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胡亥亡国的技术分析

秦制两千年  作者:谌旭彬

《史记·陈涉世家》里,陈涉说过一句话:“天下苦秦久矣。”(1)

这里的“苦秦”一般解释为“苦于秦”“为秦所苦”,即在秦的统治下深感痛苦。其实,“苦”的原义是一种味苦的野菜,在秦汉时代的引申义并非痛苦,而是厌恶与憎恨。典型的例子如《史记·李将军列传》里的“士卒亦多乐从李广而苦程不识”(士兵们喜欢追随李广而厌恶程不识),苦对应乐,即是憎恶、厌恶之意。(2)陈涉其实是在说:天下人痛恨秦帝国已经很久了。刘邦后来入关中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也是相同的意思。

从商鞅变法算起,秦的统治者孜孜不倦,以汲取与控制为要务,将百姓牢牢地捆绑在耕种和战争的战车上,让他们挣扎在生存线的边缘,已有百余年之久。但在这漫长的时光里,秦民之恨并没有给秦王造成多少困扰。相反,秦国稳如泰山,且在与东方六国的战争中无往不利,不断开疆拓土,终至统一全国。陈涉与刘邦的“久矣”二字也足以说明,秦民之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秦王朝(国)的稳固并不构成真正的威胁。

然而,随着秦二世胡亥在公元前210年登基,原本看起来强盛无敌的秦王朝竟在短短三年之内就土崩瓦解了。

从统治之术的角度来审视,胡亥究竟做错了什么?

一、秦政的残暴在于制度化伤害

秦朝(国)是一个以商鞅之道与韩非之术为基础构筑起来的国家。它对内施政的核心诉求可以简单归纳为三点:1.强化管控;2.增加汲取;3.减少乃至回避义务。

对于前两个核心诉求,即针对秦民的高强度管控与汲取,主要依赖两种手段——国家授田制度和与之配套的繁杂、细密的律法。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开始实施严格的国家授田制度。土地的所有权被国家垄断,秦民只能由国家赐予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文献和出土资料都说明,秦朝的土地制度并非如董仲舒所云是土地私有制,而是土地国有制。全国统一实行授田制,农民有名于上即有田于下,基本标准是每户百亩,有军功爵者按照爵位高低增加授田。”(3)

国家授田制度的核心是将秦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确保官府可以对秦民实施严苛的人身控制。该制度与其他律法条文配套,比如“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就可以将秦民日常的生活、交往与生产全面置于官府的监控之下。正如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国《田律》里规定,庄稼是否按时受到雨水的浇灌,被浇灌的田亩有多少,受到旱灾、涝灾、虫害的损伤有多少,秦民均需及时报给官府,且设置了报告文书的递送方法和日期。云梦龙岗秦简中写到的律法也规定:农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按时出门,按时归来,否则将会受到惩罚;基层官吏必须经常对不同种类和用途的土地进行登记、管理,若有某块土地因人力不足而耕种不到位,导致国家的收成减少,基层官吏的考核会受到严重影响,前途堪忧。(4)

正因为核心的谋生工具,也就是田地,被控制在国家手里,秦民并无所有权,所以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记载官府查封某里士伍甲的家产,将他的“室、妻、子、妾、衣器、畜产”全部详细记录在册,连一条“牡犬”也没有漏下,却无只字提及他的田产。不提,自然是因为田产不属于他,没有提的必要。(5)

国家授田制度之下,秦民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耕农,这些人通过向官府“立户著籍”来换取官府的授田,而“户”和“籍”正是官府向他们汲取赋税和劳役的依据。另一类是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只能在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田地中耕作,他们是国家的直接农奴,从住宅、衣食到耕作用具全部由官府分配,常年过着饥肠辘辘的生活。前者的地位虽然稍好,但其耕作同样要受到官府的严格考核。《史记》中说得很明白:“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6),不好好耕种政府授予的田地,去干别的或在家里偷懒,最后导致贫穷者,全家都会从自耕农降为奴隶。如何算“贫”?自然是官府说了算。可想而知,若一个自耕农家庭交完官府摊派下来的种种赋税之后无法维持生计,或根本就无法缴足官府的摊派,官府必然会剥夺这个家庭的授田资格,将之打入农奴的行列,也就是由国家的间接农奴降格为国家的直接农奴。故此,当代史学家刘泽华将秦的国家授田制度概括为:“国家通过‘受田’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耕耘,农民要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这些农民都被详细地登记在户籍里,并派有专门的官吏管理,没有任何行动自由,如逃亡被捉住要施以严重的刑罚”,“‘受田’制下的农民就是农奴”。(7)

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这一百余年是一个秦民无处逃遁的时代。皇(王)权通过土地国有建立起严密的户籍制度,再通过官吏系统层层传递,将控制与汲取的意志输送到底层,最后由“啬夫”之类的基层官吏负责将之落实。“啬夫”等乡官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们代表国家主持辖下土地的重新分授,负责辖下国有田地的经营,管理着基层的公共粮仓与生产设备(比如铁制农具和耕牛是国有的),监督辖下自耕农和官府奴隶的耕作是否卖力,并严防他们逃走成为脱离官府控制的“野人”。那是一个没有大地主、官僚、贵族来大搞兼并,也没有大地主、官僚、贵族可供自耕农抛弃所有土地、寻求庇护的时代。一个个原子化的秦民必须直面强大的秦朝(国)。一如历史学家张金光在其名著《秦制研究》中所言:

当时并不存在传统的所谓新兴地主阶级……国家完全控制着土地所有权,而且控制着与土地所有权相应的一切利益……最高统治者及其下属官僚群体,即大大小小的治民的统治主,构成了统治阶级,他们同时构成了剥削阶级……他们永远在运用官僚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下权力转变为财富的不替之律,从国家、社会和直接生产者那里摄取到尽可能最大化的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国家(政府)—社会—民对立的格局是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的基本特点。(8)

就经济成本而言,这是一种大利于皇(王)权,而大不利于底层百姓的制度设计。贾谊在《新书》中说:“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尽自有之耳。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上之所得者甚少,而民毒苦之甚深,故陈胜一动,而天下不振。”(9)意思是:秦的皇(王)权之下只有治民的官吏集团,再无诸侯之类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作为缓冲。这对皇(王)权的稳固自然是极为有利的,但对百姓来说,他们向皇(王)权缴纳赋税的成本大大增加了,一钱的赋税往往需要十钱才能送到皇帝(王)的手里(注:贾谊谈的主要是物资输送的距离成本,其实更大的成本来自官吏集团的层层盘剥)。皇帝(王)的所得不多,但百姓受到的剥削已是极深。陈胜一声呼喊,天下群起响应,即是这个缘故。

为了让上述制度顺畅运转,秦律相当繁杂细密,追求凡事“皆有法式”。用《盐铁论》中的话说就是“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10),无论秦民干什么说什么,总有一款秦律适合你。睡虎地秦简的记载证明了《盐铁论》的总结是对的。

按现代人的常识,若其具体条文充分考虑到了事理和人情,法律细密是件好事。但秦朝(国)的情况与现代不同,秦政推崇“民愚则易治”,百姓的受教育程度极低,繁杂、细密的法律条文对秦民而言等同于巨大的知识屏障。而且秦朝(国)的政权自上而下并无独立的监察制度,无法约束秦吏用法律公正地治理秦民,秦民也不可能如现代人一般寻求独立的法律援助。所以,秦朝(国)的法律条文越是繁杂、细密(哪怕每一条在字面含义上都切近事理和人情),秦民就越容易陷入动辄触法的困境。

当然,秦朝(国)也并非完全没有针对秦吏的监督机制。《商君书》中提供过一种制度设计: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11)

这项制度的大意是: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律条文,官吏须如实解答,并留存档案(符)。档案里要写明询问日期及所询问的法律条文,然后将档案(符)的左片交给询问者,档案(符)的右片由官府归档保存,作为日后抽检官吏执法、百姓守法情况的依据。

遗憾的是,这项制度不可能产生效果。理由很简单,为打散聚族而居的宗族势力,秦律规定百姓不得聚族而居,让底层的社会结构趋向原子化,以保证由秦吏组成的基层政权在统治底层百姓时拥有组织优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由一群秦吏去监督另一群秦吏,秦民必然只剩下被秦法狠狠修理的命运。律法越是繁杂细密,秦吏从中谋利的机会就越多。更何况秦律本就只是秦王朝(国)统治者单方面的立法。

这也正是秦朝(国)内政真正的残暴之处。所谓的“天下苦秦久矣”,重点并不在焚书坑儒、修长城等突发性的暴行,而在于“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的制度化伤害。只有明白了制度化伤害的严重性,才能理解刘邦入咸阳后的首要之务为何是公开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2)“父老”是秦政所不喜欢的民间有组织能力的人物。尽废繁杂细密的秦法,代之以极其简单的三条约法,正是为了回应百姓因动辄触刑而积累的对秦法的深重怨恨。当然,待到夺取天下,刘邦又抛弃“三章”,重新拾起了萧何制定的改良版秦律。

秦政的第三个核心诉求——减少乃至回避义务,往往也是通过繁杂细密的律法来实现的。“以法治孝”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在秦朝(国),“孝”是一种绝对义务。皇(王)室内部的斗争常常会把孝拿出来作为武器。秦始皇(那时候他还没有成为始皇帝,称秦王)车裂了“假父”嫪毐,迁太后于咸阳宫后,曾遭到齐人茅焦的批评:“陛下车裂假父,有嫉妒之心……迁母咸阳,有不孝之行。”秦王政不得已,只好“自迎太后归咸阳”(13)。秦始皇死后,赵高矫诏令扶苏自杀,所用的名义也是“扶苏为人子不孝”(14)。

秦律针对不孝的惩罚很细致,也很严厉。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15)

问:60岁以上的老人(免老)告发儿子不孝,请求判处其死刑,应该执行“三环”(一种具体含义尚存争议的法律复核、宽宥程序)的程序吗?答:不应该执行,要赶快将他抓起来,别让他跑了。

在处罚不孝之人时,秦律常以被告父母的意见为准。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记载:“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16)士伍咸阳某里人丙,其父甲请求将他断足,流放到蜀郡边远的地方,令他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官府按甲所告将丙流放,并依法命其家属同往,将丙断足,命吏和徒隶携带通行的凭证及恒书一封送交令史,逐县解送丙到成都,到成都将恒书上交蜀郡太守,依法给予饭食。

如此,就有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冲突:《商君书》将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列为危害国家的“六虱”。认为只有铲除这六虱,百姓才会保持愚昧,才会乐于为国君所用,国家才会强盛。但现实中的秦朝(国)似乎并没有铲除孝悌的观念,还为它加上了法律保障。

这个冲突是否意味着秦王朝(国)的执政者摒弃了《商君书》中铲除“六虱”的政治理念?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统治者而言,礼乐、诗书之类的东西容易铲除,但孝悌关系到秦民的养老,而养老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它是一个需要特别考量的事情。

为了强化对百姓的管控与汲取,商鞅用律法破坏了秦民聚族而居的传统,如一家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田赋加倍,导致大家族消亡,小家庭遍地。这个变化导致了两种后果:

1.小家庭面对官吏及其所属机构的盘剥,严重缺乏抵抗能力。面对变故,比如灾荒、疾病,抵御能力比不上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同时,秦政又推崇“民愚则易治”,走“国富而贫治”路线(17),致力于使小家庭长期生活在温饱线上。这会促使小家庭尽可能地将财富留在手上,而不是慷慨地拿出来供养已分家的父母。

2.上行下效。上位者鄙弃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等,将之视作必须清除的“六虱”,普通秦人的道德观念也会很自然地随之下降,进而影响到秦人的家庭伦理,使之不愿意供养父母。

对于这两种后果,贾谊有很具体的描述: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18)

贾谊说:自商鞅变法,秦国抛弃礼义、仁恩,一门心思集中于通过耕战进取,不过两年时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败坏了。秦人家庭富有的,儿子长大后就分家单过;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后就入赘别家。儿子借给父亲农具,会流露出施恩的表情;母亲拿了簸箕和笤帚,儿子就站在那里斥责。儿媳给孩子哺乳,不回避公公;媳妇与婆婆不睦,就反唇相讥。秦人宠爱孩子、贪图财利,他们的行为与禽兽已没多少区别。

汉初的另一位政论家贾山也在为汉文帝回顾前朝的历史教训时提到秦朝有一大弊政是“亡(无)养老之义”(19),提醒汉文帝不可重蹈覆辙。

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秦朝(国)的统治者自然是知道这一点的。而现实是:1.秦政府只对汲取民力感兴趣,无意承担责任,也就是并不想承担贾山所谓的“养老之义”。2.愿意或能够承担养老责任的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已被秦法拆散成了不愿或无力承担养老责任的小家庭。那怎么办?站在秦朝(国)统治者的立场,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将“孝”写入法律,强迫那些贫弱的小家庭去承担他们承担不起的给父母养老的责任。

然而,一个社会没有了孝的风气,绝不会只是百姓的道德素养出了问题,也绝非用法律强制百姓孝顺父母就可解决问题。秦人不孝的根源在于秦制的汲取与控制太过厉害,在于其弱民、贫民的政策太过残酷。不改变政策,寄希望于用法律手段强制秦人尽孝,实属缘木求鱼。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尽管秦法严苛,但秦人不孝的风俗并未扭转,而是一直延续到了汉初。贾谊感慨过秦人不孝,他对汉文帝说,汉朝建立之后,“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20)。意思是,不讲礼义、捐弃廉耻的秦代旧俗延续到了汉代,且变本加厉,人们不但不愿赡养父母,甚至还常常发生杀害父兄的事情。贾谊的话有可信度,因为他不至于当着汉文帝的面,恶意贬低汉文帝治下的社会道德水准。

其实,对秦朝(国)而言,秦民的不孝之风是否有所改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把孝写入法律,将事关社会稳定的养老的负担成功转嫁在秦民身上。如此,活不下去的年迈秦民成为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时,他首先想到的将是前往官府状告儿女,一如睡虎地秦简里记载的那些养老官司,老无所依的父母出来状告儿女,而非要求官府救济自己。“以法治孝”的律法条文只是在为秦政对百姓的严苛控制与疯狂汲取打补丁。

在制度化的严苛控制与疯狂汲取之下,秦民长期处于一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之中。尚在攻伐六国之时,秦国就在“咸阳北阪上”大造豪华宫殿。秦始皇统治时期,赋税已收到全国百姓生产总量的三分之二,“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21)。胡亥继位后又征发天下“材士”五万人屯守咸阳,且朝廷不提供吃喝,“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22)。秦民千里迢迢向北河前线输送粮食的结果,是“率三十钟而致一石”(23),平均每消耗掉一百九十二石粮食,才能勉强将一石粮食送到前线。汉人严安后来这样描述秦始皇统治的时代:“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24)男丁被征去征战,女丁被调去参与后勤和运输,许多人不愿活得生不如死,路上随处可见自杀吊死在树上的尸体。

严安的话并非夸张。云梦睡虎地4号墓出土的木椟记载了一名士兵向家中急索衣物与钱财,其中有“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家里再不送衣服、送钱来,我就要冻死了,急急急)的字样。这名士兵当时正在前线参加公元前224年的王翦攻陈之役。(25)秦政孜孜于控制与汲取,而无意履行哪怕最低限度的义务(如给前线士兵提供衣服),于此可见一斑。

但这样的事情其实是秦朝(国)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那百余年里的常态。如果不是秦二世统治的时代出现了另外两个致命变量,秦朝的伟业或许仍将在“天下苦秦久矣”的轨道上继续稳定运转,乃至发展壮大。

二、秦二世而亡的变量一:官吏集团“苦秦”

秦二世胡亥上台后,做了两件大事。

第一件事是带着丞相李斯“东行郡县”,效仿秦始皇巡幸天下。

胡亥这么做的原因是担忧“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26),担心天下人(主要是指生活在六国故地的新秦民)不能像畏惧始皇帝那般畏惧自己。所谓的“东行郡县”其实就是向六国故地的新秦民挥拳头、亮肌肉,结果并没有什么大的作用,此事留待后文再说。

第二件事是对中央和地方的人事作大规模的调整。

胡亥这么做的原因是担忧“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27),他觉得旧班子里的大臣与地方官不可能像畏惧始皇帝那般畏惧自己。这样的不自信与胡亥年轻、得位不正(至少存在这种传言)、在朝廷与军中都没有亲信力量有很直接的关系。赵高对胡亥讲:“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28)始皇帝时的那些大臣富贵世代相传,权势盘根错节(比如李斯,史载其家族中“长男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这些人当然不可能像敬畏始皇帝那般敬畏二世皇帝。胡亥和赵高担忧他们与其他皇子(诸公子)勾结起来挑战皇权,倒也不是杞人忧天。

那怎么办呢?赵高给胡亥出了两个主意:

1.“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29)——对地方官员(郡县守尉)实施大清洗。

2.“灭大臣而远骨肉……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30)——对朝中大臣和皇族进行大屠杀,全换成胡亥的亲信。

于是,胡亥大刀阔斧,大开杀戒。“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31)

这么做的后果,是在秦帝国的官吏集团中造成了一种普遍的恐怖气氛,正所谓“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32)——敢提意见就会被定为诽谤罪,人人只求取悦胡亥保住俸禄;“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33)——官吏人人自危,庶民穷困潦倒,个个感觉朝不保夕。

胡亥的官场大清洗也不是没有遭遇阻力。作为始皇帝时代的既得利益者,李斯就很不满胡亥的做法。“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叛)者众”之际,李斯多次进谏抗议,反被胡亥摊派了任务。胡亥说帝王富有天下,他想“长享天下而无害”,希望天天纵欲、享乐还不会亡国,李斯是丞相,让他来想办法,助皇帝实现这个愿望。同时,胡亥还以李由(李斯长子)抵御陈胜义军不力为由,“诮让斯居三公位”,威胁要整垮李斯家族。(34)

为了身家性命,李斯只好拿出法家在研究秦制方面的看家本领,献上那篇著名的《行督责书》,以迎合秦二世的想法。

所谓“督责”,简而言之,就是关于如何完全控制臣属,让他们为帝王做牛做马,乃至献出生命而不敢有半句怨言(“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的权术。李斯提供给胡亥的“督责”之术,主要是两条:

1.实行“深督轻罪”。——有一点过错就往死里整。

2.摒弃“俭节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烈士死节之行”。——官吏系统只用坏人、不用好人。(35)

史载,胡亥读了《行督责书》,颇为满意,“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36)。胡亥依照李斯的“督责”术,对官吏系统的整顿更加严酷,盘剥手段厉害的、杀人多的才是朝廷眼里的好官,路上到处是受刑之人,街市中被杀害者的尸体堆积成山。

当然,秦二世没有忘记除掉李斯,他下令将李斯腰斩,灭其三族。毕竟,李斯不除,所谓的“尽除去先帝之故臣”的目标就算不得真正完成。

秦帝国奉行“以吏治国”,官吏集团是它的统治基础。秦二世从中央到地方如此清洗他们,相当于破坏了“利益共同体”,严重动摇了秦帝国的根基。在中央,大清洗之后,秦二世遇事皆与赵高独断,“公卿希得朝见”(37),朝臣沦为虚设。在地方郡县,先是陈胜起事攻陈,“陈守令皆不在”(38);后又有会稽郡守殷通找来项梁,商议响应起兵,发出“天亡秦之时”(39)之语;武臣北伐,范阳令开城投降,赵地“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40)。在最基层,刘邦起事,其核心团队中的许多人正是沛县当地的“吏”。

这些秦帝国的官吏之所以如此普遍而轻易地加入反秦力量之中,是因为他们与秦帝国之间的利益纽带已被秦二世的大清洗切断。他们在人力、物力的汲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技术官僚”的加入极大地提升了反秦力量的素质。

三、秦二世而亡的变量二:未及驯化的新秦民

不过,官吏“苦秦”并不会必然导致秦帝国的覆灭。

清洗了旧的官吏集团之后,只要再给胡亥一些时间,他就可以重建自己的统治基础,也就是赵高所说的“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41),自上而下重新构筑一个亲胡亥的新官吏集团。

但胡亥低估了另一个变量:来自从前六国的新秦民。

胡亥并非没有重视这个群体,他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前文所说,登基的第一年,因为担忧“黔首未集附”,担心天下人不能像畏惧始皇帝那般畏惧自己,胡亥就带着李斯,效仿秦始皇巡幸天下,“东行郡县”。他想要威慑的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六国故地的新秦民,更具体地说,是想要威慑原六国遗留的“豪杰”(42)——那些有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的六国旧人。

但重视归重视,在胡亥的工作序列里,清洗旧的官吏集团远排在整顿从前六国的新秦民之前。这与秦始皇末年的工作序列是大不相同的。

这些新秦民与荀子见过的约三四十年前的老秦民有着明显的区别。据荀子的描述,老秦民的基本特征是:“其百姓朴……甚畏有司而顺。”(43)——很愚昧,害怕官府,相当顺从。自然,这种特性是秦国官府逾半个世纪的驯化结果——自商鞅变法至荀子入秦有约八十年的时间。

新秦民对秦国普遍怀有抵触情绪。“秦尝攻韩,围邢丘,困上党,上党之民皆反为赵,天下不乐为秦民之日久矣。”(44)这是纵横家苏代在公元前259年冬天对秦相范雎所说的话。苏代见范雎的三年之前,秦军进攻韩国的上党。眼见陷落已是定局,韩国的上党郡守冯亭派人前往赵国求助,其用来打动赵王的理由之一也是上党百姓“其民皆不欲为秦,而愿为赵”(45)。苏代见范雎之后两年,公元前257年,又有齐人鲁仲连发出了“义不帝秦”的誓言。鲁仲连说,秦国乃弃礼义之地,专以权术驱策士人,以虏囚对待百姓。若秦国一统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耳,吾不忍为之民也”。(46)鲁仲连宁愿跳东海而死,也不肯做秦国的百姓。

大略同期,还有一篇由秦国的大臣撰写、呈递给秦王阅读的文章,被误收在了《商君书》里,即其中的《徕民》(这篇文章提到了长平之战,当然不可能是商鞅的作品)(47)。这位秦国的大臣说:秦国幅员辽阔,人口不足;韩、魏等国土地狭小,人口相当稠密。老百姓想要的无非是耕地和住宅,秦国有多余的耕地和住宅,韩、魏等国的耕地和住宅非常紧张,但韩、魏等国的百姓没人愿意迁来秦国,因为在秦国做“士”很惨,做“民”太苦,正所谓“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48)。

苏代也好,鲁仲连也好,那位不知姓名的秦国大臣也罢,他们共同指出了一个问题:在秦国军威赫赫的年代里,东方六国的百姓鲜少有人愿意主动投奔秦国的怀抱,因为做秦民实在太苦。也就可想而知,在秦二世的时代,那些被纳入秦帝国时日尚浅的“新秦民”仍存有对昔日时光的怀念。他们体验过更多的自由、更轻的赋役、更松散的控制,见识过更好的生活,他们的记忆还没有完全消失。

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公元前228年,灭赵;公元前226年,灭燕;公元前225年,灭魏;公元前223年,灭楚;公元前221年,灭齐。秦国只用了短短10年时间,就消灭了六国,这是令人惊叹的速度。但这么快的速度也使始皇帝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将施加在旧秦民身上的那套驭民体系全面移植到新秦民身上。他还没有来得及摧毁新秦地上的一切有组织的“中间力量”,进而使所有百姓以原子化的形态直接面对国家的汲取,或者说他还没有来得及在六国之地造就出“一个强大到极点的政府、一个萎缩到极点的社会以及一群沉默到极点的个人”(49)。

所以,当陈胜于公元前209年,也就是楚国灭亡后的第14年,在楚国故地起事时,他得到了诸多昔日豪杰的响应,其中包括了春申君门下的游侠周文、信陵君门下的游侠张耳。由《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不难看出,张耳这样的人物尽管在入秦之后失去了效仿信陵君广纳门客的现实条件,甚至落魄到做“里监门”、被“里吏”鞭笞的地步,但他并不是一个原子化的存在。与张耳为刎颈之交的陈馀自称“尝游赵,知其豪杰及地形”,即是这些人社会活动能力犹在的明证。(50)

刘邦起事前的经历也显示了旧秦地的驭民体系尚未能够在新秦地完全铺开。刘邦年轻时曾是张耳的门客。公元前225年,秦军水灌大梁城,灭了魏国,张耳成为朝廷的通缉犯,不得不仓皇出逃。刘邦也只能结束门客的生活,返回故里。(51)次年,秦军攻楚,尽收淮北之地,刘邦从楚人变成了秦民,但他早年作为游侠构筑起来的社会关系和活动的力量并未因此而消散。在体制内,他可以得到萧何、曹参等沛县之吏的维护;在体制外,他有樊哙这样的爪牙(史载“与高祖俱隐”)。他口称以万钱作为贺礼,实则不带一钱,成功与“善沛令,辟仇,从之客”(52)的吕公(他显然不是一般的平民)结交,进而成为姻亲,这个过程也是典型的游侠行为模式。

刘邦至咸阳见始皇帝而感慨:“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53)项羽于会稽见始皇帝而发出豪言:“彼可取而代也。”(54)“新秦民”中非原子化、有社会活动力量的六国的旧贵族与豪杰、游侠的这种心态远不是一场东巡可以消灭的。始皇帝不能,胡亥自然更不能。

也就是说,当秦二世胡亥在公元前210年登基,他所面临的现实是:秦已消灭六国,但还没有来得及消化六国残余的贵族、游侠、豪杰、文士(如持孔门礼器投奔陈胜的鲁地之儒)和宗族势力,尚未将他们变成原子化的个体。而“天下苦秦久矣”是自商鞅变法的时代开始,已经延续了130余年的一种常态。

这个时候,胡亥开始清洗秦帝国的统治基础——官吏集团。于是,秦帝国的统治基础分崩离析,再加上外部又出现了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亡国就成了一件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


(1)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50页。

(2) 夏麟勋:《“天下苦秦久矣”别解》,《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3) 臧知非:《社会冲突的制度史考察:以秦汉土地赋役为例》,《史学月刊》2015年第12期。

(4) 臧知非:《龙岗秦简“行田”解:兼谈龙岗秦简所反映的田制问题》,《秦汉研究》2007年第1期。

(5) 宋敏:《试论秦的土地国有制》,《求是学刊》1980年第4期。

(6)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30页。

(7) 刘泽华:《八十自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361页。

(8) 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110页。

(9) 贾谊:《新书·属远》,见《贾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59页。

(10) 桓宽:《盐铁论·刑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3页。

(11) 商鞅:《商君书·定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0页。

(12)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2页。

(13)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9页。

(14)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1页。

(15)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95页。

(16)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63页。

(17) 商鞅:《商君书·去强》,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6页。

(18) 班固:《汉书·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44页。

(19) 班固:《汉书·贾邹枚路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33页。

(20) 班固:《汉书·礼乐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30页。

(21) 班固:《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26页。

(22)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9页。

(23) 司马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54页。

(24) 司马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58页。

(25) 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261—1262页。

(26)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7页。

(27)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8页。

(28)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8页。

(29)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8页。

(30)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2页。

(31)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2页。

(32)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8页。

(33)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4页。

(34)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3—2554页。

(35)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4—2557页。

(36)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7页。

(37)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1页。

(38)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52页。

(39) 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7页。

(40) 司马迁:《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75页。

(41)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2页。

(42) 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中有项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侯、司马”的记载,《史记·陈涉世家》中有陈涉起事占据陈县后“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的记载,分别见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7、1952页。

(43) 荀况:《荀子·强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95页。

(44) 司马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35页。

(45) 刘向:《战国策·赵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68页。

(46) 刘向:《战国策·赵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22页。

(47) 仝卫敏:《〈商君书·徕民篇〉成书新探》,《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3期。

(48) 商鞅:《商君书·徕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8页。

(49) 李若晖:《郡县制时代:由权力建构与社会控制论秦至清的社会性质》,《文史哲》2011年第1期。

(50) 司马迁:《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71—2573页。

(51) 《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载:“高祖为布衣时,尝数从张耳游,客数月。”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72页。又,《史记·魏公子列传》载:“高祖始微少时,数闻公子贤。及即天子位,每过大梁,常祠公子。”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85页。

(52)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44页

(53)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44页

(54)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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