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暮色将尽  作者:戴安娜·阿西尔

萨姆是我生命里最后一个性伴侣,从我中年末期一直陪伴我到老。他出生于加勒比海的格林纳达,最开始到底是因为自愿参战而来英国,还是正好在他来英国时碰上战争爆发,我不得而知。他当时加入了英国皇家空军整编团,在那里做文职工作,闲暇时认识了帕德莫尔[乔治·帕德莫尔,泛非运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曾经是共产国际领导下的黑人工人运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和其他一些地位较高的黑人们,他们正致力于为黑人在英国争取权利。那段时间他积累了大量传媒方面的经验,对后来的生活帮助很大。然后他搬到加纳[非洲西部国家],很快引起了恩克鲁玛总统的关注,总统让他负责加纳政府的公共事务,成为政府的一员。尽管从未做过部长职位,但他却赢得了恩克鲁玛总统对他持续的信任,私交也一直不错。后来发生了推翻“救世主”的政变,萨姆在非洲繁华的日子也走到尽头。他在阿克拉[加纳首都]时从不收受贿赂,以为人正直著称,为此逃脱了牢狱之灾。但新政府要求他在四天内离开加纳,除了衣服,什么也不准带走。我遇到他时,他繁华日子的纪念物只剩下一件貂皮领的驼毛长大衣,和一块海尔·塞拉西[埃塞俄比亚皇帝(1892—1975)。]送他的饰有漂亮手链的金表。

他的外表令人过目不忘,身材高大,举止优雅,亲和力强,又通情达理,明显属于既懂礼貌又有判断力的人,因此很快毫不费力就在英国政府谋到了职位,做点与协调种族关系有关的工作。他待下来不久,我们就在一次聚会中相识,聚会上还有些别的老年非洲雇员们。60年代时,安德烈·多伊奇出版社的合伙人恰好在尼日利亚开了个分社,我们出版社的作者名单上多了些非洲裔名字,因此这些刚独立的国家和种族之间的关系,也是我当时的工作重心之一。

除此之外,在我和巴里大约八年亲密快乐的关系中,我越来越觉得自己与男人相处时,和黑人比和白人在一起更加自在。巴里在牙买加接受的是英式教育,在剑桥大学的指导老师也是英国人,他过去常说,在牙买加同胞眼里,他就是个“个子矮小、僵硬保守、皮肤发黑的英国人”。确实可能有人这么说过他,他其实长得很黑,黑到足以招致白人的侮辱,但的确,他也并不比白人更像牙买加人,因此才被归为异类吧。

我这辈子第一次和黑人同处一室是在1936年,刚上牛津大学第一学期的一个舞会上。其中有个来自非洲的大学生,大家一直在跳舞,他最后也没邀请我,我却从头到尾提心吊胆怕他开口。我知道自己不会拒绝他,但不知何故觉得和他跳舞非常可怕,也许我觉得那场面会吓到我父母,所以我才害怕?一周后,一个朋友跟我说:“只是想象黑人碰到我,我都会吐。”我怔住了,回想自己在舞会上的反应,好像还不太糟。我不记得自己后来有没有一直想着这件事,但不管怎样,能反思自己觉得和那人跳舞恶心的想法,也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吧。

那以后我一定渐渐思考了很多,因而能直面这个问题。几年后我再次与黑人接触时,就已经能把他们当作有血有肉的个体来看待了。黑人第一次吻我是在出租车上,当时我们正在不同的酒吧间穿梭,他给了我友好的一啄,这对我是个重大事件,因为我发现他的吻和别人的没什么两样,挺舒服的,我很高兴自己并不是个种族主义者。遇到巴里时,我尽管之前也见过很多黑人,曾和他们一起工作,却从没上过床。我们在聚会上相遇,一见倾心,很快就上床了,我倒不觉得这是什么特别事件,唯一值得一提的,是和他上床比之前和别人上床的感觉好玩多了。和他在一起后,我开始觉得自己其实更喜欢黑人。当然了,人最后总会发现自己喜欢某一类人或不喜欢另一类人,但确实,从那时起,我开始对黑人或说非英裔有了特殊的偏爱。

因此当萨姆与我第一次相遇就大方地展开了攻势时,我非常开心,觉得既有趣又振奋。因为我刚下结论说自己的性生活已经到头了,这个亲切性感的男人就觉得我很有吸引力!不久后,他搬到帕特尼桥旁的一间小公寓里,随后七年间,大约每周我都会去那里与他共度一个良宵。

我们会做一顿不错的晚餐,然后上床,此外我们几乎没有一起做过别的事。除了喜欢做爱之外,我们没有别的共同点。萨姆对“举止得当”有一套老派想法,但我确信他从未把性和罪恶联系在一起。他的床头散乱地堆放着《匹克威克外传》[英国文豪查尔斯·狄更斯的讽刺小说]《巴布民谣》[英国剧作家、诗人W. S. 吉尔伯特的诗集]和一些关于基督教科学派和玫瑰十字教派的小册子,你在这堆书里还永远能找到《印度爱经》[古印度一本关于性爱的经典书集]。我们的另外一个共同点是腿疼,这几乎和喜欢做爱同等重要,因为腿疼时有人能理解是相当令人慰藉的一件事,我们能在彼此身体上发现这一点。不过这话题没必要深入,实际上我们从没讨论过这个问题,每次一见面我们就迫不及待地把鞋子踢掉,然后上床。

好了,严肃点吧,我们真正的、最重要的共同点是谁都不想爱上对方,或为别人平静的心灵负责任。我们甚至不需要太频繁的见面,心知肚明对方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那么,我们给予了彼此什么?

我给了萨姆他想要的性爱。对他来说,我最主要的吸引力就来自我是个教养良好的白人,当然这并非我们随后维系长久关系的最主要因素。这倒不是说萨姆对黑人女性有什么芥蒂(他的妻子除外,他觉得她是个负担,是母亲在他不懂事时强迫他接受的),但自从30年代末他来英国后,生命里所有重要女人就全是白人了。从小,母亲就逼他努力学习,因此他一直比别人优秀。在那样的日子里,那样的历程中,一个黑小子如果能拥有一个白女人,会让大部分背景类似的黑人刮目相看。这个事实让一些年纪稍大且未必有魅力的白种女人在与黑人相处时占据了优势,真是令人叹息。当然,对此我也情不自禁觉得感激。萨姆不是个庸俗男人,并不想到处炫耀他的女人,但他内心很有满足感,深知我这个女人确实值得炫耀。然后我们发现,从身体的角度,他很喜欢我,此外我是个不错的伙伴。因此,我并不在乎成为他身份的象征,只要他需要就可以做他的伴侣,能够也愿意以他喜欢的方式和他交往。很显然他也非常满足于此。

萨姆对我最主要的吸引力在于他想要我。在我不再期待性爱之时,还有人这么急切地想和我做爱,这实在令人振奋,让我似乎重获新生,这份礼物可不轻。同时,我对他也充满好奇,他的背景,他的整个生命历程,与我如此不同,这一切,使他甚至在沉闷时也显得有趣。中产阶级英国男人令我生厌,因为我太了解这种男人了,面对萨姆,我想去发现,发现的一切都让我觉得可爱。甚至在我想“真是个老傻帽”时,我依然很喜欢他,而最喜欢的一点,就是我从他孩提时代找到的感觉。

他有一种快乐安全的童年所赋予的平静的自信心和广博的仁慈心。有时中产阶级家庭人人羡慕的母亲反而会毁掉孩子,而农民家庭的孩子却更有可塑性,母亲尽力想让孩子摆脱艰苦生活,就算在这一过程中失去他也在所不惜。萨姆的父亲有一小块地,全家都住在这里。这对他的自信心形成也有帮助,因为生长在自己的土地上,无论多小,也是稳定的。但这块地实在太小了,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因此萨姆要去特立尼达岛和委内瑞拉找工作。家里事全是母亲说了算,在她眼里,与两个女儿相比,儿子毋庸置疑是最重要的(巴里的母亲也持相同的想法,为此她女儿一直没有原谅她)。

“我们那时完全不知道, ”萨姆告诉我说,“我们吃的已经是最健康的食物了,鱼、水果、蔬菜,这些东西从来不缺。”他们住在海上,因此得以逃脱西印度洋地区严重依赖根茎食物的饮食习惯。“还有空气、运动,我每天跑五英里去学校,放学再跑五英里回家,完全小菜一碟。男孩们对这种长距离奔跑迷得发狂,不管去哪里都跑着去。”他们骑马,大多数人家都养马,这倒很出乎我的意料。如果一个男孩急着要去某个地方,可以不打招呼直接跳上邻居家赤裸的马背就走。他们还喜欢游泳,花的时间几乎和跑步一样多。回忆起有一次孩子们游到距海岸大约两英里远的一个小岛,竟然没有一个人惊慌失措,他为此赞叹不已。这个身材挺拔、长相好看、脾气沉稳的小男孩,精通所有当地休闲活动,被宠他的母亲塞了满肚子健康食品,泡在她特制的秘方浴盆中,完全是个孩子王。每次他回想这些快乐时光的时候,小小的房间里就闪耀着光芒,吹来了阵阵充满肉豆蔻味道的海风,非常甜蜜。

当然,最终母亲还是失去了他,她犯的最大错误是为他娶妻。妻子生了两个孩子后,他就再也不能忍受了,从此离家到了英国。母亲再也没有见过他,死时不断呼喊着他的名字,后来人们写信告诉他时,他平静严肃地说:“这就是作为母亲的命运吧。”他解释说,所谓母亲的命运,就是必须面对既悲哀又无法避免的事。

他并没有因为抛弃家人一走了之就觉得自己是不称职的儿子、丈夫或父亲。他和他们保持联系,给他们寄钱,让孩子受教育,做了分内的事情。后来他儿子当了医生并移民美国,父子俩还时不时见见面,但女儿却不能原谅他,那个“蠢女孩”!至于妻子,他离开格林纳达三十五年后,应首相之邀第一次回国访问,为期三周,他没有告诉妻子。但一周后他忽然想去看看她,依然没有提前通知她。“然后呢?”我问,他摇摇头,短吸了一口气,缓慢而不以为然地回答:“那个河东狮[原文为:Cantankerous woman,脾气很坏的女人]。”我听到这个词后哈哈大笑,结果他生气了,不愿告诉我更多细节,其实他也无法描述更多真实细节吧,他对自己诅咒为“蠢”女儿和“河东狮”老婆的生活其实毫无概念。这就是很多西印度群岛的丈夫或“小爸爸”惯常采用的方法,简单忽略,而大部分被抛弃的女人似乎对此命运也能坦然接受。

我们的关系温和地走到终点,见面的间隔逐渐拉长。最后一次见面(之前的一次时间持续很长,因此把它作为这辈子最后一次性事,我毫不后悔),他看起来动作比平日迟缓,有点心不在焉,好像有点累,但他并没有生病。尽管我们已经谈好要结束这种关系,他还是问了一句:“上床吗?”我说还是算了吧,看得出来,他松了口气。“我的问题是, ”我说,“我心里其实挺想的,但身体实在不行了,我的身体抵抗我的想法。”他没有说他有同感,他不愿意这样表述吧,他只是说:“我明白,身体有时确实会抵抗些什么,对此你无能为力。”不久后,再次听到他的消息,是别人告诉我他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了。

如果你可以几个月都不见或不想见某人,这个人仅占据了你生命里相对很小的角落,你就应该不会特别悲伤地想念这个人吧。但萨姆死后,却在我心里越来越鲜活,远胜其他一些重要的逝者。在我的脑海里,他像照片般清晰,持续至今,他的姿态,他的表情,他行走、坐下的样子,他的衣服,这七年如胶片般一幕幕闪过,所有我们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见面的方式,如此这般,反复出现,我情不自禁在心里记挂着他。我尤其记得触摸他的感觉,他的皮肤光滑、凉爽、干燥、健康,他的味道清爽、好闻,我依然能感觉到每次做完爱后,他就躺在我身边,我们面向天花板,手指相扣,胳膊和腿亲密地厮磨。他的身体如此清晰地呈现,此时此刻也不例外,就像一个(可爱的)鬼魂,挥之不去。

萨姆相信灵魂的轮回之说,他说若非如此,怎么解释一个人拥有美好的生活而另一个人却生活得如同地狱?非常明显,差别就在于每个人前世的积累。我反问他,若如他所言,那怎么解释这么多黑人都生活不好?难道他们前生都做了不好的事吗?这时他会变得很不高兴。他拒绝接受我的观点,我想是因为轮回说是他的希望所在。毕竟,他拥有大部分人无法拥有的好运气,在临近生命尽头时再对灵魂进行一些小小的改善,就可以继续走下去。有一次他向我解释,这就是他从六十岁开始吃素、戒酒的原因。我多希望自己相信萨姆关于轮回再生的信念,如果真能这样,我不知他是否真能过上他所期望的高尚生活,但不论如何,他定能拥有比他抛开的生活快乐得多的岁月,这就已经非常好了。也许因为他,我老年生活的开端有了更多本属于年轻岁月的东西,因此他一直活在我脑海中,对此我特别开心。亲爱的萨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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