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消失的双胞胎 1968
1 归来:只一半

消失的另一半  作者:布里特·本尼特

给我的家人


那天早晨,失踪的双胞胎中的一位返回了马拉德,卢·勒邦冲进小餐馆宣布了这个消息。时隔多年,人们依然记得那天卢推门而入时的冲击感,他满头大汗,领口浸湿,胸膛起伏。大约十位睡眼惺忪的客人一窝蜂涌向勒邦,后来有更多人谎称在场,只为了塑造亲历过这一激动场面的假象。这座农场小镇从未发生过什么让人吃惊的事,至少自维涅家的双胞胎消失以来,小镇一直风平浪静。一九六八年四月的那个早晨,上班路上的卢发现德西蕾·维涅提着一只小皮箱,走在帕特里奇路上。她还是十六岁消失时的样子,还是那么白,肤色像潮湿的沙子。他看着她单薄的身躯,想起强风吹拂的枝杈。她步子很急,低着头——讲到这里,卢喘了口气,吊起大家的胃口——她牵着一个小女孩,七八岁,黑得像沥青。

“黑不溜秋,”他说,“像直接从非洲飞来的。”

接着,卢氏蛋屋各处掀起了十几场对话。厨师质疑他见到的不是德西蕾本人,因为到五月,卢就六十岁了,但他一直嫌戴眼镜丢人。服务员说他不会认错,瞎子也不会认错维涅家的姑娘,而且绝不会有人把双胞胎中的另一个认成德西蕾。客人们把玉米粥和蛋留在吧台,也不关心维涅家的姑娘了,满脑子都是那个黑孩子,她从哪儿蹦出来的?可能是德西蕾的吗?

“还能是谁的?”卢说着从纸巾盒里抽出几张纸,擦着额头的汗。

“说不定是领养的孤儿。”

“我就纳闷,德西蕾怎么能生出这么黑的孩子。”

“你觉得德西蕾会是领养孤儿的人吗?”

当然不是。她是个自私鬼。多数人如果对德西蕾还有印象,除了自私,应该也想不起什么了。双胞胎消失了十四年,快赶上她们离开时的年纪了。她们在创始人节的舞会后消失,当晚她们的母亲就睡在门厅旁。前一天,双胞胎还挤在卫生间的镜子前,四个一模一样的女孩抓着头发。第二天就人去床空,史黛拉的那边整洁依旧,德西蕾的那边凌乱如常。镇上的人找了她们一上午,在林子里呼唤她们的名字,幻想着她们是否被上天选中。两人的消失就像被提升天[被提升天(Rapture),基督教名词,指耶稣再临时将基督徒从人间带入天国而不必经历死亡。——编者注]一样猝不及防,而留下的马拉德人都是罪人。

当然,真相非关罪恶,也无涉神秘。双胞胎很快在新奥尔良现身,她们只是两个逃避责任的自私女孩而已。她们不会去太久的,城市生活终会让她们厌倦。等耗尽了金钱和怨恨,她们自会像小狗一样,循着味儿回到妈妈的臂弯。但两人却一去不返。一年后,两姐妹分道扬镳,同一颗卵子孕育的两人就此天各一方。史黛拉过上了白人的生活,德西蕾嫁了个她能找到的最黑的黑人。

现在,她回来了,天晓得为了什么。也许想家了吧。走了这么多年,也许想妈妈了,或者想显摆一下她的黑女儿。马拉德没人嫁给深肤色的人。虽然也没人背井离乡,但德西蕾早破了那条戒。可嫁给深肤色的人,拖着黑不溜秋的孩子招摇过市,实在得寸进尺。

卢氏蛋屋的人群已经散去,厨师戴着发罩打盹,服务员在桌上数硬币,身穿连体工作服的男人们喝着咖啡,准备去炼油厂上班。卢靠着脏兮兮的窗户,望着窗外的马路。他觉得应该给阿黛尔·维涅打个电话,总不能让她被自己的女儿吓到吧,她经受得已经太多。德西蕾回来了,还带着个黑孩子。老天爷。他把手伸向电话。

“你觉得她们会留下来吗?”厨师问道。

“谁知道?她一副急匆匆的样子,”卢说,“不知在急什么。看见我过去,也不挥手,也不打招呼。”

“趾高气扬。她有什么可趾高气扬的?”

“好家伙,”卢说,“没见过黑成那样的孩子。”


这座小镇有些奇怪。

“马拉德”的字面意思是绿头鸭,即一种生活在稻田或沼泽的鸭子。和其他小镇一样,这座小镇也是创意先于地点的。创意由阿方斯·德屈尔于一八四八年构想,当时,他正站在从他的父亲手中继承的甘蔗田里。父亲去世后收获自由身的德屈尔看着大片土地,渴望建功立业,流芳百世。他想为自己这样的人——永远不被当成白人,但又拒绝被视为黑人的人——建一座小镇,即第三种场所。他已故的母亲始终不喜欢他的浅肤色:儿时,母亲曾推他到阳光下,求他晒黑。也许就在那时,他萌生了建这样一座小镇的梦想。和所有付出巨大代价继承的东西一样,浅肤色是一件孤独的礼物。他娶了一位肤色更浅的黑白混血儿。当时,她怀上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他想象着子孙后代的肤色越来越浅,像一杯咖啡,被奶油一点一点稀释。更完美的黑鬼,每代人的肤色都比前代人浅。

很快,更多人纷至沓来。很快,创意与场所融为了不可分割的一体,马拉德的事也传遍了圣朗德里教区。黑人们窃窃私语,暗自惊叹。白人们不敢相信真有这样一座小镇。一九三八年,圣凯瑟琳教堂落成,教区安排了一位来自都柏林的年轻教士履职,教士抵达后,坚信自己来错了地方。主教不是说马拉德是一座黑人小镇吗?街上走的都是什么人呢?肤色浅淡,有人金发,有人红发,最黑的也不及希腊人黑。难道在美国这样就算黑人吗?这样就让白人避之不及吗?他们怎么分得出来呢?

维涅家的双胞胎出生时,阿方斯·德屈尔早已离世。他的重重重孙女们继承了他的遗产,至于这是否符合她们的心意,就很难说了。德西蕾觉得这些事都跟自己无关,每次创始人节的野餐会前,她总是牢骚满腹;每次在学校听到创始人的名字,她总会翻起白眼。双胞胎消失后,这些传统仍然保持着。德西蕾从不想成为这座小镇的一员,哪怕这是她天生的权利。她觉得她能像拂去搭在肩上的手一样拂去历史。你可以逃离一座小镇,但你无法逃离血脉。不知为何,维涅家的双胞胎相信她们两样都能做到。

如果阿方斯·德屈尔有机会漫步在他曾经想象的这座小镇上,他一定会被眼前的重重重孙女惊呆。双胞胎女孩,奶油色皮肤,浅褐色眼睛,波浪状长发。他一定会瞠目结舌。孩子们都比父辈更完美一点,还有什么比这更奇妙的呢?

维涅家的双胞胎消失于1954年8月14日,创始人节舞会的次日。人们后来才反应过来,她们的逃离蓄谋已久。作为双胞胎中更聪明的一个,史黛拉应该能预料到,那天小镇的人一定顾不上她们。白天,人们会聚在广场上参加漫长的烧烤活动,屠夫威利·李会熏烤一架架的肋骨、牛胸肉和香肠。然后,镇长方特诺特会发表讲话,卡瓦诺神父会为众生祈福。此时,孩子们早已坐立难安,趁父母祈祷的当口,偷吃盘子里的脆鸡皮。人们会伴着庆祝活动的乐队演奏,度过一个漫长的下午。晚上的压台活动是学校体育馆的舞会,会上大人们喝了太多三一蒂埃里朗姆酒,然后歪歪扭扭走上回家的路,在体育馆的几个小时软化了他们对待后生晚辈的态度。

换作任何别的日子,萨尔·德拉福斯都可能透过窗户看到两个女孩在月光下的身影,阿黛尔·维涅也会听到地板的嘎吱声,甚至卢·勒邦也可能在关门时透过小餐馆脏兮兮的玻璃窗看见这对双胞胎。但在创始人节,卢氏蛋屋会早早打烊,突然生龙活虎的萨尔也早早和老婆温存去了。几杯朗姆酒下肚后,阿黛尔已鼾声连连,梦中正和丈夫在返校舞会上相拥而舞呢。没人察觉到双胞胎鬼鬼祟祟的行动,一切都正中她们下怀。

这其实不是史黛拉的主意,在那个夏天的最后时光,决定在野餐会后出逃的是德西蕾。这也不足为奇。多年来,她不是逢人便说自己已经等不及要离开了吗?史黛拉是她的主要倾诉对象,她以一种习惯了各种痴心妄想的耐心,纵容着德西蕾的倾诉。对史黛拉而言,离开马拉德就像飞往中国一样纯属异想天开。虽然技术上可以实现,但不表示她就敢幻想自己付诸这样的行动。但德西蕾永远在幻想离开这座农场小镇后的生活。双胞胎在奥珀卢瑟斯的五分钱影院看《罗马假日》时,一群无聊的黑人小孩在二楼吵吵闹闹,向下方的白人扔爆米花,因此使她几乎听不见电影台词。但她仍紧靠栏杆,目不转睛地盯着银幕,幻想着自己飞上云端,飞往遥远的巴黎或罗马。但实际上,她连两小时车程外的新奥尔良都没去过。

“外面等着你的只有野蛮。”她母亲总这么说,当然,这只会让德西蕾更心怀憧憬。一年前,双胞胎认识的一个名叫法拉·蒂博多的女孩逃去了新奥尔良,一切似乎轻而易举。法拉只比她们大一岁,既然她能做到,这事会有多难?德西蕾想象着自己如何逃往城市,成为一名演员。她这一生只在九年级时主演过一部《罗密欧与朱丽叶》,当她登上舞台中心时,有那么一瞬间,她感到马拉德或许并非美国最沉闷的小镇。同学们为她欢呼,史黛拉留在体育馆的暗影里,德西蕾觉得她仿佛不再是双胞胎中的一个,不再是一个不完整组合的一半,她只是她自己。但第二年,在争夺《第十二夜》的薇奥拉一角时,她败给了镇长女儿,因为镇长在最后一刻敲定了给学校的捐款。当玛丽·卢·方特诺特笑容满面地向观众挥手时,德西蕾在舞台侧翼生了一晚上闷气,她对史黛拉说,她等不及要离开马拉德了。

“你总这么说。”史黛拉说。

“因为我总这么想。”

事实并非如此。她并没有那么讨厌马拉德,她只是受不了这里的小,让她有种身陷囹圄的感觉。她从生下来就走在同样的土路上;她在课桌背面刻上了自己名字的首字母缩写,那些课桌是她母亲用过的,未来,她的孩子也会用,并会亲手触摸这些粗糙的刻痕。整个学校都在同一栋楼里,所有年级一起上学,升入马拉德高中也只是去走廊对面继续读书而已,不会有更上一层楼的感觉。但如果不是所有人都对浅肤色执迷不悟,她或许还能忍受。比如,西尔·吉约里和杰克·理查德会在理发店争论谁的太太肤色更白;比如她母亲会对着她大喊大叫,让她戴上帽子;人们还会相信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比如怀孕时喝咖啡或吃巧克力会让宝宝变黑。他父亲的肤色很浅,清冷的早晨,她会翻过他的胳膊,看上面的青色血管。可当那些白人来抓他时,这些都变得毫无意义,既然那样的事会发生,她如何还能在意肤色深浅呢?

她几乎想不起他了,这让她有点害怕。他去世前的日子似乎成了一个别人口中的故事。那时,她母亲不必早早起床去白人家打扫卫生,也不必周末接更多洗衣服的活儿,在客厅挂满交错的晾衣绳。双胞胎过去喜欢在那些床单被套间玩捉迷藏,后来,德西蕾认识到这是件丢人的事,因为家里到处是陌生人的脏东西。

“如果真这么想,你应该行动起来。”史黛拉说。

她一向这么务实。每个周日晚上,史黛拉都会熨好一周的衣服,德西蕾则是起床后才匆匆翻出一件干净衣服穿上,并匆匆完成压在书包底下的作业。史黛拉喜欢上学。自幼儿园以来,她的算术成绩一直出类拔萃,高中二年级时,贝尔顿老师甚至让她给低年级学生代过几堂课。老师还送了她一本自己在斯佩尔曼学院读书时的微积分教材,史黛拉一连几周都在床上钻研那本书,钻研各种奇怪的形状和括号里的长字符串。有一次德西蕾拿起来翻了翻,里面的公式像古文天书,而史黛拉一把夺回,仿佛德西蕾多看几眼都是对那本书的亵渎。

史黛拉希望有一天能成为马拉德高中的教师。但德西蕾畅想她自己在马拉德的未来时,生活似乎会永远一成不变,她总感觉如鲠在喉。而每当她说起要离开,史黛拉总是不愿搭腔。

“我们不能离开妈妈。”史黛拉总这么说,德西蕾也总会识相地闭上嘴。“妈妈已经失去了太多”是永远不必说出的后半句话。

十年级的最后一天,母亲下班后宣布,双胞胎秋天就不用回去上学了。她说她们上的学已经够多,她轻轻坐进沙发,放松她的腿脚,说她需要她们出去工作。当时,十六岁的双胞胎惊呆了,虽然史黛拉应该注意到了,最近家里的账单越来越多,德西蕾也应该纳闷,为什么短短一个月里,母亲就两次让她去方特诺特店里赊更多账。尽管如此,当母亲弯腰松鞋带时,两个女孩仍相对无言。史黛拉看上去如遭当头一棒。

“但我可以一边工作,一边上学,”史黛拉说,“我会想办法的……”

“亲爱的,你不能,”她妈妈说,“你白天都得待在那儿。你们知道的,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我也不会让你们辍学。”

“我知道,可是……”

“南希·贝尔顿都让你代课了。你还要学什么呢?”

她帮她们找好了工作,去奥珀卢瑟斯的一户人家打扫卫生,从隔天一早开始。德西蕾讨厌帮妈妈打扫卫生。要她把手伸进脏兮兮的洗碗池,要她弯腰洗拖把,她知道自己的手指有朝一日也会因为洗白人的衣服而变肥变糙。但她至少不用再考试了,至少不用再学习和背诵了,也不用再去上那些无聊至极的课了。现在,她是个大人了。生活终于能扬帆起航了。但双胞胎准备晚饭时,史黛拉始终阴沉着脸,一言不发地冲洗胡萝卜。

“我想……”她说,“我只是想……”

她想有一天能上大学,当然,最好能去斯佩尔曼,或哈佛,或其他好大学。史黛拉撇下她独自去亚特兰大或华盛顿特区,一想到这个,德西蕾便会惴惴不安。从这个角度说,她松了一口气。现在史黛拉没法抛下她了。话虽如此,她也不想见妹妹难过。

“你还可以去呀,”德西蕾说,“我是说以后。”

“怎么去?你必须读完高中。”

“嗯,那就读完嘛。去上夜校什么的,很快就读完了,你这么厉害。”

史黛拉又不说话了,默默切胡萝卜,准备炖汤。她知道妈妈有多不容易,她不可能违抗妈妈的意志。心烦意乱中,刀口一滑,她切到了手。

“该死!”她轻声诅咒,吓到了一旁的德西蕾。史黛拉几乎从不说粗口,尤其在妈妈可能听到的地方。她放下刀,血从食指渗出,德西蕾来不及多想,抓起史黛拉流血的手指就塞进了嘴里,仿佛回到了小时候,德西蕾吸着史黛拉的手指,史黛拉哭个不停。她知道她们已经长大了,但她还是含着史黛拉的手指,品尝着她金属味道的鲜血。史黛拉无声地望着她,泪水盈眶,但没流下来。

“恶心。”史黛拉说,但她没有抽走手指。


整个夏天,双胞胎每天早上乘公交车去奥珀卢瑟斯,那是一户藏在铁门后的白色大宅,铁门上趴着白色的大理石狮子。第一次去,面对如此戏剧化的装潢,德西蕾忍俊不禁,史黛拉则一脸警惕,仿佛它们随时会化为真狮子,向她扑来。母亲说给她们找了这样一份工作,德西蕾知道这家人一定很有钱,一定是白人。但她永远想象不出这样的房子:钻石吊灯从高高的天花板垂下,她要爬到梯子顶端为其除尘;长长的螺旋楼梯,擦栏杆时她感到头晕目眩;宽敞的大厨房里装满各种未来感的新奇电器,她甚至不懂如何使用。

有时,史黛拉不见了人影,她会四处找她,她想唤她的名字,又怕自己的声音回荡在楼层里。有一次,她发现史黛拉在擦卧室的梳妆台,史黛拉看着梳妆镜和前面装着乳液的一个个小瓶,满眼憧憬,她似乎想坐在那张毛茸茸的长凳上,像奥黛丽·赫本一样,把芳香的乳液涂在手上。她居然在欣赏那样的自己,仿佛她生活在一个女人们会这样生活的世界。此时,德西蕾的身影出现在镜子里,史黛拉匆匆移开视线,仿佛齿于被看出心中的任何向往。

那户人姓杜邦。妻子有一头羽毛般的金发,眼皮低沉,整个下午都坐着发呆。丈夫在圣兰德里银行和信托公司工作。两个男孩在彩色电视机(她第一次见)前推来搡去,还有一个大肚子的秃头婴儿。初次见面时,杜邦夫人认真端详着双胞胎,然后心不在焉地对丈夫说:“多漂亮的女孩。真白,是不是?”

杜邦先生只点了点头。他是个笨拙的人,戴着可乐瓶底般的眼镜,厚厚的镜片把他的眼睛变成了小珠子。每次经过德西蕾,他都会歪起头,做冥思苦想状。

“你是哪个来着?”他问。

“史黛拉。”她有时会故意糊弄他,只为寻个开心。她一向谎话连篇。说谎和演戏的唯一区别是受众是否参与其中,但从表演角度讲,两者如出一辙。史黛拉从没想过交换身份。她总是认定自己会被识破,撒谎(或演戏)只有全情投入,才可能奏效。德西蕾花了很多年研究史黛拉:她摆弄衣襟的方式、头发收至耳后的方式,以及打招呼前犹犹豫豫抬起的眼神。她能以假乱真地模仿妹妹,学她的声音,仿佛本人上身。她觉得自己很特别,她能假扮史黛拉,而史黛拉永远无法假扮她。

整个夏天,双胞胎都不见踪影。她们不再走在帕特里奇路上,不再溜进卢氏蛋屋的后排卡座,也不再去足球场看男孩们踢球。两人早出晚归,一早就钻进杜邦的房子,晚上才精疲力竭、双脚浮肿地离开。回家的公交车上,德西蕾总是瘫靠在窗边。夏天眼看要过去了,她不愿想秋天的事,到那时朋友们坐在午餐室闲聊,计划着开学舞会,而她还在擦浴室地板?这一生就这样了吗?困在一所房子里,每次走进去,都像被活活吞没?

有一条出路。她知道,她一直都知道,但到了八月,她满脑子都是新奥尔良。创始人节的早晨,她已经害怕再回杜邦家,她轻轻摇醒旁边的史黛拉,说:“咱们走吧。”

史黛拉埋怨着翻过身,脚上缠着床单。她睡觉总像打仗一样,经常噩梦缠身,但她从没对人说起过。

“去哪儿?”史黛拉说。

“你知道的。我说得够多了,咱们直接走吧。”

她仿佛看到一扇逃生门出现在眼前,再耽搁下去,那扇门就会永远消失。但她离不开史黛拉。她从没和妹妹分开过,她甚至不知道离开妹妹她还能不能活下去。

“一起走吧,”她说,“难道你想一辈子在杜邦家打扫卫生?”

她永远不确定是什么打动了史黛拉。也许她也觉得无聊吧。她是个务实的人,也许她也意识到她们能在新奥尔良赚更多钱,到时把钱寄回家,她们就能更好地帮助妈妈。或许是她也看到了那扇即将消失的逃生门,她也意识到了她向往的一切都在马拉德以外吧。管他什么原因,反正史黛拉终于开口说:“好吧。”

整个下午,双胞胎都徘徊在创始人节的野餐会上,德西蕾怀揣着秘密,快要爆炸。史黛拉则镇静如常,她是德西蕾分享秘密的唯一对象。她知道德西蕾没及格的那些考试,知道她没把卷子拿给妈妈,自己在背后伪造了签名。她知道德西蕾从方特诺特那里偷走了各种小东西,一管唇膏、一包纽扣、一条银色袖扣,因为她有这个本事,因为当镇长女儿从她身边飘过,德西蕾想到自己拿了她的东西,总会泛起一阵得意。史黛拉听说后,有时会批评她,但从不会告发她,这是最重要的。对史黛拉讲一个秘密,就像对一只罐子窃窃私语,再拧紧盖子。她会把秘密烂在肚里。但德西蕾没想到的是,史黛拉对她自己的秘密也同样守口如瓶。

维涅家的双胞胎离开马拉德几天后,镇上河水泛滥,道路泥泞不堪。如果两人晚走几天,暴风雨势必会打消她们的念头。就算她们忍得了雨水,也一定忍不了泥泞。跋涉过半条帕特里奇路后,她们定会勇气全无,打道回府。她们不是吃苦耐劳的女孩。她们在泥泞的乡间小路上绝对走不了五英里,最后一定会拖着湿透的身子悻悻而返,上床睡觉,德西蕾会坦承自己太冲动,史黛拉会说她只是想和姐姐同进退。但当晚没有下雨。两人头也不回地离开家的那晚,天空晴朗无云。


回来的那天早上,德西蕾有点记不清去母亲家的路。这比彻底迷路更麻烦。帕特里奇路通向树林,然后呢?在河边转弯,但往哪儿转?人们重归故里时,总会觉得家乡变了样,仿佛房子里的每件家具都移动了三英寸。你知道这是你的家,但你会反复在桌角磕到腿。她停在树林入口,看着绵延无尽的松树,有些彷徨无措。她一边整理围巾,一边寻找熟悉的地标。蓝色的薄纱围巾几乎完全遮住了她的瘀伤。

“妈妈?”裘德说,“到了吗?”女儿张着月亮般的大眼睛望着德西蕾,看上去和萨姆一模一样,德西蕾挪开了视线。

“快了。”她说。

“还有多久?”

“快了,宝贝,过了树林就是。妈妈只是辨认一下方向,放心。”

萨姆第一次打她时,德西蕾就想回家了。当时他们已结婚三年,她仍觉得像蜜月期。不管是萨姆舔她手指上的糖霜,还是在她涂口红时亲她的脖子,她都会感觉心里小鹿乱撞。华盛顿特区开始给她家的感觉,她似乎能想象再无史黛拉相伴的余生。然后,六年前的一个春夜,她忘了缝他的衬衫扣子,他提醒她时,她说她忙着做饭,让他自己缝。工作太累,时间太晚,她听到客厅传来《艾德·苏利文秀》[美国史上播出时间最长的综艺节目之一,由CBS电视台于1948年到1971年播出。节目嘉宾包括猫王、披头士、滚石乐队等音乐人及喜剧演员,被认为是演艺界新人最好的曝光舞台。——编者注]的声音,戴安·卡罗尔[戴安·卡罗尔(Diahann Carroll,1935-2019),美国演员、歌手,曾出演多部电影及百老汇舞台剧,曾获美国戏剧托尼奖最佳女主角、全球奖“视后”,并获艾美奖提名。——编者注]尖叫道:“只能是你。”她把鸡肉放进烤箱,转过身,萨姆一巴掌扇在了她嘴上。她当时二十四岁,此前从没有人扇过她的脸。

“离开他,”她朋友萝伯塔在电话里说,“你不走,他会觉得这事没什么大不了。”

“我没法一走了之。”德西蕾说。她瞥了一眼孩子的房间,摸了摸肿起的嘴唇。脑中突然浮现史黛拉的脸,以及没有伤痕的自己的脸。

“为什么?”萝伯塔说,“你爱他?还是他太爱你了,恨不得让你的脑袋搬家?”

“没那么严重。”她说。

“你要等到那么严重吗?”

终于鼓起勇气离开时,德西蕾已经很久没和史黛拉说过话了,两人分别后再未相见。她没有她的联系方式,甚至不知她身在何方。但当她牵着一脸疑惑的女儿穿行在联合车站时,她只想给妹妹打电话。几小时前,萨姆在又一场争吵中扼住她的喉咙,用枪对准她的脸,他的眼睛和他初次吻她时一样清澈。之后,他放开了她,她喘着粗气滚到一边。她知道她总有一天会死在他手里。那天晚上,她在他身边装睡,然后,她一生中第二次在黑暗中收拾行李。来到火车站,她抓着女儿直奔售票窗口,身上带着从萨姆钱包里偷的钱,她呼吸急促,腹中作痛。

现在呢,她问脑海中的史黛拉。我该去哪儿?史黛拉当然没有回答。而且,她也只有一个地方可去。

“还有多久?”裘德问。

“快了,宝贝,就到了。”

可快到家又如何呢?母亲可能在她走上台阶前就赶走她。只要看裘德一眼,她就会让她们从哪儿来回哪儿去。那个黑家伙当然会打你。你还指望什么呢?强扭的瓜当然甜不了。她停止思前想后,弯腰抱起女儿,让身体机械地向前挪动。也许回马拉德是个错误。也许应该找个新地方,从头开始。但现在后悔已经太晚。她听见了水声,开始朝它走去,女儿沉重地挂在她脖子上。那条河将校正她的方向感。走到岸边,她就会想起回家的路。


德西蕾·维涅在华盛顿特区学会了指纹识别。

从前,她甚至不知道这是能学的东西,直到一九五六年春天,走过运河街时,她在面包店的橱窗外看见一张海报,上面写着联邦政府的招聘信息。她停下来仔细端详。当时史黛拉已离开六个月,时间似乎放慢了流速。虽然听起来很荒唐,但她有时会忘了妹妹的离开。每当她在有轨电车上听到一个笑话,或经过一个两人过去的朋友,她都会扭过头说“嘿,你……”,然后才反应过来,史黛拉已不在身边。史黛拉已经离开她,她不得不第一次单独面对这个世界。

虽然已经过了六个月,德西蕾仍心存希望。史黛拉会打电话来的,史黛拉会寄信来的。但每天晚上,等待她的总是空空如也的信箱和沉默如谜的电话。史黛拉离开她去创造自己的新生活了,德西蕾却留在这座史黛拉弃之而去的城市,凄惨度日。她抄下了那张黄色海报上的地址,下班后直奔招聘办公室。

招聘人员本以为在这座城市再也招不到合适的人了,看见眼前这位干净利落的年轻女子,她显然吃了一惊。她看了一眼她的申请表,“黑人”一栏让她有些纳闷。接着,她拿笔指向了籍贯一栏。

“马拉德,”她说,“我没听说过这个地方。”

“只是座小镇,”德西蕾说,“在北边。”

“胡佛先生喜欢小镇,他总说最优秀的人都来自小镇。”

“是吗,”德西蕾说,“没有比马拉德更小的小镇了。”

在华盛顿特区,她努力将悲痛埋藏起来。她在指纹识别部的另一个黑人女性萝伯塔·托马斯那里租了一间房。其实是一间地下室,阴暗无窗,好处是干净,重点是实惠。“条件不算多好,”萝伯塔在她第一天上班时对她说,“但你真需要地方住的话。”她试探性地提议,仿佛宁愿被拒绝。她已经疲惫不堪,要照顾三个孩子,还要忙里忙外,而且老实说,德西蕾看上去又是个需要照顾的。但她同情这个女孩,刚满十八,就孤身一人漂在陌生的城市里,所以她还是提供了那间地下室:一张单人床,一个梳妆台,一台让她每晚在嗡嗡声中入睡的散热器。

德西蕾决心从头开始,但她对史黛拉的想念却有增无减,她总想知道史黛拉会怎么看这座城市。为逃离对史黛拉的记忆,她离开了新奥尔良,可来到这里后,她依然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她不得不骗自己史黛拉就在旁边的床上。

在单位里,德西蕾学会了识别拱形指纹、环形指纹和螺旋指纹。反箕纹向拇指旋转,正箕纹向小指旋转。囊形纹始自双箕斗纹。她也学会了区分年轻人和老人的指纹,老人的指纹嵴会因年纪而磨损。通过研究一条指纹嵴(宽度、形状、孔洞、轮廓、断隙和褶皱),她可以从一百万人中锁定一个人。每天早晨,她桌上都摆满了从被盗汽车、子弹盒、被破坏的窗户、门把手或刀子上提取的指纹。她既要处理反战示威者的指纹,又要帮助确认裹在干冰里的归国士兵遗体的身份。萨姆·温斯顿第一次从她身边走过时,她正研究一套从被盗枪支上提取的指纹。萨姆系着淡紫色领带,搭配一条丝巾手帕,领带的鲜艳色调,以及这位佩戴它的黑漆漆的老兄的胆量,都让她大为震惊。后来看到他和其他律师一同吃午餐,她问萝伯塔:“居然有黑人检察官?”

萝伯塔轻蔑地笑道:“当然有了,这里可不是你家那种穷乡僻壤。”

萝伯塔没听说过马拉德。出了圣朗德里教区就没人知道这个地方,当德西蕾向萨姆说起马拉德,他甚至想象不出有这样的地方。

“当我傻啊,”他说,“一整座小镇都是你这种浅肤色的?”

他邀请她共进午餐。那天,他来到她的隔间,俯身索要一套指纹。后来他说他并不太需要那套指纹,只是想找个理由认识她。他们坐在国家植物园里,看池塘里的鸭子划水。

“我还不是最浅的呢。”她说,她想起方特诺特夫人,她一直夸耀他的孩子是酸奶色的。

萨姆笑了起来。“好吧,你要带我去看看,”他说,“我得亲眼瞧瞧这座浅肤色之城。”

但他只是在调情。他出生在俄亥俄州,从没去过弗吉尼亚以南的地方。母亲曾想送他去莫尔豪斯,但未成行。早在校园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前,他就已经是俄亥俄州人了。上学时,曾有白人教授拒绝回答他的提问。每年冬天,他都要从挡风玻璃上刮下被尿黄的雪。他交往过不愿在公共场合牵他手的浅肤色女孩。北方的种族主义,他早已司空见惯。南方的种族主义,他不愿再去领教。就他所知,他的同胞们逃离南方不是没有理由的,他有什么资格质疑他们的判断?他总是开玩笑,那些红脖子会让他一去不返。哪怕只是去玩,到头来也会被抓去弹棉花。


“你不会喜欢马拉德的。”她对他说。

“为什么?”

“因为,那里的人很荒唐,执迷于肤色。这也是我离开的原因。”

并不完全如此,但她希望他相信她与她出生的地方截然不同。她想让他相信她说出的一切,除了事实:她只是因为年轻和无聊,才拖着妹妹来到了城市,后来,妹妹在那里迷失了自我。他停顿片刻,回味她的话,然后他将装面包屑的袋子推向她。他一直在撕三明治,给她做喂鸭子的饲料,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殷勤让她慢慢爱上了他。她笑着把手伸了进去。

她告诉他,她从未和他这样的男人交往过,事实是她从未和任何男人真正交往过。因此,他做的每一件小事都让她惊喜:萨姆陪她去有白色桌布和精美银器的餐厅用餐;萨姆请她去看电影,萨姆突然拿出艾拉·费兹杰拉的演出门票。第一次带她回家,他的单身公寓让她大开眼界,整齐的床单,按颜色分类的衣柜,宽敞的大床。返回萝伯塔的地下室后,她几乎哭了出来。

他再也不会提议跟她回家。她也永远不会要求他这么做。从一开始她就说得明明白白,她讨厌马拉德。

“我不信。”他说。他们躺在他床上,听着雨声。

“有什么好不信的?我只是说我的感觉。”

“黑人都热爱家乡,”他说,“虽然我们都来自最烂的地方。只有白人有讨厌家乡的自由。”

他在克利夫兰的孤儿院长大,他以没体会过太多爱的凶悍去爱着那座城市。而她只得到了一座她无时无刻不想逃离的小镇,和一个清楚表明不欢迎她回去的母亲。她还没对萨姆说过史黛拉的事,那似乎是另一件他理解不了的关于马拉德的事。但此时,雨水敲打在金属消防梯上,她转过身来,说她还有个双胞胎妹妹,她决定成为另一个人。

“她会厌倦那些装腔作势的,”他说,“我打赌她一定会跑回来,悔不当初。谁离开了你这么可爱的人,都会悔不当初。”

他亲吻她额头,她紧紧抱住他,耳边是他的心跳声。这是两人恋情的开始。他的手掌还没握成拳头,他还没叫她高高在上的黄种母狗,他还没说她和她妹妹一样失心疯,自以为是白人。那时,她刚感到自己开始信任他。


多年后,当她的视力衰退,她怪罪于每天盯着指纹、标记嵴线的岁月。萝伯塔曾告诉她,很快,整个指纹识别系统将由机器代替,日本已经在测试相关新技术。但机器如何能比训练有素的眼睛更擅长这项工作呢?德西蕾能看出多数人看不出的纹路。她能从人的指尖读出人生经历。培训期间,她曾练习阅读自己的指纹,这些繁复的纹路构成了她的独特印记。史黛拉的左手食指上有一条自己用刀划出来的疤,这也是会导致指纹差异的众多原因之一。

有时,你的身份总取决于细枝末节。

阿黛尔·维涅住在一套白色的排屋[原文为shotgun house,字面意思是“猎枪屋”,是一种窄而深的房子,所有房间纵向排列,常见于美国南方。——译者注(按:本书如无特殊说明,注解均来自译者)]里,房子位于树林边上,最早由创始人建造,德屈尔家的祖祖辈辈一直生活在这里。阿黛尔结婚时,新婚丈夫莱昂·维涅曾徘徊在厅房,端详那些古老家具。他是一位想当木工的修理工,他伸手抚过细长的桌腿,赞叹其精良的做工。他从未想过有一天会住进这样一所有着厚重历史的房子,但话说回来,他也从未想过能娶到德屈尔家的姑娘——一位有遗产的姑娘。他的家族传承自法国的葡萄种植商,他们本想在新世界闯出一片天地,打造自己的葡萄园,却发现路易斯安那又潮又热,不适宜葡萄生长,最后,他们不得不安心种植甘蔗。远大的理想被现实压垮——这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父母把目光投向了更务实的营生——他们在马拉德外围开了家地下酒吧,取名“坏脾气山羊”。后来,马拉德一些虔诚的居民会将悲剧归咎于这门罪恶营生:维涅家的四兄弟没有一个活过三十。莱昂作为老幺,是最早丧命的一个。

岁月流逝,房子已饱经风霜,但不知怎么,它似乎仍是德西蕾记忆中的模样。她抱紧女儿,走进空地,每走一步,肩膀都在刺痛。黄铜柱子,蓝绿色屋顶,狭长的门廊。母亲正坐在门廊的摇椅上,将青豆倒进一只装了水的碗中。母亲依然纤瘦,长发披背,两鬓斑白。德西蕾停下脚步,女儿沉重地挂在脖子上。岁月仿佛伸出一只手,往后推她。

“正纳闷怎么还没到。卢打电话来了,说见到你。”母亲在跟她说话,但眼睛盯着她怀里的孩子,“这么大还抱着。”

德西蕾终于放下女儿。背很疼,但至少疼痛让她感觉熟悉。身体的疼痛让人警醒,不像坐在火车上,她只觉得浑身麻木,她们虽然在移动,却被困在一个空间里。她推了推女儿。

“去亲亲外婆,”她说,“去吧,别怕。”

女儿很害羞,别着腿,挪不动步,德西蕾又推了推她,她终于听话地爬上台阶,犹豫片刻后,伸出一只胳膊搂住了外婆。阿黛尔向后仰,端详着孩子,摸了摸她乱了的发辫。

“去洗个澡吧,”她说,“你们都一身外面的味儿。”

德西蕾蹲在浴室破裂的瓷砖上,帮女儿在爪足浴缸里洗澡。她摸了摸水,一切恍如梦境。左上角发黑的镜子,破损的扇形水槽,吱嘎作响的木地板。从前,每当她在门禁时间后偷溜出去,总会小心避开那些地板。母亲在门廊摘豆,仿佛只是一个稀松平常的早晨。实际上,自史黛拉离开后,她们就再没说过话。德西蕾曾声泪俱下地打电话回家,却换来母亲的一句“你活该”。她还能说什么?劝史黛拉离家出走的是她。如今,妹妹宁愿当白人,母亲只能怪她,因为史黛拉已无处可寻。

她坐进厨房的椅子,过了一会儿才发现,这正是她过去常坐的那把,一旁是史黛拉的空椅子。母亲在灶台前忙碌,德西蕾盯着她僵硬的后背,久久无法挪开视线。

“所以这就是你一直想做的是吗?”母亲说。

“什么意思?”

“你知道什么意思。”母亲转过身,眼眶含泪,“你那么恨我们,不是吗?”

德西蕾站起来。

“我知道我不该来……”

“坐下……”

“如果你只有这些话……”

“你指望我说什么?天知道你从哪儿冒出来,还拖着个一点也不像你的孩子……”

“我们会走的,”德西蕾说,“你怎么生我的气都行,妈妈,别发泄在我孩子身上。”

“我让你坐下,”她母亲又说了一次,这次压低了声音。她从桌子对面滑过一盘黄色的玉米饼,“我只是很惊讶。我不能惊讶吗?”


漂泊在外的日子里,德西蕾经常想跟母亲联系。她前往华盛顿特区,安顿在萝伯塔的地下室后,母亲不再有她的联系方式。萨姆求婚后,他们在樱花树下拍了订婚照。她曾把照片装入信封,甚至填好了地址,终于没鼓起勇气寄出去。不是因为她觉得他会给她丢人(萨姆是这么想的),而是觉得与一个不会为你开心的人分享好消息,又有什么意义。她知道母亲会说什么。你并不爱那个深肤色的人。你嫁给他只是为了表达叛逆,而对于一个叛逆的孩子,最不应给予的就是关注。等你有了自己的孩子就明白了。婚礼结束,蛋糕切完,朋友醉醺醺地笑闹着散去,她穿着白色婚纱,在接待厅后面哭了起来。她从没想过她会在没有妹妹和母亲的陪伴下结婚。

她在弗里德曼医院生下女儿后,也想过打个电话。裘德出生时,一位黑人护士把孩子包进粉色毛毯前愣了一下,说:“女儿长得像父亲会有好运的。”随即给了德西蕾一个安慰的笑,她觉得德西蕾一定需要安慰。但德西蕾看着女儿的脸,满心幸福。换成别的女人,看到女儿长得不像自己,或许会大失所望,但德西蕾只觉得感激。她一点也不想爱一个长得和自己一样的人。

“你先打声招呼,我也不会这么惊讶了。”她母亲说。

“这也不是一早决定的。”德西蕾说。

她在火车上几乎没吃东西,只吃了薄饼干,喝了黑咖啡,太多的咖啡因让她心神不宁。她需要计划。马拉德,然后呢?然后去哪儿?她们不可能留在马拉德,但她也不知道能去哪儿。现在,她看着这间陈旧的厨房,开始想念她在华盛顿的公寓。想念她的工作,她的朋友,她的生活。也许她反应过度了,骚乱让每个人都处于崩溃边缘。一周前,沃尔特·克朗凯特播报新闻时,萨姆哭了起来,他们坐在沙发上,他在她怀里颤抖。枪手可能是疯子,可能是军事人员,甚至可能是政府特工。而他们在为错误的一方工作,他们都是与虎谋皮的黑鬼。他有些语无伦次,她紧紧抱着他,直到新闻播完。当晚,他们拼命做爱,一种奇怪的向马丁·路德·金致敬的方式,也许,但她感到失魂落魄,她被巨大的悲痛淹没,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

早晨,她走过骚乱后的街市,黑人兄弟在上了木板的橱窗上涂下各种标语,或用记号笔匆匆写下效忠之词,贴在窗上。那天单位提早下班。她下了公交车步行回家的路上,一个面有惧色的黑人青年(如手中的球棒一样枯瘦)向她索要钱包。

“快掏出来,白人婊子!”他大叫着,球棒狠命敲着人行道,仿佛要钻入地心。她很害怕,抓着肩带,不敢纠正他,她在他的恐惧和愤怒中认出了自己,此时萨姆冲了过来,喊道:“兄弟,这是我的女人。”那个孩子转身跑开。萨姆把她拉进公寓,抱在胸前,抚慰着她。

骚乱持续了四个晚上。最后一晚,萨姆紧抱着她的裸体,轻声说:“再生一个吧。”她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他在说生孩子的事。她踌躇了。她本不想这样,但想到多一个孩子,她会被他拴得更紧,以后每次萨姆发怒时,她都要为两个孩子提心吊胆——她绝不可能再和他生一个。她当然未袒露真心,但她的踌躇已经明明白白,后来,每当他卡住她的喉咙,她都很清楚个中原因。她在他悲愤之时伤了他的心。无怪乎他会生气,无怪乎他要对枕边人发泄不满。谁能怪他呢,活在这样一个不被当人的世界?她本不必这么坦白。她本可以更努力地维持一个宁静的家。这难道不是那个挡在她和愤怒男孩的球棒之间的人吗?这难道不是那个在妹妹抛弃她、妈妈拒接她的电话后,选择爱她的人吗?

也许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她们才离开两天。她还可以打电话给萨姆,告诉他自己错了。她只是需要一点时间理清思绪,仅此而已,她从没真想过离开他。母亲再次将盘子推向她。

“你遇到的是哪种麻烦?”她说。

德西蕾勉强挤出笑容。“没有麻烦,妈妈。”

“我不是傻子,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在躲你的男人吗?”

德西蕾盯着桌子,眼含热泪。母亲把牛奶倒在玉米饼上,用叉子搅成糊状,和德西蕾小时候的吃法一样。

“他不在这儿,”母亲说,“快吃吧。”


那天深夜,在马拉德东南一百多英里的地方,厄尔利·琼斯得到了一份将改变其人生轨迹的工作。他当时并不知道。对他而言,一切工作都只是工作,当他走进欧内斯托酒吧,抬头找塞尔时,他唯一担心的是还付不付得起酒钱。口袋里的零钱叮当作响,他身上永远剩不下一美元。两周前,他刚为塞尔完成了一份工作,不知不觉钱已经花得精光,其花钱之处和新奥尔良的所有单身汉没什么两样:牌、酒、女人。现在,他渴望下一份工作。当然是为了钱,但也因为他讨厌在一个地方待太久,对他而言,两个星期已经太久。

他不是个安定的人。漂泊是他唯一擅长的事,他从小就过着漂泊无定的生活。他的整个童年(如果能称作童年的话)都在各地的农场做佃农,从简斯维尔到耶拿,再一路往南,到纽罗兹和帕尔梅托。他八岁就被过继给了姨妈和姨夫,他们无儿无女,而他父母有太多儿女。他不知道父母身在何处,是死是活,他说他从不想他们。

“他们不在了,”有人问起时,他总这么说,“不在的就不在了。”

事实是,当他开始搜寻藏匿者时,也曾试过寻找双亲。但他的失败来得迅疾而屈辱。他对父母一无所知,甚至不知从何处着手。也许这是最好的安排。小时候,父母已经不想要他,现在长大了,他们又怎么会和他相认?尽管如此,这个失败一直萦绕在他心头。从他开始搜寻藏匿者以来,父母是他唯一追寻无果的对象。

永远漂泊的关键就是不能爱上任何东西。那些让逃亡者割舍不下的东西总让厄尔利捉摸不透。多数时候都是女人。在杰克逊,厄尔利抓获了一个谋杀未遂者,那人总是为了妻子一再回头。天涯何处无芳草啊,但还是那句老话,最凶残的人也往往最容易感情用事。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他们都是纯粹的情绪动物。特别触动他的是有些人会为了某样老物件而回家。为汽车回家的人数不胜数,永远有些傻瓜蛋放不下自己那辆开了许多年的破车。他在托莱多抓到一个人,居然为了一只旧棒球回到童年时的家。

“我不知道,哥们儿。”那个人说,他被铐在厄尔利的埃尔卡米诺牌汽车后座上,“我真的很爱那东西。”

厄尔利从不会被爱左右。只要离开一个地方,他就会把一切抛诸脑后。名字消失,面目模糊,建筑化为千篇一律的结构。他忘了所有母校老师的名字,忘了所有住过的街道的名字,也忘了父母的相貌。记性不好是他的天赋。记性太好会让人发疯。

他已经断断续续为塞尔工作了七年。他从不想让人以为他在为法律效劳。他抓捕罪犯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钱,他丝毫不关心白人的正义。每抓到一个罪犯,他也从不操心那人是否会被陪审团定罪,或命丧囹圄。他会一股脑儿忘个干净。尽管厄尔利曾在一家酒吧被人认出,尽管他肚子上还留着作为纪念品的刀疤,但遗忘是他坚持下去的唯一办法。他喜欢追捕罪犯。每当塞尔让他寻找失踪的小孩或浪荡的父亲时,他都会一口回绝。

“对这些人一无所知。”他说着端起威士忌酒杯。

在欧内斯托酒吧,塞尔耸了耸肩。他在第七区的教堂对面有一间不错的办公室,但厄尔利讨厌去那里见他,下楼梯时,一众圣人先贤盯着他看。厄尔利喜欢这家酒吧,昏暗,安全。塞尔身材魁梧,纸板色的皮肤,一头丝滑黑发。说话时,他总在指尖转动一只银色打火机。多年前,他在一家类似的酒吧初次接近厄尔利时,也这样转着打火机。厄尔利三心二意地听他说话,打火机反射的银光在吧台里扫来扫去。

“孩子,想不想赚点钱?”塞尔问。

他不像黑帮或皮条客,但他有种从事灰色工作的不太正派的感觉。他是保释担保人,正物色新的赏金猎人,他注意到了厄尔利。

“你有种沉静的感觉,”他说,“这很好。我需要一个人去观察和聆听。”

那一年,厄尔利二十四岁,刚离开监狱,独自一人漂在新奥尔良,他觉得新奥尔良是个适合重新开始的地方。他接受了这份工作,因为他需要工作。他从没想过自己会擅长做这件事,事实上,他做得非常出色,塞尔甚至提供了各种与保释金无关的工作。

“听我说,你了解他们,”塞尔说,“我还什么都没说呢。”

“那个,我不喜欢掺和家务事。没有其他活吗?”

塞尔笑了。“从来没人说过这种话。大家都巴不得有那么一两回不用去抓恶棍。”

但厄尔利至少理解通缉犯们的想法,疲惫、绝望、自私,一心只想活下去。别的失踪人口令他困惑。他当然不了解已婚人士,也不想卷入其中。但不管怎样,工作只是工作。接点轻松的工作又有何妨?他刚花了两个星期追捕一个男人,差点儿追去墨西哥;他的车在沙漠里抛锚,他一度以为这条命就报销在那儿了,而这一切只是为了追踪一个他压根不在乎会不会被绳之以法的人。既然钱不分高低贵贱,就这么一次,换个轻松点的工作又有何妨?

“我不用抓她。”他说。“不用抓。找到她打个电话就行。她男人在找她,她带着他的孩子跑了。”

“为什么跑?”

塞尔耸了耸肩。“与我无关。男人想知道她的下落。她来自北边的一座叫马拉德的小镇,听说过吗?”

“小时候曾经路过。”厄尔利说,“傻不拉唧的、装模作样的地方。”

他对那座小镇的印象已经模糊,只记得每个人肤色都很浅,态度都高高在上。有一次做弥撒时,一个高大的浅肤色男人打了他一巴掌,只因为他在那人的妻子前面把手浸入了圣水盆。当时他十六岁,被脖子上突如其来的刺痛吓了一跳,姨父按住他的肩,他盯着开裂的瓷砖地板,向人道歉。他在那儿度过了一个夏天,在小镇外围的农场工作,兼送食品杂货,贴补家用。他没交到一个朋友,但他对送杂货时遇到的一个女孩产生了徒劳的情愫。至于她是怎么钻进他心里的,他恍然不知。当时年纪还小,他几乎算不上认识她。秋天,他就搬去了另一座城镇的另一家农场。不管怎样,他看见她赤脚站在客厅,擦洗窗户。塞尔把照片递过来时,厄尔利感到腹中一阵痉挛。他几乎以为是自己的幻觉。时隔十年,他第一次看到了德西蕾·维涅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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