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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审查会提出申请黑箱:日本之耻 作者:伊藤诗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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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而言,剩下的唯一对策,就是向检察审查会提交复议申请。 不管结果如何,凡有可能性的办法,全都要试一试。哪怕微乎其微,我对这个社会,还愿意保留一线希望。不把剩下的每条路都走一次试试,就无法把所有问题点都讲清楚。 检察审查会,是对那些已经做出“不起诉”判定,但受害者认为处置不当的案件进行审查,对检察官的判断是否妥当实行复议的制度。 从拥有选举权的公民中,以抽签形式选出十一人担任审查员,对提交上来的案卷加以审阅。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听取检察官的意见陈述,或对申请人、证人等实施讯问。讨论的结果,有时会推翻检察官的判断,做出“应当起诉”的决议。这种情况,十一位审查员中必须有八人以上投出赞成票。 “应当不予起诉”,也就是原来的“不起诉”判定并无不妥;或者“不起诉不当”,也就是说判定存在不妥,无法获得审查会认可,必须重新展开调查。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六人以上的赞成票。 但是,就算获得了“应当起诉”的判定,接下来的事情也并不容易,需要检察官主持开展二次调查。在这个阶段,虽说有可能拿到起诉的许可,但再次被判“不起诉”的例子也是存在的。这种时候,案子就会重新打回审查会,假如又一次有八人以上都判断“应当起诉”,就会进入强制起诉流程。所谓强制起诉,就是没有检察官的同意,也可以进入起诉的制度。 做出向检察审查会申请复议的打算之后,我办理了公开证据的请求。这是一项要求检方对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公开的手续。如果是受害人,就拥有这项权利。 估计什么像样的证据也拿不到吧?要么,就算拿到了,也净是些涂了墨水的案卷?我原本没抱什么期待,可数月后拿到公开的资料一看,律师们都吃了一惊。尽管被判了“不起诉”,可给到我们手里的证据还真不少。 另外,我自己也尽最大可能收集了一些证据和证词。这些工作比较花费时间,可如此一来,总算为提交申请做好了准备。 案子从高轮警署移交之后,警视厅向我解释说,为了进一步展开深入的调查,接下来会对出租车司机和其他的作证者提出问讯。 其后,警方究竟对问讯笔录做了怎样的修改,始终是个遗留的谜。 在准备向检察审查会递交申请的这段时间,我找到当时的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坐上他的车,跟他谈了谈。 司机说,当日发生的事“印象特别深刻,记得很清楚”。时间虽已过去将近两年,但他对我和山口的模样依旧记忆鲜明,让我有点吃惊。 我从司机那里打听到的情况,和早先从A警员那里听到的基本一致。现将证词的详细内容,录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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