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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主题和变奏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作者:孔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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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是统一的,但并不是单一同质的。我相信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像叫魂危机这样让全社会卷入的事件——虽然不同的社会群体对这一经验的表述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已经看到了绣服蟒袍的法官和衣衫褴褛的囚犯之间的文化差距。但是,人们在社会等级上存在距离并不意味着他们互相之间不能理解。这种距离有时意味着人们对于种种相同的符号会有各种不同的解读。尽管“邪术”让所有的人感到害怕与憎恶,但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将妖术传说中的不同成分重新组合,使之适应于自己的世界观。这就是为什么像妖术大恐慌这样一个“事件”会同时“发生”在王公贵族和农夫平民身上,而“发生”的条件则是因人而异的。对这一事件的不同表达,取决于人们不同的社会角色及生活经历。从这一角度来看,叫魂主题被赋予不同的变调,敷演成不同的故事,每一个故事所表达的则是某一特定群体的恐惧。这些故事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伴随着未知人物和未知力量而来的凶险。 君主:真实和幻影 为了探讨弘历的思路,让我们先来看一看这样一个事实:1768年后,叫魂恐慌又于1810年和1876年至少两次出现,但这两次朝廷都未大做文章,发动全国性的清剿。1810年时在位的是弘历的儿子顒琰(即嘉庆皇帝),他不愿对剪辫妖术的谣言神经过敏。他写道:同样的怪异在1768年发生过,他的父皇曾命令对之“严加清剿”,但这些怪异却渐渐自行销声匿迹了。因此顒琰明确禁止地方当局“株连根究”(以免像1768年和后来镇压1813年八卦教叛乱时那样强迫嫌犯招供同伙,造成广泛株连)。相反,地方当局应进行秘密调查并秘密奏报,以免“衙门胥吏滥及无辜”,扰乱地方(如1796年白莲教大起义爆发时的情况那样)。结果,这一事件无疾而终。 1876年的事件发生时,光绪皇帝年幼,其时慈禧太后摄政,日渐权倾朝野,清政权正面临着内乱外患。其中特别令人头痛的是基督教民和地方民众之间的社会冲突,有时并会酿成暴力事件。这些因素构成了那年春天起源于南京并蔓延波及长江沿岸数省的剪辫恐慌的大背景,地方当局奏报说,某些被捕嫌犯承认他们是民间教派或秘密社团的成员。他们的“邪术”包括把人的发辫粘在木人或纸人上,然后施行法术把它们变成活人,使之成为主人的打手。有人还相信发辫是被术士们遣派的侏儒割去的。两江总督沈葆桢则相信这些术士来自白莲教派。那些罪行得到“确证”的案犯被处斩首(这是自太平天国起义以来行省权力大为扩张的一个方面),以便“安定人心”。像往常一样,地方当局面临的难题是要在清剿妖术(其风险是法律的滥用)和任其消声匿迹(其风险是引用民间的愤怒)之间找到一条中庸之道。 民众的情绪被传教士的活动煽动起来。许多人相信天主教士和中国教民积极卷入了妖术活动,民间的反妖术活动于是带上了反洋教的倾向。根据沈葆桢的报告,由于某些术士和歹徒皈依基督以逃避清剿,形势变得更为复杂。在当时的情况下,朝廷所要竭力避免的是反洋教暴乱,因为这会引起列强的干涉,当局于是警告民众不要“捕风捉影”。来自京城的指令要官员们不得听任事态发展,但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暴民作乱。[按照官方的观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邪术”是和武装匪徒的叛乱活动有关的,所以对“邪术”的清剿也是镇压叛乱的一部分。教民并未受到镇压,不仅是因为对外的条约保护了他们的信仰自由,而且也因为列强(特别是法国)正在寻找借口派遣炮舰来保护教民。] 在这两次事件中,朝廷每次都出于很充分的理由而没有像1768年的弘历那样对妖术大事清剿。但除了有不事清剿的理由以外,这些后来的统治者显然也缺乏站得住脚的理由从事清剿。我们现在不得不回过头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何种看法或何种形势,导致了弘历对妖术作出这样的回应? 弘历对异端的两次最严厉清剿都发生在清政府军事行动受挫,他因此对其军队的表现深为不满的当口,这大概并不是偶然的。1751至1752年的危机——包括伪稿案和对马朝柱的疯狂搜捕——恰好发生在镇压川西金川土著的漫长军事行动之后。在这场战役中,清军对金川土著的损失如此惨重、进剿如此不利,以至于弘历以贻误战机为由处决了清军的两名最高将领。而当1768年的危机发生时,征伐缅甸之役正毫无指望地被困在瘴疬肆虐的热带丛林里,弘历则以无能和谎报军情为由撤换了他的战地指挥官。当清军陷于困境时,难道弘历不会将震怒和沮丧发泄到国内事务中来吗? 然而,虽然这种沮丧可能会给弘历对妖术的清剿加温,但清剿的实际进程却有着自己的逻辑。弘历的忧惧亦真亦幻。真实的部分在于,他难以打破官僚体制自我满足、常规裹足的积习。君主要维护巩固自身利益,就必须不断诉诸于专制和无常的权力,而提出政治罪指控则是使用这种权力的最佳机会。幻影的部分(但谁能说幻影非真呢?)则在于,他对于无法为他所见的势力心存恐惧。妖术当然就是这样的一种势力,但还有来自谋反和汉化的双重威胁。即便像弘历这样一位已经汉化的满洲君主,也无法将谋反与种族因素区分开来,而当一个案子牵涉到辫子的象征意象时,便足以成为使他疑虑爆发的导火索。与谋反危险相伴随的是汉化问题,这一威胁虽然并不急迫,但却更为险恶。弘历的反应是文化的(推崇满族语言和历史,通过发动全国范围的文字狱来清除反满意识),同时也是政治的(清除已成为汉族官僚体系特征的种种“恶习”)。 江南是问题的关键。危险来自富庶文明的长江三角洲,并正沿着运河两岸向北蔓延。在弘历看来,南方是汉族官僚文化的罪恶渊薮:腐败顽固,朋党比奸,懦弱虚伪。强健的旗人可能会陷入江南的魔咒;弘历会用最严厉的语言斥责受到江南文化蛊惑的满洲官员。现在,某种罪恶又从江南向外蔓延,那就是官场中的腐败习气和社会上的妖术阴影。人们可能会提出异议,认为弘历“真正相信”的不是第一种、而是第二种危险。确实,弘历在公开场合是妖术的嘲笑者,说妖术是荒诞不经的迷信。但是,他在许多奏稿上的批示又显示,他对妖术的细节与目的有着浓厚的兴趣[例如,弘历在彰宝一份奏报中提到关于某些罪犯割人发辫时在旁朱批道:“如何?”。那些含有同样暗示的文件似乎表明,他对妖术有一种病态的好奇。]。他究竟是否“相信”妖术的存在?最好还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对他来说,术士的妖术比之汉文化的蛊惑是否就更不可信?术士们窃取人们的灵魂,腐败的汉文化则窃取满洲的品德,哪一种危险对他更为真实呢? 知识阶层和大众对妖术的看法 普通百姓的妖术信仰和君主视妖术为谋反的认识是有区别的。这使我们联想到,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乡村巫术和出现在宗教法庭上的“博学的”或“魔鬼横行的”巫术之间同样存在着区别。在理查·基彻弗对欧洲巫术迫害的研究中,他写道,大多数村民指控邻居使用巫术是因为他们相信邻居用巫术伤害他们,但并不一定认为邻居这么做时与撒旦有任何约定。 在欧洲大陆发展起来的关于巫术中魔鬼作用的看法显然是神学家和法学家们的臆测——除非在巫婆和受害者之间加上魔鬼这个环节,他们便无法对巫术作出解释。……即使在当代的民间巫术信仰中,人们也认为有关魔鬼在巫术中所起作用的指控是站不住脚的。只有在英国的审判中,这种情况才偶尔发生。而当它发生时,则显然是受到知识界影响的结果。[基克赫弗(Richard Kieckhefer):《欧洲的巫师审判:其在雅俗文化中的基础》(European Witch Trials: There Foundations in Popular and Learned Culture,1300-1500),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杜1976年版,第36~37页。关于魔鬼信仰,参见托马斯(Keith Thomas):《宗教和魔法的衰落》(Religion and the Decline of Magic),企鹅图书公司(纽约)1985年版,第521~525页。] 正是审判官和其他“专家”们把“魔鬼契约”的概念强加到了村民们单纯的对巫术的恐惧之上。这些人以“邪恶的眼光”嘲笑民间的信仰,并以自己充分理性化的、将人生视为上帝和撒旦之间斗争的观念来取代这种信仰。 和欧洲教廷的法官们一样,弘历也将一种因自己的恐惧而产生的意义注入到民间妖术中去。这是又一个例子,揭示出妖术如何得以在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里跨越阶级的界线而传播开去。对妖术的看法可能同时存在着两个或更多的版本。皇家的版本以对满洲统治、归根结蒂也是对整个政体的威胁为中心,农民的版本所集中关注的则是由陌生外人引起、因灵魂丢失而造成的突发与随机的死亡。但是,君主和农民使用的并不是完全不同的语言。对弘历来说,阴谋家们也是外人(所谓“奸狡僧徒”和“失意文人”),即儒教秩序的放逐者。他们没有确定的文化归宿,要么不受懦教家庭制度的限制(如那些违背父母,拒绝结婚生子、传宗接代的僧徒),要么不理会正统科举官僚制度的约束(如那些科举考试失败转而反对科举官僚制的文人)。 弘历在叫魂危机中的政治行为对我们进一步认清“专制”这一概念或许会有所帮助,而“专制”正是后期帝国的特征。在弘历的行为中所反映出来的,其实是他本人的个性。即位之初,他就立誓要在他过于仁慈的祖父和过于严厉的父亲之间寻找出一条中庸之道。他确实找到了这样一条中庸之道,但其方式却是奇怪的:他在宽容和严厉这两极之间来回摆动,因此,他的“中庸之道”并不是一种常态,而只是一种均衡。这种行为是否表明了他的专制的有效性?从他的朱批中流露出来的,却是他的愠怒和急躁。面对真实的或只存在于他想象之中的威胁,他的反应看上去不仅过分而且满怀恶意。由于满清王朝这第四位,也是最荣耀的君主身上的这些品质,他要实行个人控制,也许就非要诉诸于“政治罪”不可。 但是,我也常常禁不住设想:到了这个时候,中国的帝国制度本身是否已达到了非使“政治罪”成为政治生活一部分不可的地步?此时此刻,任何一个君主要想维持对官僚制度稳固、有序和可靠的控制,都已变得十分困难。弘历的父亲胤禛是最后一位为此作出了认真努力的皇帝。他整顿财政体系,建立对边疆地区的行政控制,强化弹劾制度,并加强帝国通讯体系的机密性。在所有这些问题上,胤禛都做了不遗余力的尝试。但是到了弘历手里,这些制度建设不是停顿了,就是出现了倒退。这或许并不能简单地归之于弘历缺乏他父亲的那种耐力。到弘历的时候,官僚体制已是盘根错节,征服者已不可逆转地进一步汉化,以至于君主对官僚的常规控制已捉襟见肘。如果情况确是如此,那么政治罪可能便为弘历提供了一种恰当的替代性手段:它既可以像1751年和1768年时的情况那样,让他围绕着谋反危机对官僚体制实行动员;也可以像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时的情况那样,让他通过文字狱对文人骚客进行恐吓。弘历并未蓄意这么做,但可能是在他睚眦必报的个性和好大喜功的政治趣味的引导下,他依赖于这样的手段来达到非如此便不能达到的目标,即君主对于有权有势的官僚精英的控制。 普通民众:权力的幻觉 我们已经检讨了民间叫魂信仰的根源,但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切地知道是什么“导致了”1768年的叫魂大恐慌——如果这本身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的话。要找到为什么大恐慌在这个时刻、以这种方式发生的线索,我们就必须如我在第二章中所建议的那样,对清中叶社会状况对普通民众心态的影响进行探讨。我们在研究十八世纪中国社会时,必须考虑到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周围尽是邪恶、他们的生命则受到隐蔽势力威胁的看法。但是,我在这里要讨论的主要是由妖术所揭示的丑陋的社会现实,而不是由它所引起的社会恐慌。 作为现代中国的前奏,叫魂大恐慌向中国社会的观察者们凸显了一个特别令人难过的现象:社会上到处表现出以冤冤相报为形式的敌意。叫魂案从一开始就带有这种令人不快的特征。在叫魂幽灵的发源地德清,慈相寺的和尚们为把进香客从与他们竞争的那个寺庙吓跑而欲图挑起人们对妖术的恐惧。更有甚者,他们虚构了一个容易为人们相信的故事,即一伙石匠试图用妖术来加害于自己的竞争对手。这是一场戏中戏,每一出都用民间的恐惧来做文章。除了丑恶的妒嫉,还有无耻的贪婪:县役蔡瑞为从肖山和尚们身上勒索钱文,也编造出了可信的罪证。 一旦官府认真发起对妖术的清剿,普通人就有了很好的机会来清算宿怨或谋取私利。这是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每个人——无论恶棍或良善——都可以取而用之。在这个权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向来稀缺的社会里,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对任何受到横暴的族人或贪婪的债主逼迫的人来说,这一权力为他们提供了某种解脱;对害怕受到迫害的人,它提供了一块盾牌;对想得到好处的人,它提供了奖赏;对妒嫉者,它是一种补偿;对恶棍,它是一种力量;对虐待狂,它则是一种乐趣。 我们在这里所瞥见的,是否是一个已被人口过度增长、人均资源比例恶化、社会道德堕落所困扰的社会所遭遇到的一种道德报应?在这样一个倍受困扰的社会里,人们会对自己能否通过工作或学习来改善自身的境遇产生怀疑。这种情况由于腐败而不负责任的司法制度而变得更加无法容忍,没有一个平民百姓会指望从这一制度中得到公平的补偿。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妖术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即使叫魂这样的事其实从来没有发生过,人们仍然普遍地相信,任何人只要有适当“技巧”便可通过窃取别人的灵魂而召唤出阴间的力量。这是一种既可怕又富有刺激的幻觉。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真实的权力——人们可以通过指控某人为叫魂者、或以提出这种指控相威胁而得到这一权力。施行妖术和提出妖术指控所折射反映出来的是人们的无权无势状态。对一些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来说,弘历的清剿给他们带来了慷慨的机会。[当代中国的历史中充满了这种幻觉权力进入社会的例子。我还记得1987年在北京与一个老红卫兵的谈话。他当时是一个低收入的服务工。他感慨地说,毛泽东的文化革命对于像他这样没有正式资格循常规途径在社会上进身的人来说是一个黄金时代,毛号召年轻人起来革命造反,这一来自顶端的突然可得的权利使他的野心得到了满足。他抱怨说,现在的社会样样都要通过考试,他再也没有希望从现在这个最底层的位置爬上去了。] 任何人——无论贵贱——都可以指称别人为叫魂犯。其实,把僧人和乞丐当作替罪羊是朝廷和民间的某种共谋。弘历相信,妖术谋反阴谋是邪恶妖僧之所为,而乞丐则是他们雇佣来的跑腿。对于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弘历动用国家权力对他们大张挞伐。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再次强化了社会对于背弃儒家秩序、因而在政治上是危险的那部分人本来就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这些人也成为弘历的谋反恐惧的最佳陪衬。至于普通民众,他们早已把叫魂妖党的帽子套到了和尚的头上。他们也有自己的成见:和尚是危险的外来者,由于为死人做法事而受到了污染,并常常同鬼魂世界发生交往。当弘历对这些易受政击的外来人进行迫害时,村民是不会不对之表示欢迎的;否则的话,在抵御邪术的问题上,他们就只有指望对妖术持不可知态度的官僚们为他们提供微不足道的保护了。 这种“受困扰社会”(impacted society)为反常的权力所搅扰,它和莱斯特·瑟罗(Lester Thurow)所描述的二十世纪美国“零和社会”在某一方面是很相似的。这两种社会都发现,它们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已无法通过增进生产来解决,而需要“对损失进行分摊”。但是,两者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在瑟罗笔下的后工业化的美国,人们被出卖的感觉是由于进步和经济成长的信念而产生并得到强化的——这种进步和经济成长一度曾使西方世界相信,所有的困难都会屈服于人类的努力,从中某些人会得益却不会有任何人受到损害。与此形成对照,在帝制后期的中国从未有人设想人的努力能够(或应该)产生无限的进步和成长。同一个富裕的工业社会相比较(不管这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有多大),“损失分摊”在一个贫穷的农业社会是一种更为严酷的过程。当中国进入近代的时候,社会拥挤、贫穷,人们对于正在侵蚀着普通大众生存机会的种种实际力量则几乎完全没有了解。 “受困扰社会”的特殊政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在帝制后期的中国,绝大多数人没有接近政治权力的机会,也就不能以此通过各自的利益相较去竞争社会资源。对普通臣民来说,仅仅是组成团体去追求特殊的社会利益便构成了政治上的风险。有时,人们便会到旧的帝国制度之外去寻求这种权力;其结果就是造反和革命。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权力通常只是存在于幻觉之中;或者,当国家清剿异己时,他们便会抓住这偶尔出现的机会攫取这种自由飘浮的社会权力。只有非常的境况才会给无权无势者带来突然的机会,使他们得以改善自己的状况或打击自己的敌人。即使在今天,让普通民众享有权力仍是一个还未实现的许诺。毫不奇怪,冤冤相报(这是“受困扰社会”中最为普遍的社会进攻方式)仍然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 官僚制度:谨慎的喝彩 在叫魂故事的三个不同版本中,最不精彩的是我们故事中的非英雄角色官僚的那个版本[我在这里尽量不用“精英”这个词,因为叫魂档案中看不到没有官职的文人的活动,“地方士坤”的出场要在一个世纪以后才变得显著起来。在叫魂危机过程中,这些士绅们始终谨慎地置身事外,反映士绅利益的地方志对此也鲜于置评。显然,官府并没有求助于士绅,而他们也不愿自找麻烦去追缉妖术案犯,保护无辜民众,或调解争端。士绅活动的黄金时代还未到来。]。如果说,这些实际而持不可知论的人们会对什么未见势力感到害怕的话,那就是暴民的狂怒易变和君主的反复无常,这两者都对让他们感到自在的现存体制构成了威胁。他们试图通过恐吓那些提出妖术指控的人来击败前者,通过对君主封锁消息来挫败后者。但是,这两个计策都未奏效。他们不得不以并不可靠的证据为基础,勉强从事对妖术的清剿。 弘历的武库里缺乏一件武器——他没有能力找到一个可与臣民共享的目标。君主和村民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都对叫魂妖党怀有恐惧;他们都很快便从易受攻击、处于太平盛世边缘的人们中找到了替罪羊。但是,弘历头脑中最不愿意看到的是暴民蜂起的现象。正是恐惧这个因素制约着他在危机初期谨慎行事,并促使他一直通过机密渠道进行通讯联络。旧政权的一个基本的政治特征,便是普通民众对政治抱消极态度。那种由睚眦必报的领导人和狂热激动的民众勾结起来对付共同敌人的狂暴结合(这正是现代政治“运动”的表征),还是一件要到遥远的未来才会发生的事情,十八世纪的官僚们还没有受到这样的致命夹击。虽然他们中的个别人可能会被盛怒的君主挑出来加以惩罚,但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地位仍然相当稳固。他们是知道这一点的。 虽然各省督抚们不断要弘历相信他们正在积极地追缉妖术案犯,弘历却清楚地知道,情况恰恰相反。清剿结束前两个星期,河南巡抚阿思哈在10月21日的奏报中附上了一份完整的全省捕人名单(这是我唯一能找到的这样的名单),向我们揭示了真情。他对河南在三个月的清剿中所逮捕的全部叫魂案犯按县分列作了说明。这里面都是些通常的嫌犯,下层社会的乌合之众,如流浪汉、乞丐、游方僧道等,即当时中国每天络绎道途的各色人等。[《朱批奏折》,第861卷第10号,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阿思哈)。阿思哈关于河南在三个月所逮捕的所有叫魂案犯的完整名单如下:祥符县:卖膏药湖广游僧一名。南阳县:在境强讨江南游僧一名。虽无匪迹,但据供伊师兄通元系扬州人,查与山东剪辫匪犯蔡廷章案内通元籍贯名字相同。信阳州:剪割衣襟江南乞丐同其妻及另外四名乞丐。另有江南匪犯一名据报携有辫尖剪刀等物,现移进省府做进一步审讯。鲁山县:江南游僧一名,其名字与山东割辫匪犯案内僧名相类。泌阳县:湖广游僧两名。封丘县:湖广游僧一名。南阳府:面生游民一名为本省人氏,另有湖广游僧三人和火居道士一名。固始县:本县观音庙僧一名,系山东匪徒通杲供出之人。彰德府:山东游僧三名,山东乞丐一名。鄢陵县:山东游民两名。许州:湖广匪饭两名,携有医病符咒等书。] 在全部二十五名嫌犯中(此外还有可怜的和尚海印,他的案子我已在前面讨论过,阿思哈微妙地没有把他列入这份名单),有八名因证据不足而在清剿过程中先后被释放了,剩下的十七名仍在押以待进一步审讯。对一个有两千万人口的省份来说,三个月清剿所达到的这个结果真是微不足道。弘历斥骂他们的督抚们清剿不力难道是没有道理的吗?[官方1787年的人口统计数是两千一百万,其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少报。参阅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81~283页。同英国的巫术迫害相比较,虽然这只是一个提示,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系数来衡量国家努力的程度。英国埃塞克斯郡的人口大约是十万。在巫术迫害的高潮时代,法庭在1584年判决了三十五个案件,1654年五十个。关于人口的估计,参见亨特(William Hunt):《清教徒时代:英格兰一个郡革命的到来》(The Puritan Moment: the Coming of Revolution in an English County),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夏普(J.A.Sharpe)《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犯罪:对一个郡的研究》(Crime in Seventeenth - Century England: A County Study),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关于巫术迫害,参见麦克法林:《都铎与斯图亚特时期英国的巫术》,第26~27页。] 如果说,弘历的清剿撞上了官僚们设置的路障,那么构成这些路障的恰恰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场恶习”:谨慎地隐匿情报,小心地自我保护,隐瞒真相以掩护人际关系,百促不动以墨守常规程序。一个普通的清代官僚即便并非故意设置障碍,仅以他日常的贪渎和欺饰,就足以让任何一个君主大伤脑筋。但是我们知道,叫魂案最后得以翻案并非取决于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质,而是依赖于少数几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为——他们敢于告诉弘历这是一桩错误的案件,根据的是虚假的供词,如不停止只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我并非建议,在这里存在着对于专制权力的某种“宪政”制衡。没有任何可靠的途径可以使清代君主受制于法律,也没有任何可靠的法律可以让一个君主必欲惩罚的人得到保护。在清代,甚至连一个知县都可以在自己的公堂上为所欲为,而几乎没有被绳之以法的危险。但在某些极不寻常的情况下,处于最高层的官员们显然仍可能运用某些为任何政府都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来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不能把自己仅仅看作是为某一特殊政权服务的臣仆。这样的自信,只会存在于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传统当仁不让的继承者的人们身上。在中国帝制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即使在最高的行政层次,具有这种胆识的人士已属凤毛麟角。一个半世纪后,当帝制垮台而滋养这种精英自信的社会和文化制度也随之崩溃以后,这样的胆识也就变得更为稀缺了。 没有人会哀悼旧中国的官僚制度。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它所造成的社会伤害也已超出了仅仅压碎几个无依无助的游民踝骨的程度。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的特性却可以阻挡任何一种狂热。没有这样一个应急的锚碇,中国就会在风暴中急剧偏航。在缺乏一种可行的替代制度的情况下,统治者就可以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生活于我们时代的那些异见人士和因社会背景或怪异信仰而易受指控的替罪羊,便会成为这种力量的攻击目标。 没有什么能够伫立其间,以阻挡这种疯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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