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如何看待婚前同居?

李银河谈亲密关系  作者:李银河

看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女孩和前任分手的理由是,前任一直要求同居,但女孩比较传统,觉得没有结婚不应该同居,男孩因此认为女孩不是真心爱他。后来他们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分手。

我认为,恋人不一定要用同居来证明自己对对方的感情。上海的一个社会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所有的夫妻中有40%的人经历过婚前同居,证明婚前同居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但同一项调查也表明,还是有60%的人并没有经过同居就结婚了。所以,恋爱对象不跟你同居,并不一定表明他对你没有感情。我认为,正像前述案例所显示的那样,恋爱一方可以既爱另一方,又不与对方同居,这个选择完全没有问题。虽然已经有四成人做了另外的选择,但这并不是结婚的必然选项。也就是说,只要我爱你,我打算跟你结婚,我就必须得跟你同居,没有这个道理。

每对情侣的交往模式都是不一样的。没有人规定,所有的情侣都必须经历婚前性行为和婚前同居。社会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婚前性行为是比较普遍的,达到了七成左右。而这种行为方式可能有巩固感情、促进感情的功能。但是并没有人规定每个人都要这样做,很多人并没有尝试婚前性行为,而是以处男处女之身去结婚的。这样的人在人口中虽然已经沦为少数,但也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没有什么情侣必须去做的事,完全是因人而异的。

婚前同居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带有试婚的性质,另外一种纯粹就是生活方式的选择。多数带有试婚性质的婚前同居的结果是男女双方结婚。从目前的统计来看,“80后”伴侣的婚前同居的比例高达六成。这些人还没领结婚证,但两人的关系已经基本确定,只是先同居一段时间。

如前所述,在上海的所有夫妻当中,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占到四成。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想婚前同居,但做了这种选择的已经高达四成。这群人的想法是:当你要买一件贵重的大件消费品(比如电视)时,要先试一试质量如何、性能如何。那么当你要建立一个终身的亲密关系时,是不是也要考察一下两人的和谐度和适应度呢?你难道不需要考察一下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和谐不和谐,夫妻生活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吗?对方会不会有生理或心理的缺陷,会不会有共同生活的障碍?婚姻需要两个人长相厮守,那两个人的灵魂契合度如何?性需求和谐度如何?生活习惯吻合度如何?情感上的相互依恋度如何?两人适不适合长期相处,能不能最终走向婚姻?购物都不可能连试都不试就直接买回家,更何况是选择终身伴侣?有些人恋爱谈得好好的,一到柴米油盐的阶段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双方的消费习惯、购物标准、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匹配程度如何?比如一方认为某种商品必须买百元那个档次的,而另一方认为买十元档次的就可以了,那这两个人一起生活就会惹出无穷无尽的麻烦。婚前同居实际上是一个磨合过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人选择了婚前同居。倒不是说结婚前一定要同居,只是说那些选择婚前同居的人也有充分的理由。

关于试婚一直存有争议,多数人持赞成态度。无论是四成上海人选择婚前同居,还是六成“80后”做出这一选择,都证明选择婚前同居已经没有很大的障碍,这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实践。婚前同居有点像是一个新工作的试用期。双方尚未正式签约,只是给了你三个月的试用期,看你能不能适应这份工作,能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在你通过了各方面的考验之后,对方觉得你确实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才会跟你签约。

婚姻实际上也是一个契约,是两个人要把亲密关系长期维系下去的约定。签约之前的这个试用期是一个双向的考核:双方都会考核对方与自己在性生活方面和谐与否,在感情上和谐与否,在价值观上和谐与否。假如一个人特别大手大脚,另一个人格外节俭,双方就会冲突不断;一个人特别爱干净,另一个人肮脏邋遢,那他们也会心生龃龉。因此,婚前同居是在看两人到底合得来合不来,能不能订立长期的契约。

目前婚前同居的盛行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婚前守贞观念的消亡。如果人们严格遵守婚前守贞的规定,就像传统婚姻所要求的那样,婚前同居就完全没有可能发生。按照传统文化习俗的规则,婚前男女授受不亲,揭盖头前男方都不知道女的长什么样,更别说同居了,那是一定要把童贞保留到结婚之后的。记得我在北京做一个家庭婚姻调查时遇到一位老先生,我调查到他的时候他已经七八十岁了,他对我说他当初谈恋爱的时候,和未来的夫人一起跑到中山公园,两个人隔着河远远地看了对方一眼,就确定了关系。如果你所处的时代和社会习俗规定,男女婚前绝对不能够碰面,绝对不能够拉手,那就更不要说发生婚前性行为了,那你也不可能做出同居试婚这个选择。所以,婚前同居的盛行是和婚前行为规范的变化有关的。

另外有一群人已经把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看待了,他们两人情投意合,愿意建立一个类似夫妻关系的亲密关系,于是他们决定同居,但不结婚。我对这个人群做过调查,我问过他们:两个人都一起同居了好多年,感情还都那么好,那你们为什么不干脆结婚呢?有个女孩的回答非常有趣,她说结婚证就是一张纸,如果我们两人的感情好,还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话,这张纸就是没有必要的,我们没有必要拿这一张纸来约定什么、约束什么。如果我们两人已经互相厌倦了,不想在一起了,我们要分手了,那么有这张纸也没用。这是他们选择同居的一个原因,他们愿意在一起、感情好的时候才在一起,如果没有感情了那就分手。保持自由和自愿是有些人选择同居这种方式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对婚前同居不做负面评价,这种方式在我看来是正常的。在当代中国,亲密关系的规范已经变化,观念已经变化,婚前守贞的观念已经消亡。在这种情况下,同居是一个合理的、有益的选择。

在2000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有过一场争论,一位婚姻法学家坚持要把这种没有结婚的关系模式叫作非法同居,我认为把它叫非婚同居就可以了。称其为非法同居,似乎带有一种谴责的意味,实在没有必要。同居方式其实是应运而生的。这个“运”是什么呢?就是婚前性行为规范的改变。人们对婚姻配偶的选择,对于性生活的期待,已经远离了那个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时代了。旧时的婚姻像撞大运,盖头一揭,就是个丑八怪你也得接受,万一挺漂亮,就像一个意外的惊喜。

现在已经没有必要搞得那么惊心动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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