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王朝的盛世潜流

秦制两千年  作者:谌旭彬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这是杜甫在唐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前后写下的《忆昔二首》中第二首的开头部分,也是后世赞颂唐玄宗“开元盛世”的核心材料之一。

但诗人的赞颂当不得真。写这首诗的时候,杜甫正在安史之乱的大动荡中过着风雨飘摇的生活,距离潦倒去世只有数年时间。“稻米流脂粟米白”其实是一个饥荒中人对往日太平生活的事后美化。十多年前的杜甫眼中并无什么“开元盛世”,他的《兵车行》《丽人行》讽刺的是唐玄宗与杨贵妃的骄奢淫逸。他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入门闻号啕,幼子饥已卒”描述了另一个真实的玄宗时代。

那是一个百姓纷纷脱离朝廷控制的时代。武周时代,宰相韦嗣立说的是“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唐玄宗在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的诏书里也承认百姓“逃亡未息”。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杜佑撰《通典》中又说天宝年间“所在隐漏之甚也”,许多百姓将自己藏了起来,躲避朝廷,原因是“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朝廷的政策只顾眼前的汲取,没有更长远的考虑。(1)

自秦汉至明清的所谓“盛世”大体如此。当然,有地方可以逃亡来躲避朝廷,终究要好过无处可逃、只能去做盗贼的时代。这也是开元盛世何以成为杜甫怀念对象的重要原因。下面再以“贞观之治”为例,对盛世(或曰治世)的含金量略做管窥。

一、“贞观之治”的民生疾苦

先来看一组数字:西汉初年,全国的人口约为1400万—1800万(2)。东汉光武帝刘秀去世时,全国人口约为2100万(3)。晋武帝司马炎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全国人口约为1616万(4)。唐朝贞观初年,全国人口约为1235万(5)。

在这组数字的背后是一串璀璨夺目的名词:文景之治、光武中兴、太康之治与贞观之治。

再来看另一组数字:秦灭六国后,全国人口接近4000万(6)。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人口约为5959万(7)。汉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年),全国人口约为5648万(8)。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全国人口约为4602万(9)。

在这组数字的背后是另一串黯淡无光的名词:秦末流民、绿林赤眉流民、黄巾流民与隋末流民。

有些时候,历史是会符合数学逻辑的。从秦汉到隋唐,近千年的漫长时光里,人口的生殖力与土地的生产力之间一直在做着殊死搏斗。朝廷控制下的大多数人口长期集中在古老的黄河流域。耕地面积没有大幅度的增长,农作物的亩产量也没有质的飞跃,无论先民们如何披星戴月,6000万人口似乎一直是这块土地所能承载的极限——这承载既包括满足百姓免于饥寒,也包括满足统治集团的横征暴敛。

其实,横征暴敛是秦制下的一种常态。“王朝建立初期政治清明,后来才逐渐腐败”只是后人脑补出来的一种幻象。比如西汉初年的文景之治,常见的描述是汉文帝如何节俭,可谓政治清明,但实际情况是“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也就是监守自盗,挪用本该上交给朝廷的财富)的情况非常严重,以至于自吕后到文帝均在不断出台政策,或制定严厉的法律,或派遣御史前往地方监察。缺乏制度性约束的官僚系统敢于贪墨皇帝的财富,自然更敢于侵夺底层百姓。所以,贾谊呈给汉文帝的奏疏里说:“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10)大意是:我大汉建国四十年了,长安的国库是空的,民间也没有积蓄。气候失调、雨水失常,百姓就要饿肚子、逃荒、卖儿卖女。为什么国库是空的,民间也没有积蓄?当然是因为官僚系统贪污腐败,不受约束。类似的情况也见于汉景帝时代。汉景帝在诏书中给出的对时代的诊断是:“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11)整个官僚系统腐败透顶,烂到根了。所谓文景之治尚且如此,其他历史时期也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秦制下的太平盛世可以粗略地简化为一个公式:

朝廷汲取量+人口生存必须量≈土地出产总量。

一旦朝廷汲取量激增(如皇帝有了对外扩张、宣示武力的欲望),或人口增长至一个比较高的水准,“盛世”就要出问题(如出现流民),如果再发生外敌入侵或统治集团内部分裂,王朝就有可能崩盘。当然,前文提到的6000万人口并不是一个绝对上限。新作物的引进、种植技术的变化、水利工程的修筑、南方山地的开发等都会对可供养的人口上限有所提升。同样,如果朝廷对人力、物力的汲取超出了一般水平,急速增加,也不必等人口达到6000万,王朝同样有可能崩盘。隋朝亡于流民和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传统的历史叙述对皇权有着浓厚的仁政情结,认为治世、盛世一定是仁政的结果,实则是一个典型的认知误区。当中国土地上的人口从6000万锐减至1000多万,任何智力正常的君主,只要他没有丧心病狂,都可能实现所谓的文景之治或光武中兴。贞观之治也是同样的情形。生殖力与生产力之间紧张的关系突然缓和下来,偌大的唐帝国只剩下不足300万户,总人口已不及隋炀帝时代的四分之一。人均耕地的大幅度增加既意味着百姓物质条件的极大改善,也意味着对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于是,生产力和生殖力迅速攀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自唐高祖李渊晚年社会渐渐安定,到唐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前后人丁繁庶、家给人足,“盛世”的到来恰恰用了二十来年。一切不过是自然调节的结果,既不必说贞观之治有多伟大,也不必谬赞李世民有多英明。

下面再具体说一说贞观之治下的民生。按唐朝户籍制度,百姓有“课户”与“不课户”两类。前者主要指家中有男丁、需要承担赋役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后者主要指享有免赋役特权的官僚及其部曲、奴婢。官僚吃饱吃好自然不成问题,部曲、奴婢是官僚的私有财产,为了保值,也不会随随便便就被饿死。所以,要判断贞观之治的含金量,主要得看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过得怎样。

这方面,学术界已有许多的研究可供参考。

比如,学者晏金铭的考据结论是,贞观年间的百姓至少需要拿出收成的四分之一交给朝廷:“一家‘课户’如能拥有耕地五十亩,全年生产粮食(粟或稻米)五十石,每年须无偿地将其中的十一石二斗贡纳给国家,占收获总量的22%,再加上各种杂徭、附加税,则在25%以上,这是就正常年景而言的。如遇水、旱、蝗虫等自然灾害,粮食歉收,那就不是25%了。至于那些‘受田’二三十亩乃至十亩、五亩的贫下户……他们的赋役负担,则不是全年农业生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几,而是百分之三四十,甚至五十以上。这样苛重的赋役剥削显然远远地超过了农民的实际负担能力……贞观年间‘课户’的负担竟高达全年收获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难得的‘治世’尚且如此,其他时代就更不用说了。”(12)

学者王士立的考证也得出了近似的结论。他认为,余粮只够百姓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和最简单的再生产需求,也就是较之隋末乱世遍地饿殍,贞观年间的百姓终于过上了饿不死的日子:“贞观时期……宽乡农民受田百亩,如都种粮食,中常年景一年可得粟百石左右。但是这百石的收获约有四分之一要交给国家……以一家五口计算,岁食米三十六石或粟六十石。除去口粮尚余粟十五石,加上其他副业收入,大致可维持全家穿衣,修理和购置炊具、农具,送往迎来和养生送死等费用。这只是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和最简单的再生产需求。若遇丰稔,其境况可能要好一点;如遇凶歉,则境况还要差些。受田三十亩的狭乡农民,中常年景只能得粟三十石,加上其他副业收入,除去租调,即使不以庸代役,也只能是糠菜半年粮的生活了。”(13)

历史学家韩国磐研究敦煌和吐鲁番的出土文献,得出结论:“天宝时的农民生活并不像旧史所渲染的那样美满,根据敦煌和吐鲁番发现的关于物价资料的探讨,好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差的必至破产流亡。”(14)开元盛世尚且如此,贞观之治自然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中国赋税史》中计算得出的结论也大体差不多:“均田、租庸调制下农民生活的真实情况如何呢?贞观年间唐太宗到灵口时,见到这里农民一丁授田三十亩,敦煌户籍残卷中各丁授田的平均数也在三十亩左右或略多,我们按一丁授田三十亩计算。当时的粮食产量……亩产一般为一石,三十亩共收三十石。丁男为户主的一夫一妇五口之家主要就是靠这三十石来生活的。这三十石中……按唐代规定……所缴租庸调、户税、地税共为七石七斗五升。三十石收获物在上缴租税外,还余二十二石二斗五升。一夫一妇的五口之家所需口粮,据《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所载……全家五口每日需口粮七升二合,全年共需口粮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但缴纳租税后只剩下二十二石二斗五升,还缺少三石六斗七升,也就是说每年还缺少一个月以上的口粮。何况农民除吃饭以外,还需要种子、农具、肥料等生产资料和衣物等日常必不可少的开支,那就更加入不敷出了……至于像敦煌户籍残卷中记述的那样,贫苦农民授田数额还要低于三十亩的平均数,如果一户只能授田十亩、五亩,那是连租调也缴不起的。”(15)总结一下就是:农民吃不饱也饿不死的日子从贞观之治一直延续到了开元盛世。

学者吴章铨也研究过唐朝初年的民生,他的结论是:“(唐初)平常人家耕地三十余亩,可以养活三四口,家庭人口再多,便要忍饥耐寒了。如果耕的是上好田地,土地生产力好,那就宽裕些,如果是贫瘠田,就很难支持。”(16)

其实,贞观时期的君臣自己也很清楚贞观之治的含金量。

贞观四年(公元630年),李世民“狩于鹿苑,见野人多褴褛”(17),发现很多穷人连衣服都穿不起。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李世民拟修造洛阳宫,民部尚书戴胄上奏,批评朝廷赋役繁重,沉痛说道:“九成作役,余丁向尽……乱离甫尔,户口单弱,一人就役,举家便废。入军者督其戎仗,从役者责其糇粮,尽室经营,多不能济。”(18)戴胄说:陛下修筑洛阳宫,就等于把征兵役剩余的民间壮丁全征完了。百姓家中有一个人去服役,全家生计就要陷入困顿,服兵役还要自己准备器具,服徭役还要自己准备粮食,举全家之力,许多百姓也无力置办齐备。

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李世民心痒难耐要去泰山封禅,魏徵极力劝阻,理由是从伊水与洛水往东,一直到泰山与东海,“苍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19)。远不是什么天下大治的景象。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李世民往怀州游猎。有人上奏批评说,朝廷长期勒令“山东众丁”营造宫苑,还说如今的徭役可与暴隋相比,怀州、洛阳以东“残人不堪其命”,老百姓都要活不下去了。李世民对着侍臣发怒,说这样的批评是在诋毁君王,“有似咒诅”。(20)同年,还有侍御史马周上奏说,本朝人口不及隋朝的十分之一,但征发徭役不遑多让,“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老百姓被朝廷的徭役折磨得死去活来,“臣每访问,四五年来,百姓颇有怨嗟之言,以陛下不存养之”(21)——我去基层访查,百姓对朝廷怨声载道,认为陛下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死活。

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侯君集平高昌,李世民执意在其地置州县,当地百姓全都遭了殃。用褚遂良的话说,是“飞刍挽粟,十室九空,数郡萧然,五年不复”(22),百姓或死于徭役,或为逃避徭役而成为流民,十室九空。也是在前一年,魏徵上奏批评李世民的爱民之心不能有始有终,“顷年以来,疲于徭役,关中之人,劳弊尤甚……脱因水旱,谷麦不收,恐百姓之心,不能如前日之宁帖”(23),百姓已被朝廷的徭役弄得筋疲力尽,关中的百姓尤其惨,如果遇上水旱之灾,作物歉收,吃不上饭,恐怕会有人造反。也是在这一年,吴楚、巴蜀之地共二十八州因久旱出现了“饥人相食”(24)的惨剧。

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房玄龄、高士廉路遇少府少监窦德素,询问为什么又在修太极宫北门。窦把二人的询问上报给李世民,李世民大怒,对着房玄龄、高士廉大骂“何预君事”(25)(关你屁事),自此“朝臣都不论事”(26),众人缄默不言。

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李世民下发诏书:“‘自今有自伤残者,据法加罪,仍从赋役。’隋末赋役重数,人往往自折支体,谓之‘福手’‘福足’,至是遗风犹存,故禁之。”(27)皇帝下令:从今往后,再有百姓胆敢弄断自己的手足,以逃避朝廷的赋役,不但要依法治罪,赋役也不能因为残疾而免除。李世民在诏书中把百姓自残归咎于“隋末遗风”,纯属狡辩。如吕思勉所言:“是时役苟不重,民安肯自伤残?”(28)如果不是朝廷的赋役逼得百姓活不下去,谁会狠下心来自残?如果不是百姓自残的现象已经很严重,李世民也不至于下这样的诏书。

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李世民准备第二次进攻高丽,征发剑南道百姓造船,百姓欲用钱来代替劳役,结果“州县督迫严急,民至卖田宅、鬻子女不能供,谷价踊贵,剑外骚然”(29)。卖房子、卖田产、卖儿女,也没法缴足朝廷规定的役钱,只有外逃一途。百姓外逃,土地无人耕种,粮价随之暴涨,社会陷入动荡。同年,因不堪赋役,眉、邛、雅三州百姓起来造反。次年夏,李世民去世。

简言之,终贞观之世,百姓始终处于一种相当困顿的境遇之中。他们的困顿与李世民所信奉的“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的理念直接相关。贞观十三年,魏徵在进谏时说:“陛下这些年来一直滥用民力,忘记了谦逊节俭的美德,而且还振振有词,说什么不给百姓找事干他们就会骄逸,多给百姓派劳役他们会更容易驱使。自古以来,从来没有因为老百姓安乐悠闲而导致亡国的事例。”(30)

其实,魏徵的谏言并不准确。在李世民之前,早已有商鞅与韩非子阐述过“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的驭民之道。

商鞅的话是“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国富而民治,重强”(31)——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上进心;富有之后,就会有更多的想法,追求更多的东西,然后国家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百姓富裕了,钱财没地方消耗,就该制定制度促使他们拿出粮食来换取爵位。他们重新陷入贫穷,就不会怠惰,将精力全用在耕作上,不会有过多的想法,追求过多的东西,“六虱”就不会产生。让国家富有,让百姓保持贫穷,可以让国家强上加强。

韩非子的话是“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君天子,而桀未必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32)——人的本性是财富充裕后就想要别的东西,在生产上变得懒惰。君主再如何满足百姓的欲望,也不能让他们做皇帝,而且像桀那样的人做了君主也未必满足,所以,满足百姓的欲望,不是治国的正确路径。

二、心照不宣的纳谏游戏

史书上的“贞观之治”有两个重要标签:民生丰足与从谏如流。民生丰足的含金量已如前文所述,下面再说一说从谏如流的含金量。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秋雨已至,暑热未去。宫中炎热潮湿,大臣们联名上奏李世民,请求陛下营建一座干燥、避暑的阁楼。李世民说:“朕有哮喘病,确实不适合长期住在潮湿的地方。不过若答应你们的请求,花费恐怕会很多。当年汉文帝珍惜十户中人之家的资产,而放弃修建露台。朕的德行不及汉文帝,如果花费比汉文帝还多,哪里有资格做百姓的父母?”(33)

贞观四年,李世民又对身边的侍臣说:“大造宫殿、池苑、台阁是帝王喜欢的,却是老百姓不喜欢的……朕贵为帝王,富有四海,凡事都取决于朕。但朕能够自我控制,只要百姓不喜欢,朕一定会顺从他们的意愿。”(34)魏徵在边上接话,称赞陛下英明:“陛下本怜百姓,每节己以顺人。臣闻:‘以欲从人者昌,以人乐己者亡。’隋炀帝志在无厌,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营造,小不称意,则有峻罚严刑。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竞为无限,遂至灭亡。”(35)魏徵说:陛下能够怜爱百姓,克制自己的欲望让百姓过得更好,而隋炀帝就是个惨痛的教训。

但李世民并不是一个能够自我控制的人。同样是在贞观四年,与说出上面那番自夸的话大略同期,他也曾下诏大兴土木,营建东都洛阳的皇宫。大臣张玄素对此极为不满,上奏说:“陛下以前去东都,把那些华丽的建筑拆了,以示节俭,天下人交口称颂。如今又去重建,这算什么?陛下天天说巡幸不是什么要紧事,只会浪费钱财。如今国库空虚,陛下又要营建宫殿,这又算什么?当日太上皇要烧毁东都多余的宫殿,陛下觉得如果不烧,拆下来的瓦木还有用,可以赐给贫民。虽然太上皇没有采纳,但天下人都称赞陛下仁德。事情才过去五六年,陛下却又要大兴土木,这又算什么?”(36)

张玄素的挤对没留余地,李世民很尴尬,只好回头对房玄龄“解释”说:“洛阳土中,朝贡道均,朕故修营,意在便于百姓。今玄素上表,实亦可依,后必事理须行,露坐亦复何苦?”这句话的意思是:朕营建东都的本意是因为洛阳处在国家的中央,可以方便各地州府前来朝贡。玄素既然这么说了,日后朕去洛阳,就算露天而坐,也不会觉得苦。房玄龄当然知道“方便朝贡”是个蹩脚的借口,但皇帝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他也只好附和一句“陛下圣明”。(37)

士大夫希望君王寡私欲而好仁德。李世民善于纳谏、勇于改过的事迹史不绝书,其“镜鉴论”与“水舟关系论”深入人心,看起来也很符合寡私欲以弃巧利的圣君标准。不过,如何说是一回事,如何做又是另一回事。就在魏徵激赏张玄素阻止李世民营建洛阳的皇宫,有“回天之力”的不久之后,贞观五年,刚刚建完仁寿宫的李世民突然再次将营建洛阳宫提上了日程。民部尚书戴胄再三劝谏,李世民称赞了戴胄的直言,并提升了他的官爵,也没忘了兴建洛阳宫,且极为奢华,“凿池筑山,雕饰华靡”。(38)

徘徊在物质欲望与仁德表演之间,李世民深受煎熬。出于私欲,他一心想要修筑洛阳宫;为了那众人称颂的仁德,他又屡次接受大臣们的劝谏,放弃修筑。当屈从物欲而不顾一切把华丽的洛阳宫修筑起来之后,他似乎又受不了满朝士大夫的议论。最终,洛阳宫问题变成了一场闹剧。李世民痛骂了负责工程的官员,将其免职,然后狠心把刚刚落成的宫殿拆了。

这样的煎熬长期伴随着李世民。贞观六年正月,他准备从皇宫搬往新落成的九成宫居住。九成宫距离京城三百多里,著作郎姚思廉觉得皇帝跑去那里,处理政务会不方便,于是极力劝阻,但李世民坚持要去,理由是自己患有“气疾”——李世民似乎忘了,贞观二年有大臣提议给他修一座避暑阁楼时,他的表演式回应是为了不加重天下百姓的负担,自己可以忍受气疾。当然,若真是气疾严重,倒也可以理解。只不过,李世民决定搬去九成宫是在正月,与需要避暑的气疾并无关系。他之所以想去九成宫,是因为新落成宫殿的居住条件远好于现在的寝宫。姚思廉的劝阻让李世民暂时留在了京城。三月份,长安春暖花开,李世民还是去了九成宫,一直在那里待到十月份,冬天将至,实在无暑可避,才回到长安。(39)

在贞观年间漫长的“进谏—纳谏”游戏之中,李世民与他的臣僚变得越来越形式主义。大臣频繁进谏,极力想要压抑李世民的私欲,将他纳入“内圣外王”的轨道。李世民则几乎逢谏必纳,对进谏者几乎无不大加赏赐,行动上却又几乎没有什么改观。奖赏了谏臣后,他想去游猎,仍然会去,他想修筑新的别宫,也仍然会修。

即便是形式主义的游戏,玩久了难免会有失控的时候。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牟丞皇甫德参进谏说:“陛下往日修筑洛阳宫,耗费民力;收取地租,过分征敛;民间女子都喜欢梳高髻,也是跟宫里学的。”李世民听了大怒,对着房玄龄发飙:“这个皇甫德参是不是国家不征用一个劳动力,一斗地租都不收,朕的宫女都剃光头,他才满意?”(40)李世民还曾对长孙皇后说,要找机会杀了魏徵这个“田舍汉”。也是在贞观八年,魏徵敏感地察觉出了李世民心理上的微妙变化,他直言不讳道:“陛下如今不再喜欢直言了。虽然还勉强接受,却早已没有了往日的豁达。”(41)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魏徵开始以“目疾”为借口,屡屡“求为散官”。(42)

追溯起来,唐太宗君臣形式主义的“进谏—纳谏”游戏实始于玄武门事变之后。彼时的李世民急于打造自己帝位的合法性,遂与怀有“内圣外王”理想的士大夫们一拍即合,开启了一场从谏如流的表演秀。李世民不断纳谏,不断奖赏进谏者,但对执行进谏的内容一直兴趣索然。随着在位时间越来越长,帝位的合法性越来越不是问题,李世民也渐渐不想再玩这种游戏。贞观十一年,先是魏徵对李世民说:“陛下欲善之志不及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43)陛下知错就改的精神已远不如往日。然后又有李世民对魏徵发牢骚:“上封事者皆言朕游猎太频;今天下无事,武备不可忘,朕时与左右猎于后苑,无一事烦民,夫亦何伤!”李世民抱怨:进谏的人都指责我游猎过于频繁,但我以为如今天下虽然无事,武备还是不能松弛,我时而与侍臣在后苑狩猎,没有劳民伤财,有什么错呢?魏徵无奈回答:“陛下既使之上封事,止得恣其陈述。苟其言可取,固有益于国;若其无取,亦无所损。”魏徵的意思是:陛下既然鼓励进谏,应该让人畅所欲言。说得对,陛下采纳,对国家有好处;说得不对,陛下不理会,也没什么损失。李世民闻言大悦。(44)

魏徵的回答流露出了强烈的悲观情绪。李世民的牢骚清晰地传达出一种不想将形式主义的“进谏—纳谏”游戏进行下去的情绪。这种情绪也体现在同年发生的另一件事上。贞观十一年十月,御史柳范弹劾吴王李恪(李世民第三子)频繁外出游猎,严重扰民。处罚了李恪后,李世民发怒道:“长史权万纪事吾儿,不能匡正,罪当死。”他说:长史权万纪辅佐我儿,却不能有所匡正,论罪当死。柳范梗着脖子回答:“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止畋猎,岂得独罪万纪!”他说:房玄龄辅佐陛下,也未能阻止陛下四处游猎,该死的不光权万纪一人!李世民拂衣而去。(45)这一年,朝臣屡次劝谏李世民节制游猎,李世民则屡次借游猎之事向朝臣发难。

李世民想要放纵自己的欲望,同时很在乎自己的历史形象。为兼顾二者,他选择一再违制向史官索求与自己相关的历史记录。贞观九年(公元635年),他要求阅读国史,被谏议大夫朱子奢驳了回去。(46)贞观十三年,他又询问褚遂良自己起居注的具体内容,担心里面记载了自己的缺点。(47)最终,他如愿以偿从房玄龄手里看到了国史,也对国史如何纂修给出了自己的指导意见。

在位二十余年,李世民犹如一位演员,在台上对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做了刻意的修饰。他不止一次通过与臣僚对话的方式,来为自己塑造生活简朴、爱惜民力的光辉形象。在那些令人感动的对话背后,九成宫、大明宫、飞山宫、襄城宫……正在破土动工。舆论指责九成宫修建得过于华丽,他下令将其摧毁;襄城宫同样被摧毁,原因却是建成之后不合李世民的心意。在那漫长的“进谏—纳谏”游戏里,李世民获得了从善如流的美誉。但接受谏言是一回事,执行谏言是另一回事。李世民在朝堂之上充分展示着自己虚怀若谷的帝王风度,史官将他对犯颜直谏者的宽容载入实录之中,而他很快就忘记了谏言的具体内容。

但贞观之治的士大夫仍然是幸运的,至少,李世民愿意陪他们玩这样的形式主义游戏。

三、唐长安城的畸形繁华

自秦汉而下,中国古代的大城市有两个基本特点:1.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由政治权力推动建筑,在布局与管理上完全遵从权力的意志。2.城中不存在独立的市民群体,也没有独立的经济结构。城中的农业、手工业、服务业、商业全部依赖城中贵族的消费而存在,是政治权力的附属品,从业者与行业俱受到政治权力的严格管控。

号称最能体现盛唐气象的长安城也不例外。长安共计108坊(唐高宗龙朔至唐玄宗开元间为110坊,唐玄宗开元之后为109坊)。其中西54坊由长安县管辖,东54坊由万年县管辖,两县统属京兆府。全城呈规整的棋盘式布局。

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化的布局,其设计思路的出发点是为权力服务,而非便利城内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日本学者妹尾达彦的话说就是:“长安城的建筑原本就不是以居民生活为出发点的,而是根据6世纪末到7世纪初王都的理念,设计建成的一座宏伟的理想都市。”(48)

“宏伟的理想都市”追求的是凸显皇权的神圣性与保障皇室的安全。这种追求对普通市民而言往往意味着束缚、禁锢与不宜居。布局上,街道纵横笔直,坊区四四方方,全方位的整齐划一追求的是神圣性。管理上,实施里坊制度与夜禁制度,严格控制城内居民的人身自由,追求的是安全。

秦制两千年
唐长安城布局示意图(49)

里坊制度源于秦汉时代的闾里制。所谓闾里制,简单说来,就是在城内用围墙圈出许多方块状的“闾”或“坊”。居民住在墙内的房子里,不许临街开门,不许临街起楼,只能从官府设置的坊门出入。坊门设置有“弹室”之类的机构,配备了“坊正”“里正”之类的管理人员,用来监控居民的进出。北宋定都开封后,里坊制才被抛弃——并不是赵宋王朝不喜欢里坊制,而是开封的自然环境不允许,取而代之的是《清明上河图》中那种较为开放的“街坊制”,城市居民不再被官府用高墙禁锢。及至清代,爱新觉罗氏入关后欠缺自信,用栅栏将北京城的居民住宅再次分割、封闭。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初,北京内城有大小栅栏1100余道,外城有大小栅栏440余道,栅栏门晨启昏闭。直到清代中叶栅栏才渐渐消失,“大栅栏”的地名则流传至今。(50)

再说夜禁制度,简单说来就是,长安城的外郭城门、宫城城门、皇城城门与坊市之门会在入夜前定时关闭,形成三层封闭结构(长安城—宫/皇城—坊),以控制城内人员入夜后的活动半径(坊内之人只能在本坊内部活动)。

为将夜禁制度落到实处,唐朝皇帝想了很多办法。具体包括:1.若有人不守夜禁出坊,严厉追责坊正。2.设左、右街使(由左、右金吾卫中郎将担任),左、右巡使(由殿中侍御史担任)。3.左、右金吾卫上街夜巡,遇到犯夜禁之人可以毒打、砍杀、杖毙。4.于城门坊角设“武侯铺”,由武装兵士值班,巡查周边区域,兵士少则五人,多则百人。5.京兆府、长安县、万年县须参与夜禁的落实。(51)如此层层落实、级级追责,目的当然只有一个:调动尽可能多的资源来防范城中居民夜间行动,以满足皇权对安全的追求。

这种防范既针对底层百姓(使其散沙化,无力酿成群体性事件),也针对城内显贵。比如,唐肃宗时设有特务机构“察事厅子”,由宦官李辅国掌控,用以监督城中官僚、贵族,“官吏有小过,无不伺知”。武则天时代,为了控制李唐皇室,又将包括李隆基在内的诸多李唐皇室成员控制在兴庆坊内集中居住。晚唐皇权落入宦官之手,宦官又将这种做法继承了下来。有唐一代,长安城内先后出现过五王同坊、十王同坊、十六王同坊乃至“百孙院”。(52)

里坊制度与夜禁制度为上述监控与监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监控与监管也并非一成不变,其强度的大小取决于皇权的兴衰。皇权兴,打压显贵游刃有余,监控的力度就强;皇权衰,不得不笼络权贵以维系统治,监控的力度就弱,对突破坊墙者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出台过政策,允许皇室及三品以上官员临街开门。比如,安史之乱后,长安城的里坊就出现了许多穿墙破洞的现象——显贵们不愿绕道走官府铸造的坊门,更喜欢在自家临街的墙上破洞开门。唐代宗下诏命京兆尹李勉严查“侵街打墙、接檐造舍”(53)的现象,要求一律拆毁私开的门,并予以重罚,但并无太大成效。

后来,皇权落入宦官之手,长安城向街开门的现象更普遍了。唐文宗(计划诛杀宦官,却反遭宦官软禁的那位)时期,负责落实夜禁政策的左右巡使曾在报告中哀叹说,向街开门的太多,有皇帝特批可以开的,有未得特批自己就开了的,总之无法遏制,那些住户常常不等晨钟响就开门,暮鼓怎么敲也不关门,使得长安城的夜禁制度形同虚设。(54)

城市监控力度的衰弱确实增加了安全隐患。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六月三日,晨钟敲过,天色未明,为了赶上早朝,家住靖安坊的宰相武元衡骑马走出了家门。他穿过靖安坊东门,进入大街时,突遭埋伏在侧的刺客围杀,被割去了头颅。同日,家住永乐坊的另一位高官裴度也遭遇了刺客袭击,他滚落到街旁水沟之中,头颈负伤,因毡帽厚实而侥幸捡回一条性命。事后查明,刺客来自地方藩镇(平卢节度使李师道)。因武元衡与裴度正协助皇帝加强中央集权,试图对藩镇用兵,故遭遇此劫。(55)

但另一方面,监控力度的衰弱也让城市有了更多的活力,城市的灵魂——商业有了很大发展。

唐长安城虽设有东、西二市,但因位置固定(所有交易只能在东、西二市进行),且营业时间短(中午开市,日落闭市),服务对象始终非常有限。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东、西二市带来的生活便利——市中不但可以买到各种商品,包括米、麦、肉类、酒类、蔬菜水果、衣物、纺织品、金银、宝石、药品、马匹、车辆等,还有酒宴、戏曲等娱乐项目,唐长安城的官僚、贵族在置办住宅时,首先考虑的是靠近位于城市东北部的大明宫和兴庆宫(那里是唐王朝的政治中心),其次就是靠近东市和西市——二市营业时间短,长安城又实行里坊制度和夜禁制度,住得离二市远了,既没有办法痛快地购物,也有可能因为购物耽搁时间太久而赶不及回坊,被巡夜的金吾卫抓住打个半死。(56)

为皇室的安全而施加的限制直接导致东市周边地区(该区域靠近大明宫和兴庆宫)成了长安城官僚、贵族府邸最为集中之处,也是唐长安城住宅价格最昂贵的地区。(57)事实上,不止官僚、贵族的府邸,整个长安城的住宅分布也基本处于“东贵西贱”“南虚北实”的状态。具体来说就是:以纵贯全城的朱雀大街为界,“公卿以下民(居)止多在朱雀街东”,街西则“浮寓流寄不可胜计”——官僚、贵族和有钱人集中住在街东,平民百姓和外来人口集中住在街西。而“自朱雀门南第六横街以南,率无居人第宅”——从皇城向南数,第六条横街以南的地方大多无人居住。“自兴善寺以南四坊,东西尽郭,虽时有居者,烟火不接,耕垦种植,阡陌相连”——最南边的四排坊,从东城墙到西城墙只偶尔有人居住,已被开垦为“阡陌相连”的农田。(58)

当皇权衰微,对城市的监控力度减弱时,长安城才渐渐有了烟火气,出现了宜居的一面。宜居的变化如下:

第一个变化是穿墙破洞与临街开门现象增多,前文已有叙述。

第二个变化是商业活动突破东、西二市的范围,扩展到了其他坊。崇仁坊里出现了造乐器的工匠作坊,平康坊里有人卖姜果,宣阳坊里开设了彩缬铺,长兴坊里有毕罗店,宣平坊里可以买到油,升平坊里可以买到胡饼,延寿坊里出售各种金银珠宝……诸多的酒肆与旅店也出现在了东、西二市周边,“昼夜喧呼、灯火不绝”的夜市随之兴起。唐德宗时期,旅人可以在酒肆里喝到酩酊大醉,不必担心天黑后回不了旅店;韦庄也在诗里说“朝闻奏对入朝堂,暮见喧呼来酒市”,早上去朝廷上班,晚上去酒楼买醉。(59)这都是只有在皇权衰微、城市控制放松的中晚唐才有的快活。

遗憾的是,这些快活与长安城内的普通百姓关系不大。无论皇权如何衰微,唐代的长安终究是一座权力之城。金吾卫奈何不了达官显贵,对付底层百姓却绰绰有余。所以,草民照样不敢临街开门,照样暮鼓一响就得撒丫子往坊内跑,照样与城市的喧闹繁华无关。

与底层百姓有关的只有掠夺与汲取。

唐人诗词中常有“长安城中百万家”一类的句子,这当然是夸张之辞。开元、天宝年间的长安城,总人口约为70万,除去军队(约10万左右),簿籍所载宗室、宫人、宦官、外国人等(共计5万余人)、僧人和道士(约2万—3万人)以及脱漏人口(约10万人),长安城内由长安县与万年县管辖的普通百姓约有三四十万人。(60)这三四十万普通百姓在这座“无与伦比的国际化大都市”中并没有过上舒适的生活。除了负担所有唐帝国百姓都必须负担的常规的赋役、徭役外,他们还得不断承受来自皇权的“随兴掠夺”。

比如“金融榨取”,自唐帝国铸造“开元通宝”之后即已开始。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开支,朝廷率先铸造减重的铜钱敛财,民间随之跟风盗铸。唐高宗时期,“恶钱”(含铜量不足之钱)即已充斥长安城。恶钱是一种官方称呼,它流行的根源其实是唐帝国官方不愿为市场提供足量的合格铜钱——铸造合格的铜钱成本很高(主要是缺铜),没有多少收益,多数时候还会亏损,但官府又不愿将铸币权下放民间。铜钱不足导致通货紧缩、钱贵物轻,民间只好流通私铸的恶钱。(61)

对朝廷而言,铸造“好钱”会亏损,收缴“恶钱”却有利可图。

显庆五年(公元660年)唐高宗下令“以五恶钱酬一好钱”,命百姓用五个恶钱向政府换一个好钱,在长安率先实行。结果百姓不愿换,“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等着朝廷取消不许恶钱流通的禁令。唐高宗无奈,改为“以好钱一文买恶钱两文”,两个恶钱换一个好钱,百姓仍然不愿。百姓又不傻,换了就等于将自己的部分财富无偿让给了皇帝。于是,六年之后,唐高宗采取了另一种敛财之法:铸造一种名为“乾封泉宝”的大钱,官定新钱一文等于旧钱十文(一文新钱的含铜量远低于十文旧钱),且给出期限,一年之后将废除旧钱,禁止旧钱流通,实际上仍是逼迫百姓拿旧钱来换新钱,将部分财富转移给朝廷。作为率先执行换钱政策的地方,长安百姓深受其害,史称“京城纷然,卖买殆绝”。(62)

类似的手段,唐肃宗也用过。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唐肃宗采纳铸钱使第五琦的建议,铸造发行了“乾元重宝”,与开元通宝的兑换比例是1︰10——乾元重宝每缗重十斤,开元通宝每缗重六斤四两,朝廷以一个“十斤”强行兑换民间的十个“六斤四两”,这显然是赤裸裸的抢劫。稍后,第五琦变本加厉,又主持铸造了“重轮乾元钱”(每缗重十二斤),与开元通宝的兑换比例是1︰50。这场敛财运动制造了巨大的民生灾难。史载:“法既屡易,物价腾跃,米斗钱至七千,饿死者满道……京师人人私铸……郑叔清为京兆尹,数月榜死者八百余人。”(63)刚刚重归李唐的长安百姓成了这场敛财运动最直接的受害者。为了止损,为了活下去,他们选择冒死私铸乾元重宝与重轮乾元钱。自然,这是皇权不能容许的,仅仅一个月,长安城内就处死了800余名盗铸者。

而相比遮遮掩掩,收效迟缓的“金融榨取”,皇权有时候更喜欢直接暴力掠夺。

唐德宗时期,长安城的百姓有过这样的遭遇。当时,为了支持与藩镇之间的战争,唐德宗采纳韦都宾、陈京的建议,决定搜刮天下富商,尤其是长安商人。史载:“判度支杜佑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辄加搒捶。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百姓为之罢市,相帅遮宰相马自诉,以千万数。卢杞始慰谕之,势不可遏,乃疾驱自他道归。计并借商所得,才二百万缗,人已竭矣。”(64)杜佑具体负责搜刮长安城中百姓,他的做法是搜查长安所有商人的财货,动辄以申报不实为由对他们进行鞭笞、棒打。如此搜刮之下,所得也不过8亿文。朝廷又决定对其他行业动手,结果导致整个长安城的百姓罢市,集体跑去拦宰相的马诉苦。宰相卢杞开始还开导他们,实在挡不住群情激奋的百姓,从别的道跑了。最后总计搜刮到了20亿文。

以上种种,只是长安底层居民命运无常的几个典型案例。在当时,长安确实可以称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城池规模大,城内人口多,官僚、贵族的宅邸占地广阔,而且相当雄伟,城内还有许多外国人带着外国的货物来来往往。但长安的繁华终究只是权力的繁华,不是民生的繁华。

四、“怀柔远人”的两笔账

贞观四年,唐王朝平定了东突厥。投降的突厥首领被唐太宗李世民封为将军、中郎将等,集体安排到朝中做官,五品以上的多达百余人。同时,大约15万突厥人南下归附,成为大唐百姓,其中“入居长安者数千家”(65)。

李世民很高兴,下令赏给他们钱粮布匹和土地。有些部落没有前来归附,李世民觉得美中不足,一而再再而三地派出使臣带着各种优惠政策前去招抚。

开国功臣、担任过凉州大都督的李大亮对皇帝的做法很不认同。他上书李世民:“臣听说,想要安抚远邦,必须要先让身边的人获得安定。中原的百姓是天下的根本,四夷之人只是枝叶。损害根本,却对枝叶倍加爱护,以求取天下安定,是不可能的。自古以来,贤明的帝王都是对自己的百姓讲信义,对外族使用权术。《春秋》上说:‘戎狄等外族犹如豺狼,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欲望;中原各族是自家人,不可以抛弃。’陛下现在的做法,臣看不出有什么好处。依臣的愚见,应该停止招抚不愿归附的部落。他们即使愿意归附,陛下也不应该接纳。周王朝爱护自己的百姓,排斥外面的夷狄,所以能传国700多年;秦王朝动不动就想把胡人纳入版图,常年发动百姓去征伐胡人,所以40年就亡国了。汉文帝只养兵防守,天下安定,百姓富足;汉武帝一心征伐夷狄,结果耗尽国库,民生凋敝,后悔莫及。”

李大亮的话字字句句都是在责备李世民优待归附与未归附的突厥人,胜过了爱惜大唐的百姓。李大亮还说,皇帝给归附的突厥人发放物资是在浪费大唐百姓的财富:“突厥人集体归附大唐,但我们没办法把他们迁徙到江淮,没办法改变他们的风俗,只能把他们安置在距离京城不远的地方。这不是长久之计。每一个突厥人来归,陛下都赏赐布帛五匹和一件袍子;部落头领来归附,一律授予高官。突厥人俸禄多,地位高,很费钱。拿我大唐百姓上交的钱粮、布帛来供养他们,对我大唐实在是没有任何好处。”(66)

李大亮讲的道理是对孔子“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继承,李世民其实也全明白。早在贞观三年,他就对靺鞨的使者说过:“昔人谓御戎无上策,朕今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岂非上策乎!”(67)意思是,朕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繁荣、安定,周边的夷狄心生羡慕,自然而然就奔着我们来了,这才是驾驭戎狄的上策。李世民的话与贞观四年李大亮奏折里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的含义完全相同。

但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是否愿意按照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治安中国”,实现“九州殷盛”,需要付出许多心力,需要复杂的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就效率而言,李世民更喜欢玩倒推游戏,先用武力威慑与物质诱惑让“四夷自服”,然后再反推出“治安中国”,已经完成了“九州殷盛”的丰功伟业。贞观四年的李世民正策划着要加冕为“天可汗”,不会因为李大亮的进谏就终止给新归附的突厥人赏赐官职、土地、钱粮、布匹,尽管李世民嘉奖了李大亮,且“纳其奏”。

也是在贞观四年,李世民还对长孙无忌说过这样一番话:“贞观之初,有人上书对我说,应该出动大军去征伐周边的夷狄。只有魏徵劝我偃武修文,说中国既安,四夷自服,我们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欣欣向荣,周边的夷狄就会向我们靠拢。朕采纳了魏徵的话,如今擒获了颉利可汗,魏徵的话应验了。”(68)李世民也是在用四夷自服的结果来反推自己已经通过偃武修文实现了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从而突厥人自愿成为归化人,成为唐帝国的百姓。

有唐一代,李大亮不希望拿唐朝百姓的税赋去供养外国移民和归化人的愿望,从来没有实现过。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对外国人移居大唐颁布过一份专门规定:“化外人归朝者,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化外人于宽乡附贯安置。”(69)地方官府要给他们提供吃穿,要将他们的情形报告给朝廷,要将他们安置在比较好的地方。大约在同期,还出台了另一项赋税上的优惠政策:“外蕃之人投化者,复十年。”(70)前来大唐,且接受归化的外国人可以享受免除十年赋税的特权。十年后,再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

在以上优惠政策的刺激下,一批又一批的化外人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唐王朝境内。

长安常年居住着约四五千户归化人。扬州、楚州、泗州、海州、密州、登州、青州全部设有新罗坊或新罗馆,也就是说新罗人在今天的江苏、山东沿海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聚居区(71)。敦煌、肃州、甘州、西州、伊州、凉州有来自中亚的粟特等国的“昭武九姓”(中国南北朝、隋、唐时期对来到中原的粟特人及其后裔泛称“昭武九姓”,共来自十多个小国,其王均以昭武为姓),他们是唐王朝境内实力最大的归化人,在唐玄宗时期他们参与过两次武装起事:一次是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的“康待宾之乱”(康国的粟特人康待宾率部起兵反唐),参与者多达7万余人;另一次是著名的安史之乱,这场规模空前的叛乱得到了胡商的经济支持,也得到了昭武九姓胡人的支持。(72)广州、扬州则是波斯人和大食人的主要聚居地。唐肃宗乾元三年(公元760年),扬州刺史叛唐,淮南节度使攻陷扬州,数千名波斯人被杀。(73)唐僖宗乾符六年(公元879年),黄巢攻陷广州,大杀外国人,据说有多达12万人遇难。(74)外国移民中既有富商大贾,也有普通小民;既有印度归化人罗好心那样做到神策军正将的上层人,也有常见于唐人诗歌、传奇的昆仑奴一类的底层人。

在夷狄问题上,唐王朝大多数时候算的是政治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人傻钱多”的冤大头,基于现实需要,他们偶尔也会算一算经济账。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李世民下令,“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75)。外国人跑到大唐来,娶唐的女子为妾是可以的,但不允许将其带出大唐。显然,经历了隋末大乱的人口锐减,李世民很在意保护唐王朝的生殖力,不许唐朝妇女随外国人离开,实际上就是要把唐朝妇女作为一种“生殖资源”留在大唐。唐高宗再度重申了这条禁令:“如是蕃人入朝听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将还蕃内,以违敕科之。”(76)外国人来唐王朝居住,可以在唐王朝娶妻妾,但不许把妻妾带走,否则将以违反皇帝的敕令论处。

到了唐代宗时期,因为安史之乱的缘故,唐朝妇女再度成为唐王朝的“稀缺资源”。史载,因借回纥兵平安史之乱的缘故,“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县官日给饔饩,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日纵暴横,吏不敢问。或衣华服,诱取妻妾”(77)——长安城中常年驻留着上千回纥人,还有人数是回纥人数倍的胡商,他们穿着唐朝人的服装杂居在唐朝人中间。朝廷款待他们,准他们置办资产与房舍,市场上的利润都归了他们,可他们一日比一日蛮横,官吏也不敢过问。有些人还故意穿上“华服”(应该是指有钱、有身份的唐朝人穿的服装),来引诱唐朝妇女做他们的妻妾(“诱取”二字显示,不许汉妇随外国人离开唐朝的政策确实对外国人在唐朝娶妻妾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为保护汉妇不被骗走,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唐代宗下诏“回纥诸胡在京师者,各服其服,无得效华人与汉相参”(78),要求住在京城的回纥人和其他外国人必须穿自己本国的服装,不许与唐朝人一般装束。

对胡人在大唐挣到的巨额财富,唐王朝有时候也会很眼红。

按唐代律法,“海商死者,官籍其资,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79),来自海外的商人死了,三个月没有妻儿来衙门认领遗产,遗产就归官府所有。孔戣做岭南节度使的时候觉察出了三个月期限的微妙:“海道岁一往复。”波斯客商的死讯传回本国,本国的亲属再坐船来到唐王朝,往往要一年的时间,三个月的期限无异于直接没收海外客商的资产。于是在他的任期内,无视三个月的期限,随便什么时候,只要是海外客商的亲属来认领遗产,都同意交还。这个故事出自韩愈给孔戣写的墓志铭。孔戣的做法被韩愈拿出来赞叹,显示它并非主流,以三月为限没收海外客商遗产才是普遍的做法。历史学家吕思勉评价唐律规定的三个月的期限,说它的实质是“故立苛例以规利”(80),故意制定苛刻的法律来谋利。

唐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朝廷又出台了一项政策:“死波斯及诸蕃人资财货物等,伏请依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儿、亲女、亲兄弟元相随,并请给还。如无上件至亲,所有钱物等并请官收,更不牒本贯追勘亲族。”(81)

这是一项非常意味深长的政策,政策的微妙之处在于“元相随”三个字。大意是:波斯人和其他外国人死在了唐王朝,留下了资产、货物,如果他有“元相随”的父母、嫡妻、儿子、女儿与亲兄弟,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如果没有,那财产就归官府所有了,且不发公文去他的本国寻找亲属。所谓“元相随”指的是客商来唐王朝时随行的父母、妻子、儿女、亲兄弟,而非在唐朝娶的妻妾、生的儿女。这项政策让许多海外客商辛辛苦苦一辈子,只是在给唐王朝积攒财富。

《太平广记》中有两则波斯商人托付遗产的故事,颇能反映时代的变化。

第一则故事的主角是活跃于唐玄宗时代的李勉。故事中说,李勉遇到一个重病的波斯商人,因感念其照顾,商人临死前将一颗“当百万”的宝珠赠给李勉。李勉将宝珠藏在胡商口中一并埋葬。后来,李勉在扬州遇到胡商之子,带了他去胡商之墓中取走了宝珠。(82)

第二则故事的主角是李勉的儿子李约。故事中说,李约在江上遇到一位重病的胡商,胡商将自己的两个女儿托付给李约,还送了他一颗宝珠。胡商死后,“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而以二女求配”。埋葬胡商时,李约把宝珠塞在了他口中。后来,胡商有亲属前来要求继承财产,打开坟墓,看到了宝珠。(83)

都是胡商,都是在江边相遇,都是相赠宝珠,都是放在尸体口中,都是掘墓得宝,元素如此雷同,两则故事显然出自同一个蓝本。但前者的故事发生在唐玄宗时代,“元相随”条款尚未形成,故事中也就没有将波斯商人的财产送官的情节;后者的故事大概发生在唐文宗时代,所以李约做出了“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的举动——胡商身边的两个女儿不符合“元相随”的继承条件,李约只好将胡商的财产造册送官,后来,符合“元相随”条件的亲属来到,放在官府的胡商的财富连带墓中的宝珠才能被拿走。这是同一则故事在不同的时代流传,为了显得真实而糅进时代元素的典型案例。

也是在唐文宗时代,发生了显贵子弟向胡商借钱没有偿还、被胡商起诉的事件。唐文宗将政治账与经济账一起算。政治上,他觉得太丢大唐脸面,贬了欠债者的官职,又在大和五年(公元831年)下了一道诏书,要有关部门好好“抚安”被欠债的胡商,“免令受屈”,别让他们要不回钱,受了委屈。经济上,朝廷出台了新规定,“自今已后,应诸色人,宜除准敕互市外,并不得辄与蕃客钱物交关”,从今以后,不许唐朝百姓再向胡商借钱。政策看似是在保护胡商的利益,实际上是限制胡商经营放贷业务,是在试图阻止唐王朝的财富外流。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朝廷再次重申了这项政策,禁止唐朝百姓拿自己的产业、奴婢做抵押,去向胡商借钱。(84)

但是朝廷的政治账与经济账,无论怎么算,对唐朝的普通百姓来说,都不会有什么好处。


(1) 杨际平:《隋唐均田、租庸调制下的逃户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2) 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3) 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引《帝王世纪》,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页。

(4) 《晋书·地理志上》,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页。

(5) 《旧唐书·地理志一》,见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复旦大学2002年版,第96页。

(6) 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7) 班固:《汉书·地理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0页。

(8) 《晋书·地理志上》,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页。

(9) 《隋书·地理志上》,见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复旦大学2002年版,第54页。

(10) 班固:《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28页。

(11) 班固:《汉书·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1页。

(12) 晏金铭:《唐贞观年间“课户”赋役负担考释》,《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2年第3期。

(13) 王士立:《对贞观年间农民生活状况的初步探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14) 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3年第4期。

(15) 孙翊刚主编:《中国赋税史》,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16) 吴章铨:《唐代农民问题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2页。

(17)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56页。

(18) 刘昫等:《旧唐书·戴胄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34页。

(19) 刘昫等:《旧唐书·魏徵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60页。

(20) 吴兢:《贞观政要·畋猎》,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85页。

(21) 吴兢:《贞观政要·奢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07—208页。

(22) 吴兢:《贞观政要·安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78页。

(23) 吴兢:《贞观政要·慎终》,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00页。

(24)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2页。

(25)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3页。

(26) 吴兢:《贞观政要·求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页。

(2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6页。

(28)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831页。

(2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62页。

(30)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载:“魏徵上疏,以为:‘陛下志业,比贞观之初,渐不克终者凡十条。’其间一条,以为:‘顷年以来,轻用民力。乃云:“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自古未有因百姓逸而败、劳而安者也。此恐非兴邦之至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47页。

(31) 商鞅:《商君书·弱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6页。

(32) 韩非:《韩非子·六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10—511页。

(33) 《贞观政要·俭约》载唐太宗李世民之言:“朕有气疾,岂宜下湿?若遂来请,靡费良多。昔汉文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产,朕德不逮于汉帝,而所费过之,岂为人父母之道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页。

(34) 《贞观政要·俭约》载唐太宗李世民之言:“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弊……朕尊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诚能自节,若百姓不欲,必能顺其情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页。

(35) 吴兢:《贞观政要·俭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页。

(36) 《旧唐书·张玄素传》,载张玄素之言:“陛下初平东都之始,层楼广殿,皆令撤毁,天下翕然,同心欣仰。岂有初则恶其侈靡,今乃袭其雕丽……每承音旨,未即巡幸,此则事不急之务,成虚费之劳。国无兼年之积,何用两都之好,劳役过度,怨将起……太上皇敕大殿高门并宜焚毁,陛下以瓦木可用,不宜焚灼,请赐与贫人。事虽不行,然天下翕然讴歌至德。今若遵旧制,即是隋役复兴。五六年间,趋舍顿异,何以昭示子孙,光敷四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39—2641页。

(37) 刘昫等:《旧唐书·张玄素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41页。

(38)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88页。

(39) 《旧唐书·姚思廉传》载李世民游幸九成宫一事:“太宗将幸九成宫,思廉谏曰:‘离宫游幸,秦皇、汉武之事,固非尧、舜、禹、汤之所为也。’言甚切至。太宗谕曰:‘朕有气疾,热便顿剧,固非情好游赏也。’因赐帛五十匹。”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93页。

(40)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载皇甫德参之言:“修洛阳宫,劳人;收地租,厚敛;俗好高髻,盖宫中所化。”亦载李世民之言:“德参欲国家不役一人,不收斗租,宫人皆无发,乃可其意邪!”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09页。

(41)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载魏徵之言:“陛下近日不好直言,虽勉强含容,非曩时之豁如。”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09页。

(42)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19页。

(43)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29页。

(44)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31—6132页。

(45)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34页。

(4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03页。

(4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5页。

(48) [日]妹尾达彦:《唐都长安城的人口数与城内人口分布》,见《中国古都研究》(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9) 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50) 孙大章:《中国古代建筑史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4页。孙慧羽:《清代皇家档案里的北京栅栏》,《北京档案》2019年第7期。

(51) 刘浩:《唐长安城夜禁制度施行的时空背景及内容研究》,《人文杂志》2017年第4期。

(52) 孙英刚:《隋唐长安的王府与王宅》,见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214页。

(53) 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六《街巷》。宫崎市定:《汉代的里制与唐代的坊制》,见《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635页。

(54) 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六《街巷》。宫崎市定:《汉代的里制与唐代的坊制》,见《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633页。

(55) 刘昫等:《旧唐书·武元衡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61页。

(56) 唐长安城官僚权贵的住宅分布,参见王才强《唐长安的数码重建》中的“皇室贵族府邸示意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57) 杨清越、龙芳芳:《长安物贵居大不易——唐代长安城住宅形式及住宅价格研究》,见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六),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238页。

(58) 张永帅:《唐长安住宅的分布》,《史林》2009年第2期。

(59) 李瑞:《唐宋都城空间形态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

(60) [日]妹尾达彦:《唐都长安城的人口数与城内人口分布》,见《中国古都研究》(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另可参考王社教、龚胜生、郑显文等人的研究结论。

(61) 钟兴龙:《唐代“铜贵”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6期。

(62) 刘昫等:《旧唐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

(63) 欧阳修等:《新唐书·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87页。

(64)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325—7326页。

(65) 刘昫等:《旧唐书·忽厥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63页。

(66) 《旧唐书·李大亮传》载李大亮之言:“臣闻欲绥远者,必先安近。中国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于根本,以厚枝附,而求久安,未之有也。自古明王,化中国以信,驭夷狄以权。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自陛下君临区宇,深根固本,人逸兵强,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今者招致突厥,虽入提封,臣愚稍觉劳费,未悟其有益也……以臣愚惑,请停招慰。且谓之荒服者,故臣而不内。是以周室爱人攘狄,竟延七百之龄;秦王轻战事胡,四十载而遂绝。汉文养兵静守,天下安丰;孝武扬威远略,海内虚耗。虽悔轮台,追已不及……近日突厥倾国入朝,既不能俘之江淮,以变其俗;置于内地,去京不远,虽则宽仁之义,亦非久安之计也。每见一人初降,赐物五匹、袍一领,酋帅悉授大官,禄厚位尊,理多縻费。以中国之币帛,供积恶之凶虏,其众益多,非中国之利也。”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88页。

(6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九,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67页。

(68)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九载李世民之言:“贞观之初,上书者……又云:‘宜震耀威武,征讨四夷。’唯魏徵劝朕‘偃武修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朕用其言。今颉利成擒,其酋长并带刀宿卫,部落皆袭衣冠,徵之力也。”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85页。

(69) [日]仁井田升辑:《唐令拾遗·户令第九》“没落外蕃人、化外人附贯安置”条,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70) 杜佑:《通典》卷六,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09页。

(71) [韩]金文经:《唐代新罗侨民的活动》,见《古代中韩日关系史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7年版。转引自朱建君、修斌主编:《中国海洋文化史长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卷》,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32页。

(72) 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

(73) 房仲甫、汪政平:《唐代扬州的大食和波斯商人》,见《江苏省考古学会1983年考古论文选》。

(74) [日]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75) 王溥:《唐会要》卷一百,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796页。

(76)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八《卫禁》“越度缘边关塞”条,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84页。

(7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265页。

(78)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265页。

(79) 欧阳修等:《新唐书·孔戣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09页。

(80)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646页。

(81) 窦仪等:《宋刑统》卷十二《户婚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82) 《太平广记》卷四百零二《宝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7034页。

(83) 《太平广记》卷一百六十八《气义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8页。

(84) 吕英亭:《唐宋时期涉外法律研究:以外国人来华为中心》,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55—57页。

上一章:第九章 下一章:第十一章
网站所有作品均由网友搜集共同更新,仅供读者预览,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