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白马之盟”的玄机

秦制两千年  作者:谌旭彬

公元前206年建立的西汉王朝是在反秦战争中诞生的,带有浓重的反秦制色彩。所以,在最初的五十年里,它的统治模式与商鞅、韩非设计的秦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这种偏离主要体现为西汉建立之初五十年尊奉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这一政治主张来自《老子》。《老子》是一本写给统治者,也就是书中称呼的“圣人”看的书。《老子》呼吁的“无为”并非后世道家所宣扬的宗教意义上的与世无争,而是希望统治者收敛自己的理想与欲望。书中写得明白,“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统治者应该收敛自己的欲望,别动不动就要什么稀世珍宝;“(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统治者)要顺应自然规律去行事,不要为所欲为。《老子》还给“圣人”分出了等级: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最好的统治者会让百姓感觉不到他的存在(因为他完全不搞事);一般的统治者会让百姓喜欢他、赞誉他(做一些对百姓有好处的事);坏的统治者会让百姓畏惧他(以严刑峻法压迫百姓);最坏的统治者会让百姓恨他、骂他、诅咒他(以暴力控制、榨取、迫害百姓)。(1)

但西汉初年皇帝的“无为而治”与《老子》的本意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白马之盟”确立刘姓为王的“准契约”构筑出的一种特殊的权力结构与统治基础,迫使汉初的皇权不得不以“无为”自居,对自己的野心与欲望加以约束。“白马之盟”是汉高帝刘邦与诸侯王、重臣三方共同见证而立下的盟誓,所以可以称之为契约;但这个盟誓的具体内容并未形诸文字、公开刊行,所以加一个“准”字。

一、西汉建国的游侠底色

今人常以史书中有“无赖”一词,误会刘邦是个地痞流氓,其实不然。“无赖”一词见于《史记·高祖本纪》中刘邦的自述。当时,未央宫建成,刘邦大会诸侯、群臣宴饮,席间向老父敬酒,有这样一段说辞:

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2)

在《说文解字》中,“赖,利也”。刘太公指责刘邦“无赖”,是说他没有正经营生,不能像刘仲那般“治产业”,并非指责刘邦是个地痞流氓。

其实,青年刘邦的自我期许乃是做一名游侠。

刘邦只比秦始皇小3岁。他的童年是如何度过的,史料没有记载。关于他的少年时代的记载也相当匮乏,只在《汉书·韩彭英卢吴传》中有一鳞半爪:

卢绾,丰人也,与高祖同里。绾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绾壮,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亲相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羊酒。(3)

少年刘邦“学书”期间与卢绾意气相投,能获得乡里父老的“羊酒之贺”,他应是个追求上进之人。刘邦成年后不甘庸碌,离乡背井,踏上游侠之路,与他的上进心多少应有些关系。

信陵君魏公子无忌是青年刘邦的偶像。刘邦其实没有见过信陵君,他踏上游侠之路时,信陵君早已去世。但他居住的沛郡丰邑乃是战国末期楚、魏两国的边境地带,从当地的魏国移民口中,想必刘邦听过不少关于信陵君和他三千门客的故事,比如城门下的侯嬴、屠宰场里的朱亥。

对信陵君这位将战国时代游侠之风推向巅峰的人物,刘邦终生怀有崇敬之情。汉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也就是刘邦人生的最后一年,他征伐黥布归来,路过大梁,祭祀过信陵君墓,意识到自己时日无多,还特意为信陵君留下五户人家为其守墓,命其世代奉祀。(4)

刘邦游侠生涯的顶点是做了张耳的门客。张耳原是信陵君的门客,信陵君去世后,张耳回归江湖,恢复游侠身份,后在外黄遇到一桩姻缘,继承了妻子家的财富,从此以外黄为基地,自为门主。他以信陵君的后继者自任,网罗天下游侠,其影响力引起了魏王的注意,又做了外黄县令。外黄大致在今天的河南商丘,丰邑大致在今天的江苏丰县,两地相距大约一百多千米。刘邦何时来到外黄,如何成为张耳的门客,已不得而知。《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仅如此记载:“秦之灭大梁也,张耳家外黄。高祖为布衣时,尝数从张耳游,客数月。”(5)

张耳与刘邦是战国时代的最后一批游侠。公元前230年,刘邦27岁,秦灭韩。前228年,刘邦29岁,秦破赵。前226年,刘邦31岁,秦陷燕都蓟城。前225年,刘邦32岁,秦军水灌大梁,魏国灭亡。刘邦的游侠生涯就此走到了终点。

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治国准则,凭借“繁于秋荼,密于凝脂”的律法和高效的官吏体系,在人力与物力的汲取上优于山东六国。在秦始皇的政治版图里,没有体制外的势力存在的空间。所以,魏国灭亡后,游侠领袖张耳就成了秦国通缉名单上的重点人物。张耳出逃,刘邦只好返回家乡。但家乡沛郡丰邑已容不下游侠。公元前223年,秦军六十万进攻楚国,楚将项燕兵败,淮北之地入秦,沛郡也在其中。亡楚归秦,刘邦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

公元前223年前后,刘邦参加秦国地方小吏选考合格,被任命为沛郡泗水亭亭长。这一年,他34岁。公元前210年,刘邦47岁,负责押送黔首前往骊山服徭役。因逃亡者众,他干脆趁夜将押送的黔首全部释放,抛弃了秦帝国体制内小吏的身份,遁入芒砀山中,回归游侠的身份。

刘邦自身的游侠底色与西汉政权的游侠底色是一致的。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在《关于汉高祖集团的性质》一文中详细考察了刘邦政治集团中的客、中涓、舍人与卒,得出结论,认为他们在秦末乱世中选择与刘邦结合是基于一种平等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的来源正是刘邦的“任侠仗气”。其中一个显著的表现是刘邦入蜀之时,其他诸侯中仰慕并跟从他的人多达数万,与信陵君门下的食客三千颇为相似。(6)

刘邦的游侠底色也体现在集团成员的行为模式上。张良作为韩王的信使出使刘邦,恰逢汉军战败,岌岌可危,人劝张良速速离去,以免受池鱼之殃,结果被张良以汉王与我相交,此时“亡去不义”的理由拒绝。(7)楚汉之争进入关键时刻,蒯通劝第三方的关键力量韩信乘机三足鼎立,当年的游侠、如今的齐王韩信拒绝这一提议的理由同样是“汉王遇我甚厚”。韩信还说:“(汉王)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闻之,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岂可以乡利倍义乎!”(8)这是一段典型的游侠之间的信任关系。刘邦将自己的车让给韩信坐,将自己穿的衣服送给韩信穿,将自己吃的食物拿给韩信吃,这是一种典型的游侠之义。作为反馈,韩信想要“载刘邦之患”“怀刘邦之忧”“死刘邦之事”,也是一种典型的游侠之义。

稍加留意,其实不难发现,以游侠为底色在秦末乱世中取得成功的并非只有刘邦一人。刘邦待之如兄长的王陵以游侠身份聚众数千人,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反秦力量。(9)英布、彭越等人均以游侠起家,为众豪杰所推举。(10)刘邦曾经的门主张耳更不必说,乃是反秦运动中极著名的游侠领袖。秦帝国扩张太快,严密的法家网络尚未来得及消灭隐匿在民间的游侠力量,当乱世来临,山东六国的游侠们乘势而上,极大地影响了历史的进程。

这样的建国背景很自然地使得游侠之风在汉初的社会生活中相当盛行。代国相国陈豨门下游侠、食客如云,一度“从车千乘”(11)。朱家收留亡命游侠季布,还设法为季布向刘邦求情。所谓“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正体现了汉初社会对游侠精神的认同。司马迁在《史记》中为游侠单独立传,其深意也正在于此——无《史记·游侠列传》,不足以解释西汉建国的背景。

二、军功集团的权利与义务

正因为西汉建国有这样一种游侠底色,所以刘邦称帝后与下属形成的并非后世通常所言的君臣关系,而更近似于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

这种关系见于西汉初年的财富分配与权力分配。

先说财富分配。

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刘邦召集汉及其他诸侯国的军队在垓下与项羽决战,获胜。同年五月(汉初继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故高帝五年十二月在前、五月在后),刘邦发布诏书,解散军队,命其归家。诏书的核心内容是谈如何优待爵位高者,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具体来说就是给参与楚汉之争的“军吏卒”分配田宅。

据李开元的推算,这场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大约涉及六十万“军吏卒”。若将六十万“军吏卒”的家庭人口也算在内,则大约涉及三百万人口,占汉初总人口的16%—20%。根据汉代军法,第五等爵位——大夫应授予500亩土地和25亩住宅地。如此,六十万“军吏卒”应授予的耕地总量约为3亿亩,住宅地总量约为1500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左右。(12)

这个规模是相当惊人的。刘邦自然也很清楚,要将全国四成左右的耕地拿出来,重新分配给六十万“军吏卒”,在操作上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但他选择这样做,也有不得不为的理由——西汉帝国是在反秦、反项羽的战争中建立起来的,内部组织带有浓厚的游侠色彩。刘邦要想坐稳帝位,首要之务是与助他建国的功臣“共享胜利成果”。西汉立国之初,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目的是在汉帝国内部形成一个新的既得利益集团——军功集团。这个集团是西汉立国的基础,也是刘邦统治的基础。

再说权力分配。

高帝五年二月,也就是前述社会财富重新分配开始的三个月前,刘邦在定陶汜水之北即皇帝位。由汉王升为皇帝,刘邦即位与后世的皇帝登基大不同,既没有改元,也没有改制,连采用了何种仪式,史书也没有记载。但史书详细记载了刘邦何以有资格做皇帝。

据《汉书·高帝纪》,刘邦做皇帝是诸侯王一致推举的。西汉初年的推举与后世的劝进很不一样。曹丕代汉、赵匡胤取代后周,虽有群臣的劝进、表章,但只是堆砌辞藻,走个形式。相比之下,在高帝五年二月,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等诸侯王的劝进文章不但用词质朴,陈述的汉王刘邦理应登基为帝的理由也极实在。

总结起来,诸侯王们的意见共有两点:

1.刘邦在诸侯王中功最高,所以地位应该比诸侯王高一些,可以做皇帝。这里的功指的是灭秦与灭项羽,即所谓“起于细微,灭乱秦,威动海内”(灭秦)与“以辟陋之地,自汉中行威德,诛不义”(灭项羽)。诸侯王一致认为,在灭秦与灭项羽的战争中,刘邦的功劳最大。

2.刘邦在诸侯王中德最高,所以地位应该比诸侯王高一些,可以做皇帝。这里的德指的是恢复诸王和封赏功臣,即所谓“存亡定危,救败继绝,以安万民”(恢复各诸侯王因项羽“暴虐”而失去的王位)与“立有功”“功臣皆受地食邑”(论功行赏)。(13)

根据这两个理由,诸侯王们认为刘邦“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诸侯王的名号不足以匹配他,“居帝位甚实宜”,他应当做皇帝。

显然,刘邦的帝位与秦始皇的帝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秦始皇的帝位意味着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权力,是一种绝对权力;刘邦的帝位仅仅意味着他的功与德相对其他诸侯更大、更高一些,是一种相对权力。

相对权力的边界非常模糊,所以汉初的高层政治中充满了试探与杀戮。高帝十二年三月,自觉时日无多的刘邦终于决定妥协,试图通过颁布诏书,将权力的边界固化下来。在这份被称作“高帝十二年三月诏”的诏书里,刘邦这样写道:

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14)

首先,刘邦在诏书里确认,汉帝国的天下是自己“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有之天下,因为是众人一起打下来的。其次,刘邦谈及坐天下的原则是按照功劳的高低排列,功劳最高者做皇帝,次高者做诸侯王,再次者做列侯,又次者可以食邑,依次往下。

颁布这份诏书时,刘邦的病情已经恶化。一个月后,刘邦去世。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其实可以视为“白马之盟”的具体成果。

白马之盟的具体时间,史书没有明文记载,大体可以推断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到四月间——盟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非刘氏不得王”。刘邦废除燕王卢绾,完成“非刘氏不得王”的实际格局,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刘邦去世是在四月。也就是说,白马之盟与“高帝十二年三月诏”大体是同时完成的。

关于白马之盟的具体内容,史书记载相当零散。搜集、整理起来,可以总结如下:

1.王与侯的分封只能由皇帝进行;

2.只能在刘氏皇族内封王;

3.只能对有功者封侯;

4.若违反上述约定,天下共击之。(15)

当日参加盟誓的有刘邦和众多立有军功的老臣,可以确定在场的有王陵、周勃与陈平等人。内容涉及刘姓诸侯王,他们中的某些人理应也参与了盟誓。也就是说,结盟者是三方力量:代表宫廷力量的刘邦、代表王国力量的刘姓诸侯王,以及代表军功集团力量的列侯——刘邦称帝之后,军功集团逐渐转移到了以丞相为首的汉帝国政府当中,代表军功集团利益的陈平、周勃等人此时控制着汉帝国政府的日常运作。

三方力量在盟约中各有权利和义务。

先说权利。对军功集团而言,“非有功不得侯”,可以保证现存军功列侯的权益不会被皇权随意稀释;对诸侯王而言,“非刘氏不得王”,可以保证现存诸侯王的权益不会被权臣侵犯;对皇帝而言,在遵守上述限制的前提下,王与侯的分封大权仍操于己手。

再说义务。对诸侯王而言,必须维护刘氏皇权,防范军功列侯侵犯皇室权益;对军功列侯而言,也必须维护刘氏皇权,防范诸侯王侵犯皇室权益;对皇帝而言,必须恪守“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的规则,保证诸侯王和军功列侯的权益。

西汉初年宫廷(皇帝)—政府(军功列侯)—王国(诸侯王)三足鼎立的权力分配明显是“反秦制”的。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与“白马之盟”对汉帝国核心权力的分配是理解刘邦死后诸多政治现象的重要背景。比如,从汉高帝刘邦到汉景帝,依次担任汉帝国政府首脑,也就是丞相职务的分别是: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吕产—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陶青—周亚夫—刘舍—卫绾。从萧何到申屠嘉都是汉初军功集团第一梯队的元老(只有吕产牵涉平定诸吕之乱的政变,是个例外)。从陶青到刘舍,已是汉景帝时代,第一代军功集团的元老死亡殆尽,这三人属于军功集团的第二代。卫绾是汉代第一个非出身于军功集团的丞相。

这份西汉初年历任丞相的名单可以说是白马之盟的直接结果。管理政府(朝廷)的权力是军功列侯的权益所在,所以按惯例丞相由军功列侯担任,无功者不得为相。即使第一代军功集团死光了,也须由第二代军功集团继任。此外,汉初,丞相的人选往往也直接取决于军功的高低,而非皇帝的意志。汉帝国的第一任丞相萧何,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一;第二任丞相曹参,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二。据《汉书·曹参传》记载,曹参在齐国相国任上,听到萧何去世的消息,“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16)。萧何一死,诏令未到,曹参就收拾行装,准备去长安继任丞相,其自信正源于自己的军功排名第二,按照白马之盟,丞相非他莫属。

再如,所谓的“诛吕安刘”也与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体系被打破有直接关系。

吕后时代,皇权有意削弱军功列侯的权力。汉惠帝曾经在朝会上责问丞相曹参为何对政事少有举措。曹参反问惠帝:“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曹参问:“陛下自比先帝(高帝刘邦)如何?”惠帝回答:“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我如何敢与先帝相提并论?曹参又问:“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陛下看臣和萧何相比,谁更有能力?惠帝回答:“君似不及也。”朕觉得你不如萧何。曹参遂说:“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他说,陛下所言甚是,高皇帝与萧何一起定下治理天下的制度,陛下只要垂拱无为,臣等尽职尽责,遵循成例即可。此番责难与反驳之后,惠帝即不再过问政事。这一著名的萧规曹随典故的实质是皇权有意过问并干涉朝政,军功列侯抗拒皇权过问并干涉朝政。(17)

曹参死后,吕后将丞相之职一分为二,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也是为了削弱军功列侯掌控朝政的权力。王陵的军功在列侯中排名第十二,陈平排名第四十七。尽管陈平与吕后在个人关系上较为亲近,但王、陈二人均属军功列侯,这一人事变动仍在军功集团的容忍范围之内。

危机出现在吕后去世之后。临终之际,吕后对朝廷的高层人事做了一番安排,“以左丞相审食其为帝太傅”,“以吕王产为相国”(18)——吕产是吕后兄长吕泽之子,从吕后临朝称制起,一直执掌南军,负责宫廷的警备工作。吕产以外戚身份出任相国,打破了汉初以来只有军功集团人士能够担任丞相的惯例,破坏了“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原则,被军功列侯视作宫廷势力向朝廷的渗透。

于是,公元前180年,以周勃、陈平为首的军功集团发动政变,诛杀了以吕产为首的吕氏家族,并捏造“安刘必勃”的刘邦遗言,将整个事件粉饰成了“诛吕安刘”。(19)

这样的粉饰很值得玩味。一方面,军功集团不惜诉诸武力,也要维护“白马之盟”划定的属于自己的利益范围;另一方面,军功集团又不能打出维护“白马之盟”的旗号,而是要用“诛吕安刘”这样的说辞来隐藏事件的真相,说明“白马之盟”在当时的汉帝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当初盟誓时,既未将具体的盟约内容刊刻石碑,也未能制成文件公布天下(也就是没有制度化、公开化),这直接导致军功集团无法以维护白马之盟为理由,来为自己铲除吕后外戚集团辩护。

汉文帝即位后,吸取诸吕之乱的教训,将宫廷势力从朝廷撤出,恢复了丞相只能由军功列侯担任的惯例。丞相一职也由两人改回一人。先是在列侯中军功排名第四的周勃,再是排名第九的灌婴担任丞相。灌婴死后,由排名第六十五的张苍继任。张苍为相15年,退休后由申屠嘉继任。申屠嘉的出身与之前的军功列侯稍有不同——虽同样拥有军功,但申屠嘉是从普通士兵一步步爬上去的。文帝之所以选中申屠嘉,也是迫不得已。据《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记载,“张苍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窦广国贤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广国。’久念不可,而高帝时大臣余见无可者,乃以御史大夫(申屠)嘉为丞相”(20)。文帝中意窦广国之才,但窦广国出身外戚,而非军功集团,这使文帝犹豫不决。最后,即使高帝时代的大臣所剩无几——建国四十余年,高帝时代的军功列侯几乎死亡殆尽,文帝仍谨慎地选择了建国之时立有军功的申屠嘉。

西汉初年皇权的谨小慎微于此可见一斑。

三、百姓用脚投票奔向王国

刘姓诸侯王也参与了白马之盟这一准契约的订立。军功列侯与皇权之间发生过“诛吕安刘”的血腥政变,刘姓诸侯王与皇权之间则发生过更为残酷的战争,即汉景帝时代所谓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这个词是典型的皇权本位。常见的表述中,所谓“七国之乱”是这个样子的:

景帝时,诸侯王势力膨胀,威胁到中央的统一。为削弱诸侯王势力,晁错建议景帝查诸侯王之罪,削其封地,收其枝郡,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正月,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胶东等七诸侯王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名,联合发动叛乱。景帝乃遣大将军窦婴、太尉周亚夫将兵平定叛乱。(21)

阅读这段文字的人难免会被“膨胀”“叛乱”“平定叛乱”等带有强烈价值判断色彩的词汇影响,进而觉得吴王刘濞等七个诸侯王全是反面人物,汉景帝则代表了绝对的正义。而其实,这不过是一种文字技巧营造的错觉。贾谊当年对汉文帝说过这样一段话:

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22)

贾谊说:淮南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广阔土地上横亘着梁和淮南两个王国。中央直属之地的吏和民为了负担徭役往来于长安,他们用尽自己的家产置办衣装,但往往才到半路衣服就破了。做中央的百姓,他们感到非常痛苦,很殷切地想要投奔王国,去做梁王、淮南王的子民。时下抛弃田宅,投奔诸侯王之人已经不少,长此以往,不是好事。

也就是说,在贾谊看来,王国之所以会膨胀,之所以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力,进而产出更多的资源,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央的压榨太厉害,百姓不愿再做中央的子民。他们用脚投票,抛弃家园故土,主动跑到王国去了。

贾谊之言不是孤证。汉文帝给匈奴单于写过一封长信,其中提到:“言和亲已定,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犯约者杀之,可以久亲,后无咎,俱便。”(23)咱们两家已经和亲,那些逃往匈奴的百姓并不足以增长匈奴的力量。从今以后,匈奴人不进来,汉朝人不出去,有人违反了约定就杀掉他,两国自然可以长久地和平相处。

汉文帝说的“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实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若用脚投票,逃往匈奴的汉朝人数量真的极为有限,这件事就不足以拿出来在汉帝国和匈奴的最高统治者之间讨论。汉元帝时的郎中侯应也说,长城以南的汉的“边人奴婢”大多生活愁苦,常想着越过长城逃跑,还经常发出“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24)这样的感叹。

《史记·吴王濞列传》里也说:“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25)大意是:吴国出产铜和盐,国内百姓没有税赋的负担;对那些要去负担徭役的人,会给予相当数量的薪资;逢年过节,慰问人才,赏赐平民;不允许朝廷和其他王国派人来吴国抓捕逃亡之人。《盐铁论》里也说:“君有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26)刘濞对辖下百姓征收的赋税较轻,还愿意救济穷困之人。

结果就是,那些本属中央管辖的百姓不愿再承担朝廷苛刻的盘剥,用脚投票,抛弃故土家园,遁入吴国,成了刘濞的子民,也成了景帝、袁盎和桑弘羊口中的“天下亡命”(逃亡者)(27)、“无赖子弟”(生计无所依赖之人)(28)和“山东奸猾”(29)。

也就是说,七国之乱这个故事存在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王国势力膨胀→想要叛乱→中央出兵平叛→王国战败→百姓拍手称快。第二个版本则是:中央横征暴敛→百姓用脚投票,遁入王国(王国也汲取民力,但百姓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王国力量壮大→中央深感不安,率先发难→王国战败,被肢解→百姓失去用脚投票的机会。

前者是由“膨胀”“叛乱”“平叛”等一系列带有强烈价值判断色彩的词汇刻意构筑的,灌输的是汉景帝本位思维,但对百姓而言,站在孟子的“民本”立场,后一个版本才是更有思考价值的历史真相。对普通百姓而言,秦制之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与白马之盟约定的体制下的可以用脚投票、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究竟孰优孰劣,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问题。遗憾的是,白马之盟没有固化为稳定的制度,它只维系了不足五十年。


(1) 陈高傭:《老子今解》,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61—62页。

(2)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87页。

(3) 班固:《汉书·韩彭英卢吴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90—1891页。

(4) 司马迁:《史记·魏公子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85页。

(5) 司马迁:《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71—2572页。

(6) [日]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141页。

(7) 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1页。

(8) 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24页。

(9) 《史记·陈丞相世家》载:“王陵者,故沛人,始为县豪,高祖微时,兄事陵。陵少文,任气,好直言。及高祖起沛,入至咸阳,陵亦自聚党数千人,居南阳,不肯从沛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59页。

(10) 《汉书·韩彭英卢吴传》载:“泽间少年相聚百余人,往从(彭)越”,“骊山之徒数十万人,(英)布皆与其徒长豪桀交通”。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78、1881页。

(11) 班固:《汉书·游侠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98页。

(12)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2—54页。

(13) 劝进疏及诸侯王陈词,见《汉书·高帝纪》:“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赵王张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时,秦为亡道,天下诛之。大王先得秦王,定关中,于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败继绝,以安万民,功盛德厚。又加惠于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号比拟,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于后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号。’汉王曰:‘寡人闻帝者贤者有也,虚言亡实之名,非所取也。今诸侯王皆推高寡人,将何以处之哉?’诸侯王皆曰:‘大王起于细微,灭乱秦,威动海内。又以辟陋之地,自汉中行威德,诛不义,立有功,平定海内,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地。大王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实宜,愿大王以幸天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2页。

(14) 班固:《汉书·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8页。

(15) “白马之盟”的相关记载,散见于《史记》与《汉书》。如《史记·吕太后本纪》载:“王陵曰:‘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0页。《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01页。《汉书·张陈王周传》载:“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060—2061页。《汉书·外戚恩泽侯表》载:“汉兴,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故誓曰:‘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78页。

(16) 司马迁:《史记·曹相国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29页。

(17) 司马迁:《史记·曹相国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30页。

(18) 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2页。

(19) 吴仰湘:《汉初“诛吕安刘”之真相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20) 班固:《汉书·申屠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00页。

(21) 张大可、丁德科主编:《史记论著集成》第7卷,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3页。

(22) 贾谊:《请封建子弟疏》,见《汉书·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61页。

(23) 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03页。

(24) 班固:《汉书·匈奴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804页。

(25) 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23页。

(26) 桓宽:《盐铁论·禁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页。

(27) 汉景帝诏书称“吴王濞倍德反义,诱受天下亡命罪人,乱天下币,称病不朝二十余年”。见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33页。

(28) 袁盎对汉景帝称“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故相率以反”。见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30页。

(29) 桑弘羊称“吴王擅鄣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猾咸聚吴国”。见桓宽:《盐铁论·错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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