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在“结局”之外

回家  作者:孙悦

2022年6月19日,我第一次作为三个孩子的父亲度过了一个父亲节。

前一晚,我从福建莆田赶回家,进门时已过午夜。孙卓和孙辉在酣睡,孙悦听到响动,从房间里探出头,小声跟我打招呼。四英听说我没有吃饭,赶紧进了厨房,留下一屋子寂静无声。

我在客厅坐下来,想起自己曾无数次坐在同一个位置,要么坐立不安,要么心急如焚。可是那天晚上,我发现这个小小的出租屋好像已经装下了我毕生所求的一切,只要我稍一移动,幸福就会满溢而出。

第二天,我们一家五口围坐在桌前,吃着家常的饭菜,聊起平凡的日常。有时候我会不小心说起湖北话,孙卓会不小心说出山东话。我们父子俩就像初识一样,面面相觑,然后连忙笑着改口。孙卓刚回家时,我曾说他变得内向、少言,和小时候不一样了。后来我发现,有些东西流淌在人的血液里,也埋藏在人的内心深处,从来不会轻易消失。只要一家人在一起,时间总能治愈一切。

那天,孙卓端起杯子敬我,说:“祝爸爸父亲节快乐。”

我的前半生,出走过,奋斗过,失去过,徘徊过,寻觅过,挣扎过,最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像一声饱含幸福的叹息。

故事总会有结局,人生却从来道不尽。在“结局”之外,生活仍在继续,长路并没有消失。这条路被人们前赴后继地走过,只能从无到有,却很难从有到无。我站在路的尽头,回过头来,怎么也放不下身后那些人。他们有的躬身而行,有的四肢并用地爬,有的夜不能寐,有的但求昼夜不停地做梦,有的嘶声喊叫,有的双唇紧闭却泪如泉涌,有的人眼泪早已流干,却还要干燥地哭号出声,好像盼着血管里的红色液体也能从泪腺涌出似的……

我看着他们,就像看着自己。我想对他们说一句我总挂在嘴边的话,“一定会找到的”——可是当我张开嘴,却感到喉咙像被生锈的铁片割破了那样疼痛。他人曾痛我之痛,如今我也痛他人之痛,这种痛原来无法割舍。我必须为他们做点儿什么。

2022年1月1日,孙卓刚开始在深圳上学,我就赶到了杭州。杭州“花开岭”是“中国社会组织首次获得政府划拨建设用地,多方共建的中国首个公益主题村”,我去参加“花开岭”创始人邓飞主持的公益活动,并和陈杏兰、彭高峰等人商量着,想在杭州建立一座“寻子展览馆”。

这个想法由来已久。早在十多年前,我还住在白石洲的时候,我所在的出租屋的客厅就像一个小型展览馆,四面墙壁满满当当地贴着寻人启事、新闻报道及其他纸质资料。我们搬离白石洲后,我又将这些资料都转移到了家在深圳华强北的郑楚泽的爸爸郑建伟家中,他家客厅也因此挂满了无数张孩子的脸。

后来我多次带记者到郑建伟家中拍摄,记者们进了门,都会为这一画面震撼不已,这就是我想要的效果。可我也因此对郑建伟一家人感到很愧疚,想到他们每天的衣食起居都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氛围该是多么压抑。我一直想另找一处地方,专门收集和陈列这些寻亲材料,减少对他们的伤害和打扰。

2021年7月,我曾在河北唐山找到一个房子,计划将它建成“中国寻子联盟”的基地,还打算将房子的外观用几千名孩子的寻人启事严丝合缝地包装起来,给所有路过的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但后来想到多数寻子家长在南方,离河北太远了,这个计划就被暂时搁置下来。

2022年年初,我们又和邓飞商量将寻子展览馆建在花开岭。邓飞欣然同意,立刻提供了花开岭的一栋楼房给我们做展陈。我们将全部能收集到的寻人启事都放在展览馆,又把打拐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关键人物等信息记载在馆中。我将孙卓小时候的衣服、玩具等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及剩下的几万份寻人启事都带过去保存在馆中。展览馆建成后,馆中还安排了值班讲解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有人到访参观。寻子家长们也常跑到展览馆会面,有时在那里短住,于是它也真的成了一个小小的“基地”。

这个地方承载着记忆,讲述着历史,帮我们铭记过去,也寄托着对未来的无限期盼。成千上万份寻人启事挂在馆中,如时代的灰尘飘飘荡荡。一年后,十年后……我们相信一定会有许多粒灰尘得以落地。

展览馆里有一幅“打拐大事记”的图片非常引人注目,上面记录着这样的信息:

2007年12月,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成立;2009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资料库;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修正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相关规定,加重了对收买方的刑罚;2016年,“团圆系统”正式上线;2021年,公安部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团圆”行动,今年以来已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 307名……

到了2022年3月,“两会”提出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并由公安部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月30日,“两高一部”敦促拐卖妇女儿童嫌犯投案,宣布对于7月前自首者可减轻处罚。

当时,人贩子吴飞龙还在等待审判。警方调查到,2007年10月9日吴飞龙拐走孙卓,先将孩子藏在东莞其侄子吴兆光处,接着通知人将孙卓从东莞带至山东阳谷县,后将孩子的户口非法登记在黑龙江北安市,并改名为“国滨”。同年12月28日,吴飞龙又在自己做保安的小区内将符建涛拐走,并故技重施,再次将孩子带到东莞吴兆光处窝藏,后通知自己的二哥吴广玉来东莞接走孩子,改名“吴兆营”。这之后的14年里,吴飞龙一直生活在广东,常年混迹深圳,继续从事保安等工作。我很难相信他这么多年来从未从我的“悬赏二十万寻儿子店”门口经过。

2021年9月底,吴飞龙和吴兆光在广东被捕,吴兆光次日还做假证明称符建涛是吴飞龙的孩子。对于拐卖孙卓的事实,吴飞龙至今未曾承认。仅根据14年前的监控录像,警方就认为这个人贩子作案手法熟练,综合推断其很有可能是惯犯。拐走两名孩子后还敢继续在深圳活动,被抓后又继续狡辩、撒谎,胆大包天,毫无悔改之意。我们都强烈怀疑吴飞龙拐走的孩子绝不止两名,而吴兆光的住处就是一个长期窝藏被拐儿童的据点。

2022年5月,我和宝贝回家网站的站长、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连线进行视频沟通,我们一致认为被拐儿童丢失时间越长,对被拐儿童家长造成的伤害越大,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大。我们有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即人贩子拐走一个孩子10年,就应该被判刑10年,拐走20年,就应该被判刑20年。一般来说,对于人贩子我们不主张判处死刑,也希望其能交代出更多线索,协助解救更多孩子。吴飞龙拐走两个孩子各14年,却没有一丁点儿“将功赎罪”的表现,加之其犯下的案子受到较大关注,又遇上“严打”时期。我和张宝艳当时都猜测,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以儆效尤。显然,吴飞龙只有被重判,才能震慑更多犯罪分子使其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然而,2022年6月我收到一份来自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吴飞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兆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飞龙、吴兆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鉴于被告人吴飞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兆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人吴兆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这份量刑建议书的内容让我如遭雷击,久久无言。

我和彭冬英两个人长达14年的噩梦仅用人贩子5年的牢狱来偿还,这就像一个笑话。这份量刑建议书也引起广泛讨论,群情激愤。

我们发现,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2022年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犯拐卖儿童罪者最高可被判处死刑,而犯拐骗儿童罪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吴飞龙不承认与买家有金钱交易,时间久远,警方也没有找到交易证据,只能将其犯罪行为定性为“拐骗儿童罪”。吴飞龙甚至声称,他只是看人家没有儿子,“想做点好事”。

吴飞龙的说辞固然离谱,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收了钱,而在于他拐走了两个孩子。我认为无论“拐卖”还是“拐骗”,其本质是“拐”,其造成的伤害和社会影响并无区别,这是同等严重的犯罪行为。此外,公开审判不仅仅是为了帮受害者讨回公道,还为了让犯罪分子知道,让全社会知道,犯下这样的罪行将会受到何等严厉的制裁。可是五年的量刑对得起这项罪责吗?吴飞龙的“同事们”听说了他的下场,究竟是会恐惧、忏悔,还是会纷纷窃喜?

我怀着无限悲哀和愤怒不断向社会发声。我深知推动法律条款的修正非常艰难,但我们了解到,引起较大社会争议的事件可以直接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请求修正相关法律条款,比如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就是一个例子。因此,我坚信正义不会缺席,只是还在路上。

也是在6月,我接触到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拐卖妇女、儿童积案。1981年,蔡右群5岁,被拐卖到福建屏南县。其母亲、姐姐和弟弟也同时被拐卖到不同地区。一家五口人竟被拐卖四口!41年后,蔡右群还能够说出两个人贩子的名字,其中一个是他们当年的房东。房东把蔡右群的父亲骗出去打工,然后将母亲和三个孩子分别出卖。40多年来,她多次恳求房东告诉她自己的家人被卖到了哪里,始终无果。直到2017年,蔡右群终于找到了亲生父亲,父亲却在两年后怅然离世。临终前,父亲嘱咐她,一定要找到失散的亲人。

2022年6月23日,我和上官正义、杜小华一起来到福建屏南县时,我们听说蔡右群的弟弟已经在福建莆田被找到了。当地公安机关为这对分别41年的姐弟安排了简单的认亲活动。

可是到了认亲当天,我们发现弟弟似乎并不是很愿意见到姐姐。

几番询问之后,他告诉我们:“我记得很小的时候养父母就跟我说过,亲生父母给他们留了一张字条,字条上明确写着‘因为家中困难,现自愿将孩子卖出’。我还亲眼看过那张字条,一直都恨我的亲生父母,是他们把我卖掉的。”

我们面面相觑,试图劝他:“你一直以为自己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可是事实是连你妈妈都被卖掉了——这个警方肯定也告诉你了。你爸爸也一直坚持寻找到他去世……你觉得这张字条能是谁写的呢?”

在我们看来,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弟弟大半辈子都对那张字条深信不疑,它已经成了根深蒂固的执念,成了他唯一能接受的“真相”。面对泣不成声的姐姐,他一直面无表情,甚至有所抗拒。那场面让我感到沮丧和悲凉,却无力责难。

后来我问蔡右群:“你连人贩子姓甚名谁、家住何处都知道,为什么不找警方协助调查,还得靠你给人贩子下跪求助呢?”

蔡右群说:“案子已经过去41年了,早就超过了为期20年的刑事追诉时效。为了节约查案的人力、财力,超过20年的旧案就不会再有人继续追查下去。”我这才了解到,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若20年以后认为仍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现实是冷酷的。如果一个人被寻找的期限只有20年,那么成千上万的孩子都已经“过期”了。可是很多时候,人比现实柔软,又比时间更坚强。41年了,蔡右群还在独自拼凑一个被“五马分尸”的家。

后来,上官正义提出去人贩子家里看看。于是蔡右群带着我们在偏僻、错杂的巷道中穿梭,她对路线十分熟悉。到了人贩子家中,只见一个老婆婆正坐在门口。

“阿姨,在家里啊。”蔡右群熟络地打起招呼,就像问候自己的邻居。

“不认识你啊,你是谁啊?”老婆婆很反感我们的到来。

“我来过好多次啊。”

“你还来找我们做什么?”老婆婆转而承认了,恼怒道:“他把你卖到屏南,你不是过得很好吗?”

闻言,杜小华哭笑不得:“你把人家5岁的孩子卖做童养媳,难道还要人家感谢你吗?”

蔡右群告诉我们,买下她的人也就是她后来的“公公”。她曾逃跑过几次,每次都会被抓回去,还要挨一顿毒打。

公公说:“我花了300块把你买回来,你还敢跑。”

1981年我刚上小学,连2块钱的学费都交不起。或许300元确实很多了,竟足以买下一个人的一生……

我们到屏南的第二天,蔡右群的姐姐就被找到了,至今只有她的母亲怎么也找不到。我们猜测母亲当年被卖作人妻,应该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也担心她没有长寿的好运,可能已经去世了。对于蔡右群母亲的下落,我们只有祝福。至于那两名接连出卖了一家四口的人贩子,却始终逍遥法外,从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他们犯下的罪行已经“过期”。

2022年4月,“两高一部”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的嫌犯在7月前自首,称可减轻处罚。我们曾为这个消息激动不已,奔走相告。可是回过头来才发现,哪有人贩子会为了减轻处罚而甘愿自首呢?到了7月,果然一个投案自首的人贩子也没有。即使人贩子“不幸”被捕,案件又“不幸”在20年追诉期之内,只要人贩子一口咬定没有金钱交易,最高也只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法律的“围堵”下,人贩子或许比寻亲者更容易“重获新生”。

蔡右群一案后,我和杜小华、上官正义又多次跑到福建落实线索,寻找被拐的孩子。我们向莆田警方提供了多条线索,警方积极配合排查,一查一个准。其中,上官正义提供的一条线索,解救了在昆明丢失又被卖到福建莆田的梅志强。在去往梅志强家的路上,我们惊奇地发现,原来早在2014年,上官正义就曾解救过另一个福建莆田的孩子,那个孩子竟然是梅志强买家父亲的亲兄弟买的孩子,那孩子竟然就是梅志强在买家的堂哥。

后来我听说,接连救走两个被拐儿童对这户买家的奶奶打击很大。她又哭又闹,寻死觅活,精神濒临崩溃,疯狂要求前来做笔录的警察归还她的宝贝孙子。这让我们非常愤怒,也深感悲哀。

那段时间,还有一条指向福建三明的线索令人惊疑,消息称三明“捡孩子”成风,我们三人立刻赶到了那里。到了当地某派出所,果然看到门口赫然张贴着一张告示,大概内容是说一对夫妇2017年在江西吉安泰和县“捡拾”到一男孩,“捡”到孩子5年后又来派出所要求出公告,显然是为了给孩子进行户口登记。

我们质问派出所的一位民警:“你们怎么确认是捡的呢?”

“他们说是捡的啊。”

“……他们说在哪儿捡的就是在哪儿捡的,可以听这种一面之词就给来历不明的孩子进行户口登记?”

“难道我们要跑到江西去落实吗?有的说在海南捡的,有的说在黑龙江捡的,我们都去一一落实?”

“说是在江西捡的,那就只有在江西当地警方可以落实后出这个公告。”

这位民警认为我们在无理取闹:“我们三明很多是这样的。我们不给他上户口,这个孩子怎么上学?你说?我们把他送到哪里去?”

我们想说,即使孩子是被父母卖掉的,那么亲生父母卖孩子是犯罪行为,买家买孩子也是犯罪行为。退一万步,即使孩子真的是被遗弃的,那么亲生父母也犯了遗弃罪。无论如何,“捡孩子”都不可能在不经调查的前提下就被合法化,来历不明的孩子也必须被送到福利院,通过正规手续领养。

可我们哑口无言。面对这样荒唐的情况,说什么都像是自言自语。

多年来,我们只知道有买家通过购买出生医学证明为来历不明的孩子违法进行户口登记。早在2014年,我们到福建长汀落实线索时,就接触到了医院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的黑色秘密。经过2年的卧底调查,上官正义在2016年举报河南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流出出生医学证明共计4 885份,这些文件多数被贩卖到福建为来历不明的孩子“洗白”身份。当年,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声称这些文件是被盗,经媒体报道后,警方也成立了专案组,然而此案至今没有进展。4 885份出生医学证明流出,但没有找到一个窃贼或是一个贩卖者,也没有解救一个孩子。

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文书,“参与对其买卖的医护人员、中介,都涉嫌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对于这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仍待加强。直到2021年9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

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必要措施和根本。但是到了2022年,上官正义依然在坚持追查和打击出生医学证明的贩卖链条,近日还发现不法分子在短视频平台通过贩卖出生医学证明“洗白”涉拐儿童身份的违法行为,而我们也见证了福建三明的警方在不经调查的前提下就出公告协助“捡孩子”者进行违法登记户口的乱象。以“捡孩子”为由不经过其他法律程序而直接登记户口,无异于零成本犯罪。可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的内容还没能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无法忍受深圳街头人来人往的景象。一个“捡”字深深刺痛了我。看到有孩子经过,我就想着他可能被人“捡”走,看到几个年轻女子结伴走过,又想到她们也可能随时被人“捡”走做老婆。那些迈着双腿移动的,会说会笑的,难道都不是活生生的人?难道他们其实都是陈列在人间的琳琅商品?人贩子到街上“进货”的时候都是怎么挑选这些商品的?我感到一种难以压抑的恐慌。

2022年对我来说应该是圆满的一年,可它依然充满缺憾,让我时时对自己周身的世界感到不忍直视。我是不幸的,却也是幸运的。在我们一家团圆的“结局”之外,“天下无拐”还是一个稍显遥远的梦想。

杜小华还在寻找小米奇,郑建伟还在寻找波浪形鼻孔的郑楚泽,雷公时不时就像煞有介事地告诉我他找到了“高度疑似对象”,2007年被人开面包车抢走的叶锐聪到底被抢到了哪里?杜思思的妈妈每天都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寻找爱女。元元、豆豆的妈妈哭了25年,眼泪早已流干。罗妙全丢失时6岁,现在38岁,她的妈妈已经寻找了32年。陈升宽还在爬过这片悲伤的土地。土地之下沉睡着杨素慧。对于这人间的情状,杨大姐泉下有知否?新案还在发生。童芸婧、童仁谦两兄妹在2019年同时失踪,他们的父母是“90后”,是我所认识的最年轻的寻亲家长。“90后”在我眼中已经是下一代人了,连我的下一代人都走在这条无穷无尽的路上……

我打开那份记载了三千多个名字的名单,伸出手指,一个个抚摸过去。那些名字多么微不足道,在一个最不重要的角落,发黄、褪色,被遗忘。这些名字随风飘荡,无知无觉,无声无息,却把一切都淹没了。好像雪落了一夜,落得整个世界茫茫一片白,空无一物。许多失去记忆的人纷纷走出门,摸索着蹒跚而行。有人见雪花落下来,就忽然泪水涟涟。他们把什么都忘了,只记得自己要找到一样珍贵的东西。那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当人都成了商品,我们丢失的究竟是什么?

我把名单合起来,依旧存放在那沓遗留下来的资料里。故事没有讲完,也永远讲不完。多年以后,这些纸张会被蛀坏,名字也会被我渐渐遗忘。但是在这人世间,一定会有人日夜呢喃这些早已被剥夺和被抹去的名字,直到我们都变成墓碑。可是墓碑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铭记。可见什么都未曾消失,不过是被大雪掩盖了。总有一个明天会积雪尽消,到那个时候,我们抬头一看,只见每个人手里都举着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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