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另一个造极之宋

秦制两千年  作者:谌旭彬

陈寅恪说过:“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1)王国维也说:“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汉、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2)宋史专家邓广铭则有论断称,就中国古代史而言,“宋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3)。

上述赞誉只是两宋历史的一重面相,主要有赖于科举塑造的大批新型知识分子,他们在经济和政治地位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优待。优待既包括丰厚的俸禄,也包括不抑兼并带来的产业安全感,还包括“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4)的祖训带来的政治安全感(两宋亦有文字狱)。

尽管如此,两宋也没能走出秦制时代,控制与汲取仍是两宋官府施政的核心考量。而且,两宋的控制与汲取不但强度更大,还有一些其他朝代所没有的特色。

那是另一重面相的造极之宋。

一、赵匡胤的“百代之利”

北宋军队战斗力低下是当时朝野公认的一个事实。司马光对宋仁宗说过,宋朝最大的隐患就是“士卒不精”(5);欧阳修说宋朝养了七八十万禁军,却“不得七八万人之用”(6),可用的士兵不足十分之一;《宋史》卷一百八十七《兵一·禁军上》说,宋仁宗时,西部边境有战事,从京城派了禁军过去,结果却是“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7)。后来招募的新部队虽命名为“万胜军”,结果却是“痿”名远扬,在党项军中传为笑柄。倒是名将狄青曾利用这一点,拿了“万胜军”的旗帜来给自己麾下的精兵做伪装,成功欺骗过党项军。(8)

至于北宋军队为何战斗力如此低下,常见的解释是宋代以“重文轻武”为国策,推行更戍法(频繁调动军队主帅),导致军中兵不知将、将不知兵。这种解释有它的道理,但仍显不足。毕竟,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统一王朝都重文轻武,即以文职官僚为统治基础的主体,也都致力于用与更戍法类似的方式来防范军队的私人化。也就是说,除了重文轻武、更戍法等常规因素之外,应该还有其他的特殊因素在起作用,使得规模远超前代的北宋军队在战绩上反不如前代。

这个特殊因素也是影响北宋军队战斗力的核心因素,即北宋王朝对军队的定性,见于宋太祖赵匡胤与赵普等“二三大臣”之间的一次谈话。众人讨论的主题是怎么做才有“百代之利”,也就是如何才能让王朝延续千秋万代。赵匡胤给出的答案是:“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9)意思是:唯有养兵可以让王朝延续千秋万代。遇上大灾之年,只会有造反的百姓,不会有造反的士兵;太平年岁出了变故,只会有造反的士兵,不会有造反的百姓。

赵匡胤的几句话意思有点模糊。宋神宗后来有一段解释,有助于准确把握赵匡胤的思路。宋神宗说:

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无赖不逞之人既而为兵,有以制之,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者。(10)

前代那些造反作乱的人都是无业游民。宋太祖平定天下后,吸取了前代的教训,将全国的无业游民都招募到军队之中,用军队的组织和纪律来约束他们,给他们提供优厚的俸禄,让他们珍惜自己的生命,然后以奖惩和等级制度将他们困住。如此,无业游民不仅不敢为非作歹,且可以利用他们去保护(也可以换个词,叫控制)良民,于是天下太平,再无百姓起来反叛。这实在是亘古未有的大智慧。

也就是说,以军队吸纳无业游民与地痞流氓是北宋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对赵匡胤而言,除了抵御外敌,军队还承载着吸纳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消化国家内部不安定分子的意义。北宋军队这一对内职责的重要性绝不弱于抵御外敌,甚至犹有过之。

在宋太宗时代,将民间“与人为害者”全部招募到军队中,以实现“乡闾静谧”,是朝中大臣奏疏中称赞的治国良策。(11)宋神宗时期,王安石曾批评道:“募兵皆天下落魄无赖之人”,“募兵多浮浪不顾死亡之人”(12)——朝廷招兵的重点是吸纳那些无法无天的流氓无赖。他建议宋神宗以“良农”为兵,却也不主张废弃对流氓无赖的招募,理由是将流氓无赖弄到军队当中,可以“令壮士有所羁属,亦所以弭难也”,将他们约束起来也是消弭不稳定因素的好办法,即“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则少一贼”(13)。

宋末元初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里对北宋的这一国策有一段很准确的总结:“所谓愿应募者,非游手无藉之徒,则负罪亡命之辈耳,良民不为兵也。”意思是:北宋军队招募来的兵员全是些游手好闲的地痞流氓和亡命之徒,鲜少有良民。(14)马端临还提到,武人在北宋是受到歧视的,“老兵”在当时是非常难听的骂人话。以军队吸纳无业游民与地痞流氓的基本国策直接导致北宋军人素质集体低下,也进而导致了武官在政治集团中备受文官的歧视。

北宋的中央禁军与地方厢军即是在这样一项基本国策下迅速膨胀起来的。每有饥荒、水灾之类的变故,当局就会募兵,从灾民中招募那些破产的青壮年流民入伍,以免他们成为社会上的隐患,且以招募数量的多少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建国之初,宋军数量只有40万上下,至宋仁宗时,已有120万之多,用时人蔡襄的话说,这是自五代往上直到秦汉从未有过的规模,可以说是“祖宗以来无有也”(15)。也唯有这种规模,才能实现“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则少一贼”的治国理想。

与之相配套的是优厚的待遇。宋太祖时期,一名禁军士兵的年俸大约是17贯,一名厢兵大约是10贯。这笔钱足够维持一户中等人家的全年温饱。到宋仁宗后期,禁军士兵的年俸上调至50贯,厢兵的年俸上调至30贯,以至于宰相富弼说朝廷的财政收入“十中八九赡军”,即绝大多数都用来供养军队了。到了宋徽宗时期,禁军士兵的年俸上调至60贯,厢兵的年俸上调至36贯。

庞大的规模与优厚的待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北宋王朝的内部不安定因素,一个可能的证据就是北宋民变的密度与强度要小于其他朝代,但它毁掉的是北宋军队的战斗力。冷兵器时代,军队的战斗力主要取决于:1.军人的身体素质。2.军人所受的拼杀训练、战阵训练。3.武器的数量与质量。4.军队的纪律性。5.军队长官的战略判断与临场指挥。

北宋禁军专门拣选精壮之人,且与地方厢兵之间有升降流动,厢兵里的精壮者可以升入禁军,禁军里身体垮掉的要降为厢兵。身体素质方面,北宋的士兵总体上不会有太大问题(当然也免不了有弄虚作假)。北宋以超过七成的财政收入供养军队,武器的数量与质量也不会与外敌有太大的差距(马匹除外)。北宋享国160余年,在这个时间跨度里观察,也不能说所有的军事长官都不合格。因此,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军队的训练状况与纪律性。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指望游民在军营中好好训练,在战场上令行禁止,乃至奋不顾身,古往今来,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北宋朝廷其实也很清楚这一点。宋仁宗时,御史吕景初上奏请求停止“养兵”,停止往军队里招募游民,理由之一正是游民毫无战斗力,“战则先奔,致勇者亦相牵以败”(16),游民上了战场无视军令,拔腿就逃,连带着把军中的勇士也坑了。石介也说,军中的游民士兵拿着丰厚的俸禄,“或老卧京师,或饱食塞下,或逸处郡邑,或散居邮亭,未尝荷一戈也”(17),算不得正经的士兵。

宋神宗时期,大臣张方平建议朝廷实施军垦制度,引起诸多的反对意见。最有力的一条意见就是游民无组织、无纪律、无法屯垦。反对者说:唐代以前,士兵与农民一体,士兵本就是从田间征召上去的,所以不难让他们从事农耕。然而,“今之军士,皆市井桀猾,去本游惰之民,至于无所容然后入军籍”,意思是当今的士兵全是些在社会上为非作歹、没有出路的流氓无赖,早就骄纵惯了,平时军官也不敢强迫他们做不愿做的事。“是可使之寒耕暑耘者乎”,要他们老老实实去种地,太不现实了。(18)

中央禁军存在的问题,地方厢兵全有。厢兵的本质是挑选禁军剩下的和从禁军中退下来养老的,战斗力更逊一筹。宋仁宗时期,朝廷财政吃紧,于是下令让地方官府从厢兵中调人去做“役人”,这个口子一开,厢兵就更不成样子了。他们被地方官府或调去做买卖,或调去砍树、烧炭,或调去从事纺织,或调去吹奏乐器。以至于苏舜钦上奏说,厢兵“终日嬉游市间”,以刺绣、绘画为业,实在与军队完全挂靠不上。类似的情况到了南宋也没有改观,兵部侍郎李邴曾愤然对宋高宗说,厢兵在给人抬轿子、玩杂耍、跑腿,“所谓厢军者,臣不知其所谓也”,所谓的厢军,臣实在不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19)

厢军变成了这副模样,于是就有了《东都事略》里记载的“宋江起为盗,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转掠十郡,官军莫敢撄其锋”(20),也有了后来的金军长驱直入,直抵汴京。

不能用无业游民和流氓无赖来构筑国防本是一个常识——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在《纪效新书》里就说过,招兵“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第一可用,只是乡野老实之人”(21)。戚继光懂的道理,行伍出身的赵匡胤自然也懂。他之所以做出与戚继光相反的事情,是因为他愿意牺牲军队对外的战斗力,来换取王朝对内的“百代之利”。

二、仁宗时代亦无仁

宋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包拯给皇帝呈递了一道奏疏。这位以刚直著称的官员在奏疏中列举了一大堆数据:1.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朝廷供养的文武官员增加了一倍有余。2.当下所有的官吏加起来是治理国家实际所需的三倍有余。3.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是4721.1万两,支出是4974.89万两。4.庆历八年(1048年),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增长至10359.64万两,财政支出增长至8938.37万两。(22)

依据这些数据,包拯提出了一个问题:天下的纳税户口“有常数”,并没有多少变化,土地的产出“虚耗”还不如以往,朝廷的财政收入却增长了一倍有余,这是为什么?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横征暴敛在宋仁宗时代正愈演愈烈。

在另一道奏疏里,包拯说:近些年来,朝廷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官府于是在正税之外玩起了“折变”之类的把戏,以临时需要的名义改征其他物产,原定交麦子的折变成交布帛,原定交丝绸的折变成交大米。比如江淮、两浙的赋税,本来该交小麦,每斗小麦折钱34文,发运司却要求小麦每斗折钱94文,百姓的负担变成了原来的三倍。再如,陈州遭灾后,官府下令将交小麦变更为交铜钱,每斗小麦折税100文,再加上脚钱、头子钱、仓耗钱等,一共是140文,而当地市场上每斗小麦的价格仅为50文。这样征税是二倍、三倍地“诛剥贫民”,是在搞“重率暴敛”,是在向百姓疯狂地变相增税,残暴地重复征税。(23)

基于这些观察,包拯向宋仁宗发问:“日甚一日,何穷之有……输者已竭,取者未足,则大本安所固哉!”(24)如此一天天地聚敛,何时才是尽头?受剥削的百姓已经被抽干,搞汲取的人还不满足,国家的根本还要不要?

包拯所言并非个案,而是宋仁宗时代乃至整个两宋的常态。

北宋开国之时,百姓承受的税赋就很高。用朱熹的话来说,“祖宗创业之初”有很多事要花钱,百姓承受的负担“比之前代已为过厚重”,与前代相比已重了许多。朱熹还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25),历朝历代盘剥百姓的手段都被我大宋继承了下来,并发扬光大。南宋人李心传也说,北宋的税赋自开国之时就很高,宋太宗时的财政收入已“两倍唐室”,是唐王朝的两倍,之后“月增岁广”,朝廷的收入一年比一年多,百姓的负担一年比一年重。南宋偏安一隅,在“祖宗正赋”之外,又搞出“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等税外之税,“宜民力之困矣”,(26)百姓当然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包拯的奏疏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十余年后,宋仁宗嘉祐年间,刘挚被派往冀州南宫县做县令。他到任后发现,该县“民多破产”,原因是赋税极重,而赋税之所以重,是因为官府在南宫县乐此不疲地搞折变:一匹绢的市价是1300钱,官定折变价只有500钱;一两绵的市价是76钱,官定折变价只有30钱。这意味着折变前交1匹绢所纳的税赋,折变后需要交2.6匹,百姓的负担无形中翻了一倍有余。(27)

史载,刘挚要求按市场价折算绢绵,结果“转运使怒,将劾之”。转运使相当于宋代省级行政单位的最高行政长官,他的发怒意味着以折变剥削百姓的做法并非南宫县的特例,而是其治下的普遍行为。这场纠纷最后闹到了朝廷,恰好此时包拯暂任中央的最高财政长官三司使,对折变之事不满已久,刘挚才赢了这场官司,保住了自己的官职。但刘挚是官员中鲜有的特例,刘挚的官司遇上包拯是特例中的特例。

折变只是宋仁宗时代百姓遭受官府变相盘剥的一个缩影。

陈舜俞是庆历六年(1046年)的进士。在他眼中,宋仁宗时代是一个民生凋敝的时代。他在给宋仁宗的一道奏疏中总结了民生困苦的主要原因,具体而言是八项盘剥:“今天下之赋五:曰公田、曰民田、曰城邑、曰杂变、曰丁口。天下之禁三:曰盐、曰茗、曰酒。生民之衣食,举此八者穷矣。”(28)

租种朝廷的公田要缴纳地租。公田的地租在字面上比租种私田要低,但佃户常年受到官吏的敲诈勒索,实际负担往往远超过字面上的地租。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朝廷掌控的公田为447000公顷,超过了全国垦田数的十分之一;宋仁宗时代的比例应与之大体相仿。换言之,朝廷是北宋最大的地主。

百姓耕种自家田地,需要向朝廷缴纳各种赋税。前文里包拯与刘挚提到的折变,其重灾区即民田。折变之外,还有一种“支移”,也是北宋的自耕农闻之色变的盘剥项目。所谓“支移”,顾名思义,指的是百姓不但必须缴纳田赋,还须自费将田赋运送到需要粮草的指定仓库。与折变一样,在实际操作中,支移也成了官府增收的常规手段,与指定的仓库是否有粮草需求并无必然关系。因为路途遥远,百姓往往选择携带银钱前往目的地,再在当地购入粮食交差,而非直接将粮食运过去,甚至还出现了边境州郡向内地州郡支移粮草的怪事。北宋中晚期,朝廷为了进一步创收,又对支移做了改革,将民运改为官运,转而向百姓收取“地里脚钱”,于是就出现了粮食并不出境,但人人都要缴纳“地里脚钱”的荒唐之事。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吕大忠担任陕西转运副使,即以支移的名义命令辖下百姓将缴纳的每斗粮“纳脚钱十八文”——陕西与西夏接壤,乃是支移的输入地,根本不存在将粮食运出去的费用。(29)

所谓“城邑”指的是城市居民需要缴纳宅税、地税、茶课、盐课等杂税。北宋朝廷征税面之广前无古人,百姓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所有物品几乎都在征税之列,盖房子要征税,娶妻、嫁女要征税,出远门读书,路过税卡,随身携带的铜钱、铁钱也要纳税,连农具也要收税,且附在田赋之中,不管有没有购买新农具,每年按亩征收。倒是纸币一般不征税,因为官府很喜欢随意发行纸币来满足财政需要。对村野居民已然如此,城市居民更容易控制,对他们的征税力度也就更大。

“杂变”指的是各种稀奇古怪的税种。官府需要牛革了,就下文件向百姓征收牛革;需要箭杆了,下文件向百姓征收箭杆,极为随意。据《宋史·食货志》,征收的各类物资合计有四五十种之多。杂变的本质是权力的不受约束与财政收支的无计划。用欧阳修的话说,就是“一切临民而取之”,随心所欲,言出法随,朝廷向百姓伸手毫无节制,“制而不足,则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正常制度下的收入不够用了,朝廷就随意制定政策去盘剥百姓。(30)

“丁口”就是人头税。宋真宗时期,两浙、福建、荆湖、广南等路的人头税收得特别狠,使得当地百姓不敢再养儿子,“民有子者或弃不养,或卖为童仆,或度为释老”(31),即生了儿子或是抛弃,或是卖掉,或是送给寺庙。

北宋朝廷还对食盐、酒、茶、矾和香等商品实施“禁榷”,也就是搞国家垄断。垄断的方式主要包括:1.官产,官运,官卖;2.由官府掌控货源,将销售许可证卖给私商;3.民间生产的食盐、酒、茶、矾和香等商品必须集中卖给官府,再由官府卖到民间。

权力部门与利益部门挂一块牌子的结果是北宋朝廷在执行禁榷时,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积极”。

汴京的酒业经营实施的是“榷曲法”,对酒户实行“配曲”,一个酒户能造多少酒取决于他能从官府手里购买到多少酒曲的配额,购买酒曲配额的钱就叫作“曲钱”。北宋中期,汴京有正店酒户70家,每年要用掉造酒之米30万石,这些酒全部得向官府购买官曲才能酿造。为了牟利,北宋官府的一贯做法是多造酒曲,再摊派给酒户,根本不管酒户是否能把酒卖出去,于是就出现了酒户“蹶产以偿”的普遍问题,很多人把家产全卖了也还不上官府的曲钱。(32)

榷曲法直到宋神宗时才因为周直儒的建议而得到改变。周直儒上奏说:官府在汴京卖酒曲的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原因是摊派的酒曲太多。酒曲多,酿的酒就多;酒多了,酒价就要下降;价格下降,酒户就要亏本;酒户亏本、破产,官府卖酒曲的收入也会减少。最好的办法是控制酒曲配额的数量,提高酒价,每年下发的酒曲以180万斤为最高额度,闰年可以再增加15万斤。周直儒的建议得到了宋神宗的认可。(33)但180万斤的额度仍不足以让汴京的酒户盈利,于是不得不降至150万斤。150万斤仍然太多,又降至120万斤。而在宋仁宗时期,这个额度曾高达222万斤。这意味着:基于赤裸裸的牟利冲动,朝廷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完全无视汴京市民的消费能力,超发、摊派了多一倍的酿酒配额。所以,清代史学家赵翼认为,“历代禁榷,未有如宋之甚者”(34),就酒类垄断一事而言,历代之中以北宋朝廷的所作所为最过分。

食盐垄断也是类似的情况。堪称终极恶政的食盐垄断发生在燕云十六州。北宋联金灭辽后,收回了燕云十六州的一部分,将原北宋境内的盐法一并移植了过来。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在辽国统治的时代,当地“每贯四百文得盐一百二十斤”,也就是11.7文钱可以买到1斤盐。北宋官员接收该地后,启动食盐专卖政策,“每斤至二百五十文足或二百八十文足”,将盐价提升到了250—280文钱一斤,是之前的20余倍。(35)

指斥了上述八项盘剥政策后,陈舜俞在奏疏中对宋仁宗时代的民生做出了非常直接的否定:“今夫取民之财可谓悉矣。一夫之耕,获者在田,而敛者在门。匹妇之蚕,织者在机,而征者在屋。天之所生,地之所产,苟可以衣且食者,皆为犯法禁,何民之不穷也!”(36)陈舜俞说:如今,朝廷盘剥百姓可以说是用尽了手段。粮食在地里还没熟,征敛者已经上了门;布帛在织机上还没完成,汲取者已经进了屋。天地所生的东西,凡是可供百姓吃穿的,都变成了朝廷所有,由朝廷垄断,百姓怎么可能不穷!

与包拯的奏疏一样,陈舜俞的奏疏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赋税之外,更要命的是差役。宋代的差役是一种不同于徭役的负担。徭役一般是指百姓必须出人力、物力去修城、筑堤、疏河、造桥。差役则是指百姓必须出人去为官府运送物品、看管府库、督收赋税、追捕盗贼……总之就是州县衙门里的任何苦力活都可以无偿摊派给地方百姓。遭到摊派的百姓从事不同的工作内容,有衙前、乡书手、承符、弓手、散从、壮丁等名目。官府的差役不但强迫百姓脱离生产,还要求百姓必须付出钱粮来完成工作的运转(比如押送纲运要自备路费,还得包赔损失),往往闹到破户败家的地步。

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司马光在给皇帝的奏折里曾专门批评衙前差役对百姓造成的巨大危害。他说:朝廷以百姓恐惧担任里正的缘故,设置了衙前差役。为避免劳逸不均,还规定了衙前差役如果出现了缺口,就从各乡当中选择“物力最高者”,也就是最富有的人家作为补充。但结果是:“行之到今,已逾十年,民间贫苦愈甚于旧。”宋仁宗时期,衙前成为一种乡村、城镇百姓人人必须承担、人人害怕的差役。司马光的“行之到今,已逾十年”,即是指衙前差役的普及始于宋仁宗。

为什么衙前会让百姓陷入普遍贫困?司马光在奏折里以自身见闻做出了解释。他说:

故置乡户衙前以来,民益困乏,不敢营生。富者反不如贫,贫者不敢求富……臣尝行于村落,见农民生具之微,而问其故。皆言不敢为也。今欲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抉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葺庐舍乎?(37)

意思是,自从朝廷设置了“乡户衙前”的差役,百姓的日子就越来越困顿了,他们都不敢努力致富。富人必须承担衙前的苦差,日子还不如穷人;穷人见了衙前差役这么苦,也不敢寻求致富之路。臣到过一些村镇,见到村民的生产工具和生活条件都很差,就问他们缘故。他们一致说是不敢求富。只要多种一棵桑树、多养一头耕牛、储蓄上两年的粮食、积攒上十匹布帛,就会被周围的人当成富户,然后被推举去承担会导致破户败家的衙前差役。至于买田造屋,就更不敢想了。

衙前差役让百姓两害相权取其轻,甘于贫困而不敢求富,是宋仁宗时期的士大夫观察到的普遍现象。嘉祐八年(1063年),苏轼在给朝中大臣韩琦的书信中说:我在凤翔(今陕西省凤翔县)做官,“见民之所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百姓最害怕的东西就是衙前差役。按照朝廷的规定,家产满二百贯的家庭就可以被征去衙前服役,这是最低标准。但这些年来,被征来服衙前差役的百姓极少有家产超过二百贯的。作为百姓,从锅碗瓢盆算起,家产连二百贯都不到,“则何以为民”,要怎么才能活得下去呢?如今连家产不足二百贯的百姓都要被拉去服衙前差役,“民之穷困亦可知矣”,可知百姓已经穷困到了何种地步!(38)

大约在同期,郑獬也给皇帝写过一封奏疏,专门讲述了自己的家乡安州(今湖北省安陆市)如何被各种差役弄得民不聊生。他说:该地服差役的人家“类多贫苦”,都是些穷苦人。每次要征召衙前差役,州县就派人来估计每户人家的资产,够二百贯就会被选中。家中的东西,鸡、狗、簸箕、笤帚、刀具、绳子,只要能值上一文钱,都会拿来补足二百贯之数。去服衙前差役的人得先在胥吏身上花费上百贯钱,才能得到正经的待遇;然后被派去押送纲运进京或转往别处,一次动辄就要耗费三五百贯钱。管理酒务的衙前差役最惨,主管一回就要耗费一千余贯钱(可参考前文提到的酒类官营情况),且没有任何报酬,“以至全家破坏,弃卖田业,父子离散,见今有在本处乞丐者不少”,许多人卖了田宅也补不上窟窿,只好去做乞丐。纵使第一轮衙前差役还能剩下些“小家活”,长不过一年,短不过一两个月,又会再次轮到,总之是“不至乞丐则差役不止”。而且,一个壮丁被抓来做衙前差役,往往既要负担场务管理,又要负责纲运押送,还要应付本州官府的各种临时差遣。他分身乏术,只好自己去押送纲运,让家人替自己看管场务,应付州县。“是一家作衙前,须用三丁,方能充役,本家农务则全无人主管”,某个家庭一旦被选中做衙前差役,至少得出三个壮丁,自家的农活就完全顾不上了。(39)

郑獬在安州观察到的情况与司马光“行于村落”访谈得到的讯息完全一致。郑獬说,安州现在的风俗是“为生计者尽不敢满二百贯”,没有人敢勤劳致富,没有人敢将家产提升至二百贯的水准,因为到了这个水准,就要被官府弄去服衙前役,然后就要家境败落,沦为乞丐。“虽岁丰谷多,亦不敢收蓄,随而破散,唯恐其生计之充,以避差役”,百姓即使丰收了,也不敢储蓄,会立即将之消耗掉,唯恐自家的家产超过了二百贯。如此一来,就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民愈贫,差役愈不给,虽不满二百贯,亦差作衙前。”百姓越来越穷,官府的差役越来越找不到人,到后来即便家产不满二百贯,也会被抓来服衙前差役。(40)

衙前差役已是如此可怕,但只是北宋百姓要承担的诸多差役的一项。散从、弓手与手力负责月巡,要赔偿遗失的物品,抓捕出没的盗贼;负责接送人与物,远者可达四五千里,要自备衣装、粮食与路费;负责催收税赋,要自己填补窟窿……如此种种全部发端并盛行于宋仁宗时代。

朝廷对衙前差役之祸其实心知肚明。早在宋仁宗景祐年间(1034—1038年),大臣韩琦就写了奏疏,对皇帝说:州县生民之苦莫过于“里正衙前”。为了规避这种苦,“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41)——百姓不惜让丧夫的母亲改嫁,不惜与和睦的亲族分居,不惜将田地送给别人以减少家产,甚至不惜自杀,让家中只剩一个壮丁。这些极端的做法都是为了逃避衙前差役带来的家破人亡。

宋英宗时,又有大臣韩绛写了奏疏,对皇帝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闻京东民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缢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减其户等者。”(42)为了让儿子躲避衙前差役活下去,在开封附近的京东路出现了父亲上吊自杀的惨剧;在江南,也出现了让年迈的祖母改嫁,与母亲分居另立门户,不惜将田产贱卖等种种无奈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

但朝廷无意改革徭役。非但无意改革,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为将家产符合条件的百姓找出来服衙前役,朝廷又实行了“手实法”,用物质奖励来鼓动百姓告发邻居,导致户户惊惧,人人惶恐。

三、开封城的吸血游戏

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三月,朝廷下旨,要在开封城搞一次“大拘掠”,也就是财产大清查和收入大管控。清查、管控的对象是那些欠了朝廷“市易均月钱”的人。圣旨里说,不管大户小户,一概采取强制措施,没收房屋,接管收入,直到他们将欠朝廷的钱连本带利还上。当然,朝廷是仁慈的,特许小户“拘掠一半”,即只按欠款的半数管控资产和收入。(43)

圣旨里提到的“市易均月钱”,大体可以理解为向朝廷按月还贷。宋神宗时,采纳王安石的建议推行市易法,成立了一个叫作市易司的新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以略低于高利贷的利息(一般为20%)向缺乏本金的商户提供贷款,商户则以房屋之类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市易司的金融服务推出后,迅速变成了一场摊派游戏——朝廷拿贷出多少款、收到多少利息来考核主持市易司的官员,官员们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辖下商户贷款,有需要得贷,没需要也得贷。结果便是官员们顺利完成了绩效考核,朝廷顺利收获了一堆烂账。为消化这些烂账,元丰五年(1082年),宋神宗法外开恩,允许商人将还款期限延长三年,“均月限以输”(44)——既然无力一次性还清,那就分期,按月定时还贷。

经历王安石变法折腾的开封城百业萧条。无论皇帝如何法外开恩,都不可能从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商户手里将钱和利息收上来,才有了元祐二年的“大拘掠”。

谏议大夫梁焘得知“大拘掠”即将启动的消息后非常吃惊,紧急上奏劝阻。他告诉皇帝万万使不得。市易司的贷款已经让许多开封百姓家破人亡,朝廷之前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把被抵押的房屋还给百姓,还放宽政策,允许他们按月还贷。这本是仁政,谁知没搞多久,又出政策说除了偿还本金和利息,还得按月缴滞纳金。滞纳金才搞没多久,又闹着要搞“大拘掠”,朝廷的政策怎么可以这样变来变去,毫无信用呢?更何况,把百姓每天的收入都拘掠到朝廷手里,不足的部分再勒索滞纳金,这是在断他们的生计,将他们逼上绝路。最后一定是百姓破产,朝廷也收不回欠款,对谁也没好处。

也许是觉得上面这些话还不足以说服朝廷,梁焘又站在朝廷的立场,以“贴黄”的形式(将内容写在黄纸上夹进奏章),纯从利益角度出发,对奏章的内容做了一番补充。他说:“我大宋有一项国策是高度优待京师之民,平常日子不怎么骚扰他们,所以京师之中能发育出数百家大户。仁宗庆历年间,西北边境有战事,急需钱用。朝廷将数十家大户弄过来,一天之内就筹足了军费。朝廷养着京师之民,平日不动他们,正是为了让他们在危急的时候派上用场。臣希望陛下能继承这一祖宗之法,好好爱护因变法已遍体鳞伤的京师之民。如此,再过个一二十年,他们又可以发育成若干大户,可供朝廷在紧急之时取用。”(45)

梁焘拿“祖宗之法”说事的贴黄实际上是在劝告皇帝,不要光想着吸血和杀猪,也得注意造血和养猪。血造多了,猪养肥了,到了关键时刻再吸血、再宰杀,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梁焘的语境里,开封城是一座巨大的蓄血池、一座巨大的猪圈,京师之民则是朝廷蓄的血、养的猪。

梁焘是否真将京师之民看成待宰之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相信宋仁宗、宋哲宗一定是这样看问题的,相信他的话会对皇帝起作用。有意无意之中,梁焘道破了北宋都城开封乃是一座吸血之城的本质——在北宋治下,开封繁华了160余年。但开封的富丽、繁华并不是自由生长的结果,而是皇权疯狂吸血的产物。

而且,皇权吸血是有层次的。

第一个层次,是开封疯狂吸取全国之血。

按宋太宗的说法,“东京养甲兵数十万,居人百万家”,也就是说开封在宋初就已是一座常住人口过百万的大都市,直到北宋灭亡,其人口规模始终维持在130万—150万左右。这当中包括驻军约10万—20万人,皇室、贵族、官僚、官用工匠约10万人,僧尼、道士约2万—3万人,这些人加上他们的眷属约占到了全城人口的三分之一。(46)

司马光算过一笔账,在开封一户十口之家若想维持体面的中产生活,每月需要有15贯钱的收入(开封之外,15贯钱维持一户中等人家全年的温饱绰绰有余)(47)。宋仁宗时禁军的月俸,底层士兵有4—5贯,基层军官有7贯,中层武官有20—100贯,高级武官有150—400贯。考虑到底层士兵不会带着十口之家驻扎在京城,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禁军中人都超过了司马光提出的“中产线”,是高消费乃至超高消费人群。再看官僚集团,北宋官员的俸禄,自宰相至岳渎庙令,共分为41个等级。宋神宗熙宁年间,最高级别的宰相与枢密使,月俸是300贯;最低一级的岳渎庙令,月俸也有10贯。考虑到群聚开封城的主要是中高级官僚,而非岳渎庙令这类底层官员,可以说城内官僚也全部超过了司马光提出的“中产线”,是高消费乃至超高消费人群。这还仅仅只计入了他们的俸禄,没有将各种合法福利(比如发绫、发绢、发绵)和灰色收入算进去,后者在禁军中人和官僚的收入中往往占比更大。(48)

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军队、官僚和皇室、贵族(以及依附于他们的僧尼、道士)构成了开封城核心的消费人群。城内的其他居民,也就是普通百姓,则主要靠给这些人提供服务来维持生计。开封是一座没有产业的城市,它几乎完全依赖“公务员消费”来维持运转。这一点从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孟元老笔下的开封有着各式各样让人眼花缭乱的奢侈消费,但几乎没提到任何其他产业。若将吃财政饭的群体集体撤离,开封的繁华就会瞬间崩塌,整座城市也会瞬间失去活力,归于死寂。(49)

也就是说,宋都开封是一座纯消费型的城市,它的活力的源头是权力集团的极尽奢靡,它的繁华背后是全国税赋源源不断地输入。《玉照新志》里说开封城里到处都是“天姬之馆、后戚之里、公卿大臣之府、王侯将相之第”;孟元老说城中官员豪宅太多,自己实在是没法全记录下来;做过宰相的吕蒙正则说,开封的繁荣景象全赖皇帝、官僚和士大夫集中于此。为了维持都城的奢靡与繁华,权力集团在北宋全境长期实施高强度的汲取。朱熹说过,北宋自开国之日起,百姓的税赋负担就已远超前代,而且“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历朝历代盘剥百姓的手段都被继承了下来,并发扬光大。即使在号称“仁治”的宋仁宗时代也是民生凋敝,百姓不堪重负。陈舜俞曾在奏折里公开批评仁宗朝的政策,说它“取民之财可谓悉矣”,用尽了所有盘剥百姓的手段。

权贵所在之地必然要优先保障各种需求。由汴河、蔡河、五丈河、金水河构成的水运网络犹如一条条巨大的血管将全国的血液源源不断吸入开封。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仅各地运往开封的漕粮就多达700万石。《东京梦华录》里说,每日里驱赶进入开封的生猪有上万头,每日里送入开封城的生鱼也有数千担。(50)但负责保障开封物资供应的漕卒和养殖户的日子却过得很艰难。宋神宗时期,苏轼写过一篇奏议,专门分析漕卒为什么会沦落到去做盗贼。他的结论是:“上之人”的盘剥让漕卒收入微薄,没衣穿,没饭吃,手烂脚烂,一年到头得不到休息,不做盗贼是活不下去的。(51)

为了优先保障开封的需求,京师周边地区的百姓也会时常被拿来当牺牲品。宋仁宗嘉祐初年,蔡河发洪水,为免水入开封,朝廷以邻为壑,出动军队与民工将河堤挖开,把滔滔洪水引向了开封西南县邑,沿线百姓俱成“鱼虾”。身在挖堤现场的王安石目睹了这一惨剧,在诗里留下了“妇子夜号呼,西南漫为壑”的句子。

第二个层次,是官府与官僚权贵在开封城内的疯狂吸血。

北宋有商业行会160个左右,多数总部设在开封。据《都城纪胜》和《梦粱录》记载,这些行会的成立全部由官府主导,让行会承担采购任务,目的是满足官府“科索”,而非维护商人利益。时人将成立行会的吸血之道总结为“京师百物有行,官司所需具以责办”。有利的买卖往往“责办”给那些有官僚、权贵背景的商户,没利润的买卖就“责办”给普通生意人。宋神宗时,米商曹赟被“责办”采购糯米500石,他根本无法完成,只好上吊自杀。更有甚者,官府或官僚权贵需要某物,开封根本没有经营该物的商家,他们也会强迫经营其他商品的商人成立行会,将采购的任务强行摊派到他们头上。这种风气愈演愈烈,闹到怨声载道的地步,宋神宗不得不颁下谕旨:“官司下行买物,如时估所无,不得创立行户。”官府有采购需求,若无商人经营该货物,不许强行设立行会。(52)

官府对行会的“责办”不仅限于采购,也包括售卖。官府常将积存的物资拿出来,强行摊派给行会,要他们按官定价格出售。有利可图的物资自然是交给有官僚、权贵背景的商户,无利可图的物资,比如“积压年深,以致陈损不堪食用”的茶叶之类,则往往强行塞给普通生意人,将损失转嫁到他们身上。

最要命的是,开封不允许任何一个商人游离在行会之外,即不允许他们脱离官府的控制和盘剥。宋人郑侠在给皇帝的奏折里提到过关于行会的苛政:“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不向官府登记、不参加官府组织的商人在开封城做买卖是有罪的,告发者可以领取赏金。苛政造成的结果是:“京师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负水担粥以至麻鞋头发之属,无敢不投行者。”连在开封城的街上提瓶卖水、挑担卖粥、摆摊卖鞋、为人理发,都得加入官府组织的行会。宋朝行会(与欧洲的行会组织区别极大)的存在意味着开封并没有真正的自由市场。(53)

恶政一旦付诸实施,很快就会形成一套以恶为轴运转的“生态系统”。先是官府利用手中权力从行会中的商人身上吸血,然后行会中的商人又会利用官府赋予的垄断地位,从底层成员和其他商人身上吸血。

首先,不向相应行会缴纳高额会费是不允许在开封城做买卖的。王安石雇用过一个洗衣妇,该妇人对王诉苦,说她有个儿子擅长做饼,“缘行例重,无钱赔费,开张不得”(54),交不起高额的行会准入费,饼摊一直没法开张。

其次,外地商人携货来到开封,都得先让城内的相应行会吸足了血,才有机会赚钱。王安石对宋神宗说,开封的茶叶生意是控制在茶行手中的,茶行则由十多户有官僚、权贵背景的大商人控制。外地商人运茶来京,首要之务就是去拜见这十多户大商人,请他们吃饭喝酒,以亏本的低价将茶叶卖给他们,来博取他们的欢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允许,将剩余的茶叶定个高价,再卖给城内茶叶行会里的那些“下户”。王安石说,不但茶行这样玩,城内其他行业“盖皆如此”,全是这样的套路。(55)类似的记载也见于《宋史·食货志》,书中说,行会商人从外地运货到开封,城内的“坐贾铺户”会为他们充当担保人,让他们按正常价格迅速完成交易,拿钱走人。非行会商人运货来开封,“坐贾铺户”是不肯出具担保的。没了担保,这些商人就只好连人带货一起滞留京城,往往落得一个货价暴跌、只好亏本卖给城内行会商户的结果。(56)

也就是说,官府吸行会的血,行会的控制者们一头吸外来商人的血,一头吸行会底层成员的血。开封城内的行会控制者又大多有官僚背景,或是权贵的亲戚,或是高官的代理人。自宋太祖默许宰相赵普公开“营邸店,夺民利”开始,官僚从商的不正之风贯穿了整个北宋王朝。其间虽屡有谕旨下令禁止,但大多只是走个过场,鲜少真的严查。朝廷对官僚从商的宽容,即本节开篇梁焘提及的“优待京师之民”。于是,到了宋真宗时代,按宰相王旦的说法,开封城中已是巨富遍地——“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57)。百万即一百万贯钱,一贯钱是1000文钱,也就是有10亿文钱的家产。资产百万的基本上都是从商的官僚、权贵。如在宋徽宗时期做过宰相的何执中,他名下的邸店数量“甲于京师”,每天可以收120贯房钱,一年可以收4万余贯;他的同僚朱勔更厉害,光邸店一项买卖,每天可得数百贯。

在开封这座权力之城里,官僚、权贵与自己的商业代理人合作,个个赚得盆满钵满。(58)开封是一个世界,开封之外的北宋,又是另一个世界。城内是宝马香车、雕梁画栋,是新声巧笑、按管调弦,是集四海之奇珍、会寰区之异味。城外是被各种税赋和衙前差役压得喘不过气来、“不敢营生”“不敢求富”的赤贫世界。司马光、苏轼、郑獬等人在给皇帝的奏折里描述那赤贫世界中的百姓,他们不敢多种一棵桑树,不敢多养一头耕牛,不敢积攒超过十匹布帛,因为他们害怕成为朝廷登记簿里的富户,那意味着会被拉去承担衙前差役,而衙前差役必然导致破户败家。两个世界之间的差距也体现在富豪的规模上。如前文所言,早在宋真宗时期,开封城内资产百万贯以上者就已“至多”,资产十万贯以上者就已“比比皆是”,而开封城外京东西路的首富万延嗣的资产只有十四万二千贯。(59)路相当于省,京东西路紧邻开封,位置优越,并不是什么偏远、穷苦之地,它的首富放到开封城内却根本排不上号。

第三个层次,是皇权疯狂吸开封城的血。

不论官僚、权贵将财富积累到何种程度,他们终究只是梁焘所说的被朝廷刻意优待、豢养的“京师之民”,是皇权的蓄血池,平常的宽纵是为了在非常之时抓出来放血。宋仁宗对西夏用兵,先是强行向开封城中数十户豪富借款,仅李氏一户就借了20余万贯;稍后在河东用兵,又向城中的“上等户”搞摊派,许多豪富被摊派了超过1万贯。宋徽宗也曾以收复燕云十六州为名,对包括开封豪富在内的全国富户进行勒索。这些摊派与勒索从不偿还,至多不过是像宋仁宗那样给被放了几十万贯血的人家赏赐个不值钱的京官名目聊作安抚。(60)

在这样的吸血游戏里,宋都开封的百年繁华不过是一场畸形的消费盛宴而已。


(1) 陈寅恪:《陈寅恪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45页。

(2) 王国维:《宋代之金石学》,见《王国维考古学文辑》,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页。

(3) 邓广铭:《谈谈有关宋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邓广铭全集》第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4) 这条“祖训”究竟是否刻成碑文实体性存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可参见张荫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见《两宋史纲》,北京出版社2016年版,第35—42页;杜文玉:《宋太祖誓碑质疑》,《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1期;徐规:《宋太祖誓碑辨析》,《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杨海文:《“宋太祖誓碑”的文献地图》,《学术月刊》2010年第10期。

(5) 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三《拣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

(6) 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见《欧阳修集编年笺注》第三册,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243页。

(7) 脱脱等:《宋史·兵志一·禁军上》,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74页。

(8) 沈括:《梦溪笔谈》,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41页。

(9) 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见《四部丛刊续编·集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

(10)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中华书局2004年版。

(11) 田锡:《应诏言关右利病疏》,见《宋代蜀文辑存校补》第一册,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12)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199页。

(13) 林瑞翰:《熙宁变法丛考》,见《宋史研究集》第八辑,1976年版。

(14) 马端临:《文献通考》第六册,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15) 蔡襄:《蔡襄全集·强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9页。

(16)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一《吕陶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17) 石介:《徂徕集·兵制》,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7页。

(18) 严可均:《全宋文》卷八一三《张方平“屯田”》,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438—440页。

(19) 粟品孝等:《南宋军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9—51页。

(20) 王称:《东都事略》卷一百三《侯蒙传》。

(21) 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一《束伍篇》,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3页。

(22) 包拯:《包拯集》卷一《论冗官财用》,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15页。

(23) 包拯:《包拯集》卷七《请免陈州添折见钱》,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89页。

(24) 包拯:《包拯集》卷一《论冗官财用》,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15页。

(25)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一○《论兵》。

(26)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数》。

(27) 脱脱等:《宋史·刘挚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849页。

(28) 陈舜俞:《都官集》卷二《厚生》。

(29) 陈振:《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48—352页。

(30) 欧阳修:《欧阳修集·原弊》,江苏凤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240页。

(31) 《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六。

(32) 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

(33) 黄天华:《中国财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78页。

(34) 赵翼:《陔余丛考》卷十八《宋元榷酤之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1—282页。

(35)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75—176页。

(36) 陈舜俞:《都官集》卷二《厚生》。

(37) 司马光:《论衙前札子》,见《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第六册,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293—294页。

(38) 苏轼:《上韩魏公论场务书》,见《苏轼文集编年笺注》(六),巴蜀书社2011年版,第283—285页。

(39) 郑獬:《郧溪集·论安州差役状》。

(40) 郑獬:《郧溪集·论安州差役状》。

(41) 脱脱等:《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上》,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297页。

(42) 脱脱等:《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上》,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298页。

(4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九十六,中华书局2004年版。

(44) 脱脱等:《宋史·食货志下八·市易》,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553页。

(45)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九十六,中华书局2004年版。

(46) 周宝珠:《宋代东京开封府》,《河南师大学报增刊》1984年版,第27—30页。

(47) 司马光的原话是“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转引自[韩]曹福铉:《宋代城市租赁人的生活水平研究》,见《宋史研究论丛》(第11辑),2010年。

(48) 黄纯艳:《宋代财政史·宋代官吏俸禄的构成和标准》,云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20—654页。

(49) 姜庆湘、萧国亮:《从〈清明上河图〉和〈东京梦华录〉看北宋汴京的城市经济》,《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50)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3、28页。

(51) 苏轼:《关陇游民私铸钱与江淮漕卒为盗之由》,见《苏轼文集》上册,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124页。

(52) 魏天安、戴庞海主编:《唐宋行会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108页。

(53) 郑侠:《西塘集·免行钱事》。

(5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一,中华书局2004年版。

(55)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六,中华书局2004年版。

(56) 脱脱等:《宋史·食货志下五·茶上》,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80页。

(57)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五,中华书局2004年版。

(58) 开封权贵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可参见李华瑞:《宋代的资本与社会》,见《宋史研究论文集(2016)》,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59) 周宝珠:《宋代东京开封府》,《河南师大学报增刊》1984年版,第265页。

(60)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八,中华书局2004年版。

上一章:第十章 下一章:第十二章
网站所有作品均由网友搜集共同更新,仅供读者预览,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