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混乱

足利女童连续失踪事件  作者:清水洁


足利女童连续失踪事件
在再审中被判无罪的菅家先生

离开本田教授的办公室后,我脑子很混乱。我向他咨询得相当仔细,可真的会发生这样的事吗?在出租车上,我还没有从刚才那个事实带来的冲击中缓过来,无心欣赏车窗外绿意盎然的景色,只喃喃自语道:“完蛋了……”

这是我得知“鲁邦”与凶手DNA型完全一致的消息两周后的一个下午,我到筑波大学向本田教授详细了解DNA型再鉴定事宜,却听到一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这次鉴定中,凶手的DNA型检测出了两种。

实施“足利事件”再鉴定的有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与辩方推荐的本田教授,鉴定结束后他们分别递交了鉴定书。

铃木教授的鉴定结论是:“检测的三十三个位点中有二十六个不同,因此不是来自同一人。”本田教授的鉴定结论是:“在短袖衬衣上遗留下精液的人与菅家利和不可能是同一人。”

两份鉴定书都得出了相同结论,菅家确实是无罪的。可是,如果仔细比较这两份鉴定书,就会察觉其中差异。

对于从衬衣上检测出的数值,即真凶的DNA型,铃木教授的鉴定书中写着,STR法鉴定出共计三十三个位点;而本田教授的鉴定书中写的却是STR法鉴定出八个位点、线粒体法两个位点、MCT118法十一个位点。

我去见本田教授那天,他说,他其实以STR法最终鉴定出了三十六个位点。然而,他用STR法鉴定出的位点有一部分与铃木教授的不同。因此,他只将与铃木教授鉴定一致的部分写进了鉴定书。

“确实存在位点不同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菅家的DNA型没有被检测出来。因此,我在鉴定书上写了正确度很高且与铃木鉴定相同的部分。”

这份鉴定用来证明菅家无罪确实够了。可用来抓捕真凶,就存在很大问题。

当初我与侦查机关的领导会面,告诉他的是“鲁邦”与真凶的DNA型完全一致。可这是根据本田教授的鉴定得出的结论,我忽略了本田教授与铃木教授数据的差异。

这下可糟了。

警察已经开始行动了。他们现在应该在秘密进行“鲁邦”的DNA型鉴定。我不知道鉴定实施方是科警研还是科搜研,但他们用来对照的凶手DNA型绝对来自检方推荐的铃木鉴定书。如此一来,就会与本田教授的鉴定结果有出入,最后将得出“鲁邦”与凶手DNA型不一致的结论。

本田鉴定书通过MCT118法检测出真凶的DNA型为“18-24”,受到了科警研的猛烈抨击,他们在意见书中全面否定其结论,根本不可能承认本田鉴定。然而,完全不知检测出两种凶手DNA型的我却自作主张,将“鲁邦”的事告知了警方。

这是我判断失误。我太害怕案件因此被搁置,真相再次没入黑暗。

如果我知道两份鉴定书存在差异,肯定会更加慎重,至少等取得警方一定程度的理解后,再向他们说明本田鉴定书中得到了“DNA型完全一致”的结论。

可如今再怎么懊悔也于事无补。我想在情况复杂化之前赶紧把这件事告诉他们,又担心如果操之过急,恐怕会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我脑子里如一团乱麻。

正在我心中烦闷,需要静一静时,手机突然响了。

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陌生的固定电话号码。号码的前四位表明,它来自霞关。我将冰冷的手机贴上耳朵,听到和我见过面的那位领导的声音:“之前我们谈的那件事,不是那个男的。我们做了鉴定,DNA型不吻合……”

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面对如此荒诞的事态,脑中一片空白。

“我刚刚也听说了……”我茫然地望着天空,想说什么却哽在喉头说不出来。凶手DNA型的鉴定结果有两个这样复杂的事,我该如何在电话里向对方说明呢?

“嗯,我就是想告诉你这件事。我会再给你电话。”对方停顿了一下就挂了电话。

我身心俱疲,越想越生气。

辩方与检方推荐的两位鉴定人都是日本数一数二的法医学家、DNA型鉴定专家。两位专家运用最新鉴定技术检测出的DNA型居然不一致,难道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吗?这不正说明了DNA型鉴定本身不足为信吗?

可我又立刻推翻了自己的想法。

鉴定出现不一致的结果也不是不可能。与其说是技术问题,不如说是鉴定试样的问题。

如果是新鲜血液或口腔黏膜这样活性高、无污染的试样,DNA型鉴定不会有问题,从千叶监狱中采集的菅家血液就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在于凶手的试样。那是从被害人衬衣上提取的精液。当时负责鉴定工作的科警研技术人员在一审法庭上做证说,他们用试剂找到衬衣上附着精液的部分,然后剪下一段三毫米的纤维,在显微镜下确认了精子。如今,两位鉴定人用剪刀将那件衬衣一分为二,各自带回一半进行鉴定。也就是说,他们一开始鉴定的衬衣位置是不同的。

衬衣上可能有被害人的DNA型,也可能混杂着侦查人员的唾液;浸泡在河里的衬衣可能沾染了异物,精液痕迹也可能淡化。而且这件衬衣长期常温保存在侦查本部与法院的柜子里,DNA型可能已经淡褪或劣化了。这是一个很难鉴定的样本,连专家也得依赖高技术。当初科警研通过显微镜确认的精子,如今很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了。

除此之外,两位鉴定人的鉴定方法也有差异。

近年来,科警研在鉴定中使用的都是专业厂商销售的“DNA型检测试剂盒”,以确保再现鉴定结果。铃木教授在这次鉴定中也使用了这种试剂盒。本田教授不仅使用了这种试剂盒,还自己制作了试剂来鉴定。

本田教授说:“试剂盒一次可检测多个位点,因试样不同,化学反应有时会不规律,DNA型鉴定上容易出错。”检方在意见书中指出了本田教授没有全程使用试剂盒的问题。

检测出两种凶手DNA型的原因,我已经有了眉目,思路也理顺了些,这时如果再接到那位侦查领导的电话,或许我可以解释得更清楚。

可真是如此吗?解释清楚数据上的差异,他们就能接受吗?

我想起刚才那通电话,对方说到“DNA型不吻合”时,态度明显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令我无法理解。侦破案件、逮捕真凶对侦查机关而言是个洗刷污名的大好机会。与他面谈那天,他的表现也十分积极。他应该知道那件衬衣状态之恶劣,鉴定一方或许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可另一方却以一百万亿分之一的误差率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如今电话里的他,已经与六天前在银座和我相谈甚欢的他判若两人。

难道还是那个老问题?关于检方与科警研都否认的凶手DNA型“18-24”?

我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局面,不禁头皮发麻。与此同时,我突然想到另一件事。

或许与那个案子有关……

我感到后背一凉。

失望归失望,好在菅家的再审终于提上了日程。可是,蹊跷的事却越来越多。

检方向宇都宫地方法院递交了这样一份意见书:

(一)检察官将对无罪证明展开必要的证据调查。检方申请仅调查大阪医大铃木教授的DNA型鉴定,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调查筑波大学本田教授的DNA型鉴定的申请,一律不予接受。

(二)辩护方为究明错判原因,申请了诸多证据调查。证据调查应当以导出有罪或无罪结论为前提,在一定限度内判断证据效力,而不能将其作为查证侦查与审判程序的手段。“这与被告本身的主观愿望和要求无关”,“迅速做出无罪判决,在法律层面让菅家从被告与服刑人的身份中解脱,才符合菅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以究明错判原因及查证侦查程序为目的的证据调查脱离了刑事审判制度的目的,导致程序滞缓,非常不得当。

(三)对于辩护方要求的在期限内梳理此案的侦查程序,因本案无任何争议点,无提交侦查程序的必要,故反对。

简而言之,这段文字的大意是:检方只认可铃木鉴定作为无罪证据,不接受本田鉴定;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争议点,请求立即判决菅家无罪;调查错判的原因是浪费时间,反对。

检方大概不想查明真相,只想尽快结束再审。菅家被释放后,最高检察厅的副检察长伊藤铁男在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我们将迅速应对再审,希望法院能尽早宣读判决。”

大部分媒体似乎都认为再审将平稳有序地推进,“有望年内宣判无罪”的文字到处可见;看了记者见面会的人应该也会觉得检方迅速的应对姿态显示出了十足的诚意。尽管有部分媒体冷眼旁观,点破检方想尽快从这个泥潭中抽身的意图,不过舆论基本朝着“案件已有结果”“检察厅与法院必须向菅家道歉”的大方向走。

而我却有不同的看法——检方这么着急抽身,莫非是想守住什么秘密?

在我看来,无论是意见书,还是最高检察厅副检察长的发言,都暗藏某种意图。已是自由之身的菅家不会在乎什么迅速的判决——“我被关押了十七年半,不可能这么轻易作罢。”他想看到的是对当年侦查工作的彻底查证、侦查人员发自内心的赔礼道歉,以及真凶落网。

然而,检方接下来的做法恐怕不是菅家想要的。他们想排除MCT118法鉴定出的凶手DNA型是“18-24”这一结果。此次再审中他们最想保护的,是“DNA型鉴定的神话”。

从媒体报道的角度来看,整件事好像十分简单明了。两位教授分别鉴定了凶手与菅家的DNA型,都得出了两者不一致的结论。因此,菅家无罪,一切尘埃落定。检方似乎想把大家往这个方向引导。

然而,这里面却存在一个检方无法忽视的事实——本田鉴定书。这份鉴定书记录了MCT118法的鉴定结果,即凶手的DNA型是“18-24”。而科警研当时的鉴定结果是“18-30”。如果承认了本田鉴定,就相当于在法庭上当众承认科警研的鉴定错误。

如此一来,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侦破诸多疑难案件的科警研就会颜面扫地,信用尽失。科警研对各个都道府县警察局的科搜研负有指导培养的责任,是日本科学侦查的大本营。它的证据能力被质疑,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而我想到的另一件事却远比这个问题严重,甚至可以说是日本司法界的禁忌。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员,绝对不想与它有任何瓜葛。

那就是发生在福冈县的“饭塚事件”。

一名男子因涉嫌杀害两个女孩被逮捕,关键证据之一就是科警研的DNA型鉴定结果。这名男子在被捕前后一直否认有犯罪行为,可依然被判有罪,执行了死刑。审判中被采纳为证据的DNA型鉴定,用的正是令菅家蒙冤入狱的MCT118法,连鉴定人也是同一批人。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即关于“足利事件”有望实施DNA型再鉴定的新闻播出十几天后,我接到一位资深记者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语气沉重地告诉我:“你一直关注的久间三千年,今天被执行死刑了……”

我瞬时觉得天旋地转,双脚像被钉死一般无法动弹。

“足利事件”的再鉴定结果出炉、人们对MCT118法产生怀疑,是在久间三千年被执行死刑的六个月之后。

为何不能等到菅家DNA型再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再行刑呢?

法务大臣森英介是在行刑的四天前下达死刑命令的。行刑后,森大臣在记者见面会上做出说明:“出于残忍的动机,被告犯下了杀人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而言,罪大恶极。鉴于以上事实,慎重研究后我下令执行死刑。”

案件发生在一九九二年二月,人们在深山中发现两个七岁女孩的尸体,两年后,福冈县警方逮捕了五十六岁的久间三千年。现场采集的血液通过DNA型鉴定,证实与久间一致。

实施鉴定的正是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与K技术官。鉴定手法是凝胶与123bp ladder Marker组合的电泳法,与“足利事件”的鉴定方式相同。

久间坚持否认自己与案件有关,可法院依然下达了死刑判决。高等法院判决书中对DNA型鉴定一事如此写道:“依据最高法院的判例,MCT118法的DNA型鉴定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证据效力。”所谓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足利事件”中的“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决定”。

也就是说,一旦在“足利事件”的再审中承认科警研的错误,便意味着最高法院的判例被推翻,“饭塚事件”很可能被曝光在大众面前,成为动摇日本死刑制度及司法系统的一大事件。届时法务省恐怕会陷入大麻烦。

所以我才说,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员,绝对不想与它有任何瓜葛。

森大臣应该只是按照政府办公的常规流程签署了《死刑执行命令书》。但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死刑的执行命令要在法院判决后六个月内完成。

同一时间,菅家的DNA型再鉴定一事正闹得沸反盈天,如果森大臣知道当初菅家的DNA型鉴定和“饭塚事件”的鉴定是用同一种方法、由同一技术官实施,他还能如此果决地签署文件吗?

简直糟糕透顶。

我担心再这么下去,本田鉴定会成为一张废纸,“1824”型也要没入黑暗。自从得知检方意见书的内容,我便坐立不安。

经过整理,我的推论如下:

①从小真实衬衣试样上鉴定的凶手DNA型是“18-24”。

②“鲁邦”的DNA型是“18-24”。

③因此,“鲁邦”就是真凶。

而科警研的主张如下:

①从小真实衬衣试样上鉴定的凶手DNA型是“18-30”。

②“18-24”是凶手以外某个女性的DNA型,与本案无关。

③“鲁邦”的DNA型不是“18-30”,因此不是真凶。

科警研并未明确言及“鲁邦”,但推导出来的结论一定是这样。

必须推翻这种说法。

之前提到,检方取走松田女士的口腔黏膜与小真实的脐带实施了被害人鉴定。那么结果是什么呢?我通过一位负责司法报道的朋友采访到了检方,得到的回复是:“是否实施了鉴定是侦查内容的一部分,无可奉告。”也就是说,现在甚至无法确定鉴定是否已经实施,他们更不可能公开鉴定结果。如果我没去采访松田女士,可能连实施被害人DNA型鉴定这事都会被蒙在鼓里。这不禁令我感到恐惧。

再等下去也无法得知被害人的鉴定结果。我决定自己去做鉴定。

一个闷热的夏日傍晚,我把车停在松田女士家门口。

一只褐色小猫在客厅里伸着懒腰。我立刻想起来,小真实生前很喜欢猫。而案发后,松田女士也总是和猫形影不离。

松田女士手捧一个小小的白色旧盒子,坐到了我的对面。盒子里收着一样珍贵无比的东西——小真实的脐带。

“如果能派上用场,请你尽管用吧!”松田女士说着,把小白盒递了过来。盒子上一个金色的“寿”字微微发光,旁边还有龟鹤图案。我把盒子捧在手心,这份微妙的重量让我鼻头一酸。

我将装有小真实脐带与松田女士口腔黏膜的密闭容器紧紧护在胸口,同她辞别,前往筑波市。途中,一桩桩往事浮现在我的脑海。

我想起松田女士第一次打电话来时对我说的话:“请你不要再给我们写信了,这让我们很困扰。我们不打算接受采访。”

自那天以后,多久过去了?

松田女士多次接受了我的采访,如果没有她,很多事将永远隐没于黑暗。要是没有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联结,这个案子会有怎样的结果?我不敢去想。

驱走我这种感伤情绪的,是几天后出来的鉴定结果。我在办公桌前打开了从筑波大学法医学教室寄来的信件。信封上有几行黑字。

鉴定书

松田真实及其母亲松田瞳以MCT118法鉴定的DNA型

委托者:日本电视台记者 清水洁

我打开信封内的文件,两组用黑色墨水写成的数字映入眼帘。我盯着数字,仿佛能听到体内血液流动的声音。

开什么玩笑!

我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足利事件”终于开庭再审。宇都宫地方法院第二百零六号法庭上,佐藤正信审判长用略异于一般庭审的方式开口说:“菅家先生,请您起立。”

称呼被告时加上敬称是特例。已经被释放的菅家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而是与辩护律师并肩而坐。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庭审现场。

曾经就在这个法庭上,迫于警方压力的菅家认罪了,现在他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最想说的话:“我没有杀人。”

说完后,他侧过脸望向检察官,目光严肃坚定,继续往下说:“我希望得到一个我能认同的无罪判决。”

这才是菅家所期望的。案件的真相能在法庭上大白天下,法官能做出一个清晰明了而非模棱两可的无罪判决。

在休庭前的最后一刻,菅家举手要求发言。他起立后说:“请让(当时的)检察官出庭。请找到真正的凶手。”

第二次公审上,法庭同意了辩护团的主张,两位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科警研的鉴定照片被出示在两位鉴定人面前。人们屏气凝神,想知道两位法医学者如何评价科警研的鉴定。

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凝视照片很久后说:“不是很清晰。”辩方推荐的本田教授则十分严肃地说:“鉴定完全失败。根本无法判定。”两位法医学者都认为当时的鉴定是失败的。

照片上的凶手条带十分模糊,用专家的话来讲,菅家与凶手的条带位置是错开的。这次鉴定还用了有缺陷的标记物。一个外行人都会觉得这样的鉴定疑点重重。

被害人小真实及其母亲的鉴定结果也已递交法庭。这份证据并非出自检方之手,他们依然对被害人的鉴定结果避而不谈。辩护团也因有关规定不能与家属接触。鉴定是我委托本田教授所做,结果如下:

松田真实的DNA型 18-31

松田瞳的DNA型 30-31

本田教授在法庭上做证道:“鉴定明确显示,MCT118法检测出的被害人松田真实的DNA型是‘18-31’,其母亲的DNA型是‘30-31’。”

如此一来,衬衣上残留的“18-24”型只能属于凶手本人。可即便本田教授如此做证,检察官还是装聋作哑。

本田教授陈述完被害人的鉴定结果后,指出一种可能性,即科警研鉴定出的不是凶手的DNA型,而是被害人或其家属的DNA型。

小真实的DNA型是“18-31”,母亲松田瞳的DNA型是“30-31”。上文提过,MCT118法是两个数值的组合,这两个数值分别来自父亲与母亲。也就是说,小真实DNA型的数值中,18来自父亲,31来自母亲。

案发之前,衬衣上很有可能附着了母女两人的DNA。既然如此,试样凝胶上出现18、30、31三个条带便不难理解。那个消失的DNA型,即之前被科警研认定是凶手DNA型的数值,正是“18-30”。

科警研通过被害人鉴定,很可能已经知道最初鉴定出的是女儿或母亲的DNA型。

佐藤博史律师得知鉴定结果后指出:“一九九一年的科警研根本没有能力区分29、30、31,这是一个把一切混为一谈的可怕鉴定。”

菅家的“18-29”很可能因为太接近“18-30”而被强行认定为与凶手一致。

他们真的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

第四章提到,123bp Ladder Marker被指出有缺陷后,菅家与凶手的DNA型由“16-26”更改为“18-30”。

我在“饭塚事件”的判决书中发现了相同的数值:

使用123bp Ladder Marker鉴定出的“16-26”型,对应Allelic Ladder Marker的“18-30”型,也可能对应“18-29”“18-31”……

29、30、31……这些数值是一样的吗?《科学警察研究所报告》中提到,替换新标记物后,旧型号可能对应两个新型号,可“饭塚事件”中的“16-26”型竟然有三个对应数值!再者,出现“也可能”字眼的判决书,真的可以作为下达死刑判决的依据吗?

如果按照“饭塚事件”判决书的逻辑来解释,那么菅家的“18-29”、科警研后来认定为凶手DNA型的“1830”、被害人小真实的“18-31”,全都成了相同的型号。

还有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无论是“足利事件”中的菅家与凶手,还是“饭塚事件”中的久间三千年与凶手,采用科警研有缺陷的标记物鉴定出的结果都是“16-26”型。

真有这样的偶然吗?

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的证词也令人大跌眼镜。鉴定书上明明没有写,可铃木教授却说他也用MCT118法实施了鉴定。当被问及鉴定结果时,他回答:“DNA型的确显示出来了,但(由于没有标记物)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型号。”

辩护律师问道:“本田教授也用了MCT118法,为何您二位的结果会有这样的差异?”铃木教授回答:“这恐怕是熟练度的差异。本田教授长期从事研究,所以有办法得出结论。对于我们之间出现的差异,我也很吃惊。”

本田教授则讲出了鉴定过程中与铃木教授通话时的内容:“我一直以为铃木教授没有用MCT118法做鉴定,可四月中旬后,他告诉我,他也紧急实施了MCT118法鉴定,菅家的DNA型是‘18-29’。(衬衣上)24虽然出现了,可是18并没有出现。于是我说,这样啊,24出现就好。”

鉴定人之间的交流是得到审判长同意的。本田教授的话证实了铃木教授也检测出了数值24。

这个事实令人震惊。

可检察官依然无视。为了捍卫科警研科学鉴定的权威,他们用法庭上那些满是数字与记号的文件,全力攻击本田鉴定。

法庭上的检察官仿佛潘多拉,拼命想要盖上潘多拉魔盒。

他们到底想守住什么东西呢?是科警研的威信、“饭塚事件”的判决,还是“DNA型鉴定的神话”?

法庭上双方的诉求明明都是无罪判决,可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围绕MCT118法鉴定的争论愈演愈烈。

“采用123bp Ladder Marker……”“反对!”“将‘16-26’替换为‘18-30’是否是误导?”“你们的根据是什么?”“当然是科警研论文!”“如果看条带……”“PCR增幅是失败的。”“这是诱导提问。”“重复!”“轨迹……”“多态性……”“提问内容与主题无关。”“PCR副产物……”“反对!”“根据密度图所示……”“这是争论范围内的问题。”“酸性磷酸酶活性……”“位点不同。”“等位基因类型……”

一桩杀人案的审判现场如同大学讲堂,法庭上充斥着与DNA型有关的专业词汇,我环视一圈,不禁疑惑,在座的到底有多少人能够理解这些内容?法官能听懂吗?

曾经是被告,如今成为被害人的菅家也是一头雾水。毕竟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世界。检方越是死守阵地,场面越是混乱。

面对没完没了的争论,我焦虑起来:司法鉴定过程中,请不要将错误的实验方法称之为科学!所谓科学,是实验结果可以重现、实验结论可以向世界推广的学问。检方之前一直拒绝再鉴定,还把试样常温放置,任其劣化,导致用最新技术也无法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我都替本田教授与铃木教授抱不平。

莫非检方和科警研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在放烟幕弹?

我不禁长叹一口气。身处现场的我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在电视上报道这场庭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电车的车厢广告上出现一条醒目的标题:《“足利事件”中被警察隐藏的“真凶”》。

这是我写的新闻报道。

在再审有进展而真相仍未知的情况下,不少杂志来约稿,我决定先为《周刊朝日》写稿。

我把目前的疑点都写进了报道,也谈及DNA型鉴定与“饭塚事件”。与此同时,电视台的报道也在同步进行,如《NNN Document》节目中的《“足利事件”:荒唐的冤案》《检方……疑惑再现:被封印的真凶》,《ACTION》特辑里的《“足利事件”的“时效”查证》等。

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次公审中,我的一大疑问终于得到解答。

科警研所长福岛弘文作为证人出庭,辩护律师问道:“当时到底有没有对被害人实施MCT118法鉴定?”他终于承认道:“我没有看到鉴定结果。应该是没有做。”

果真如此。如果做了,检方就不会再找松田女士。没实施被害人鉴定,科警研鉴定失误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不仅如此,科警研遗失了当时DNA型鉴定底片的事也被曝光了。最后一次公审中,科警研的技术官说:“当时的鉴定结果不是依据照片判定的,而是在解析装置中读取底片,经过校正、计算等程序判定的。”可他们却把最重要的底片搞丢了。或者,难道他们在有意让底片远离公众视线?

我对科警研的怀疑越来越多。

在证人提问的最后,菅家对福岛所长说:“我希望科警研能够向我道歉。”

望着难得露出愠色的菅家,我突然想起了他从狱中寄给我的信。他一笔一画认真写下的每一封信中,都有这么一句话:“DNA型鉴定搞错了。”

十八年前,在警方与科警研高声自夸、媒体大肆吹捧DNA型鉴定之时,只有菅家坚称DNA型鉴定有误。他有权要求科警研道歉。

然而,福岛所长突然开始了一段不知所云的解释。那一刻,我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耳朵,怀疑是不是福岛所长理解错了菅家的意思。

“我想说的是,当初鉴定出的结果是正确的。无论怎么鉴定,都不会得出其他结论。这一次是通过更加精准的鉴定方法令大家了解到事实真相,并未发现重大失误。我可以从学术立场上保证。”

这根本就是狡辩。

上文已经多次提及,一九九三年有缺陷的标记物被替换,替换契机是一九九二年的“DNA多型研究会”。研究会上,当时还是信州大学助教的本田教授与眼前的这位福岛所长等五人共同发表了研究报告,成为科警研更换标记物的依据。

而在前一次公审中,本田教授做证说:“当时福岛先生是DNA型鉴定的先驱者。他曾表示,(123bp Ladder Marker)存在严重的问题。”

可二〇〇八年当上科警研所长的福岛,却在这次公审中说使用123bp Ladder Marker进行的鉴定“并未发现重大失误”。

二〇一〇年,第五次公审中,法庭公开了审讯菅家的录音。六个多小时的录音,记录下了菅家被捕一年后检察官森川大司的审讯过程。

法庭天花板装有音响,我特意挑了音响底下的座位,手握钢笔,侧耳倾听。菅家在审讯中反复陈述自己是清白的,可检察官不予理会,令我不寒而栗。这段原本作为有罪证明的录音,带我回到了十八年前那个阴暗恐怖的时刻。

“现在正在起诉的小真实一案,就是你干的吧?”

“不是。”菅家小声回答。

“什么?”

“不是。”

“不是?”

“你们刚才说的是什么鉴定?我不太清楚。”

“DNA型鉴定。”

“我有听说过,可我真的没有犯罪啊。”

“鉴定结果显示,你和凶手的DNA型一致。”

“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真的,绝对不是我。”

“你说不是你,那你觉得这世上有多少人和你有一样的精液?”

“……”

检察官拿DNA型鉴定当武器,逼迫菅家招供。可是“一样的精液”是什么意思?他们到底是怎么理解DNA型鉴定的?

“反正就是各种意义上的一致。你之前都是认罪的,为什么最近突然否认了?”

“……”

“除了你的供述,我们还有其他证据。你太狡猾了,不然为什么不看着我的眼睛说你无罪?从刚才开始你就没敢看我眼睛!”

“对不起!对不起!”菅家的声音带着哭腔。

检察官依然不依不饶地逼问:“你在撒谎,对吧?”

“对不起!饶了我吧!求你们饶了我吧!”菅家声泪俱下。

检察官继续追问:“如果你杀了人,就必须好好反省;如果没有,那为什么要承认?”

“……”

接着,检察官开始诱导菅家。“没错吧?小真实案就是这样的吧?”

“是的。”

“是你干的吗?”

“是的。对不起。”

菅家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否认了罪行,就这样又一次变成了自供。

森川作为证人出庭了。菅家听了这段录音,或许回忆起了往事,面有愠色。他语气强硬地对站在证人台上的前检察官发问:“森川先生,请问你如何看待我因不实罪名被关押了长达十七年半的时间这件事?”

曾经的被告质问起了起诉自己的检察官,简直是十八年后的反转。

“作为检察官,我研究了证据,起诉了菅家,并参与了庭审。如今通过DNA型再鉴定,得知菅家并非凶手,我感触颇多。”森川没有看菅家,而是直挺挺地面朝前方发言。

“当时在看守所接受调查,我说了自己没有杀人,可你们为什么不把我的话传达给律师和法院?”菅家一脸怒气,面色涨红。自去年出狱后,我第一次见他这样说话。

“森川先生,也请你向我的家人道歉。他们一直都很痛苦。”

“我想说的刚才已经陈述过了。”

“这事让他们很难受,你觉得这样说就够了吗?”

“我刚刚已经陈述过了。”

“森川先生,你并没有在反省!”

这时现任检察官插话道:“审判长,对方的提问与证人的做证无关,我不明白……”

菅家转向那位检察官,怒气冲冲地说道:“请你闭嘴!这事和你没有关系!”

检察官好似被菅家的气势震住了。

“森川先生,你不打算反省吗?”

审判长此时发话了:“同意提问。请证人回答,你是否在反省?”

法庭一片死寂。我从没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听过这样的问题。

“我已经陈述过了。”森川既不看菅家,也不低头,只是机械地重复着这句话。

菅家气愤地高声喊道:“你曾说我没有人性,可真正没有人性的人,是你!”

我紧攥钢笔,被菅家悲痛的喊声击倒。

森川的这段审讯录音因没有告知对方有权保持沉默,以及未知会律师等问题,被认定为非法审讯。

法庭外,衫本纯子想要采访森川。“请问当时您对起诉菅家很有把握吗?”

这是个极其寻常的问题,可森川戴着口罩,拿着手中的提包快步离开。

“走开!你们烦死了!”他一边说,一边用手挡住了镜头。

我们还试图采访当时科警研的M室长,可对方闭口不谈当年的事。至于栃木县警察局的那些警察,再鉴定之前,他们自信满满,菅家出狱后,却仿佛变了个人似的,拒绝接受一切采访。

强行取得菅家口供的H警部在家门口一看到我,就说:“我不会再说什么。我已经不当警察了。”说完便转身离开了。H警部令菅家自供了三起案件,如果这些案件都被起诉,菅家就会被判死刑。

菅家被捕两周后,他的父亲因打击太大而病逝,当时H警部对菅家说了什么呢?

“人上了年纪也没办法。被杀害的人更可怜。”

我抬头打量起H警部的房子。

涂了白色砂浆的外墙,一扇铁门,砖瓦围墙守护着一片草坪。这是个安度晚年的好地方。二〇〇七年,我采访H警部时,他是这么说的:“不会因为找不到凶手就乱抓人。万一以后在庭审上发现抓错了人,或者又冒出来个凶手怎么办?”

不知H警部会如何看待自己当初的那番话。

判决的前一日,我坐在新闻演播厅的评论席上,解说两个非常重要的点。“无罪是肯定的,重要的是无罪的理由。检方如今说是通过DNA型再鉴定才明确菅家是无罪的,法院的判断会与检方相同吗?还是说,当时的DNA型鉴定根本不能作为有罪证据,却依然强行立案了?这种情况也会得出无罪结论,可性质完全不同。”

关键在于如何评价当时最高法院承认的DNA型鉴定的证据效力,以及法院是否要向菅家道歉。不是高高在上地道歉,而是走下审判席,真正与菅家面对面。

毕竟当初,法院曾要求菅家“用一生去为年仅四岁零八个月便离世的松田真实忏悔”。

检方道歉了,在再审的法庭上建议改判菅家无罪。

三名检察官并排而立,其中一人开口说道:“我们起诉了并非凶手的菅家,令其服刑十七年半,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身为检察官,我们感到非常抱歉。”

这是在职的检察官第一次低头致歉。可他们接下来的话却是:“希望今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轻描淡写,言辞空洞。这次再审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MCT118法保卫战。如果继续包庇危险的鉴定,又怎么能够防止错误再次发生?

法院又是怎么表现的呢?

“菅家先生,请移步证人台。”三月二十六日,审判长的宣判响彻整个法庭。菅家被判无罪,审判长平静地宣读了无罪理由。

身穿深灰色西装、系着红领带的菅家专注地听着对自己的宣判。

关于MCT118法,法庭认可铃木、本田两位证人的质疑。“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DNA型鉴定是由掌握其技术的专业人员采用可信的科学方法实施的,可本庭认为,最高法院的认定存在疑点。因此,记录本案DNA型鉴定结果的鉴定书在现阶段不具备证据效力,将从证据中排除。”

地方法院推翻了最高法院的裁定,真是前所未闻。

紧接着是关于菅家自供的裁决:“菅家供认的最大原因,是警方告知了他本案DNA型鉴定的结果。”

法院认为DNA型鉴定将菅家的退路堵死了,导致他不得不招供。换句话说,造成这起冤案的主要原因,是DNA型鉴定。

“供述内容缺乏可信度,有明显的虚构内容,因此菅家并非本案凶手。”

这是一份完全无罪的判决。

最后,审判长看着菅家说:“由于没能充分倾听菅家先生真实的声音,导致其自由被剥夺,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由衷地表示歉意。”

话音刚落,三位身穿法袍的法官同时起立,向菅家深深地鞠了一躬。“非常抱歉。”

这一幕发生时,带给我的冲击已经不足以用震撼来形容。我静静地看着象征绝对权威的法院与法官向菅家道歉,承认自己的过失,体内有什么东西沿着背脊在涌动。

或许就是现在,日本已经被撼动了。

休庭后,在一片欢呼声中,我隔着围栏与满面笑容的菅家握手。

的确,最高法院承认的DNA型鉴定已经从证据中排除,菅家被判无罪,可判决书中没有提及本田教授的再鉴定结果。法院只采纳了铃木鉴定书,以此为据下达了无罪判决。判决内容并没有具体涉及当时科警研的鉴定结果。

此外,我还注意到了一件事。就在审判长高声宣读判决书中关于DNA型鉴定的部分时,我用余光捕捉到右侧细微的动静——一位检察官悄悄起身,离开了法庭。判决书还未读完,检察官就离席而去,这种行为令我觉得奇怪。后来,我询问了法庭外的记者,得知那位检察官在走廊角落里给谁打了个电话。他那么着急,是要给何人报告何事呢?

就在这一天,松田女士再次被传唤到检察厅。检察厅就在法院隔壁。如果其他媒体察觉,绝对会将检察厅包围得水泄不通,于是,我约了松田女士在附近公园里碰面。

听松田女士讲,检察官已经告诉她审判的结果,并再次向她道歉。之后,我们谈起了菅家出狱的事。

“去年我们曾在这里见过面。正因为您当时对检方严厉斥责,我们才等来了菅家的释放。”

当时检方处境艰难,各方都在向他们施压。有位检察官甚至这么说:“释放是可以,问题是被害人家属那边……”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松田女士向检方说出了那番话——“你们难道不会说对不起吗?”

如果没有她的帮助,事情不会进展到这一步。

再审终于结束了。菅家摘掉了“凶手”的帽子。接下来,该追问侦查机关何时揭开“足利事件”乃至“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的真相了。

最高检察厅在再审结束后迅速提交了一份报告书:《关于“足利事件”中的侦查、公审等问题点》。我仔细阅读了这份报告书。

关于没有目击者这一点,报告书终于承认了自供的漏洞:“案发当日,弹珠游戏厅及附近没有人目击到菅家,(中略)在其供述的路线中,也无人目击到有人用自行车载着一个疑似被害人的女孩。”

当时,栃木县警方视菅家在堤坝斜坡刹车的举动为“秘密的暴露”,可报告书认为“并无可称之为‘秘密的暴露’的行为”。报告书中还说:“从菅家住处扣押的物品中,并未发现其为萝莉控的证据。”其余的内容基本与我的报道相同。

报告书也提及了松本女士等人的目击证词,还有“鲁邦”:“侦查本部的初始侦查结果显示,案发当日下午六点三十分至六点五十分左右,在渡良濑川岸边,有两位目击者看到疑似凶手的男子与疑似被害人的女孩同行。(中略)其中一位目击者仔细观察了该女孩的衣着与举止,给出了身穿红裙等符合被害人当时特征的描述。由此可见,该目击者很可能看到了被害人与凶手。但由于这段供述与菅家骑车载着被害人的自供内容不一致,检察官认为上述目击者看到的是其他女孩,没有对两位目击者展开询问和调查。”

那位县警察局的前侦查队长说过一句话:“有的是穿红裙子的小女孩。”而为了强行配合栃木县警察局的错误思路,检方忽视了“鲁邦”的存在。报告书中承认了这个重大的侦查失误。

报告书还提到凶手连环作案的可能性。“被害女童与V3都是在足利市的弹珠游戏厅附近被诱拐,被害女童与V2的抛尸地点都在渡良濑川的河岸上,由此可以判定,这些案件很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V2应该是福岛万弥,V3应该是长谷部有美。报告承认这三起案件有共通点。

至于防止案件再次发生的部分,报告书这样写道:“本案同另外两起未侦破的案件很有可能是一人所为。除此之外,昭和六十二年,足利市附近的群马县太田市也发生过类似案件,连同该案,四起案件疑似连环案。”

昭和六十二年的案件就是“大泽朋子事件”。

从我最初将这一系列案件认定为连环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检方终于承认了“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的存在。

可报告书中只提到四起案件,并没有提及“横山由佳梨事件”,而四起与五起的意义完全不同。

与此同时,警察厅公布了栃木县警方的侦查问题,内容上与最高检察厅的报告书相似。

警察厅的报告这样分析松本女士的目击证词:“考虑到目击时间与步行方向,两位目击者很可能看到的是同一人,其中一位还目击到一名男子带着一个与自己女儿差不多年纪的女孩。他们出现在河边公园的时间已经很晚了,女孩裙子的颜色比目击者自己女儿的更红一些,这份目击证词具体描述了与被害人一致的衣着特征,可信度极高。”

至于逼迫菅家招供的H警部,报告中这么写道:“当时的侦查主任兼审讯官H警部,本应……(中略)……没有严格查证供述的可信度。”

这也能成为理由吗?因为审讯人是主任,所以其他侦查员便不敢质疑?我想起H警部那副冰冷的面孔和他曾说过的话:“我是组长,还是指导助理,得负责指导刑警。当时的侦查是正确的。”也许,他的手下确实很难和他沟通。

等我回过神来,“足利事件”的热度正在消退。报刊与新闻上关于“足利事件”的报道急剧减少,渡良濑川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而我还在现场。因为“北关东连环杀童案”还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可警方迟迟不采取任何行动。

菅家出狱后,也有记者怀疑是同一个人作案,他就是我的朋友T先生。

之前提到,我曾在电话里请他一同参与“足利事件”的报道,被他拒绝了。菅家刚一出狱,T先生立刻给我打来电话,希望采访松本女士。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T先生所在的通信社发表了一篇报道,题为《目击者称“十分相似”——一九九六年女童失踪案中的可疑男子》。

这篇报道提到,松本女士认为,在横山由佳梨失踪现场的监控录像中出现的墨镜男,与她在“足利事件”案发地附近目击到的男子走路姿势十分相似,还附上了她画的那张素描。这篇报道指出了栃木县与群马县两起案件的关联性,在关于“足利事件”的报道中独树一帜。

可它引发的反响十分微妙。

T先生的报道登上了新潟县、静冈县等相隔较远的地方的报纸头版头条,可在最关键的栃木县、群马县,以及东京都的报纸上,仅占了社会版的一个小版块。案发当地的报纸则无视了这篇报道。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东京新闻》在发稿当天于网站上上传了这篇报道,报纸上却找不到任何消息。

“到底怎么回事?这种事我还是第一次遇到!”电话那头的T先生气得破口大骂。

事实上,那些被抢了独家新闻的各大报社记者已经纷纷开始跟进采访,但因不知道关键人物松本女士的住处,也不确定松本女士是否肯接受采访,只好跑去老地方——警察厅求证。

那里的警察轻描淡写地将T先生的报道总结为“误报”,浇灭了记者们的热情,还说:“虽然我们还未公布,可实际上,太田那个案子里,我们找到了凶手的遗留物。”

若果真如此,那警方的发言未免太过简单。他们始终没有明示遗留物到底是什么,只说已经做了DNA型鉴定,得到的DNA型与“足利事件”的凶手不一致。解释完案件并非同一凶手所为后,警察又说:“你们再继续跟进那篇报道的话,会空手而归的。”于是,记者们停止了对这篇报道的转载。

报道就这样从案发地周边的各大报纸上消失了,只有一些并未加入记者俱乐部的地方报纸原文转载了报道。

放着真凶不抓,却拼尽全力屏蔽报道,可见警方在想尽一切方法切断这几起案件的联系。距离由佳梨失踪已经过去十三年,之前这个案子只有监控录像这一条线索,如今却凭空冒出了物证。一直秘而不宣的警方难道是为了击溃一家通信社的报道才这么说的吗?他们当真有物证?

在横山由佳梨家采访时,我提及此事,父亲横山保雄说他有所耳闻。由佳梨刚失踪那会儿,警察曾守在横山家,他那时就从警察口中听到了物证的事。他说,监控录像中有墨镜男在吸烟的画面,警察去调查了那个烟头。

这么大的游戏厅,要如何找出墨镜男的烟头?他和由佳梨坐着的休息区里有个长方形的烟灰缸,难道是从那里面找出来的?

“这个人往那里抖了烟灰,里面有几个烟头,数量不多,他们就调查了全部烟头的牌子。烟灰缸里只有一根烟是其他客人都没吸过的牌子。警察便说,既然没人吸过,那就是凶手的。”

这就是所谓的物证吗?听着就觉得非常不可靠。要是烟头被污染了呢?可以用这样的物品来鉴定DNA型吗?就算测出DNA型,他们会不会又在关键时刻统一口径,说DNA型和衬衣上测出的凶手DNA型不一致?

不管怎样,“横山由佳梨事件”留有物证的消息不能忽略。之后,但凡有机会,我都会去采访相关的侦查人员,可从未听说有什么可断定为墨镜男遗留物的物证出现。

警方故意透露可疑的物证信息,难道是打算强行打破连环案的可能性?我想起“桶川事件”中警方胡乱捏造被害人形象的做法。

有地方不对劲。

我脑中的警报开始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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