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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章(治国)老子 作者: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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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反对暴政,重在治国。 压迫愈重,反抗愈强,因此,到了百姓不怕暴政的时候,必然引来强烈的暴力反抗。因此,统治者必须以“慈爱”、“俭啬”、“不争”的态度治国,“无狎”、“无厌”,百姓就不会厌弃。只要圣人有自知之明,自爱之道,不自见,不自贵,就能够清静无为,长治久安。 民不畏威 (1) ,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 (2) ,无厌其所生 (3)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4) 。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 (5) ,自爱不自贵 (6) 。故去彼取此。 【注释】 (1) 民不畏威:百姓不害怕暴力。威,力。《七十四章》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2) 狎:通“狭”,狭窄,逼迫。 (3) 厌:通“压”,压榨。下文“夫唯不厌”中“厌”与此同义。 (4) 厌:厌恶。《六十六章》曰:“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5) 自知不自见:自己知道而不自我表现。见,同“现”。《二十二章》曰:“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6) 自爱不自贵:自我爱护而不自显高贵。 【译文】 如果百姓不畏惧暴力,那么就会有更大的暴力到来。 不要逼迫百姓的处所,不要压榨百姓的生活。正因为不压榨百姓,因此百姓就不会厌恶他。 因此,圣人自己知道而不自我表现,自我爱护而不自显高贵。所以,抛弃“自见”、“自贵”,采取“自知”、“自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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