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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论自由 作者:约翰·穆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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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自由”可以说是人人渴望的追求;而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如此。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曾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幸福之一。”对于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那首《自由与爱情》所言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我们则更是耳熟能详。围绕着如此重大的一个主题,无数先贤大儒、当代哲人一定都多有论述,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作品,则非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论自由》莫属了。 穆勒生于伦敦,从小天资聪颖,一直深受父亲詹姆斯·穆勒这位功利主义哲学家的教育、影响和熏陶,因而博览群书,知识广博且思维缜密。当时的英国,无论是政治、经济、技术、文化还是思想,无疑都走在整个世界的前列,所以人们还将19世纪称为“英国的世纪”。然而,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说,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比如说,中产阶级开始发挥出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和贵族阶层产生了冲击;比如说,“乌托邦”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崛起,对原有的政治社会体制提出了反思和质疑。身处这种社会环境,在他与当时一些杰出人士,如经济学家李嘉图、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等人的交往和思想交流中,尤其是在其灵魂伴侣哈丽特·泰勒的影响下,穆勒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从而撰写和出版了大量的不朽之作。 在他的自由主义哲学代表作《论自由》中,穆勒先是界定了自己所称的“自由”与当时风靡一时的所谓“意志自由”之间的不同,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这样一种激进、深刻而一针见血的观点,然后探讨了个人的“思想与讨论之自由”“个性自由”“社会对个人行使权力之限制”和“自由原则之应用”等几个方面,并且各自成章,旁征博引而又条理分明,向读者呈现了他对“自由”的整体思考。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穆勒认为,只要不涉及到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包括言论)自由,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加以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言行危害到了他人利益时,才应受到社会的强制性惩罚。个人与社会的权力界限,就在于此。尤其是在言论自由方面,“就算除一人之外,所有人都持同一种观点,那么,即便只有这一个人持相反的观点,人类也没有理由去压制这个人的意见,道理跟此人若是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去压制整个人类的声音是一样的”。这些观点,即便是现在看来,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说,我们不妨想一想,如今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对自己不喜欢的观点动辄大肆口诛笔伐,甚至是对某个人物进行侮辱和攻击,种种现象层出不穷;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颠倒黑白,言行不一。这些做法,究竟是不是一百多年前穆勒提出的“自由”呢? 自清末著名翻译家严复的译本《群己权界论》以来,《论自由》在我国其实已经有了许多译本,而其中的大家之作,比比皆是。所以,接到编辑的翻译任务时,本人心中不免惴惴。然而,现在我们身处一个强调多元化发展的社会,所以本人认为,一部传世之作可以也理当有多种解读;这既是译者的“自由”,也是出版者的“自由”。至于喜欢与否及提出批评意见,就更是读者的“自由”了。当然,宥于学识眼界,尽管我在翻译过程中小心翼翼,也参考了自己能够找到的很多资料,但译文中不免还是会存有瑕疵甚至谬误之处,恳请读者不吝赐教。 写完后记之时,正值阳春三月,草长莺飞。站在春意盎然的乡间田野上,呼吸着新鲜甜美的空气,似乎能够闻到朝露的气息;柔风拂过,不禁让人想要张开双臂,有如鸟儿一样,自由自在地展翅翱翔。放眼当下,展望未来的每一个日子,必然能让大家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自由”的难能可贵吧。 毕竟,“自由”对于人类,就像亮光对于眼睛、空气对于肺腑、爱情对于心灵,谁能或缺? ---欧阳瑾 ---2020年3月于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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