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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提出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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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酌了几杯,酒至微醺,就寝时已经很晚了。威廉爵士对我说,他的前任,已故的老埃奇博罗的确走进了我的卧室。我当时听罢的确吃惊——但人在兴头上,心里其实并没脸上表现出来的那么害怕。 ——塞缪尔·佩皮斯,1661年4月8日 “从前,有个男人,住在教堂附近……”对一个有待展开的故事来说,如此开篇有点意思。无论如何,爱德华·史蒂文斯也算住在教堂附近,这是对事实最平淡的描述。他家隔壁的德斯帕德庄园有一座小教堂,虽然庄园名声在外,可那座小教堂却算不上什么有名场所。 像你我一样,爱德华·史蒂文斯也是一个普通人,混迹于尘世之中。此刻他正坐在火车的吸烟车厢里,火车将于6点48分抵达宽街站。爱德华·史蒂文斯现年三十二岁,在第四大街赫勒尔德父子出版社的编辑部谋了个不错的职位。他平常租住在东七十街,在费城郊外的克里斯彭镇还有间小屋,出于对乡村生活的热爱,他和妻子周末大多会去小屋度假。这是1929年一个星期五的晚上,天气乍暖还寒,他正坐火车赶去小屋和妻子玛丽会合,随身的公文包里装着高丹·克罗斯关于谋杀案的新书书稿。这些描述虽然平平,但也都是事实。史蒂文斯现在也承认,人还是应该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打交道,那样心里才踏实。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事发当天,或者说当晚,一切都很正常,没有任何蹊跷之处。史蒂文斯也像你我一样循规蹈矩,没有任何出格的举动,只是坐火车回家而已。他对工作、家中的妻子,以及顺风顺水的生活甚感满意。 火车准点抵达了宽街站。史蒂文斯下了车,绕着车站活动筋骨时瞧见车站门上的时刻表写着,七分钟后有一班开往克里斯彭的火车,而且是特快车,停靠的首站是阿德莫尔。克里斯彭站则位于哈弗福德站和布林莫尔站之间,从哈弗福德站沿干线行驶大约三十分钟后即到。至于为何选择在克里斯彭停车,或者说为何要在那儿单设一站,这问题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毕竟克里斯彭仅有沿山而上、相隔甚远的六座房子。但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却自成一个社区,那里不但有邮局、药店,而且在那条蜿蜒直上、通向德斯帕德庄园的国王大道边,甚至有一家几乎藏身于紫叶山毛榉中的茶室。最让人意外的是,克里斯彭还有一家殡仪馆,虽然这看似不合常理,也没有太大意义。 每次瞧见这个殡仪馆,史蒂文斯总感到莫名其妙。这儿为什么会有一家殡仪馆?会有生意吗?殡仪馆的窗户上印着“J. 阿特金森”这几个字,字体平平无奇,看上去就像名片上的那样。史蒂文斯从来没在殡仪馆的窗户后面瞧见过人,连个人影也没见过,只隐约瞧见过几个小小的奇形怪状的大理石瓶,应该是插花用的,还有挂在铜环上的齐腰高的黑色天鹅绒窗帘。当然,无论在哪儿,殡仪馆的生意都不会热火朝天,你也不会指望殡仪馆前人头攒动。不过,一般来说,殡仪馆的经营者大多善于交际,可史蒂文斯从没见过这位所谓的J. 阿特金森。正因如此,这家殡仪馆激发了他创作侦探小说的灵感。比如,殡仪馆的经营者其实是个连环杀手,所以这家店才会有足够多的生意。 但是话说回来,老迈尔斯·德斯帕德刚刚撒手人寰,这没准给J. 阿特金森送去了生意。 为什么会有克里斯彭镇?如果非要对这个问题刨根问底,那德斯帕德庄园也许是唯一的答案。这就不得不说到辉煌的1681年。在佩恩先生[威廉·佩恩(William Penn,1644—1718),北美殖民地时期重要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开拓者。]亲自出马,和生活在斯库尔基尔河[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部河流。]与特拉华河之间茂密丛林中的人达成和解之前,曾有四位专员奉命来此,为英属宾夕法尼亚殖民地[1681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赐给威廉·佩恩一块几乎与英格兰同等大小的土地,即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国王这么做是为了偿还皇室拖欠佩恩家的16,000英镑的巨额债务。]建城选址,“克里斯彭”之名即源自其中一位专员的名字——威廉·克里斯彭。这位专员是威廉·佩恩先生的亲戚,在一次航行中不幸过世,而他的一位表亲——德斯帕德(据马克·德斯帕德所说,德斯帕德这个姓氏原为法文,在经过一番稀奇古怪的拼写变化之后,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则获得了乡下大片土地的所有权,自此德斯帕德家族便定居于此,在庄园中繁衍生息。家族的一家之长,高贵优雅的浪子——老迈尔斯·德斯帕德,不到两周前刚刚过世。 史蒂文斯一边等火车,一边漫不经心地想到了马克·德斯帕德——德斯帕德家族新晋的一家之长——不知道今晚他是否会像往常一样来家里聊天。史蒂文斯在郊外的小屋离德斯帕德庄园不远,两年前两人便成了朋友,不过老迈尔斯刚刚过世,今晚应该见不到马克或他妻子露西了。经过近四十年纸醉金迷的生活,老迈尔斯的胃黏膜早已变成了一团糨糊,他最终死于胃肠炎。由于老迈尔斯一生多在国外生活,与亲戚们联系得很少,所以亲戚们对他的死并没有感到太悲伤,只是得料理他的很多身后事。老迈尔斯终生未娶,马克、伊迪丝和奥格登都是他弟弟的孩子,想必都将继承一大笔遗产。史蒂文斯对这些事倒不怎么感兴趣。 这时,月台的大门当啷一声开了,史蒂文斯晃着身子跳上干线列车,穿过众人一直向前,进了吸烟车厢。初春的夜色已由灰转黑,车上的顶灯灯光惨白,车厢内烟雾缭绕,味道呛鼻,但依然能隐约嗅到丝丝令整个乡下复苏的春的气息。史蒂文斯由此想到了玛丽,今晚她会开车到克里斯彭站接他。火车上尚有一多半空位,车厢里如往常般令人昏昏欲睡,乘客们一边哗啦啦翻阅报纸,一边吞云吐雾。史蒂文斯入了座,将公文包放在膝盖上。人一旦心满意足,就难免会想东想西,史蒂文斯也不由自主地回想起今天碰到的两件怪事。他倒不是非要想个明白,那不符合他的性格,他只是任由心思驰骋,满足一下好奇心而已。 哪两件怪事呢?嗯,比如说这一件。他公文包里装着他很想一睹为快的高丹·克罗斯新书的手稿。不过,有一点很不可思议,高丹·克罗斯这个奇怪的名字竟然是作者的真名。克罗斯是编辑部的头儿莫利发掘出来的作者,他似乎是个隐士,一门心思想要重现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谋杀案。这人虽没亲眼看见犯罪过程,却能把案件描述得活灵活现,而且文风如纪实一般触目惊心,让人读起来如同亲临犯罪现场,所以读者往往对其笔下的内容深信不疑。一位声名显赫的法官就曾经不小心闹过笑话,如此写道:“根据《陪审团绅士》一书对尼尔·克里姆案的生动描述可知,作者肯定参加了当时的庭审。”《纽约时报》则讽刺道:“克里姆一案发生在遥远的1892年,而克罗斯先生今年四十岁,换句话说,他当时一定是个特别早熟的孩子。”从为书做广告的角度来说,这种趣闻倒并非坏事。 克罗斯之所以大受欢迎,除了其文风之外,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他对素材的选择。他的每本书会收录一到两个著名案件,多是过去令人称奇而现在却鲜为人知的案子,这些案子显然让现代的读者耳目一新。尽管书中有图片和文档为证,可内容太不寻常了,以至于一名批评家忍不住站出来,指责克罗斯笔下的案件子虚乌有,是他精心编造的骗局。一石激起千层浪,此话一时间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结果却变成对书的一种宣传,因为最终事实证明克罗斯书中所写的案件绝非虚构。引发争议的那本书记载的是18世纪发生在布鲁塞尔市的一起残暴罪行,该市市长对凶手印象非常深刻,因此写信给提出质疑的批评家,对批评家的无端指责表示强烈愤慨。正因如此,高丹·克罗斯虽非国内畅销作家,也不是年度热门人物,却成了赫勒尔德父子出版社着力打造的作家之一。 这个星期五的下午,编辑部的头儿莫利把史蒂文斯叫到自己那间安静的、铺着地毯的办公室。莫利坐在办公桌后,朝米色信封里摞得整整齐齐的一沓纸眨眨眼。 “这是克罗斯刚写的书,”莫利道,“这个周末你带回家瞧瞧?我想让你在5月的销售会上谈谈这本书。是你感兴趣的题材。” “你已经读过了?” “是的。”莫利踌躇道,“从某种意义来说,这是高丹·克罗斯迄今为止最棒的作品。”接着,他又面露犹豫之色,“当然,原来的书名必须得改。书名实在长得离谱,专业性又太强,肯定会影响书的销售,但这事儿我们以后再说。这次书里写的都是女投毒犯,内容够劲爆。” “听起来不错!”史蒂文斯真心称赞道。 莫利环视四周,神情恍惚,显然心里有事。他问道:“你见过克罗斯吗?” “没有,不过有可能在办公室和他照过一两次面。”史蒂文斯只能如此回答,他努力在记忆中搜索,说不定在某个转角或者办公室门口,他们曾擦肩而过。 “哦……他这人挺奇怪。我是说他对合同的要求。他非要在合同里单加一个条款,至于其他的,我觉得他根本不在乎,没准他都没好好地完整读过合同。加的那一条挺奇怪,他要求在每本书的封底印上他的大照片。” 史蒂文斯闻言哼了一声。莫利办公室的墙上成排地摆着封面抢眼的书,史蒂文斯随手从中拿起克罗斯的《陪审团绅士》,翻了起来。 “原来是这样啊,”史蒂文斯道,“难怪他的书封底从来没有作者生平,只印一张大照片,下面还写着他的名字,从他出版第一本书到现在一直这样。我之前还纳闷呢,不过大家好像对此也没有什么异议。”史蒂文斯仔细端详着克罗斯的照片,继续道:“嗯,这张脸很有特色,一看就是个聪明人,挺不错。可他为什么这么以此为荣,非得四处张扬?” 莫利坐在椅子上,身子没动,只摇了摇头。“不,不是这回事。他可不是个性张扬的人,他这人其实很低调。应该是有其他原因。” 莫利好奇地瞧着史蒂文斯,欲言又止,转而从办公桌上拿起一些东西。“你就别为这事费心了。手稿你拿着,小心点,里面夹着照片呢。哦,星期一早上一上班先来见我。” 两人又寒暄了几句,史蒂文斯就告辞了,此刻他正坐在驶向西费城的哐啷作响的火车上。他微微打开公文包,瞥了眼包里的书稿,但没拿出来,脑中又想起另一件令他费解的事。 如果说高丹·克罗斯这事虽不重要,却让人不明所以,那另外这桩有关老迈尔斯的事就更无关紧要,却也更让人糊涂了。此时史蒂文斯的思绪已飘到德斯帕德庄园,他仿佛瞧见了那座掩映在山毛榉中的古老石房,以及即将从冬季的沉睡中苏醒过来的花园。去年夏天,在老石房后的下沉花园里,史蒂文斯还见过老迈尔斯。按照年龄来说,“老”迈尔斯其实并不老,他入土时才五十六岁。之所以说他“老”,是因为他平日里谨小慎微的言行举止、闪亮的白色立领里干瘦的脖颈、卷曲的灰色八字胡和喜静不喜闹的性格,给人造成了一种垂垂老矣的假象。他迎着暖洋洋的日头,抬起歪戴着的帽子,客客气气向史蒂文斯打招呼的样子还历历在目,那时的他双眼肿胀,目光中流露着痛苦。 患上胃肠炎的滋味确实不好受。老迈尔斯自周游世界归来到去世,一直饱受胃肠炎缓慢而痛苦的折磨,他家的厨娘甚至为主人的坚忍而感动到哽咽落泪。厨娘亨德森夫人也是庄园的管家,这位执掌家务大权的“独裁者”说过,老迈尔斯有时会痛得大声尖叫,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德斯帕德一家九代全葬在庄园私人教堂的地下墓室里,墓室中的棺材排成排,好像一本本被翻得破烂不堪的书籍。老迈尔斯也被葬入了地下墓室,葬礼过后,条石复位,再次封死了墓室。不过,有件事似乎令亨德森夫人印象尤为深刻:老迈尔斯过世前手里曾握着一根普通绳子,上面等距系着九个绳结,他过世后,人们在他枕头下发现了这根绳子。 “他这么做很好,”亨德森夫人曾对史蒂文斯家的厨娘直言不讳道,“我想他是把那东西当作玫瑰念珠[天主教徒诵念敬礼圣母的《玫瑰经》时用以计数的串珠。]之类的东西了。当然,他们家族的人都不是天主教徒,但不管怎样,我觉得这是件好事。” 但是,另有一件事却让亨德森夫人深感不安,至于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大家到现在也没搞清楚。这还是老迈尔斯的侄子马克·德斯帕德告诉史蒂文斯的,他说起当时的情景时,还有点哭笑不得。 自老迈尔斯去世之后,史蒂文斯只见过马克一次。老迈尔斯是在4月12日星期三晚上去世的。史蒂文斯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通常他和玛丽只在周末来克里斯彭,可星期三那天晚上他们却在克里斯彭过了夜。他们第二天一早就开车返回了纽约,对老迈尔斯的死毫不知情,后来还是通过报纸知道了这个不幸的消息。4月15日,也就是老迈尔斯去世那周的星期六,他们又回到克里斯彭,还去老迈尔斯家吊唁了,但没参加葬礼,因为玛丽对死亡有种莫名的恐惧,听到“死”这个字就浑身发抖。葬礼过后的当天傍晚,史蒂文斯在空荡荡的昏暗的国王大道上,碰巧看到了正独自一人大步流星地走在街上的马克。 “我们家的亨德森夫人,”马克出其不意地对史蒂文斯道,“瞧见点怪事儿。” 那天傍晚寒风料峭,树林中的花骨朵刚刚冒头,国王大道穿过林地,蜿蜒通往德斯帕德庄园。郁郁葱葱的树林在风中颤抖,犹如一片乌云从空中罩住马克。在路灯灯光的映照之下,马克那张长着鹰钩鼻的脸看起来苍白而狂躁。他双手插兜,倚着路灯杆。 “我们家的亨德森夫人,”马克重复道,“瞧见点怪事儿。但我没搞清她到底看到了什么,因为她说得不清不楚,一边说,还一边不停地祈祷。听着好像是说,在迈尔斯伯伯去世的那个晚上,她看到迈尔斯伯伯在房间里和一个女人讲话。” “女人?” “哦,别想歪了,”马克正色道,“只是和女人说话而已。亨德森夫人说的是,房间里有一个‘身穿古怪老式服装’的女人在和迈尔斯伯伯讲话。当然,那也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因为当天晚上我、露西和伊迪丝都要去圣戴维斯参加化装舞会。露西打扮成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最宠幸的情妇——蒙特斯潘夫人。伊迪丝则戴着旧式女帽,穿了一条有裙撑的裙子,我觉得她扮的一定是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弗洛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1820—1910),护理事业的创始人和现代护理教育的奠基人。“南丁格尔”同时也是护士精神的代名词。]。有我妻子扮演最伟大的情妇,我妹妹扮演最伟大的护士,我扮成谁已经不重要了。” “不过,”马克面色阴沉,继续道,“这事听起来还是太奇怪了。你不太了解迈尔斯伯伯,对不对?他是个和蔼可亲的老浪子,对人总是客客气气的,这你应该知道,但他总喜欢一个人躲在房间里,谁也不让进,连饭都要别人送上门。当然了,随着他病情的加重,我就给他请了一位专业护士。为此,他着实大闹了一通。我们安排护士住他隔壁的房间,这样护士就能随时护理他了,可他为了阻止护士随意进入,非要把连通两个房间的门锁上,我们费了好大一番力气,才说服他别锁那道门……这么一想,亨德森夫人瞧见迈尔斯伯伯的房间有个‘身穿古怪老式服装’的女人是有可能的——” 史蒂文斯搞不懂马克为什么要为这事烦恼。 “嗯,我觉得这没什么奇怪的。”史蒂文斯道,“你问过露西或伊迪丝了吗?也许亨德森夫人看到的是她们两人中的一个?不过,既然你伯伯不让别人进他的房间,亨德森夫人是怎么瞧见那女人的呢?” “亨德森夫人说她是透过玻璃门瞧见的。迈尔斯伯伯房间的玻璃门正对楼上阳台,一般来说,玻璃门上会拉着帘子。没,我还没跟露西和伊迪丝提过这事。”马克迟疑了一下,然后放声大笑道:“我烦的其实不是这事,也不是想跟你故弄玄虚,我烦的其实是亨德森夫人说的另外一件事。据亨德森夫人所说——你要仔细听——那个身穿老式服装的女人先和迈尔斯伯伯聊了一会儿,然后转过身,从一扇根本不存在的门里消失了。” 史蒂文斯瞧着马克。马克一脸严肃,史蒂文斯瞧不出他到底是不是在开玩笑。 “莫非你想跟我说,”史蒂文斯嘴里不置可否地嘟囔道,“那女人是鬼?” “我想说的是,”马克皱着眉,一字一句斟酌道,“那扇门在两百年前就已经被砖砌死,外面还镶了木镶板。可那位神秘客人竟然打开了门,还从门里消失了。是鬼?不,我可不这么想。我家这么多年从没闹过鬼。我们家族是非常体面的,但你很难想象我家会突然冒出这么一个体面的鬼。虽然这事说出去或许不会影响我们家族的声誉,可来做客的人会觉得受到了冒犯。要我说,亨德森夫人很可能看错了。” 说完这话,马克突然迈开步子,大步流星地走了。 那次碰见马克已经是一周前的事了。史蒂文斯坐在开往克里斯彭的火车上,一边回想着和马克聊天的情景,一边漫不经心地琢磨着其中的古怪。在办公室和莫利谈话,在路上和马克·德斯帕德聊天,这两件事互不相干,不过给人的感觉都很奇怪。史蒂文斯不想搞清楚它们背后的原因,只琢磨着要如何把它们写进同一个故事里。这两件事毫无关联,就像不同版面的新闻一样,想想下面这几点吧:高丹·克罗斯,一个深居简出的作家,执意要把自己的照片印在书的封底上,但并非为了虚名;迈尔斯·德斯帕德,一个深居简出的百万富翁,死于胃肠炎,枕头下有一根系着九个绳结的绳子;最后,还有一个身穿古怪老式服装(具体年代不详)的女人,穿过两百多年前被砖封死的门,神秘消失了。这几点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听着甚至有些荒诞,一个精于叙事的作家,要如何才能把它们写进同一个故事呢? 史蒂文斯打消了写故事的念头,但按捺不住对克罗斯的好奇,于是便打开公文包,抽出克罗斯的书稿。好家伙,书稿可够厚的,估摸着得有十万字之多,不过这本书应该会像克罗斯的其他书一样,几乎没有废话,内容简练得恰到好处。每章书稿都以铜钉装订,与书中内容相关的剪报、照片和素描也已经用回形针夹好。史蒂文斯先过了一遍整本书的目录,然后瞥了眼第一章的标题。这时,他的手突然一哆嗦,书稿差点从膝盖滑落到地上——让他心惊的不是这个标题。 这页书稿上夹着一张老照片。照片因为年代久远已经泛黄,但上面人物的面容依然清晰可辨。照片下方用齐整的小字印着:玛丽·德奥贝,1861年因谋杀被斩首。 史蒂文斯盯着眼前这张照片,照片上的人竟然是他的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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