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十章 多重逻辑下的村庄选举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作者:周雪光 |
||||
如前一章所述,当国家的治理逻辑向下延伸到基层社会,必然遭遇到基层政府的官僚制逻辑和基层社会内部的运作逻辑,三者在相互作用中塑造了国家政策执行和制度变迁的过程。因此,当我们将目光转向国家政策在基层社会的执行落实过程时,必须相应地关注多重的制度逻辑的参与和互动过程。前一章的“修路”事例涉及官僚制逻辑和乡村逻辑在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在这一章,我们关注另外一个领域:村庄选举制度的兴起和演变。我以北方农业乡镇——FS镇——从2000至2008年期间四届村庄选举演变过程的个案研究来讨论国家政策、官僚组织和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进一步解读中国国家治理的多重参与过程和特点。 这一章有关村庄选举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我在FS镇的田野观察和访谈。我们在前一章的修路故事中,已经对FS镇有所了解,这是一个农业镇,由27个村庄组成。我自2004年起多年来多次回访,跟踪观察该镇在农业生产、村庄治理、基层政府诸方面的状况和演变。本章的报告主要集中在2000至2008年期间。在这一期间的四轮选举中,该地区的村庄选举经过了早期的政府干预控制、农民抵制抗争等阶段,至今已演变为一个农民广为接受、积极参与的制度化实践。我的微观着眼不是要详细再现这个具体研究场所的方方面面,也不是将有关这一乡镇的研究结论推而广之,而是通过深入仔细的个案观察分析以期见微知著,对制度变迁内在过程有深入了解,澄清分析概念,把握因果机制,以便解读多重机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意义,从这些多重具体的运作过程中认识国家治理逻辑。 下面,我首先从理论上讨论村庄选举中的多重逻辑以及它们的微观意义;然后从村庄选举的几个场景出发,引入村庄选举的背景和问题,进而描述分析村庄选举在跨越十余年的四轮选举中的演变过程,特别是多重逻辑在这一过程中的互动。最后,我在此基础上讨论多重制度逻辑所反映出的国家治理过程及其意义。 理论讨论:村庄选举的多重制度逻辑及其微观行为意义 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践上,村庄选举都可以说是一种新兴的政治制度。依照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村庄选举指村民每三年一轮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庄的村委会,作为管理村庄事务的自治领导机构。在正式法规上,村庄选举过程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运作都有一整套明确规定的程序和目标。自1998年《组织法》修订正式颁布后,村庄选举的正式化得到进一步强化实施。今天,村庄选举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的民主实践,在中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60万村庄的6亿农民中如期始复地实践着。不难看出,一人一票、公开竞选、直接选举和村民自治等制度规定与传统中国乡绅基础上的村庄治理模式迥然不同(杜赞奇2003),也与集体化时代自上而下的集体组织制度大相径庭(Friedman,Pickowicz and Selden 1991,张乐天2005)。换言之,村庄选举在乡土中国引进了一个崭新的治理逻辑。 村庄选举的诞生与发展为研究中国转型社会制度变迁的机制和过程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个案,因此成为2000年以来的研究热点。中文文献的研究着重于本土研究,特别是关注村庄选举中家族力量、村庄基础、乡村精英等方面的作用(何包钢、郎友兴2002,刘亚伟2002,徐勇、吴毅2001,肖唐镖2002,胡荣2001,范瑜、贺雪峰2002)。在英文文献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参见O'Brien and Han 2009的述评)。英文文献中的研究工作大多以西方选举制度为参照框架或以某种理想选举框架来评判这些村庄选举,也就是说,“从乡村民主的理想类型来测量村庄选举的状况”(He 2007:13)。这些研究提供了有关村庄选举的丰富材料,但对村庄选举演变的地点、时间、制度背景以及初始条件却关注不够。这些正是本章的研究工作所力图改进的方面。 我们应该从何处入手来发现和提炼村庄选举演变过程中的制度逻辑呢?作为研究的一个切入点,让我们首先看一看FS镇各村庄三年一度的选举中每每可见的场景。在每个村庄的选举会场,我们看到一群群村民赶来投票。村民参与选举的动员过程和他们的选举行为构成了村庄选举的基本内容。如果我们走近这些场景仔细辨认,会发现镇政府工作队的成员们自始至终参与选举的整个过程,而且在选举过程中占据关键环节——组织选举机构,监护投票场地,维持选举秩序,帮助不识字村民填写选票等等。在这熙熙攘攘的选举活动的背后,我们又随时感受到国家和国家政策无所不在的影响——各地选举过程的每个环节,从选举大会的致辞文本、选举委员会组成、选民登记、选举程序,到墙上的标语口号,都依随中央政府制定的统一规定加以实施。在这些嘈杂有时甚至混乱的选举场景中,我们不难辨认出三个行动主体:作为选民的村民、基层政府官员、国家及其相应政策。这三个行动主体的行为和角色反映了塑造新兴村庄选举制度的三个制度逻辑——我们依次称之为乡村的逻辑、官僚制逻辑、国家的逻辑。我的中心命题是:村民、基层政府和国家这三个行动群体的行为受到他们身处领域中制度安排的制约,反映了其各自领域中的制度逻辑。村庄选举正是在这些多重并存的制度逻辑间的相互作用下兴起和演变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中认识和解释这些群体行为、它们所体现的制度逻辑,及其对村庄选举的影响。下面,分别讨论上述三个制度逻辑以及它们的微观行为意义。 国家的逻辑 在这里,我把包括中央政府各机构以及全国性立法机构(如全国人大)等决策部门视为涉及村庄选举的相关机构。众所周知,村庄选举是国家推动建立的乡村治理制度。在自上而下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是一个重要的驱动力量:在每一轮选举前,中央政府(有关部委特别是民政部)发布文件指令,设置村庄选举基本框架;而各级地方政府自省、市、县到镇据此部署、制定细节步骤加以实施。如果从狭义上把分析着眼点仅仅放在村庄选举领域中的国家政策之上(即中央政府关于村庄选举的指令)以及有关部委的推动,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政策指令多年来持续地并且逐步深入地倡导民主选举的实践和制度建设。 但是,这种“狭义上”的分析着眼点的确是过分狭窄以致对国家在其中的作用产生片面认识甚至误判。我们需要关注“国家的逻辑”,即那些有关中央政府和政策决策过程的稳定制度安排。我们的分析始于一个基本的观察:即与其他社会形态中的国家一样,中国的国家政权不是铁板一块,而是由具有多重不一目标和不同利益的各个部门机构所组成(Lampton 1987,Lieberthal and Lampton 1992)。谢淑丽(Shirk 1993)指出,中国改革时期的政治逻辑表现在政府内部各部门间、多种利益间的平衡、妥协和达成一致,体现了一种渐进而不是跳跃式的改革道路,也就是说,国家政策的决策和推行是在政府各个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和制约下实现的。这一思路也隐含了国家逻辑在村庄选举领域中的几个突出特点。第一,有关村庄选举政策的制定过程反映了中央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利益矛盾、竞争和共识。例如,民政部这一负责村庄选举的部门一直积极推动这一制度的发展和健全。但是,其他有关部门担忧这一制度实行中可能产生的“失控”状况(He 2007,Shi 1999)。结果是,有关村庄选举的国家政策中难免出现模糊性和内在矛盾(O'Brien and Li 2000)。这些模糊性和矛盾给政策执行过程中留下了灵活性的空间,也可能导致摩擦和紧张,从而影响了与其他制度逻辑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二,中央政府各个部门由于其任务和责任不同而向地方政府和官员提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要求和目标。例如,国家在农村的税收任务需要在村庄中建立有力的政府组织动员能力,这一要求难免与村庄选举的村民自治原则发生冲突。再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是各级政府的重大任务,这些政策的有效执行也需要基层政府与村庄干部有密切配合的关系,这为基层政府介入村庄选举提供了重要驱动力,但与村庄自治宗旨相悖。从这一思路来看,以下两点尤其值得注意: 首先,我们需要在这一背景下认识解读村庄选举领域中的国家逻辑。如果只是狭义地关注某一领域或某一时间点上某一具体政策的倡导和推行,就可能忽略了国家逻辑中最需要解读的那些微妙的、相互作用的机制过程。具体说来,上述的国家逻辑意味着中央政府对村庄选举的影响在多重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目标间变动不居,在宏观层次上表现出政策的不一致性,在极力推行与谨慎防范两个极端之间摇摆,甚至两者同时存在。对国家逻辑的分析使得我们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来认识政府各部门的不同目标和利益,以及其他领域中的国家政策在村庄选举领域中的相互竞争甚至冲突的作用。简言之,国家的逻辑意味着,有关村庄选举的国家政策和推动力度取决于不同政府部门间多重不一的目标和利益之间的互动、竞争和妥协,所以时常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 第二,村庄选举领域中的国家政策并不是遵循某一既定路线持续不变的,而是针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紧张和危机不断调整应对。任何组织中的重大决策通常都是有关部门和利益集团间的协商妥协所达成的此时此地的共识,这些决定大多是暂时的,有赖于这一决策背后的共识基础的稳定存在。而维系这一共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村庄选举实践过程中的反馈机制。如果这些反馈是良性的,例如农村中政治压力和危机得到减缓或解决、执政党的地位稳固、国际社会的赞许,这些反馈就会加强这一领域中有关机构的利益联合体以及共识,从而鼓励、推动进一步的制度建设。但是如果这些反馈是负面的,例如农村中的冲突增加、政府部门在乡村其他领域中的意图难以贯彻,就会削弱甚至瓦解不同部门、利益集团间的共识,从而诱导国家政策的转向。因此,国家政策随执行过程的反馈而不断演变。良性反馈推动国家政策进一步健全选举制度,强化实施过程;反之亦然。 从国家逻辑这一角度来看,国家法规政策为村庄选举的兴起和运行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但是这一框架本身是松散的,具有内在矛盾。我们不能仅从这一框架本身对村庄选举制度的演变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我们的进一步分析指出,国家的逻辑为村庄选举注入了外在的和内生的两个动因:不同的甚至冲突的政策诱发了村庄选举之外其他领域的重要影响,而自下而上的反馈意味着村庄选举同时是一个内生性的过程,表现出多重逻辑间相互作用下的途径依赖。二十多年来,这一领域中的国家政策针对选举中产生的问题和危机有一系列的调整。这种以应对实际问题为特点的政策调整可能对制度变迁产生很大的影响。如下面所述,针对2006年以来村支书和当选的村主任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央政府倡导“一肩挑”的政策,即由一人同时担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两个职务。虽然这一政策只是针对当时问题的应对举措,但它却对村庄选举产生了重要的、始料未及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分析的力度:第一,扩展研究关注的范围,即超越村庄选举领域本身,将其他领域中的部门和政策以及它们的利益目标纳入分析视野中,考虑各政府部门间关系及其多重政策的相互作用;第二,关注国家逻辑在村庄选举过程中与基层政府和村民这两个行动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下面讨论这两个行动群体以及他们背后的制度逻辑。 官僚制的逻辑 国家政策是通过各级政府的官僚组织体系加以贯彻落实的。虽然“组织法”对基层政府在村庄选举过程中作用的规定十分简要,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基层政府(特别是最基层的镇政府)有至关重要的、常常是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FS镇,镇政府一直是其管辖区域中村庄选举的直接组织者,决定村庄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操作方式,并且派出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队进入每个村庄,直接组织选举过程,并担当维护选举程序规则的责任。 那么,基层政府官员在村庄选举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我以为,在FS镇村庄选举过程的诸多因素中,地方政府特别是镇政府的角色演化是理解村庄选举的关键。地方政府在转型中国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激励机制对政府官员行为的影响已有许多研究(Oi 1992,Walder 1995a)。许多研究工作揭示了政府行为的多种特点,从施压、控制、旁观到积极维护程序公正(Perry and Goldman 2007,何包钢、郎友兴2002,周雪光2009a,徐勇、吴毅2001)。虽然这些政府行为各异,但是它们遵循其背后稳定存在的官僚制逻辑。组织管理文献中的众多研究工作指出,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组织外部环境诱导了相应的组织行为;换言之,组织行为是对组织激励机制和组织环境适应的结果(Kerr 1975,Milgrom and Roberts 1992,Scott 2003)。地方官员面临着由自上而下的多方政策和行政指令所构成的任务环境,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加以执行和应对。因此,政府官僚组织的制度逻辑,特别是官员面对的激励机制和任务环境,是解读他们行为特点的关键所在。以镇政府为例,我们首先以这样一个观察为起点:镇政府领导干部的主要关注点是他们职业生涯的前景。近年来,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措施使得这一关注更为突出和紧迫。第一,政府内部权力集中意味着下层官员的升迁和其他调动更多地依赖于上级官员的考核和评定;第二,人事管理制度中有关晋升的年龄限制使得官员们对他们及时晋升的机会更为敏感关切。政府官僚制度中的向上负责制和激励机制使得基层官员对来自上级的指令十分敏感关注(周雪光2005a,周黎安2004)。官僚制的逻辑致使基层官员极力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以期有利于自己职业生涯的晋升或者不被淘汰。 但是,我们并不能从官僚制逻辑本身推断出这样的结论:地方官员在村庄选举这一领域中会极力遵循和执行有关的国家政策部署。在这里,我们必须关注基层政府所处的任务环境,即他们所面临的自上而下、不得不应对的各种任务,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上所述,国家的逻辑意味着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有相互矛盾甚至冲突的多重任务和目标,如计划生育、集体负债、公共项目等各种任务,而村庄选举只是诸多任务之一而已。即便我们把注意力仅仅放在村庄选举领域中,也不难看到这里有多重、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第一,完成村庄选举本身即是一个棘手的任务目标。村庄中已有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引起冲突对抗、打断选举过程,使得镇政府无法完成村庄选举这一任务。第二,地方官员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帮助他们中意的候选人当选,以期将来在工作配合上得心应手。第三,地方官员的另一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即防止选举过程中出现闹事、上访等冲突事件。这些目标之间是相互冲突的。例如,干预选举过程帮助中意候选人的举动可能引起村民不满和抵制,从而威胁到“社会稳定”的目标。 因此,基层政府官员必须在任务环境中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之间加以权衡,在轻重缓急间加以选择。而官僚制逻辑意味着,这些官员会选择那些最有利于晋升的做法,或最大程度上避免那些威胁其职业生涯的做法。这些思路可以概括如下:地方官员对待村庄选举的态度和行为取决于其任务环境中多重政策目标相应的各种代价和收益的总体权衡。 这一命题虽然看上去简单直观,但具有重要意义。它把我们的注意力从宏观制度安排引向地方政府面临的多重任务环境以及相应的微观行为意义,特别是地方官员所关心的各种选择和相应的收益。就村庄选举来说,地方官员在其中的角色取决于任务环境中所塑造的镇政府和村干部之间的关系。我们用两个虚拟的情形来说明这个观点。在情形(一)中,镇政府执行国家政策需要村干部的大力协助方能成功,例如落实计生政策时,镇政府官员需要深入农户,没有村干部的配合就无法完成这一工作。在情形(二)中,镇政府无需村干部协助即可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例如,近年来镇政府的税收任务可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与村干部没有关系。不难看出,在前一情形下,镇政府官员有极大激励去参与村庄选举帮助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当选,以便今后工作顺利。而在后一种情形下,镇政府在村庄选举中没有利益,也就没有干预的激励。在现实工作环境中,地方官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需要村干部的有力协助。村庄选举对于镇政府干部来说事关重大,而村庄选举自治原则却可能选举出与镇政府不合作的村干部。不难看出,基层政府参与村庄选举的方式和程度与其任务环境密切相关,因此,任务环境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和村干部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越密切,地方政府干涉村庄选举的激励越大;反之亦然。 因此,虽然官僚制逻辑是稳定的,但具体的政府行为随其任务环境不同而异。同样的,虽然在中国政府体制内国家政策对政府行为有强大的激励机制,但多重、矛盾任务目标的国家逻辑意味着,地方政府有很大的灵活性来应对复杂的环境。我们要关注地方政府官员面对的任务环境及其变化,才能理解官僚制逻辑导致的基层政府在村庄选举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在这里强调镇政府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他过程是无关紧要的。但在我看来,其他过程大多与镇政府紧密交织着,把分析的焦点放在镇政府角色上,有助于我们将这些相关的过程编织进有关制度变迁的更大图景中。 乡村的逻辑 我们在前一章的“修路”事例中已经看到了乡村社会的逻辑。村庄选举给了我们认识乡村逻辑的另外一个机会。村庄选举制度赋予村民一个不同以往的崭新角色:每个成年村民都有权利以直接参与、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自己村庄的领头人。不难看出,村庄选举的形式和程序是建筑在现代公民权之上的,即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决策者,有公民地位所赋予的责任和权利。这一制度实践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宗族邻里基础上的士绅治理方式或者集体化时期自上而下的国家控制方式。 然而,村民参与公共领域中的行为方式并不总是与公民身份和地位一致的。从根本上说,乡村生活不是围绕独立的个人建立起来的;恰恰相反,乡村的逻辑将村民们编织入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家族邻里的网络之中。费孝通(1998)用“差序格局”来描述这种乡村逻辑,即人们按照血缘、家庭、家族关系来塑造不同社会距离的“社会圈子”。在历史上,家庭、家族和其他文化基础上的权威在乡村治理方式和与国家的互动中起着重要作用(Duara 1988,Hamilton and Biggart 1988,Lin 1995,Yan 1996b)。这种传统乡村制度尽管受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冲击,但即使在国家强势的集体时期仍然生存了下来(Friedman,Pickowicz and Selden 1991),在农民日常生活的实践中不断延续下去,体现在农民家庭在村头田间、红白喜事上的互惠相助。这一地区农村社会的社会关系网络也渗透于农田生产和协作之中(Zhou 2011)。 改革开放时代的土地承包重新启动和强化了乡村逻辑。在去集体化时期,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突出了家庭而不是个人作为决策者的地位,使其成为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国家的农业税收主要是以农户承包的土地为计算单位的;集体项目的筹集资源也是以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为基础的,而农户内部进行多重任务(农活、子女抚养、外出打工等)之间劳动分工。村民间社会关系及其动员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家庭、家族和邻里基础之上的乡村逻辑。乡村逻辑虽然受到国家的逻辑和基层政府体现的官僚制逻辑的干预和制约,但它有很大的独立性,建筑在村庄中具体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之上,并在日常生活交往中延续发展。因此,乡村逻辑在村庄选举中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机制。 一些学者指出,地方性社会制度可以帮助乡村的经济发展和提供公共产品(Lin 1995,Peng 2004,Tsai 2007,Zhou 2012)。但是,乡村逻辑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产生村庄内部的凝聚力,也可以加剧不同家族基础上的利益分化。乡村逻辑作为一个地方性组织机制,也可能与村庄选举的正式制度发生冲突。比如,以农户或家族为基础的代票选举在村庄选举中普遍存在。从乡村逻辑角度来看,农户是一个决策单位,所以这样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当今许多农民外出打工,他们的家庭要求代他们投票。但是,村庄选举的正式程序要求一人一票,代票有悖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因此,民主选举的程序与乡村逻辑之间的紧张是难以避免的。 那么,乡村逻辑在村庄选举中发生什么样的作用呢?在这里,我们关注它在不同时间点对选举参与和村庄间差异方面的影响。乡村逻辑的作用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村庄选举制度的演变而不断发展的。在去集体化的早期,乡村逻辑主要局限于社会和经济交往领域——社会交往和农田互助活动,并没有延伸到村庄选举的政治领域中,但随着村庄选举在农民生活中日益重要,乡村逻辑成为村民动员的基础。随着村庄选举的演变,村民学习如何动员资源、协调他们的活动、组织他们的利益,乡村逻辑也随之更为活跃和有效。这些想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命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乡村逻辑从社会和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中,在村庄选举中变得更为活跃突出。 这意味着,村庄选举的基本状况——村民参与率和候选人支持率——将逐渐反映村民的意愿,而基层政府干预所导致的村庄间的同质性状况随之弱化。乡村逻辑的逐渐强大并不意味着村庄治理模式的趋同性;恰恰相反,乡村逻辑往往会塑造和延续村庄间的多元性状况。也就是说,日益强化的乡村逻辑放大了村庄间在家族、邻里和其他社会关系方面的差异。在那些家族组织不是十分强大的村庄,乡村逻辑常常建立在其他的法团基础之上。例如,历史上的集体传统可能有助于村里党支书的权威地位;或者过去的集体传统与家族制度相结合为新的政治权威提供一个混合的基础。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乡村逻辑的兴盛会延续和加剧村庄间选举活动的差异性。 毋庸置疑,我们上面的理论讨论以及提出的国家逻辑、官僚制逻辑和乡村逻辑的分析概念大大简化了村庄选举的复杂过程,而且我们的讨论仅仅局限在与村庄选举直接有关的领域。但即使这样的理论简化后,我们对这些制度逻辑及其之间互动的关注已经指出了村庄选举这一制度背后的多重机制和相应变化过程的复杂性。下面,我们具体讨论这些制度逻辑在一个乡镇的村庄选举中的互动过程,以及这一内生性过程的特点和轨迹。 村庄选举的几个镜头片段 历史背景 前一章已经提到,FS镇是北方山丘地区的一个农业镇,共有27个村庄,约有2.5万人。当地农民以种植玉米、葡萄、杏扁以及其他水果为主。在2005年人均年收入约3000元,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但在全国农村中仍属中游偏上水平。在后集体化时期,各村在农作物种植和劳务活动上发生了很大差别:那些靠近镇中心的村庄中许多青壮年劳力离开农田,从事商贸活动。在偏远山区的村庄中,大多数劳力都外出到城市里打工谋生。这些村庄间的差异对于村庄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对于大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来说,村庄选举在他们生活中的意义甚微;但是在另外一些村庄中,大多数劳力依靠农田耕作生存,村干部负责管理集体资产、水利以及国家农业项目的落实,因此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有重要作用,村庄选举也因此意义重大。 在村庄选举制度出现之前,中国农村治理结构是社会主义集体制度。自1949年起,国家对农村的控制程度逐渐加强,到人民公社时期达到了顶峰(Chan,Madsen and Unger 1992,Friedman,Pickowicz and Selden 1991,Parish and Whyte 1978,Shue 1988),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被纳入到生产大队这一组织中,在村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之下。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去集体化开始,家庭在土地承包改革中成了农业活动中的决策主体。1987年以来的村庄选举制度把村委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有潜在竞争性的权威引入到农村治理结构中。在同一个村庄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两个基层权威并存且有复杂微妙的关系,这是理解村庄选举意义的一条主要线索。在下面的描述和讨论中,我们将使用村支书和村主任来分别指称这两个村级组织(村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头人。 在中国的行政结构中,村庄不是一级正式政府,而是在乡镇政府这一最低级别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自治实体。80年代后期村庄选举制度的推出时间恰到好处:70年代后期的土地改革将农村主要决策权归还农户,村政权和村干部的重要性随之大幅度下降。但在大多数地区,地方政府(即镇政府)依然强势。这意味着,村庄选举可以被地方政府牢牢掌控,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修改程序、挑选候选人和操纵投票,来获得所期望的选举结果。多年来,FS镇的情况的确如此,在很长时间里,该镇的村庄选举都处于镇政府的有效控制之下。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这一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选举过程中竞争越来越激烈,选举逐渐脱离了地方政府的控制。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多年来持续增加的征税、征地和权力滥用等情况诱发了许多村民的抱怨和冲突,加剧了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农民缺乏能够表达其抱怨和解决问题的制度性渠道,而三年一度的村庄选举为村民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进行抗争提供了机会,村民可以借此表达他们的不满,挑战既有的权威秩序。由此看来,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镇政府把村庄选举看作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雷区了。 村庄选举,顾名思义,是以村落为边界的。村庄选举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预选阶段,由村民提名,并投票选出参加第二轮正式选举的候选人名单;第二阶段是正式选举,村民在多位候选人中投票选出三至五人作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在实际选举中,通常第一阶段更为重要,竞争也更为激烈。选举中的动员和冲突也大多出现在这一阶段。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镇,不同村庄间的选举也会呈现巨大差异。在有些村中,上一届村委会运转良好,其成员在改选中顺利重新当选;而在另外一些村中,选举过程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动员、对抗,甚至村委会全班人马落选下台。还有个别村,虽然镇政府千方百计推动选举,但村民拒绝配合,要求在选举前解决村庄问题,最终使得选举夭折。 我们只有将选举事件放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中来考察,才能理解村庄选举制度的演变机制。下面,我首先通过描述FS镇在2006年选举的几个故事片段,帮助读者了解这一研究的历史背景。 白杨村 白杨村坐落在该镇山区的边远地带,离镇中心大约有15公里。从镇中心来看,这是一个无人注意的偏远角落。在镇政府院子里,无论是平时的闲聊,还是在严肃的讨论中,人们都很少提及这个村的名字和事务。但选举季节刚刚开始,这一状况突然改变了。在白杨村的预选中,原来的村领导班子村支书、村主任和会计这三人均受到严重的挑战。村支书王某参加了该届村委会选举,只是勉强进入第二轮。而他的搭档现任村主任,没有赢得足够的选票,不能进入下一轮,这个结果令镇政府大吃一惊。近年来这个村集体有不错的威信,该村在几年前以土地换投资的方式引来了一个投资项目,村里也由此获得了一大笔财政收入。在偿还了集体欠款12万元后,还剩下4万元作为集体资金。在当地大多数村庄集体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白杨村的财政状况足以让大家羡慕不已,而且在选举之前村里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征兆。意外的初选结果表明,在村政权之外有着强大的非正式动员力量。镇政府领导们为此忧心忡忡,因为新的人选可能是制造麻烦的潜在因素,这些人一旦进入村委会,镇政府就不得不和他们打交道。 这天清晨,令人担忧的第二轮正式选举终于开始了。在我们驱车前往白杨村的路上,政府工作队的队长陈某,一直闷闷不乐、情绪沮丧。他告诉其他工作队成员说,该村王书记昨晚给他打电话说,村里那个年轻的挑战者近来活动频繁,一直在动员他的家族网络,而且做出诸多许诺来拉票。更为糟糕的是,王书记一家是多年之前搬进村的外来户,所能依赖的家族网络极为有限。面对王书记即将落选的结局,陈队长对村民颇有微词:他们根本不在乎村干部的工作表现。说到底,他们只是按照他们的家族来投票。 当我们抵达村委大院的时候,由现任村委会成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正在忙碌着:拉起横幅标语,刷贴选举口号,设置投票箱。年近60岁的王书记寡言少语、细声低调,和其他村的书记迥然不同。在来村的路上,我已经听说了他的经历:王书记自集体时代起就开始担任大队干部,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基于他的出色表现,镇政府曾经任命他为一个镇属企业的负责人。几年前,镇政府又要求他回到村子,任命他做了村支书。工作队陈队长认为,王书记在位期间工作出色,明显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 投票的时间到了,村委大院里的空气顿时变得紧张起来。我无意中听到一个村民半开玩笑地说,如果谁愿意给他100元,他就投票给谁,周围其他人哄笑附和着。在人群旁的一个角落,王书记独自站着,带着几分听天由命的悲情。当我走近他时,他急切地和我搭讪并低声抱怨说,村民根本无视他多年来为村里所做的一切,他们只忠于各自的家族圈子,所以他的失败已成定局。 整个投票过程持续了好几个小时,村民渐渐地散去了,一度熙攘热闹的院子此时显得空旷安静。大约下午两点的时候,投票数超过了至少50%有效投票率的法定要求,于是工作组和选举委员会决定关闭投票箱,开始计票。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镇政府工作队和来自挑战方的几位热心村民或参与计票过程或进行监督。每张选票的唱票经由高音喇叭向全村广播。据说在过去,很多村民都跟着这些喇叭广播各自计票。有时,还有人会赶到村委会去纠正官方计票过程中所出现的错误。最后的结果是:王书记赢得了绝对多数票,得到了251有效票中的150票;他的搭档村会计的得票是149票,居第2位;而那位挑战者的得票是133票。3个最高得票者即2位前任干部和1位竞争者一起进入下一届的村委会。得票最多的王书记顺理成章地成为村委会主任。这个结果对于王书记、镇政府工作队特别是陈队长来说,都是一个意外的惊喜。“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陈队长引用了中国政治术语中常用的一个表述,露出了愉悦放松的微笑。 林荫村 FS镇中心是由四个相邻的村落构成的,林荫村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林荫村令镇政府深感头痛。几年前,该村支书因滥用权力被镇政府撤职。不过,他依仗着大家族的后盾,拒绝交出象征着权力的党支部印章。镇政府碍于他的影响力,不敢召开村党员大会,直至2006年选举前,一直没有选出新的村支书,村支部因此瘫痪。镇政府不得不依赖村委会刘主任来落实各项工作。三年来,前任党支书的支持者和村主任支持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存在,有时还激化为面对面的直接冲突。 现在,村庄选举为公开合法的竞争提供了机会,两派人马也紧锣密鼓地投入到各自的动员之中。在投票前夕,所有的征兆都有利于刘主任。原村支书的支持者出于对预期结果的绝望,准备孤注一掷,打断选举过程。预选时,几个村民喊叫着冲进投票现场,撕毁投票箱,扔掉投票箱里的选票,投票过程被迫中断。但是,村选举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支持下,迅速印好新选票并重新开始投票。第一轮的投票再也没有出现新的意外,原来的村委会干部都顺利地进入了下一轮的正式选举。 正式选举的那天风平浪静,没有出现任何波折。也许是因为初选中断事件的刺激,参与正式选举的人群远远多于初选。随着进入村委大院的村民越来越多,人们排起了长队,村民们彼此交谈,笑声朗朗,场面很是热闹。很难想象,几天前在这里曾发生过严重的冲突、有损毁选票和投票箱的行为。最后的选举结果是刘主任赢得了总票数的91%,刘主任以后在不同场合里常常自豪地说起这个高得票率。高投票率和压倒性的胜利,使得刘主任的地位更加稳固,也迫使其竞争对手认输。在选举结束的几个星期之后,举行了正式的党支部选举,选出了一位新的党支书,紧张态势随之平静下来,再没有出现更多的争端。由此看来,这次村庄选举平定了一个争吵不休的村庄政局,为一个公开冲突的过去画上了句号。 三石村 对于镇政府来说,三石村是一个噩梦,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现任村主任李某,三年前发动村民将当时的村支书及其支部村委成员全部扫地出门,自己当选为村主任。此后,村庄内部的家族派系之间爆发了持续不断的激烈争斗,村庄与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也随之恶化。在三年前的上届选举中,他用高音喇叭向全村公开宣布,如果他当选,就会带领全村抵制政府税收和费用摊派。在镇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县政府下属一个单位曾许诺投资4万元,资助该村开发一个项目,但最后没有施行。当李主任知道该单位将这个没有兑现的承诺作为政绩向媒体宣传时,他马上找到县政府投诉,并坚持要求那个单位履行承诺。后来,那个单位在压力下不得不兑现了诺言。李主任在其他方面也经常和镇政府不合作。在过去几年里,李主任多次绕过镇政府越级上访。为此,镇政府视李主任为眼中钉。在很多镇政府干部眼里,他跟无赖并无两样。 不仅如此,几年来镇政府费尽心思,千方百计地削弱李主任在村里的权威基础。这些做法包括:阻止上级政府的援助,截留政策资金,将外来投资机会转引向其他村。例如,退耕还林资金是该地区政府资助农户的重要资源,大多数村的许多土地都得到了相应的补贴,而三石村却被排斥在外。即便是专项拨给三石村的政府资金来到镇里时,镇政府也不愿发给李主任的村委会。当然,镇政府这些行为都有冠冕堂皇的说法。镇领导给出的理由是,这个村的村委会有如此大的问题,我们不能确信这些资金交给他们会得到合理的分配。当然,这里的真实动机是想引发和加剧村民对现任村委会的不满,促成李主任和现任村委会在选举中落选。现在,决战的时刻终于来临。我问镇党委书记,三石村的村主任是否会落选?“当然,”他自信地说道,随后又补充道,“村民应该知道他们的利益是什么。在这种人领导下,他们是不可能得到任何机会的。”为了能够得到所期待的选举结果,在选举前夕,镇政府匆忙给三石村指派了一位新的村支书,并提名他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以挑战李主任。镇政府担心三石村选举会发生激烈冲突,于是谨慎地将该村的选举时间推迟到其他村选举完成之后。 三石村预选的那天早上天气异常寒冷,是这个冬天最后一场雪的前一天。村委大院里挤满了穿着厚厚冬衣的村民,院子里的气氛也异常紧张。镇上派来的工作队比以往的阵容更为庞大:村委大院里停放着两辆标志鲜明的警车,身着警服的警察在院子里站立着;还有工作人员手持录像机,把整个选举过程记录在案。 选举程序刚刚启动,会场上就出现了骚动。起初是人群中有人大声呼喊,随后两三个人挤到前面,他们指着正在主持大会的李主任,要他向全村解释为什么其他村都有退耕还林的资金,而他没有争取到政府资助。多人指手画脚、高声对骂,随时都可能触发肢体冲突。镇政府干部不得不时常走上前去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在会场上此起彼伏的叫喝声中,李主任低声对他的支持者说:“你们别管这里,赶紧去投票。” 于是现场出现了有趣的一幕:在院子中央的主席台前,人们仍然在叫嚷争辩;但在院子另一边,投票队伍却排列起来,而且延伸得越来越长,将那些吵闹的人群环绕其中。几个小时后,选举结果出来了,这是镇政府得到的最为清晰响亮的回应:李主任获得了预选中的大多数票(341票中的189票),进入正式选举。几个星期之后,他在正式选举中再次当选,连任村主任。不久,他的挑战者即那位镇政府指派的村支书,辞去党支书职务,卷起铺盖外出打工了。 村庄选举结束后,镇党委书记宣布这次选举是一个巨大成功。的确,这是一个值得自我庆贺的机会:除了一个村子外,所有村子都完成了选举,新的村委会已经组建完毕并正式运转起来,一项艰巨的工作总算顺利完成了。除了个别例外,新上任的村干部大多是过去的熟面孔,他们常年和镇政府打交道,镇政府也希望继续和这些人合作。通过选举,一些村庄治理的难题如林荫村的村政危机也得到了解决,而且是镇政府感到满意的结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选举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危及“社会稳定”诸如外出上访之类的重大事件。 作为一个外来观察者,我也认为这次选举是一个出乎意料的成功,理由却不尽相同。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选举程序得到严格执行。从成立村选举委员会、选民资格认定、两轮投票,到计票、选票登记密封等,所有这些程序都严格按照官方指导文件执行。至今我还对一个场景记忆犹新,在一个寒冷的早晨,选举大会时间已到,但村民都还在家里,或者三五成群分散在远处交谈,村委院子里的选举会场空空荡荡。面对几乎空无一人的院子,那位几天前在预选中刚刚落选的村主任,朗朗大声地念起了统一规定的主持会议讲稿。 亲爱的选民同志: 现在,我谨代表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从/年/月/日开始,我们村就开始忙于村委会选举。通过广泛的沟通、交流和动员,以及选民的充分参与,我们在/年/月/日选出了村委会的正式候选人。我们召开选举大会,就是要选出一个新的村委会。 为了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我现在宣布今天选举大会的基本程序…… 村主任的声音通过高音喇叭传遍全村,飘荡在寒冷的乡村上空。村民在这不断传来的声音督促下,陆续走出家门或街角,走向选举会场。村委院子里渐渐充满了村民相互的问候声、交谈声和欢笑声。 虽然这些程序大多是带有象征意义的,但这些年的进步确实是实在的、巨大的。在一个村的投票点,一位镇干部指着不远处的一堆石头告诉我:“几年前这个村的选举,我也参加了。那时人们就聚集在那个角落。村民们坐在那里,手里刚刚拿到选票,就有人走到他们中间说,‘来,把选票给我吧,我来帮你填’。人们就把选票交给他,他一个人填写了一大把选票。没有人当回事,也没有人过问。”而此时此刻,就在我们的身后,一间两侧有门的空房成为临时的投票间,里面有三张分开的桌子。选民先经过门前的关口,核实选民资格证,再穿过一扇门,到投票间里的一张桌子上填写选票,然后从另一扇门走出后,将填好的选票投进门口的票箱。在这个过程中,只有镇工作队成员在门口附近或者是在投票间里面,核实选民资格证、指导选民投票,或帮助不识字的选民填写选票。 选举成功的另一个标志是很高的自愿参与率。在很多村的选举中,除了远离村子的打工者外,几乎所有的选民都参与了投票。在去集体化时代,村民关注的是自家的土地,大多只是参与非正式的社会交往,极少参与如此大规模的集体活动。高投票率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候选人的动员,反映了选举的竞争性。即使是在没有很大竞争的村庄,候选人仍用激励的方法来提高投票率,以巩固他们地位的合法性。在大多数场合,大家都踊跃参加,有几个镜头至今仍历历在目。一位中年妇女走向投票间时,模仿着墙上的标语半开玩笑地说道:“我也来行使行使我的民主权利。”而在另一个场景中,一位老年妇女坐在轮椅上被一辆三轮机动车拉到会场来投票。通过这些具有象征意义同时又是实实在在的过程,村民感受到了集体行动的力量,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他们在村庄治理中的声音。 最后,选举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镇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角色有了重大变化。当然,镇政府并不是完全中立的,它为自己所支持的候选人做了很多工作。但据我观察,几乎在所有选举的过程中,镇政府所支持的那些候选人的当选(或再次当选)都不是镇政府操纵的结果,而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工作表现,或是他们代表了村民的利益。在其他村庄(如三石村),尽管镇政府长期以来试图引发村民对现任村主任的不满,但村民却和镇政府背道而驰,坚持把自己的候选人选上。在另一个村子里,村民要求对村干部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否则拒绝参与投票。尽管镇政府反复做工作,村民仍然以沉默和不合作的方式对抗,最后成为该镇唯一没有完成选举的村子。新的一届村委会没有选出来,上届村委会只能继续运转,但其合法性和效力都大打折扣。 当然,这并不是说FS镇的选举是完美无瑕的。在选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对抗、贿选、基于宗族关系的投票和动员,以及毫无根据的诬告,甚至还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在一些场合中,镇政府干部和村民也曾谈到那些当选的并不总是最好的或者最能干的带头人,还有个别干部当选后很快就辞职了。但总体而言,这是该镇自20世纪80年代末乡村选举制度化以来最为成功的一次选举。我们怎样来认识这些演变呢?下面,让我们看一看FS镇村庄选举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变化趋势吧。 2000至2008年间的FS镇村庄选举:演变过程和趋势 村庄选举制度演变的过程 我们应该使用哪些指标来衡量和评估村庄选举的制度变迁过程呢?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学者们从选民投票率、选举竞争程度、程序公正到当选的村委会的运作情况等不同方面考察了村庄选举这一制度。在下面的实证研究中,我集中考察这一制度变迁的三个方面。第一,村民的参与程度。民主选举意味着民众的平等参与,所以,选民参与率是民主选举有效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第二,候选人间的竞争程度,即当选村主任的得票率。这个指标的主要意义在于检测村庄选举是否被当地政府或其他势力操纵控制。候选人间的竞争程度越强(即当选村主任的得票率比较低),则选举被操纵的可能性越小。第三,村庄选举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村支书与村主任这两个权威之间的关系。按照正式程序,村支书由村支部党员选举、上级党委(镇党委)批准正式产生。但在实际运行中,村支书的当选大多为镇党委所左右,而且镇党委可以随时撤销其职务。与此相反,村委会成员包括村委会主任通过村庄选举的多数票产生,镇政府无权撤销这些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务。我们的讨论集中关注村主任这一职位,这是因为在村委会的实际运作中,村主任职位最为重要,也是村庄选举的中心所在。村支书和村主任代表了两个不同合法性基础的权威:前者来自从上而下的政府任命,而后者建立在自下而上的村民投票。在社会主义集体化时代,村庄(即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一部分。那时,村庄中决策大权在村支书手中,村主任只是村支书的帮手而已。这种做法直到后集体化时期仍然长期存在。因此,村庄选举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指标即是这两个权威之间关系的转变状况。如果村庄选举制度有了实质性进展,村庄权力应该由村支书转移到村主任手中。 图10-1显示FS镇27个村庄间选民参与率与候选人竞争率在2000至2008年间四轮选举过程中演变状况。在这里,“参与百分比”指一个村庄中有选举权的村民的投票率;“得票百分比”测量当选的村主任在全部选民中的得票率。图10-1表明,村民参与程度随着时间变化而有了显著变化。在早期当地方政府有强大控制能力时,村庄间同质性很强,村民参与率很高而且村庄间差异很小。在前三轮的选举中,村民参与率高达80%。但是,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2008年,村庄间的选举率发生了显著差异。竞争程度在不同年份也有类似的趋势:与后期相比,在2000年的早期阶段,当选村主任的得票率很低,这表明那些受到政府支持的候选人的群众基础薄弱;但村庄间的差异不大。到了2008年的最近一轮,候选人间的竞争性明显增强,而村庄间差异性则随之大大提高了。这些趋势表明,这四轮选举过程中选民参与率和候选人竞争程度都有了显著变化。 图10-2描述了从2000到2008年的四轮选举中当选村主任的三个不同类型:(1)“一肩挑”位置,即一个人担任村主任和村支书的两个职务;(2)只担任村主任一个职务——通常这标志着独立于村支书的民选领袖;(3)当选村主任同时担任村支部成员。与图10-1相同的是,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指标发生了显著变化,表现出了这两个权威基础之间关系的重要变化。因为这些关系变化十分微妙,我们在下面讨论有关选举具体活动时再详细解读这些变化及其意义。 从以上三个指标的维度来测量,村庄选举制度在这四轮选举过程中发生了显著演变。这些大趋势提出了一系列的研究课题:我们应该怎样解释这些观察到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些演变背后的机制是什么?下面,我们按照时间序列,结合历史背景条件来讨论和说明这一制度变迁的过程,特别是上述制度逻辑以及它们间互动在其中的作用。 2000年:被操纵的选举 2000年迎来了“组织法”修改颁布后的第一轮选举。至此时,中国农村已经经历了二十年的去集体化过程,农业活动决策权已经归还给农民家庭。在集体化时代被压抑的乡村逻辑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发挥着活跃作用,协调农作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活动。但是,乡村逻辑还没有延伸至村庄选举的政治领域中,党的领导地位在这一地区没有根本改变,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政策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从征收农业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到兴办各种集体项目,镇政府都是处于直接组织领导的地位。在村庄里,村支书总揽大权,村委会只是扮演一个协助的角色。在这个大背景下,以村支书为中心的村干部与镇政府有密切协作、互为依赖的关系。 在村庄选举制度演变的这个历史关头,国家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以上讨论的国家逻辑表明国家政策反映了各种不同甚至冲突的目标和利益。实际上的确如此。如果我们把分析视野局限在村庄选举这一领域中的国家政策,我们会发现国家政策是连贯渐进的。修改后的《组织法》推进了选举过程许多方面的正规化、程序化。伴随着这一推动力,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详细程序步骤,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行村庄选举的贯彻执行。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央政府的信号是清晰明确的:村庄事务应该以自治方式,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加以管理解决。但是,这并不是中央政府的唯一声音。来自中央政府还有诸多其他的、更为“响亮”的声音。这些声音以各种国家政策或上级工作指令部署的形式出现:在这个阶段,中央政府在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和其他税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大,推动着基层政府进入村庄内部去执行落实这些政策。结果是,基层政府官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面临着多重的相互矛盾的任务环境。在组织落实村庄选举这一任务之外,他们还有来自上级的更为急迫的任务征收农业税、执行计生政策、完成其他公共项目等,而要完成这些任务都需要村庄干部的积极配合。 那么,基层政府官员是怎样应对任务环境中这些不同要求呢?事实上,基层官员此时此地的选择并不困难。我们从这三个制度逻辑在这一时期的相互作用中不难解释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取向。首先,虽然国家政策推动村庄选举,但国家在其他领域中更为迫切的任务要求镇政府加强对村庄的控制。其次,20世纪9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的一个结果是把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完成征收农业税任务挂钩,为镇政府干预村庄提供了强大激励。再次,在村庄选举早期阶段,集体化时代的权力结构仍有极大影响。村支书仍然是村庄权力中心,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主任只是村支书的助手角色。与此同时,在集体化时代受到压抑的乡村逻辑虽然在农业生产和社会交往领域中活跃起来,但还没有在村庄选举的政治领域中发挥作用。这些状况意味着,镇政府干预选举以便选上得心应手的村干部的做法有极大的好处而且代价甚微。 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这个时期地方政府官员竭尽全力参与操纵村庄选举。据当年参加村庄选举的镇干部回忆,在所有村庄选举中,镇政府都积极策划推出候选人,政府工作队在村民选举大会上极力为这些候选人拉票。在后集体化时期的初期,村民们大多被动接受政府的号召、呼吁。一位参与当时选举的镇干部回忆道:“在选举大会上,政府工作队或者村支书告诉村民,这个候选人为村里做了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号召大家投票给他。村民们很容易被说服把票投给他。”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看到了一个与过去集体化时代十分类似的状况,村支书仍然掌握村中大权,而村庄选举只是一个象征意义上的制度形式。在FS镇2000年选举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这样的情形。如图10-1所示,各个村庄有极高的参与率而且村庄间差异不大,反映了地方政府控制下高度同质性的状况。与此同时,当选的村主任得票率不高,表明了村民对政府推荐候选人的冷淡态度。图10-2中2000年的片段显示,在27个村庄中,10个村庄的村支书根本没有参加村委会选举;在另外17个村庄中参加选举的村支书大多只是做个样子,以满足村主任差额选举的程序要求。只有少数村庄有村支书和村主任职务一肩挑的情况,这通常是人口稀少的小村的传统做法。我们在田野访谈中了解到,村委会和村主任候选人大多是镇政府和村支书事前商量圈定的。有些村支书在第一轮预选中得到高票,但说服村民在正式选举时把票投给政府和村支书推出的村主任候选人,当选的村主任大多也是村支书领导下的村支部成员,这也是集体化时代的一个特点。 从更为广阔的背景来解读这些情形,我们不难看到2000年的选举反映了集体化时期传统的延续。国家逻辑反映出中央政府各方多重不同的要求,为基层政府的灵活执行留下了极大空间;乡村逻辑在此时此地对选举过程没有什么影响;而地方政府延续集体化时代的传统,在这个领域中占主导地位。这些大的环境特点确定了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各项任务以及相应的收益代价,从而决定了他们的轻重缓急选择。在这些制度条件下,官僚制逻辑导致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干预村庄选举,操纵选举结果。现在回头看这个阶段,我们还可以推测另外两个始料未及的重要后果:第一,这一时期的村庄选举显示出了强大的制度延续性,为推动村庄选举制度的决策者提供了正面反馈,减轻了决策层起初对基层政权失控的忧虑,从而加强了自上而下继续推动村庄选举的共识。第二,虽然村庄选举起初只是一个象征性形式,但随着这些规则程序的制度化,以及相应的社会期待和选举机会的周期性出现,村庄选举为多重制度逻辑的持续互动和进一步演变,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场所和机会。 2003年:对抗冲突的选举 到2003年,中国农村进入了一个冲突与对抗的时期。税制改革推动了各级政府在农村地区获取资源的倾向,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积极干预村民生活的角色,从而激化了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紧张对立。在FS镇也有农村干部滥用权力和农民反抗的事件出现。几年前地方政府一次大幅度提高税费征收的举动导致了许多村庄的公开抗税。到了2003年,镇政府只能在二分之一的村庄中征收到全额农业税,有三分之一的村庄能收到部分税款,而另外的三分之一村庄则不能收到分文税款。 不难理解,2003年选举反映了这个大背景下的紧张和对抗。在村民们抵制地方官员税费摊派和滥用权力的过程中,村庄选举成为极少的合法机会来公开表达他们的声音,寻找代表自己利益的领头人。农村的紧张对抗状况激活了乡村逻辑在政治领域中的运作,家族和其他乡情关系因此成为村庄选举过程中的重要动员机制。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面临来自上级的落实各项政策的强大压力和自下而上的村民抵制力量的双重对立的压力,这对他们深入村庄贯彻执行各项任务造成了极大困难。而在多重任务中,征收农业税涉及政绩考核和镇政府财政收入的切身利益,仍然是头等任务。因此,地方政府官员加倍努力地卷入村庄选举,以期可以控制村干部,为今后进村执行任务营造一个有利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难预见官僚制逻辑和乡村逻辑会发生直接冲突,表现在村民与镇政府干部针锋相对的对抗。例如在上述三石村,村支书滥用权力导致了村民不满。村民李某带领村民四处上访,终于迫使镇政府将原村支书撤职,村支部和村委会也随之瘫痪。在2003年的村庄选举中,李某公开抵抗镇政府的操纵意图,自己组织班子参加竞选。他在大喇叭上向全村公然宣布,如果他当选的话,会带领全村抗税。结果是,他以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这个故事不是孤立、偶然的。类似的紧张和对抗在其他村庄中也有发生。如图10-1所示,虽然2003年的参与率与2000年类似,但我们看到当选村主任的支持率明显上升。我们从图10-2可以看到,2003年的选举中村主任单独当选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27个村庄中,有15个村庄(56%)的村主任在改选中被换掉。这些改选中上任的村主任中有一些是政府中意的人选,因为政府为了控制村庄也鼓励村支书竞选村主任,导致了“一肩挑”比例的增加(见图10-2)。但是如同上述三石村的例子那样,相当多的独立当选村主任是政府指定候选人的挑战者,他们的当选表明村民对政府干预的公然抵制。与以前选举相比,2003年选举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村庄选举由象征性仪式转变为激烈竞争的场所,而村民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 在这个场景中,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官员、村干部和村民都积极参与了村庄选举过程。多重制度逻辑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解读这个场景。如我们上面所述,地方政府官员的积极参与是官僚制逻辑所致:如前面讨论的那样,这个时期的国家政策特别是征收农业税和计生等任务强化了基层政府与村干部的密切关系,为基层政府干预村庄选举、操纵选举结果以便把得心应手的候选人选人村委会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紧张对立促使乡村逻辑的积极运行,挑战基层政府的操纵企图,而村庄选举恰恰为村民动员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合法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乡村逻辑进一步得到强化,这部分地归因于村庄选举为村民参与政治和集体行为提供了一个公共空间;另一方面,重复出现的选举实践提高了农民参与集体行为的意识。活跃的乡村逻辑诱发公开抗争和上访,严重削弱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威胁官员的职业生涯,提高了政府干预的代价。 值得指出的是,基层政府和抗争农民双方都能在国家政策中找到支持。地方政府遵循国家的强势立场(如征收农业税、执行计生政策)而采取积极干预的行为方式;而村民则以《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规则来抵制政府官员的强权干预。在这一时期,双方经常在村庄选举的场合发生争执,一位基层干部如是说:“这些村民常常比我们这些干部还熟悉选举法规定,如果你说话不小心,他们就会拿出选举法规定来质问你。”由此可见,国家逻辑中的多重的、矛盾的目标和声音加剧了农村中村民、村干部以及基层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无意间催化了农村地区的政治危机。 2003年选举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加剧了村庄中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两个权威之间的紧张冲突,大批独立竞选上任的村主任与自上而下任命的村支书之间难免发生摩擦甚至对立冲突,这些摩擦、紧张以及农村延绵不断的抗争和冲突正孕育着中国农村新的社会变革。 2006年:程序为重的选举 到2006年FS镇村庄选举前夕,中国农村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对村庄选举的制度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央政府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反哺农村的做法极大地缓解了农村的紧张对立状况,这些政策的另外一个始料未及的后果是基层政府与村干部之间关系也随之大大淡化了。虽然这些政策调整与村庄选举并没有直接关系,但它们对村庄选举这一制度演变有重大且直接的影响。2006年选举的另外一个重要变化是,上级政府“提倡”一肩挑的安排,即在村庄选举中尽量达到村主任和村支书两个职务由一人兼任。这个政策的出台起初是针对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权威之间的冲突而提出的权宜解决办法,但是它对村庄选举制度的演变有着深远意义,因为镇政府已经无法控制村庄选举的结果,“一肩挑”政策意味着村民选举出的村主任有了很大可能性进而成为村支书。换言之,村支书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庄选举的结果。这一措施给村庄选举更大的合法性,对那些不能得到村民认同的村支书提出了挑战,而且,它进一步限制了镇政府自上而下选择任命村支书的权力。 这些制度条件意味着地方政府面临的任务环境有了重要改变,这些环境变化也引起了组织行为的相应变化。取消农业税和其他税费摊派意味着镇政府不再需要依赖村干部在其村庄中贯彻执行最为艰巨困难的税收任务,事实上,任务环境的变化使得镇政府在村庄内执行贯彻的任务寥寥无几。如上所述,计生政策是基层政府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任务,但是经过许多年的推广、执行,此时这一地区的大多数农民家庭已经接受这些政策的基本要求,因此,进村入户执行任务的压力大大减轻。而中央政府强调的“社会稳定”成为各项任务之首,这更减弱了地方政府干预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因为这些干预可能引起村民的对抗和上访,威胁“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活跃的乡村逻辑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干预的代价。通过多次村庄选举,村民们逐渐意识到当选的村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村庄选举成为一个争取自身利益和挑战不信任的干部的机会。在2006年的选举过程中,乡村逻辑独立于镇政府运作,在动员活动中十分活跃有效。一位村主任这样说道:“如果我愿意,我很容易就可以再选上。这么多年我一直帮助村上人操办红白喜事。过去三年里,我参加送走了村里几十个老人。每个家庭都有自己家族的二十多个亲属,一招呼他们就会投票给我。” 在这一情形下,镇政府对待村庄选举的立场倾向有了一个重要的转变:由积极干预选举过程转变到积极维护程序公正。随着这一转变,镇政府也表现出了新的姿态和做法。第一,强调程序公正。现在,“维持程序公正”成为保障“社会稳定”的有效武器。镇政府采用了一系列策略——警车和警察到场维持秩序,对选举全过程录像,派政府工作组等——来威胁和警示那些试图打断选举程序的人,以确保选举过程顺利完成。第二,虽然镇政府仍然试图帮助自己中意的候选人,但他们不愿意直接介入选举过程或者进行公开的操纵,而且也不惜牺牲自己的候选人而完成选举任务,以免引起纠纷,影响完成选举任务。在选举大会上,政府官员常常说的开场白是:“我们到这里的目的是维护程序公正。我们不在意谁当选,这是你们选民的选择。” 2006年选举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两个职务之间权威关系的转变。随着乡村逻辑日益凸显,我们观察到在选举参与率和支持率方面的村庄间差异性增大(见图10-1)。如图10-2的2006年片段显示,许多当选的村主任随后当选为村支书。为了有利于执行“一肩挑”的政策,镇党委有意把村支书选举工作放在村委会选举之后进行,以便根据村庄选举结果来调整村支书的人选。8个村(30%)的村支书来自独立当选的村主任。在新当选的村主任中,80%随后成为他们村的村支书。这些变化与镇政府逐渐退出村庄选举的活动以及乡村逻辑的日益强势互为呼应,反映出了村庄选举制度变迁的重大变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变化可以归因于上述多重逻辑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因为国家政策在其他领域中演化导致了基层政府的任务环境的重大变化所致,而日益强势的乡村逻辑则影响了多重逻辑互动的内生性过程。 2008年:重新调整中的选举 最近的一轮选举按正常时间表应该是2009年春季,但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提前了几个月,结果是在2008年12月举行。自2006年选举以来,政府退出村庄事务的大趋势仍在持续。在这期间,镇政府忙于发展镇中心的商业活动和城镇建设。在2007年的一次全镇干部会议上,镇党委书记明确地对村干部说道:“现在国家不再向农村索取什么东西,我们也没有什么任务需要你们配合。你们就管好村里的事情,保持社会稳定就行了。”由此可见,镇政府与村干部之间相互依赖关系至此已经大大削弱了。 但这并不是说,镇政府在村庄选举中只是一个旁观者。镇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村庄选举顺利完成。选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冲突,打断选举进程,甚至引发上访或抗争。另外,镇政府仍然需要得到村干部的配合来执行许多国家政策(如退耕还林、修路、征地、社会稳定、商业发展等)。如果政府不中意的人当选村主任,会对今后的工作配合带来很多困难。而且,上级政府还在“提倡”一肩挑政策,现在提出了80%实现率的具体指标。所以,镇政府仍然全力以赴地开始了耗时费力的准备工作。 在这些大的环境变化下,2008年FS镇的村庄选举出现了新的变化。第一,与前几轮选举中经常出现冲突的情况不同,这一轮选举中没有出现大的冲突波澜,基本平稳度过。一位政府干部用“有序竞争”来概括这一届选举的特点。在早期选举中,镇政府往往操纵选举过程,而心怀不满的村民只能采用打断选举过程的方式来发出不满和抗议的声音。现在,村民们普遍认同村庄选举是一个通过正式程序来竞争和挑战现任村领导的合法场合。至此,村民和基层政府双方都接受了村庄选举这个制度框架。 第二,如图10-1所示,我们看到村庄间选举参与率和竞争程度的显著差异。在一些村庄,候选人毫无悬念地顺利通过选举;而另外一些村里,从候选人的推选到正式选举程序实施的整个选举过程都充满了紧张和竞争。我们在田野观察中时常发现同一选举规则在不同的村庄有大相径庭的执行方式。这些执行程度的变化有明显的规律:凡是那些竞争激烈的村庄中,选举程序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而在那些没有竞争的村庄,这些程序常常只是象征性的。举例来说,在林荫村,两个候选人竞争激烈,极有可能演变成冲突。所以,选举委员会一开始就严格把关,按选举规定逐条落实,以免引起争端或留下把柄以致推翻选举结果。例如,按规定委托代理投票需要办理正式委托手续,而且一人最多只能代理两人投票。而在附近的另一村庄,村民对候选人没有异议和竞争,委托代理投票既没有办理正式委托手续,也没有人数限制。我在田野观察时注意到,选举场景在这两个村庄也大相径庭。在前一村,选举场所严格把关,从验票、入门,到单独投票桌和一进一出等程序过程完整严密;而在后一村的投票场所,村民随便出入作为投票点的一间教室,投票过程中村民交谈互看情景时常可见,有些人投票后便坐在教室一角聊天。这些村庄间的差异反映了各个村庄权威基础和竞争程度不同,也反映了镇政府影响力衰落和乡村逻辑日益强化的大趋势。 最后,我们也观察到村支书与村主任两个职务之间的紧张状况。一方面,“一肩挑”政策仍在发挥着重要影响,迫使村支书参与村庄选举过程。例如,一个村庄中的老支书参加村委会选举未能入选,选举后不久他辞去了村支书职务。另一方面,独立竞争新当选的村主任与镇政府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在上届(2006年),80%的新任村主任最终成为村支书。但在2008年选举后,只有不到20%的新任村主任成为村支书。我的田野观察发现,这一状况主要是因为乡村逻辑主导下的村庄选举产生了那些镇政府不能接受的候选人,例如在一个村庄中经常与镇政府作对的人当选。因此,尽管上级对“一肩挑”有更为明确的量化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肩挑”的比例比上届下降,只有67%的村庄实现了“一肩挑”(见图10-2的2008年片段),低于上级提出的80%的指标。这个状况反映了村庄选举制度演变中乡村逻辑与官僚制逻辑之间新的冲突摩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21世纪的前十年中,FS镇的村庄选举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经历了多年的政府操纵干预,经过农民抗争,在2006年发生了重大转折,走向程序公正的道路;而在最新的一轮选举中出现了“有序竞争”的新阶段,成为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制度实践。制度变迁大趋势的一个方面是镇政府逐渐放弃了对村庄和村庄选举的控制,与此同时,乡村逻辑在同一时期不断强化,成为村庄选举的主要动员力量。这两个趋势为不同领域中国家政策的变化所推动,又为这些政策的进一步变化提供了重要的反馈机制。关注这些制度背景以及多重逻辑相互作用为我们解读这些变化趋势提供了一个研究视角。在早期当政府传统控制强大时,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干预村庄选举,而没有任何成本代价。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政策的变化(如废止征收农业税),以及乡村逻辑的强势,地方政府的任务环境发生了极大变化,其收益成本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导致了这些制度逻辑间新的相互作用,塑造了这一地区村庄选举制度演变的特定轨迹。不难预料,这一制度今后在多重制度逻辑的相互作用中还会进一步演变发展。 从多重制度逻辑解读制度变迁过程 以上案例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重制度逻辑参与了村庄选举制度的兴起和演变过程。作为一个新兴制度,村庄选举正是在各种制度逻辑的相互作用之中发展演变的,而且这些互动过程在不同时间点上也随着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而变化,从而影响了参与者微观行为的相应变化。我们不妨以镇政府行为的变化为例来解读多重逻辑在村庄选举过程中的影响。 在我所研究的这一地区,镇政府一直是而且仍然是村庄选举中的关键环节。作为最低级别的政府,镇政府承担了村庄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它执行上级政府有关选举的各种部署,确定各村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先后顺序,派出由镇干部组成的工作队来维持或直接组织各村的选举过程。镇政府官员也在幕后策略性地帮助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当选。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如何避免对抗冲突,以保证选举过程的顺利完成。的确,政府官员们是带着无可奈何而又不得不小心翼翼的心态经营着这一任务。对于镇干部来说,村庄选举是他们诸项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任务。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一些内因、外因造成了农村地区的许多方面不断恶化,呈现出大面积的不满和紧张状态,而村民缺乏合法的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抱怨。这样,三年一度的村庄选举给农民提供了一个机会去进行合法的公开对抗,清算旧账,表达不满,对现在的治理秩序提出挑战。 从历史过程来看,这种紧张状况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村庄选举,在很长的时期内不过是每三年一次仪式性地走过场。这些选举由镇政府全面部署:安排候选人,控制选举过程,选举结果也在意料之中。即使是在情况变得复杂些的近几年的选举中,镇政府仍大多能够通过操纵程序或其他策略性的运作来影响选举结果,而且这种影响通常是决定性的。在很多场合的交谈中,镇政府干部都津津乐道地描述当年他们为了达成选举目标所采用的各种策略。那时,村委会选举的结果并不总是在村中心投票场所决定的,而更多的是在镇政府的会议室里已见分晓。 时过境迁,自2004年来,镇政府在选举中的角色发生了重要转变:从选举过程的积极参与者转变为维护程序公正的监督者。这种转变并不是内在的、自愿的,而是因为地方政府所处的组织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组织分析角度,我们可以在镇政府所面临的多重目标、约束和激励两个方面寻找答案。让我们首先考察一下镇政府所面临的任务环境,即它所面临的各种任务要求所构成的环境压力。在村庄选举领域中,镇政府面临多重的、相互矛盾的要求。镇政府首要的目标是把选举任务完成,顺利执行这项自上而下部署的选举任务,让所有的村庄完成选举过程,产生新的一届村委会。这看起来是一项很基本的要求,但实行起来却不是轻而易举的。过去时常发生的情形是,村民之间的冲突对抗可能会打断选举进程,使得选举进程中途夭折。 镇政府第二个目标是想方设法帮助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当选。这里的道理不难理解: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解决当地出现的问题,镇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依赖村干部的合作。如果村干部是镇政府使用顺手的、能力胜任的自己人,那么这种互动无疑会更为顺利,减少很多麻烦。第三个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是指避免群体对抗或者是外出上访的事件发生,这个目标在这一地区尤其敏感,因为FS镇距离北京只有不到三个小时的车程。 然而,这几个目标之间不是一致的,而是相互矛盾的,追求任何一个目标可能会妨碍其他目标的实现。例如,帮助镇政府中意的候选人当选的做法可能会招致村民的不满和对抗,从而危及“社会稳定”这一目标。如何在这些多重目标之间区分优先次序并保持平衡,成为地方政府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对于基层干部来说,这些目标之间次序排列是明白无误的,维护“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目标:这一目标是上级部门明确强调的,也是下级部门全力贯彻的。这在“一票否决”制度上充分体现出来,即一级政府无论在其他领域的成绩是多么突出,只要在“社会稳定”环节上出现问题,其他领域中的成绩一概弃之不计。管辖范围内出现社会稳定严重问题的政府官员,被看作是软弱的、难以胜任的和缺乏领导能力的,他们的职业生涯也常常由此停滞甚至结束。因此,尽管镇政府有愿望帮助自己所中意的候选人,但这个目标远没有“维稳”这一目标更为重要,后者的差错极有可能导致官场生涯的终结。这一目标的重要性在政府大院里醒目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标语中充分体现出来,那大大的感叹号仿佛在疾声呼喊,呼唤着大家的注意力。 在多重目标的任务环境之外,近年来由各种法律法规构成的制度环境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进一步促成了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中央政府再度集权削弱了地方政府,尤其是镇一级政府的资源,许多基层政府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Oi and Zhao 2007)。资源的减少限制了镇政府维系与村干部关系的能力,他们之间的庇护关系随之弱化了。2005年中央政府废除农业税的举措进一步减弱了镇政府和村之间已经式微的相互依赖关系。这一大的发展趋势进一步为干部轮换政策所强化(周雪光2005a):因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如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在一个岗位上的工作只有三至五年,他们所关心的是短期政绩,而不是与村庄干部之间的长期庇护关系。 与此相应的,基层政府官员对待村庄选举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例如,一位镇主要领导这样评论上级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只要程序公平,选出谁来都可以。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公开和公平。至于是否公正,那只能看村民自己的选择了。”这样,镇政府追求的目标从对村庄选举结果的关注让位于顺利完成选举过程这一目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和动荡或者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当然,镇政府的变化只是这个制度历史变迁进程的一个方面。由基层民众中日益突出的不满、抗争和参与村庄治理的诉求所引起的政治压力是推动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演化的另外一个主要动力。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象征性的选举早就出现,即使在“文革”时期,生产队干部的任命通常都经历了象征性的选举过程。所以当村庄选举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首次推出时,人们对选举并没有感到太大的惊奇,也没有把它当一回事,那时的村委会人选是由镇政府决定的,而且村委会的作用更多是象征性的,村里的权力集中在村支书手里。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轮选举过程的展开,村民逐渐学会了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不仅根据选举规则来参与这一过程,而且运用这些规则来挑战镇政府的操纵活动、监督基层干部的行为和争取自身的利益。这些变化特别体现在地方干部与村民的互动中。在我与政府官员的交谈中,他们常常提到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村民拿着选举条例来质问地方干部操纵安排的事例。在2006年选举的不少场合,村民在选举之前要求村委会公开集体收支账目,解释说明账目中出现的不正常开销。其他村的村委会也很快从中学到教训,主动在选举大会前公开了集体账本,以供村民审核。不同村的候选人之间也在竞选策略上互相学习。例如,一位刚当选的村主任邀请另一个村的村主任一起吃饭,讨教执政方略。后者鼓励他把村支书职位一并兼任,以免以后受制于村支书。这位新当选的村主任心领神会,不久后就公然违反镇政府的事先安排,动员其支持者淘汰原来安排的村支书人选,将自己选为村支书。 坚持程序公正恰恰成为镇政府防范恶性事件发生、维持社会稳定的有力工具。镇政府以“保护程序公正”的口号为武器,威慑那些试图挑战政府权威的人,防范他们扰乱选举过程。镇政府意识到,违反选举程序的做法可能引发村民抗争和上访,所以自选举伊始就小心翼翼地遵循程序。如一位镇干部所说,一方面是防止可能发生的对抗,另一方面是,一旦出现事故,在随之而来的上级调查中可以保护自己。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在面临他们不喜欢的候选人当选的风险时,他们也会强调并维持程序公正。例如在前面所描述的三石村的选举情形中,选举中发生的争吵有可能导致中断选举过程和发生暴力事件,为了避免这些潜在威胁,镇工作队极力维持秩序,确保投票过程的顺利完成,即便这样做让他们所中意的候选人落选也在所不惜。 镇政府的角色转变已经被村民觉察到并接受了。在参加三石村的一次选举委员会会议时,我注意到来自不同派系的成员就选举事项的各种安排发生激烈争论,但所有派系都一致同意让镇政府工作队来负责整个选举过程:核查选民资格、分发选票与协助选民填写选票。这给镇政府合法介入村庄选举并在其中扮演积极角色提供了机会。的确,镇政府的介入是积极的、全面的,渗透在选举过程的每一步安排之中。这些安排部署有时微妙细致,难以察觉,而有时则是以赤裸裸的震慑方式表现之。在一些场合,如上面说到的三石村选举会场,警车和警察如临大敌般出现在现场,加之不停转动的摄影镜头全程录像,以威慑防范任何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而在其他场合,镇政府的部署则更为隐蔽微妙。其中一个常用的做法是精心挑选工作队成员,将他们派到各自熟悉或是亲近关系能够发挥有力影响的村庄,以便有效消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一天清早,我和工作队正准备登上一辆面包车去参加一个村的选举,有人招呼我去乘坐一辆小轿车。这辆小轿车归镇政府水委会吴主任使用,他被任命为该村工作队的负责人。为什么他被任命为工作队队长来负责该村选举呢?答案很快就清楚了,原来,该村的前任书记是这次选举的主要威胁,据估计极有可能会挑头干扰选举,但是他正在与水委会合作一个项目。这样,吴主任的出现就能有效制约这位前村领导的行为,而事实正是如此。那天这位前村书记来到村选举中心大发牢骚,并通过他的亲戚试图阻止投票,但吴主任通过和他进行持续的有针对性的“闲谈”,使得他不得不有所收敛,无法实现阻碍选举过程的企图,选举过程得以顺利完成。 村庄选举的顺利进行还得益于其他各种不同的过程,这些过程发生在与村庄选举并不相关的领域中,但它们对缓解选举冲突等方面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比如,随着村干部职位所获利益的减少以及村外机会的增加,村干部这一职位不像以前那样受人青睐。多年来,村庄集体资产已经急剧减少,很多村甚至陷入了债务泥潭,村民欠集体的债务与集体欠村民的债务交织在一起,村庄内的社会关系也因此十分紧张。这些状况使得村干部位置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尤其是在那些贫穷的小村。与此同时,人们“退出”村庄政治转向市场收益的渠道变得更为开阔,也更有吸引力了。外部机会如外出打工或者自己创业,使得落选者有可能流动离村,从而降低了落选后村庄内部的潜在冲突。例如,三石村支书在村委会竞争落选之后,没有继续与当选的村委会抗争,而是和他的前任一样,卷起铺盖离开了村子。在另一个村,村支书没有入选村委会,而且处处受制于当选的村主任,一年后,他辞去了村支书职务,专心干起了运输生意。 上面的讨论表明,在村庄选举制度化的演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很大程度上,FS镇的显著改变是镇政府所面临的组织环境和政府激励设置演变的结果。这些变化导致了镇政府和村庄权威在组织能力上和资源基础上的边缘化,使得村庄选举的结果与镇政府的利益相互分离,从而改变了镇政府在选举过程中的基本趋势。 讨论与小结 在这一章,我以多重逻辑作为分析着眼点来认识和解读村庄选举制度变迁的过程。从很多方面来看,村庄选举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国家治理逻辑在新时期新场景下的具体运作过程。本章讨论到的FS镇村庄选举状况和问题与其他地区也有许多类似之处(何包钢、郎友兴2002,徐勇、吴毅2001,范瑜、贺雪峰2002)。我们关注乡村中国的这一个角落,并不是因为这个乡镇的村庄选举在中国农村有代表性;我们也不认为这里观察到的事件或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一定适用于其他地区或领域。我们的目的是通过个案研究方法的优势来对这些动态过程和参与者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把握,澄清研究课题,识别相关的制度逻辑。 第一,上述讨论强调了参与制度变迁的多重制度逻辑,从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认识其各自的作用。我们的个案分析表明,着眼于单一机制的理论模型虽然可能有简约的美感,但可能得出片面甚至错误的结论。不难看出,村庄选举中的这三个制度逻辑的作用取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能否保持持续一致的政策取决于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官僚制逻辑和乡村逻辑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样的,如果我们不关注国家逻辑如何改变了基层政府所处任务环境的收益成本参数,如果不关注乡村逻辑如何提高了政府干预的成本,就无法解释地方官员在不同时期行为方式转变的原因。我们也不难看出,乡村逻辑在村庄选举中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国家政策提供的激励和任务环境所诱发的政府行为倾向。因此,我们不应该孤立分割地看待某一机制,而是应该在各种制度逻辑的关系中来认识它的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的三种逻辑在它们各自领域中存在演变,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在大多时间都是松散的、间断的;而村庄选举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空间使得这些各自不同的制度逻辑在此地此时发生相互作用。以官僚制逻辑为例,地方官员对国家政策变化和自上而下的压力反应敏感,但是村庄选举只是他们面临的任务环境中多重的相互矛盾的目标之一,因此,政府官员的行为并不仅仅为村庄选举的场景所制约,而是为更大范围内的政府组织制度和权力关系所塑造。乡村逻辑在其特定领域的活动中,如农田耕作和社会活动之间的交往中,不断得到强化和延伸,并不为选举期间的国家政策和政府官员干预所左右。这意味着,我们要解释村庄选举,关注背后的多重制度逻辑,就必须超越选举领域,将注意力放在更为广阔的制度背景中。 第二,上述讨论强调制度逻辑的微观行为意义,从而把研究注意力引到微观层次的社会群体间的行为和互动上,使得制度变迁的研究建立在具体可察的实证基础上。例如,在上述的四轮选举过程中,镇政府的角色变化最为突出,从操纵干预转变为维持选举程序的“中立”立场。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任务环境的变化,可以从官僚制逻辑中找到答案。在选举早期阶段(2000年),基层政府肩负着收税收费、落实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和财政任务,使得他们与村干部有紧密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为他们干预选举提供了强大动力。到了2008年,税收任务压力不再存在,计生政策随时间而制度化,为大多数农民所接受。随着政府的任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镇政府与村干部的关系也随之变得松散。对官僚制逻辑以及其行为意义的分析、具体任务环境的考察,使得我们可以对这些政府行为的变化有一个理论解释,也使得我们的解释可以在实证基础上加以进一步验证。 第三,我们对制度逻辑间相互作用的关注也强调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过程。例如,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国家的逻辑本身,就无法解释在村庄选举领域里国家政策和取向在不同时间点的变化。如我们上面所述,这些变化来源于各种制度逻辑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此产生的反馈起到了很大作用(如“一肩挑”政策),而这些政策的变化本身又随之影响了基层官员和村民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这一过程的内生性机制:(1)这些互动的时间性对于理解其结果有重要意义。例如,政府干预的代价在不同时期有很大变化。近年来中央政府强调“社会稳定”为各级政府首要任务,而乡村逻辑的兴盛意味着政府干预可能导致上访和抗争,从而大大增加了政府干预的代价。(2)制度逻辑相互作用的结构本身也随这一过程而不断变化。在村庄选举的早期,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和基层政府是村庄选举的重要推动力,而村民是被动的和消极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村庄选举的规则和期待逐渐制度化,基层政府的行为随之常规化,因而受到更多的约束。与此相应的是,随着村庄选举的制度化,公共场所逐渐扩大,乡村逻辑随之发挥更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官僚制、乡村这三个逻辑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随时间而发生新的变化。 关注多重逻辑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引导我们关注更为广阔丰富的社会背景,以此来认识理解国家治理的内在机制。国家治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或力量,而是由多重过程、多重逻辑相互作用所组成。而且,虽然这些制度逻辑是稳定存在的,它们所诱导的具体行为方式却依赖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初始条件。因此,国家治理过程如同我们观察到的村庄选举过程一般,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时间、初始条件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如我们所讨论的,风险规避和职业升迁的官僚制逻辑可能诱导地方官员积极卷入村庄选举以便顺利完成自上而下进入村庄的任务;但在不同背景下,同一逻辑也可以导致他们积极维护村庄选举程序公正。如果我们只停留在抽象理论概念和逻辑的层次,不关注具体的历史背景、初始条件以及动态变化过程,就无法对这些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结果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再如,国家在推动村庄选举过程中的重要积极作用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对国家逻辑的分析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村庄选举以外的其他领域。如上所述,正是其他领域中的国家政策变化提供了村庄选举制度化的重要推动力。同样的,乡村的逻辑源于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经济社会交往。我们需要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在多重机制过程的相互作用中,来认识解读国家治理逻辑在中国大地上的实践过程。 |
||||
上一章:第九章 | 下一章:第十一章 |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