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暮色将尽  作者:戴安娜·阿西尔

我六十多岁时还觉得自己距离中年不过咫尺之遥,在人生的航程中,尽管我已不在壮年的安全之船上了,但就算下了水,也还依然在大船周遭逡巡;七十岁生日,也没感觉到什么不同,因为我一直尽力忽视年龄;但到七十一岁,情况发生了变化,一个“七十多岁的人”确实是老了,刹那间,这个事实掷地有声地出现在面前,我看见时间正将晚景一步步推入视野。

我已经活了相当长的时间,见证了不同女人在逐渐变老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巨变。对男人来说这种变化相对小些,也许他们本来就不需要这么大的变化吧。在我祖母的时代,七十岁以上女人的穿着基本上类似于制服,如果她是个寡妇,她应该穿上无视时尚的灰黑色衣服,就算丈夫还健在,她的衣服也开始变得颜色单调,模糊无形,充分表明此人不再打算保持吸引力的意图。我奶奶寿命比我爷爷长些,将一套长及地面的黑色衣服一直穿到最后时刻。她的头上戴了一圈黑色天鹅绒的花边装饰,就像维多利亚全盛时期女士们戴的“帽子”。就我目前所剩无几、从她那儿遗传来的稀疏头发看,她确实有充分理由坚持这个样式。甚至我大姨,也就是我妈妈的姐姐,在她丈夫于20世纪30年代去世后就再没穿过任何非黑非灰的颜色,而且还刻意选择完全不时髦的衣服式样。19世纪20年代以后,女人的流行裙装忽然变短,这更让老女人们坚持穿自己的“制服”,因为不管什么年纪,没人想身着“奇装异服”。而所谓“奇装异服”对老胳膊老腿的人来说,就是穿上“轻佻”的流行服装了,所以在我年轻的时候,老女人仍然通过身上的着装来宣布她们已变成了另一类人。二战以后,反禁欲主义的呼声推动着女装向灵活变通的方向大踏步前进,有一段时间《时尚》杂志还推出过一个叫“埃克塞特太太”的形象,力劝年纪稍大的女人穿上有风格的衣服。这种游说很快就显得毫无必要,因为女人们不再遵循传统,已高高兴兴地选择适合自己身材和肤色的服装了。到了现在,年纪大的女人若打扮得像十六七岁的少女只不过是显得有点愚蠢滑稽罢了。我已经拥有了祖母辈的女人们做梦也想象不到的选择自由。我去莫里斯百货公司购物时曾经穿着稍微出格,还担心人们会不会看见我就扬起眉毛呢,结果却发现,就算我穿比基尼出来也不会有人眨一眨眼的。

除了服装,化妆品也让年纪大的人看起来或感觉起来,没这么老态。但是,这种状况在不久前还相当危险,因为习惯化浓妆的女人似乎很难改变这个习惯,完全无视浓妆对已经缺乏弹性或发脆的皮肤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我有一位老朋友就从来未能意识到这一点,每次参加聚会时,她都会涂上厚厚的猩红色唇膏。不一会儿,这些颜色就溢到她的牙齿上,然后沿着嘴角边缘细密的皱纹流淌出来,看上去就像个正在用餐的吸血鬼。幸好如今化妆品质量好多了,效果也更柔和,如果说在一张苍老的脸上涂上明显的颜色很可笑的话,那么经过柔化后,就可能比实际状况好一些。我遗传了母亲天生的好皮肤,到现在还有人不时恭维我,但我知道这至少有一半得归功于蜜丝佛陀[知名化妆品牌]。外表对老女人来说尤其重要,这倒不在于我们想给别人留下多少深刻印象,而是因为我们会看见镜中的自己。别人不大可能注意到一张老脸上有个又红又亮的鼻子,或两颊青筋历历可见,但自己,一定不会放过。而这些令人郁闷的标记被修饰淡化之后,同样也会让人感觉到精神为之一振。就算一个人从镜子里看见的并非完全真实的自己,但至少大部分错不了吧。我敢说我与祖母辈们年迈时相比,无论从感觉上还是行为上都年轻得多。

除此以外,进入七旬后最显著的改变是一件事的消失,这件事曾在我的生命里占据绝对重要的位置。或许,我看起来或感觉起来还没这么老,但性事已经从我生活中消退,这件事情在我的一生中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尽管未必总是快乐的,却一直处于我生命的中心位置。

大约在我四五岁时,“性”以某种最初的形式出现,毫无疑问,旁人看来一定非常滑稽,但我自己感觉相当严肃。我宣布长大后要嫁给约翰·谢布克,他家位于伍尔维奇公地旁的街道上,与我家仅几幢房子之隔。当时我父亲是皇家炮兵队的军官,按规定同时是陆军军官学校的老师,而约翰的父亲是个炮兵。但迄今为止,我除了这个名字之外,对他一无所忆,但当时他可是我的“未婚夫”哦。约翰的继任我记得略微清晰一点,是个很帅的男孩儿,一双忧郁的棕色眼睛,因为年龄较长,有一种成熟的魅力,他叫丹尼斯。那时我们跟外公外婆住在一起,他是霍尔农场园丁的儿子。我现在都有点记不清我当时是否和他说过话,也许应该大着胆子说过吧,或者还趁他在后门边修抽水机时,通过厕所的窗户朝他头上吐过口水呢。那时一大群孩子总尾随着他,我和这帮孩子也有些交往,我和兄弟们很多时间都和他们混在一起玩,其中包括杰克、威尔弗雷德还有农庄里奶牛工的儿子们,我对他们的记忆实际上比对丹尼斯还要深刻,大概因为我那时曾花了大量时间想弄明白我到底最爱哪一个吧。

这两人就是我浪漫主义阶段的最早受惠者,在这一阶段,爱情的形式是白日梦。我的激情对象常被我的幻想置于一些非常危险的境地,比如他家着火了,或者他被洪水冲走了,然后我去拯救他。梦的高潮总是停留在他恢复知觉清醒过来的瞬间,他一睁眼就会发现我正靠在他身边,云朵般的黑发轻柔地覆盖着他,像一件大披风。当时我是个瘦弱孩子,一头像鼠毛一般颜色的短发,但我信心满满,一切都会随着时间越变越好的。杰克和威尔弗雷德一直陪我到了九岁,然后就被我因现实理由选择的第一个爱人取代,他就是戴维。戴维比所有人都善良、勇敢、理智,是个好朋友、好玩伴,他也有被我拯救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幻想那时多少让我有些不自在,想到如果他知道我的这些胡思乱想,那该显得我多傻啊。他曾跟他妈妈说我是个好伙伴,我听说后激动得浑身发抖。但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我对这段感情也慢慢腻味了。

然后是十五岁,我以成年人的身份坠入爱河,他的名字是保罗(我在《长书当诉》[原书名Instead of a Letter,是一本讲述作者早年情感经历的回忆录]那本书里这样叫他,在本书中沿用)。他当时在剑桥大学读书,放假时为了赚点小钱,来我家辅导我弟弟学习。他真实的存在驱散了我的白日梦,却没有驱散我心中的浪漫,我爱上了他。那时我觉得爱情就等于婚姻,并深信一旦嫁给我爱的人,我必将在有生之年对他忠贞不贰。我偶尔会短暂地梦想自己美丽的白色婚礼,但我的浪漫没有止步于此,等我出落到引来保罗的殷勤之时,我们还真订婚了,但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部分原因是大家纷纷跑来警告我说我们将会很穷,还教我应该如此这般学做家庭主妇。保罗当时刚进入英国皇家空军,只是个实习军官,每年收入仅四百英镑,但我们都觉得这些钱足够我们好好享受一番了,才不在乎“他们”说什么呢。当然这些警告还是给我们头上浇了一瓢凉水,但比起订婚六个月后发生的一幕来说,这些警告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那天我和保罗、他姐姐,以及他一群声名狼藉的朋友一起出去玩。我从来没搞明白过他是从哪里交上这么一帮朋友的,刚开始我就很不安,因为这些人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能喝酒、最粗鲁的一群人。其中一人还带了个相当性感的女孩,这女孩一见保罗立即展开猛烈攻势,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惊慌失措地发现他竟然回应了她。经过异常难熬的一两个小时后,他让万分尴尬的姐姐替他送我回家。我确信,那天夜里,他上了那女孩的床。随后两周我没有他任何消息,我完全垮了,既无法写作,也无法集中精神。这时,他说要像从前一样,从格兰瑟姆飞到牛津来和我共度周末,对此,我没觉得轻松,反倒异常紧张。

周六晚上我们喝了不少酒,他涕泪交加地向我道歉,说自己犯了可怕的错误,他为自己感到羞耻,完全不能接受,我必须,必须相信那件事对他而言,完完全全,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他后来发现那女孩相当令人厌烦,(这话什么意思啊,是说刚开始他不觉得她讨厌吗?)他再也不会做任何类似事情了,因为我从过去到永远都是他真爱的唯一,如此这般。他这么说,比起沉默来要好些吧,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感觉良好。

第二天早晨我们坐出租车去阿普尔顿我们常去的酒吧。因为头痛得厉害,最后一英里我们下来走路,那是个冬天,天气很冷,还刮着大风。然后,这事就过去了。保罗看上去松了口气,在泥泞的道路两边不断寻找鸫鸟,我则沮丧地沉默着,不断琢磨他道歉时说的话。那些话毫无意义,是的,我接受了他的道歉,但是,他宣称类似事件再也不会发生,不,我不相信。我现在已经不记得那个聚会夜晚我面对这样当面的背叛,全然不在乎我感受的行为曾有过的震惊。我那时对自我有一种卑微的视角,这完全是我从小在视虚荣为重罪的家庭受教育的结果,因此发生了这件事后,我唯有责备自己不值得别人体谅。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现在我能确信这种卑微感在那个时候,正一点点将我啃噬掉。我那时一直想着我一定得管住保罗这种轻浮举动,我还记得我曾这样想,一旦我们结婚,我一定要学得聪明点。“那应该管得住一阵子吧,”我想,“他应该像这次一样,不断回到我身边。但如果我老了,比如三十岁以后……”似乎在一闪念之间,我看见自己那张掩映在灰色头发下长有细纹的焦虑的脸庞,“到了这个年龄,情况就会很危险了,他就会又爱上另一个女人吧。”我到底想不想学得更聪明点呢?我别无选择。那一整天我都陷在抑郁之中,但却没有一个瞬间想到我可能并不想嫁给他,不久后我们的关系又重新恢复正常的开心状态。

如此看来,我在成年阶段并不是没有意识到从身体角度,男人其实很容易对女人不忠。当然从保罗抛弃我的事件开始,我也才认识到女人其实也能不谈爱,仅仅因性就可以燃烧。我后来从保罗事件中“恢复”过来,又谈了两次恋爱,都很深切,都很“致命”,好像这样的命运无法避免,而且无论经历如何,我依然渴望,但这却是注定要带来痛苦的东西。第一次是个年纪比我大很多的已婚男人,我从没幻想过他会为我离开他的妻子。毋庸置疑,如果他这样想的话我一定乐于接受,可我实在太崇拜他了,完全没奢望这事发生。我只不过是他战时一次放纵的对象,一场荒唐(再没有什么比空气中飘散的阵阵死亡气息更能激发这生命的核心——欲望的了,我到现在还记得他在我耳边玩笑的细语:“我曾觉得自己再没机会享受这种感觉了”),而她,是他无可指摘的好妻子,刚生了第一个孩子,因此离开她显得既残酷又不负责任。我确定他不是这样的人。如果他真的离开她,我也不会这么爱他了。

保罗之后我的第二个爱人倒是单身,而且很合我的意,但他似乎有点好得不真实。他非常喜欢我,有一段时间甚至觉得爱上了我,但其实并非如此。几乎从我们相识开始,我就感觉到这段关系一定会在泪水中结束,但却情不自禁越陷越深。我们的确在泪水中分手,最后那个晚上我们沿着威格莫尔大街来来回回地走,一路流泪,他勇于承认现状,完全不给我留下任何希望;我却怀着几近受虐的狂热,更爱他了。实际上这种勇气,确实需要力量,对此我非常感谢他。我知道一颗破碎的心想要恢复的话,狠狠一击和慢慢勒死相比,前者会快得多。相信我吧!两种情况我都经历过。

以上,就是我浪漫爱情的终点。后来,在我四十四岁遇见巴里·雷科德[牙买加裔剧作家]之前,还发生过很多艳遇,有的很短暂,有的维持得稍长,总是很友善(有两次相当友善),几乎都很令人兴致勃勃(除了两次微不足道的邂逅),没有一次走到足以伤害我的程度。在那样的年代,如果一个男人想娶我,实际上还真有三个人这样说过,我的感觉就像是格劳乔·马克斯[美国喜剧演员格劳乔·马克斯曾说过,他不愿意加入任何一家想收他当会员的俱乐部]对着想拉他入会的俱乐部的感受:不屑。我曾试图相信婚姻是理性的,但实际却不是这么回事。这些无伤大雅的艳遇有些涉及别人的老公,但我从未心生愧疚,因为我从来没想过破坏别人的婚姻。如果我们的关系会被哪个老婆发现(实际上这种事情从未发生过),那也一定是因为她老公不小心,绝不会因为我。

忠诚不是我的美德。这或许是因为安德烈·多伊奇过于滥用这个词的后果,他曾大发雷霆指责那些背叛我们出版社、上了他“不忠”黑名单的作者。其实我觉得,作为作家,并不一定非要对某个出版社忠诚。因为出版作品只为赚钱,如果一个出版社尽心编书,自然会赢得作者的感激之情,但并不意味着应该就此建立有约束力的忠诚度。有些情况下这种约束确实存在,比如忠于家庭;但如果你效忠的对象背叛了你,这事就会变得有点愚蠢。比如你的兄弟是个杀人犯,这时你还排除万难地与其站在一起,在我看来总有点大脑进水。期望不对等的忠诚,这种观念全无实际意义,无非是想取悦世袭体系里的老大罢了。夫妻关系里,我觉得善意和体贴才是最重要的,而性的不忠未必会导致这种关系终结。

人应该说话算数,这我同意,但如果在性事上也天天盘旋纠结忠诚问题,就有些无聊了。妻子对丈夫必须绝对忠实,这一信念有着深刻的、盘根错节的古老起源。不仅因为男人需要确认自己真是孩子他爹,在更深入、更黑暗的内核中,还有一种男人占有女人,上帝是为了让“他”方便才创造了“她”的含义在其中。很难想象这种观念会完全根除,只要想想伊斯兰的男权就能明白这一点!而女人吵吵嚷嚷、万分焦虑地想要丈夫对她忠诚,也是缘于同样原始而古老的根源,就是她必须以此证明自己的生存价值。对这一点,我深有感触,当保罗选择和别的女人结婚时,我完全被击倒了。但是,理解一件事并不完全意味着愿意去实施,唉,在我们深入骨髓的、最基本的彼此需求基础上,男人和女人真的需要给性这一特殊的、靠不住的因素这么重的分量吗?

我忽然想起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写的《门上窥孔》。故事讲的是,一个年轻人在新婚前夜等着心上人回家,无法控制地从猫眼偷窥,不料正好看到她开心投入地和门房接吻,于是婚约取消了。当然作者也巧妙暗示男主人公当天下午也曾和一个女仆不清不楚,然后故事推理说如果这种性的不忠未被发现,男女主人公的生活将更加简单、美好,而这,就是辛格的主题。这狡猾的老鸟,每次都带着他特有的花招,在书里反复暗示,声称道德判断的权利完全取决于读者。考虑到他深刻的宗教背景,我想他未必同意我做出的道德推论,但不管怎么说,这确实是他有意引导大家推论的方向。是的,有些东西,比如性的不忠,如果不被发现,确实不会造成什么伤害;还有些人,就算知道了也能接受。到底人们会采取什么态度回应,完全取决于不同个体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我曾经自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怎么办,如果有人逼我做如下极端选择,是宁愿家庭的名誉被不忠的妻子玷污,还是将她杀死以捍卫清白?我的态度将更倾向于法国人的想法,不论性的不忠多么不值得推崇,只要处理得当,就完全可以接受。法国万岁!

对这样的态度,我和巴里从那时到现在一直都有共识。我和他在一起以后,才最终褪尽了心碎的伤痕(方法是将这些伤痕“写出来”,我随后会解释),终于驻留在异常快乐亲密的友谊之中。这样美好的关系持续了八年,后来不是由于情感的复杂性,只是因为时间因素而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并不是突然来到的,而是从我五十五岁开始的,随后是一个逐渐消退的过程,因此完全可以忽略其对生命的影响力。我一点点意识到面对着熟悉的爱侣,我的兴致,我身体的回应,正慢慢减退,熟识之感把他手指的触摸变成好像自己在触抚,不再激起身体的战栗。回头想想,我不知道自己何以从未与他谈及此事,就是从没说过。我开始假装还有感觉,也许这做法只不过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想法。我估计婚姻顾问会这么建议,但令我吃惊的是,问题根本无法解决,那时的性事,我一想起来就觉得既单调又可笑。一件一直自然发生的事忽然不再可行,开始时你期望通过假装就能将它带回来,有时确实似乎也能成功,但感觉一去不返之日,你必须接受“结束”这个事实。

接受这样的事实令人悲哀。确实,我曾被迫接受,当我们的二人世界被令人眼花缭乱、新鲜水灵的二十来岁金发美女无情地侵入时。看到他抱着她一起摔倒在床上,我曾有过透心悲凉的无眠之夜,仅仅一夜,在那个痛苦的夜晚,我伤心的不仅是失去了近在身旁的老友(当然现在他依然陪在我身边),我还为失去的青春而痛惜:“她所拥有的一切——愿上帝让她腐朽——我已经不再拥有,永远也不会,永远。”这个认识来得太晚了点吧,面对这一事实我忽然有了一种可怕的危机感。但很快,另一个声音在我脑海里回响起来,一个似乎更合理的声音,“瞧,”这个声音说,“你很清楚自己在床上已经不再需要他了,想想上次上床是几个月前的事?这有什么好伤心的呢?你当然不再年轻,你已经走过青春,不再期望小年轻想要的东西了。”这个阶段就是这么结束的。

然后,消退期到来,我开心而饶有兴趣地发现,新鲜感可以恢复性事。我在《长书当诉》一书中曾写过,自己早期在经历了一段漫长真实的悲伤后,因为与费利克斯的艳遇而恢复了元气,虽然这一段关系与爱情毫无关系,但的确非常令人开心。我六十多岁时,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性事因此又得以延长七年之久,而这期间巴里也走着自己的路,我们之间的关系更像兄妹,而不是情人。另一个与我鲜有共性的男人在记忆里赢得了一席之地,充满温暖,令我心怀感激。在他之后,消退期结束,我也不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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