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杀人游戏  作者:雷钧

二〇〇九年末的冬夜,我站在清冷的东长安街上,一边等候姗姗来迟的末班公交车,一边照搬前人的套路,设定系列小说里的四名主要角色——这样的小说竟能出版到第三本,不由得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阿璃遗憾地缺席了《见鬼的爱情》和《黄》后,在本书中,这四名角色终于得以悉数登场。见多识广的读者们应该不难察觉,浮现于他们身后的,那些过分熟悉的影子。当时的我,实在也只能做到这种程度而已。

本书中收录的前两则故事,便是在翌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同时也诞生了,以发生于游戏背景下的数起案件作为主题,结成一本短篇小说集的想法。结尾一篇是关于网络游戏的题材,也一并决定了下来。只是我绝对没有料到,当这个故事最终完成的时候,已经是差不多六年半之后了。

接下来的二十个月,是相当令人提不起劲的修改工作。事实上,与其称之为“修改”,倒不如说是“重写”更加准确。缺乏天赋的写作者,为了达到勉强能被自己接受的标准,唯有不厌其烦反复折腾一途,亦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为什么我喜欢阅读推理小说,甚至不惜将从未擅长的文笔献丑,去写这样的小说呢?

我想答案或许是,仅存在于该类型小说中的,某种独特的游戏性吧。

这本短篇集,正是基于单纯“玩”的心理而创作的故事。即使在某些篇章里出现了沉重的话题,我也执着于保持轻松的笔触,力求不让本书沾染上过多教训的意味。倘若掩卷之后有所感悟,那也必须作为读者独立思考的收获,作者显然不可妄自居功。

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思考”更好玩,更令人愉悦的事情了。

愿意抽取宝贵时间阅读拙作乃至后记的您,想来并非初进此坑的菜鸟,大抵不会心急火燎地翻开解答篇,而是尝试自行思考真相吧。亦即是所谓的,推理小说的正确打开方式。与获知真相这一结果相比,其间用心思考的过程,才是阅读推理小说的真正乐趣所在吧。

作者也是一样。不必刻意追求文字出版的结果,我只想尽情享受那些绞尽脑汁、冥思苦想,以及灵光乍现的每一个瞬间。

——为什么不早说!现在我都已经把书看完了啊!

万一,某位读者在此发出以上质问……嘛,本书中确实还留有几个尚未揭晓的谜团,要是不嫌弃的话,也不妨当作余兴节目来想一想。

问题一:在“忒修斯之船”里,男洗手间为什么挂有元素周期表?

问题二:在《寻见唐门》中,杀害妙笔老人的凶手是谁?

问题三:从“为入帅表”处购入了“贪狼曜陀罗”的玩家,其真实身份是何许人?

如前所述,重点只在于思考的过程,因此恕不提供答案。不过,我保证标准答案确实存在。

关于《杀人杀人游戏》

初稿于二〇一〇年五月完成。是极其不成熟的初稿。在那个版本里,已经是大学生的黄昕被我描写得犹如七八岁的孩童一般,自然不免需要多番修改。尽管如此,故事结构和核心诡计仍然保留了最初的面貌。若从本篇故事看来,当时的我所追寻的推理小说形式,似乎还算得上是循规蹈矩。

我不敢轻易做出断言。不过,这种偏向传统的模式,或许会更符合部分读者的口味也不一定。

故事源自一次突发奇想。在杀人游戏中大权在握的法官,不仅拥有“神之视觉”,还能仅凭一句话便判人生死。我甚至碰到过一位糊涂法官,当身为杀手的我漂亮地干掉了一名平民后,随即沉痛地向众人宣布我遇害的消息……但是,绝对不可能有法官会在天亮后开口说道,“昨夜被杀的人是我”吧?

但那不是挺有意思的吗?当时我这样想。

关于《杀人鬼屋捉迷藏》

本篇故事的构思,是在鬼屋二楼的大厅里完成的。

是的,这幢被称为“鬼屋”的建筑物真实存在——不仅如此,文中所记叙的诸件小事,大多也都真实发生过。

然而,就以“虚构性”作为首要特征的小说而言,拘泥于“事实”无疑正是作者不成熟的体现。许久以后,我才意识到了这一点。

二〇一一年,我以本篇故事投稿参加第一届华文推理大奖赛。为此,特地提前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从原本的约二万八千字,增加到接近征文上限的三万五千字……

约三个月后,就在我认为此事早已石沉大海的时候,忽然收到了编辑部的回信。大意是此文虽有些趣味,但“推理内核”过于羸弱,故不足以入围本次大赛;不过若能把篇幅缩减至二万字左右,或可作为普通稿件在杂志上发表。

我拒绝了。

顺便一提,在本书中,本篇故事刚好占据了五分之一,即三万八千字的篇幅。我相信,放弃大概是唯一一次登上推理杂志的机会,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鬼屋现在仍然矗立于拾翠岛上。假如您将来莅临C市,恰巧宿泊于青凫酒店,或是专程往岛上游览的话,也许您会有兴趣到那里去看上一眼。本篇所附地图较现实有些微出入,但只要找到一家始终人满为患的咖啡馆,自当能够看见拐角处的那幢房子。

不过请务必注意,切勿惊扰了屋内的居民……

关于《杀人CHESS》

外面狂风呼啸,粗暴地敲打着书房的窗户。恍惚间,我仿佛听见了,读者们在阅毕本篇故事之际,更甚于狂风的怒吼。

——不公平!!!

——犯规!!!

——坑!!!

实在是非常抱歉。无论如何,还请容许我稍做解释。

本篇故事,其中某项重要信息,从未在文中呈现于读者面前。如此一来,已经严重违反了推理小说的公平原则。我绝对无意否认这一事实。

明知故犯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基于显而易见的技术性理由,我不得不这么做。

诚然,所谓客观环境,并不足以使犯规的行为正当化。真正具有自尊心的作者,应该会干脆地舍弃整个写作计划吧。若是在撰写前两篇故事时的我,相信亦会如此选择。

但是,来到二〇一四年,我已经变得胆大妄为起来了。

能否对这种“不公平”本身加以利用,创造出更加富有变化性的效果?

正如您所见的,本篇故事的核心为“死亡留言”。此类型的推理小说通常就像是一道选择题,千奇百怪的死亡现场是题干,多名嫌疑人则是选项。而选择题有一种最常见的解题技巧,即,从选项出发往题干倒推。

并不是说那样不好,但我更愿意看到从题干出发的,有条不紊的推理。换言之,我希望出一道简答题。虽然无论何时,简答题都不会受到欢迎。

即使被剥夺了“那个信息”,读者也拥有充分的线索,去还原段九死亡留言的本来面貌。在此基础上,是否能领悟到缺失的“那个信息”,进而揭穿真凶的身份?我认为只是次要的。

以上是作者卑微的申辩。除此以外,对于有关本篇故事公平性的一切指责,我自当俯首接受。

关于《杀人密室逃脱》

初稿完成于二〇一六年上半年。“忒修斯之船”的结构借鉴了NDS游戏《极限脱出999》。

关于《杀人ONLINE》

初稿完成于二〇一六年下半年。本书所收录的五个故事,以写作时间为排列顺序。

但是,事件实际发生的先后顺序则不尽相同。敏锐的读者,想必早已发现了这一点。

最早是《杀人密室逃脱》,然后是《杀人鬼屋捉迷藏》的现实部分,接下来依次为《杀人杀人游戏》和《杀人CHESS》,最后则是发生于《杀人密室逃脱》一个月后的本篇。

天气的炎热,是仅在《杀人杀人游戏》中提及的线索。因此,只有当该案发生于贾勉与燕晓徽两次到访夏亚事务所之间时,关于服装的推论才得以成立。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推理短篇集往往会在文中留下额外的伏线,留待末篇逐一回收。炫技也好,跟风也好,总之这样的潮流我并不反感。

因为《杀人CHESS》中提到了南非世界杯,所以可以确定本书的时间背景是二〇一〇年夏天。《保险法》在那之后经过了第四次修订,因此本篇的部分描述可能并不完全准确。

二〇一〇年距今已经八年。对于互联网来说,八年的时间可谓仿若隔世。

八年前,我们至少还有选择。

---雷钧

---二〇一八年记于台风山竹肆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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