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的发展与转型

置身事内  作者:兰小欢

社会发展是个整体,不仅包括企业和市场的发展,也包括政府的发展,相辅相成。国家越富裕,政府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往往越大,而不是越小,这一现象也被称为“瓦格纳法则”。因为随着国家越来越富裕,民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政府在公立教育、医疗、退休金、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都会随之增加。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各种外来冲击也大,所以政府要加强各种“保险”功能[哈佛大学罗德里克(Rodrik)的论文(1998)探讨了全球化与“大政府”之间的正向关系。]。另一方面,当今很多贫穷落后国家的共同点之一就是政府太弱小,可能连社会治安都维持不了,更无法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环境。经济富裕、社会安定、政府得力是国家繁荣的三大支柱,缺一不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贝斯利(Besley)和斯德哥尔摩大学佩尔松(Persson)的著作(2011)详细阐述了这三大支柱的理论联系,下文中关于税收能力和法制能力的内容受该书启发。]

就拿法治能力来说,虽然经济理论和所谓“华盛顿共识”都将产权保护视作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但在现实中,保护产权的能力只能在经济和政府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提升。换句话说,对发达国家而言,保护好产权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效的产权保护更可能是发展的结果。把产权保护写成法律条文很容易,但假如社会上偷盗猖獗,政府抓捕和审判的能力都很弱,法条不过是一纸空文。再比如,处理商业纠纷需要大量专业的律师和法官,需要能追查或冻结财产的专业金融人士和基础设施,否则既难以审判,更难以执行。但这些软件和硬件资源都需要长期的投入和积累。第四章中讲过,复杂的产品和产业链涉及诸多交易主体和复杂商业关系,投资和交易金额往往巨大,所以对合同制订和执行的法制环境以及更广义的营商环境都有很高要求。2000年至2018年,我国出口商品的复杂程度从世界第39位上升到了第18位[产品复杂度的度量来自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的“The Atlas of Economic Complexity”项目。],背后是我国营商环境的逐步改善。正如前述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我国已从2010年的世界第89位上升至2020年的第31位。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进一退的问题,而是政府能否为市场运行打造出一个基本框架和空间的问题。这需要投入很多资源,一步一步建设。如果政府不去做这些事,市场经济和所谓“企业家精神”,不会像变戏法一样自动出现。

在任何国家,正式法律体系之外还存在大量政府管制。“打官司”毕竟是一件费时费钱的事儿,不仅诉讼成本高昂,败诉方还可以不断上诉,可能旷日持久。不仅如此,修订法律也不是小事,需要很长时间。相比之下,政府的管制和规定有时更加灵活有效,可以作为法制的补充。比如19世纪末的美国,工业化和铁路建设突飞猛进,但也发生了大量工伤事故,死亡率高,官司不断。但败诉公司有权有势,不断上诉,最终约四成的案子干脆没有赔偿。就算有赔付,数额也不大,平均不超过8个月的工资。这种不公正刺激了政府管制的兴起。在事故造成伤害之前,在打官司之前,就可以依据政府管制和规定来进行各种安全检查,防范风险。[关于美国政府管制的兴起和现状,以及与法制之间关系的研究,参见哈佛大学格莱泽(Glaser)和施莱弗(Shleifer)的论文(2003),以及芝加哥大学莫里根(Mulligan)和哈佛大学施莱弗(Shleifer)的论文(2005)。]

有效的政府管制同样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管制和法制之间的相对重要性也会不断发展变化。一方面,全社会投入法治建设的资源不断增加,法治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民众和公司也变得更加富有,可以承担更高的诉讼成本,对法治的有效需求也会增加。因此法制相对于管制会变得更重要。这是经济和政治整体发展的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国防到社会治安,从基础设施到基本社会保障,都要花钱,所以有效的政府必须要有足够的收入。可收税从来都不容易,征税和稽查能力也需要长期建设,不断完善。就拿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说,政府要有能力追踪每个人的各种收入,能核实可以抵扣的支出,能追查和惩处偷税漏税行为。这需要强大的信息追踪和处理能力。即便在以个人所得税为最主要税种的欧美发达国家,足额收税也是个难题。富人会利用各种手段避税。比如在2016年和2017年,身为富豪并入主白宫的特朗普,连续两年都只缴了750美元的联邦所得税。2018年特朗普税收改革之后,美国最富有的400个亿万富翁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率只有约20%,甚至低于收入排在50%以后的美国人。就拿扎克伯格来说,坐拥脸书公司的两成股份,2018年脸书的利润是200亿美元,那扎氏的收入是否就是40亿美元呢?不是的。因为脸书不分红,只要扎氏不卖股权,他的“收入”几乎是零。公司还将利润大都转到了“避税天堂”开曼群岛,再加上种种财务运作,也避掉了很多公司所得税。[美国富人税率数据和扎克伯格的例子,来自伯克利加州大学塞兹(Saez)和祖克曼(Zucman)的著作(2019)。]

正因为个人所得税不易征收,所以发展中国家的税制大都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增值税,2019年占全国税入的40%;第二大是公司所得税,占24%。相比之下,个人所得税只占不到7%。与个人所得税相比,增值税的征收难度要小很多。一来有发票作为凭证,二来买家和卖家利益不一致,可以互相监督。理论上,卖家希望开票金额少一点甚至不开票,可以少缴税;而买家希望开票金额越大越好,可以多抵税。因此两套票据可以互相比对,降低造假风险。但在现实中,国人对虚开发票和假发票都不陌生。尤其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违规发票泛滥。2001年初,在全部参与稽核的进项发票中,涉嫌违规的发票比例高达8.5%[数据来自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统一思想 做好准备 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随着2003年“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完成,增值税发票的防伪、认证、稽核、协查等系统全面电子化,才逐渐消除了假发票问题,之后的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关于“金税工程二期”对增值税收入影响的估计,来自复旦大学樊海潮、刘宇及美国西北大学钱楠筠等人的论文(Fan et al., 2020)。]。目前,“金税工程三期”也已完成。2020年在手机上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读者,应该记得其中信息的详细和准确程度,也就不难理解这种“征税能力”需要长期建设。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政府服务的质量,还是政府收入的数量,都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一样,都不是天然就存在的,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形式和表现,要受到政府资源和能力的制约,而政府的作用和角色,也需要不断变化,以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

在经济发展早期,市场不完善甚至缺失,政府能力于是成了市场能力的补充或替代。经济落后的国家之所以落后,正是因为它缺乏先进国家完善的市场和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这些本就是经济发展所需要达到的目标,而很难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对落后国家而言,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找到其他可行的动员和调配资源的方式,推动经济增长,在增长过程中获得更多资源和时间去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比如说,发达国家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可以把民间积累的大量财富引导到相对可靠的企业家手中,创造出更多财富。而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远远谈不上健全,民间财富也极为有限,社会风气也不信任甚至鄙视民营企业和个体户。这些条件都限制了当时推动经济发展的可行方式。

因此落后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和动员资源的方式,必定与先进国家不同。所谓“举国体制”也好,“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罢,在很多方面并不是中国特色。今日的很多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也曾是落后国家,大多也经历过政府主导资源调配的阶段。但各国由于历史、社会、政治情况不同,政府调配资源的方式、与市场互动和协调的方式也都不同。本书阐述的“地方分权竞争+中央协调”或“官场+市场”的模式,属于中国特色。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干预都能成功。以工业化进程中对“幼稚产业”的贸易保护为例。有的国家比如韩国,在抬高关税、保护本国工业企业的同时,积极提倡出口,以国际市场竞争来约束本国企业,迫使其提高效率,并且随着工业发展逐步降低乃至取消保护,最终培育出一批世界级的企业。但也有很多国家,比如拉美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难以“断奶”,形成了寻租的利益集团和低效的垄断,拖累了经济发展。在更加复杂的大国比如中国,两种状况都存在。既有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杰出企业,也有各种骗补和寻租的低效企业。这种结果上的差异,源于各国和各地政商关系的差异。所谓强力政府,不仅在于它有能力和资源支持企业发展,也在于它有能力拒绝对企业提供帮助。[伯克利加州大学巴尔丹(Bardhan)的论文(2016)总结和讨论了各国保护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得失成败。他特别强调了“幼稚产业”保护承诺的“时间不一致”问题,也就是起初设计好了将来要“断奶”的保护,最终却迟迟无法“断奶”的问题。]

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动员土地、劳动、资本等资源并将其投入生产,满足社会需要。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动员资源,但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无法形成供需良性互动的循环,生产率水平也很低。因此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始于满足社会需要。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市场都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私人部门很难克服各种协调困难和不确定性,政府和国企于是主导投资,深度介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这一模式的成就有目共睹,也推动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但这种模式不能一成不变,过去的成功经验不见得能适应当下和未来的需要。所谓“政府能力”,不仅包括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包括政府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自身角色和作用方式的能力。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市场机制已经相对成熟,法治的基础设施也已经建立,民间的各种市场主体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源,市场经济的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此时若仍将资源继续向政府和国企集中,效率就会大打折扣。投资、融资、生产都需要更加分散化的决策。市场化改革要想更进一步,“生产型政府”就需要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第七章讲过,要调整经济结构失衡,关键是将更多资源从政府和国企转到居民手中,在降低政府投资支出的同时加大其民生支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往往也高,其中大部分是保障民生的支出。就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来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方面的政府平均支出占到GDP的24%,而我国只有13%[数据来自IMF的张龙梅等人的论文(Zhang et al., 2018)。]。一方面,随着国家变富裕,民众对这类服务的需求会增加;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内在的不稳定和波动会产生失业和贫富差距等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去做缓冲。就拿贫富差距扩大来说,政府的再分配政策不仅包括对富人多征税,还包括为穷人多花钱,把支出真正花在民生上。

城市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目前的土地和户籍改革都承认了这种不可逆性。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冲击,回到乡村可能是权宜之计,但不是真正有效的长期缓冲机制。还是要在城市中建立缓冲机制,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让人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加大民生支出,也是顺应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随着工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会越来越多地使用机器,创造就业的能力会减弱,这个过程很难逆转。所以大多数就业都要依靠服务业的发展,而后者离不开城市化和人口密度[服务业发展离不开人口密度,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服务(比如餐馆或理发店)都不能跨地区贸易,需要面对面交易。上海交通大学钟粤俊和陆铭以及复旦大学奚锡灿的论文(2020)分析了我国各地区人口密度和服务业发展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如果服务业占比越来越高,“生产投资型政府”就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原因有二。其一,与重规模、标准化的工业生产相比,服务业规模通常较小,且更加灵活多变,要满足各种非标准化、本地化的需求。在这种行业中,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投资和决策机制,没有多大优势。其二,“投资型”和“服务型”的区别并非泾渭分明。“服务型”政府实质上就是投资于“人”的政府。服务业(包括科技创新)的核心是人力资本,政府加大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也就是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但因为服务业更加灵活和市场化,政府在这个领域的投入是间接的、辅助性的,要投资和培育更一般化的人力资本,而非直接主导具体的项目。

扩大民生支出的瓶颈是地方政府的收入。第一章分析了事权划分的逻辑,这些逻辑决定了民生支出的主力必然是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2019年,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中,地方占96%,中央只占4%。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均等化(第二章),但这并没有改变地方民生支出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事实。在分税制改革、公司所得税改革、营改增改革之后(第二章),中国目前缺乏属于地方的主体税种。以往依托税收之外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模式已经无法再持续下去,因此要想扩大民生支出,可能需要改革税制,将税入向地方倾斜。目前讨论的热点方向是开征房产税。虽然这肯定是个地方税种,但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已经热议了多年,也做了试点,但仍未实质推进。

上一章:第一节 下一章:第三节
网站所有作品均由网友搜集共同更新,仅供读者预览,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