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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拒绝的“假死”状态黑箱:日本之耻 作者:伊藤诗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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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斯德哥尔摩强奸救助中心的调查显示,70%的强奸受害人在遭受性侵的当时,身体会无法动弹,无法表示拒绝,陷入一种解离状态,英文称“Tonic Immobility”(紧张性强直静止)。如果把这个词直译,就是“假死”。也就是说,动物在察觉危险的时候,会呈现一种仿佛死去的状态。 然而,在日本,对强奸罪进行审判时,质询的不是受害人心中是否有拒绝之意,而是“这种拒绝之意有没有明确传达给嫌疑人”。 据少女本人供述,她之所以没有明确拒绝,理由是当时精神状态十分混乱,“我想如果拒绝的话,今后就没法得到他的高尔夫球指导了,恐怕还会被他到处散播坏话,觉得自己忍一忍就完了”。 可惜,对于受害人精神方面的巨大压力,审判方却丝毫不予考虑。 说得极端一点,只要强奸犯坚称“我没注意到对方不情愿”,从法律角度恐怕就会认为,性行为得到了受害人的允许。 这,便是一座“自愿的高墙”。另外,强奸罪的判定,只针对十三岁以上的受害人,才会质询“是否表示了拒绝”。倘若不满十三岁,则无关受害人的意志,一概予以问罪。 对于发生在私密空间内的行为,如何加以证明呢?这可绝不是件简单的事。 再说,被告之所以能轻易强辩“对方是自愿的”,也是因为受害人失去了意识或记忆,并且犯罪发生在私密的空间之内。这种情形下,受害人无法就本身非自愿的事实,向第三方做出清晰地陈述。于是,此类案件一般适用“准强奸”罪名。 量刑本身没什么区别,却将罪名划分为“强奸”“准强奸”,这种现象,也可谓日本所独有吧。所谓“准”,照字面意思解释,就是“并非如此,但近乎如此”。在英文中,“准强奸”为“Quasi-rape”,是给“rape”一词加上了前缀“quasi”。而“quasi”的意思是“某种程度上像……一样”“类似于……”等。 所以,“准强奸”这个罪名翻译成英文的话,会被英语圈人士质疑:“什么意思?强奸可没有什么类似、近乎,强奸就是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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