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三角形

厌女  作者:上野千鹤子

塞吉维克在构思她的理论时,借用了勒内·吉拉尔(René Girard)在《欲望现象学》〔Girard,1965〕一书中提出的“欲望三角形”的理论框架。正如拉康所言,欲望乃他者之欲,指人们将自己渴望与之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视为自己的欲望对象。与弗洛伊德的理论相同,在这里,同化的对象与欲望的对象分为不同性别。在吉拉尔的“欲望三角形”中,让人渴望与之同化的“他者”,必须是尊敬、爱恋或竞争的对象,所以,生出这种欲望的男人之间,常为父与子、师与徒、前辈与后辈或互为对手的关系。如果对对方不抱敬意,“他者的欲望”就不会产生价值。男人通过获取自己渴望与之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从而使自己也立于同化对象所占据的“欲望主体”的位置。

在“欲望三角形”中,欲望的主体仅限于男人,女人只是没有个人意志的欲望客体。通过对同一客体的欲望,男人们相互承认对方为共有同一种价值观的欲望主体。比起女人欲求的男人,男人欲求的女人价值尺度更为一元化、更单纯明了,原因或许就在于此。因为男人必须要向其他男人夸耀到手之物的价值。

盖尔·鲁宾(Gayle Rubin)更明确地指出,位于异性恋秩序根基的欲望三角形,不是由复数的男女构成的,而是由(作为欲望主体的)两个男人和(作为欲望客体的)一个女人来构成的〔Rubin,1975〕。她以列维—斯特劳斯的“婚姻交换”理论[指“交换模式”,即,将婚姻不是定义为一对男女的结合,而是定义为“女性在复数的亲族集团之间的移动”。]为基础,不是将婚姻视为一对男女的纽带,而是视为通过女人的交换建立起来的两个男人(两个男人集团)之间的纽带,女人只是男人之间的纽带的媒介物。所以,异性恋秩序将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男人之间不带性意味的纽带)和厌女症(对女人的排除)置于核心,同时伴随同性恋憎恶(对同性恋的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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