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找上富兹

坏血  作者:约翰·卡雷鲁

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点15分,比弗利山冷水峡谷街(Coldwater Canyon Drive)1238号的门铃响了[经公证的2011年10月31日传票送达书。]。这座棕榈树掩映下的带门禁的意大利平层别墅属于理查德·富兹和洛兰·富兹。他们的两个孩子从乔治敦大学毕业后,从华盛顿搬到了洛杉矶,为了住得离孩子们近一些,这对夫妻两年前买下了这里。[Theranosm,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deposition of Lorraine Fuisz,June 11,2013,111; Realtor.com.]

理查德·富兹开了门,一名传票送达员递上一沓法律文件。

“我是来送达起诉‘富兹科技’的传票的。”这人说。

富兹说他不能接受,因为这个公司尽管冠着他的名字,但已不归他所有。十多年前他就已经卖掉了公司[“Biovail to Buy Fuisz Technologies for $154 Million,” Dow Jones,July 27,1999.]。他解释说,它现在属于加拿大药企瓦伦特制药公司(Valeant Pharmaceuticals)[“Biovail to Merge with Valeant,” New York Times,June 21,2010.]。送达员打了一个电话,重复了富兹所说。电话那边传来某人的咆哮,回答说地址是对的,只要送上文件即可。但富兹仍然拒收。送达员失去了耐心,把文件扔在他脚边就走了。富兹拿出手机,给散落在人行道上的文件拍了照。他对这一套非常熟悉。两天前,作为官司中的共同被告,他已经收到了一套类似的文件。仔细考虑了一会儿后,他蹲下来捡起一地的东西。他决定不让邻居看到这些。

诉讼是由希拉洛斯向旧金山的联邦法院提起的[Theranosm,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Complaint filed on October 26,2011,7-10.]。它指控富兹和他第一段婚姻所生的两个儿子——乔·富兹和约翰·富兹——合谋窃取该公司的机密专利信息,并以此为自己申请了竞争性专利。起诉书称,窃密是约翰在其父指使下所为,当时约翰受雇于希拉洛斯的前专利顾问麦克德莫特·威尔和埃默里律师事务所。

起诉书的第一页开头显示,希拉洛斯请了著名律师大卫·博伊斯来代表它。然而,即使是像博伊斯这样的名人,他的事务所的人也没能做好调查,找对富兹的公司。争议中的专利授予的是理查德和乔的新公司“富兹药业”而不是“富兹科技”。富兹拒收传票,因为他想让博伊斯为自己犯的错着急上火。

富兹和他的儿子都对这起诉讼非常愤怒,但一开始他们并没有过分担忧。他们很有信心,知道这项指控是不成立的。富兹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向约翰提及伊丽莎白·霍姆斯的初创公司,是在2006年7月给儿子的电子邮件中,他发了他在专利办公室的公开数据库中发现的希拉洛斯的一项专利申请的链接[理查德·富兹发给约翰·富兹并抄送乔·富兹的电子邮件,标题栏为“http://www.freshpatents.com/Medical-device-for-analyte-monitoring-and-drug-delivery-dt20060323ptan20060062852.php”,东部时间2006年7月3日上午8:31。]。这封电子邮件是在富兹提交自己的临时专利申请之后的两个多月后发的,询问约翰是否知道麦克德莫特事务所里谁在处理希拉洛斯的申请。约翰回复说麦克德莫特是一家大事务所,他不知道是谁。[约翰·富兹发给理查德·富兹并抄送乔·富兹的电子邮件,标题栏为“回复:http://www.freshpatents.com/Medical-device-for-analyte-monitoring-and-drug-delivery-dt20060323ptan20060062852.php”,东部时间2006年7月3日上午9:34。]这桩事与约翰毫无关联。5年多过后,他已经不记得此事了。就他而言,这起官司是他第一次看到或听到“希拉洛斯”这个名字。

换个角度讲,约翰没理由和伊丽莎白或她的家人过不去[Theranosm,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deposition of Lorraine Fuisz,80-81,83.]。他二十出头时,是克里斯·霍姆斯为他写了一封推荐信,帮助他进了天主教大学(Catholic University)法学院。后来,约翰的第一任妻子通过洛兰·富兹认识了诺尔·霍姆斯,跟她关系很好。当约翰的第一个儿子出生时,诺尔甚至去他们家看望,并给孩子带去了礼物。[Theranosm,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deposition of John Fuisz taken on May 29,2013,in Washington,D.C.,38.]

而且,理查德·富兹和约翰·富兹并不是很亲近。约翰认为他的父亲是一个傲慢的自大狂,总是尽可能少与其来往。2004年,他甚至拒绝让麦克德莫特代理父亲的业务,因为其付账又慢又不痛快。认为约翰甘愿拿自己的法律生涯冒险去为他的父亲盗取信息,显然大大误解了他们之间冷淡的关系。

但伊丽莎白对理查德·富兹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他在2006年4月提交的专利申请,在2010年11月成为美国第7824612号专利,现在阻挠了她将希拉洛斯的设备送进千家万户的梦想。如果这一梦想有一天实现,她就要请富兹授权她使用他发明的条形码机制,它能提醒医生其病人的检测结果异常。富兹的专利被批准的那天,他发了一份“富兹药业”的新闻通稿给info@Theranos.com,也就是希拉洛斯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接受一般咨询的邮箱地址,这无异于打了伊丽莎白的脸[理查德·富兹发至info@Theranos.com的电子邮件,题为“Gen Dis”,太平洋标准时间2010年11月8日上午7:29。]。与其向这种她视作胁迫的行为低头,伊丽莎白决定雇用美国最好的、最令人胆寒的律师迎头痛击她的老邻居。

大卫·博伊斯的传奇故事远比他本人更出名。博伊斯在1990年代扬名全国,当时美国司法部委托他处理诉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据一份录像证词显示,他盘问了比尔·盖茨20小时,对这家软件巨头的辩护造成了致命一击,最终在法庭大获全胜[David Margolick,“The Man Who Ate Microsoft,” Vanity Fair,March 1,2000.]。在2000年有争议的美国大选中,他代表阿尔·戈尔在最高法院出庭,巩固了他作为法律界大腕的地位。最近,他成功地领导了推翻加州禁止同性恋婚姻的8号提案的诉讼。

博伊斯是一位大师级的诉讼律师,当他觉得形势需要时,可以变得冷酷无情。有一个案例展现了他不择手段的特质,他将棕榈滩一家小型草坪养护公司的老板与客户之间的生意争端,升级为一起敲诈勒索的联邦诉讼,指控公司老板及其三名园丁串通、欺诈、勒索,并且犯有一项重罪:违反了反垄断法[John R. Wilke,“Boies Will Be Boies,as Another Legal Saga in Florida Shows,” Wall Street Journal,December 6,2000.]。迈阿密的一位法官驳回诉讼后,博伊斯向亚特兰大的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John R. Wilke,“Boies Will Be Boies,as Another Legal Saga in Florida Shows,” Wall Street Journal,December 6,2000.]。直到上诉失败,他才罢手。

博伊斯的博伊斯、席勒和弗莱克斯勒律师事务所(Boies, Schiller & Flexner)以其策略的激进而闻名。富兹家的人不需要多长时间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么说。在希拉洛斯提起诉讼的几个星期前,父子三人都发现了他们遭到监视的迹象。理查德·富兹开车前往凡奈斯机场,准备坐飞机去拉斯维加斯的时候,发现有辆车尾随他。乔住在迈阿密,他的邻居,一位自封为本街区联防队长的退休警察警告他,有人在窥探他的房子。约翰和妻子发现一个男人在给他们位于乔治敦的家拍照。富兹家的人现在非常肯定,那些是博伊斯雇的私家侦探。

提起诉讼后,监视仍在继续,这令理查德的妻子洛兰焦躁不安。经常有车子停在他们比弗利山的房子对面,司机无所事事地坐在车里。有一天,洛兰注意到方向盘后面的人是个金发女子,慢慢认出那是她的老朋友诺尔·霍姆斯。富兹认为这不太可能,但还是抓起相机,从房子里面用长焦镜头拍了一张车子的照片,那是一辆灰色的丰田凯美瑞。然后他走出去,想质问司机。当他走近时,车子迅速开走了。后来他仔细查看了照片,但没法看清那个女人的模样,也就无法排除是诺尔的可能性。这让洛兰更加气恼。她越来越觉得霍姆斯家想把她家搞垮,霸占她家的房子。她快要歇斯底里了。

博伊斯派出私家侦探之举,不仅仅是一种恐吓手段,也是塑造了伊丽莎白和桑尼的世界观的偏执使然。这种偏执的核心,是相信实验室行业的两大主宰者——奎斯特诊断公司和美国实验室集团——会不惜一切代价来打压希拉洛斯及其技术。拉里·埃里森和另一位投资人最初联系博伊斯,请他代理希拉洛斯的时候,便向他传达了这一首要关切。换句话说,博伊斯的任务不仅仅是起诉富兹,更是要调查他是否与奎斯特和实验室集团有所勾结。实情是,在那个阶段,希拉洛斯还没有进入这两家公司的视野,而尽管富兹的人生丰富多彩、充斥着阴谋,但他无论如何都与那两家公司没有任何来往。

希拉洛斯提起诉讼两个月后,约翰·富兹雇来为自己辩护的柯克尔和范·内斯特律师事务所(Keker & Van Nest)给博伊斯发了几份文件,费了很大周折来反驳希拉洛斯的指控。其中有麦克德莫特律师事务所的文书管理员布莱恩·麦考利的一份声明,称经过对律所的文件和电子邮件系统的彻底检查,表明约翰或其秘书均从未接触过希拉洛斯的文件[Theranos,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declaration of Brian B. McCauley executed in Washington,D.C.,on January 12,2012.]。声明的附件展示了麦考利是如何一步一步得出其结论的。但在5天后的一份回复中,博伊斯反驳这份文件是“自我作证”,“并非……非常有说服力”。[大卫·博伊斯致埃利奥特·彼得斯的信函,日期为2012年1月17日。]

理查德·富兹试图直接向希拉洛斯的董事会申诉,他给董事会成员发了几封邮件。其中一封附有伊丽莎白儿时的照片,以证明两家人从前相处友好,而且相识已久。另一封邮件中,他放了一个文件夹,其中包括他与他的专利律师来往的全部电子邮件副本以及据此在2006年4月提交的专利申请,他想表明该专利源于他自己的工作。他还提议与董事会成员会面[理查德·富兹致唐纳德·L.卢卡斯、钱宁·罗伯逊、T.彼得·托马斯、罗伯特·萨皮利奥和乔治·舒尔茨的信函,日期为2012年6月7日。]。他只收到了来自博伊斯的回复,后者写道希拉洛斯“很困惑”,不明白他怎么会认为那些电子邮件能证明什么。[大卫·博伊斯致詹妮弗·石本的信函,日期为2012年7月5日。]

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约翰·富兹有希拉洛斯指控的行为,但博伊斯打算利用约翰过去的一些事在法官或陪审团的脑子里播下怀疑的种子。

1992年,约翰刚从法学院毕业,他在父亲和在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工作的一名大学好友之间充当传信的[Terex Corporation et al. v. Richard Fuisz et al.,No. 1: 1992-cv-0941,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deposition of John Fuisz taken on February 17,1993,in Washington,D.C.,118-54.]。好友给了约翰一堆世达的账单文件,让他转交给他的父亲。当时,理查德·富兹与世达的客户、重型设备制造商特雷克斯集团(Terex Corporation)有法律纠纷,他告诉国会某委员会,说该公司向伊拉克出售飞毛腿导弹发射器,该公司起诉他诽谤[“Manufacturer Sues Seymour Hersh over Scud Launcher Report,” Associated Press,April 17,1992.]。即使这件事已经过去了20年,诽谤案早已尘埃落定,法庭也没有发现约翰有任何过错,但博伊斯仍想利用它来暗示约翰做过将窃取的信息交给父亲的事。[Terex Corporation et al. v. Richard Fuisz et al.,罗伊斯·C.兰伯斯法官于1996年12月2日做出裁决,以偏见之由驳回了此案。]

博伊斯还准备利用其他新近发生并且可能更具杀伤力的事:麦克德莫特在2009年迫使约翰辞职,原因是他在一件不相干的事情上与律所的高层发生冲突。争端的起因是,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起仲裁案中,麦克德莫特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的一家国有企业,对阵美国政府的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Unfair Import Investigations),约翰坚持要求律所撤回一份作为证据的伪造文件。麦克德莫特的领导层同意撤回该文件,但此举严重损害了为中方客户所做的辩护,激怒了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随后要求约翰离开,并列出了一份事件清单,认为这些事件显示约翰的行为与其合伙人身份不符。其中一条是某个客户对约翰的投诉。当时,律所拒绝告诉约翰是哪个客户,投诉的是何事,但现在他明白了,一定是伊丽莎白在2008年9月向查克·沃克投诉关于他父亲的专利那件事。

博伊斯向约翰·富兹身上泼脏水的策略在2012年6月受挫,当时负责此案的法官驳回了对约翰的所有指控,理由是加州对于渎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今已经过期[Theranos,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2012年6月6日的法庭令,批准被告约翰·R.富兹的驳回动议,部分批准、部分驳回富兹制药、理查德·C.富兹和约瑟夫· M.富兹的驳回动议。]。博伊斯转而在华盛顿特区的州法院起诉麦克德莫特律所,但诉讼很快被驳回,法院裁定希拉洛斯针对约翰和律所的指控完全是猜测[Theranos,Inc. et al. v. McDermott,Will & Emery LLP,No. 2012-CA-009617-M,Superior Court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complaint filed on December 29,2012.]。法官写道:“仅仅因为该律所的律师有渠道接触[希拉洛斯公司的文件],并不意味着该律所没有遵守保密义务。”[Theranos,Inc. et al. v. McDermott,Will & Emery LLP,2013年8月2日的法庭令,被告麦克德莫特律所以带有偏见为由提出驳回动议,法庭予以批准。]

然而,博伊斯仍不肯罢休:在驳回对约翰的指控的同时,加州那起诉讼的法官允许对理查德·富兹和乔·富兹提起的多项指控成立,并让案子进入庭审阶段。约翰也许不再是被告,但博伊斯仍然可以利用他与其父合谋的故事来对付其父与乔的案子。

随着案子拖到秋天,约翰最初对案子的不满演变成了对伊丽莎白的满腔怒火。在离开麦克德莫特之后,他创建了自己的律所,而希拉洛斯的案子和相关指控令他损失了好几个客户。在他的两个案子中,对方律师也翻出那些事来抹黑他。到2013年春天,在博伊斯律所的律师对他进行采证时,他的愤怒因为另一件糟心事而更加强烈:他的妻子阿曼达被诊断出患有血管前置,这是一种妊娠并发症,胎儿的血管外露,有破裂的危险。她和约翰一直处于焦虑状态,要等胎儿长到34周,医生才能给她接生,将婴儿送到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即使在风平浪静的时候,约翰也是性情暴躁的。在成长的过程中,他经常与其他男孩子打架。那天,在回答博伊斯一位同事的问题时,他变得好斗而别扭,不但爆粗口,还大发脾气。在六个半小时的采证快要结束时,他出言威胁,这正中博伊斯的下怀。当时,他父亲的一位律师问他此案是否损害了他的声誉,如果是,这是否影响了他在作证时的举止,他回答:

当然。我对这些人很恼火。等这一切结束,我一定要报仇雪恨,告这些狗娘养的,我向你保证,我不会让伊丽莎白·霍姆斯在有生之年还能有第二家他妈的公司。我要凭我的能力申请专利,干死她,绝不手软。[Theranos,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eposition of John Fuisz,238.]

当约翰·富兹怒火翻涌时,他的父亲和弟弟越来越担忧打官司的费用。他们雇了洛杉矶的肯达尔、布里尔和克雷格(Kendall Brill & Klieger)律师事务所代理他们,费用是每个月15万美元。负责他们案子的合伙人劳拉·布里尔想发起一项反SLAPP[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即反公众参与策略诉讼,美国法律界常见的一种诉讼手法,即当企业或政治人物在面临批评时,利用自身在财力、地位上的优势对批评者提起诉讼,企图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令批评者放弃批评或做出妥协,发起诉讼方一般并无足够证据,也不期待胜诉。——译者]的动议,试图令希拉洛斯的诉讼因轻率而被驳回,这需要另加50万美元,而且不保证能成。他们决定改换规模较小、费用低一些的北加州律师事务所巴尼和石本(Banie & Ishimoto),并且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斯蒂芬·萨尔茨堡来督战,这位教授过去为富兹做过法律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他们知道他们对付的是世界上最贵的律师之一。博伊斯的收费差不多是每小时1000美元,据说年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Vanessa O'Connell,“Big Law's $1,000-Plus an Hour Club,” Wall Street Journal,February 23,2011; David A. Kaplan,“David Boies: Corporate America's No. 1 Hired Gun,” Fortune,October 20,2010.]。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在这个案子里,博伊斯同意接受股票代替常规收费。伊丽莎白给他的律所30万股希拉洛斯公司的股份,每股按15美元算,也就是说,博伊斯的服务标价为450万美元。

这已经不是博伊斯第一次与客户制定替代费用的安排,也不是第一次接受股份作为付费。在互联网繁荣期,他接受过股份作为代表WebMD公司的费用,后者是一个向消费者提供医疗信息的网站。博伊斯处理案子的方式类似于风险资本家,他认为他和他的律所可以通过收取股票赚到更多的钱。但这也意味着他在希拉洛斯有既得利益,让他不仅是一个法律顾问的角色。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到了2013年初,博伊斯开始参加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

尽管希拉洛斯公司的所有专利写的都是伊丽莎白的名字,理查德·富兹也高度怀疑一个没受过医学和科学训练的大学辍学生完成了这么多真正的发明。他觉得,更有可能是公司其他拥有高学历的员工做出了她获得专利的那些工作。

在双方为庭审做准备的过程中,富兹注意到有一个名字在伊丽莎白的许多专利中作为共同发明人出现:伊恩·吉本斯。稍稍做了一点调查后,他了解到这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吉本斯是一个英国人,拥有剑桥大学的生物化学博士学位,他被认为是大约50项美国专利的发明者,其中19项来自他1980年代和1990年代在一家名叫Biotrack Laboratories的公司所做的工作。

富兹推测吉本斯是个真正的科学家,像大多数科学家一样,他应当是个诚实的人。如果能让他宣誓承认富兹的专利中没有任何东西借鉴了伊丽莎白早期的专利申请,或与之相似,将会给希拉洛斯的案子重重一击。他和乔还注意到,吉本斯在Biotrack Laboratories的一些专利和希拉洛斯的很相似,这将使他们有理由指控希拉洛斯公司不当地再次利用吉本斯过去的成果。他们将吉本斯的名字加入了他们想要采证的证人名单中。但随后发生了奇怪的事:在随后的5个星期内,博伊斯律所的律师们一直对他们安排吉本斯作证的要求置之不理[Theranos,Inc. et al. v. Fuisz Pharma LLC et al.,预审会和动议听证会的文字转录稿,2014年3月5日,第42页。]。富兹一家满腹怀疑,要求他们的律师去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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