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人性悖论  作者:理查德·兰厄姆

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与我们对死刑采取的道德态度类似。死刑在美国(我居住的地方)是热点问题。一些人热衷于支持死刑,更多的人则对此持反对态度。前文介绍的理论表明,我们祖先在无意中创造了更平和的自己,部分原因是他们杀死了最具攻击性的男性。这意味着,死刑是自然行为,产生了具有道德吸引力的结果。这是否暗示着什么社会建议?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将死刑作为改善社会的方式?

我的答案是坚决反对。无论死刑曾经做出过何等贡献,都与在今天使用死刑的合理性问题无关。国家权力机构执行死刑与在小社区中执行死刑有很大不同。人们不再需要达成共识,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由近亲执行死刑。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监狱提供了我们祖先所没有的其他的社会控制形式。我认为,司法处决是过时的刑罚,不应再在这个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人们普遍认为死刑是无效的,因为它不会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对社会来说,它比监禁更昂贵。在一些国家,如美国,死刑非常不公正,因为其针对的是穷人和弱势群体,而且它还会出错,经常使无辜的人被处死。我们可以了解我们的过去,但在这方面我们不应该赞美它。有证据显示,死刑有漫长且富有创造性的史前史,但这与当代社会问题无关。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同意死刑属于过去的观点。2007年12月,联合国104个会员国投票通过了“使用死刑有损人类尊严”的原则,并呼吁“所有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暂停执行死刑,以期废除死刑”。这项国际决议于2008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多次表决。每一次,支持的票数都在增加。2014年12月,有117票赞成,38票反对,34票弃权,4票缺席。但在2016年12月,以上数字是相似的,并没有改善,实在令人失望,即有117票赞成,40票反对,31票弃权,5票缺席。[世界反对死刑联盟]

我希望每个国家都能尽快废除死刑,就像大多数国家已经宣布食人、奴隶制和婚内强奸等我们的祖先认可的行为是非法的。某种事物是否自然,并不能说明我们是否应在今天的生活中给予其一席之地。在1951年的电影《非洲女王号》中,凯瑟琳·赫本扮演的角色就亨弗莱·鲍嘉扮演的不成熟的查尔斯·奥尔特耐的粗鲁行为训斥其时说得很对:“奥尔特耐先生,自然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要超越的东西。”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感激死刑做出的贡献。直到最近,它一直由于错误的原因得到赞扬。社会认可杀戮的后果太过隐蔽,因此其吸引力仅限于暴民和暴君的基本天性。但是,如果我们退一步,回想粗鲁的过去,我们会感谢残暴的祖先使我们成为现代人。讽刺的是,刽子手似乎把我们带到了智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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