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入门·科普

活过,爱过,写过  作者:李银河

《性学入门》是在我退休后才出版的一本科普书。这本书的出版史也是一波三折。早在十多年前,北大出版社出版了一套“是什么”系列书,例如《哲学是什么》《经济学是什么》等等,编辑约我写一本《性学是什么》,可成书之后,出版社认为这个话题过于敏感,就毁约了。直到2014年这本书才得以出版,它的出版见证了中国性学研究专著出版尺度的放宽。

性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其他学科(例如数学与天文学)大都创始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时代,而性学出现的时间很晚,从出现到如今才不过一百多年的时间。

这本书将性学概括为四个层面加以介绍:

首先是个人层面。

人类的性欲望是如何形成的?性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有多种理论,有的偏重生理基础;有的则更强调心理基础;有的认为性欲望是人类生理力量的表现形式或延伸;有的则认为性欲望主要是通过各种心理和社会机制获得的。性的欲望的个体差异非常之大,其中既有欲望大小的差别,如有的人性欲强烈,有的人性欲微弱;又有欲望指向的差别,如有的人指向异性,有的人指向同性。欲望的大小主要是一种量的差别;而欲望的指向则带有质的差别的意味。

人类性欲的载体是身体的多种器官,而不仅集中于生殖器官。人类身体上对于性的刺激赋有敏感性的部位被称为性感带。性感带除了生殖器官外,还可以包括口、舌、乳头、耳、颈、腋、手指、肛门、大腿等。人类的性快乐也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刺激性器官和性感带所带来的快乐;另一类是性交的快乐。将性快乐仅仅视为性交的快乐是不确切、不全面的。

人类的性倾向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的。虽然人们一度将所有不属于异性恋范畴的性倾向一概斥为“变态”“反常”,但是现代性学大多只是称其为“非典型性性行为”或“非典型性性倾向”。概括地说,被认为偏离了异性恋“正轨”的性倾向包括恋童、恋兽、恋物、异装、恋尸、窥阴、露阴、秽语、施虐、受虐等。这些性倾向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通过异于常态的幻想和行为来获得性刺激,获得性唤起。

目前,性学对于各种典型性性倾向之外的性倾向并不一概视为变态,因为许多典型性性倾向当中也都有程度不同的非典型性性表现。只有当一种性倾向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固置的特征时,性学才把它单列出来作为非典型性性倾向。然而,按照这个逻辑,绝对排他和固置的异性恋倾向也应当被视为变态才是,正常的性应当是一种没有固定宣泄对象和宣泄途径的原始冲动或称原欲。

社会对于性少数族群的态度因文化和时代而不同。其实,个人的性倾向只要不伤害他人,就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应当得到保护而不是歧视和惩罚。对具有非典型性性倾向的少数人的保护,不仅对少数族群有利,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举措,有利于提高一般人群的素质,实现社会和谐。如果把形形色色的非典型性性倾向当作不道德的行为来看待,则既不能真正制止这些特殊的倾向,又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气氛。保护则少数族群与一般社会双赢,打击和歧视则二者双输,这就是当今性学提倡慎重对待性少数族群的原因。

人类性反应周期始于渐增性性兴奋,终止于性欲高潮,同时伴有性满足感。这一过程可划分为几个阶段。二十世纪初,埃利斯根据男性性欲高潮前后出现勃起和勃起消退的现象,将人类性反应周期分为膨胀和消退两个阶段。其后,马斯特斯和约翰逊将人类性反应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兴奋期、平台期、高潮期、消退期。性反应周期中各阶段的持续时间差别很大,兴奋期和消退期最长,平台期次之,高潮期最短。研究表明,经验和训练在性反应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性刺激和性反应模式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文化的实践逐步形成的。在这些经历中,人们学会了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建立联系。

金赛将人类获得性高潮的途径概括为六种:自我刺激、夜梦射精、异性爱抚、异性性交、同性性行为、与动物的性行为。这六种方式的总和构成了个体总的性释放。这六种途径中的任何一种,对某个体的性释放总体状况都发生着大小不同的作用,如果将多种途径排列组合,则具体个人的释放模式具有无限的可能性。

在个人层面,性学所做的事情还有各种性障碍的治疗。在这个层面,性学涉及的主要是生理学甚至医学,尽管在治疗中也会涉及一些社会的理念和关系。

其次是社会层面。

在社会层面,性与爱情、婚姻、生育、文化习俗以及道德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性虽然首先属于个人的、生理的范畴,但是也同时属于社会的范畴。

性与爱情的关系是一个光谱样的谱系:在有些时代和社会中,性与爱毫无关系;在有些时空条件下,性与爱有着某种不同程度的关系;而在另一些时空条件当中,性与爱极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完全不可分。换言之,对于某时某地的人来说,爱情的对象是或不是性交的对象。对某些人来说,两者不可分割;对另一些人来说,两者毫不相干。爱与性的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态度和价值观。由于爱与性有着如此重要的关系,爱也就成为性学的一个研究领域。

婚姻制度是一个具有绵长历史的对人类性活动的控制机制。性的控制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允许、鼓励或强迫人们在某些习俗关系中发展亲密的性关系,如在求婚、纳妾和婚姻关系中。第二,不鼓励所有其他情况下的性关系,例如某人不是一个合适结婚的人选或者已经与他人建立了亲密关系。第三,严禁在违规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如乱伦禁忌。许多文化都有类似的规定,规定婚姻之内的性是人类性欲唯一合法的宣泄途径,这就使婚姻成为规范人类性活动的一个最主要的制度。

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提供了性活动的基本条件。在有些社会的行为规范中,婚姻是性的唯一合法渠道,婚姻之外的性一概受到排斥或谴责。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中国,在这三十年间,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几乎完全绝迹,结婚状态被视为性宣泄的唯一合法形式。当然,通奸和卖淫虽然在严厉打击和各种行政措施的压制之下,已经减少到人类所能想象的最低限度,但是并没有完全绝迹,人们身边时有发生的对所谓“作风问题”的行政处罚就是此类行为依然存在的证据。

除了这样的特例,在大多数社会和大多数时代,性交虽然是已婚者主要的性宣泄渠道,但不是唯一的。在金赛的样本中,已婚男性的性发泄,婚内性交占85%,剩下的15%是靠婚外性交、同性接触、手淫、梦遗来满足的。

人类社会对于与性有关的犯罪做过各种各样的规定,这些规定随时代和文化的不同而异。比如,强奸在各国的法律中都是受到严厉惩罚的犯罪行为,可是卖淫或者堕胎在某些国家合法,在另一些国家非法。在同一个国家,性的法律也会有变化,比如在美国,堕胎从非法变为合法;在英国,卖淫和同性恋从非法变为合法。

在各种文化中,曾经涉及法律惩罚的性行为包括如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伤害个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其中包括强奸、强迫肛交、与儿童发生性行为等。

第二类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犯罪,其中包括多种发生于公共场所的性行为:露阴、窥阴、抚摩,发生在公园、剧场、公共汽车上和私人汽车上的性行为。

第三类是无受害者的犯罪,其中包括手淫、相互手淫、肛交(有的国家会判二十五年至六十年徒刑)、通奸(当事人未婚一方所受惩罚比已婚的一方要轻)、淫荡(勾搭异性)等。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中,无受害者的性犯罪还包括卖淫、传播淫秽品和聚众淫乱。

在性与文化的关系中,性的动机是个重要问题。人类的性动机可以被高度概括为三种:生育——繁衍后代;关系——建立与另一人的亲密伴侣关系;娱乐——享受身心的快乐。在不同的文化中,这三种动机被置于不同的地位,给予不同的评价,赋予不同的价值。

对性生活模式的比较分析表明,某个社会的性道德、性习俗实际上是非常巩固的。我们现今的性模式绝不是可以任由我们自己创造或改造的,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它都深深地植根于历史中,植根于某些深层的思想观念中。中国人现代的性观念就带有古代性文化的印记,例如阴阳和合的观念。在中国古代的男女关系观念中,阴阳和合是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它是性,是爱,也是生育的源泉。在阴阳的结合中,新的生命被孕育。中国的性文化认为,阴阳两极的原则在自然界不仅存在于动植物之中,也存在于所有的对立力量之中,存在于天与地、夜与昼、灵与肉之中。

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性道德,高度概括起来却只有两大家:反性的道德观与褒性的道德观。

再次是政治层面。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今日中国,对人类性活动领域的探讨和论争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与性有关的许多问题已经成为政治的角斗场。一个又一个新出现的性问题不断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问题,有关性问题的争论已经日益走向整个现代社会权力运行的中心。

人口与优生学问题是性在政治领域最早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之所以成为政治问题,原因在于它们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无数个人的分散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性的后果,成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治问题。

性别政治。性与性别既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又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说,跨性别倾向(transgender)就和易装、易性、同性恋、异性恋问题联系在一起。在我们解构二元结构时,既要解构同性恋与异性恋的二元结构,又要解构男性与女性的二元结构。这样性问题就与性别问题联系在一起了。

从女性主义角度来看,性的问题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性与男女两性权力结构之间的关系。在性与性别的关系中有一个引起长期争议的命题,那就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不平等是由女性的性状态造成的。这种说法将女性在男权社会中处于劣势的原因归咎于女性的性状态。从性推演到情,男权社会将女性的生活领域圈定在性与爱的范围内。这种传统观念认为,爱情在异性恋关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女性除了比男性更看重性之外,也比男性更看重爱情。性与爱对于男性只是生活的一项内容,但是对于女性却是生活的全部内容。这正是那个时代和社会对女性与性的关系的传统看法。

可是在当今世界上,在女性普遍参加社会劳动的现代社会中,女性绝不会不关心性爱之外的事情,男性也并不像持这种观念的人所认为的那样不喜欢性爱。对于属于私领域的性和爱情,男性的关注和投入并不比女性稍差。性和爱仅仅是女性的领域这样的看法也不再适用,社会劳动和各种创造性人类活动绝不再仅仅是男性的领域。

在性别领域,性学最为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女性的性权利。对于女性享受性快乐的权利,男权制的意识形态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法国学者伊丽加瑞是女性主义中最早关注性问题的学者之一,她说,女性性欲的特殊性还从未被承认过。两性的性都是从阴茎中心主义的角度被理解的,都是追求快感的。而其实女性的性欲是多重的、非中心的、弥散的。女性有多种性感受器官,因此有多重性快感,不仅仅是单一的生殖器性高潮。

在同性恋政治中,一个最重要的共识是:“同性恋”这个身份是性学在十九世纪末的治疗和话语实践中发明的一个新概念。同性恋在那时被首次诊断为变态性行为、性倒错。在此之前,虽然同性恋现象大量存在,但是同性恋这一身份并不存在。

最早的同性恋抵抗运动于十九世纪末发生在德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更是使同性恋问题从个人性倾向层面的问题一跃成为西方社会中重大政治斗争的前沿。同性恋解放运动的最初成果是这一特殊性倾向的非病理化。自从十九世纪同性恋被性学视为疾病以来,性学界对同性恋的看法经过了一个从病理化到非病理化的演变过程。

近几十年,在同性恋政治的基础上,身份政治在西方社会中成为一个越来越流行的概念。身份政治有三种立场:第一种是本质主义的立场,主张性倾向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理和社会身份;第二种是反本质主义的立场,主张解构由性倾向构成的身份分类;第三种是策略本质主义的立场,主张将承认性倾向身份的存在仅仅当作一个暂时的策略,从性少数族群的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当最终消解按性倾向划分的身份。

在性学研究领域,围绕色情行业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卖淫问题和淫秽品问题,论战各方的分野不仅有保守派和革新派,还有女性主义内部的激进派与自由派。

在卖淫问题上的论争长期以来一直是性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卖淫现象,社会的接受程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不同,甚至在同一个社会的各派政治力量中也有不同。反对卖淫合法化的人认为,即使作最好的解释,卖淫也是一种并非出自自愿的罪恶;赞成卖淫合法化的人则认为,制定法律根除卖淫不仅在历史上从无成功先例,而且并没有足以服人的理由。

在性工作问题上,女性主义的目标应当分为策略(短期目标)和战略(长期目标)两个层面:从策略上,应当争取性工作的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低(拿非法化使性工作者受剥削与非罪化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从战略上,应当争取提高女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争取男女平等的最终实现,以最终消灭卖淫。

淫秽品问题也是性政治中长期争论的一个议题。如果回看历史,中国、日本、印度等东方国家早就有春宫画存在,这是淫秽品的鼻祖。在西方,也是早在十八世纪初就有淫秽书刊在英国印行。目前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淫秽品的出版和发行都是合法的产业,淫秽品本身被视为人类想象的产物,属于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保护的范畴。最多只是有一些年龄的限制——不许将淫秽品卖给青少年。对于成年人,观看淫秽品的权利是公民权利中的一项内容。

总之,在淫秽品问题上的对策应当注意两个原则:言论自由的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原则。由于淫秽品是人的幻想的产物,是言论而不是行动,为了尊重和维护宪法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原则,淫秽品应当合法化。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反对淫秽品中男权主义、性别主义的内容,追求淫秽品中的男女平等标准,就像我们要反对小说、电影中的性别主义偏向一样。只有这样做,才能既满足人们的性需求,又不会降低男女平等的程度。

从西方世界的情况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是处于性的保守传统时期;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了一轮性革命;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保守派上台和艾滋病的发现导致了性的反革命;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又开始了一轮新的性革命。在西方社会所经历的这两次性革命中,第一次更重数量,以人们平均性活动频率的大量增加为其特征;第二次重质量,以多元的性和安全的性为其特征。中国的性变革进程与西方相差二十年,有时方向是相反的。在西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进入保守时代时,中国由于开始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性革命期,目前这个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

性的多元化过程表现为人们对多元性模式的包容性的增加。人们正在逐渐接受性的多元化这个事实。人们有着不同的需求和愿望,他们生活在不同类型的家庭里,有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系。但是,许多人却不愿意接受多元化的标准,当他们对人们作出判断时,好像总有一个应该据此生活的共同的道德标准。性的多元化还包括:从本质论到建构论——不再将一些与众不同的性取向当作是人的本质;从生育动机到多重动机——不再以能否生育来判断某种性方式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自然的要求;从变态到差异——不再将性倾向上的小众视为变态,而只当作是人的一种差异。多元论的原则是不应试图将人的性差异减少为一种统一的“正确”的行为模式。多元论关注权力运作和变革现存社会关系的斗争的必要性,这一斗争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是各类性少数族群。

最后是哲学层面。

在哲学层面,性学最为关注的是社会建构论、性压抑理论、性的民主化理论和最新出现的酷儿理论。

社会建构论:

性问题上的社会建构论是作为生理决定论的对立面出现的。生理决定论出现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这一理论又被称为性的本质主义——一种关于性是自然的力量、先于社会生活而存在并造就制度的思想。性本质主义植根于西方社会的民间智慧之中,它认为性是永恒不变的、非社会的和超历史的。一个多世纪以来,在以医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为主的研究中,对性的学术研究反复地制造着这种本质主义。这些研究领域把性划归某种个人的属性,认为它可能存在于人们的荷尔蒙或染色体之中,是由生理或心理建构而成的。在这种生理决定论的分析当中,性是既无历史又无社会决定因素的。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这场生理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的论争至今已经持续了半个世纪。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生理决定论渐渐失去了影响力,社会建构论占了上风。社会建构论向性的本质主义发起了激烈的挑战,论争的焦点是将现当代同性恋现象描述为历史、文化和社会建构的结果。

性压抑理论:

在人类社会中,性的完全自由是从来没有过的。人的性欲冲动总是不得不受到各种各样的压抑。在压抑最严厉的时候,人的这一冲动只能跟一个特定的人(如配偶)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如卧室)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如夜晚)以特定的方式(如传教士式)为了特定的原因(如生殖)才能得到宣泄。在这种情况下,同特定的人之外、在特定的地点之外、在特定的时间之外、在特定的方式之外、因特定的原因之外的性活动将会受到法律、道德、习俗的惩罚。这就是性的压抑。

人类的性行为会受到法律、习俗等形形色色的社会规范的制约,通过性的社会化,人们学到了与所属的文化相适应的性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不仅关注人们的性行为方式,而且其规范渗透到私生活的缝隙之中。来自道德传统、法律和社会舆论的性价值观念起到两种作用:行为指导和社会控制。除了内在机制如犯罪感和羞耻感的作用之外,文化制度和习俗也通过外在的方式控制着人们的行为,例如在大多数社会当中,人的性活动都要受到婚姻制度的制约。

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当中,控制人类性活动的这些规定有不同,有些更严厉,有些较为宽松。例如,在西方一些国家,两个同性别的人可以结婚,这两个人就可以互为法定的性对象;在有些国家,同性关系非法,与同性的性关系就要受到法律或社会舆论的惩罚。在不同的时代,这些规定也有不同,有时更严厉,有时较为宽松。例如,在宋明时代的中国,女性在丈夫死后不得再嫁,必须守节,她们的性需求受到严厉的管制和压抑;而在当代中国,寡妇再嫁的压力就小了许多。

有关性压抑的理论存在着一个论争和演变的过程,其中最重要的论点来自弗洛伊德、马尔库塞和福柯。福柯极为清楚地表达过这样的意思,即他并不否认性压迫的存在,但是必须把这种压迫放在一个宏大的历史或精神动力机制中来加以理解。在西方社会中,性一直被建构在一种极具惩罚性的社会框架之中,一直受到极为现实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现代东方社会也并不比西方高明多少。我们必须承认压抑现象的存在,以便揭露它,批判它。

性的民主化理论:

性关系民主化理论的主旨是反对性的等级制。在性的问题上,存在着民主化和等级制的对立。在许多文化和社会中,都会存在性价值的等级制,人们会为无限丰富、无限复杂的人的性活动做出优劣高下的等差评价。性的民主化理论的最重要的理论家有罗宾、吉登斯和威克斯。

根据性等级制的价值体系,“美好的”“正常的”和“自然的”性,从理想形态上说应当是异性恋的、婚内的、一夫一妻的、生殖性的和非商业性的。它应当发生在一对伴侣之间,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发生在同一代人之间,并且发生在家里。它不应当使用淫秽品、恋物用具、任何种类的性玩具,或者除男角女角之外的其他角色。任何违反了这些规则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不正常的”或者“不自然的”。这些有害的性行为也许是同性恋的、非婚的、滥交的、非生殖性的或者是商业性的。它也许是自慰性质的,或发生在性聚会中,也许是同陌生人偶然发生的,也许跨越了代际界线,也许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甚至发生在树丛中或者浴室中。它也许包括淫秽品、恋物用具、性玩具或对不同寻常的角色的使用。

性等级制还表现为划清和保持好的性行为和坏的性行为之间的那条想象中的界线的需要。大多数的性话语,无论是宗教的、精神病学的、大众文化的还是政治的,总是将人类性能力中非常小的一部分划分为神圣的、安全的、健康的、成熟的、合法的或政治上正确的。这条界线把上述行为同所有其他的性行为区分开来,后者被认为是魔鬼的作品,是危险的,是心理病态的,是幼稚的或政治上应受谴责的。性等级制受到性的民主化理论的强烈批判。

酷儿理论:前文酷儿理论一节已有介绍,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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