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翦商  作者:李硕

本书是关于中国上古时代的文明起源的,始自新石器时代末期(4000余年前),终于商周易代(殷周革命),时间跨度一千余年。

为此,须先从上古时代的人祭说起。人祭,就是杀人向鬼神献祭。关于上古的人祭风俗,直到近百年现代考古学兴起,发掘出殷商的大量人祭遗址及商王占卜献祭的甲骨刻辞,才进入现代人的视野中。

至于这种风俗是如何退出历史和人们的记忆的,大多数学者似乎默认,它是逐渐、自然、不知不觉地退场的。一种代表性的说法是, 殷商前中期盛行人祭,到晚期就很少了。这方面的代表著作如黄展岳的《古代人牲人殉通论》,介绍了殷墟三座多人祭祀坑,认为它们都属于殷墟前期。但查阅这三座坑的发掘报告便可知,有两座属于殷墟末期,一座时期不详,根本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殷墟前期。[黄展岳:《古代人牲人殉通论》,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75页。这三座多人祭祀坑分别是后冈H10、大司空村祭祀坑和小屯南地H33,其中,后冈H10和大司空村祭祀坑属于殷墟末期,小屯南地H33祭祀坑的时期则不详。相关发掘报告见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65页;安阳市博物馆《安阳大司空村殷代杀祭坑》,《考古》1978年第1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9集),科学出版社,1995年。]

根据本书的研究,人祭的消亡和周灭商有直接关系。在周武王死 后,辅政的周公旦取缔了商人的人祭风俗,并消除了关于人祭的文字记录和历史记忆;周公此举可能是为了防止其死灰复燃,执行得也比较成功,于是留下了三千年的记忆空白。

再现上古时代的残忍与血腥,并不是一件开心的工作,却是绕不开的。下面,先来复原一场殷商最晚期的人祭仪式。

殷商最后的人祭

殷都宫殿区以东数百米的后冈,是一个很密集的商人聚居区。1959年,这里发掘出一座奇怪的“墓葬”,它和正常的商代墓很不一样,是水井一样的圆形而非长方形穴,坑内没有任何棺木痕迹,只有25具尸骨凌乱地堆叠在一起。伴随出土的,还有青铜礼器和兵器,以及纺织物、粮食等。

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推测,这是一处特殊的贵族墓葬,墓主可能生前犯了罪,不能享受正常的埋葬礼仪,但仍杀了 24名奴隶以及用了贵重的铜器陪葬。[郭沫若:《安阳圆坑墓中鼎铭考释》,《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1960年,在整理这座“墓葬”的时候,考古工作者发现,第一次挖掘并没有挖到底,在半米深的土层之下还有第二层尸骨,共29具[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于是,便建了一座亭子为其提供保护。但有些考古学者心中还是难免有疑惑,是不是第二层尸骨之下还埋藏着什么。

1977年,又进行了第三次发掘,发现第二层尸骨之下还有半米厚的坚硬红褐土,然后是第三层尸骨,共19具。这一次才算挖到了底。也就是说,这座圆坑墓穴有三层,共掩埋了73具尸骨。发掘者认为,这应该不是墓葬,而是一座祭祀坑。

在后冈圆坑之前,殷墟王陵区和宫殿区已发掘上千座人祭坑,但大都是边长两三米的方形坑,一般埋十人左右(尸骨或人头),且只有一层,从未发现过多层人祭坑。

1959年发掘第一层时,根据出土铜器造型以及上面的铭文特征, 有学者判断它属于西周早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第279页。以下关于H10祭祀坑的基本内容主要见于该书,不再详注。]。后来,随着殷墟发掘日渐增加,人们才意识到,原来商代末期已经有这些造型的铜器和铭文——它属于殷 商王朝谢幕前夕,很可能是纣王时代的一次隆重献祭仪式。

这座祭祀坑的发掘记录比较详细,从中可以发现整个献祭过程井然有序,包含着当时的商人对于高级别人祭礼仪的理解,而被杀戮者也给自己做了充足的准备。

让我们按时间顺序再现祭祀全过程,并通过分析诸多细节,复原祭祀场上曾经发生的一幕。

后冈祭祀圆坑编号H10[在考古发掘报告中,“H”是“灰坑”的简称,灰坑多数是古人的垃圾坑,但也可能是储物窖穴、祭祀坑等,因为在发掘坑的表面时,考古工作者还不容易了解坑的具体性质,一般要发掘到底部才能判断坑的具体用途,所以多笼统命名为“灰坑”并编号,但最初赋予的编号一般不再修改。类似的简称,还有房子(F)、墓葬(M)和井(J)等。],从深灰色的生土层中挖出,地表的坑口直径2.8米,向下稍有扩大,底部直径2.3米,全深2.8米,上面一半都是填土,三层尸骨都在下半截,分层清晰。可以说,从一开始, 后冈H10圆坑就是为了隆重的献祭仪式建造的,虽然我们已经无法完全解读它蕴藏的理念。

坑壁平整光滑,坑底平坦坚硬,应该被修整夯打过。主祭者先在 坑底铺一层很薄的小石子和砂土,再垫一层二三十厘米厚的黄土。黄土中有被掩埋的碎片,是打碎了的几只陶制炊器和食器,如鬲、簇、罐。

然后开始杀人。第一轮杀了19人,身首完整的只有两具,被砍掉小腿或脚的有五具,单独的人头骨十枚、上颗骨一块、右腿一条。能分辨出有青年男子和女子各三名,成年男子两名,儿童四名,婴儿两名。四名儿童皆尸体不全,缺下半段:一名从小腿以下被砍去;一名从大腿以下被砍去;一名只有头骨;一名被斜向拦腰砍断,只剩上半身和右侧骨盆。两名婴儿都只有头骨。单独的上颗骨属于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牙齿很整齐。一名二十岁左右的青年男子侧身蜷曲,朝上的右胯部有60枚海贝(商人用作钱币的货贝)[贝,甲骨文作C9,见《合集》11423正。《尚书·盘庚》:“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孔颖达疏:“贝者,水虫。古人取其甲以为货,如今之用钱然贝壳作钱已是习惯,东周以后,贝币才逐渐被各种金属货币取代,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更是沿用贝币直到明代。],可能是用线穿起的一团或是装在腰间的布袋里的。此外,他的身下还有些散落的海贝。

尸体和头颅没有脸朝上的,或朝下,或侧方。这些迹象表明,杀祭先是在坑外进行,然后再把人头和残碎的尸体扔进了坑内。应该还有人在坑底负责调整,虽然未必堆放得十分整齐,但要保证尸体的脸部不能朝上。大部分死者的躯体并未被扔到坑里,所以坑内单独的人 头较多。至于留在上面的尸身作何用处,且看后面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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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冈H10第三层平面图[杜金鹏:《安阳后冈殷代圆形葬坑及其相关问题》,《考古》2007年第6期。后冈H10平面图出自该文,不再详注。]

第一轮杀人结束后,主祭者向坑内撒了一些朱砂(尸骨被局部染 红),然后填土,这次填的是红褐色的土,厚半米多。接着开始第二轮杀人。

这次至少杀了29人,身首相连的尸骨有19具,单独的头颅9枚,没有头的身躯1具。尸体呈各种姿态,俯身、侧身、仰身、直身和蜷身的都有,单独的人头贴着坑壁东南侧连续摆放,脸朝下,头顶贴着坑壁。能分辨出有青年男子8人,儿童5人。

这一层随葬海贝的人更多。一名男青年胯部有两串,共31枚。编号27的尸骨,俯身,稍扭曲,身材较长,伸直后可能超过1.8米,胯部右侧有三堆海贝,分别是20枚、10枚、5枚,可能本是三串。此外,这三堆下面还有散落的16枚。

这层的儿童,除一人缺失下肢外,基本是完整的全躯,有一人乳牙尚未脱落,胸前挂一枚玉珠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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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冈H10第二层平面图

有两名青年,编号为17号和21号,性别不详,姿势相同,伏地,朝东方跪拜,平行相隔1米左右,发掘者推测,这两人姿势过于规整,应是被捆绑造成的。21号头部右侧有一枚骨笄,自下而上插入,显示头发盘在头的右侧,可能是处死时发型被打乱了,右手臂佩一枚玉璜,手腕戴一枚穿绳的玉鱼,看来比较富贵且重视形象。和他平行伏跪的17号没有饰物。

第二轮杀人结束后,主祭者又向尸体抛撒了一层朱砂粉,再撒一 层小卵石,大小介于豌豆和核桃之间,平均厚1厘米多,然后再把31件陶器送到坑内打碎——每件陶器的碎片分布很集中,不像是打碎后扔下去的。有些陶罐的内壁沾着粟米颗粒,有些表面还涂了朱砂。坑底堆积着很多死尸,已经不平整,坑内的作业者还特意把陶器放在较低洼的地方打碎,以使坑底相对平坦,然后再填入一层灰黄色土,厚约三五十厘米,混杂少量炭灰颗粒和红烧土颗粒,说明地面上正在烧火,可能是烧烤祭品,包括没有扔进坑内的躯体。和第一轮相比,第二轮死者的躯体保全的相对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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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冈H10第一层平面图

然后是第三轮杀人。这次杀了24人,全躯的尸骨15具,单独的人头7枚,无头的躯体2具,其中鉴定出青年男子6人、壮年男子3人和儿童4人。这时,坑已经被填满了一半,仅剩深度约1.5米,所以有些人可能是在坑内被处死的。比如,3号,四十岁左右,男子, 背靠坑壁蹲坐,两手掩面,胸前有一串海贝,13枚,可能是被割喉或重击头部致死;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上半身趴在一只铜鼎(戍嗣子鼎)上,右手抓住鼎的口沿;11号,十六七岁,少男,双手掩面俯卧,腰部压着一件铜肆;8号,不明性别年龄,双手掩面,身体被肢解。

这一层携带海贝的死者更多。16号,左手腕挂一串,腰间挂两串,共100多枚;18号,十六七岁,少男,臀部有一麻布袋,里面装海贝300枚以上;17号,十八九岁,少男,只剩一颗头骨,口中含三枚贝。上古埋葬的死者往往口中含贝,大多是入殓时后人放入让死者带去彼岸世界的,但17号很可能是自己含进去的,看来杀人者并不在意他们的钱财,他只能照顾好自己的往生。这一层中还有好几处小堆的海贝,大都已经分不清主人。

所有的青铜器都在这一层。礼器有铜鼎、铜瞿、铜爵各一件,兵器有铜戈两件、铜刀一件、铜镞一枚,不知名的小铜饰物一件。铜鼎上的铭文显示,它的主人名为“戍嗣子”。

这时已经是献祭仪式的尾声,估计坑内作业人员有些懈怠了,所以这一层中有两人是仰面姿势,其中15号下颌被砍落,前额上有明显的刀砍痕迹,应当是仰面躺倒后,被连砍数刀。[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

这层几乎所有的尸骨都被染成了红色,应该是第三轮杀人结束之 后,主祭者向尸体上抛撒了较多的朱砂粉。坑内还有大量成捆的丝线、麻线、丝绸和麻布,以及一堆粟米,都被放在人头和尸身之间空出来的位置上。然后填土。这次填入的是掺杂大量炭灰、木炭块的灰色土,有的炭块直径10厘米,长4厘米,明显是烧过的树枝。填土中还混杂着大量烧过的骨头(报告没提及是人骨还是兽骨)和贝壳。这层灰土厚35—60厘米,应当是祭祀结束后的柴灰和垃圾。

在填入这层炭灰土的同时,主祭者杀掉了最后一个人:侧身蜷缩在坑东壁,身上撒了大量朱砂,尸骨被严重腐蚀,已无法分辨性别和年龄;身旁有一只陶鬲,似乎是随葬品。郭沫若推测,此人就是墓主、青铜器的主人“戍嗣子”,因为只有他被单独埋在最上面。但问题是,他的身边只有一只陶鬲,没有任何高价值随葬品,所以还无法完全确定。

杀祭全部结束后,是最后的填埋工作。在炭灰土层的上面,是90厘米厚的块状红烧土层,夹杂少量陶器碎片,直到把坑填满。这些烧土块应当也是烧烤祭祀的产物。

以上就是这场杀人祭祀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不是简单的屠杀。 主祭者准备充分,从祭祀坑的挖掘和修整,到每一个杀祭步骤,比如尸身摆放、撒朱砂、填土、打碎陶器、摆放各种祭品,都执行得有条不紊。而且,地面上还在同步举办包含烧烤祭品在内的献祭仪式。这些都说明当时的人对举办此类祭祀活动已经很熟悉,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流程。

发掘报告认为,死者都是奴隶。但从物品看,每层中都有人携带 货贝(甚至成串的或是用麻布袋装的大量贝)或佩戴玉饰,应该是他们给自己准备的“随葬品”,显然,这种富裕程度不可能是奴隶。值得注意的是,杀人者并不觊觎死者的财物,大量作为钱币的货贝和高价值的青铜器被埋葬在了祭祀坑中。在殷墟的众多人祭坑中,这非常少见。[在殷墟王陵区的祭祀坑中曾发现埋入铜器的,比如1976年发掘的M229,里面有大小两件铜鼎和两件陶器,还有一名被绑腿活埋的儿童。但这种祭祀坑数量很少,多数都是埋人牲。参见安阳亦工亦农文物考古短训班、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发掘队《安阳殷墟奴隶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77年第1期。]

最上一层死者的身份最高,有一件象牙棒和五件象牙做的笄,更重要的,当然是贵重的青铜礼器和兵器,其中,铜鼎、铜肇、铜爵各一件,最大的是“戍嗣子鼎”,高近半米,重达21公斤多,底部有烟灰层,说明主人经常用它烹煮饭食。出土时,鼎口部有丝织物残留,大概是被丝绸裹着带进坑内的。

鼎内有较长的铭文,共三行,30字,记载的是某年九月的丙午 这天,商王在一座大宫殿里赏赐戍嗣子货贝二十朋,为了纪念这荣宠,戍嗣子铸了这件祭祀父亲的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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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嗣子鼎及铭文拓本:"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用作父癸宝鼎。唯王□□大室,在九月。犬鱼。”

铭末“犬鱼”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嗣子”,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犬鱼”的族徽在商代铜器里不太多见,甲骨卜辞里也没出现过,说明该族不是很显赫,被王召见一次已经足够荣幸,所以要专门铸一只大鼎来纪念。铜器的形制和铭文风格属于殷商末期,商朝灭亡的前夕。

朋,甲骨文作□,像一个人提着两串钱。王国维《说珏朋》云:“古 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二系一朋。”也就是说,一串五枚,两串十枚,十枚是为一朋。《合集》40073曰:“易(赐)贝二朋。”这说明在商代二朋就很拿得出手[当然,通货膨胀是必然的。到西周,据何尊记载,周成王有一次赏赐一位叫何的臣下三十朋:“何易(赐)贝卅朋。”(《集成》6014)至春秋时期,《诗经·小雅·菁菁者莪》曰:“既见君子,锡(赐)我百朋。”貌似已经动辄百朋了。]。口按照1975年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盆铭文记载:“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两。鹿口两。口翰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裘卫孟(西周中期),《集成》8456。]按周制,百亩(约合今31.2亩)为一田,二十朋抵三田(约合今93.6亩)。

后冈H10被全面发掘后,祭祀坊特征得到公认,学界多已不再把它看作墓葬,但还是有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一,人牲用了较多“随葬品”,如铜器、海贝、丝麻织物和粮食,而这在商代人祭坑中很少见到。其二,随葬的货贝、青铜器和玉饰像是属于死者的财物,玉饰戴在死者身上,货贝由死者成串或成袋携带,铜鼎和铜界也是压在死者身下,而能拥有这些青铜礼器的,只能是商人贵族戍嗣子家族。

从上述特点看,郭沫若1961年的“墓主是贵族”的判断仍有可成立之处:后冈H10虽然是一座祭祀坑,但使用的人牲与众不同,并不是常见的战俘和奴隶,而是中级贵族戍嗣子家族的成员。所以,主祭者破例给了很多优待,比如,允许死者随身携带一些随葬品,往尸体上撒朱砂粉(夏商时代贵族的墓葬往往会撒朱砂),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优待又落实得颇为草率,很多都是身首分离,尸身可能被献祭和烹煮分食。

如果被献祭者是“戍嗣子”家族,那操办此次杀祭的就不大可能是其他贵族,因为哪怕是高级贵族,也没有把下级贵族满门诛杀献祭的权力。这只能来自王权。

又有两种可能。一是灭商后,周人对特定的商人贵族的杀戮。周人曾两次攻克殷都,第一次是武王灭商,第二次是周公平息叛乱,且不管是哪一次,这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周人并不尊重商人的祭祀伦理,不会允许把高价值的货贝和青铜器带进祭祀坑,更不会如此认真细致地执行杀祭全过程。

二是商纣王授意的杀戮和祭祀。《史记》等史书记载,纣王曾经处死九侯、鄂侯、比干等商人贵族。按照商人的世界观,商王杀人和向神献祭几乎是一回事,特别是处死显贵成员,更是向诸神奉献高级祭品的难得的机会。

由此观之,后冈祭祀坑中的戍嗣子一家人可能也是被纣王杀戮献祭的。杀祭地点在戍嗣子的家宅或附近,操办和参加祭礼的是商朝贵族,给了死者一点宽待,但仍按照惯例烹食了很多被献祭的人,尤其是婴儿和幼儿。

对家族中不同地位的成员,杀戮手段也不一样。最下面一层,拥有的货贝和玉器最少,应该地位较低,有较多儿童和婴儿,主要被分尸、肢解甚至烹食。到中层,多数被砍头,但还能保留相对的全尸。最上面一层,有些(守着铜鼎、铜肆的成员)甚至没有被砍头或以手掩面,应当是受到特殊礼遇的贵族。戍嗣子本人应该就在这层,比如那位以手掩面的四十岁男子(3号)。看来,越是身份高贵的成员,越是被留到后面处死。

郭沫若认为最重要的死者是戍嗣子及其“或因罪而死”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戍嗣子本是一名级别不太高的贵族,因为某些机缘巧合被纣王接见,甚至可能一度受到信任,却又因某些原因触怒纣王,结果整个家族被献祭一一用来纪念受王接见的铜鼎被带入祭祀坑,也算完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轮回。

在《史记》等史书中,商纣王残暴,喜杀戮,曾诛杀多名贵族大臣。后冈H10祭祀坑不仅印证了传世文献的记载,而且还有很强的宗教色彩——按照商人传统的宗教理念,献祭人牲的身份越高,就越能取悦先王诸神。历代商王都谋求捕猎异族酋长“方伯”献祭,纣王则把商人贵族也列入了献祭名单。

纣王以暴君形象载入史册,但史书从未记录过其类似H10祭祀坑的残忍行径,哪怕是演义小说《封神榜》也无法想象这种情节。这 也说明,周朝以后的人已经忘记了商朝的人祭风俗,倘若没有考古发现,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触及上古时代的这种残酷。

打捞失落的文明

人祭的理念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人祭宗教属于渺茫的、缺乏文献的远古时代,甚至大部分属于史前时代,后人早已对那个时代失忆,史书更没有保存下什么记录。

但近百年来的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约6000年前),黄河和长江流域的某些人群已经有疑似的、零星的人祭行为,后来则逐渐常见。它应该是早期人群的集体宗教行为,而且和部落间的战争密切相关。

4000余年前,若干地区的新石器人群开始汇聚成早期国家,山西陶寺和清凉寺以及陕西石窕等聚落遗址的人祭(人殉)规模逐渐变大,一直延续到夏朝-二里头古国。商朝建立后,人祭行为出现爆发式增长,到殷墟阶段(约公元前1300—前1046)登峰造极,不仅留 下大量堆满尸骨的人祭坑,还有数千条甲骨卜辞记录。

比如,《合集》32093:“卯三羌二牛。卯五羌三牛“卯”是把人或牲畜对半剖开、悬挂的祭祀方式;“羌”是当时的晋陕土著人群,商王祭祀最常使用羌人。“羌”的甲骨文造型是头顶羊角的人,有时还写成脖子被捆绑甚至拴在木桩上,表示他们已经被俘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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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2093拓片[郭沫若:《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99年,32093条,以下简称《合集》。商代甲骨卜辞中的“羌「主要是山西、陕西地区的土著居民,这些人在周代逐渐汇聚成为华夏族。在后世的汉语中,“羌”字又演变成汉人对位居西方的少数族群的称谓,这和商代的“羌”已经不是同一种人。参见童恩正《谈甲骨文“羌”字并略论殷代的人祭制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王平、顾彬《甲骨文与殷商人祭》,大象出版社,2007年,第87页。]

人祭在商人生活中占多大比重?从参与范围来说,已发现的多数人祭遗址属于王室,说明它是商朝一种重要的国家宗教祀典。商代人 祭又具有全民性,各级贵族以及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民众也举行人祭,比如,从事制陶和冶铜的工匠群体尤其热衷。从殷都各聚落到遥远的殖民据点,各地的商人部族留下了众多人祭遗存。

还可以尝试对其量化,估算一下被献祭人牲占殷墟总人口的比例。截至目前,殷墟王陵区发现2000余座历代商王奉献的祭祀坑,已经发掘约1400座[陈志达:《殷墟》,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19页。1934—1935年,在王陵区发掘祭祀坑1221座,是对祭祀坑发掘最集中的一次,但由于后来的战争和动荡,这批发掘成果未能出版报告,所以详情不得而知。]。20世纪的发掘工作大都比较粗线条,人骨统计不太完整,根据2013年对旧坑的抽样核对,每座坑内有十名人牲[唐际根、汤毓赞:《再论殷墟人祭坑与甲骨文中羌祭卜辞的相关性》,《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保守起见,即使按平均每座坑埋有五人计,人牲数量也会超过一万名[李峰对王陵区祭祀坑中人牲的估测数字是三万:“至少有三万个人以这种方式在王陵区进行的宗教祭祀活动中被杀死J参见李峰《早期中国社会和文化史概论》,刘晓霞译,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20年,第92页。]。而这还只是王陵区批量祭祀坑中的人牲,王陵中的殉葬人、王宫区的各种人牲以及殷都各商人聚落的人牲和殉葬人等,因材料分散暂不列入统计。

先看这一万余名人牲在殷都总人口中的比例。祭祀坑的使用时间跨度约两百年,在这段时间,殷都累计总人口约一百万[考古人将二百多年跨度的殷墟分为四期,据宋镇豪估算的四期的人口规模分别是:一期不详,二期7万人,三期12万人,四期14.6万人。本书以此为基础推测,在王陵区投入使用的二百年里,殷墟生活过的人口总量约一百万人。参见宋镇豪《商代史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36页。]。这样比较,正常死者和人牲的比例是100: 1。但需要注意,考古已发现的人祭坑并不等于真实存在过的数量,被后世破坏以及尚未发现的规模无法估量[2022年1月18日,“文博中国”在线发布《殷墟商王陵区新发现2个围沟、400余座祭祀坑》:此次新发现祭祀坑460座以上,多数用洛阳铲探出人骨骼,还有一座长28米、宽6米的长方形大坑。这些坑目前尚未正式发掘。]。所以,我们可以换个方式,用它和殷墟已发现的正常死者(墓葬)数量作对比。

在殷墟范围内,已发现的正常墓葬约6500座[关于殷墟已发现的商墓总数,两部出版时间相近的专著得出的数字稍有差距:宋镇豪的《商代史论纲》估计总数约8500座;陈志达的《殷墟》则估计约4400座,还有2000多座尚未整理的不包括在内。如果《殷墟》中已整理和未整理的两者相加,和《商代史论纲》的估计尚有2000座左右的差距。究其原因,应当是《殷墟》只统计“长方形竖穴墓”,即正式埋葬的成人墓,没有包括祭祀坑和灰坑葬(抛尸乱葬);《商代史论纲》是在“人口”一章讨论墓地总数,意味着它把包含所有(成年)人口的埋葬形式都统计了进来,多出的这2000多座,正是当时所知王陵区祭祀坑的总数。所以,如果统计殷墟范围正常埋葬(而非被杀祭)的成年人数量,应以陈志达《殷墟》的数字为准,可暂定为6500人左右。参见宋镇豪《商代史论纲》,第136页;陈志达《殷墟》,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06页。],代表正常死亡的6500人,那么,正常死者和人牲的比例是65:100,也就是说,在65名自由人背后,有100名被杀祭的人牲。当然,100:1和65:100代表的是两个极端,真实数值应当在这两者之间。毕竟,那是个后世人难以想象和复原的时代,但即便这样粗略的估测也已经让人心悸。

我们再把视野放宽一点,看看人祭在其他古代人群中的迹象。

很多古人类都有留下用人献祭的疑似迹象,但大都很零散,难以完全确定[[英]史蒂文·米森:《史前人类简史》,王晨译,北京日报出版社,2021年。],只在一些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比较清晰的现场。比如,希腊考古学家在地中海克里特岛发掘出约3600年前的一座石砌神殿,里面保留了正在进行人祭的一幕:低矮的祭坛上侧卧着一具人骨,是名十八九岁的男性,身高1.68米,呈被捆绑的侧身、屈膝姿势,一把青铜尖刀长约半米,刀尖向上刺入死者胸部。尸骨鉴定显示,死者的喉咙已被割开,旁边放着的是一个接血的陶罐。殿内还有三具人骨,其中一名男子三十七八岁,身高L83米,手腕戴精致的石雕印章,还有一枚铁镶银戒指,估计是主持这场仪式的祭司。可能是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神殿被毁,祭司和人牲被掩埋在了碎石之中。

另外,克里特岛的一座米诺斯文明晚期建筑出土有300多块人骨,属于一名八岁和一名十一岁的儿童:27块骨头上有着清晰且很深的刀痕;一起出土的还有带刀痕的羊骨,多件陶器,有些陶杯上绘着神像,其中一只陶罐里有贝壳、指骨和带刀痕的椎骨。发掘者推测,这是烹饪献祭后吃剩的骨头。[[美]戴尔·布朗主编:《爱琴海沿岸的奇异王国》,李旭影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94、98页。]

除了考古,有些文献中也有古代人祭的遗踪。比如《圣经·旧约》中就有用长子献祭的记载,虽然这种行为在《旧约》时代已经基本消亡,但它反映了中东地区的古老风习。

唐代的玄奘法师在印度求法期间,曾被乘船的土著俘获,土著每年秋天要捕捉一人杀祭“突伽天神”,而玄奘是这次最合适的人选;不过,玄奘靠他的诵经和传法能力逃脱了这次劫难。他口述的这段遭遇颇为生动,可能是后世妖魔想吃“唐僧肉”故事的母题:

于林中两岸各有十余船贼,鼓棹迎流,一时而出。船中惊扰,投河者数人,贼遂拥船向岸,令诸人解脱衣服,搜求珍宝。然彼群贼素事突伽天神,每于秋中觅一人质状端美,杀取肉血用以祠之,以祈嘉福。见法师仪容伟丽,体骨当之,相顾而喜曰:“我等祭神时欲将过,不能得人,今此沙门形貌淑美,杀用祠之,岂非吉也!”……于是贼帅遣人取水,于华林中治地设坛,和泥涂扫,令两人拔刀牵法师上坛,欲即挥刃。(《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

西班牙人殖民美洲时,阿兹特克的人祭宗教正处在繁荣阶段。阿兹特克人主要是捕捉敌人敬献给神,献祭者也常分食人牲的肉,有些西班牙军人被俘之后的下场就是如此——当时的西班牙殖民者给后世留下了诸多第一手记录。[[西班牙]贝尔纳尔·迪亚斯·德尔·卡斯蒂略:《征服新西班牙信史》,江禾、林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

殷商的人祭则有甲骨卜辞的记录和考古发掘的祭祀遗迹,这可以帮助学者识别更早的人祭现象,比如,从新石器到夏和早商阶段,人祭遗存星星点点,规模都不太大,倘若没有殷商阶段的参照,很多会被当成特殊形式的墓葬。

同理,借助阿兹特克的人祭记录,可以识别中美洲更古老的玛雅文明中的人祭现象,虽然规模要比阿兹特克小得多。曾有人怀疑玛雅、阿兹特克文化和殷商同源,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它们的人祭形式大不一样。阿兹特克人祭的仪式感和表演性很强,有高大的石砌金字塔神庙,献祭仪式在金字塔顶端进行,尸体从台阶上扔下,由观众争夺分食。此外,玛雅和阿兹特克还留下了一些关于人祭的雕塑、浮雕和绘画。相比之下,从新石器到殷商,中国境内从未发现用于人祭的景观建筑。殷商人祭只有甲骨卜辞记载,从未有雕像、铸造、绘画等艺术表现。殷商和阿兹特克、玛雅共有的文化基因并不多。

古罗马的角斗士产业存在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4世纪,它也有一点人祭宗教的渊源,但已经发展成世俗的大众娱乐产业,集表演、展示和景观建筑于一身,是人类文明旁逸斜出的一种现象。

中国古文明的重要特征是实用和低成本,不重视公共参与性。商 王向鬼神献祭的宗教活动也是如此。当然,商人各聚落都有自己的人祭活动,可以满足民众的参与需求,但这些基层人祭场也没有发现用于人祭的景观建筑。

历史上,不同文明的刑罚示众活动也有这种区别。欧洲的十字架和绞刑架富有展示和仪式性,受刑者位于高处,便于被围观;古代中国有公开斩首示众的司法传统,但没有用于展示的相关建筑设施。

以上人祭宗教及角斗产业的消亡,都源于外来文化的干预。罗马 人后来皈依了基督教,传统的阿兹特克宗教被西班牙殖民者的天主教所取代,殷商则与之不同:周灭商后,人祭被周人消除,但周人并未开创一种新的宗教,而是采用世俗的人文主义立场,与极端宗教行为保持距离,不允许其干预现实生活,所谓“敬鬼神而远之”。这奠定了后世中国的文化基础。

人祭场之外

周灭商和西周王朝建立之后,人祭现象迅速退场,并从人们的记 忆和文字记录中彻底消失。本书在搜索上古文献的人祭线索时发现,几乎唯一正面记载过商代人祭现场的,是周文王创作的《易经》,也就是所谓六十四卦的卦爻辞。

文王周昌曾经在殷都生活,亲历过商王和商人民间的各种人祭仪式——这些都被他写进了《易经》,不仅有俘虏被屠杀献祭时的种种惨状,甚至有祭司穿着红色祭服的细节。不过,由于某些特殊的考虑,文王保留的记录非常含糊,只有借助商代考古和甲骨文才能解读出一部分。

当然,在《易经》中,文王最关心的课题是如何灭商。但这是极度危险的,绝对不能言明。《易经》的《坤》卦六三爻曰:“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据文史大家高亨先生考证,“含章”就是“翦商”二字,所以“含章可贞”的意思是:“翦商之事,可以通过占卜(贞)来预测。”[高亨释为:“乃武王克商之兆,所占之事,自为可行,故曰含章可贞。”参见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第167页。高亨认为,这是周武王姬发灭商时的占卜辞。其实,它很可能在周文王时期就已经有了,是对未来之事的占算。]故而,《易经》的内容多是文王的翦商谋略,也正因此,这部分内容最为隐晦。

从龙山时代、夏代(洛阳二里头古城)到商代,是华夏文明的最初阶段,可以称之为“华夏旧文明”。在周族崛起并灭商后,周公旦一代人迅速废除了人祭宗教,并抹去了与此相关的文献与记忆,进而开创了和平、宽容的“华夏新文明”,一直延续至今。

最早对殷商这段尘封的往事进行追索考证的并非现代人,而是殷商后裔、儒家“六经”的编辑者孔子。孔子离纣王和周公的时代仅五百年,他编辑的“六经”保存了一些真相,但也有意地掩盖了另一些。本书认为,这是孔子在探究到真实历史之后做出的决定,他要继续周公的事业,重塑华夏文明。

根据本书正文所述,人祭行为在华夏文明的起源阶段非常活跃,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当先民从部落时代走向早期国家和文明起源, 战争和人祭是不是“必要的恶”?没有它们,是否人类就无法进入文明时代?

在研究殷商的人祭甲骨卜辞时,以色列考古学家吉迪·谢拉赫(Gideon Shelach)曾经试图总结人祭繁荣的必要条件。他认为,当早期人类社会有了一定程度的复杂化,开始形成王权和统治阶层,但统治体系尚未完全成形和稳固时,统治者需要借用一种强大的机制来维持其权力,这就是人祭宗教和战俘献祭行为产生的基础。这个阶段,吉迪称之为“早期国家”或“复杂酋邦”。

当然,殷商时代已经超越了“早期国家”,王权相当稳固,人祭数量也极高,所以吉迪补充说,一旦人祭体制化,统治者将不得不长期维持战争行动,以保证人牲的来源,这也是殷商一直努力捕捉羌人献祭的原因[Gideon Shelach,“The Qiang and the Question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Late Shang Period. Asian Perspectives,Spring 1996,pp.1-26.]。吉迪的论文并不涉及“早期国家”阶段,所以他的结论有些简单化,本书将在“人祭繁荣与宗教改革运动”一章对此进行分析。

人祭只是本书的部分内容,华夏文明初创期有很多重大现象需要关注,比如,兴起于河南洛阳的二里头-夏王朝,其农业基础并不是华北传统的旱作粟米,而是源自长江流域的水稻,显然,南方灌溉农业对中原文明有重要意义。换句话说,南方的水田灌溉农业虽然没能 在本地生发出文明,却引发了华北的文明进程。

四千年前,华北地区的小型古国此起彼伏,但只有二里头成长为早期王朝。二里头一夏的政治疆域虽不大,也不以扩张见长,却偏偏是它初步解决了在国家内部实现稳定统治的难题,而这很可能源于青铜技术提供的支撑。

商与夏则完全不同。从建立初期,商就进入疯狂扩张模式,促发了很多超出我们认知的现象,比如,早商时代就出现了巨型仓储设施,其规模到殷墟、西周乃至春秋都无法超越。可以说,其超前“现代化”的程度足以比肩秦汉。

再比如,商人并非一直沉溺于人祭,商王室内部曾经有过不杀生的宗教改革,但此举引发了激烈的内战,致使商朝中期一度陷于解体,尔后又再度复兴。这其中,从异文化引进的马车技术成为广域王朝的统治基础。商人崇尚暴力和威权,这种文化性格在甲骨文字中有诸多反映,只不过在现代汉字中多数已被遗忘。

目前,借助考古认识上古社会的工作只是刚刚起步,还难以给那个茫昧幽远的时代归纳出简洁的“规律”。不仅如此,商纣王、文王周昌、武王周发、周公,甚至孔子,这些史书中的名人以及那些我们曾以为熟悉的先祖往事,有些也在考古发掘中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难以理解。

也许,我们至今也还难以完全了解我们自己。考古,就犹如一面深埋地下的镜子,倒映出我们陌生的形象。

附录:上古人祭行为的分类

考古现场会发现各种非自然死亡(他杀)的尸骨,但不一定都属 于人祭。

广义的人祭,可以界定为出于宗教理念而杀人奉献给神灵的行为。这里的神灵包含上帝(帝和上帝在商人甲骨文中多次出现)、各种自然神以及尊贵的死者亡灵。把人奉献给神灵的原理,可能是贡献食物,也可能是贡献仆役或性奴等。在人祭遗迹中,这些不同的目的都有所体现。

人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把人夯筑在地基内,用作建筑物的奠基,可称之为“人奠基”。其原理可能是把人奉献给土地之神,用以交换神对建筑物的护佑,以及通过施展巫术,被杀者可能也会变成守护建筑之鬼。

二,把人作为食物或仆役献祭给神或祖先之灵,这是狭义的“人祭”。

三,把人作为殉葬品埋在主人的墓穴内,可称之为“人殉”。其原理可能是当时的人们认为尊贵的人在死后会变为神灵,所以在去往神界的旅途中要给他(她)带上一些仆役和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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