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

死之枝  作者:松本清张

01

在东京R区官署建筑科,包括监察股长在内,总共只有五位工作人员。

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并取缔违章建筑。近年来,地价暴涨,人口稠密,导致东京的违章建筑大幅增加,尤其在建筑密度要求保持在百分之四十以下的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有些甚至连基本的环境绿化都得不到保障。在老城区,小歌厅、小餐馆、小工场、小卖店等违章建筑比比皆是。不过,R区是个例外,此处以前属于闲适优雅的住宅区,建筑密度都在百分之四十以下。

根据行政部门对地区用途的规划,建筑法结合对环境保护的原则,对建筑物防灾、卫生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

但是,最近商品住宅不断增加,开发商无视建筑规章,见缝插针般的盖房子。他们建造的大多是二层住宅,住宅与住宅间只留一米间距,仅能容一个人通过,甚至还发生过棺材运不出来的悲剧。

专业开发商团队负责建房出售。他们先向区公署建筑科提交符合规定的建筑图纸,申请施工许可。图纸上的施工方案当然都符合法律规范,但建出的房屋却不按要求,完全违反建筑规范。开发商拿到施工许可时,房子往往已经上梁,很多时候,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只剩粉刷墙壁的工作。开发商这样的操作使工程进展神速,所花时间恐怕连普通施工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这样的开发商一般都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他们的资金周转非常快,必须抓紧时间把现有的住房卖出去,用销售得来的钱迅速投入其他的住房建筑工程中。这些开发商的建设过程经常是昨天还在打地基,转眼之间好几栋二层小楼就赫然矗立,外观看上去也相当漂亮,给人以强烈的购买欲。

监察局难以掌握所有的违章建筑信息。虽然他们平时的工作就是在区内巡视,揭发违章建筑,可毕竟管辖区域面积广阔,仅凭这五个人的力量无异于杯水车薪。

因此,整治违章建筑主要还是依靠人们的举报。举报者基本都是居住在违章建筑附近的居民,他们发来信件或打来电话,尤其以匿名电话居多,因为他们担心会遭到开发商的怨恨和报复。

接到举报后,监察人员会立刻赶往现场查看。这时,建筑基本已经成型,甚至都铺好了瓦,进行外立面涂装。监察人员只能将事先准备的“停止施工”的红色告示贴到柱子上。现场的木匠和泥瓦匠都是开发商雇佣来的,监察人员没法向他们直接发布命令,训斥他们也无济于事。

监察人员希望开发商看到通知后能尽早露面,可对方往往以没收到通知为由,与监察人员玩捉迷藏。就算开发商知道了,也不会立即派人交涉,多数都要经过四五通电话的催促。

能出面的开发商还算是不错的,至少可以对话商量。而有些老滑头会玩人间蒸发。

监察人员命令施工方按照规划施工,但老老实实表示服从的少之又少。受到警告后,他们反而会加快工程进度,然后火速将房子租售出去。等房子里有人入住,监察人员也就无计可施了。因为购买或租赁房屋的人都是无辜的受害者。从人情事理上说,总不能把这些支付了高额首付、每个月还需缴纳分期付款的人从房子里赶出去。这就给了那些开发商以可乘之机。

上田喜一是R区官署的一名建筑监察人员,负责听取居民对违章建筑的举报。曾经有一名家庭主妇打来电话举报,歇斯底里地高声叫嚷:“我要反复打给你多少次啊?怎么打到现在他们还没有停工?是不是你们拿了他们的钱就帮着他们?是你们贪污受贿,所以他们才敢如此嚣张吧?”

行政机构称这类电话为“陈情”,有相当多的陈情者认为,区官署的监察人员和开发商们沆瀣一气,从中渔利。

但监察人员也有一肚子苦水,因为至少在查处违建这个问题上,往往是欲速则不达。

举个例子。

有位名叫A的男子搭了一栋违章建筑。监察人员于九月三十日接到匿名电话的举报后,立刻赶到现场,见工人们已经在浇筑一楼的水泥,便委托对方转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第二天早晨双方进行协商。可是次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没有露面,于是监察人员再度赶赴现场,口头通知工人停止施工。

十月二日,为整治此违章建筑,建筑科监察局向协作部门的负责人发出处置建议。

四日,再次给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打电话,要求对方于七日上午九点半出面协商。

七日,A终于露面,监察人员向对方指出该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对方在扩大占地面积或缩小建筑物之间二选一。

八日,赶赴现场,贴上红色的“停止施工”告示。

二十五日,匿名人士打来电话,告知违章工程还在旁若无人地进行。于是建筑科长亲自赶赴现场,又到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家拜访,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不在,委托其老父转告,要求对方次日露面。

二十六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出面。

二十八日,根据建筑法第九条第十款,监察人员下达停止施工命令。

十一月一日,据现场调查,工程依旧在进行。

二日,A出面,监察人员再次要求他停止施工。

十一月二十九日,匿名人士打来电话,告知工程还在继续。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建筑已经搭到二楼。于是又贴出一张“停止施工”的红色告示。

三十日,A本人露面,监察人员强烈要求他停止房屋施工,恢复原样。

十二月一日,违章建筑附近的居民来反映情况。

二日,监察人员寄通知给A,要求A出面协商,但邮件遭对方退回。

三日,处置违章建筑的协助部门碰头,召开讨论会,委托警察署、消防署、供水公司、电力公司营业所、燃气公司等单位协助取缔该违章建筑。

六日,建筑科长到现场勘查,发现此时建筑工程基本完工。

七日,与A电话联络,要求当面协商。

八日,A到场,监察人员要求其于十二月十一日前,上交工程修改方案。

十一日,A打来电话,请求延期至十四日。

十五日,A打来电话,约定十八日会面协商。监察人员到现场查看,施工已经停止。

到了约定的十八日,A并未露面。监察人员到现场,发现施工又重新开始,当即要求停工。

二十日,A打来电话,答应次日出面协商。

可二十一日,A仍未出现,监察人员到现场视察,此时施工仍在继续。

二十二日,电话通知A,要求其于次日上午出面协商。

二十日,A终于出现,与科长面谈。科长强烈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

二十七日,施工现场立起告示牌,告知居民,该建筑违反了建筑法,若购买或租赁该建筑并入住,将要负担法律责任,提醒居民予以注意。

二十八日,当地的众议员(原内务府官员)的秘书打来电话,请求监察部门采取折中方案。建筑科监察部当即予以回绝,并判断可能是A向众议员苦苦哀求过。

二十九日,命令工人停止施工。

三十日,现场调查。施工仍在继续,已经在内部装修。下午,工人离开。

一月五日,现场调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七日,再次调查现场,发现告示牌已经被人撤走。监察人员再次立起告示。

十日,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禁令告示牌又被撤走,工人正在施工。命令工人停止施工。

十一日,A来到监察局,科长责令其停工。

十二日,通知A出面协商。

十四日,整治通知下达后第八天,根据建筑法第九条第一款,监察人员向A寄送强制拆除命令,规定最后期限定为一月三十一日。

十五日,A露面,监察人员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A承诺自行拆除二楼的一部分。

二十五日,现场调查,工人正在拆除违章建筑。

三十一日,拆除命令书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邮局退回。

二月三日,A托人告知监察局,称因生病不能出面协商,并出示医疗诊断书。

二月八日,打电话给A,两次均未接通。

二月十二日,A没有出面,托人告知监察局,称其将于三月十日到场。

三月十四日,接到匿名电话,称违章建设工程又重新开工。

……

这样的经过,叙述起来没有止境。从九月三十日接到匿名举报,再去现场查看,到下达停止施工的命令,经过半年之后,事情仍未解决。

可见拆除违章建筑是件多么劳神的事情。

狡猾的开发商总是想方设法拖延执行区公署的命令,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举报者想象的那样可以一蹴而就。


02

三月二日,上田喜一接到举报电话,一名中年男子反映,区内杉子原町二四七番地有违章建筑。

“那个很明显是违章建筑!已经开工很久了,你们就这么放任不管吗?”

该男子详细告知了违章建筑的地址。

“我们会立即到现场调查,并检查相关的手续资料。请问,您是住在此建筑附近的居民吧?”

“没错,不过我不愿透露我的姓名。”

“好的,感谢您协助我们的工作。”上田喜一对这类电话早已应答自如。

根据举报者提供的地址,上田已经大致判断出具体方位。吃过午饭,他立即跨上轻型摩托前往该地。那地方以前是个苗圃,后来不断有人在此搭盖商品房。举报人说的应该就是那块地方。

上田骑着摩托车在那片区域转悠了两三圈。满眼都是宽敞的住宅,在它们旁边,到处是随意搭建的违建商品房。建筑科再次晚了一步,直到接到这次举报,才发现这里又出现了许多违章建筑,甚至还有人付了房款已经入住。

如果所有的入住者都到建筑科去喊冤,那科长会迫于人情事理,对违章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话说,那位举报者所反映的违章建筑,从大道上看不到,需要拐进小路才能看见。它位于道路的右侧。骑着摩托的上田一进入这一带,就看见工人们正在敷设板壁。

这块地的总面积看上去大约为五十坪,住房占地三十坪,二层楼。根据该地区的建筑密度规定,此房的建筑面积超标十坪。这幢房子搭建得极为简陋。

由矮墙围绕的五六户人家依地势而建,小路旁还有由厚厚的水泥墙围成的两三户人家,再往后走也是类似的住家。这些房屋的三面都由围墙围绕,北面朝着一条三米宽的小河,河对岸也是住宅区。

“你好,”上田喜一向一位正在劳作的工匠询问,“这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啊?”

工匠们没有回答。此时,房屋的基本框架已经建成,他们现在正忙于内部装修。工程进展到这一阶段,工匠们自然不会去搭理执法人员。上田拿出写有“违章建筑停止施工”的红纸,贴到柱子上。工匠们一边劳作,一边斜着眼看他,暗自发笑。

上田贴好字条,正要返回,突然看见迎面走来一位四十四五岁、身着工装的男子。两人四目交合,不约而同地认出了对方。此人名叫杉子原,是个工头。上田知道,杉子原在一家名为“希望建设有限公司”的开发商工作。

“上田,又碰壁了?”杉子原那黝黑的脸上浮现出意味深长的笑容。

“是你啊!看来开发商是希望建设吧?”上田也笑着问。

“是啊,不过不要说这是我告诉你的。而且,我承包的工程已经结束了。”杉子原有些不好意思地说。

上田返回区公署,向监察股长滨岛作汇报。

“又是希望建设?真不好办……”滨岛叹了口气。

希望建设有限公司的总裁叫高锅友三郎,就住在附近。高锅就是那种死皮赖脸的开发商,在业内,他的狡诈是出了名的。迄今为止,监察股不知为这个希望建设费了多少心思。

“你先给他们打个电话,虽然高锅不会立刻就来。”滨岛股长已经对执法失去了信心。

一名女职员接了电话,说话的态度却像个男的。不过出人意料的是,话筒里很快传出了高锅的声音。

“被你们发现了呀?”电话那边的高锅笑着问,“我正想这两天向你们提交施工申请书呢。”

“高锅先生,我已经去过工地了,那个违章建筑太明显了。我不知道你会在申请书上怎么写,反正那幢违章建筑必须拆。”

“我们明天当面再说吧。”高锅笑着挂断了电话。

上田把通话内容告诉给滨岛股长,滨岛说:“这个高锅不知吃错了什么药,今天居然接了电话,不过,这家伙嘴上说明天来,我看他一定会拖到下周。”

“高锅这么不守信用,股长,你这次一定要好好处理他。”上田回话道。

然而,到了第二天,高锅竟然出乎意料地拿着设计图和申请书,真的出现了。

高锅三十三岁上下,体格很健壮。据说,他以前曾是黑社会的成员之一。

“这是设计图。”

简直是睁眼说瞎话,图纸上分明画着一栋不足二十坪的平房。一旁的上田看着愣了一下,说:“有没有搞错?这是别处的房子吧?”

“你看看清楚啊,申请人可不是我,我只不过承包了建筑工程。”高锅回答。

申请人是本区长门町二街六一七番地的云井规太郎,高锅称他是代表申请人来的。

“那么,请你转告他,让他本人来。我先按这个地址给他发个通知。”

滨岛股长接着又强烈要求高锅停工。

但是后来,高锅并没有把那个云井带到局里,并且三天后,发往长门町二街云井规太郎的通知书也因地址不明被退了回来。

“这个云井规太郎明明就是子虚乌有!股长,有叫这名字的人吗?”上田愤愤地说。

此事后来的发展,就和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A的事例差不多。不,或许比A还更甚一些。监察人员给希望建设的高锅打了几次电话,电话那头不是说他休息就是说他出差了。当然,所谓的云井规太郎也从未出现过,寄出三次通知书也全部被退回,那地方根本就无人居住。

工地的施工仍在继续,上田贴的红纸也不知被谁扯掉了。房子的装修已接近完工。

监察人员向工人们说明,表示这是违章建筑。可对方回答说:“我们是雇来的工人,不管这些。”

他们本来也不是商议解决问题的对象。

后来,监察人员总算与高锅联系上了,高锅表示他会停工,到现场查看,发现工程的确停止了。

“你好。我说,那个违章建筑怎么还在盖?你们究竟上班是在干吗的?”对方谴责上田。电话里又是上次那位匿名举报人,声音听上去是名中年男子。

上田喜一再次骑上摩托车,向现场驶去。

两天前停止施工的简易房现在差不多完成了八成,屋外已经上了窗板,涂成了巧克力色,木工和瓦工正在作业。

“真头痛!”上田面对着那里的工人自言自语。

当然,没有人搭理他。建筑的大门紧闭,上田无法进入。监察人员只需根据建筑物的外部大小来算建筑密度,不会去关心内部情况。

和工人们交涉也是白搭,上田只好推着摩托,沿着小路走向大道。

这时,迎面过来一位头戴遮阳帽的男子。他身着英国风格的毛衣和长裤,红脸膛,白头发,戴着黑框眼镜,叼着烟斗,一看就知道是个总裁级别的大人物。

上田跨上摩托,与其擦肩而过。他回了一下头,发现对方正牵着狗站在那里,也朝自己看。

上田忽然想,是不是这个人打的匿名电话,举报这里的违章建筑呢?电话里是中年人的声音,语气听上去从容不迫,应该是个有点来头的人。

当然,这只是上田的猜测,并没有什么根据。


03

将女性分割成数段的碎尸案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最初,有市民在东京往横滨的第三京滨国道旁的树林中,先后发现了女人的两只脚。双脚都是从脚踝处砍下的,没有穿鞋袜。根据法医鉴定,死者的年龄在二十五到三十岁之间。

两天后,两只手也相继找到。这一次是在多摩川河岸边的草丛里,和前面提到的双脚都属于同一死者。从手掌的特征观察,死者生前应该不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她的手指柔软,大概不怎么进厨房,不是那种承担繁重家务的女性。而且她的手指甲上还涂着鲜红的指甲油。

因此警方判断,被害人不是一般的家庭主妇,很可能是酒吧或夜总会等娱乐场所里的从业人员。

警方开始寻找被害者的头颅与躯干。报纸大力宣传了这前所未有的残酷犯罪,如果在以往,肯定还会将此作为猎奇事件。

三天后,搜查队在多摩川上游发现了死者的躯干。报道那里有一条土堤筑就的小路,白天有人车经过,一到晚上就漆黑一片。躯干被扔在路旁杂草深处,像吊在肉铺店里的肉块。这时,距离发现双脚已经过了三天,伤口处已出现蛆虫。

目前,被害人的头部还不知下落。凶手碎尸是为了隐瞒死者身份,剥光衣物、砍掉头颅、模糊面部特征也都是这个目的。以前这类碎尸案的凶手基本都是被害人的亲戚熟人,所以警方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次的案件应该也不外乎如此,于是就按照这一路线开始侦查。不过,现在找出死者头颅、查明死者身份,是第一要务。

报社对侦查行动作了跟踪报道。警方先是到酒吧等餐饮场所进行搜寻,可是在那种地方,有许多女性都下落不明,于是警察加大了在酒吧等地的侦查力度。

行凶现场也是个谜。凶手大多会在室内行凶,在自己家中的情况尤其多见。如在玉之井铁浆沟碎尸杀人案[此杀人案发生于1932年(昭和七年)3月7日东京府南葛饰郡寺岛町(现在的东京都墨田区)。案发一周后,调查仍未取得任何进展,各大媒体刊出不同大标题,争相报道此案,并最终以东京朝日新闻(现在的朝日新闻)当时所使用的“碎尸杀人案(バラバラ殺人事件)”来命名此类型的案件。此后,日本将此类凶手切割被害人遗体的猎奇杀人案,定义为“碎尸案(バラバラ殺人)”。当时,江户川乱步、浜尾四郎等推理作家对此次事件也颇为关注,一度引发日本国内热议。]中,被害人是凶手的妹夫,犯罪现场就在凶手自己家。名古屋碎尸案中的凶手也是被害人的亲戚,他在大阪的自家中杀害了被害人。据此,侦查人员认为,此次凶案的第一现场也很可能是凶手家。

据法医判断,被害人先是被勒死,然后遭到凶手切割,因为被害人的伤口上没有切割时的应激生理反应。可是,不管心脏停止跳动多久,四肢遭到切割后,肯定会流很多血。很难想象凶手能够独自在其不熟悉的环境中,手忙脚乱地舞刀弄斧,事后还要收拾血迹。如果真是这样,那也必须有其他共犯帮忙。

并且,从脚、手、躯干的发现地点来看,凶手应该有代步工具。他用汽车载尸块,然后分别丢弃到不同的地方。他很可能驱车到多摩川附近的土堤上,在同一个夜晚丢弃了两只手和躯干,在此之前,他已经在公路边的树林里丢弃了双脚。

报纸连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应该会有人猜测到死者的身份,然后向警察反映情况。然而,知情人并未出现。不过,如果凶手是被害人的亲属,那么的确可能出现没有人提供线索的情况,因而警方更加确信此案为家属作案,他们考虑是不是因为家庭内的复杂情况导致了这场悲剧。

在侦查期间,一位年轻女性向警方提供了一些情报。


我不知道我的经历和这起案件是否存在关联。

两周前,我在新宿街头遇到了一位中年男人,他邀我坐他的车。那是一辆中型家用车。我不记得车牌号了。他大概四十五六岁的样子,头发黝黑,没戴眼镜,留有短髭。当时是晚上十一点多,他把车停在青梅街道一处僻静的地方,请我喝他买的啤酒,然后他又重新启动了车子。之后,我就不知不觉睡着了。

当我睁开眼睛时,发现自己躺在病房的床上。病房很狭小,墙上挂着一幅蔷薇画。房间里没有什么家具,床头有一个病房里常见的带抽屉的小桌,桌上放着医用搪瓷盘和药瓶。我吓了一跳,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到了这里。接着,我回想起曾经乘坐过中年男人的汽车,我想可能是我出了交通事故,受了伤,所以才被送到这里。可是我身上并没有伤口,也没有感到骨折会导致的疼痛。

这时,一个医生模样的人走了进来。他戴着白色大口罩,几乎遮住了半张脸。但看他的头发,我还是认出他便是邀我乘车的男人。他说现在要给我做手术,接着就拿起一把大号手术刀,旁边没有助手和护士。我感到他要杀我,于是撕心裂肺地大声喊叫起来。男人说,如果出声就杀掉我。我永远也忘不了他那时阴森森的眼神。

我不顾一切地苦苦哀求他,他注视了我一会儿,然后拿起桌上的搪瓷盘,抓住我的手腕,想把手术刀刺进去。我绝望地大呼救命。也许是动了恻隐之心,最终他同意放我走,并警告我说,决不可外传今天发生的事,如果我走漏风声,他一定会来杀掉我,下次决不会让我活着走出这家医院。我保证,说自己一定会守口如瓶。

于是他放下手术刀,却冷不防在我的手腕上注射了一针。见我恐惧得颤抖不止,他叫我不用担心,说那是安眠药,因为担心我会记住回去的路线并向人透露,要让我先睡着。五分钟后,我便失去了意识。


多么不可思议的经历。这名女子是新宿一带站街的暗娼,原以为搭上了一个大款,没想到上车后失去了知觉。第二天早上,有人发现她睡在房檐下,于是将她送到了派出所。以上是派出所的记录。她说她遭到了恐吓,被人灌醉倒在那里。

搜查本部非常重视这个女人提供的信息,认为这和碎尸案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因而开始重点查找她提到的所谓的“医院”。她坚定地表示,那个房间肯定是病房。

根据她的叙述可以推断,那个男人很可能是个性变态,也就是施虐狂。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他伤人或者杀人就不需要动机,只要他喜欢被害人,就会下手。即大街上有他喜欢的女人,他都可能实施犯罪。

但这个女人的讲述也有可疑之处。她说她被带进的是一家医院,可医院里会发生这种事吗?将一个睡着的女人从车里抱进医院,即使在深夜,也难逃其他人怀疑的目光。男子决定放她回去后,就给她注射安眠药让她睡着,然后将她抱出病房,穿过走廊,走出大门,将她塞进车里。这一系列动作怎么可能没有人看见呢?纵然是深夜,医院里也有值班人员,还有保安。

不过,搜查本部并没有全盘否定该女子的讲述,她的经历作为警方的材料,由报社刊登了出来。


上田喜一读到了这则报道,蓦地想起杉子原町二四七番地的那栋违章建筑。

那栋违章建筑已经在五六天前,由希望建设自行拆除了。以前凡是与高锅沾边的违章建筑,监察人员往往束手无策,但这次的事件是例外,很快就解决了。上田曾悲观地以为高锅会玩捉迷藏,拖延个一年半载。因为等客户住进去后,建筑科就只好善罢甘休。从高锅以往的表现看,得到上述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大,因而拆除的顺利反而令人感到意外。从贴上“违章建筑”告示的日子开始算,整个拆除工作只用了两个月时间。

不管这房子如何简易,拆除都是一种资金损失。可能高锅意识到区公署的强硬态度,才长痛不如短痛,抓紧时间自己动手拆除。高锅以后还要从事建筑业,或许不想给建筑科的人留下太恶劣的印象。

可上田总觉得高锅这次太自觉了,真不知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高锅如此听话,依法执行,那以前为什么要捉迷藏兜圈子,甚至杜撰子虚乌有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毕竟那房子百分之九十的工程量都已经完成了。

上田没看过那栋房子的内部情况。他在刚开工后就去过工地,对其内部结构却一无所知。当然,图纸上画的和这一栋的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

如果那屋子里的房间布置成病房的模样——上田读着新闻报道,暗自琢磨。

把房间布置成病房,在墙上挂一幅花卉画,摆一个带抽屉的小桌,这些根本用不着专业的工人师傅,高锅一个人就能胜任,而且电源线都已经接好了。凶手深夜里用车将昏睡的女子载到即将完工的房子里,把女子放在床上。

然后,凶手勒死女子,肢解尸体。因为整栋房子里没有别的人家,凶手有充分的时间收拾现场的血迹。

接着,凶手将肢解好的尸块装进车,分开丢弃。等抛尸结束后再拆除房子,以毁掉行凶的证据。由于区公署对凶手行凶的房子下达了违章建筑的拆除指令,所以拆除变得再正常不过,人们也不会感到奇怪。估计在拆除前,高锅已经亲手清除了痕迹,招来的工匠也不会发现。

但奇怪的是,为什么凶手在实施犯罪前放过一名女子?

凶手想将她大卸八块,难道真的是在将要下手的那瞬间,凶手大发慈悲了?

不!绝不是。

上田喜一很快否定了这一想法。凶手是在为下一次真正的行凶做准备。他是故意放掉那个女人,这样,侦查人员肯定会误以为第一现场在某家医院的病房。凶手相信被他放掉的女人一定会向警察汇报她不可思议的经历,而这正是凶手希望的。所以说,布置那间“病房”只是为了误导警方,凶手在行凶前可能已经拆除了那间“病房”。

可是,上田转念一想,希望建设的高锅真有那么残忍吗?他真的变态到要杀人?

人不可貌相,不可以妄下定论,可上田还是认为高锅应该不是那种人。他是恶毒的开发商,非常狡猾,肯定一肚子坏水,这些都没错,不过像他这样的恶棍,应该不至于会犯那么伤天害理的残酷罪行。凶手会不会是那个看上去温和善良、有着绅士风度的男人?

这时,上田喜一的眼前浮现出他在工地上遇到的那位绅士的形象。他看上去五十岁出头,身着英式的毛衣和长裤,嘴里叼着烟斗,牵着德国狼狗,正优哉游哉地在散步,一副成功人士的派头。上田想起当时他曾觉得,那个几次打电话举报这栋违章建筑的人,就是这位中年男子。

如果凶手想拆掉房子以销毁犯罪证据,就有必要收到区公署建筑科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命令。因为毫无征兆地拆除一座几乎完工的房子,会显得很不自然,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但是如果有建筑科监察人员下达的拆除令,拆除房屋就变得合情合理了。为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主动举报这栋在建中的违章建筑。

举报电话还须尽早拨打,因为在此前的违章建筑处理案中,纵然接到投诉的监察人员三番五次地前往现场,开发商也不会乖乖依法执行。如果在房子就要完工时举报,然后迅速依法拆除,就会显得有些夸张和做作。所以必须装模作样,与监察人员打打太极拳。于是他早早向监察人员举报,并且经常追问。

上田认为,凶手可能有两人。不过,他觉得也可能只有一人。因为接听电话无须露面,对方也可以用假声。

但是这里有个疑问,据侥幸逃脱的女人称,用私家车载她、将她带进病房的,是一位头发乌黑、不戴眼镜、留有短髭的五十来岁男子。高锅只有三十三四岁,还梳着分头,应该打扮不出这模样,那恐怕不是高锅吧?

这么说,难道真是那个牵着狼狗的绅士?他头发花白,戴着黑框眼镜,年龄有五十多岁,如果他把头发染黑,摘下眼镜,不就与那名女人所描述的一致了吗?何况,染黑头发还可以看上去年轻些。

可是,上田又想,如果真是这样,绅士与开发商高锅就是同谋。假设绅士真是那个变态杀人狂,那么高锅与这件事扯上干系,又该作何解释?

上田喜一立刻着手调查希望建设的内幕。他发现,这家公司前一段时间差点倒闭,开发房产的资金周转非常不畅。

那位绅士看上去似乎很有钱,会不会是他曾对开发商施以援手,于是高锅答应帮他一个忙?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上田喜一向警察署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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