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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管子 作者:管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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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君臣”,指君道和臣道,即如何为君、如何为臣的法则。《君臣》分上、下两篇,上篇认为君臣之间不应当互相干涉,而应分工治事,尽好自己的职责,即:上有明法,下有常事;君主知人善任,臣下守职尽责;吏不可以上夺君权,人君也不可包办臣职。君主事必躬亲,反而不能照顾全局,造成不公。因此,它提出君依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以实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的局面。此外,文章末尾还讨论了所谓“道”的普遍性,力图进一步为君道、臣道提供理据。本书选取的是上篇前四段。 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 (1) ,而不言其中 (2) ;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 (3) ,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循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 (4) ,则百姓之与间 (5) ,犹揭表而令之止也 (6) 。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 (7) ,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饰官化下者 (8) ,明君也。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循义从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 (9) ,下敦其业,上下相希,若望参表 (10) ,则邪者可知也。 【注释】 (1) 官上:处于众官之上,即领导和管理官吏。 (2) 其中:指职责之中,即各种官吏所负责的事情。 (3) 比:尹注“校次之也”,引申为处理。 (4) 贰豫:犹豫,有二心。 (5) 与间:即与之产生隔阂。 (6) 揭表:高标,崇尚。 (7) 象:树立法度的意思。 (8) 饰:通“饬”,管理,治理。 (9) 上惠其道:君上按君道办事。惠,顺从,实行。 (10) 参表:树立标尺以参验曲直。 【译文】 作为君主,领导官员要讲究方法,而不要干涉官员职责以内的事务;作为人臣,应该处理分内之事,而不要干预职责以外的事务。君道不明,接受命令的人就有疑虑;权责法度不一贯,遵守道义的人就会感到迷惑。民众心中疑惑犹豫而国君不将其消除的话,那么百姓与君主就产生隔阂了,就像君主用高标某种事情的办法来阻止它一样不能奏效。所以,能为国家树立为君之道,并在百姓中施行,因而能够领导官员教化民众的,那就是明君。对上能对君主尽言,对下能为民众出力办事,因而能够修明道义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君上施行君道,臣下恪守职责,上下相互呼应,就像观察测验日影的标竿一样,就可以明了奸邪之人了。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 (1) 。教在百姓,论在不桡 (2) ,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 (3) 。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 (4) ,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 (5) ,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 (6) ,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如此,则人君之事究矣。是故为人君者因其业,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赏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杀生不违,而民莫遗其亲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注释】 (1) 人啬夫:当为“民啬夫”,与“吏啬夫”俱为官名,其官职,尹注“谓检束群吏之官也,若督邮之比也”。 (2) 不挠:指不枉法。挠,枉曲。 (3) 诚:通“成”,指成效,成就。 (4) 訾(zī)程事律:訾,计量,计算。程,规章法式。事律,根据法令行事。 (5) 辟:尹注“刑也”,也是法。文劾:尹注“据文而举劾”。 (6) 善:同“缮”,修补,引申为增补。 【译文】 吏啬夫掌管督察职事,民啬夫掌管教化百姓。教化应向百姓施行,论罪应当不徇私枉法,行赏应当信诚,体现出君臣之道,做得好的足以防守征战。这样的话民啬夫的职责就完成了。吏啬夫完全掌握着计量的章程和办事的律法,审议刑法、权衡、斗斛、文告与劾奏,不徇私论断,而是实事求是。这样的话,吏啬夫的职责也完成了。民啬夫完成教化、吏啬夫制定律令以后,那么即使是敦厚忠信的人也不许增益,玩忽怠惰的人更不许破坏。这样的话,君主的职责就完成了。所以,身为君主要依靠前二者的职事,依赖他们的努力,并且根据法度加以考核。表现良好的,就赏赐给尊贵的爵位和丰厚的田产,民众也不会对此有攀比羡慕的心理。有过失的,就用撤职的耻辱和诛死的重刑以示处罚,民众也不会有嫉恨抱怨的情绪。生与杀不违背法度,民众也就没有抛弃父母的,这只有当君上有明确的法制、臣下有固定的职事的时候才做得到。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 (1) 。君不失其威,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 (2) 。义礼成形于上 (3) ,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 (4) ,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5) 。 【注释】 (1) 代相序:更相为序,即形成良好风气。代,更替。 (2) 节:指职责。 (3) 成形:形成典范、典型。 (4) 相:指辅佐的大臣,宰相。 (5) 性:通“生”。因:因依,有所依靠。三族:尹注“谓农工商也”。 【译文】 天有一定的气象,地有一定的形状,人有一定的礼制,一旦设立就不更改,这是所谓三常。兼顾和统一掌握全局,是君主的职责;分别承担各项职责的,是人臣的事。君主违背了君道,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国家;人臣废弃了职事,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官位。这样君上对待臣下真诚,臣下服务君上也就老实了。君上真诚地畜养臣下,说明制定法律制度的君主是英明的;臣下忠实地服务君上,说明遵从道义、服从法令的臣子是审慎的。君上英明,臣下审慎,上下同心同德,就能形成良好的风气。君主不失其威信,臣下不玩忽职守,就用不着感恩怀德。所以在上的人追求德义,在下的人谨守本职。义礼由上面形成,善行贯彻到民众之中,这样百姓就都向上拥戴亲近君主,向下致力于农业了。所以说:君主英明,宰相诚信,五官严肃,士人廉直,农民愚朴,商人工匠谨厚,那么,上下就成为一体,内外有一定的分别,民众生活有了依靠,而农、商、工三民也都有所管理了。 夫为人君者,荫德于人者也;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 (1) ;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以劳受禄 (2) ,则民不幸生;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导民也。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 (3) ,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是故君人也者,无贵如其言;人臣也者,无爱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毕矣。是故主画之 (4) ,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 【注释】 (1) 量功而食:尹注“量其功之多少,制禄以食之”。 (2) 受:同“授”。 (3) 程:呈上,上报。 (4) 画:尹注“谓分别其所授事”。 【译文】 身为君主,就是要用德泽来荫护臣下的;作为人臣,就是要仰靠君主生存的。身为君主的,要考量功绩而给予足够的俸禄;作为人臣,接受任务要认真地完成。行政注意保持公平,民众的产业能够自足,国家也就丰足了。按功劳授予俸禄,民众就不会侥幸为生;刑罚不失偏颇,臣下就不会抱怨;名义严正,职责明确,民众就不会对道义感到疑惑了。所谓“道”,是君主用以引导人民的方式。所以,道与德出自君主,法制和命令由辅相传布,各种事务由官吏处理,百姓是等待命令而行动的。所以,身为君主,再没有比言语更重要的了;作为人臣,再没有比才力更令人珍爱的了。君主的言语下达于臣民,臣民的才力上报于君主,君臣之道就算完备了。所以,君主筹划,宰相遵守执行;宰相筹划,官吏遵守执行;官吏筹划,民众去实现;又有符节、印玺、典章、律法、文书和书籍,加以考核管理。这都是用来辨明公道、消除奸伪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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