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的名分

康熙的红票  作者:孙立天

雍正给年羹尧的信其实也正好反映了君臣和主奴两种上下级关系并存的情况。在年羹尧、康熙和雍正的三人关系中,年羹尧通过科举成了康熙的大臣,和康熙是君臣关系;同时年羹尧和雍正的主奴关系是通过血缘继承,与生俱来。在满人的传统中,皇帝不等于是所有满人的主子。满人的奴才如年羹尧可以说是皇帝的臣民,但他们从满人的主奴关系角度来看都各有其主。从这一点来说,皇帝是皇帝,主子是主子,满人内部是分开来算的。当然从雍正朝后期开始,皇帝的君权加强,而满人的主子概念在淡化,后来皇帝和主子的区分也在减弱。但在康熙年间,主奴关系还是一种主流的上下级关系。

传教士能在康熙身边行走,来往于宫中,名分就是建立在主奴关系上的。南怀仁重新回到宫中,传教士能被康熙起用,走到康熙的内部圈子中,倚仗的是利类思和安文思神父与康熙母亲的佟家之间的主奴关系名分。八旗传统中,皇帝直接掌管镶黄、正黄、正白三旗,这三旗被称为“上三旗”,其他五旗被称为“下五旗”。满人入京后,皇帝的“上三旗”在升迁、土地分配等各方面都比“下五旗”受优待。旗人的旗籍从“下五旗”转到“上三旗”称为“抬旗”,算是一个身份提升。由于佟家和康熙的直接血缘关系,佟家从正蓝旗抬旗到了镶黄旗,抬旗的时间就是康熙铲除鳌拜,实际控制天下的时候。佟家抬旗是满人历史中最有名的抬旗案例。利类思和安文思的佟家家奴身份,也跟着整个佟家抬旗沾光。名分上讲,他们变成了康熙镶黄旗下的奴才。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康熙可以名正言顺地把传教士归到管理上三旗奴才的内务府中的原因。

满人传统中的主奴关系还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世袭制。传教士没有子嗣,后来的传教士在继承前面传教士的教堂教产的同时,也继承了主奴关系。南怀仁、利类思和安文思是康熙铲除鳌拜前就进入康熙世界的传教士,他们也是康熙接触到的第一代传教士。后来的传教士继承主奴关系,与年羹尧从他父亲那里继承与雍正的主奴关系是一样的。在南怀仁神父去世后十天(利类思和安文思先于南怀仁去世),五位法国神父到达北京。康熙在没有和这些传教士深人接触的前提下,就选了五人中的白晋和张诚神父留在宫中。这跟包衣奴才去世后,用他们的后人来顶原有位置如出一辙。二人后来也成为康熙身边第二代传教士中的代表。二人留在宫中后,负责管理他们的正是内务府。

1706年,康熙决定要全面管理在华传教士,要求传教士必须到他那里注册登记,申请领取印票。朝廷管理僧侣,在大清本不是什么新鲜事。管理僧侣的度牒制度从南北朝就开始了,唐代以后已经规范。清入关以后沿明制,继续管理僧侣,发放度牒。康熙决定要规范传教士,要求他们登记,算是常规操作。他真正史无前例的操作是让自己的内务府来管理发放印票,而不是把管理传教士的事交给管理僧侣的礼部。这一做法相当于公开认定了传教士在内务府的地位。

康熙用内务府管理传教士最初是出乎地方官员意料的,因为在他们的认知中,传教士与和尚道士一样,应该由礼部来管理。因而刚开始他们见传教士拿出的是内务府的印票都很惊讶,怀疑是伪造的。有些地方官员直接投书到礼部询问其真伪。礼部官员也茫然无知,回书地方官员,礼部并没有发放过此类印票。这样的事发生以后,地方上的传教士又写信给北京的传教士,北京的传教士才把这个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汇报给了康熙。从礼部回复给地方的信中可以看出,礼部对康熙绕过该部的操作颇有微词。康熙大概也知道这个操作不规范,不过他还是坚持让内务府继续负责管理传教士。而康熙的办法是让内务府把登记的传教士名单转给礼部,再让礼部通过官方渠道把这个名单通知到全国各地。(见附录二,内务府内传教士名录)。

礼部把名单知会地方以后,全国各地官员也就明白了传教士是内务府的人。而内务府出来的人都是皇帝的包衣奴才,也就是说官员把传教士当成内务府的皇帝包衣来对待。后来地方官员对传教士有疑问,就直接发函到内务府询问,而不再发函到礼部了。”传教士拿着内务府发放的印票,也很得意,他们知道印票和一般和尚拿的礼部发放的度牒等官文是不一样的。当时在北京的德国传教士纪理安(1655-1720)在用拉丁文发回欧洲的记录中还专门对比过:

那些说我们与和尚地位差不多的说法是不对的。和尚受官僚机构以及地方官的管辖。但我们拿的印票,不受制于任何官僚机构。而且就像赫世亨(康熙身边的包衣奴才)所说的那样,官员们看到我们的票后都会礼让三分。这些票都是皇上亲自发放的,又称“龙票”,上面有龙的标志,外加内务府总管的印。这样一来,有这个票的人就不受普通官员的管辖了。

而且,欧洲人拿到的这个票是在皇帝御前发放的。这在中国来说是最高的待遇,象征着一种特别的恩宠。当然,这个票也不能拿出去胡乱使用,小心谨慎也是必不可少的。

上面纪理安用拉丁文写给欧洲人看的文字,当然有在父老乡亲面前炫耀地位的意思。但了解大清官僚运作机制以后,就知道他说的是真的。内务府的人,在地方上确实享有特殊待遇,他们确实不受地方官直接管辖。内务府的人如果在地方上犯了事,地方官员要知会内务府,由内务府来处理,这种法律上的特权,就是纪理安所谓“不受制于任何官僚机构”的意思。而且地方官员都知道传教士是内务府的人,也确实对他们礼让三分,或说是敬而远之,因为最让地方官员忌惮的是内务府的人有和皇帝的联系渠道。举个例子,在真定府(治所在今河北正定县),传教士派去收地租的人和租户因为纠纷打架。注意,只是打架,并没有伤亡。这样鸡毛蒜皮的地方事件康熙竟然知道了,还写了专门的谕旨给直隶巡抚赵弘燮,谕旨是这样写的:

近日闻得京中西洋人说,真定府堂内有票西洋人偶有比此争地,以致生祸受打等语,未知虚实;但西洋人到中国将三百年,未见不好。务若事无大碍,从宽亦可。尔细查缘由情形,写折奏闻。

收到这封谕旨时,赵弘燮根本没听说过这事,地方上没有向他汇报过。站在直隶巡抚赵弘燮的角度,他接到谕旨后,会从中看到什么,想到什么?第一,康熙专门在西洋人前面加了“有票”二字,也就是告诉巡抚,这不是普通西洋人,是拿着康熙印票的西洋人。康熙的潜台词是,这些洋人是我府中的人,所以他要过问这件事。第二,赵弘燮应该立刻感受到了传教士在京城的能量。一桩地方上的小事,他都还不知道,传教士已经让皇帝知道了。第三,他不知道传教士在康熙那里是怎么报告这件事的,也不知道康熙追问这件事的目的何在。赵弘燮看完谕旨后应该是有很多想法和顾虑的,这也在他后来的汇报中体现了出来。这样一桩小案子他啰啰唆唆地写了很长的报告,生怕漏掉了任何细节。从报告来看,事件其实很简单,一个当地人把土地典当给了传教士,然后他继续在土地上耕作,这样相当于他是土地上的佃户,应该交租。但他拖欠了地租,传教士于是派仆人去催缴。在催缴过程中两边从争吵逐渐变成了互相厮打,但双方似乎都未有受伤。所以就案情来看,这是一桩再普通不过的地方打架斗殴事件。了解全部案情经过后,大概赵弘燮也觉得自己有点冤,还专门在报告最后注明这个案子只是地方上的斗殴事件,当地已经处理过了,按朝廷规定,这种小案件是不上报朝廷的。这也是在向康熙解释,为什么他不知道这个案子,也没有上报过。这个案件一来一往似乎只是康熙和赵弘燮在对话,但可以想象赵弘燮接到康熙谕旨以后,一路追查到地方,涉及的每一个官员都会很惊讶,为什么皇帝会来追查过问这种小案子,当然也会马上明白这些内务府名下传教士的能量。同时,报告中能看出赵弘燮也完全领会了康熙谕旨中偏袒传教士的意思,因为康熙在谕旨中已经明写了,尽管他“未知虚实”,还是评点了一句“但西洋人到中国将三百年,未见不好”。这个“但”字相当于已经给案子定调了。身为直隶巡抚的赵弘燮不可能看不出这个“但”字的意思。所以报告最后的结论是康熙圣明,西洋人确实没有什么错。

其实还没有发票给传教士的时候,康熙就在全国范围内关照传教士的生活了。比如1690年,康熙用满文发过私信给山东巡抚,说他听说山东有人诬告传教士。山东巡抚接到康熙私信当天,就赶紧派人跑遍了省城四处打听,随即上奏康熙,说他打听了一圈,没听说有告西洋人的事情。过了四天以后,他终于打听到了,在东昌府茌平县(今属山东聊城)下,一位地方居民把房屋卖给了传教士,买卖结束后,卖家的一个兄弟出现了,不同意买卖,因而诬告了西洋人。案子很小,但康熙这样亲自派人传信过问,着实把山东巡抚吓着了。当时通信手段有限,山东巡抚夜以继日加班加点才终于在四天之内把案件搞明白。所幸案情简单,涉案问题单一,没惹出大麻烦。给康熙的密折中说完案情后,山东巡抚赶紧称赞:“西洋人学问真实,断不为不义之事,臣亦知之。”最后,他向康熙认错,说这样的事发生了一个多月他都不知道,是他的失职。

在生活中,康熙对待传教士也确实像一个满人大家族中的主子一样,内务府就相当于传教士在中国的娘家。他们想修教堂的时候,会写申请到内务府要求拨给土地。传教士需要钱来维修教堂的时候,是康熙从他自己的小金库中拿钱出来私下借给他们。他们生病了,内科病康熙给他们找中医,骑马摔伤则给他们找满人或者蒙古人医生。春节时,康熙按照他打赏自己周围包衣奴才的惯例打赏传教士。传教士认为刑部处理与他们相关的案子有不公,康熙就找内务府出面帮他们和刑部打招呼。传教士需要马匹出远门,又是内务府给他们开条子到兵部去借马(类似于现在使用公家车辆)。传教士修教堂,需要木头,内务府又发信给工部,让工部把库存的杉木借给传教士。在康熙决定委派耶稣会白晋神父作为他的特使出使欧洲后,教皇使节对白晋的身份是否适合出任康熙特使表示了疑问,康熙就直接说白晋是他“御前之人”而且是“府中之人”。当康熙得知教皇使节和耶稣会神父私下争执时,说了他为什么始终无条件支持耶稣会神父,康熙的话很直白:

我们就是养一条小狗,也不允许别人欺负。更何况是这些我小时候就在我周围,跟了我四十五年,我信任的人。

这些“人”指的就是北京的耶稣会士。当康熙用“小狗”作比喻,说明打狗欺主道理的时候,就是在讲最传统的满人游牧文化。狗和主人之间的关系,恰恰是满人中主奴关系最形象的比喻。康熙在杀索额图时就说“养犬尚知主恩”,以此表示索额图不知好歹。白晋在一封用满语写给康熙的折子中,也跟着满人习惯叫康熙为主子,称康熙为“明主”“大主”和“仁主”(详见第五章)。称康熙为“主”(满语Ejen)就是主奴关系下的称谓。在传统中国的文臣奏议中都是称“皇上”或者“圣上”。“上”是代表皇帝的字眼。称康熙为“主”的,都是康熙的奴才。比如在曹寅的奏折中一般不称“圣上”,而是称“圣主”或者“主上”等。而康熙也以主子自称,一次给曹寅儿子的回复中,让他把听到的地方上的笑话也向他汇报,说让“老主子笑笑也好”。当然,和曹寅父子一样,处于主奴关系中的传教士,也享受着各种主奴关系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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