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册
一位绅士的画像

毛姆短篇小说集  作者:威廉·萨摩赛特·毛姆

我坐火车从北京出发,傍晚时分抵达首尔。由于长途旅行,我感到浑身疲乏、双腿酸痛,晚饭后我决定出去走走,活动活动腿脚。我漫无目的地逛到了一条热闹的小街上,看着那些身穿白长袍、头戴小白帽的韩国人,我感觉有些好笑。有几家店铺开着门,里面陈列的商品吸引了我这个外国人的目光。没过一会儿,我就走到了一家旧书店,一眼瞧见书架上摆满了英文书,我便走进去看看。我浏览了一些书名,不免心中一沉。这些书有的是关于《圣经·旧约》的评注,有的是研究《使徒保罗书信》的论著,还有一些无疑是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的布道文集和生平传记,不过这些人的名字我并不熟悉,足见我是个孤陋寡闻的人。据我揣测,这里陈列的应该是某位传教士的藏书,他在辛劳传教的过程中不幸亡故,他的藏书被某个日本书商买下了。日本人是精明的,但我还是难以想象,在首尔会有人来买一套研究《哥林多书》的三卷本专著。不过,就在我刚要转身走开时,我留意到在这部专著的第二卷和第三卷之间竟然夹着一本用纸包着的小书。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促使我把这本小书抽了出来。我看到书名是《扑克玩法大全》,封面上的图是一只手抓着四张A。我在扉页上看到作者名叫约翰·布莱克布里奇,是一名精算师和律师,前言是1879年写的。我不明白这本小书怎么会夹在一位已经作古的传教士的藏书当中。我翻阅了其中的一两本书,想看看是否能找到这位传教士的名字。或许这本小书出现在这里纯属偶然。也可能这本书是哪个债台高筑的赌棍的全部藏书,在他为了支付旅馆账单而变卖自己的财物时,这本小书不知怎么跑到了这些书架上。不过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传教士的遗产,在他读神学书读累了的时候,他总会随便翻翻这本轻松活泼的小书,让自己的脑筋休息一下。可以想象,在韩国的某个地方,夜深人静时,也许他孤身一人在传教士寓所里无数次地玩扑克牌,目的是要亲身试试,是不是真的要发六万五千次牌才有可能抓到一副同花顺。但就在这时,我留意到店主在用不满的眼神看着我,我便转过身去问他这本书的价钱。他不屑地看了一眼后告诉我,付二十钱[当时通用的日元货币单位,1钱相当于百分之一日元]就可以拿走。我把书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我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花这么一点儿小钱买到过更好的消遣读物。约翰·布莱克布里奇先生在他的这本小书中做了一件事,这是任何作家刻意为之也不易做到的,但是如果无意间做到了,却可以为一本书增添几分难能可贵的趣味:他在书中为自己描绘了一幅完整的自画像。他给读者留下的形象如此栩栩如生,以至于我一度相信这本书的卷首一定有一幅他的木刻肖像图,可是有一天我又翻阅此书时,却发现根本没有这样的肖像图,我为此颇感惊讶。我读完此书后清晰地看到了他是一个中年人,身穿黑色燕尾服,头戴圆顶高礼帽,系着黑色丝绸领圈,脸刮得很干净,下巴方方正正,嘴唇很薄,眼神警觉。他面色发黄,脸上已有些皱纹。这样一副面容不免会显得严肃,不过在他讲故事或者说冷笑话的时候,他的两眼会闪闪发光,满脸笑容非常迷人。他爱喝勃艮第葡萄酒,但我无法相信他会喝得稀里糊涂,影响自己发挥出众的才智。他在牌桌上很难做到心慈手软,对任何违规之举毫不留情。他很少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生活已经教会了他一些道理,“人往往讨厌自己伤害过的人,却喜欢受过自己恩惠的人;人自然会对有恩于自己的人避而远之;人的行为都是受自己的利益驱使的;感恩只是因为心中仍在期待获得更多的利益;人往往对别人做出的承诺念念不忘,而对自己做出的承诺不放在心上。”

可以推想他是个美国南方人,因为在谈到扑克牌戏的“大满贯”时,他认为那只是为了增添玩牌乐趣而想出来的花架子而已,还说美国南方人很少有这种玩法。“最后这个事实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他说,“因为南方是这个国家最保守的地区,可以说也只有在南方,人们还可能找到对社会问题的正确认识。革命家科苏特[科苏特·拉约什(1802—1894),匈牙利革命家,1848年革命领导人,革命失败后,被迫流亡海外]在里士满[美国弗吉尼亚州首府,美国南北战争期间是当时的南方邦联政府的首都]以南地区无所建树,什么唯心论,自由恋爱,都从未得到南方人的青睐。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南方人就更尊重自己对‘大满贯’的判断。”在他那个年代,“大满贯”是个创新之举,而他却对此大加谴责。“现在时代不同了,”他说,“扑克牌戏的玩法已经完善,在目前的规则中增添任何新的内容都必定是毫无价值的。‘大满贯’是一些牌技不精的玩家(在俄亥俄州的托莱多)发明的,目的是要补偿同高手玩牌时输钱的损失。其背后的原理类似于下赌注玩惠斯特牌戏的人每隔几分钟都必须停下来,去买彩票,或者去抽奖,或者合赢一局基诺彩票。”

扑克是绅士玩的牌戏(他毫不犹豫地频频使用“绅士”这个莫名其妙的称呼,声称在他生活的那个年代,做一名绅士是既能享有特权又要承担义务的)。抓到一副同花顺当然令人尊敬,但不是因为能赢钱(“我从未见过有谁抓到一副同花顺就赢了很多钱的,”他如是说),而是“因为这样可以防止任何一个牌手立于绝对的不败之地,从而使绅士们不必在胜负已定的牌局上再下赌注。如果没有顺子的玩法,也就没有同花顺了,那么四张A就是稳赢的好牌,没有哪位绅士会抓到这样的好牌还不叫牌的”。我要坦白,他的这个说法触到了我的痛处,因为我这辈子真有一次抓到过同花顺,但我还在加注,直到最后被别人叫了牌。

约翰·布莱克布里奇先生有其独特的个人尊严、操守、幽默感和常识。“人类的娱乐活动,”他说,“至今尚未引起民法学家的应有重视,也没有得到不成文社会法则的充分认可。”总有人动辄抨击人类迄今为止发明的最有意思的消遣,也就是赌博,因为他们总说赌博有风险,对这样的人他无法容忍。诚如他所言,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交易,都牵涉输和赢的问题。“人总要在夜里睡觉休息,这是无数先例证明了可行的常规做法,人们普遍认为是天经地义、必不可缺的事。然而,就连睡觉也是充满各种风险的。”他逐一罗列了这些风险,最后用这么几句合情合理的话总结了自己的观点:“既然社会各界能欣然接受银行家和商人以正当冒险获取利润的谋生之道,那么有什么理由对偶尔自我放纵一下,以正当冒险去追求娱乐的人不能给予容忍呢?”不过从下面这段话里,显然更可以看出他的真知灼见了。“凭我在纽约市的二十年职业经历(诸位不可忘记他曾是一名精算师和律师),以及我对社会生活的观察,我可以认定,一个生活在美国大城市的绅士每年花在娱乐上的开销一般不会超过三千美元。那么,拿出其中的三分之一以上专门用于玩牌应该不算过分吧?我相信没有人会说将三分之一的娱乐花销单单用于一项娱乐还不够的。因此,假定每年花一千美元去玩扑克,那么下赌注的限度究竟定为多少才合适,既能保证一般的美国绅士可以玩得尽兴,又有把握自己付得起输的钱,同时自己赢的钱也不会有人付不起而赖账?”布莱克布里奇先生毫不怀疑地说这个限度是2.5美元。“玩扑克应该是一项智力活动,而不应该感情用事,但是完全排除情感因素是不可能的,当赌注高到一定程度时,输赢的问题必然会刺激人的情感反应。”从我引述的这几句话中或许可以看出,布莱克布里奇先生并没有将玩扑克看作主要是一项赌博游戏。他认为,玩扑克不亚于治理国家或统率军队,需要有气魄、有毅力、善决断,还要能洞察对方的动机。我由此想到,他的言下之意是要说,玩扑克需要更明智地全面运用人的聪明才智。

我忍不住想要不停地引用布莱克布里奇先生的原话,因为他写的话几乎句句富有个性,他的语言十分精妙,既不失庄重又适合他的话题和身份(他没有忘记自己是个绅士),拿捏得当,条理清晰,切中要害。在谈论人性及其弱点时,他不惜挥洒笔墨,但有时他又写得开门见山,简单直白,令人叫绝。请看他如何描绘一个在牌桌上耍骗术的职业老千,还有比这更简洁贴切的吗?“他约莫四十岁,相貌堂堂,从外表就能看出他在生活中总是节制有度、思维缜密。”不过我最感兴趣的是他这本书中比比皆是的妙言隽语,我不妨在此随便摘录几句。

让筹码替你说话。寡言少语的牌手多少是高深莫测的,而高深莫测总会令人害怕。

玩牌时切勿心血来潮,只需高高兴兴遵循规矩行事。

玩扑克时,一切非牌戏规则要求说的话,或无眼神佐证的陈述,均可视为虚张声势,只是特意设计的幌子,目的是在牌局中步步引诱对手上当,好比夏日在公路旁栽种的鲜花一样。

输掉的钱永不会失而复得。输了之后固然有可能赢,但是并非因为你输了就必然会赢。

没有哪位绅士会认为玩牌可以总赢不输。

每一位绅士都乐意为娱乐消遣付出合理的代价。……思维惯性会使我们永远低估别人的

智力,同时又始终高估别人的好运。

输掉一笔赌资造成的伤害,永远不是赢回同等数额的钱就可以补偿的。

牌运不佳的玩家往往会变本加厉下注,他们的道理是牌技不好加上牌运不佳,就是该赢的时候了。若再稍多喝几口酒,这个智力推断就会更天衣无缝。

尤卡[一种二人至四人玩三十二张牌的纸牌游戏]是一种卑劣的牌戏。

抓到的牌太小和太差,只有在两者兼有或程度太过的时候才会发挥作用,在任何别的情况下都不能决定输赢。

一个牌手抓到四张A是很难和抓到两张A一样保持面不改色的,但是牌桌承受其重量却一视同仁,和两张2没有任何区别。

关于运气的好坏:区区小事,大可不必为此闹情绪,表达出喜怒哀乐就更不值得。玩牌就是玩牌,不必为所有人都鄙视的行为多费口舌,尽可让别人自己去反思,去哀叹。

在牌桌上讲朋友情面是个坏习惯,但是同赊账玩扑克相比,这就算不上什么了……玩扑克是一种需要精细计算的智力游戏,但切不可掺杂借贷的盘算。

至于有些牌手刻意训练自己的智力,总爱用逻辑思辨来推论牌戏的原理和现象,他对此的评论也大有道理。“这样的人总会忽略一切可能随机发生的变数,始终相信自己的推理是万无一失的。除非出于正确玩牌或惩戒作弊的目的而必须做的事,否则他们也不会对无知或智力低下的对手提出严苛要求。”

我一直读到最后这句话才放下约翰·布莱克布里奇先生的书,我似乎可以看到他面露宽容的微笑,听到他温和地说出下面这句话:

“我们必须承认,毕竟人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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