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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治理的特点置身事内 作者:兰小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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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描绘了中国的五级政府管理体系: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这一体系从历史上的“中央—省—郡县”三级体系演变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以下设了“专区”或“地区”。20世纪50年代开始试行“以市管县”,但在改革开放之前,市的数目不足200个。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1983年开始,“以市管县”在全国推行,大多数“地区”都改成了“地级市”,城市数目大幅增加到600多个(图1-1中地级市与县级市之和)[195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开始市领导县的改革。1982年,中央发布《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详情见清华大学景跃进、复旦大学陈明明、中山大学肖滨合编的教科书(2016)。]。目前依然存在的“地区”,大都在地广人稀的边疆省份,面积很大,如内蒙古的锡林郭勒盟和新疆的阿克苏地区。在县乡一级,帝制时期的地方精英自治体制(所谓“皇权不下县”)随帝制瓦解而终结。民国至新中国初期,政权逐渐延伸到了县以下的乡镇和城市的街道。在乡以下的村落,则实行村民自治,因为行政能力毕竟有限,若村落也建制,那财政供养人口又要暴涨一个数量级。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对应的行政单位数目(单位:个)。 资料来源:民政部网站。 现实情况当然远比简化的“五级”复杂。比如,同样都是地级市,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的政治地位与经济资源完全不同。再比如,同样都是县级单位,县级市、县、市辖区之间也有重大差别:在土地和经济事务上,县级市的权力比县大,而县的权力又比一般市辖区大。这五级体系也在不断改革,如近些年的“撤县设市”“撤县设区”“省直管县”“撤乡设镇”等。即使在省级层面上也时有重大变革,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而最近几年提出的“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也会对现有行政区域内的权力和资源分配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政府体制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且不断发展变化,非常复杂,研究专著汗牛充栋。本章结尾的“扩展阅读”会推荐几本相关读物,本节只简要介绍几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体制特点。 中央与地方政府。央地关系历来是研究很多重大问题的主线。一方面,维持大一统的国家必然要求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中国之大又决定了政治体系的日常运作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历史上,央地间的权力平衡需要各种制度去维护,一旦失控,王朝就可能分裂甚至覆灭。小说《三国演义》以“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开头,正体现了这种平衡之难。按照历史学家葛剑雄的统计,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到1911年清朝结束,我国“统一”(即基本恢复前朝疆域且保持中原地区相对太平)的时间不过950年,占这一历史阶段的45%,而分裂时间则占55%,可见维持大一统国家并不容易[数据来自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的著作(2013)。]。如今,央地关系的重要性也体现在宪法中。现行宪法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了国体和政体,紧接着第三条便规定了央地关系的总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一条高度抽象和灵活的原则,之后的章节会结合具体内容来展开讨论。 党和政府。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是政治生活的主题。简单说来,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负责执行,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人员上高度重叠,很难严格区分。本书主题是经济发展,无须特别强调党政之分,原因有三。其一,地方经济发展依托地方政府。地方党委书记实质上依然是地方官,权力通常无法超越本地[有一种情况例外,即一些重要地区的书记也是上级党委常委,如省会城市的书记也是省委常委。]。其二,制约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因素,也制约着各级党委的分工。比如,信息沟通既是困扰上下级政府的难题,也是困扰上下级党委的难题。所以在讨论事权划分原理时,无须特别区分党和政府。其三,地方经济事务由政府部门推动和执行。虽然各部门都由党委领导,但地方上并无常设的专职党委机构来领导日常经济工作。假如本书主题是法制建设,那这种党政不分的分析框架就不准确,会遗漏关键党委机构的作用,比如政法委和纪委。[省委或市委的直属机构一般包括办公厅、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和政策研究部门。在组织人事、政法、教育宣传等领域内,党委有独立于政府的职能部门,但在财经领域,党政之分通常并不重要。当然,在中央层面有一些直属小组,负责领导主要经济政策的制定,比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条块分割,多重领导。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层层复制”:中央的主要政治架构,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省、市、县三级都完全复制,即所谓“四套班子”。中央政府的主要部委,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省政府有财政厅、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被称为“条条”,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政府,被称为“块块”。大多数地方部门都要同时接受“条条”和“块块”的双重领导。拿县教育局来说,既要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又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通常情况下,“条条”关系是业务关系,“块块”关系才是领导关系,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决定人事任免。 上级领导与协调。在复杂的行政体系中,权力高度分散在各部门,往往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所以一旦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事务,办起来就比较复杂,常常理不清头绪,甚至面对相互矛盾的信息。部门之间也存在互相扯皮的问题,某件事只要有一个部门反对,就不容易办成。尤其当没有清楚的先例和流程时,办事人员会在部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推给上级,所以权力与决策会自然而然向上集中。制度设计的一大任务就是要避免把过多决策推给上级,减轻上级负担,提高决策效率,所以体制内简化决策流程的原则之一,就是尽量在能达成共识的最低层级上解决问题[这项原则来自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李侃如的观察,他的著作(2010)对中国政治和政府的观察与分析很有见地。]。若是部门事务,本部门领导就可以决定;若是经常性的跨部门事务,则设置上级“分管领导”甚至“领导小组”来协调推进。比如经济事务,常常需要财政、工商、税务、发改委等多部门配合,因为发展经济是核心任务,所以地方大都有分管经济的领导,级别通常较高,比如常务副市长(一般是市委常委)。 官僚体系。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由人来执行和运作。同样的制度在不同的人手中,效果可能完全不同,所以无论是国家还是公司,人事制度都是组织机构的核心。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发展出完善、专业、复杂的官僚体系的国家。早在秦统一六国之前,各国就已开始通过军功和学问等渠道来吸纳人才,且官职不可继承,逐渐削弱由血缘关系决定的贵族统治体系。唐朝以后,以科举为基础、具有统一意识形态的庞大官僚体系,成为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支柱之一[斯坦福大学政治学教授福山在其著作(2014)中阐述了现代政治秩序的三大基石:政府、法治、民主。其中的“政府”,也就是脱离血缘关系、由专门人才主导的管理机构,起源于中国。香港中文大学金观涛和刘青峰的著作(2010)曾用“超稳定结构”来描述历经王朝更迭的中国古代社会,这一结构由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大子系统组成。具有统一意识形态的官僚和儒生,是该结构日常运作的关键,也是在结构破裂和王朝崩溃之后修复机制的关键。世界历史上,王朝崩溃并不罕见,但只有中国能在崩溃后不断修复和延续,历经千年。]。科举选拔出的官僚,既为政治领导,也为道德表率,不仅是政治体制的核心,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统一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载体。这一体系的三大特点延续至今:官员必须学习和贯彻统一的意识形态;官员由上级任命;地方主官需要在多地轮换任职。在维持大一统的前提下,这些特点都是央地关系平衡在人事制度上的体现。 总的来说,我国有一套立足于自身历史和文化的政治制度。像所有政治制度一样,实际的权力运作与纸面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全一致,但也绝不是任性随意的。在任何体制下,权力运作都受到两种约束:做事的能力及做事的意愿。前者取决于掌握的资源,后者取决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这些约束条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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