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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四编《大诰》的基本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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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诰》前后三编,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诵,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化外,的不虚示。 ——《御制大诰三编·颁行三诰第四十三》 自洪武十八年(1385)年底起,至洪武二十年年底止,短短两年时间里,明太祖朱元璋先后亲自写定、颁布了四部以被诛杀者事迹为主要内容、“充满血腥气味”[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的刑典,分别是:《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国家自有典章制度,朱元璋为什么还要在典章制度之外颁布《大诰》,实施“以诰治国”? 对于这个问题,《御制大诰》的序言里有一番解释。 朱元璋说:“朕听闻古代的君臣,担当天下重任,关心民生疾苦,制定纲纪造福百姓。真可谓君臣同心,志气相投。皇天后土被感动,四海五岳也愿意显灵,于是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家给人足。这些君臣故事载入史册,君子们今天读到,仍会感动仰慕,恨自己没机会耳闻目睹。反观我大明朝,情况却全然相反。官员办理政务总是私心胜过公心,贪赃枉法层出不绝,最后搞到罪愆深似大海、重如山岳。前一批被杀者的尸体还没清理干净,后一批死刑犯又送到了刑场。如此这般前赴后继,倒在尸山血海之中的贪腐官员不计其数。” 据此,他发出一项设问: 呜呼!果朕不才而致是欤?抑前代污染而有此欤?[《御制大诰·序》,《洪武御制全书》,第749页。] 意思是:这到底是为什么?是朕治国的才能不足,还是前朝恶政的污染太严重? 答案当然只能是后者,否则朱元璋就该去下罪己诏,而不是颁布血淋淋的《大诰》来恐吓明帝国的官民。《御制大诰》序言里说得很明白:败坏世道、败坏读书人节操的,是元代的“九十三年之治”。这些节操败坏的读书人,进入明帝国后出来做官,个个“私胜公微”,即私心膨胀公心衰微。万般无奈,我朱元璋只好拿起屠刀,一批接着一批将他们诛杀。 类似的解释,在《大诰》正式颁布之时,朱元璋也曾对群臣现场演说过: 上叹曰:华风沦没,彝道倾颓。自即位以来,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使民晓然知有礼义,莫敢犯分而挠法。万机之暇,著为大诰,以昭示天下。且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颁之臣民,永以为训。[《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条。] 大意是:朕自登基以来,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该恢复的传统都恢复了,该施展的教化也都施展了。还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写了这本《大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的法门,全包罗在该书当中。朕现在正式颁行《大诰》。天下臣民须永远服从该书的指示。遵从指示者有福,不遵从指示者要倒大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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