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如何对待出轨?

李银河谈亲密关系  作者:李银河

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年代的调查结果显示,婚内出轨率大都集中在40%左右,也就是说,有四成的婚姻有出轨现象。澳大利亚43%,美国42%,他们做随机抽样调查,这个数据应当是比较可靠的。调查方把一生中有一次出轨的人都统计在内,不包括单纯的精神出轨。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婚姻出轨率应该是远远低于40%这个比例的。我在20世纪80年代末做的调查中,只有6.4%的人有过婚外恋经历,这与中国对于婚外恋的严厉处置有关。早年法律上有过破坏家庭罪这个罪名,如果搞婚外恋,就是破坏了人家的家庭和婚姻。早年对于婚外恋还会给行政处罚,常常见到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跑到单位去闹,于是单位就会给他一个行政处分,包括不给他提工资,影响晋升,或者降级、记过之类的行政处罚。但是从改革开放开始,单位对婚外恋的行政处罚被取消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以前婚外恋出轨的现象比较少见。目前虽然没有一个特别精确的统计数字,但是估计发生率也会接近世界的平均水平。

记得有一次我跟一个旅游团去北极,船上80%的人都是企业家,他们跟我聊天时说,情人现象非常普遍,根据他们的说法,在这个阶层几乎达到人人都有情人的程度了。在离婚案件当中,出轨也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原因。尽管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感情不和、家暴,等等,但是因出轨导致的离婚越来越多,婚外恋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焦虑集中点。

现在南方出现了一个新的行当,叫作小三劝退师。丈夫有了小三,原配夫人就通过这种机构劝退,给点钱,或者通过威胁、劝阻等等办法来挽回婚姻。据说这个行业的需求量还挺大的。

出轨是违反婚姻忠诚承诺的行为。在结婚的时候夫妻承诺要相互忠诚,一旦出轨,就违背了忠诚承诺,就犯了道德错误。2000年《婚姻法》修改时,出轨问题引起过很大争议,当时有一派主张严厉处罚出轨,想恢复通奸法。有一个专家稿上写入了这样的条款: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另一方有权诉诸司法干预,也就是让警察来抓奸。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个问题之所以能够被提上议事日程,是因为出轨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了,有些人想用法律的手段来加以制止。

我们社会学界的观点基本上是否定的。我们提出的理由是,在任何情况下,让政府的公权力来干涉个人隐私,甚至把他们入罪判刑,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假设出轨婚外性行为可以达到40%,得耗费多大的警力才能制止此类行为啊。这是很不现实的,根本无法实操,所以最后就没有写上这一条款。我们这种意见占了上风。

那么什么是对出轨行为的正确处置办法呢?既不应当是司法的干预,也不应当是行政的处罚,而只能靠道德谴责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离婚也算是对出轨的一个惩罚。如果你要搞婚外恋,你就可能失去婚姻。但有人认为这种办法也有问题,对于那种陈世美式的丈夫,对于那种原本就想甩掉原配夫人的丈夫,离婚不但不是惩罚,倒像是正中下怀。如何处置出轨,这个问题的确很复杂,所以才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焦虑,才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情感问题不能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加以解决,只能用与问题性质相对应的手段来解决。夫妻的情感问题若用法律手段和警察介入的办法来解决,不但问题解决不好,还会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和伤害。因为婚姻的背叛、出轨,跟一般的错误和刑事犯罪有区别。假如一个人是个小偷,他偷钱,你把他抓到以后可以惩罚他,把追回的钱还给被偷窃的人,双方各得其所,社会公正得以实现。但婚姻不是这样的,假如一个人去偷情出轨了,你抓住了他,惩罚了他,可他已经移情别恋了,他最终无法像小偷还钱那样把感情再还给他的配偶。这是性质不同的事情。所以,这种违背婚约的行为只能用道德谴责或者离婚的办法来解决。

世界上每一对恋人的关系都不会是一模一样的。假如两人本来感情就有问题,也可能导致出轨。针对出轨行为,没有一个像刑事犯罪那样简洁的解决方案。在男权社会中,男性出轨率大大高于女性出轨率。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男人出轨率是64%,女人出轨率是26%。但是经过妇女解放运动,实现男女平等以后,女性在各项指标上都追上了男性,包括婚外恋、婚外性行为的比例。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不仅有男人出轨,也有女人移情别恋。她爱上了另外一个人,这也是可能的。在出轨发生后,如果两个人感情基础好,那么就可以通过一方认错一方原谅的办法来解决。如果一方已经移情别恋不愿回头了,也许就只剩离婚一条路可走了。

有这样一种说法,通奸是文学艺术唯一的主题。此话说得有点极端,但是不能不承认,出轨、通奸虽然不是文学唯一的主题,但说它是文学家特别钟爱的主题却一点没错。

霍桑在19世纪中期写成经典文学名著《红字》。《红字》的故事情节是一个传教士和一个女人通奸,生了一个孩子。当时对通奸的处罚是非常重的,通奸的妇女要在衣襟上戴一个红色的A字,A是英文通奸(adultery)一词的首字母。这个女人没结婚就有了一个孩子,显然属于通奸。于是她就被迫戴上了红字。但当人们问起谁是孩子的父亲时,她始终不说,一直保护着这个男人的声誉。这个男人内心极为矛盾,他不但要掩饰自己的通奸行为,还要经常布道,给教众宣讲反对通奸的宗教原理、道德。所以,他内心痛苦至极。最后,他终于精神崩溃,当众承认了自己的奸夫身份。在坦白的时候,他当众敞开了衣襟,在他胸前的肌肤上竟出现了一个红色的A字。

霍桑用这种超现实主义的手法来表现男主人公心灵上的极度痛苦,表达得非常好。《红字》使人们对那个时代美国的社会氛围有了一个感性的了解。人们一说起美国,印象就是性的随意和混乱,其实那是在性解放运动以后才出现的状况。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的开端,是一帮受迫害的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跑到美洲大陆去生活。他们都是清教徒,宗教的社会氛围相当严苛。

人总是人,不是神。企望把人变成神是愚蠢的;要求普通人成为神是虚伪的、残忍的,只能使人变成伪君子和假道学。人有七情六欲,即使是一个传教士,也会有身体的欲望。当他做了这种事情之后,周围的氛围使得他不能够公开承认自己的过错,这种隐瞒令他痛苦不堪。尼采有一次抨击基督教的反性禁欲教义,他说,在人类所有的活动中,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军事的活动,都是一种零和游戏,唯独性爱是双赢的,可以为双方带来快乐。可基督教偏偏把性视为犯罪,显得不近人情,违反人性。基督教给人类唯一一件本是双赢的活动(性活动)加以负面评价、加以压抑是不智的,这为人们平添许多焦虑和纠结,使人与自己原本自然无害的本性相对立。《红字》描写的就是这种压抑造成的悲剧。后来每当讲到婚外恋、通奸的问题时,我都爱引用这本书,因为它揭示了一种表面上道貌岸然的宗教伦理实际上是残忍、不近人情的。它告诉我们,有时道德和习俗能够变成一种很残忍的力量。

在这里,我引用书中几个精彩的段落:

“然而若论他的天性,是很少人能够像他那样地爱好真理,厌恶虚伪。因此,他厌恶他不幸的自我比一切都更甚!在丁梅斯代尔先生深锁的密室里面(心里),有着一条血淋淋的鞭子。”传教士身为通奸者而又厌恶虚伪,内心的矛盾无以复加。宗教对自然肉欲的压抑是另一条鞭子,更加残忍,更加没有道理。

“像他这样一种虚伪的生活,真是有说不出来的痛苦,因为在这样的一种生活里,我们四周的一切现实,本是上天赐给人们的精神上的喜悦和滋养,现在它的精髓与实质却都被偷盗去了。对于不真实的人,全宇宙都是虚伪的,全宇宙都是无实质的。”人不可以使自己陷入虚伪的生活,否则,生活将成为酷刑,没有快乐。

“诚实吧,诚实吧,诚实吧!纵使不把你的最坏之点坦白地显示给世界,也要表示出某些迹象,借此可以使人推想到你的最坏之点。”不要以虚伪面目示人,因为那样做最终会受到内心的折磨。

“到了一个更光明的时期,到了世界成熟的时候,到了天国降临的时候,必将显现出一种新的真理,使人得在双方幸福的更坚实的基础上,建立起男人与女人的全部关系。”黑暗的时代使两性得不到和谐相处的幸福和爱与性的快乐。一个合理的社会,应当是两性关系幸福度最高的社会。我们应当把这种压抑降到最低,一个最合理的社会,是压抑最小化、快乐最大化的社会。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对我也很有启发:“思想方面最大胆的人,时常以最安详的态度来顺依社会的外部规律。仅只思想就够他们满足的了,绝不想授予那思想以行动的血肉。”看到这段话,我知道该如何回答那些关于我在性领域的大胆思想为什么没有行动相配合的质疑了。有好多人常常问我:你是研究性的,那你在性上都是怎么做的,是不是很开放?这还是比较善意的问法,有一种人就会问,你既然不喜欢一夜情,干嘛提倡?

我研究一夜情,研究婚外恋,并不等于提倡这种东西,我所说的只不过是对他们不应该处置得那么严厉而已。虽然我在思想上觉得一夜情是无所谓的,但我并不一定自己就愿意或喜欢尝试一夜情。当我说一夜情不应该用刑法(抓捕、判刑、坐牢)来处罚的时候,并不是提倡大家都去搞一夜情。一个社会完全不制裁婚外恋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应当把压抑降到最低,这样才能够让人们的快乐最大化、压抑最小化,这样的社会才是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从要求通奸的女人佩戴红字,到现在对出轨女人特别严厉的道德审判,这些对女性的压迫一直存在。古今中外都曾经是也仍旧是男权社会,在很多问题上都会有男女双重标准,尤其在性的问题上。男人可以去犯点错误,但是如果一个女人出轨了,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古代中国会将通奸的女人浸猪笼,大家看《白鹿原》也可以看到,人们对通奸女人的惩罚更加残酷。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是渗透男权社会的男权价值观的做法。这是一种传统的、欺负人的、压迫妇女的伦理道德。在男女平等的时代,在我们所争取的男女平等的新秩序中,批判和消灭在性问题上的男女双重标准必定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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