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近代的厌女症
作为文化理想的“母亲”

厌女  作者:上野千鹤子

对于厌女症的男人,只有一个女人不能归入侮辱的对象范畴之中,即“母亲”。

生我养我、不惜辛劳地抚育我、作为人生最初的强者伫立于我面前却又侍奉更强的丈夫、为了我忍受来自丈夫的一切苦楚、主动承受一切牺牲、接纳我的一切……这样的女人,怎么可能去侮辱呢?这个可称为自我的无条件的“存在依据”的女人。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女人,这种母亲只存在于幻想之中。不过,“母亲”这个范畴所具有的“规定性”,束缚着儿子,也束缚着女人本身。

如果有读者心想“要是当今还有这样的母亲,倒想亲眼去看看”,那就证明“母亲”所具有的规范力历史性地减弱了。倘真若此,我们也就可以瞑目了。也许,这种“母亲”的文化理想,已经只存在于文本之中了。

我以前曾对“父权制”下过一个简洁的定义:所谓父权制,就是让从自己大腿之间生出来的儿子侮辱自己的体制。可是对于男人来说,即使能够侮辱女性,但侮辱母亲却很难,因为那是玷污自己“出身”的行为。

在很多语言圈中,用侮辱母亲的词汇来侮辱一个男人,如,“婊子养的”(a son of bitch)、“杂种”(bastard)等,这是有原因的。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决赛时,阿尔及利亚移民之子、法国代表齐达内(Zinedine Zidane)用头顶撞意大利代表马特拉齐(Marco Materazzi),被判违规罚退场,这在当时成为一个话题。据后来的报道说,那是因为马特拉齐好几次在齐达内的耳边用侮辱其母的话骂他。在大多数男人眼中,男人因为母亲的名誉被侮辱而奋起反击无疑是值得同情理解的行为。

对“母亲”的最大侮辱是“娼妇”“未婚母亲”,也就是在男人社会即父权制社会中没有登记注册的女人,这一点颇具象征性。父权制亦即决定女人和孩子的归属的规则。属于一个男人,即在男人的支配和控制之下的女人和孩子被社会分配一个指定席位;不是那种女人生出来的孩子,则不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登记。从登记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与从非登记婚姻出生的孩子之间,至今还有民法上的歧视(最近开始用“婚外子”一词来代替歧视性色彩很浓的“私生子”“非嫡出子”等用词)。

无论是怎样出生的,孩子都是孩子。但奇妙的是,政府最近的“少子化对策”虽然鼓励结婚、鼓励已婚女人生育,可哪儿也看不到鼓励“婚外子”出生的政策[2013年7月10日《每日新闻》报道:“日本或重新考虑现行婚外子遗产继承制度合法性。”]。这只能让人感觉,日本政府的少子化对策不过只有这个程度,实在太不够真格。也就是说,比起孩子的出生,还是保护父权制更重要。

男人们之所以被上述那种侮辱性词汇激怒,是因为他们自己将制造出“圣女”与“娼妇”的性双重标准的父权制歧视意识(参见本书第三章)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了。男人们希望自己能归属于男人共同体之中,作为“像样的男人”的条件,他们希望正式地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女人。正因为他们自己是歧视他人的人,所以歧视性词汇才会让他们那么愤怒。

在各种表象中,“娼妇”“未婚母亲”被描绘为“放荡”“轻浮”的女人,被指为“魔女”“恶女”。所谓“魔女”“恶女”,就是不服从男人的控制、在性方面过剩的女人。用当今的用语说,就是“行使性的自我决定权”的女人。如果不喜欢这种用语,可以换为“自由地使用自己的性身体的女人”。总之就是:“居然不经老子的许可!”

其实,大多数娼妓不过是为了金钱,而不得不将自己身体的性使用权暂时转让给男人的女人;女人成为未婚母亲,大多不过是因为本应成为父亲的男人逃跑或否认应承担的责任。她们中很多是父权制下的牺牲品。将原因转嫁到被害者身上,是加害者的一贯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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