年,我始终保持着紧张状态:学习,指导医科生,当然,还包括验尸。接触死亡,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在下一阶段的训练中,我不得不多少从停尸间抽身出来,花费更多时间仔细观察显微镜下人体病变组织的切片。 如果我闷闷不乐,我就会想办法从医院实验室里溜出来,去我的良师益友鲁弗斯·克朗普顿医生的办公室里坐坐。他引领我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允许我研究他收集的大量警方照片,阅读相关验尸报告,从而一头扎进法医的世界:犯罪现场、伤口、被告人的辩解、目击证人的陈述,不一而足。借此提醒自己,有朝一日不用从早到晚盯着病理切片时,摆在自己面前的将会是什么。后来,我终于可以在他人监督下,对验尸官和警察可能调查的突然或异常死亡事件进行验尸。 最终,在开始医学训练16年之后,在儿子6岁、女儿4岁的时候,我获得了法医病理学家的职业资格。青少年时代邂逅辛普森那本书后就已确立的志向,终于达成。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我在盖伊医院找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顶头上司正是这个行业的佼佼者伊恩·韦斯特。一旦凶案或灾难发生,他所在的这个部门便成为警方、验尸官及律师的必经之处。更令人兴奋不已的是,这里还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基思·辛普森教授曾经供职的地方。 盖伊医院共有四位病理学家,理论上,我们要随叫随到,但彼此之间可以对具体工作加以调整。不太有趣的案子,也就是说,从医学或法医学角度来看缺乏难度的工作,一般会被丢给资历较浅的人来做。刚刚获得法医病理学职业资质的我,恰恰处于支配序列的最底端。 没有杀人案需要处理的时候,我们会给医科生,或者警察、验尸官等更为专业的听众进行授课或讲座。这些学生基本上都是医学院四年级学生,对于其中大部分人来说,这门课的目的是为他们打开与其温暖舒适的家截然不同的另外一个世界的大门:这里充满了强奸、谋杀、攻击。学生们听得如饥似渴,教室里人满为患。过道和教室后面挤满了人。他们不仅学到了与生命相关的知识,还了解到愚蠢与缺乏人性会如何酿成致命悲剧,我希望他们至少能够学到一点对于可疑死亡的认知。 能够在听众聚精会神的教室里滔滔不绝,当然会让人感觉愉悦,但我们这几位病理学家实际核查杀人案的时间,明显多于讲授杀人案的时间。伦敦似乎充斥着谋杀,至少经常发生突然或可疑的死亡事件。我们在办公室里开会,观察照片,讨论案件,之后还会在酒吧里继续讨论,警察或出庭律师有时也会参与进来。整个讨论吵吵嚷嚷的。 当然,在伊恩和其他同事的指导下,我以非常专注和严肃的态度完成了刚开始的几次验尸,虽然这些工作都很简单。但那一天终于来了,我作为盖伊医院的法医学讲师,独自处理了我的第一起杀人案。事实上,因为工作很忙,所以这一天很快就来了。当我走向位于克罗伊登的一栋普通公寓时,那种自豪感难以用语言形容,那里有一具尸体在等着我。我感到骄傲,没有一丝紧张。 那是一个工作日,时近晌午。我的心跳得厉害,也许是因为我想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此前多次被警方叫到现场的病理学家的缘故。 一名年轻白人躺在路边的排水沟里,周围被警戒线和警察用身体组成的人墙包围着,在他们身后则挤满了记者和邻居。伦敦警察厅的一名摄影师忙着拍照,在我弯腰检查尸体的时候,他停了下来。 死者仰面朝天倒在地上,脸上的划痕和瘀伤清晰可见。但我清楚,事情远不止如此,他的上身浸在血泊之中。 我伸出手去。死者体温尚存,还未僵硬,尽管肌肉,尤其是脖颈和手指部分已经开始变得僵硬。 我将他翻了过来,厚外套背部留有一个切口。血液正是从这个地方涌出。我将尸体复位。 摄影师开始工作时,我为验尸报告做了更多笔记。在报告中我必须描述案发现场和我在那里发现的东西,然后详细记录在停尸间对尸体进行的全面检查,最后得出关于死亡原因的最终结论。关于最后这一部分,我希望不会旁生枝节,因为年轻人背上的伤口还在滴血。但从现在到得出最终结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受害者的身份还没有被确认,所以到目前为止,他只是被记录为不知名的年轻白人男性。死者看上去约18岁,身材纤细,生前可能属于很多人眼里的帅哥。我将自己看到的内容悉数绘制在现场勘查图表中,其中特别标注了道路和相邻人行道上的血迹位置。我快速记录下现场、死者的衣服和尸体的位置。这些笔记将在验尸报告中重新出现,具体如下: 颈部与下颌出现尸僵现象,但在身体其他部位并不明显。上述发现与死亡发生三小时以后的情况相吻合。 我尽可能表现出权威的口气,避免让人发现这是自己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我要求验尸官将尸体移至停尸间。我将与几位警官(包括一位警司)一同赶赴那里。现在再看到这份报告,我不禁感觉匪夷所思。今天街头如果发生捅人事件,绝不可能有“警司”这个级别的警察到场。 在停尸间,工作人员对尸体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拍照取证,我也在接触死者尸体前对其穿着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记录。 夹克:左侧背部沾染大量血污。附着道路上的碎石。衣服纤维存在三处缺口。缺口一,距离背后中缝左侧8厘米,距离领口位置约21厘米。长约8毫米,近似水平方向。缺口二,距离背后中缝右侧12厘米,距离领口位置约21厘米。长约16毫米,垂直方向。缺口三,距离右边袖子侧中线以下约3.5厘米。长约18毫米。水平方向。 运动衫:背部及左侧沾染血污。衣服纤维存在三处缺口…… 牛仔裤、平角裤及内裤腰带后侧沾染血污。牛仔裤小腿部分后侧有血液溅污。 在我用几页纸的篇幅快速记录好衣物情况后,我们将其从尸体上褪下,分别装入单独的物证口袋,由一名警官负责保管登记。 等到尸体裸躺在解剖台上,我才发现伤口非常严重。背部共有三处刺伤,其中一处足以致命,另外在腹部、脸部还存在其他九处明显伤痕。在我的笔记本中还包括一些空白的身体示意图,我在上面可以标注伤口的细节,对其编号,然后做笔记: 面部左侧存在五处伤痕: 伤痕一:直径为3毫米的挫伤,位于左眉侧缘的正上方。 伤痕二:左上眼睑外侧缘有10毫米弯曲状撕裂伤伴生相关瘀伤。 伤痕三:左颧骨侧面有20毫米×20毫米擦伤,伤口变干…… 撕裂伤不同于刀伤的干净切口。在撕裂伤中,皮肤被撕开而不是被切开,多由钝器造成。很少有人将马路、路缘或建筑物视为“武器”,但如果身体与其相撞,这些物体就会产生武器的效果。在本案中,我认为撕裂伤可能是受害者摔倒时头部撞到路缘所致。 擦伤主要是指划痕或蹭伤,很少穿透表皮,即皮肤的外层坚硬部分。因此,擦伤实际上不会导致出血,但可以渗出通常是斑点状的血痕。因为会在粗糙的路面上划擦而引起,所以擦伤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特征。当然,擦伤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从法医学的角度,这种值得思考的伤害也可能在死后才出现。假设这个年轻人的尸体遭人沿着马路拖曳,也有可能造成体表擦伤,但很难据此判断此人是在被谋杀之前还是之后被拖拽。 挫伤表现为瘀伤。毛细血管受伤后出现破裂并出血。儿童身体组织的弹性更好,因此他们的皮肤比失去弹性的老年人更不容易留下瘀伤。然而,瘀伤具有欺骗性,由于它们的主要成分是血液,而血液具有流动性和生物降解性。结果便是,瘀伤会因为时间和重力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最值得一提的是,瘀伤会变色。这是因为,一旦血液脱离血管的限制,身体就会开始对其分解。一般来说,瘀伤可以呈现从紫色到黄色,再从绿色到棕色的不同状态。根据瘀伤的颜色来确定瘀伤的形成时间,这方面很早便存在大量研究,如果能设计出一种可靠的方法,那当然将极有助益,但不幸的是,没有一种方法是可靠的。 瘀伤在死后变得更加突出,“新的”瘀伤会在死后几天甚至几周后出现,这无疑会令人感到不安。这并不意味着尸体在停尸间受到了磕碰,仅仅是因为红细胞继续从受损血管中渗出来——这是由重力而不是血压所导致的。 我花了很长时间才把受害者的外伤记录完毕。之后,我抬起头,眨了眨眼。警察惊讶地看着我。我在想下一步该怎么办,一切停顿片刻。 现在,我不会因为停下来思考而感到丝毫羞耻,但当时,我很想显得自己能掌控大局,不得不又假装写了一会儿笔记来给自己争取时间。我希望工作人员能关掉广播一台,又不好意思开口。 电台中,克里斯·蒂伯[克里斯·蒂伯(Chris de Burgh),爱尔兰著名音乐人,1986年他的单曲《红衣女郎》(The Lady in Red)发行后即成为热门金曲,在多个国家的音乐排行榜拔得头筹。]正在演唱那首《红衣女郎》。 我努力集中注意力。当然,接下来需要用拭子擦取生殖器、肛门和口腔的样本,以便科学家们寻找性侵的任何痕迹。 “能不能把这个呜哇乱叫的声音关掉?”警司说道。 停尸间的工作人员显然不太情愿,但只好照做,这让我松了一口气。但这样一来,当我从这位年轻人的头发及指甲处采集样本,借此寻找可以将受害者和袭击者或者某个地方联系起来的皮肤组织、纤维或其他任何东西时,屋子里变得异常安静。验尸接近尾声时,我将提取血液、尿液及任何其他可能相关的组织学样本。 所有证物均以我姓名的首字母加编号的方式做了标注,例如RTS/1。作为一名新人,我充满自豪地一一写下每处标注。30年来,这三个独特的字母组合标志着我参与过的每一起案件,但那天,当我第一次落笔时,这三个字母看起来就像学期伊始的制服那样崭新。 房间里的每个人——验尸官和警察——都在等我开始内部检验。警察肩负着一项鲜为人知的职责,这便是列席验尸:他们的到场是整个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警司在任内想必见过不少大事,但另外一位见证这一过程的年轻警员显然初经此事。在做外部检验时,他看上去就很痛苦,当我拿起手术刀,这位警员的脸色变得非常苍白。 “没事吧,小伙子?”警司问道。 年轻警员勉强点了点头。 我也想说点什么,好让他感觉舒服一些。但做不到。我当时正忙活得不可开交,努力让自己看上去像曾经独自负责过多次验尸。 “哦,你很快就会适应的。”我故作轻快地说道,以此掩饰自己的紧张。 警员咽了口唾沫。我试图露出让他安心的笑容,但我太过紧张,面部肌肉非常僵硬,笑容因此可能变得有些诡异,警员并没有还以笑容,反而变得警觉起来。随后,当我切开尸体时,发现这位年轻警员依然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的脸。他看我的方式让我有些不安,以至于好几次握着手术刀的手出现了轻微抖动。我抬头看了一眼,发现他的脸上好像戴着一张吓得灵魂出窍的惊恐面具。盯着我的脸,显然是他避免将目光落到我手上的权宜之计。 我本想找到某种方法向他表示安抚或支持。但我自己也太过紧张,根本无暇帮忙。即便是经验丰富,像久经战阵的老兵那样相互寒暄的警司和验尸官,现在也停止了交谈,一声不吭地看着我。通常情况下,停尸间的工作人员会用俏皮话或评论来让气氛轻松一些,但今天他们很罕见地一言不发。为什么没有人说话?随便说点什么都行。所有人保持沉默。我甚至开始希望他们再次打开收音机。不过最好换一个频道。 在他们的注视下,我开始查看伤口内侧。当我从尸体内部检查死者面部的伤痕时,年轻警员突然身体颤抖,猛地用手捂住嘴,冲了出去。 “啊哦。”警司说道。验尸官则笑出了声。之后,大家又变得安静下来。 我对受害者的内部器官进行了常规解剖,没有发现肋骨骨折或其他骨折。必须确保不存在造成死亡的自然原因。但是,这位年轻人身体非常健康。当然,他已经死了这个事实暂且不论。 验尸结束后,我感觉很高兴,同时不禁自问,为什么这次的气氛与以往的验尸如此不同。我参加过不少验尸,虽然不能说都十分愉快,但始终洋溢着同志情谊,起码有一些讨论或者声音,但今天却完全没有。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回到办公室,我开始撰写报告。 一号刺伤位于脊柱左侧6厘米处……伤口上缘平滑、下缘粗糙……伤口长26毫米……贯彻左上侧胸廓的第五和第六根肋骨……贯通伤接下来刺入左肺后部上端,向前,稍向下,朝向脊柱方向。伤口横穿左肺上侧,刺破左肺动脉……伤口长约40毫米,呈不规则状……伤口附近的皮肤没有瘀伤。 也就是说,在身体内部,刀伤的长度几乎是体表伤口的两倍。我做了进一步分析。 伤口穿过背部肌肉的路径表明,受伤时受害者的左臂抬起。内伤和外伤的大小不一致意味着武器在胸腔内发生了位移。 这把刀的移动方式显得异常关键。无疑,和大多数刺伤一样,这是一个动态过程。受害者或袭击者可能处于移动状态,或者他们虽然保持静止,但刀子本身在体内移动。有时,这种移动的意义直到后来才会显现出来,因此必须留意。 我详细记录了其他两处刺伤及其伤痕的情况:仅刺破背部肌肉。接下来,我还对死者左脸上的“钝器伤”做了编号。 这具尸体存在撕裂伤、擦伤和刺伤。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防御伤。典型的防御伤很容易被发现。遭遇他人持刀攻击时,受害者的手掌和手指可能被割伤,在这种情况下,后者试图抓住刀刃,绝望地试图自保。这个年轻人身上没有任何防御伤,而是遭到了来自背后的致命攻击。 现在我该下结论了。这是验尸报告中大多数人首先去看的,也是应让非专业人士——警察和死者亲属等——理解的部分。 现在我终于明白报告格式的意义了。首先,排除受害者死于自然疾病的任何可能性。接下来,说说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死亡,以及受害者的死亡过程。然后,对可能导致受伤的武器、事件或行动做出有价值的评论。最后,就死因提出医学意见。这是报告中最为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部分,如果被接受,将出现在死亡证明上。 我写道: 死亡系非自然原因造成。一号刺伤……导致死者出血过多,几分钟内便死亡。伤口的外观与宽度约为18至20毫米,长度约为15至17厘米的单刃刀具相吻合。凶器长度至少约15厘米,很可能一端有尖。 死者面部右侧的伤痕以及面部左侧的伤痕一至伤痕四与平整表面的打击或撞击相一致。不太可能由于摔倒在路面上而造成,但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这些伤痕似乎是在面部左侧伤痕五形成之前的某个时间段内出现的。伤痕五符合与粗糙表面接触后留下的痕迹。 死亡原因: 1a. 出血过多。 1b. 胸部刺伤。 这桩罪行,尽管毫无疑问给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但实际上对病理学家来说,太过稀松平常。这算不上我写过的最长或最详细的验尸报告。即便如此,这份报告也让我写到半夜。 一旦这个小伙子的身份被正式确认,我就可以写上他的名字了,但除了这一点外,我对每一个事实以及我的每一处推论,都感到怀疑。是我推测得太多了吗?能否确定那些面部伤痕不是在路上摔倒造成的?需要解释一下刀为什么会在胸腔里移动吗?我听起来足够自信吗?我可不想当警方把某个人押入被告席,辩方律师问:“告诉我,谢泼德医生,在这之前,你单独完成了多少起刺杀案的解剖工作?什么!从来没有?” 即便刚刚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我也早就深知,出庭做证可能意味着步入雷区。在办公室里撰写你的验尸报告是一回事,作为一名专家证人在法庭上面对猛烈攻击并表述自己的观点,又是另一回事。我从许多前辈那里听过不少出庭故事,对于自己首次出现在刑事法庭的证人席上,既有些期待,又有些不安。 警方很快审问了克罗伊登刺杀案中的一名嫌疑人,这名三十多岁的男子显然之前和受害者素昧平生。年轻人去附近的一个上锁的车库,想从嫌疑人那里买一台便宜的、很可能是偷来的汽车收音机。 警方让我核实嫌疑人对事件的描述,我们一致认为,最好还是重返现场。所以,几天后,在那位警司、一位督查和一位警长的陪同下,我回到了克罗伊登。 我们面前是一排脏兮兮的车库,门上的油漆斑驳脱落。 “被告人声称,在受害者离开这间车库后,有人从后面捅了这个年轻人。因此,事件一定发生在死者被发现的位置附近。”警司说道。 我说:“车库里没有血迹,这个说法可能是真的。” 大家看起来颇为失望。当然,这也不是我最后一次让警探感到失望。 “好吧,可是我们认为被告人就是在这里捅了受害者。但车库外没有血迹……除了受害者身子底下,路上和其他地方都没有留下血迹。” 我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感觉自己好像辛普森医生。后面紧跟着这些高阶警官,我数着步数(100步),同时以肺部遭人刺伤后濒临死亡的时间计时(53秒)——不要忘了,受害者因为呼吸不畅及头晕目眩会越走越慢。 我转向警探们。 “你们可能是对的,他可能是在车库里被刺伤,然后一路走到被发现的位置。” 他们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我写道: 我的意见是,对于遭受一号刺伤这类伤害程度的伤者,完全有可能在倒地前步行移动这段距离。 这条路线上没有血迹,可能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首先,遭到一号刺伤后,直立状态的受害者在胸部的血量达到皮肤伤口的位置前,很少会出现外出血。其次,死者穿着衣服,特别是那件厚夹克,会吸附大量的血液。 我之前还担心出庭做证,后来被事实证明纯属多余。因为某种技术问题,首次审判的陪审团解散了,庭审因此搁置。等到最终开庭时,我已经通过众多凶杀案的验尸历练变得游刃有余,辩方律师根本想不到这居然是我经手的第一个案子。 我出庭做证,辩方律师对我进行交叉询问,都进行得十分顺利。 对我来说,一切都一清二楚。我查阅了针对被告人的控方证据,相当令人信服。三处刺伤,包括受害者肺部后侧的一处贯通伤,让街头小报有机会使用他们最喜欢的表述“疯狂攻击”。控方当然也使用了类似表述,试图让陪审团对被告人心生愤怒。 因此,当被告人被无罪释放时,我感到极度震惊。显然,陪审团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指在刑事诉讼中陪审团认定被告人有罪时适用的证明标准。即只有控方提出的证据对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的证明达到无合理怀疑的确定性程度时,陪审团可裁断被告人有罪。为适用该标准,陪审团须首先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确信被告人有罪。我担心了好一段时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是因为这是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不知何故我未能提交一份有效的验尸报告?或者,我向陪审团提交的意见有误?没人知道答案。 几年后,我在公共汽车上翻看《伦敦标准晚报》时,偶然在报道庭审的新闻中发现一个看起来很熟悉的名字。报道称,一位大约18岁、身材苗条的帅气青年,被一个陌生人捅了三刀。一处刺入左肺的伤口几乎足以致命。但受害者奇迹般地幸存下来,并指认出袭击者的身份。事实上,受害者还指出,袭击者威胁说:反正你快死了,最后一件事最好就是和我做爱。 我想起来自己接手的第一起案件。同一名被告人,同样的罪行,同样相貌英俊的受害者,只不过后面这个受害者更加幸运。 我知道这名被告人身上背负着其他谋杀指控。当然,陪审团在认定被告人谋杀未遂罪名成立时,对此一无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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