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百万军户实为贱民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大诰武臣》的序言里,朱元璋将洪武士兵生存境况不如猪狗的原因,归结为“管军人员”泯灭了良心,完全不肯听从他的教导:“我每日早朝晚朝,说了无限的劝戒言语,若文若武,于中听从者少,努目不然者多,其心专一害众成家。”[《大诰武臣·序》,《洪武御制全书》,第929页。]

但实际上,洪武士兵的悲惨境遇,乃是一种制度性伤害。这种制度性伤害,本书第二章谈“史灵芝案”时,已于《残酷的军事农奴制》一节中有所介绍。这里再结合其他资料略做叙述。

朱元璋建立的卫所制度,是一种颇为特殊的军队体系。按刘基设计的军卫法,明帝国在全国各军事要害之地建立卫所,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百户所下设有两名总旗、十名小旗。卫所之上,设有都指挥司,相当于地方军区。与这种军队建制配套的,是军户制度。卫所里的所有军人都来自军户。军户是一种世袭身份,每一军户必须出一人服兵役,或作士兵或任军官,家中符合当兵年龄的其他男丁则称作“余丁”(军官之家则称作“舍人”)。余丁平日里从事农业生产,前线服役者去世或逃亡后,便由余丁补充。军户由朝廷授田若干亩,除了每年缴纳税粮外,本户军士的月粮和日常军士开销,都需从田亩收入里支出。此外还需纳粮作为卫所军官的官俸。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要让明帝国的军费与兵员皆可得到稳定的供应。钱粮来自军户,兵丁来自军户,朝廷只需牢牢控制住百万军户,向他们汲取人力与物力,便能保证帝国的战力永盛不衰。唯一的代价,是军户将因此变成一种远比士农工商更悲惨的特殊阶层。[程念祺:《明帝国衰亡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7—70页。]

军户的悲惨主要体现为两点。

第一,军户是一种非常低贱的身份。洪武初年的士兵,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从征,也就是元末跟随朱元璋等起兵的百姓。二是归附,也就是自元军及群雄势力中投降归来的部队。三是征发与谪发,前者是强迫普通百姓参军,后者是因罪充军。洪武中期,朱元璋启动各种政治运动来打击官员、胥吏以及所谓的游民,被充军者虽非军队的主体,人数却越来越多,“不务生理者”会被充军,“游食者”会被充军,“主文者”与“野牢子”也会被充军。朱元璋在《大诰武臣》里讲了许多同情底层小军的话,但大量有罪者被充军,本身便意味着军人在洪武时代是一种很低贱的身份——洪武时代以罪人充军,罪人的子子孙孙皆为军户,曾有过“恩军”[《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洪武二十七年夏四月癸酉条。]“长生军”[(明)陆容撰,李健莉校点:《菽园杂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6页。]的名号,意思是罪人本来该死,让他们充军属于法外开恩。

但也不是所有的罪人皆能充军免死。《大诰武臣》的第七条里,朱元璋痛斥了地方军官,说他们不该收纳“积年害民”“害民吏”“闲吏”“皂隶”等充当军役。朱元璋说,这些人都是朝廷亟欲除掉的恶人,淮安卫的指挥储钦、全州千户所的千户乔义、温州卫的指挥焦益等人,却反将这些恶人收容在军队里,让他们在军中服役,这必然导致军中的好士兵也要被他们“连累坏了”。愤怒的朱元璋将储钦发配去云南充军,将乔义与焦益等发配去大宁充军,将其他军官发配去广西拿象[《大诰武臣·储钦等擅收军役第七》,《洪武御制全书》,第937页。]。在洪武时代,许多遭整肃的胥吏没有被发配充军,而是被罚去做工奴,去服沉重的劳役。

朱元璋不希望胥吏进入军队之中,是因为他觉得胥吏见多识广,有知识和人脉,且懂得明帝国基层权力的运作逻辑。这些人到了军队之中,便会将自己的能力与经验用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这种维护不利于造就一支“有战斗力的部队”——后来曾国藩打造湘军,其诀窍便是招募“朴拙少心窍”的山区农家子弟当兵,“凡标兵之求归行伍者,一概不收;凡练勇之曾经败溃者,亦不复用。大抵山僻之民多犷悍,水乡之民多浮滑,城市多游惰之习,乡村多朴拙之夫。故善用兵者,尝好用山乡之卒,而不好用城市、近水之人”[《曾国藩全集》(一),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461页。]。为什么不收逃兵败兵?为什么不收水乡与城市之兵,只收山乡之民?道理很简单:这类人生活在恶劣封闭的环境里,恶劣造就犷悍,封闭造就朴拙,朴拙的含义便是他们不懂各种战场全身之术。曾国藩的前辈戚继光,也在《纪效新书》里说过,招兵时“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第一可用,只是乡野老实之人”[《纪效新书·卷一·束伍篇》“原选兵”,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3页。]。所谓“乡野老实之人”,便是指没知识没见识的底层愚民。

专挑愚民为军,此举本身便是将士兵当成了贱民。

第二,军户这种低贱的身份,会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无法摆脱。成了军户后,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军户的子弟不许过继给他人);如果没有后代,原籍军户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成为新的军丁。

按卫所制度,军丁既要承担戍守之责,又要从事耕作,还要承担各种军中劳役,却没有任何自我救济的合法途径(除了响应《大诰》的号召进京告状),连自杀的自由都没有(死了便需由父兄子侄来补上缺额),他们最终会变成军官们肆意压榨的对象,成为军官们呼来喝去的私人奴隶,便是必然之事。朱元璋所谓的底层士兵过得“不如猪狗”,表面上看是各级军官道德败坏,实质上则是卫所制度的必然产物——底层士兵的自由度与个人权利被剥夺得越厉害,他们遭遇到的压榨与汲取便会更沉重。

士兵们在军中“不如猪狗”的遭遇,反馈到民间,又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普通百姓不愿与军户通婚,导致许多军丁年过三四十尚且未婚——本书前文第二章提到的“史灵芝案”中,与百姓姚小五争妻的军人唐闰山,便是一位没能娶上妻子的底层士兵。

再如,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湖广郴州桂阳县的知县梁善上奏朝廷说:本县百姓充军者多,有些军户家中已只有一丁却仍需“发遣补役”,被征发去补足军队的缺额。被征发之后,该军户家中的田地便荒芜了,“税粮无征,累及里甲”,征不到税粮,便要连累里甲拿出钱粮来补足。梁善希望朝廷变更政策,要么让家中只有一丁的军户不再被征发,留在原籍种地纳粮;要么将其征发到军队中后,将军户家中遗留抛荒的田地,从民田变成军屯田,免除民田的税粮。朝廷的回复是:“军户一丁应合承继者,仍令补役,田土付丁多之家佃种。如果无人承种,准开粮额。”[《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三,永乐八年夏四月戊戌条。]家中只有一丁者,仍需将军户的身份传承下去。田地可以租佃给乡里人丁多的家庭,如果实在没有人愿意租种,可以免除税粮,但军户的传承不能断,该丁必须去卫所补充兵员。

这段记载至少透露了三点讯息:一,到了永乐年间,军户只有一丁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是一个需要注意的现象级问题,这很可能是军户的贱民身份造成的直接后果。代代做军户没前途,会抑制生育的欲望;做军户太悲惨,也会让婚姻与养育成为经济难题。二,军户人口规模的萎缩,会殃及本地的普通百姓,军户无法缴足的税粮会转嫁给本地的里甲,官府只按簿册里的定额收取税粮,不足的部分便唯里甲是问,里甲只好自己出钱免灾。三,相比给予只剩一丁的军户以自由,朝廷更在乎维护军队的人力汲取机制。

附带一提,关于军户人口规模的萎缩,有一些洪武时代的资料可供对照。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戊午条。],这意味着当时湖广地区的军户主要是三丁之家。洪武二十年十一月,汤和上奏说,“籍绍兴等府民四丁以上者以一丁为戍兵,凡得兵五万八千七百五十余人”[《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七,洪武二十年十一月己丑条。],这意味着当时浙江地区的军户主要是四丁之家。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的政策是“太原等府,阅民户四丁以上者,籍其一为军”[《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丁卯条。],这意味着当时山西的军户多是四丁之家。大体而言,洪武时代将民户强制变成军户时(不考虑因罪充军者),波及对象主要是家中有三丁、四丁及以上者。如果军户是一种有前途的阶层,自然不会发生现象级丁口萎缩,也不会在永乐年间出现许多军户仅剩一丁这种社会问题。此外,因为成家困难,无丁军户必定不少,只不过无丁户不会成为问题,因为当时的政策是无丁则户除(但有未成年幼丁者仍属军户)。

朱元璋选择以三丁、四丁家庭为军户,不许他们分家,也不许将户中男丁过继给外人,主要目的是确保军队的人员汲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问题。这种做法产生了一项负面效应——洪武时代的许多百姓选择脱离大家族变成更原子化的小家庭,目的是缩减家庭的丁口规模,以避免被征发为军户。如福建的宁化县,便是受了“明初患兵籍不足,民三丁抽一丁充之,有犯罪者辄编入籍,至父子兄弟不能相免也”的冲击,变成了一个以小家庭为主的新式社会,“洪武二十四年,宁化之户,一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口则四万四千九百三十”[(清)李世熊修纂,宁化县志编纂委员会整理:《宁化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1—212页。],算下来每户只有不到四口人,也就是几乎全部是一丁家庭,一对夫妻加一名子女,至多还有一名长辈(当然,军户制度并非洪武时代大家族消失的全部原因,另一种力量来自朱元璋的富户消灭政策,见本书前文关于“陆仲和案”的叙述)。

洪武时代究竟有多少军户?史料中未见有较为确切的统计数字。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的说法可供参考。陈瑛说:“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明太宗实录》卷三十,永乐二年八月庚寅条。]这意味着,当时天下五分之一的人口,属于由明帝国兵部控制下的“不如猪狗”的军事农奴。洪武时代的情况,与永乐二年的情况,大约相距不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洪武时代,实可谓是一个农奴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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