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康普生家族:1699—1945

喧哗与躁动  作者:威廉·福克纳

年伊凯摩塔勃。一位被驱逐出境的亚美利加王。他的义兄称之为“人”(偶尔称为“人的”)作为法老授封的“骑士”之一,这位义兄出生太晚,否则毫无疑问,他会成为拿破仑手下那群恶贯满盈的屠夫们,或者说元帅们,所组成的群星闪耀的银河系之中最为耀眼的那一颗。这位义兄毫不意外地把契卡索族[北美洲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原来居住在现在的密西西比州北部,1832年迁徙到现在俄克拉荷马州的印第安人居留地]人的头衔直接明了地翻译成“人”,而伊凯摩塔勃头脑机灵,他对于人的性格特点有着冷静透彻的分辨能力,当然这包括他自己在内,他更进一层,让这个称谓更加英语化,成为了“厄运”。在他广袤无垠的疆土上,他赏赐了一块位于密西西比河北部的一平方英里见方的未开垦的处女地给一位苏格兰难民的孙子,这块覆盖着茂盛原始森林的土地平整规矩得简直就像四角牌桌,那已经是一八三三年之前了,幸运星陨落下坠了,位于密西西比州的小镇杰弗逊还只是一列布局凌乱不堪的糊着泥巴的圆木头平房,这平房被契卡索族小官吏用来当宅子和货仓。而那位苏格兰难民既然冒着命运的风险与这位被驱逐的国王联合起来参与政治赌博,那自然而然地,他失去了所有与生俱来的权力。伊凯摩塔勃这种过度慷慨的行为让自己和子民能够挺进荒芜的蛮夷之地——西部,他们可以选择步行或者骑马,而这里所说的马仅是契卡索种族的小马驹。他们所到之处后来被称为俄克拉荷马,而当时的他们从未得知脚底下踩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杰克逊[安德鲁·杰克逊(1767~1845年),美国第七任总统]。手握利剑的“伟大的白人父亲”。(资深决斗者,爱吵架的老狮子,瘦巴巴、恶狠狠、脏兮兮、精壮且坚毅。对他而言,国家利益高于白宫利益,而他新成立政党的完整性比前两者皆高。还有比这三者更重要的,但不是他妻子的名誉,而是“誓死捍卫荣誉”这个原则,并不在乎具体是否名誉,只需确定对象已经被维护。)在瓦西镇的金色圆顶帐篷里,他亲自签署核准并密封好了一封文件,而那时候对刚划归印第安人的领土底下深埋的石油资源浑然不觉,于是到了某一天,这些被驱逐的无家可归的后代人们将会躺在红彤彤的特制运尸车和救火车上面,一路横七竖八醉醺醺地喝到意识全无,奔驰在漫天尘土的已经为他们准备好的坟场上。


以下这些都是康普生家族的人们:


昆汀·麦克拉昌。格拉斯哥一名印刷工人的儿子,很小就失去了双亲,由住在佩斯高地的母亲家亲戚带大。他随身带着一把双刃大砍刀,还有一条白天穿在身上,晚上当毯子用的格子花呢裙,就从柯罗顿荒原逃到了卡罗来纳。八十岁那一年,他和一位英格兰国王打仗,输掉了之后他实在不想重蹈覆辙,于是在一七七九年的某个夜晚,他又逃跑了,带走了襁褓中的孙子和那条格子花呢裙子逃到了肯塔基(大概一年前在佐治亚的战场上,那把大砍刀随着他的儿子,也就是婴儿的父亲一起和塔尔顿[巴纳斯特·塔尔顿(1754~1833年),英国将领,曾参与反对美国独立革命的战争]的一个团队同时消失了),在那个地方已经有一个定居点,由一位叫做波恩或是布恩[丹尼尔·布恩(1734~1820年),美国边疆的开拓者。小时候住在卡罗来纳,1764年到肯塔基探险,与1775年建立了一个殖民点]的邻居建起来的。

查尔斯·斯图亚特。在被除名并且取消军衔之前,他在某支英国军队服役。他平躺在佐治亚沼泽地里装死,成功骗过了后撤中的自己人和向前冲来的美国部队。又过了四年,在肯塔基州的哈罗兹堡,他一瘸一拐拖着自制的假木腿,还没忘记随身带着大砍刀,最后可算追上了自己的老子和儿子,而他仅仅只赶上了父亲的葬礼。从此以后在漫长的岁月中他的性格分裂了:一边很勉强地当着教师,他努力说服自己喜欢这个职业,而无数日子之后他最终放弃了,屈服于自己强大的天性,成为了一个赌棍。康普生家族遗传了好赌的因子,个个都很好赌,然而他们自己竟浑然不觉,尤其是碰到惊险刺激,赢面超小的赌局时。最后他冒着极大的风险进入了一个赌局,赌注不但押上自己的性命,还包括整个家族的安全和声誉,他居然参加了一个企图把美利坚合众国的密西西比州流域划分送给西班牙人的密谋组织,领导人是一位姓威尔金森的老相识(该人拥有杰出的才能和魅力,头脑睿智,足智多谋)。而当这痴心妄想被打败的时候(全世界大概仅有一位康普生教员才想不到竟然会有这一天),这次他逃跑了,其实他正好是那些所有阴谋家中唯一需要流亡海外的人,并不是政府要惩罚和制裁他的阴谋,而是他之前的同伙们为求自保而对他先除之而后快。他早就自称为无国界人士,但他其实没有真的被取缔美国身份,而他之所以被驱逐出境,正是因为他之前密谋叛国的动作太过招摇跋扈、虚张声势,常常陷入很尴尬的局面,还没走到能搭建下一座桥梁的地方,就已经匆匆忙忙地把上一座桥给烧掉了。所以,最希望把他赶出局的不是市政执法官,也不是民间机构,而是他之前的党羽们,商量着要把他从肯塔基州、从美国踢出去,甚至如果能活捉他的话,简直恨不得能把他踢出地球的同伙们。所以他只能连夜出逃,并且不忘家族传统,记得带上了自己的儿子、那把双刃大砍刀还有那条花格子呢裙。

杰生·莱克格斯。他的父亲可能就是那位喜欢招摇过市、擅长惹恼别人的斗志昂扬的瘸子,这位装着自制假腿的浮夸人士也许心底深处仍把自己当成之前在教古典主义的老师呢。顶着瘸子父亲所赐予的赫赫有名的姓名[杰生是希腊神话中寻找金羊毛的英雄。莱克格斯是古希腊一位有名望的法律制定者],这位杰生·莱克格斯在一八一一年某天身揣两把精致手枪和一个扁平的马褡裢,身跨腰细腿粗的母马,奔驰在纳奇兹[印第安人部落,原居美国密西西比州西南部的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现已灭绝]古道上。这匹马一开始跑两弗隆[1弗隆=201.167米]只需不到半分钟,再跑两弗隆也挺快,但接下来的路程就不敢保证了。但这就足够了,因为杰生·莱克格斯到达奥卡托巴(此处地名为老杰弗逊镇一直延续到一八六〇年)的契卡索人办事处之后,就没再继续前进了。他花了不到六个月时间就成为了办事员助理,还没一年就成了办事员的合伙人,头衔还是助理,但是本质上已经成为这个颇具规模的货栈的半个老板了。在货栈里堆满了各种奖品,都是他用那匹母马去与叫伊凯摩塔勃的年轻人赛马而赢来的,康普生小心谨慎地把每场赛程都限定在四分之一英里之内,坚决不能超过三弗隆。第二年,那匹小母马被伊凯摩塔勃占为已有,康普生以此换来了整一平方英里的土地面积,而日后这块土地几乎占据了杰弗逊的镇中心区域。原始森林一直覆盖着这片土地,直至二十年后,那时候这地方看起来甚至像一个公园,是那栋石柱门厅大宅的建筑师设计规划了这个公园,里面错落有致地分布着奴隶们的小木屋,点缀着马厩和菜园子,围绕着方正规整的草坪和林间小路,当然还有美丽的亭台楼宇,一砖一瓦都是从法国和新奥尔良用船只运送过来的。这片乐土一直安然无恙直至一八四〇年。(彼时,一个名为杰弗逊的白人小村落逐渐包围了这片土地,并且眼睁睁地就要被吞并成白人城镇的一块区域。原因是仅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伊凯摩塔勃的族人和子孙后代们都陆续离开此地,只留下那些幻想着自己是白人的印第安人,他们忘记了如何当战士与猎人,一门心思学白人——当懒散的农夫,或是当四处散落的所谓“庄园”的主人,手下有一批更没出息的黑人。这些印第安人甚至比白人更加懒惰、肮脏和残忍,最终连野蛮血统的痕迹也几乎消失殆尽了,仅能在运棉车上的某个黑人、或是锯木厂的某个白人工匠、又或是设陷阱的猎人、又或是列车炊事员这些人的鼻头上细微察觉到一点点。)那时候这块土地被称为“康普生之地”,从此看起来很冠冕堂皇地适合培养出贵族、政治家、将军和主教了。原本在卡洛登、卡罗来纳和肯塔基都是低贱平民的康普生家族开始抖了起来。之后此地被誉为“州长府邸”,因为这里培养出了,或者至少能说是产生了一位州长,沿袭了来自卡洛登的祖父昆汀·麦克拉昌之名的一位州长,直至一八六一年,诞生了一位将军,可此地依然被称为“老州长府邸”。(全城镇子民一致同意沿用旧称呼,仿佛大家那时候已经知道老州长是最后一位百战百胜的康普生了,当然不包括长命百岁和自杀这两件事。)在一八六二年陆军准将杰生·莱克格斯二世在夏伊洛打了败战,一八六四年在雷萨加又遭受挫折。时间来到一八六六年,他第一次在那块原本完整无缺的一平方英里中切割出一部分抵押给了一个来自新英格兰的投机政客。那时候镇上的老城区已经被北方来的史密斯将军的一把火烧成了平地,从此以后这一片的主要居民就不姓康普生,而是姓斯诺普斯了,新的街区和道路不断蚕食侵吞了这一平方英里土地,而那位屡战屡败之将军在余下的四十年残生中,唯一能做的仅是把那块地一小块一小块地卖出去,防止之前抵押出去的土地被没收。就这样一直持续到了一九〇〇年的某一天,他躺在塔拉哈契小河谷上的渔猎营地的一张行军床上静悄悄地死去了,他在这个地方度过了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

事到如今,就连老州长也早已埋葬在人们的记忆中了;那一平方英里土地上仅剩的一小块面积被简单地称为“康普生家宅”——当年美丽的草坪与林荫小路已经是杂草丛生,大宅子的墙面看起来很需要重新喷漆,还有纷纷剥落的门廊走道,杰生三世成天坐在此处,手边放着一壶威士忌,还有乱放着几本残破不堪的贺拉斯、李维和卡图卢斯[这三位都是古罗马的拉丁语作家]的文集,他喝着酒,据说是在为已死去和仍健在的居民们谱写挖苦嘲讽的诗歌。(杰生三世是一名律师,他的确曾在镇上广场附近的房子里开过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铺满灰尘的档案柜里面埋藏着本县几大古老世家——霍尔斯顿家族、塞德潘家族、格莱尼尔家族、布钱普家族和科菲尔德家族——的档案资料,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这些材料在堆积如山的旧档案迷宫里显得越发黯淡陈旧了:而又有谁能懂得他父亲那颗永不言败的内心藏着怎样的梦想呢,他已经完成了三层化身中的第三层——第一层化身是当一个睿智勇敢的政治家的儿子,第二层是当骁勇善战的战争首领,第三层是扮演一个幸运的假冒的丹尼尔·布恩加罗宾逊·克鲁斯的角色。父亲并不是幻想回到童年,而是他根本就从来没有离开过童年——幻想着这个律师事务所能再次通往州长府邸与昔日荣光。)康普生家族现在仅有大宅子和菜园地,摇摇欲坠的马厩还有一所迪尔希一家人居住着的小木屋。杰生三世把家族中硕果仅存的最后一块土地卖给了一家高尔夫球俱乐部,他急需用钱,为了确保女儿凯蒂斯在一九一〇年四月风风光光地嫁人,也为了让儿子昆汀能进哈佛大学,而这位高才生则在同年的六月终结了自己的生命。时至一九二八年,这块土地已被称为“康普生家族的老宅子”,这家人依然居住在此处。这年春天的某个黄昏,老州长的那个十七岁的没有父姓的已经注定要堕落沉沦的玄外孙女偷走了这个家族最后一个心智健全、神志正常的男性长辈(她的舅舅杰生四世)私藏多年的一大笔钱,然后她顺着排水管道[在小说正文中是“梨树”。附录与正文有些许不一致的地方,是因为作者于不同时期所写导致]爬下楼,与一个随戏班子四处兜售的摊贩私奔而去。再往后看去,尽管康普生家族的所有痕迹和脉络都已经不复存在了,居民们依然叫这里为“康普生家族的老宅子”。而在守寡多年的老母亲去世之后,杰生四世不再顾及迪尔希,他径直把傻子弟弟班吉送去了杰克逊的州立精神病院,接着把这栋祖宅卖给了乡下人,而这里被改造成寄宿公寓,用来接待陪审员和牲口贩子,直至这家公寓(与隔壁的高尔夫球俱乐部)一起关门大吉之后,那一块土地上匆匆忙忙地建起了密密麻麻的城乡结合部式的私人平房时,那一平方英里的土地却仍是原封不动地被人称为“康普生家族的老宅子”。


康普生家族中的这些人:


昆汀三世。他并不是迷恋同胞妹妹的肉体,而是异常爱惜康普生家族的荣誉,而这荣誉正好取决于他胞妹的脆弱不堪,随时可能失去的贞洁,这种危急程度简直可以比得上一个训练有素的海豹鼻子上顶着的地球仪。他不能接受乱伦,当然他就不愿意这么做,但是长老会那套遭天谴的万劫不复的荒谬理论却深深地打动了他。他思索着:要是真这么做了,不用劳烦上帝帮忙,他自己就能和妹妹一起进入地狱,在永恒之火焰中,他永远保护着她的纯洁无瑕的贞操。但是,他的至爱依然是死亡,他只热爱死亡,热爱并且期待着死亡。这种淡定从容的期待近乎病态,正如热恋中的人内心非常期待,但却蓄意压抑着对恋人的渴望,不愿意接受对方期待已久的、敞开胸怀的、温柔体贴的、美不胜收的肉体。终于他再也无法忍受了,并不是无法忍受对肉体的压抑,而是对死亡那种极度渴望的抑制,于是就抛弃一切,终身一跃进了无底深渊。一九一〇年六月,在他妹妹婚礼举行两个月之后,为了不浪费学费,他也读完了一学年之后,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投水自尽了。他并不是因为身上流淌着卡洛登、卡罗来纳或是肯塔基那些祖宗先人们的血液,而是因为家里已经卖掉了老康普生家族的最后一块土地,就为了操办妹妹的婚事并给他缴纳学费,而这片牧场曾经是那个傻子弟弟的心头宝,班吉另外两样挚爱就是姐姐凯蒂和熊熊燃烧的炉火。

凯蒂斯(凯蒂)。她知道,自己的命数已定,就是一个放荡堕落的女人。她没有回避,也不主动迎接,只是顺从了命运安排。她爱她的同胞哥哥,不在乎他的性格是怎样。她爱他,同时也欣赏他在面对必定将会失去的家族荣誉时的那种痛苦的预言和公正无私的法官的性格。他对她的态度也同样如此。他以为自己很爱她(其实这是恨)——因为她是脆弱而又即将破碎的家族荣誉的象征,又是令家门羞耻的污秽不堪的工具。而尽管如此,她还是爱他,虽然他失去了爱的能力,而她正是爱着他这一点。她已经接受了这个现实:他心目中最至尊无上的是她的贞操,而不是她这个人,她仅是贞操的保管者,而她又觉得贞操毫无价值,就那么一层脆弱的薄膜,在她看来甚至还不如指甲边缘的一根倒刺。她明白哥哥对于死亡的热爱大于一切,她一点也不嫉妒,甚至推波助澜地把一棵毒草献给了他。(或许她精心策划和安排的婚事发挥了很大作用)她有了两个月身孕,怀的是另外一个男人的孩子。她不知道孩子是男是女,为了纪念她的哥哥,她给孩子取名为昆汀,因为他们(她和她哥哥)都知道,他实际早就行尸走肉,活着和死去没有区别了。一九一〇年,她嫁给了头一年夏天与母亲去弗兰区·里克度假时认识的条件优渥的印第安纳州的小伙子。一九一一年,对方提出离婚。一九二〇年,她嫁给了加利福尼亚州好莱坞的一名电影界权贵。一九二五年,两人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离异了。一九四〇年,德军侵占巴黎,从此之后她杳无音信了。当年的她风韵犹存,经济实力也不错,所以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四十八岁至少年轻十五岁。从那以后再也没有人听说过她的消息了,只除了杰弗逊的一名妇女,这位待字闺中的老小姐是县立图书馆的管理员,她个子矮小,看起来像只老鼠,肤色也和老鼠很类似,她是凯蒂斯·康普生中学时的同学。她将后半生的时间都用这些事情来打发:把一本本《琥珀》整齐地包上正儿八经的书皮,为了避开初中和高中的孩子,就把《玉米根》和《汤姆·琼斯》放在偏僻的书架上,其实这些孩子根本不用垫脚都能拿到这些书,矮个子的她还必须垫个木箱子才能把书藏上去。一九四三年的一个礼拜,她成天都心猿意马,烦躁不安,简直要精神崩溃了,在图书馆的人们发现她总是急匆匆地关上办公室抽屉然后插钥匙上锁。(所以那些已婚妇女们,那些银行家、医生和律师的太太们,其中有好几位是她的同班同学,她们下午来图书馆借用孟菲斯与杰克逊的报纸仔细包裹严实生怕被人发现封面的《琥珀》和桑恩·史密斯的书,她们确信老小姐眼看着就要生病了,以至于要精神错乱了。)某天下午三点多,她关好并锁上了图书馆的大门,手提包夹在腋下,内心已经决定好了要做什么,所以她向来惨白的脸颊难得地出现了两抹红晕,她走进那个杰生四世曾在此当伙计的农业生产工具的店铺里,如今杰生已经升级为棉花倒卖生意的老板了。老小姐大步走过那个从来都只有男人进出的黑漆漆的洞窟似的店铺,这里的所有一切,地上丢的,墙上挂着的,天花板上还吊着的犁耙、铁圆片、绳圈、车前横木,还有腌肉、劣质皮鞋、马用麻布、面粉和糖浆之类的东西,一片黑糊糊的,这个店铺更像是个仓库。那些卖给密西西比州农夫(或者至少是密西西比州的黑人农夫)农具用品从而在收成中提成的人,才不会提醒农夫们有什么需求呢,他们只是简单地提供农夫们确实必不可少的用具,除非丰收已经在望并且可以估算产量了。这位老小姐继续往里直走到店堂深处的杰生的专属领地里:这个特殊角落围上了栅栏,摆放着许多货架和很多小格子的柜子,还有积满了灰尘和棉绒的插着轧花机收据和账本以及棉花样本的铁签。空气中飘着混杂不堪的臭味,可以闻到干奶酪和煤油以及马具润滑油和大铁炉子的味道,铁路壁上粘着一团已经干透了的至少一百年了的嚼碎了的烟草渣子。老小姐走到杰生面前那个高高的长长的斜面朝里的柜台前,老小姐收回了看那些穿工装裤的男人的目光,她刚一走进店铺,他们就住嘴了,连烟草都忘了嚼。老小姐豁出去了拼命抑制不让自己昏倒,打开手提包拿出一样东西放在柜台上。杰生低头看,她呼吸急促、全身发抖——一张照片,一张彩色照片,很明显是从一本印刷精美的杂志上裁剪下来的——充斥着奢靡、金钱与阳光——背景有山阙、棕榈树、柏树和大海,还有一辆大马力的滚铬边的高档敞篷跑车,应该是类似戛纳的风景旅游地。照片上的那个女人没戴帽子,系着一条看着就很贵的围巾,身穿海豹皮大衣,看不出年纪的脸蛋儿艳光四射,一副冷漠又淡定的无所谓的表情;她身边站着一个英俊精干的中年男人,军服上佩戴着德国参谋部将军的绶带和领章。而这个长得像老鼠,肤色也像老鼠的老小姐被自己的鲁莽和草率吓得瑟瑟发抖,头脑空白一片,她的目光从彩照的上方直射在这个没有后代的老光棍身上,一个古老的世家血脉将在他这里宣告终结,出身自这个家族的男子们即使人格已经支离破碎,但强烈的自尊心让他们无法低下骄傲的头颅,而最终演变成了虚荣心和自哀自怨:一位流亡在外的一无所有只剩一条贱命的难民,他的骄傲让他拒绝承认失败;接着是那个用生命和名誉赌了两次的人,两次全输了之后依然是骄傲让他无法承认失败;再然后是那位仅靠一匹只能跑四分之一英里的灵巧的小马驹赢回来了一片厚土,总算为一穷二白的祖父和父亲洗净耻辱;接着是那位睿智精干的州长和英姿勃发的将军,虽然他在率兵打仗屡战屡败,可至少他在拼尽全力争取胜利;之后就是那位满腹经纶的酒鬼了,他卖掉祖上最后一块产业也不是为了换酒喝,而是为了提供让他的子女们能过上他觉得最好的生活的机会。

“那个是凯蒂呀!”图书馆馆员轻声说,“我们一定要把她救出来呀!”

“这是凯蒂,没错,”杰生说。然后他疯狂大笑。他站在原地对着那张照片狂笑不止,对着那张冷冰冰而又美艳的脸蛋儿狂笑不止,这张照片在这一个礼拜里在办公室抽屉和手提包里塞进去又取出来,别说照片被折起角了,就连那张美丽的脸蛋儿也都皱巴巴了。图书馆馆员心知肚明他为何要狂笑。一九一一年凯蒂斯被丈夫抛弃,她带着女儿回家放下之后,就搭乘最近一趟火车离开了杰弗逊,从此没有再回来过,从那时候开始起整整三十二年。老小姐都只称呼他为康普生先生,没任何其他叫法了。除了黑人厨娘迪尔希能透彻地看出杰生一直心怀叵测之外,这位图书馆馆员也凭借自己敏锐的直觉,发现了杰生正是在利用孩子和她的私生女身份一直在敲诈和勒索孩子的母亲,让她余生都不能再回杰弗逊,同时还让自己成为了唯一的无可辩驳的财务委托人,侵吞了她每个月寄给孩子的赡养费。从一九二八年小昆汀爬下排水管与那摊贩私奔之后,那个图书馆馆员就再也没跟杰生说过任何一句话了。

“杰生!”而此刻她竟然喊道,“我们要把她救出来呀!杰生!杰生!”——她喊个不停,但是杰生轻轻地用拇指和食指捏起照片一甩手,照片往她脸上飞去。

“那个人是凯蒂斯?”他说,“别闹了行吗。这个婊子还没到三十岁吧。我们认识的那一位都五十多了。”

到了第二天图书馆依然大门紧闭,一到下午三点,那位已经腰酸腿疼、筋疲力尽而精神却高度亢奋的老小姐腋下紧紧地夹着那只手提包,走进了孟菲斯黑人区的一个干净整齐的小院子,在一座清爽整洁的小屋子台阶上按了按门铃。门打开之后,一个年纪与她不相上下的黑人妇女目光平静地注视着她。“你是方罗妮,对吧?”图书馆馆员说,“你还记得我吗?——梅丽莎·米克,从杰弗逊——”

“我记得你,”那个黑人妇女说,“进来吧。你是要见我妈妈吧。”她走进去了,这个卧室洋溢着一种老年人、老妇女、老黑人的气味,整个房间虽然堆满了东西但却井然有序,要找的那个黑人老太婆就坐在壁炉面前的摇椅上,六月天了,还在熏燃着炉火——这个年轻时高大健壮的妇女穿着一件已退色但很整洁的花布衣服,头巾也依旧干净妥帖,她已经老眼昏花,视力模糊了——图书馆馆员把那张折角卷边的剪报放在那双黑色的手上,这双手就像所有的黑人妇女的手一样,很柔软灵活和精巧,仿佛和她三十岁、二十岁甚至十七岁时一样。

“这是凯蒂呀!”图书馆馆员说,“就是她呀!迪尔希!迪尔希!”

“他是怎么说的?”黑老太问。图书馆馆员立刻就知道她说的“他”是指谁,老小姐对黑老太的敏锐一点也不觉得出奇,黑老太不但估算到了她(图书馆馆员)会懂自己在说“他”是指谁,并且还立刻就猜得出她已经把照片拿给杰生瞧过了。

“你难道会猜不出他的说法吗?”她高声说着,“他要是知道她的处境危险,他就会说这是她,就算我连照片也没有给他看,他都会说那就是她。可现在他发现不管什么人,即使是仅有我一个人想去救出她来,他就立刻否定这是她了。但这千真万确就是她!你看照片呀!”

“你看看我的眼睛,”黑老太说,“我哪还看得清什么照片呀?”

“那把方罗妮喊过来!”图书馆馆员尖叫着,“她一定认得出来!”但是黑老太已经把剪报照片按照之前的折痕认真叠好,然后把纸片递给了图书馆馆员。

“我的眼睛已经不顶用了,”她说,“我看不清东西了。”

而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了。六点钟的时候她混迹在熙熙攘攘的汽车终点站里,胳膊底下夹着那只包,另一只手捏着往返票根,每天在循环往复的高峰期人流中被挤上喧哗的站台。乘车的人其中少量是中年平民,大部分都是士兵和水手,要么去度假、送死,或是去找那些无家可归的年轻女人,她们是他们的伙伴。这两年来,这些女人们运气好就在客车卧铺或是旅馆里过夜,要么是走背运就只能在坐铺或是长途汽车上,要么是车站、旅馆大堂和公众休息室里凑合着睡一晚。除非是在慈善机构的监护室里生小孩,要么就是被警察拘留的时候停顿一段时间,其他时间她们都在不停赶路。老小姐费尽全力挤上了车之后,个子太瘦小的她双脚无法着地,总算有人(应该是一位穿卡其布军装的男人,但她看不清因为早已被泪水模糊了双眼)站了起来一把抱起她,放在窗边的座位上。她无声地哭泣着,心情好转了很多,望着窗外飞逝而过的景色。片刻之后,城市已经被甩在脑后,她马上就可以回家了,在杰弗逊小镇上平静安宁地继续生活下去,虽然这地方也有各种难以理解的激情、混乱、悲伤、愤怒与觉悟,但是一到六点,这一切就被掩盖起来了,被一张大布包裹起来,就算是一个小孩子也能轻而易举地把这个包裹放到那个陈列着毫无特色的同类物品的宁谧永恒的架子上去,然后拧动钥匙把它锁在储存室里,于是就能整夜无梦,安静地酣睡了。是啊她寻思着,无声哭泣着就是这样了她不想看这张照片她知道无论这是不是凯蒂,反正凯蒂已经不需要任何人的救赎了因为她再也没有什么宝贵的东西值得拯救了现在她所能失去的都是无价值的东西了。

杰生四世。从卡洛登之前每一代看过来,他是康普生家族第一个神志正常、心智健全的人,而他是个没有后代的单身汉,所以也是最后一个。他讲求理性与逻辑,性格很具有自制力,甚至可称之为古老的苦修派的哲学家:他完全不理会上帝的这样或是那样的各种教条,他仅仅在意警察的说法。让他又害怕又尊敬的只有一个人,就是那个做饭给他吃的黑人女佣,他出生之日起,她就是他的仇人,而一九一一年的那一天之后,她更是他不共戴天的死对头,敏锐的观察力告诉她,杰生应该就是拿着小外甥女的野种身份,在不停地敲诈勒索她的母亲。杰生不但脱离了康普生家族,而且还毫不让步地与统领小镇的斯诺普斯家族针锋相对,在世纪交替之后的康普生和沙多里斯这两个古老的家族慢慢衰败之后,斯诺普斯家族就逐渐在小镇上占领了制高点。(然而这种局面的形成并不是只靠斯诺普斯家族,而杰生他本人在自己母亲尸骨未寒之时——那个野种外甥女又爬雨水管跑掉了,所以迪尔希也失去了两根能够牵制对付杰生的棍棒——他毫不犹豫把傻子弟弟丢给了州政府,先是把曾经金碧辉煌的大房间分隔成了一个个所谓的公寓房间,然后索性一股脑儿把整栋大宅子卖给了一个乡巴佬,这厮就把宅子开成了一家寄宿公寓。)对他来说,这些行为一点也不困扰他,因为在他眼中,除了自己,全镇子和全世界乃至全人类种族都是康普生,总之都是不靠谱的人,其中原因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家里把卖掉最后一块地的钱给姐姐办婚事,送哥哥上哈佛,于是他只能当店小二,从微薄的薪水里省下一个又一个送自己去孟菲斯的某个学校里学会了如何鉴定棉花等级,这之后才慢慢做起了买卖。在自己那位嗜酒如命的父亲去世之后,他全靠这个生意才撑起了颓唐衰败的大宅子里的这副摇摇欲坠的家庭重担。他为了母亲,只能继续供养那个傻子弟弟,牺牲了一个三十岁的光棍有权并且应当享受的所有快乐,就是为了保证母亲的生活品质不变。他这么做不是因为他太爱母亲,而是因为(心智健全的人通常如此)他太惧怕那个黑人厨娘,他想尽办法赶她出去,还试过停发她每周的薪水,可即便如此,她也不肯离开。然后尽管他遇到了以上重重困难,他依然想方设法存下了将近三千块钱(被外甥女把钱偷走的那晚他报警说是2840.50元),这笔钱全都是些零零散散的让人心酸不已的硬币和毛票。他把这些钱藏在卧室的一个上锁的橱柜抽屉里,他不肯存进银行,因为他觉得银行家也都是些康普生。从来都是他自己铺床,自己换床单,除了进出房门,他的卧室总是上锁的。有一次傻子弟弟想骚扰一个过路的小姑娘,他瞒住了母亲,并借此机会成为了傻子的监护人,甚至在母亲根本就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傻子弟弟带去做了去势手术。就这样,一九三三年他母亲一撒手人寰,他不但能永远摆脱傻子弟弟和大祖宅,也彻底摆脱了那个黑人厨娘。他搬进那个堆满棉花账本和样品的农产品用具店的楼上办公室,把那个地方改造成了一套带厨房和浴室的公寓。每逢周末,人们都能看到有个体形高胖,相貌平凡,看起来很温和的脸上总是带微笑的女人在这里进进出出。她已经不年轻了,有一头黄褐色头发,戴着当季的宽边圆帽,身披一件仿皮大衣。礼拜六晚上总能看见这个中年的棉花商和这位妇女,大家都称她为“杰生的来自孟菲斯的好朋友”,这两人一同去看电影,礼拜天早上他们从副食店里买了一大堆的面包啊、鸡蛋啊、橘子啊、罐头汤啊之类的,一起上二楼,看起来也很像是正式夫妻之间那种溺爱妻子的氛围,到了礼拜天傍晚,她又乘着长途汽车回孟菲斯去了。他总算解脱了,自由了。他总是说:“一八六五年,亚伯拉罕·林肯从康普生家族手里解放了黑奴。一九三三年,杰生·康普生从黑奴手里解放了康普生家族。”

班吉明。刚出生时用的是舅舅(他母亲唯一的弟弟)的名字,叫做莫里:这个长相俊俏的舅舅很浮夸浅薄,爱好吹牛,是个无业光棍。他向每一个认识的人借钱,甚至连迪尔希这个黑人女佣的钱也借。他一边把借来的钱塞进兜里,一边抽出手来解释说:在他心目中,她早就成为姐姐家的一分子,而且无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眼里,她根本就是一位天生的贵妇。最终,当这男孩的妈妈也无可奈何地承认他的确与常人不同,她哭哭啼啼地坚持要把小孩的名字改掉,小孩的哥哥昆汀给他取了个新名字叫做班吉明(班吉明是我们最小的那个已经被卖去埃及的孩子)。他深爱着三样东西:那一片为了给凯蒂斯办婚礼和给昆汀交哈佛的学费而被卖掉的牧草地,他的姐姐凯蒂斯、炉火。他并没有失去这三件东西,因为他已经不记得姐姐了,只是偶尔若有所思;至于炉火,他昏昏沉沉的时候依然能见到炉子的火苗在跳动;而牧草地在被卖掉之后反而变得更好玩了,现在他和T.P.一起永远在追着人们的活动(不管人家是在打高尔夫球或是干吗),他们在篱笆后面奔跑着,T.P.带他去野草地和荆棘丛中去,然后他手里就会突然冒出来几个圆圆的白色东西,把它们朝着木地板和熏制室的墙壁或是水泥做的人行横道上丢过去,它们会抵抗甚至克服万有引力定律和所有一切永恒定律,班吉当然根本就不懂这些。一九一三年,他被施行了去势手术。一九三三年,他被送进了杰克逊的州立精神病院。即便是到了那里,他也没有失去什么,因为正如他已经忘记姐姐了,也忘记了那片牧草地,他只是偶尔怅然若失。而炉火就依然是他昏昏沉沉时见到的那抹亮光了。

昆汀。最后一个了。凯蒂的女儿。出生前九个月就已经没有父亲了,生下来没有姓氏,从卵子分裂决定性别的那一秒开始,她就注定将终身不婚。十七岁那年,在主耶稣基督复活一千八百九十五[1928年4月8日,据《圣经》所说,耶稣是三十三岁被处死并复活]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中午时候舅舅把她房间的门锁上之后,她从窗户里爬了出来,抓住雨水管道,荡过去扒住了舅舅那间上锁的卧室窗户,击碎了紧闭的窗户玻璃,然后爬进去了,用舅舅的拨火棍撬开了上锁的书桌抽屉,拿走了那笔钱。(真实数目并不是2840.50元,而是将近七千元,这让杰生怒火冲天、暴跳如雷,在那晚之后的五年当中,只要他一想到那件事,他都觉得自己极有可能会毫无预警地突然暴毙身亡,像是挨了枪子或是被雷劈了似的;因为他被抢的不是三千元,而是将近七千元的一笔巨款,而他却不可能告诉任何人说他被抢的不是三千而是七千,于是他非但听不到外人——就是那些跟他一样衰气的,不但姐姐是个婊子,连外甥女也是个荡妇的男人——为他辩解一句——当然他也不需要别人的同情——并且他都不能上警察局报案;因为他失去了理论上不属于他的四千元,结果连属于他的三千元也追不回来了;这四千元是过去十六年来她母亲寄给女儿的赡养费中的一部分,是他外甥女的合法财产,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钱是不存在的;作为他外甥女的监护人和委托管理人,他每年度都要向区域大臣提交年度报告,这些报告里记载了那些钱的用途;所以他那笔被抢走的钱里不但有他私吞的不义之财,也有真的是他省吃俭用存下来的钱,而抢劫犯竟然就是那个受害者;他被抢走了冒着坐牢的风险弄来的四千元,还有他勤恳节俭、克制和牺牲自己近二十年来一分一毫地攒下来的三千元,更吐血的是打劫者不但是那个受害者,还是个黄毛丫头,她没有计划过,这也不是预谋犯案,她撬开抽屉时甚至都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里面有多少钱,可她就是这么轻而易举地掳走了他全部老本;事到如今,他甚至都不能去警察那里报案寻求协助;他从来都对警察很毕恭毕敬,不惹他们,也不麻烦他们,按时纳税,让警察们不但活得像寄生虫,而且还有着虐待狂式的无作为工作方式;更有甚者,他也不敢壮着胆子自己单独去追捕那个女孩,怕万一活捉了她,她会一五一十地说出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他唯一的解脱办法就是做徒劳无功的梦,在事后两年、三年甚至四年时间里,他原本早该忘掉这件事情,但他却经常午夜时分在床上大汗淋漓地翻来覆去;他梦见自己终于抓住了她,在黑暗之中扑倒她,而她还没花光所有钱,不给她任何开口说话的机会就立刻杀掉她。)小昆汀带着钱在黑暗中从雨水管上爬下来,与一个犯了重婚罪被判过刑的摊贩私奔了。从此以后,她彻底消失不见了,无论她走了什么路子,她再也不可能坐着一辆镀铬的梅赛德斯回来了;无论她拍什么照片,上面都不可能站着参谋部的上将了。

而以上这一切就是康普生家族的故事。还有几位不属于康普生家族的人。他们是黑人:

T.P.。他在孟菲斯城里的比尔街上游荡着,身穿芝加哥与纽约的血汗工厂的老板们特意为他这一类人缝制的鲜艳明亮的俗里俗气的气势凌人的衣服。

方罗妮。她嫁给了一个在普尔曼式卧车的服务员,搬去了圣路易斯,后来又搬回孟菲斯,并把母亲也接过来了,因为迪尔希无论如何也不肯搬得更远去了。

拉斯特。一个十四岁的年轻人。他不但有本事把一个年纪大他两倍,个头大他三倍的大傻子照顾得妥帖,还能保证他的安全,甚至偶尔还逗他开心。

迪尔希

他们就这么一直艰辛隐忍地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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