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书人之不幸

回到种子里去  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

写书这个行当类似于自杀。没有任何一个行业会需要花这么多时间、费这么大气力,还得在眼前利益上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我以为不会有很多读者在读完一本书之后琢磨琢磨,为了写这两百页,作者承受了何等的痛苦和家庭灾难,而他最终获得的报酬又是几何。而简单说来,这些不明底细的人应该知道,作家的收入只相当于购买者在书店为这本书所支付费用的百分之十。这么说吧,读者花二十比索买一本书,他为作者的生存只贡献了两个比索。其余部分被冒着风险把书印出来的出版商拿走了,当然还有发行商和书店老板。这事还有更不合理之处:只要想想那些最好的作家,他们写得不多,烟却抽得不少,因此很自然,他写一本两百页的书至少需要花两年的时间,外加两万九千两百支香烟。也就是说,仅抽烟这一项的开支就超过了写书的所得。因此,我的一个作家朋友对我这样说过:“所有的出版商、发行商和书店老板都成了富人,而我们这些写书的人全都穷得叮当响。”

这问题在欠发达国家更为突出,因为书籍的买卖规模要小很多,但这并不是它们独有的问题。美国,可以说是成功作家的天堂,每一位仿佛中了彩票、平装本大卖而一夜致富的书籍作者背后,都有数以百计水平说得过去的作家不得不终身面对那百分之十的冰冷滴水之利。最近发生在美国的一个正当致富的精彩范例,是小说家杜鲁门·卡波特和他的《冷血》一书,这本书在头几个星期就为他赚到了五十万美元的版税,改编成电影时又让他得到了数额差不多的一笔。可即使到了人们把辉煌一时的杜鲁门·卡波特忘到脑后的那一天,作品依然会在书店里长盛不衰的阿尔贝·加缪,眼下却还得用笔名写些电影剧本维持生计,才能继续写他的书。他去世前几年获得诺贝尔奖带来的大约四万美元只能暂缓他的家庭之急,这笔钱在那时能买一幢带可供孩子们玩耍的花园的房子。尽管是无意之举,但做得更漂亮的是让-保罗·萨特的生意,他拒绝了诺贝尔奖,这一态度使他当之无愧地获得了特立独行的名声,作品销量因此大增。

许多作家都梦想遇到一位像古时候梅塞纳斯[梅塞纳斯(Mecenas),古罗马奥古斯都大帝的朋友,曾利用这种关系保护过许多文学艺术家。]那样的人,又有钱又大方,养活着许多艺术家让他们安心创作。现如今,像梅塞纳斯那样的人还是存在的,只是换了一副面孔。一些大财团,有时是为了少交一点儿税,有时是为了消除他们在公众舆论中的大鳄形象,当然也有为数不多的时候是为了使自己的良心稍稍得到安宁,会投入不菲的款项来赞助艺术家们的工作。不过我们这些作家喜欢的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而且我们怀疑——这也许没有什么根据——赞助商会让我们以思想独立和言论自由作为交换条件,使我们做出一些很不情愿的承诺。对我来说,我喜欢写东西的时候没有任何的资助,这倒不光是因为我有被迫害妄想的毛病,更因为我一旦开始写作,就根本不知道写到最后会和谁的观点一致。如果写到最后我和赞助商的思想不一致,那就不能算公平交易,而作家们通常都处在精神冲突的矛盾之中,这样的可能性太大了。反过来如果两家仅是因为碰巧合拍了,那道德良心上又说不过去。

这种赞助制度是典型的家长制,它似乎是照搬了把作家看成是拿国家薪水的劳动者的工作协议。从原则上讲,这种解决方法是没有错的,因为它使作家免受中间商的盘剥。然而在延续至今,且谁也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的实践中,它带来的弊端比它想消除的不公正还要严重。不久前有这样一个例子,两个倒霉的苏联作家,不是因为作品烂,而是因为没能和他们的赞助人保持一致,便被送到西伯利亚去做苦役。这个例子表明了在一个还没成熟到足以认清我们这些作家屡教不改的真面目、政治主张甚至法律手段都会让我们备受束缚的制度下,从事写作行业要冒多大的风险。我个人认为,一个作家的义务只有一条,那就是把作品写好。无论身处何种制度之下,不顺从才是他的根本,别的方法是没有的,否则他极可能是一个盗贼,至少肯定是一个不怎么样的作家。

在一番令人忧伤的审视之后,最要紧的是问问自己,我们作家写作究竟是为了什么?答案越显得虚假就越真诚。其实身为一个作家和身为一个犹太人或黑人没有什么两样。有所成就固然很鼓舞人心,读者的青睐也能激励自己向前,但这些都只能算是附带的收益,因为一个好作家,即便穿的是破破烂烂的鞋子,即便写的书一本也卖不出去,他仍会笔耕不止。这是一种职业危害,它充分地解释了一种野蛮的社会现象:那么多男人和女人把自己搞得几乎要饿死,只为了去做一件说到底,在严格意义上,终究毫无用处的事。

---一九六六年七月

---《观察家报》,波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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