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的证词

黑箱:日本之耻  作者:伊藤诗织

A警员劲头十足地推进着调查。

就在那段日子,我听说A搞到了当晚我和山口离开就餐的寿司店以后,载我俩去酒店的出租车司机的证词。确切来说,是五月十三日。

那时候,我所了解到的证词是,我曾一遍遍对司机说:“请在附近的车站放我下车。”在车里,起先我还和山口有过一些工作方面的对话,从半路起,我就不吭声了,等到该下车时,我已变成了没法自己下车的状态。等我俩下了车再一看,车里留下了一团呕吐物,应该是我吐的。

记忆短路的时间段里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桩桩从别人嘴里讲出来,听得我实在心情沉重。当我得知自己曾一再要求“请在车站放我下车”时,松了口气。果然,一直到最后,自己都是坚持要回家的。

从酒店保洁员的清扫记录来看,喜来登酒店的客房内并没有发现我的呕吐物。山口在邮件里曾道,我在客房的两个地方以及洗手间内,分别各“吐了一摊”。然而,保洁员的工作日志里,却没有针对这种状况进行特殊清理的记录。

此外,我也听说,负责该楼层的保洁员证明:“两张床里,只有一张被使用过,且上面沾有血迹。”而这些内容,当时却并没有录入到口供书里。

为什么不载入口供书呢?

据我了解的情况是:该保洁员是一位外国人,无法流利地运用日语,由酒店负责人在中间担任传译,一边问话,一边转述。而保洁员的措辞,转译后显得不够十分肯定,比如说“我觉得是这个房间”之类。虽说从工作记录可以断定,该房间不曾进行过呕吐物清理、除臭之类的特殊作业,但保洁员的证词,却因较为含糊而未能采纳。

直到最近,为了向检察审查会递交复议申诉,我才请求喜来登酒店,希望能和酒店的几名员工谈一谈,把采集到的证词写入陈情书。然而,酒店方面却未答允我的请求。究竟由哪位保洁员负责那间涉案客房的清扫工作,没有酒店方面的协助,我是无法确定的,也很难与其进行对话。

在前面的章节我也写过,当初,据说山口住宿的酒店二楼走廊里未安装监控摄像。作为一家外资的大型连锁酒店,走廊里不设置安全监控,到底算怎么回事?那么,二楼的电梯是不是同样也没装摄像头呢?

再者,假如有无法依靠自力行走、显然并非酒店住客的人,从大堂横穿而过,也希望服务生能上前问一声:

“您没事吧?”

仅凭这一句话,就有可能避免当晚的这类事件。

正如A警员指出的那样,“有行人回头注目”,当时我看上去浑身瘫软,样子十分反常。我和友人K在看过监控录像后,都感到阵阵反胃。出租车司机后来也证明说:“酒店的门童担心地望着你。”

假如像山口所说,我严重呕吐、神志不清,那么他应该送我去医院,或是叫救护车才对。

这些反应无论是药物造成的,还是酒精造成的,人在意识昏迷的时候,被呕吐物堵塞喉管窒息死亡的例子特别多。实际上,我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丧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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