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权的滥用应当保持零容忍

刑法罗盘  作者:罗翔

据报道,2018年10月,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因迟到被何姓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

何老师自述:“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从派出所出来的那一刻,泪水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从来没有因为孩子迟到,打过哪个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恳恳教书,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湖南株洲市株洲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回应媒体称,情况基本属实,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女儿被罚站,派出所副所长冲进学校带走老师关押!官方通报来了》,载新浪网,http://k.sina.com.cn/article_1720962692_6693ce8402 000ihfk.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3月17日]

同为教师,这则新闻让我感到本能的愤怒,继而是恐惧——我多次行使过教师的惩戒权,比如“毙掉”抄袭的论文,要求学生作业返工,训斥违规的学生,等等。有的学生家长也是警察,甚至还是重要部门的领导,如果这些学生向家长哭诉,不知我会不会也被限制自由?

许多小学的国学课会教授《三字经》,其中有一句:教不严,师之惰。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其实不只中国,世界各国也都承认教师有合理的惩戒权。比如日本《学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校长和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而普通法系甚至允许一定的教师体罚权,2006年英国《教育和检查法》允许老师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美国也有23个州的法律允许体罚。

当然,法律同时对体罚做出了详细的规范:比如,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用过并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体罚;实施体罚的老师必须考虑到孩子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等等。

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数分钟,这本是寻常小事。当然即便是小事,家长也可以有意见,但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的家校交流渠道进行反映,而不是像这位派出所副所长这样,公然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如此毫无忌惮地滥用警权的行为,令人惊诧。

据报道,有关部门经调查,确认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事情至此,似乎给了涉事女教师一个公道,可以“翻篇”了——但且慢,这位副所长所为已不仅是违纪的问题,而更是涉嫌犯罪。如果参与抓人的同僚知情,则涉嫌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调查。

除此以外,滥用警权更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重大损失。上述滥用公权力事件一则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二则极大伤害了教师群体免于恐惧的自由,社会影响不可谓不恶劣。

这样的事情如果仅仅以“记大过”做了结,则恐怕不符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

孟德斯鸠说:“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法律就是这样的界限,法治最核心的要义在于限制权力。

权力不加限制,不仅会败坏执法者的灵魂,也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

阿克顿勋爵有句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这位思想史学家在考察历史时发现,“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2页]

而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准往往与其对权力的约束成正比。只有权力被关进了笼子,普罗大众才可能保持一种较高的道德水准。反过来,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则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将不可避免——权力成为人们唯一的崇拜,没有人会遵守规则,因为规则所能束缚的只有弱者。

在《潜规则》一书中,吴思提到“合法伤害权”的概念: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公器私用,拥权者在可以做主的范围里,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在一个看门大爷都能将“合法伤害权”用到极致的社会里,道德水准当然谈不上,而和谐就更加遥不可及了。


人们总是倾向于崇拜强权,这是人性幽暗的一面。也正因为如此,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才变得如此重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于公权力的滥用才必须保持零容忍。

孩子需要教育,权力需要约束。株洲“滥用警权事件”还不到翻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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