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一章

我辈孤雏  作者:石黑一雄

一九三〇年七月二十四日·伦敦


那是一九二三年夏天的事了。那年夏天,我不顾姑妈要我返回什罗普郡的期望,离开剑桥南下,决定未来在首都发展,于是租下肯辛顿区贝德福德花园街十四号b室这间小公寓。如今回想起来,夏天就属那年的最美好。在寄宿学校,在剑桥读大学的时代,我长年生活在人群里,到了伦敦可以独来独往,真是惬意。我喜欢伦敦的公园,还有大英博物馆宁静的阅览室;兴致来了,就在肯辛顿区的街道逛一整个下午,天马行空想着未来的计划,走久了便把脚步稍歇,赞叹在英国这个国家,连这样的大都会区,也看得到爬山虎、常春藤攀爬在雅宅门面上的秀姿。

就在某一次这样的信步漫游里,我与老同窗詹姆斯·奥斯本不期而遇,发现他就住在附近,便邀他下回路过不妨上来小坐。尽管在此之前,我不曾邀谁到过我的住处,我却有信心他会接受邀请,因为这住所可是精心挑选的。房租虽然不贵,房东太太的装潢却十分不俗,散发着维多利亚前朝的悠闲;白天时分,客厅里阳光充足,陈设着一座年代久远的长沙发,还有两张舒适的单人扶手沙发椅、一个古董杯盘柜,以及一屏橡木书橱,里头满满地摆着一套老旧欲碎的百科全书—我相信这些东西正合这位客人的品味。除此之外,刚接下这栋公寓的时候,我就步行到骑士桥买了一套安妮女王风格的茶具、几包上好的茶和一大罐饼干。几天后,奥斯本真的突然在早晨时分来访,我便能以茶点招待,并且有十足把握—他绝对想不到,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别的访客。

在头一刻钟里,奥斯本在客厅里四处走动,又赞美我公寓好,又东看看、西摸摸,还不时探头往窗外望,夸这里的街景新鲜。看了好一会儿,他终于在长沙发上安坐下来,我们这才开始叙旧—聊我们的近况与昔日校园友人最近发生的事。我记得我们谈了一会儿各个工会的活动,话题就转向了德国哲学,这场辩论漫长而愉快,展现出我们在不同学府里各自修成的功力。接着奥斯本又起来走动,一边高谈阔论他未来的各种计划。

“我打算到出版界,没错。报社、杂志社,这类机关。不瞒你说,我想辟个专栏,谈论政治、社会议题。当然啦,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决定不从政的话。我说班克斯,你真的还没想过自己未来要干什么吗?瞧,前程就在那儿。”他指向窗外。“你总有些什么计划吧?”

“也算有,”我报以微笑。“是有那么一两件在心里,到时候你自然明白。”

“你葫芦里卖什么药?别卖关子,就说何妨!不说看我怎么拷问你。”

我还是没露半点口风,过了一会儿,我就把话题引开,跟他辩一些哲学、诗歌之类的闲事。约莫中午的时候,奥斯本忽然想起他在皮卡迪利有个午餐约会要赶赴,便收拾起随身的东西。人走到门边却又转身说:

“对了,老兄,有件事差点忘了。今天晚上我要参加一个宴会。主客是伦纳德·艾弗夏,就是那位商场大亨,主人是我家族的某位长辈。现在才讲有点仓促,不过,不知道你肯不肯赏光?我可是诚心诚意。老早就想跟你提,不巧都没谈到这上头。地点是在查林沃思。”

他看我一时没有答话,靠近一步对我说:

“我邀你是因为我想起来了。我记得你以前总是拿我的‘家世不凡’来审我。少来了,现在可别跟我装傻撇清。你当年严词拷问起我来可是一点儿也不饶人。‘家世不凡?你给我说清楚一点,是怎么个不凡法?’好吧,现在机会来了,就让班克斯老兄自己亲眼来看看‘家世不凡’是怎么回事吧。”他接着还摇了摇头,仿佛在回想往事。“可不是?以前在学校里,你可真是怪胎一个哟。”我相信我是到这个节骨眼上,才接受了那晚的邀约—那一晚对我的影响,比我想像的还深远许多,这点往后自然会说明—奥斯本最后这句话听来刺耳,我且藏起愠色,送他出门。

事后我坐了下来,烦闷竟又浮上心头。事情是这样子,我心下忽然灵光一闪,明白了奥斯本那句话指的是什么。其实,整个学生时代里,我一直听人说奥斯本如何“家世不凡”。只要提到他,总是会听到这个说法,我相信,就连我提到他的时候,也会适时地用上几次。我经常暗自思忖,他这个人尽管长相、举止跟我们其他人殊无二致,却与王公贵族、各派权贵有讳莫如深的关系。然而他指控我“严词拷问”他,我可是怎么想也没那回事。他的背景确实让我在十四五岁时纳闷不已,不过奥斯本跟我在学生时代并不算亲,在记忆里,我们两人凑在一块儿,也就只有那么一次。

那是一个有雾的秋晨,我们两人并坐在一家乡间客栈外的矮墙上。我猜想我们应该上中学五年级了。我们在一场越野赛跑里,负责指示路线,就等选手破雾而来,经过附近的田野,我们便把正确的方向指出来,前面有条泥泞小径等着他们。我们看看时间还早,选手还不会到,就随便聊了起来。我肯定就是这一次,我问奥斯本究竟他家里有哪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奥斯本尽管言行浮夸,本性倒还算谦虚,只顾左右而言他。我追问再三,他拗不过才说:

“班克斯,你就饶了我行不行。全是胡说八道,哪有什么有头有脸的。谁没认识几个人嘛,大家总是有爹娘、亲戚、世交等等。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让别人弄得神秘兮兮的。”他忽然发现自己言语唐突了,转身碰碰我的手臂。“真不好意思,老哥。我这张嘴就是会闯祸。”

这个“失言”似乎让奥斯本比我还难过。若要说这件事这么多年来一直留在他心头,那也未必不可能,因此他邀请我当晚陪他去查林沃思俱乐部,也算是弥补当年失言之过。其实,那个有雾的早晨,虽然他言语的确失当,可是我真的一点都不在意。我那些贫嘴的同学,对于别人的种种不幸,有哪桩不是大家抢着调侃的,偏偏每个人一提到我父母不在,都肃穆哀戚起来,老实说,后来我还真是看不下去呢。其实别人也许觉得奇怪,但我自己对于无父无母这件事—甚至没有什么近亲在英国(除了什罗普郡那位姑妈以外)—早就不觉得有什么不便之处。我还常跟同学说,读我们这种寄宿学校,大家都得学会过没父没母的日子,我的情况并没有特殊到哪里。总之,如今回顾这段往事,我对奥斯本“家世不凡”的着迷,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我觉得当时自己的人际关系,完全止于圣邓斯坦中学的围墙之内。而我一点也不怀疑,有朝一日,我也会为自己建立这样的人脉,出人头地。然而,或许我相信从奥斯本那里可以学到个中奥妙,学到这种事情的原理。

不过,我刚才说奥斯本离开前说的话让我听了刺耳,并不是指他说我多年前嘴上不饶人。其实我不以为然的部分,是他那句脱口而出的评语,说我以前在学校里,可真是怪胎一个。

事实上,奥斯本那天早上为何如此形容我,我至今依然不解,因为我记得我已加入英国的学校生活,跟大家水乳交融。就算是刚到圣邓斯坦的头几个星期,我也没做出什么让自己出糗的事。就拿我到校的第一天为例,我记得我就发现了许多学生站着交谈时,有一套肢体语言—把右手插进背心口袋,说到什么重点,左肩便如耸肩般上下晃动,作为强调。我清清楚楚记得,就在这到校的头一天,我已经把这套肢体语言运用得相当纯熟,没有哪个同学察觉什么异样或者想趁机取笑我。

我就这样胆大心细,迅速吸收其他肢体动作、语句转折、同侪惯常使用的大呼小叫等,至于掌握这个新环境里更深层的主流道德观与礼节,自然不在话下。我当然立刻就明白,我最好不要公开畅谈自己对于犯罪行为与侦查手段的看法—这个在我住在上海的日子里是家常便饭。这个部分我做得十分彻底,即便到了我在圣邓斯坦的第三年,校园里失窃事件频传,全校掀起一阵侦探热,我还是小心翼翼地不沾任何是非,必要时仅虚应一下。无疑也正是心中还残留的这种处世态度,让我在奥斯本来访的那个早晨,不肯多谈自己的“计划”。

然而尽管我想办法藏得滴水不漏,但是在印象中,我在学生时代还是至少有两件事显示我放松了警戒,让别人瞥见我心中的大志。就算在当时,我也无法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做,到了今天当然就更不可能这么做了。

较早的那次,发生在我十四岁生日那天。我当时的两个好友,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带我到镇上的茶点铺,享用烤饼与奶油蛋糕。那是个下雨的周六午后,店里座无虚席。于是每过一会儿,就会有满身雨水的镇民走进店里,四处看看,然后对我们投以不满的眼光,仿佛认为我们应该立刻把桌位让给他们。还好老板娘乔丹太太向来对我们照顾有加,在我生日那天下午,我们更觉得有十足的权利占用店里最好的桌位,就在飘窗旁边,窗外还有小镇的广场可以欣赏。那天我们聊什么,我大半忘了;不过等东西吃完,我的两个同伴相互使了几个眼色,索顿—布朗把手伸进背包里,拿出一个包装成礼物的包裹给我。

我动手撕开包装,才发现这个包裹不知道裹了几层,每当我揭去一层,却发现里头还有另一层,我的朋友就会哈哈大笑。这一切都显示,包裹拆到最后,里头的东西恐怕是要开我玩笑的。最后,从包裹里头冒出来的,是一只覆着皮革的盒子,我把小巧的扣片打开,掀起盒盖,里头是一把放大镜。

此时它就在我手上。它的模样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什么改变;在那天下午之前,那把放大镜早已历尽沧桑。我记得我当时就看出这点,还发现它的放大效果绝佳,而且出奇地沉重,还有,那象牙镜柄有一边完全剥落。有一点则是后来才发现的—上头的镌文要拿另一把放大镜才看得清楚—它是一八八七年于苏黎世制造的。

收到这件礼物,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欢天喜地。我抓起放大镜,把桌上成堆的包装纸扫到一边—我猜我正在兴头上,也不管包装纸有没有掉到地上—立刻用它来端详桌布上的奶油渍。我聚精会神地看,只是隐约听到我两个朋友捧腹狂笑—这个礼物显然就是要调侃我一番。等我抬头,总算感觉到有点尴尬,他们也不好意思地静了下来。这时候索顿—布朗挤出个戏谑的表情说:

“我们觉得,既然你立志要做侦探,你会需要这种东西。”

到了这个节骨眼,我灵机一动,虚应了一下,假装他们这个玩笑开得戏而不谑。不过,我猜想我那两个朋友觉得自己的玩笑开得莫名其妙,于是茶点铺里的气氛再也无法恢复先前那般融洽。

如我所说,此刻那把放大镜就在我眼前。调查“曼纳林案”时我用到它;最近在“特雷弗·理察森事件”里,我又用到了它。放大镜也许不是通俗悬疑故事里必要的装备,不过它用于搜集某一类证据时依然好用,因此我猜想这件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送我的生日礼物,我大概还会随身携带好一阵子。注视着它,我心头有个想法:假如我的朋友本意就是要嘲弄我,如今看来,他们嘲弄的是他们自己。只可惜我不可能确定他们心里想的是什么,更无法确定,我心中暗许的志向,在我重重隐藏之下,他们如何窥得一斑。斯坦顿谎报年龄志愿参军,在第三次伊普尔战役[一战时的一场血腥战役,发生于1917年。]里阵亡。索顿—布朗据说在两年前死于肺结核。总之,两人在我到圣邓斯坦的第五年离开了学校,等我听到他们的死讯,我们早已失联多时。我还记得索顿—布朗离开学校时我有多失望—他是我来英国以后,唯一真正的朋友;在圣邓斯坦后来的日子里,我非常想念他。

我想到的第二件类似情况,发生在几年之后—在六年级下学期—不过这事我反而记得没那么详细。说真的,这件事的前情与后续,我忘得一干二净。我只是有个印象:我走进教室—“旧隐修院”第十五教室—一道道阳光正好从狭窄的修道院窗户泻下,照亮了悬浮在空中的灰尘。老师虽然还没到,不过我一定到得比其他人稍迟,因为我记得同学已经三五成群坐在书桌、长椅、窗台等处。我走近五六个同学围成的一群,他们忽然全都转过头来看我,我当下明白他们正在谈我。我还来不及说什么,其中一位叫做罗杰·布伦瑟斯特的同学指着我说:

“他想当福尔摩斯,未免矮了点吧。”

有几个同学笑了出来,笑声里倒没什么恶意,这就是我所能记得的一切了。我再也没听到有人谈到我想成为“福尔摩斯”的壮志,但过后不久,却觉得心头有根拔不掉的芒刺,担心我的秘密已经曝光,成为我不在场时的话题。

顺带一提,在我进圣邓斯坦之前,周遭的情势就已经让我觉得,我得小心避免碰触到我做侦探的志向这个话题。因为我到英国的头几个星期里,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姑妈什罗普郡的木屋附近,在那片公有的绿地上闲逛,在潮湿的蕨丛之间排演秋良跟我在上海一起编造出来的侦探故事。如今只剩我一人,我自然也得扮演他的戏份;此外,由于我感觉到从木屋可以看见我的一举一动,因此我怀着戒心把剧情动作缩小,台词则咕哝在嘴里,压着嗓子念—这跟过去我与秋良奔放不羁的惯用方式完全不同。

如此小心翼翼,终究还是徒劳。一天早晨,我在我阁楼的小房间里,无意间听到楼下客厅里姑妈跟客人在说话。原本我并不在意,可是他们忽然把声音压低,让我心生好奇,不由自主地蹑起脚步,溜到楼梯转角处,靠在扶栏上。

“他一去就是好几个钟头,”我听到她这样说,“才这么大的孩子,就这样整天自己一个,不理别人,简直有问题。他好歹也该看开了。”

“其实也难为他了,不是吗?”客人说,“才多大,就经历了那些事。”

“他这样闷着也没有好处,”我姑妈说,“他不愁吃、不愁穿,退一步想想,还算好命的了。这么久,也该看开了。我是说,不要再这样钻牛角尖。”

从那天起,我就不再去那块公有的绿地闲逛了,而且渐渐在各方面把“钻牛角尖”的样子收藏起来。不过,当时我只是个小毛头,夜阑人静躺在阁楼的房间里,听着地板吱吱作响—那是姑妈在木屋里走动,给时钟上发条,还有喂猫—我常常就在脑子里又把所有的戏码排练一番,就像秋良跟我从前做的那样。

还是回头谈谈奥斯本光临我肯辛顿寓所的那个夏日吧。我不希望让人以为我念念不忘他说我是“怪胎”,这事只怕没一会儿就被我抛诸脑后了。其实,奥斯本走后一会儿,我自己也跟着出门,心情还算不错,没多久就到了圣詹姆斯公园,在花坛间溜达,心中愈来愈期待当晚的聚会。

回想起那个下午,我的印象是,照理说我该觉得有点紧张才对,可是我一点也不,正是这种愚昧的傲慢,带着我度过了早年的伦敦岁月。我自然明白那天晚上我将见到的场面,那层次绝不是我在大学里见识过的;此外,也可能碰到我还不熟悉的应对礼节。不过,我觉得以我向来的精明,总有办法化解这类难题,大体上可以让自己举止合宜。我在公园闲逛时,心中关注的是别的事。当奥斯本提及某些“家世不凡”的客人时,我立刻假想其中至少包括几位当时顶尖的侦探。我猜想那天下午,我花了许多时间练习要怎么把自己介绍给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甚至是乔维尔教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练习,要怎么在谦虚中带着几分自重,陈述自己的雄心壮志;我想像其中会有人怜惜我这个后生晚辈,提供我种种建议,坚持要我将来若有什么不懂的一定要去问他。

当晚自然是令我大失所望—尽管现在回顾起来,却因为不相干的理由,使得那晚别具意义。我当时尚不知情的是,在英国,侦探通常不参与社交聚会。倒不是没人邀请;我自己最近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时髦的社交圈子向来想要把当时出名的侦探拉进自己的圈子里,只不过这些侦探常常也是诚恳而离群索居的个人,他们投入工作,一点也不想跟别人交往,更别提参加什么上流社会的社交活动了。

如我所说,那天晚上到达查林沃思俱乐部时,我并不了解这点。我有样学样跟着奥斯本向制服体面的门房愉快地打个招呼。可是才走进二楼拥挤的厅堂,没几分钟我就大失所望。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确切情况如何—因为我没时间确定在场的是哪些人物—只不过我凭直觉恍然悟到自己下午的兴奋期待真是愚蠢之至。忽然间,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会以为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乔维尔教授会在这里,跟眼前这些金融要人或政界高官生张熟魏地交际。说真的,整个下午我想得天花乱坠,而实际情况竟是如此,其间的巨大落差让我在诧异之余手足无措,至少一时之间无法回神,结果有半个多钟头,即使我心中不愿,却也不敢离开奥斯本身边。

我敢说,就是这种不愉快的心理因素让我如今忆起当晚的许多景象,都显得有点夸大或者不自然。例如,现在回想起那个房间,我就觉得好暗;尽管墙上有壁灯,桌上有烛火,头顶上还有一盏大吊灯—却无一挥得去笼罩全室的昏暗。地毯则是过厚,大家走动时不得不拖着步伐,而环顾室内各处,一些头发泛白、穿着黑色上装的人全都这么做,有些还把肩膀向前倾,仿佛顶着强风走路。托着银盘的侍者也一样得向前倾个角度才能跟客人交谈。在场的女士没有几位,却又出奇地内敛,几乎一眨眼就溶化在黑色晚礼服的森林里,失去踪影。

我刚才说了,我很确定这些印象并不准确,不过那个晚上在我心里留下的就是这幅光景。我记得我像个木头人似的,别扭地站在奥斯本身边,反复啜着杯中的饮料,奥斯本客气地与客人交谈,一个换过一个,客人们大都长我们足足三十岁有余。有那么一两次我想加入交谈,不过我的声音很显然稚气未脱,更何况他们谈论的人或事,我都一无所知。

后来,我愈想愈气—气我自己,气奥斯本,气这一切。我觉得我有十足资格鄙视身边的这些人;他们大部分都贪婪而自私自利,心中没有半点理想抱负或是对大众的责任感。仗着胸口的怒火,我终于离开奥斯本身边,在昏暗中到房里的别处走走。

我来到一处微弱光环笼罩的角落,光源是一盏小壁灯。这里人没那么挤,我发现有位年约七旬的银发先生背对着房间抽烟。我看了一会儿才明白,他凝视着一面镜子,那时他也察觉了我在看他。我正想走开,他却向镜中的我说:

“玩得愉快吗?”

“还不错,”我报以浅笑,“托您的福。这场面可不小。”

“有点混乱哦?”

我迟疑了一下,又笑了笑。“也许有一点吧。是有那么点儿,先生。”

银发先生转过身来,仔细把我打量一番。接着才说:“这里头谁是谁,我略有所知,你想知道的话,我可以告诉你。假如其中有哪位你特别想认识,我可以代为引见。你觉得如何?”

“果真如此,晚辈真是感激不尽。”

“好说。”

他向我靠近一步,环顾屋里有哪些人在我们眼前。接着就在我耳边说,这位是某某,那位是某某,并且把人指给我看。即使是鼎鼎有名的人物,他也好心地为我补上“这位是银行家”或“那位是作曲家”等等。名气没那么大的,他会把这个人的事业做个摘要说明,并告诉我这个人为什么重要。我想,就是在他谈到离我们极近的一位牧师时,他冷不防地岔开话题说:

“哪,我看你没在听哦……”

“真是对不起……”

“无妨,无妨。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嘛。像你这样的年轻小伙子。”

“我保证我……”

“欸,你何罪之有,”他笑一笑,用肘部顶一顶我的手臂。“你觉得她美吗?”

我不知道该怎么反应才妥。我委实无法否认,我分心去看了左侧约莫十步之外的一位少妇,她正在和两位中年男士聊天。不过实情是,刚看第一眼,我并不觉得她有什么姿色可言。情况甚至可能是这样子的:在那个时刻与地点,我第一次看到她,便不知怎么地感受到她的一些重要特质,那是我后来才得到验证的。我看到的是位娇小得像个小精灵的少妇,留着及肩的黑发。尽管当时她显然想讨好与她交谈的男士,但我看得出来,她的笑容随时都可以立刻变成嘲笑。她的肩膀微耸,有如鹰隼,她的姿态泄露了心中的城府。最重要的是,我在她眼睛周围注意到一种特质—可说是严厉而苛刻到无情的眼神—如今我回想起来,那天晚上,主要就是为了这点,我才如此醉心地注视她。

正当我们还在对她品头论足的时候,她向我们望过来,认出我身边的同伴,对他冷冷一笑。银发先生也回礼,并且郑重地鞠躬。

“迷人的女孩,”他口中喃喃念着,同时把我带开,“不过,像你这样的年轻小伙子,倒不必浪费时间去追她。恕我直言,你实在像个乖小孩儿。人家可是亨明斯小姐。莎拉·亨明斯小姐。”

那个名字对我没有任何意义可言。我这位向导,虽然在此之前都用心良苦地为我解说他点到名的客人的背景资料,这回却只说了姓名,显然认为我也闻名已久。因此我就顺势点头说:

“说的也是。原来那就是亨明斯小姐。”

老先生又停了下来,找了个新的山头开始瞭望。

“让我看一看。我猜你正在寻找可以提拔你的贵人。猜对了吧?别担心。我自己年轻的时候也玩这套。还有谁在这儿。让我看一看,今天有谁来了?”接着,他忽然转身问我:“你刚才说,你的人生抱负是什么?”

在此之前,我根本什么都还没谈到。不过既然如此,我迟疑了一下,便明白地告诉他:

“侦探,先生。”

“侦探?这个嘛……”他的目光继续在室内搜寻,“你不会是指……警探吧?”

“我指的是私人的咨询服务。”

他点点头。“那当然,那当然。”他继续抽了口雪茄,心思重重。接着他说:“你不会碰巧对博物馆有兴趣吧?那边那个家伙,认识他好多年了。博物馆。骨头、古物,那类东西。没兴趣?我想也是。”他继续环视屋内各处,有时伸长脖子好把人看个清楚。“当然啦,”他最后开口说道,“许多年轻人梦想要当侦探。我敢说,在我年少轻狂时也做过这种梦。你这个年纪的人,心中充满理想抱负,一心想做名震一代的大侦探,单枪匹马就除尽世上所有恶人。值得嘉许。不过,说真的,小伙子,不妨这么说吧,你好歹也有别的退路。因为过个一两年,恕我直言,反正过不了多久,你对世事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没有兴趣从事家具业?我会问,是因为那边那位先生不是别人,正是哈米什·罗伯逊本人。”

“我并无冒犯之意,先生。不过方才晚辈陈述的志向,绝不是一时奇想,是我一生都感受到的召唤。”

“一生?你能有多大年纪?二十一?二十二?我想我是不该泼你冷水。毕竟,假如连年轻人都没有半点理想主义式的想法,谁还会有呢?那么,小伙子,你必然认为今日世风,比起三十年前要败坏啰?而文明已在崩溃边缘,诸如此类的?”

“老实说,先生,”我直言不讳,“我正是这么认为。”

“记得当年,我也是这么想。”忽然间,他讥讽的口吻变得厚道许多,我甚至觉得我看到他泪水盈眶,“怎么会这样子呢?小伙子,你觉得呢?世风真的一日不如一日吗?难道智人正一步步地堕落成动物?”

“这点我也不明白,先生。”我回答,语气温和多了,“我只能说,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现代的罪犯变得愈来愈聪明。他们的胃口变大,胆量也更大,科学更是为他们准备了全套崭新的先进作案工具,供他们使用。”

“原来如此。要是没有你这种才华高的有为青年站在我们这边,未来就不堪设想了,是这样吗?”他悲哀地摇摇头,“看来你也许真的有心。我这样的老家伙太喜欢说风凉话了。小伙子,也许你说的没错。或许是我们放任事情恶化。唉!”

莎拉·亨明斯从我们身边走过,银发先生再度向她点头致意。她以高傲的优雅穿过人群,目光左右搜寻还有谁配站在她身边—我这么觉得。她注意到我的同伴,脸上闪过一抹微笑回礼,就跟刚才一样,不过脚步半点也没减缓。有那么一刹那,她的目光落在我身上,但转瞬间就把我抛诸脑后,我还来不及对她微笑,她早已穿过人群,走向房中另一个新发现的目标。

晚宴结束后,我和奥斯本共乘一辆计程车急驰回肯辛顿区,我试着从他那里多套点关于莎拉·亨明斯的事。奥斯本虽然满口说那晚的聚会真无聊,其实他满意得很,急着要仔仔细细地跟我说,他跟哪些达官贵人谈了多少事情。看来我不装出求知若渴的样子,是不可能让他把话题转到亨明斯小姐身上的。好不容易我才把他的话头引到亨明斯小姐的身上:

“亨明斯小姐吗?这个嘛,我想起来了。曾经跟海列特—刘易斯订婚。你知道的,那位指挥家。接着,海列特—刘易斯就在艾伯特亲王纪念厅举行舒伯特作品的音乐会,就去年秋天。记不记得,那简直是一场灾难。”

我向他承认,不曾听说这件事,奥斯本继续说:

“他们差点要把椅子砸过去,还好椅子都钉死在地上。《泰晤士报》有个记者还形容那次演出是‘胡搞乱来’呢。还是用‘污辱乐迷’这个字眼?反正他也不在乎。”

“而亨明斯小姐呢……”

“她把他甩了,像个烫山芋似的。显然她把订婚戒指退回去了,从此躲他躲得远远的。”

“就为了那场音乐会?”

“这个嘛,反正事情闹得很大。引起不小的骚动呢。我是说,她解除婚约这件事。不过,班克斯,今晚那些人真是无聊透了。你觉得等我们上了那个年纪,会不会也变成那样?”

离开剑桥后的头一年里,大半拜奥斯本的交情所赐,我发现我每隔一阵子就有时髦的社交宴会可以参与。那段人生,现在蓦然想起,觉得当时真是不务正业。我周游于晚宴、午餐聚会、鸡尾酒会之间,通常都在布卢姆斯伯里区以及霍尔本区的公寓里举行。我下定决心要改掉那夜我在查林沃思表现的别扭,我在这类场合的表现也日益稳健。一点也不假,有那么一阵子,我甚至可以说,我在时髦的伦敦社交圈里也占有一席之地。

亨明斯小姐不属于我那个圈子,不过每当我跟朋友提起她时,任谁都知道有这个人。此外,在晚宴聚会里,或者在一些豪华饭店的午茶厅里,也经常会瞥见她的身影。总之,关于她在伦敦社交圈的事迹,我总算累积了不少资料。

关于她,当时我所知的一切,不过是些模糊的二手印象,回想这样的日子,真是别有趣味!不用多久我就确定,许多人对她并无好感。即使与安东尼·海列特—刘易斯解除婚约之前,她早就因为许多人形容她的“直性子”而得罪了不少人。海列特—刘易斯的朋友—他们的看法恐怕无法客观,实在不足为信—说她先前曾经不择手段倒追这位指挥家。有人则指控她玩弄海列特—刘易斯的朋友,好接近他。她后来又把这位指挥家给甩了,有人觉得不解,有人则认为这恰好证实当初她就不安好心。反观我听到的,很多都是说亨明斯小姐好话的。我常听到人家说她“慧黠”、“迷人”、“有深度”。女性尤其支持她有解除婚约的权利,不论她的理由为何。然而,即使是为她说话的人,也同意她是“新品种的势利鬼”;同意她是认名不认人,倘若没有个显赫的姓氏,她连正眼也不瞧你。我也得承认,尽管那一年我只是在远处观察她,也实在找不到什么可以推翻这些说法。一点也不假,有时候她让我觉得,只有顶尖杰出人才周围的空气,她才呼吸得惯。有一阵子她与一位名叫亨利·奎因的律师交往,只因为“查尔斯·勃朗宁案”失利败诉,她就跟这位律师疏远。接着有流言说她与詹姆斯·比肯愈走愈近,当时他是政坛上旭日东升的新人。总之,到了这时候,我总算完全明白那位银发先生告诉我的话,像我这种“小伙子”别妄想追求亨明斯小姐了。我当时自然没有真正体会他话里的真意。现在明白了,反而让我别有兴致,在那一年里到处追踪亨明斯小姐的各种活动。即便如此,我第一次与她本人交谈,却是在查林沃思俱乐部初见后近两年的某个下午。

我与友人在华尔道夫饭店的午茶厅喝茶,他忽然有事先走一步。于是我独自坐在棕榈厅那里,享用我的果酱烤饼,这时我瞥见亨明斯小姐也是独自一人,坐在外头阳台上的桌位。我也说过了,我不是第一次在这种地方看到她,不过那天下午情况有所不同。当时“曼纳林案”结案才刚满一个月,我兴奋之情犹在心头。那是我首次功成名就,接下来有一阵子春风醉人的日子:许多新的机会忽然都浮现眼前;邀请函从新的领域如雪片飞来;原先顶多对我点头微笑的人,现在看到我出现,都欢欣地对我大呼小叫。也难怪我会有点忘形。

总之,在华尔道夫饭店的那个下午,我竟然起身向阳台走去。我不确定我期待的是什么。在那段志得意满的日子里,我经常这样,也不想想亨明斯小姐有没有这个兴致与我结识。也许在我晃过钢琴师身边,走近她看书的桌位时,心中曾闪过一丝疑虑。不过我记得,我还算满意自己开口说话的声音,礼貌中不失轻松:

“容我冒昧向您自我介绍。我们有许多共同的朋友呢。在下克里斯托弗·班克斯。”

说到姓名时,我还想办法说得有些花哨,不过在此之前,我的把握已然松动。因为亨明斯小姐抬头看我的眼神冷漠而严厉。她什么话也不答,立刻又低头瞥了一眼她的书,仿佛那本书不悦地哼了一声。过了半晌,她才用全然不明就里的语气回答:

“是吗?幸会。”

“‘曼纳林案’,”我提起此事,实属不智,“也许您知道这个案子。”

“当然,是您经手办的啰。”

这句话说得平淡无味,让我再也没办法装得神情自若。因为,她的语气不带半点拨云见日的意味;那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只表示她一开始就相当清楚我的身份地位,而且仍然想不出我有什么理由配站在她桌边。过去几周那种飘飘然的感觉,忽然消失无踪。我干笑了几声,相信是从那一刻开始,我心底明白了,尽管在“曼纳林案”里,我的调查毋庸置疑是十分杰出的,尽管我的朋友也对我赞美有加,但是对于圈外的世界来说,我并不如我自以为的那么重要。

我们极可能中规中矩地寒暄了几句,我便打了退堂鼓回到自己的桌位。今日再回顾此事,我觉得亨明斯小姐那样待我,已经是太客气了;像是“曼纳林案”这种小事,竟奢望亨明斯小姐听过,我真是可笑得不像话了!不过,我记得我又回自己桌边坐下,心中又生气又沮丧。我忽然觉得,我不只是在亨明斯小姐面前自取其辱,也许过去一个月以来,不知道自己出过多少丑态;我的朋友尽管在面前恭喜我,背后却嘲笑我。

到了第二天,我完全自知这个钉子我碰得活该。不过在华尔道夫饭店的这件事,恐怕着实在我心里埋下对于亨明斯小姐的恨意,至今都不曾全然消失—无疑也引发了昨晚那些不愉快的事。不过在当年,我却认为,我算是幸运才会遇到这整件事。毕竟它让我醒悟,我们是如何容易分心,而偏离自己珍爱的目标。我的志向是要打击邪恶—特别是暗中滋长、隐而不显的那种邪恶—这样的志向,跟在社交圈里沽名钓誉根本无甚关系。

从那时起,我大幅减少社交活动,并且更深入沉浸在我的工作里。我研究过去的著名案件,吸收新领域的知识,以备日后使用。也是约略在这个时期,我开始钻研各路名侦探的一生事业,发现我可以分辨出有些人的名声是建立在真实的贡献之上,有些则纯粹靠他在社交圈子的地位而浪得虚名;从中我了解了侦探成名的方法也有虚实之分。简言之,尽管我十分兴奋在“曼纳林案”之后,许多人都来攀连结交,但经过华尔道夫饭店一事,我想起父母立下的典范,并且下定决心不让琐事杂务再让我变心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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