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后记

绞河镇的最后一夜  作者:约翰·欧文

不久之前,我参加了一个晚宴,坐在我旁边的那位女士说:“你连和别人说话的时候都要安排一下情节吗?”提到“情节”这个词的时候,她的语气非常不屑——甚至有些不自知的嫌恶,仿佛“情节”这玩意儿是一头死了八百年的畜生,我却非要把它拖到晚宴现场上来。要不然它就是我不小心踩到的狗屎,粘在我的鞋底,堂而皇之地跟随我招摇过市。

显然,这位女士是个相当敏锐而感性的读者,她的品位可能属于现代或者后现代的那一类,也可能为了赶时髦,她反对第三人称视角叙事(以及十九世纪小说的那一整套花活)。我最拿手的作品——情节贯穿始终的长篇小说——于她而言恰恰是种冒犯。在她眼里,我就是一只恐龙,甚至跟扼杀革新的保守派害人精没什么区别。她寻求的是理性而智慧的对话,可我实在编排不出理论性那么强的真知灼见,只能做点让她想象不到又接受不了的事儿:讲个故事给她听。

我是这么干的:当你打算讲个故事——尤其是准备借助故事说明观点——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故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故事的结尾对我来说十分重要,创作小说和剧本的时候,我会先从结尾写起。假如不知道结尾是什么样的,我就没法动笔——我不仅需要知道故事里发生了什么,还得确定叙事的腔调和全篇的最后一句话(或者最后几句话)。我不仅要写出那句话,还需要听到说出这句话时的声音——那是一种感觉,我必须把握住这种感觉,否则无从下笔。

从最后一句话开始,我会倒着往回写,回溯到故事的开头,就像倒着画路线图。这个情节回溯的过程——从最后一句话到第一句话——通常会持续一年到十八个月,有的时候更长。不过,就我目前已经写出的十二本小说而言,最后一句话(或者几句话)总是如期而至,首先出现在我的脑海,而且在写作全篇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变过——连标点符号都保持原样。

自然,写出第四五本小说之前,我并没有把自己这个从结尾开始布局谋篇的习惯看成一种“处理方式”——我现在已经这么称呼它了——那个时候,我甚至不好意思叫它“写作方法”,只觉得这是个古怪的习惯,也许会有所改变。然而写到第六本小说《苹果酒屋的规则》时,我接受了这一对我而言不可或缺的创作模式。小说的结尾呼应前文,比如《独居的一年》,结束语来自开头发生过的一段对话,也许语境有所不同。《苹果酒屋的规则》之后,我不再对自己这套“处理方式”存有疑问。

《绞河镇的最后一夜》构思的时间比我任何一部作品都要长——持续了二十多年,对于其他作品,我从开始构思到结束从来没有用过这么长的时间,因为相比其他作品的结尾,这本小说的最后几句话出现得慢了不少。长久以来,对《绞河镇的最后一夜》这个故事的理解似乎远不足以启发我写出最后一个句子,我还是头一次这么长时间都没摸到门路,但我始终明白这是个关于逃亡的故事:一对父子被迫逃跑,自此踏上长达五十年(或者更长)的流亡之路。我也清楚,故事发生在一个偏僻落后的地方——类似于边陲小镇——执法人员只有一位,而且为人卑劣刻薄。我总觉得可以把背景设定在伐木营地的居住区,或是缅因州的渔村、加拿大沿海省份的那些捕龙虾的工人聚居的小镇。因此,故事开篇的背景就顺理成章地定在了新英格兰北部靠近加拿大边境的某个地方。

“暴力引发暴力”始终是故事的基调。我知道那个儿子逃亡时的大致年龄——十二三岁,他的父亲是个厨师。我甚至知道儿子长大后会成为作家——二十多年前就知道了,可这二十多年里,我始终没能想出故事的最后一句话是什么!于是我暂时放下这部小说,去写别的作品了。

我在以前的书里也写到过作家——《盖普眼中的世界》和《独居的一年》。不过,这两本小说里的作家并没有按照我自己的那套“处理方式”来写作——换言之,我没有让T.S.盖普或者露丝·科尔变成我这种类型的作家,而在《绞河镇的最后一夜》里,丹尼尔·巴恰加卢波跟我是同一类型的作家,我甚至把自己的教育背景也安插在丹尼身上。(我们在相同的学校就读,在相同的年份毕业,等等。)好在我没把自己的全部人生照搬给丹尼,这是件值得开心的幸事。我把自己能想象出的最不幸的人生安排给了丹尼尔·巴恰加卢波,让他经历我最害怕遭遇的人生经历——我永远不希望过那种日子。也许这本书算是自传——就更深层次的心理意义而言。(当你写出自己的恐惧和永远都不希望遇到——也不希望你爱的人遇到——的事情时,当然会给作品增添一抹自传的色彩。)

我是从情节开始着手的,这对我来说毫不奇怪。十五岁时,我读了查尔斯·狄更斯的《远大前程》,这本书让我立志成为作家。想想小说中的情节吧:一个在铁匠铺长大的男孩,在恩人的资助下接受了适当的教育,成为伦敦绅士中的完美势利鬼。他以为自己知道谁是他的恩人——我们也以为自己知道,尽管种种迹象表明哈维沙姆小姐很可能并没有资助他。她是个悲惨的女人,结婚的前一刻被人抛弃,守着婚礼蛋糕腐烂的残渣过日子,痛恨所有的男人和男孩。

其实,铁匠铺出身的男孩真正的恩人非常神秘莫测,我们在第一章里面已经见过他了。他是个从监狱船逃脱的罪犯,曾经在沼泽地的坟场跟男孩搭讪,恐吓男孩说,要是他不赶紧跑回家给他拿点吃的和锉开脚镣的锉刀,就吃掉他的心肝。这样的一个逃犯竟然是男孩的恩人,与哈维沙姆小姐相比,由他来表现高尚的人性——以及救赎与宽恕——实在是极为巧妙的选择,《远大前程》不愧是个伟大的故事。

我在变得足够成熟,领会到小说创作的其他方面之前,就已经意识到了情节的重要性。以托马斯·哈代的《卡斯特桥市长》为例,它有着英文小说中最为精彩的第一章:一个酩酊大醉的男人,把妻子和幼小的女儿卖给了水手。读到这里,我心想:哇哦!迈克尔·亨查德要怎么做才能自我救赎呢?虽然我并不了解哈代,但有时候连你本人都无法原谅自己的某些所作所为。迈克尔·亨查德永远无法弥补他在第一章里犯下的罪孽。他罪无可恕。亨查德在遗嘱中写道,谁也不该记住他,但大部分读者都饶不了他——包括我在内。

赫尔曼·梅尔维尔和纳撒尼尔·霍桑既是我的两位新英格兰老乡,也是我真诚希望能像他们那样写作的作家。《白鲸》有情节吗?想想魁魁格的棺材吧,这是个伏笔。《红字》有情节吗?别担心——请你自己去读,我不会提前剧透的。这些小说,还有狄更斯和哈代的小说,它们是我的老师。我爱情节,我爱十九世纪小说的全套花活,十九世纪是我写作模式的范本。

无论如何,《绞河镇的最后一夜》的最后一句来到我面前,可谓历时久远。一般来说,我会在想出最后一句话之前听到它的声音。在《苹果酒屋的规则》结尾,写下重复前文的最后一句话之前,我就听到了它的声音:“缅因州王子”和“新英格兰国王”。我明白,《为欧文·米尼祈祷》的结束语必然是一句祈祷(除此之外还会是什么呢)。问题在于,虽然我清楚丹尼尔·巴恰加卢波有着悲惨的人生经历,可我听到的《绞河镇的最后一夜》最后那句话,声音却是欢欣鼓舞的,丹尼尔在高兴什么?我觉得我肯定是误解了这个句子——我相信自己走错了路——所以我继续往下写。

后来,二〇〇五年一月,我恍然大悟。丹尼高兴的是,他又能写下去了。就是这么简单。还有什么更能让丹尼尔·巴恰加卢波欢欣鼓舞的呢?毕竟,就某种程度而言,《绞河镇的最后一夜》表现的是写作的过程,对丹尼来说,它还代表着成长为作家的心路历程。正是人生中的每一次重大遭遇——他担心发生在自己所爱的人身上的事——促使他成为作家。感谢上帝,在这方面我和他不一样。

跟随最后一句话,我很快就倒着画出了整本书的路线图。同年八月——想好最后一句话七个月后——我想出了小说的第一句话(这对我来说算是比较快的)。那时我已经厘清故事的大纲,敲定了自己心目中的全部重要情节。真正开始动笔时,我已经知晓了故事里发生的每一件事,只需要专注叙事的语言就可以了。

在我看来,如同倒着画路线图,《绞河镇的最后一夜》的实际写作完成得很快——二〇〇五年九月到二〇〇八年九月——三年就能写出一本书,在我的写作生涯中尚属首次,比我其他的作品写得都快,此前二十多年的构思过程想必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二〇一〇年一月记于佛蒙特州多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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