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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对结果可能性的权衡思考,快与慢 作者:丹尼尔·卡尼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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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要买的汽车、你的女婿或者不确定的形势这样复杂的对象,你会形成一个总体评估,而在作这个评估时,你会对这个对象的特征加以权衡。这么说有些烦琐,简单来讲就是,某些特征比其他特征更容易对你的评估产生影响。这种权衡在发生时你可能意识不到,这是系统1在起作用。评估一辆车时多少会权衡其燃油情况、舒适程度或外观等。评估女婿也多少会考虑他的经济状况、相貌或是否可靠等。同样,对于不确定形势的评估也会权衡其可能出现的结果。权衡时,你肯定会考虑到这些结果的可能性:有50%的概率赢得100万美元当然要比只有1%的概率更吸引人。权衡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大多情况下,这些总体评估都是由系统1作出的。 可能性效应与确定性效应 在研究决策制定时,我们以打赌为例,效果不错,其中一个原因是打赌是对预期结果加以权衡的一种很自然的方式:结果的可能性越大,就越应该受到关注。一个赌局的预期值即为其结果的平均值,而每个结果又要靠其可能性来权衡。例如,如果“有20%的概率赢得1000美元和有75%的概率赢得100美元”,这种情况的预期值就是275美元。在伯努利开始研究前,赌注是通过其预期值加以评估的。伯努利也使用了这一方法来权衡结果,人们将这一方法称为预期原理,但却将其应用到研究结果的心理价值中去了。在伯努利理论中,打赌的效用是其结果效用的平均值,每个结果都是通过其可能性来加以权衡的。 预期原理没有正确地描述你对有风险的可能性是怎么想的。若在以下4种情况中,得到100万美元的概率都提升了5%,你认为这个消息给人的感觉是一样的吗? A.从零提升到5%。 B.从5%提升到10%. C.从60%提升到65%。 D.从95%提升到100%。 依据预期原理来看,每种情况下你得到100万美元的效用都提升了5%。但这么说与你的经验相符吗?当然不相符。 大家都知道:从零提升到5%和从95%提升到100%要比从5%提升到10%或从60%提升到65%更具诱惑力。从零提升到5%意味着情况完全转变,从无到有,产生了赢得奖金的希望,这是一种实质性改变;而从5%到10%只是一种数量上的提升,是将赢得奖金的可能性翻倍,但这种情况下的心理价值并没有翻倍;从零到5%的巨大转变表明了“可能性效应”(possibility effect),这一效应会是我们高估那些出现可能性极低的结果的发生频率。大量买彩票的人表明,他们愿意花超出预期价值的钱来换取赢得大奖的渺茫机会。 从95%提升到100%是另一种实质性改变,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是“确定性效应”(certainty effect)。那些几乎可以确定会出现的结果受到的重视程度要小于其理应受到的重视程度。为了更好地理解确定性效应,假设你继承了100万美元,但你那同母异父的妹妹不甘心,在法庭上对这份遗嘱提出了质疑。判决结果明天就会出来,你的律师向你保证你赢得官司的概率很大,有95%,但他又煞费苦心地提醒你法律判决并不都是尽如人意的。现在,有个风险调整(校正)公司找到了你,想立即以91万美元与你交易,接不接受是你的事。公司的报价比等待判决的预期价值(95万美元)要少(少了4万美元),但你确定你会拒绝这个提议吗?如果这样的事在你的生活中确确实实发生了,你应该知道“结构性和解”[结构性和解,又被称为结合式和解(Structured Settlement),是有关赔偿金和解的一种,被告同意在受害原告的有生之年向其分期支付赔偿金。一般包括首期一次总付的赔偿金和将来以年金方式分期支付的赔偿金。该术语为金融或保险业术语。 ——译者注]这个大产业是以不菲的价格来提供保障的,他们充分利用了确定性效应。 可能性和确定性在损失研究方面具有同样强大的效应。当心爱的人被推进手术室时,即使截肢的可能性只有5%,也是个噩耗—这个5%的风险带来的痛苦要远大于10%的可能性带来的痛苦的一半。这是由于可能性效应,即我们往往看重轻风险,更愿意花比预期价值更多的钱将其排除掉。在可能性效应中,有95%的可能性会遭受灾难和必然会遭受灾难两者间的心理差别甚至更大;虽然“一切都会没事的”这样的希望很渺茫,但人们却总是将这种希望无限放大。过于看重很小的概率,使得风险和保险政策更具诱惑力。 结论很明显:与预期原理相反,人们对结果的重视程度和对结果可能性的重视程度不同。可能性效应会重视不大可能的结果,而几乎肯定的结果相对于确定的结果来说,受到的重视程度要小。预期原理通过可能性来判定价值,这是一种不可取的心理。 然而这个问题却越来越复杂,因为有个有力的论点指出:想变得理性的决策制定者“一定”要遵从预期原理。这也是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提出的公理版效用理论的主要观点。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指出,有些不确定结果与可能性并不相符,对这些结果的权衡会导致不一致性和其他恶果。他们由理性选择的公理推出的期望效用理论当时立即就被视为一项重大成果,也使得期望效用理论成为经济和其他社会科学理性模式的核心内容。30年后,阿莫斯带着一种敬畏把他们的研究介绍给我,当时他还向我介绍了一项针对这个理论的著名挑战。 著名经济学家也难逃阿莱斯悖论的陷阱 1952年,即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的效用理论发表几年后,在巴黎召开的一次大会讨论了风险经济学的问题。很多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都参加了这次会议。来自美国的与会者中包括了后来的诺贝尔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米尔顿·费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统计学界的带头人吉米·萨维奇(Jimmie Savage)等人。 巴黎大会的一位组织人莫里斯·阿莱斯(Maurice Allais)几年后也获得了诺贝尔奖。阿莱斯准备了几个关于选择的问题来问与会嘉宾。那次大会与本章内容相关的问题就是,阿莱斯想要表明那些嘉宾容易受确定性效应的影响,因此才违背了期望效用理论和该理论所依据的理性选择的公理。以下的一套选择是对阿莱斯构建的难题的简单表示。在问题A和问题B中,你会选择哪一个? A. 61%的概率赢得52万美元或者63%的概率赢得50万美元 B. 98%的概率赢得52万美元或者100%的概率赢得50万美元 如果你和其他人一样,便会在问题A中偏向前面的选项,在问题B中偏向后面的选项。如果你的确是这样选择的,就说明你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并且违背了理性选择的原则。这些齐聚巴黎的著名经济学家在“阿莱斯悖论”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为了弄明白为什么这些选择有问题,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从罐子里随意抓取弹珠的游戏,即若罐子里装有100颗弹珠,抽到红色的弹珠就算赢,抽到白色的就算输。在问题A中,几乎所有人都偏向前面的选项,我们可以将其看成左边的罐子,即使里面所含的红弹珠少,赢的概率也小,但奖品的大小比赢得奖品的概率更吸引人。在问题B中,大多数人都选择能确保得50万美元的那个罐子。且人们对自己作的两个选择(即问题A选左边,问题B选右边)都感到很满意,不过在他们了解了问题背后的逻辑之后,就不这么认为了。 比较一下这两个问题,你会发现问题B中的两个罐子比问题A中的两个罐子更具吸引力,因为问题B的两个罐子中有37个白球替换成能赢的红球了。左边那个罐子的改进明显比右边的大,因为左边的罐子中每个红球都有能使你赢得52万美元的机会,而选右边的罐子只能赢得50万美元。你本会对左手边的罐子感兴趣,毕竟这个罐子作了改进,情况比右手边的好,但是,现在你喜欢的却是右手边的!这个选择的模式没有什么逻辑意义,但却可以从心理上作出解释:确定性效应起了作用。在问题B中,100%的概率和98%的概率之间虽然就差两个百分点,但相比于问题A中63%和61%之间相差的两个百分点来说,这个差距的影响则要大得多。 正如阿莱斯所预测的那样,那些经验老到的与会者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偏向已经违反了效用理论,直到大会快结束了他们才注意到这个事实。阿莱斯本想向外界公布这个情况,制造一条爆炸性新闻:那些世界上顶尖的决策理论学家也存在偏好,这种偏好和他们自己对理性的见解完全背道而驰!阿莱斯显然相信众位来宾会接受劝说,放弃那种他蔑称为“美国式”的分析方法,转而采取另一种由他提出的选择逻辑。不过,当时的情况令他极为失望。 那些对决策理论不是很热衷的经济学家大都忽视了阿莱斯提到的问题。当某个为人们广泛采纳并被认为非常有用的理论遭到挑战时,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他们将阿莱斯提出的这个问题视为非常规问题,仍旧使用期望效用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相反,那些决策理论专家—包括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等各路高人在内—对阿莱斯的挑战却非常重视。在阿莫斯和我开始我们的工作时,我们的初衷就是对阿莱斯悖论给出令人满意的心理学解释。 大多数决策理论家—当然也包括阿莱斯在内—坚定地相信人类的理性,他们还试图改变理性选择的规则以使阿莱斯模式可以为人们所接受。过去这些年中,他们为找到一个似乎合理的理由来解释确定性效用一直在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所有的理由都无法令人信服。阿莫斯对这些人的努力几乎失去了耐心,他将那些试图使违背效用理论做法合理化的理论家称为“为举措失当的人辩护的律师”。我们没有步他们的后尘。我们将效用理论看成是理性选择的逻辑基础,但并不认为人们都是非常棒的理性选择者。我们承担了一项建立一种心理学理论的任务,不管人们作出的选择是否是理性的,这一理论要能够对其进行描述。在前景理论中,决策的权重和可能性的权重不可同日而语。 决策权重的大小取决于人们的担忧程度 在我们发表前景理论多年以后,阿莫斯和我进行了一项研究,在这项研究中,我们衡量了决策权重,这个权重解释了人们在打赌时为什么会选择保守的赌注。下面的表格显示的是对所得的评估信息。 (%)可能性——决策权重 0 ——0 1 ——5.5 2 ——8.1 5 ——13.2 10——18.6 20——26.1 50——42.1 80——60.1 90——71.2 95——79.3 98——87.1 99——91.2 100——100 你会发现,在极端情况下,决策权重和相应的可能性是相同的:当结果不可能出现时,两者都是零;当结果肯定会出现时,两者都是100。但是,在这些点附近,决策权重却明显与可能性拉开了距离。在距离最远处,我们发现了可能性效应:不可能出现的事往往受到重视。例如,相对于可能性为2%的决策权重是8.1。如果人们遵从理性选择的公理,决策权重将会是2—罕见事件被过分看重了。因此对罕见事件偏重的程度增加了4倍。可能性范围右端的确定性效应更显著。“无法”得奖的2%的风险使得风险效用从100降低到87.1,降低了13%。 想要理解可能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之间的不对称性,先假设你有1%的概率能赢得100万美元,明天就会揭晓结果。现在,再假设你几乎确定自己能赢得100万美元,但还是有1%的可能性赢不了,同样是明天揭晓结果。第二种情况中的焦虑情绪显然比第一种情况下的期望心理更明显。如果结果是手术失败而不是钱财得失,确定性效应就要比可能性效应更显著。与对1%的风险的担忧相比,你对一项成功希望渺茫的手术(这项手术几乎可以确定会致命)的关注程度又如何呢? 在可能性变化范围的两端,确定性效应和可能性效应的双重作用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对中间概率不够敏感的情形出现。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从5%到95%之间的可能性和范围更小的决策权重(从13.2到79.3)之间密切相关,约占理性期望的2/3。神经科学家已经证实了这些观察结果,发现了对得奖可能性的不同变化做出反应的大脑区域。大脑对可能性变化的反应和从选择中估测出来的决策权重惊人地相似。 极小或极大的可能性(低于1%或高于99%)都是特殊的情况。权衡极罕见的情况是很难的,因为这些情况常常会被彻底忽视,事实上人们赋予它们的决策权重为零。另一方面,在没有忽视这些罕见的情况时,你肯定又会过于重视它们。大多数人很少有时间去关心核能外泄问题,也几乎不会幻想从素未谋面的亲戚那里继承到大笔遗产。然而,当不大可能出现的事情成为关注的焦点时,我们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要超过其本身出现的概率应该引起的关注度。此外,人们对于可能性较小的各种风险几乎完全是迟钝的。人们很难说出0.001%的癌症风险与0.000 01%的癌症风险之间的区别,尽管前者是指美国人口中有3 000人罹患癌症,而后者则说明只有30个美国人患癌症。 当你关注某种威胁时,你就会担忧,而且决策权重会反映出你的担忧程度。根据可能性效应,这种担忧和威胁出现的可能性并不相符。仅仅减少或降低风险还不够;若想消除这种忧虑,必须将其出现的可能性降低为零。 下面的问题改编自对消费者评估健康风险时所体现的理性的研究。1980年,一个由经济学家组成的团队公布了这项研究,并把调查结果交给了小孩子的家长们。 假设你正在使用一种杀虫剂,每瓶要10美元,每使用10000瓶杀虫剂就可使15个人吸入中毒和15个孩子中毒。 你了解到有一种更昂贵的杀虫剂,它可使以上两种风险降低,即每使用10000瓶出现上述两种风险的人数分别为5人。你愿意花多少钱买这瓶杀虫剂呢? 这些父母愿意多花平均2.38美元的钱来降低2/3的风险(从15/10 000降低到5/10 000)。他们愿意花8.09美元去完全排除风险,这个价钱是2.38美元的3倍多。其他的问题表明这些父母将这两种风险(吸入中毒和儿童中毒)视为不同的烦恼,只要能完全消除其中任何一种风险,他们都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钱。这个数额与担忧的心理很吻合,但和理性模式并不相符。 四重模式:可能性与决策权重的关系模型 阿莫斯和我在研究前景理论时,很快就得出了两个结论:相对于现有财富来说,人们更看重得失,而且关于结果的可能性和决策权重方面,表现大不相同。这并不是全新的观点,但它们一旦结合起来,就可以对一种偏好的特殊模式作出解释,我们将这一特殊模式称为四重模式。名字是固定的,具体阐述如下。 ·每栏中的第一行都对前景作了解释。 ·第二行对前景引起的情绪作了特征描述。 ·第三行表明,在风险和与期望价值相符合的必然获得(或损失)之间作选择时(例如在“有95%的概率赢得10000美元”和“肯定能赢得9500美元”之间作出选择),大多数人是如何表现的。 ·第四行描述了在被告和原告讨论民事案件的解决方法时可能会出现的态度。 偏好的“四重模式”被视为前景理论的核心成果之一。上面四栏中有三栏是相似的;只有第四个(右上角)是新的,是完全出乎意料的。 ·左上角一栏是伯努利曾讨论过的:当人们觉得未来获得一大笔收益的概率很大时,会选择风险规避。人们在打赌时愿意接受比预期价值少的赌注,以确保肯定能有所得。 ·左下角一栏的可能性效应解释了为什么人们都愿意买彩票。若头彩很大,人们会疯狂地买,会忽视赢的概率很小这一事实。买彩票是可能性效应最好的例子。没有彩票,就不能赢,有了彩票就有了机会,概率小不小并不重要。彩票能获得的东西要比赢得的概率更重要,梦想赢是人们的权利。 ·右下角一栏说明了什么时候应该买保险。人们愿意支付比期待价值更高的价格去买保险,保险公司就是这样支付成本、获得利益的。有些灾难不太可能发生,但人们更愿意买个保障。他们消除了自己的忧虑,买个心里踏实。 刚开始时,右上角那一栏的内容着实让我们惊讶了一番。除了左下角那栏,其他几栏都会让我们习惯性地想到风险规避,而在左下角一栏的情况中,人们往往会选择碰运气。在审视自己的选择是否错误的时候,我们在处于损失的情况下会选择冒险;处于赢利的情况下会选择规避。我们不是用负面前景的观点观察研究冒险的开先河者—至少有两位作者曾经提到这一事实,但他们的讲述不是很详尽。不过我们对冒险的研究有个理论框架作支撑,这样研究就会更容易些,这也是我们思想发展的里程碑。我们已经找到两点来解释这个效应了。 第一,敏感性不断降低。人们对损失900美元的反应比损失1000美元的90%的反应程度更强烈,这也说明了为什么人们会避免必然的损失。第二个原因也许更有说服力:90%这一可能性的相应决策权重只有71,比可能性小很多。出现这种情况的结果是,当你在必然的损失和很可能会承受很大损失之间做决策时,降低敏感度可使你更愿意规避必然的损失,而且确定性效应也降低了对赌注的规避。这两个相同的因素,在结果是正面时,加强了确定性事件的吸引力,使赌注的吸引力得以削弱。 价值函数和决策权重的曲线共同促成了图13中首行所描述的模式。然而,在底行描述的模式中,这两个因素却背道而驰:降低敏感度会使得你在所得面前选择规避,在损失面前选择冒险,但对较小可能性的过分看重则会战胜这种效应,产生我们前面所观察到的那种模式,即为收益愿冒风险,对损失保持谨慎。 人类的很多不幸处境都在右上角那栏中得到了体现,也就是说人们在面临的抉择比较糟糕时会孤注一掷,尽管希望渺茫,他们也宁愿选择使事情更糟的较大可能性以换取避免损失的希望,这种做法常会使可控制的失误变成灾难。一想到即将会有一大笔损失就很痛苦,完全的解脱也很吸引人,因而我们难以做出明智的决策,难以相信时间可以使人摆脱损失所带来的痛苦。这也正是那些屈从于高科技的企业浪费了自己的剩余资产却什么也没有得到的原因。失败总是难以让人接受,所以失败的一方常会保持战斗力,即使在知道对方的胜利只是时间问题的情况下,输的这一方还是会作无谓的挣扎。 可能性效应影响下的风险决策 法学家克里斯·格思里(Chris Guthrie)将四重模式应用到两种情况中,在这两种情况中,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认为这一模式可能会解决双方存在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在原告案例中体现的强度有所不同。 就像我们之前看到的情况那样,假设你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你要求一大笔损失赔偿。这个案件进行得非常顺利,你的律师给出了他的专业见解,说你有95%的概率会赢,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在陪审团出庭前,你永远都不会知道结果”。你的律师劝你接受庭外调解,但你只能得到90%的赔偿金。你正处于四重模式左上角的一栏中,你脑中的问题是:“即便什么也得不到的概率不算大,可我真的愿意冒险打官司吗?即便得到90%的赔偿金也是一大笔钱了,而且我又能马上拿走。”这种情景引发了两种情绪,而且两种情绪都向相同的方向发展:对必然所得(一大笔钱)的渴望以及拒绝庭外和解又输了官司的极度失望与后悔。你能感受到在这种情况下,有种压力使人们的行为更谨慎。若原告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则更趋向于风险规避。 现在从被告的角度审视一下这个案件。尽管为了自己的利益没有完全放弃决策的希望,但你会发觉这个案件的进展非常糟糕。原告的律师提出庭外和解,即只需提供给原告所要赔偿金的90%(显然原告不会接受更少的金额)。你会接受这种解决方案吗?还是更愿意打官司?要记住你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情况属于右上角一栏。你希望能再搏一搏,因为庭外和解与你将要面对的最糟结果几乎同样令你痛苦,而且毕竟打赢官司的希望还是有的。于是,两种情绪再一次被唤起:人们不愿面对必然的损失,而且能在法庭上赢的可能性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案件前景不乐观的被告更愿意采取冒险手段,更愿为打赌作好准备,而不是接受对自己不利的解决方案。在规避风险的原告和冒险的被告的对峙中,被告有更多的掌控机会。被告更高的谈判地位应该反映在协议解决中,原告则满足于能通过法庭获得更少的钱。通过四重模式作出预测的模式已经由法律系的学生和执业法官所做的实验和民事案件中的实际谈判证实了。 若原告胜算不大却索赔一大笔钱的话,请思考一下“无意义诉讼”问题。双方都意识到可能性的大小,也都知道在商讨解决方案时,原告只能得到索赔的一小部分。商谈是受最下面一行中那个四重模式引导的。原告的情况属于左侧的类型,赢得一大笔钱的概率很小。无意义诉讼的索赔就像是买一张会中大奖的彩票一样。过分看重成功的较小概率在这种情况下是很自然的,原告也会在商谈中变得厚颜无耻或咄咄逼人。对于被告来说,起诉是件很烦人的事,但结果不好的风险很小。有些损失虽大,但概率较小,过分看重这样的损失会导致风险规避,而且选择用合适的索赔解决这个案子就像是买了份保险,以防判决对自己不利。现在换一个角度:原告愿意赌一次,而被告想要保险之策。作出无意义诉讼的原告很可能会接受一个比这个案件应该付出的钱更多的解决方法。 这些通过四重模式来描述的决策并非不合理。你可以在每种情况下都体会一下原告和被告的心情,这些心情会使得他们采取或挑战或顺从的立场。然而,从长远角度来看,期望值的偏差代价可能会很大。试想一个大型组织,比如纽约市,它每年要处理200起“无意义”案件,每个案件都有5%的可能花掉这个城市的100万美元。再假设:对于每个案件,这个城市都能用10美元解决。这个城市认为有两种政策能用于所有的案件,即自己解决或法庭上见。(为了方便起见,我在此忽略了诉讼费。) ·如果这个城市同意受理200起诉讼案件,就会输掉10起,总计损失达1000万美元。 ·如果这个城市处理每个案件都要花10万美元,那么总共的损失就会高达2000万美元。 若要对相似的决策从长计议的话,你就可以看到,支付额外费用以避免不大可能出现的大笔损失代价就太高昂了。相似的分析适用于四重模式中的任何一栏:从长远来看,期望值的系统偏差的代价还是很高的—这个原则适用于风险规避和冒险之举。一贯看重不大可能会出现的结果—这也是直觉性决策制定的一个特征—最终会导致不好的结果出现。 示例—四重模式 “他试图用庭外和解的手段来解决这个无意义的诉讼案件,以避免损失,然而却不大可能。这是过分看重较小可能性的结果。既然会面对很多相似的问题,他最好还是不要放弃。” “我们从不在最后一秒才享受自己的假期,我们愿意为了确定性而付出努力。” “只要有可能不赚不赔,损失就不会减少。这就是损失中的冒险。” “他们知道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想要消除这种可能性。这是可能性效应,而且他们想要的是再无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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