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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博物馆里的尸体天方夜谭谋杀案 作者:约翰·迪克森·卡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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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诸位,理性的脑子也有不好使的时候:这时候直觉判断力处于瘫痪状态,就只能把眼前看得见的每一个细节记录下来,并慢慢加以消化。如果你觉得这话听起来太玄乎,或者(就一个警察而言)纯属胡说八道,那我可以告诉你,这是因为你不曾在半夜零点25分身处韦德博物馆,站在那个戴着假络腮胡的丑八怪身边。 我在检查每一个细节的时候都记下了时间。受害者应该在三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尽管从装扮来看,他显得比实际年龄要大得多,就连假胡子也被细心地染上了些许灰色。他的脸虽说有点儿圆乎乎的,但无疑很英俊;哪怕已经死了,脸上也还流露出一股具有讽刺意味的冒失劲儿。他的高顶礼帽虽然破旧,却刷得很仔细,是被紧紧地扣在深色头发上的。他棕色的眼睛大张着,鼻梁很高,皮肤有点儿黝黑;留着两撇(真)黑色八字胡;脸颊和下巴上,还闪着快干胶水的光泽,黑色假络腮胡有六便士硬币大小的面积粘挂在左颌上;嘴张得很大。据我判断,他已经死了一到两小时了。 和礼帽一样,他的大衣也很旧,而且袖口都磨破了,但看得出保养得很仔细。我戴上手套,再次把那件大衣掀开。一根黑丝带绕了大衣领口一圈后,从大衣里面垂了下去,末端系着一副眼镜。大衣里面是晚礼服,也很旧,而且马甲还掉了一颗扣子;亚麻衬衫也穿旧了,就衣领是新的,但对他来说又太大了。虽然从他的神情来看,他肯定是当场就毙了命,但那截笨重的象牙刀柄是从他的胸口——比心脏稍高的位置伸出来的,约有五英寸[英寸:英美制长度单位,1英寸等于2.54厘米,12英寸为1英尺。],浸在血泊里。我仔细检查了一下他张开的右手,还有他摔倒时从指间掉下去的那本书。书的封皮是磨砂小牛皮材质,平摊在地上,书页皱在一起,暗示这个谜团背后还有更见不得人的秘密。 我把书捡起来,看了看,是一本烹饪大全。 诸位,这一下真是疯到家了。这本书的书名是《埃尔德里奇太太的家庭烹饪手册》,我随手一翻,翻到的第一篇文章是一段小讲义,讲的是羊肉汤的正确做法。 我恭恭敬敬地把书放下,然后伸出一只手,攀上马车的上层踏板,朝里面看了看。在手电筒的照射下,看得出来车内是打扫过的,一尘不染。黑色的真皮座椅和木地板都干干净净,看不到刚才在这辆车的人留下的半点儿痕迹。他之前一定是呈跪姿,头朝下,脸颊靠在门上,所以从外面看不到他。地板上有一些血迹,别的就什么也没有了。 我首先要确定的是死者的身份,可这一问题又加剧了目前的混乱。这么说吧,除非霍斯金斯巡佐在描述时犯了两个惊人的错误,否则胸口上插着刀子的这个人,不可能是刚过11点时在博物馆外面攻击过他的那个人。死者个头高,没错;体形偏瘦,这一点也没错。把一件维多利亚时代的政治家青睐的老式双排扣长礼服与这么一件普通的长大衣混为一谈也是有可能的。可是,把白胡子和黑胡子,大玳瑁框架眼镜和系带眼镜都搞混了,这是怎么都不可能的。霍斯金斯再怎么粗心,在描述这最重要的两点特征时也是不可能错得这样离谱的。当然了,除非是有人出于某个荒诞的原因,来了个偷梁换柱,把这些都调换了一遍。 我跳下马车,刮了刮死者的鞋底,上面有厚厚一层煤末儿。 但现在还没到思考案件缘起的时候,更来不及思考“白络腮胡”为什么没冲着别人,而是偏偏冲着霍斯金斯疯喊“好你个大骗子,你杀了他,会被吊死的。我看到你在那辆马车里”。这个问题,必须先搁一搁。我把头转向了普鲁恩。 “你说得很对,”我说,“里面是有个死人。” 他站在几米开外的地方,一只手的手背在擦嘴,另一只手拿着那个装有杜松子酒的扁酒瓶贴在胸口,两只泪汪汪的眼睛正盯着我看。有那么一会儿,我还以为他要放声大哭了。没想到他却非常平静地说话了。 “这事我不知道,”他说,“上帝可以作证,我真的不知道呀。” 这嘶哑的声音仿佛是从很远的地方飘过来的。我一把夺掉他手中的酒瓶,并将他拽了过来。他全身都在哆嗦,跟筛糠似的。 “你还要坚持说今晚这地方只有你一人吗?”我说,“那样的话,你当然就要受到谋杀的指控了。” 犹豫了一会儿,他说:“没辙呀,长官。我还是得说——这里——我……没错,就我……” “过来,再近点儿。你认识这个人吗?” 他将头扭到了一边,迅速掩饰住了自己的表情,速度之快,出人意表。“他?从来没见过。不认识。看着像个外国佬。[原文为dago,意为拉丁佬,是对意大利人、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的蔑称。]” “看看这把刀的刀柄。以前见过吗?” 普鲁恩转过头来,直勾勾地看着我,泪汪汪的眼中透着一股犟劲儿。“见过,见过。跟你直说吧,这把刀我见过一千遍了。它就是这里的东西,所以我当然见过,现在充分发挥我的作用吧!来,我证明给你看!”他大声说道,好像我一直在怀疑他似的,还拽着我的胳膊,指了指大厅中央的展柜,“这把刀就是从这个展柜里拿走的。人们管它叫‘阿曼弯刀’——是一种波斯匕首。你知道这东西吗?哈!我敢打赌,你不知道。阿曼弯刀,地毯推销员都会随身带上一把。刀身是弯曲的。阿曼弯刀,这个展柜里丢失的那种刀,是用来——”他就像重复套话一样,用着那种烂熟于心的抑扬顿挫的腔调,但当他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后,他眨了眨眼,然后打了个哆嗦,就住口了。 “这么说,你知道它丢失了?” 又是一阵犹豫。“我?不,不知道。我是想说我现在知道了。” “我先打个电话,回头我们再来谈这事。这儿有电话吧?好的。顺便问一下,你还是坚称杰弗里·韦德先生出城去了吗?” 他还是一口咬定,语气斩钉截铁。他告诉我,馆长外出期间,博物馆负责人是罗纳德·霍姆斯先生。霍姆斯先生住得不远,就在蓓尔美尔街的一套服务式公寓里。此外,普鲁恩还以近乎病态的热情,建议我马上跟霍姆斯取得联系。他一边嘴里叽里咕噜,一边领着我穿过大厅来到了馆长室的门口。可他按了门边墙上的一个开关,进门看到屋里的情形后,吓了一跳;而且我可以发誓,这一情形,他和我一样都是第一次见。 房间里虽然没有尸体,但显然发生过什么相当暴力的事情。这是一个宽大舒适的房间,地上铺着库尔德斯坦风格的地毯。有两张桌子,一张很大,红木材质,摆在房间中央;另一张是放打字机的桌子,样子类似办公桌,摆在一个角落里,周围全是大大小小的文件柜。椅子都是红色真皮的。墙面上有摩尔风格的回纹装饰,上面挂的镶框照片看上去也有异国风味。红木桌上放着一本打开的小册子,旁边的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 不过,你首先注意到的还是房间里的那股穿堂风。左侧墙上靠里的地方,有一扇敞开的门,里面是一个小卫生间。卫生间后墙上,在洗手池上方有一扇很高的窗户,是打开着的。我四下瞧了瞧。红木桌前面的地毯上,一面便携小镜子的碎片散了一地。一块特殊场合铺在地毯上的小毯子被揉成了一团。不过,这才哪儿到哪儿啊,没说的还多着呢。 我走进来的那扇门的右边墙内装了一部电梯。电梯是双开门的,每扇门上都有一个小玻璃窗,玻璃窗后面都用金属丝加固了,这两扇门此刻是半开着的。其中一扇玻璃窗已被人砸碎了,一看就是从里面砸的。玻璃碎片溅落在地板上,地上还有一把斧头和一块先前挂在电梯门外的牌子,上面写着“故障”两个字。我注意到电梯的双开门外边有一根铁闩,这样一来,双开门就不仅可以从里面闩上,从外面也可以闩上了。看样子好像是有人被囚禁在电梯里过,而这个人又采取粗暴的行动,逃出来了。 我推开了双开门。在大厅那个方向的电梯壁上,些许光亮从高处通风口的长纱窗透了进来。梯内横着一口翻倒的木箱,除此之外,就别无他物了。 “我一直在跟你说,这事我可是啥也不知道啊,”普鲁恩无可奈何地说道,“今天晚上我没来过这个地方。这部破电梯已经坏了一个星期了;好像没谁修得了,而且上帝知道,我也没这本事。老爷子一直在为这事大发脾气,他断言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脚,把它搞坏了。肯定不是他说的这么回事,不过电梯坏了挺好的,因为他坐电梯时总是毛手毛脚的,甚至有两次脑袋都差点儿搬家了呢;要是他看到了这一团糟——哇!” “老爷子?你是指韦德先生吗?顺便问一下,他长什么样?” 他瞪眼看着我。“长什么样?韦德先生啊,长相挺不错,虽说个子有点儿矮。他脾气火爆。特别爱出风头,哈!留着两大撇漂亮的白八字胡,很有军人风范。对了,还有权有势得很!——他刚在波斯待了两年,在那儿挖掘哈里发的宫殿,是政府正式盖章批准了的。对了,还有——”他突然打住,横眉竖眼,发起怒来了,“你干吗要知道这些?干吗不打电话?电话就在桌上,就在你鼻子下面。你干吗不用呢?” 那个一直令我困扰的模糊想法——说白了,就是隐隐觉得没准儿就是脾气火爆的韦德先生本人,戴了一副白色的假络腮胡在自己的博物馆搞恶作剧——似乎被“个子有点儿矮”这一描述给排除了。我拨通万安街的电话,跟霍斯金斯说了说这边的情况,要他派摄影师、指纹鉴识员和法医过来。缓过神来后,霍斯金斯以一种取得了重大发现的得意语气说道: “曼纳林那家伙,长官……” “把他也带过来。你没把他放走吧?” “没有,长官。好的,我把他带过来,没问题!”霍斯金斯小声说道,“还有,我拿到证据了。他口袋里掉出了一张字条,长官。这张字条证明可能真的发生了谋杀案。您等着瞧吧。谋杀和共谋——” 为了让普鲁恩听到,我重复了一遍“证明存在共谋的字条”,然后“啪”的一声,果断地挂断了电话。“看来可以结案了,”我对普鲁恩说道,“现在你什么都不用说了,除非在我把你带走之前,你自己还想说。情况我们已经搞清楚了。所以是共谋杀人,对吧,而且是你谋杀了他?” “不!谁说的?这话是谁说的?” “干吗否认呢?在格雷戈里·曼纳林的口袋里找到了一张字条,可以说明一切。” 他的态度变了;这个名字好像真的把他搞得不知所措了。 “曼纳林?”他咕哝道,眨了眨眼,“拉倒吧!曼纳林!就他呀,怎么也轮不到他啊,他是最不……” 我迅速举起手示意他别出声,因为我们俩都听见了脚步声。卫生间的后窗大开着,声音好像是从外面传来的。我告诉普鲁恩,他要是弄出任何声响,就休想有好果子吃。说完,我走进卫生间,爬到洗手池上,朝窗外望去。 博物馆后面有一个带草坪的院子和一堵高高的墙,从后院的铁栅栏大门出去,就是那条叫帕尔默花园路的巷子。有人正在打开大门上的锁,准备迈进来。月亮依然高悬在天上,我能看清那是一个女人的身影。随手关上身后的大门后,她的步伐快了起来。她看见了我的头映在窗上的剪影,而且她显然期望见到有人在这儿,因为她挥了挥手。 “你待在这儿别动,”我对普鲁恩说道,“你要是敢出声——怎么走到后面去?” 看样子,他似乎一点儿也不想出声。要到后门去,他解释说,你得先去大厅,然后穿过楼梯右边的那扇门。出了门,是一小段通道,过了这段要经过他自己宿舍的通道,就到后门了。我穿过大厅,按照他指引的路线进入了那一小段阴暗的通道,不早不晚,这时候那女子正好也进了通道。她伸手去摸一盏吊灯时,我看见了她在月光下的侧影。然后灯就亮了。 诸位,还真是一名女子。传统意义上更漂亮的女孩子,我也见过不少,但如此魅力四射、让人魂不守舍的,还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见到。你可以感觉到她的存在。有那么一刹那,我看见她在明晃晃的灯光下一动不动,踮着脚站着,高举着一只手,不停地眨着眼睛,以适应突然亮起的灯光。她披着一条深色的披肩,披肩下面是一身暗红色的低胸晚礼服。她个子不高,身材也一点不丰满——诸位,我说得不是太清楚,所以还要细细描绘一番,因为后来我同她就不只是一面之缘了——不过,在我看来,她给人留下的却是丰满的印象。她有一头似乎能反光的浓密乌发;仿佛打过蜡一般光滑的眼皮下面,是一双细长又明亮的黑眼睛;她唇色粉嫩,脖颈纤细。她的眼神似乎有些不自然,而且她无疑很紧张。不过,尽管这样紧张,但这名女子却极具活力——开朗活泼、笑容满面——这种活力使得她在那段通道里,像她那身红礼服一样鲜艳夺目。灯泡在她头顶上方摇来晃去,使得她一会儿在暗处,一会儿在明处。她顺着通道看了过来,盯着我。 “嗨,罗纳德,”她兴奋地开了口,“我看到了你这儿的灯光,可我没想到你会在这里,还以为你已经回公寓了呢,我正打算过去。出什么问——”她突然停住了,“你是谁?是谁在那儿?你想干什么?” “小姐,”我说,“我是想搞清楚这个乱哄哄的地方到底出了什么事,这应该不算是好奇心过剩吧。你是谁?” “我是米利亚姆·韦德。敢问你又是谁?” 听到我的回答后,她睁大了眼睛,接着又挪近了些,好看得更清楚一点。不过,在那双黑眼睛里,除了恐惧就是困惑。 “警察,”她重复了一遍,“你来这里究竟想干什么?出了什么事?” “谋杀。” 一开始,她没反应过来,好像我该说的是“停车超过了二十分钟的限制”。好不容易明白过来后,米利亚姆·韦德大笑起来。她的笑声渐渐变得歇斯底里,一边笑一边打量着我。她攥得紧紧的双手,先是抬到了嘴边,接着又举到了脸颊旁。 “你是在开玩笑……” “不是。” “你是说——死人了?谁死了?肯定不是——?” “这也正是我想知道的,韦德小姐。可否请你进来一下,看看认不认得死者?” 她睁大了眼睛,目光在我脸上扫来扫去,如同翻书寻找一句记不起来的话似的;长长的黑睫毛下,是紧张不安的神情,呆滞的目光中,又始终带有一种警惕性。 “当然可以,”她终于有点勉强地说道,“没问题,虽然我还是认为你是说着玩的。我想——我的意思是说,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过一个——怎么说呢,会不会很吓人?你能不能给我透露点什么啊?是谁把你叫到这里来的?” 我领着她走出通道进入了大厅。还没等我指出来,她就看见了那件躺着的“陈列品”,它的头冲着我们这边。看到她猛地往后一退时,只有一件事情我可以肯定:这并不是她期望看到的东西。然后她鼓起勇气,伸直了两条胳膊,走上前去,看了看那张脸,站住了。突然,她弯下了腰,像是要下跪似的,但马上又停住了。她的那张脸蛋在月光般的灯光下煞是可爱,只是此刻毫无表情,呆板得如同掉下男尸的那辆马车盖得严严实实的车罩。她虽然面无表情,但不知为什么,脸上却透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成熟老练。然后她的脸色有所变化,好像是在无声地哭泣;我觉得她有一瞬间泪眼蒙眬,不过只持续了那一短暂的片刻。 她僵硬地站了起来,以平静的声音说道:“不,我不认识他。我是不是还得多看几眼啊?” 这是什么逻辑?在我看来,正是因为地上这个家伙的模样看着有点儿像吃软饭的,他死后嘲讽的神态和他那磨损的晚礼服都有种风度翩翩的味道,我才向她透露了我所做的事情。 “别撒谎,”我说,“你要撒谎的话,我可就更难办了。” 她差点儿笑了,身体摇晃着。她的双手不停地在衣服两侧摩挲。“你真是好心,”她说,“可我没撒谎。他让我想起了一个人——仅此而已。看在上帝的份上,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他是怎么来到这里的?出了什么事?那把刀——”她用手指了指,看到刀子后她很激动,声音也变尖了,“这把刀是萨姆——” “是萨姆——?” 她似乎没听见我说话,扭过头去,把目光投到了那口长长的,样子有点难看的包装箱上,它还躺在普鲁恩围着它跳舞的地方。但她把疑问装在了心里。等她转过头来时,已然近乎是一副卖弄风情的样子,但这种轻佻样子并没有改变她面具般的神情,也没有抑制住她胸口的剧烈起伏。 “我说,你别介意。如果你把我拽进来看尸体,你就不能指望我非常冷静、有条有理吧?说实话,我那句话什么意思也没有。萨姆——萨姆·巴克斯特,是我的一个朋友——他很喜欢这把刀。它就放在这儿的一个展柜里或别的什么地方。萨姆一直想从我父亲手里买下这把匕首,挂在他房间的墙上,还说它有一种很丑恶——” “别急,韦德小姐。咱们现在离开这里。”我抓住她的手臂,领着她朝楼梯走去,“你今晚到博物馆干什么来了?” “我不干什么!我的意思是说罗纳德·霍姆斯——他是我父亲的助手——罗纳德今天晚上要在自己的公寓举办一个小型聚会,我是打算去那里的。每次我到这一带附近的时候,都会把车停在帕尔默花园路,省得停到大街上,招来某个警察说——总之,我把车停在那儿了,然后就看见了你这边的灯光,于是就以为罗纳德准是被什么事给耽搁了……” 她每说一个字,就会离那具男尸远一步,我则紧随其后,就像是在跟踪她似的。此刻她已经走过了大厅右侧的那些柱子。她伸出手来,摸了摸身后墙上一块高挂的波斯壁毯。她背靠着壁毯,壁毯上繁复而瑰丽的图案在她身后若隐若现。她还用纤细的双手在壁毯上面轻轻摸了摸,仿佛这能让她气定神闲。 “你要去霍姆斯先生的公寓参加一个聚会,”我把她的话重复了一遍,“可你的未婚夫不跟你一起去吗?” 见她犹豫了一会儿,我只好给了她一点提示。“你跟一个叫格雷戈里·曼纳林的先生订婚了,我说得对吗?” “噢,对,谈不上正式的那种。”她一带而过,语速很快,而且含糊其词,仿佛这事一点都不重要,不过她又偷偷朝那具男尸瞟了一眼,脸上露出了惊慌的神色,“格雷戈[格雷戈(Greg)是格雷戈里(Gregory)的昵称。]!我说,这关格雷戈什么事?他没看到——那个,对吧?” “我倒是认为他看到了……听我说,韦德小姐,我不想逼你,也不想故弄玄虚,搬出一些秘密来吓唬你。”虽说不明智,但我还是把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她似乎在绞尽脑汁地回想,就像翻箱倒柜找东西一样,而且我可以发誓,我听见她嘴里蹦出过一句“地窖窗户”。但我没有理会,而是继续说道:“重点在于,就一个戴假络腮胡的家伙凭空消失这件事,我东拉西扯了一通,我们都还搞不清楚状况——而你的未婚夫却晕过去了。你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吗?” 但她似乎把我这番话当耳旁风了。 “警察,”这次她说道,“你手下的一个警察看到了一个戴白——我说,‘络腮胡’这个词怎么这么滑稽呀?——一个戴白络腮胡的男子,这名男子指控他是凶手?”她的声音越来越低,不知是什么原因,她比先前冷静了一些,思绪也回到了我前面问的那个问题上,“晕过去了?哦,这个呀!你是不明白。格雷戈晕倒是因为他——你只要认识他,就知道这事有多好笑了!格雷戈在西班牙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Civil Guard,西班牙语作Guardia Civil,又称宪兵队)是西班牙国家级守卫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过役,隶属外籍兵团。他们每次在什么地方碰到麻烦时,就让他混入阿拉伯人中去当间谍,所以他是有过一段大好时光的……可是你瞧,他心脏不好,得服用洋地黄毒苷片[一种用从玄参科植物洋地黄中提取的洋地黄毒苷制成的药片,是治疗充血型心力衰竭、慢性心功能不全等疾病的药物。]。就是因为这个,他才不得不退役的。他要是用力过度,或者让人给惹急了,就会出问题的——你说过他跟那个警察动手了,对吧?就在上周,他还扛过一口大箱子上楼,因为罗纳德·霍姆斯跟他打赌说没人有那么大的力气,能独自把那口箱子扛上去。他非常强壮,扛着箱子上了整整两段楼梯后,心脏病发作,一脚踩空,箱子也脱手滑落了:里面装的是一些古旧瓷器,所以父亲大发雷霆。因为有人对他说了什么,他就晕过去了?这种想法真是荒唐。你明白的,对不对?” “可他怎么把今晚的安排搞错了呢?他刚才还在这儿砰砰地敲门,你知道的,还口口声声说博物馆要开个什么会……” 她直视着我。“他可能没收到我的口信呗,仅此而已。今天傍晚时我给他的住处打过电话,他当时出去了,可他们说他几分钟后就会回来的,还答应转达我给他的口信。我说聚会已经取消了,改为到蓓尔美尔街罗纳德的公寓去……” “这次聚会原计划有哪些人出席?” “就我父亲——你瞧,我想让他在令人愉快的合适场合见见格雷戈,他们实际上还没见过面,格雷戈甚至都不认识我哥哥……”她这一大堆话都是在拼命放烟幕弹,可我并没拆穿她,而是由着她说,因为我希望她在气喘吁吁地发表长篇大论时,会一不小心把什么给说漏嘴。“我说到哪儿了?哦,对。就我父亲、格雷戈、罗纳德,还有伊林沃斯博士——就是那个苏格兰牧师,你知道的,他这个人正经得不得了,却对《天方夜谭》非常感兴趣……” “《天方夜谭》?” “对,你知道的。阿里巴巴和阿拉丁之类的。只是——这也是令我恼火的一点——听我父亲说,伊林沃斯博士对这些故事很感兴趣,但没把它们只当作故事来看,而是当作了真人真事。他甚至都不知道这些都是故事,还想追本穷源,考证它们的历史起源什么的。我记得自己曾试图拜读他发表在《亚洲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探讨的是《天方夜谭》中人变鱼——白鱼、蓝鱼、黄鱼和红鱼的故事,你记得吧,说变成什么颜色的鱼取决于这些人是穆斯林,还是基督徒、犹太教徒或祆教徒。伊林沃斯博士进一步论证说,这象征的是1301年埃及的某个穆罕默德令其信奉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犹太教的臣民所缠的头巾的颜色。看得我是云里雾里,不过我知道,这是一篇极有学问也极其枯燥的东西。” 她将手指扣在一起,摆出一副轻松自在的样子,内心却非常着急,迫不及待地想把我的注意力从某个话题上转移开。是哪个话题呢? “请问,”我说,“在你父亲不得不离开之前,他们今晚要研究的是什么东西?” “研究?” “对。这不只是一个社交聚会,我可听说了。事实上,曼纳林先生亲口告诉过我,你们打算去盗墓。而且他还问我相不相信有鬼。” 有人在青铜大门上猛捶了一通,隆隆的回声把她吓了一跳。可是就在空洞的敲门声响彻整座博物馆的那一刻,我看到了她眼里的恐惧之色;让她恐惧的,正是我最后问的那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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