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婚姻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李银河谈亲密关系  作者:李银河

《婚姻法》关于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有很多规定,比较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有两项:一个是夫妻要相互忠诚,不可以搞婚外恋,发生婚外性行为;另一个是夫妻要共同养育子女。

现在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由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来帮着带孩子,按说抚育孙辈并不是老人的法定责任,他们是自愿的。那些比较传统的家庭,家庭关系特别亲密的家庭,都是老人帮忙带第三代。这样可以让子女省下精力去工作,或者省下请保姆的钱。

但是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老人不大愿意做这个事情了。老人们认为,我已经辛苦了一辈子,我凭什么还要去给你的孩子当保姆啊?现在有好多老人,尤其是受个人本位思维方式影响的老人,越来越把个人价值放在第一位,把家庭价值放在第二位了,这样的老人就会做出这样的选择。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做出这种选择。老人原本也没有这个法定义务,是习俗上的一点惯性使他们想帮儿女一点忙,帮儿女省点钱。

近几十年有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出现:一群年轻夫妻选择丁克,不要孩子,希望保持二人世界,想去哪儿起身就走,不让孩子成为自己的绊脚石。有人说,这样做就是不孝顺,不顾及父母的感受。他们觉得平时自己孝敬父母就算尽孝了,不必去顾及家庭传宗接代的责任和义务。

在生育问题上的争论非常典型地反映出了当代中国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年轻一代认为平时孝敬父母就算孝顺,可老人们却觉得他们要是不生孩子的话就是没尽到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这令人想起一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意思是说不孝有三种表现,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无后,不给家里生孩子就是最大的不孝。人们对这种说法早已耳熟能详,却丝毫没觉得此话的逻辑并不是很合理的:你如果说一个孩子不孝,应当首先指他对父母不够好,不够尊重,没有赡养父母。最大的不孝怎么会是不生孩子呢?这个让人听来十分费解的逻辑背后,就是中国文化的家庭本位思想。

中国盛行家庭本位文化,所谓家庭本位就是说,在一个人所有的人生价值当中,家庭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必须被摆在首位。其他价值,如个人的快乐、个人的幸福、个人的享受,都是第二位的。按照这个逻辑,你要是不给家里生孩子,就是没有尽到最重大的家庭责任,没给家里传宗接代。你们只顾自己想走就走,想玩就玩,把钱都花在自己身上,只顾自己享受,忘记给这个家庭延续香火,所以这才是最大的不孝。受传统价值观念影响颇深的父母会这样想,可那些选择做丁克族的新式夫妻,那些现代社会的夫妻,已经不能理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维逻辑了。

两代人的思维逻辑已经不在一个频道上了。不生孩子的子女想着,我们好好对待你们就行了,尽孝就是在你们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你们、照料你们。这就是年轻人心中的孝顺、孝敬。他们万万想不到,父母的想法是你得生孩子。你要是不生孩子,家庭的香火断了,你对我再好也是不孝。

这个变化非常典型。它表明,中国已经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传统的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渐渐地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在自愿不育的丁克夫妻这里表现得特别明显、尖锐。

赡养老人这件事并不是婚姻的义务,而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那些未婚的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夫妻之间的忠诚;另一个就是养育孩子。

在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问题上,中西社会的习俗是不一样的。西方的民法里大都没有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国的《婚姻法》却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专门论述过中西方亲子关系的不同模式。他把中国的亲子关系模式叫作反哺模式,父母生你养你,父母老了,你反过来赡养父母。而西方是接力模式,一代一代往下抚养,只规定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并不要求子女赡养父母。在中国,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被写进了法律,如果一个人不赡养父母,那是违法的,是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对子女每月给父母的生活费数目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子女要尽到赡养的责任。有些父母根本不需要生活费,只需要儿女去看看他们,照料一下。在他们行动不方便时,生病时,失去生活能力时,子女应当提供照拂。

赡养父母的责任应当属于子女,配偶是没有法定义务的,只是凭感情、凭能力、凭意愿。虽然婚后配偶会改口,女方会把公公、婆婆叫作爸爸、妈妈,男方也会管丈人、丈母娘叫爸妈,但称呼的改变并不能改变你不是他们亲生儿女的事实,所以你并不会因为结婚就对配偶的父母有了赡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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