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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追踪足利女童连续失踪事件 作者:清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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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我寄希望于警方与检方,却迟迟不见他们有所行动。 东京高等法院的矢村宏审判长认为,将菅家认定为罪犯的判决存在合理的疑点,决定开启再审。在日本,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案中,共有五起通过再审宣判无罪。上一次再审是“岛田事件”。因此,对警方与检方而言,当务之急是如何应对再审。 栃木县警察局本部部长石川正一郎代表警局正式向菅家道歉:“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倍受煎熬,我们向您郑重道歉。” 部长说完,低头鞠躬,还表示有警察已经主动退还了当初因破案获得的奖章。 可他与当时的案件并无瓜葛。对他来说,这是任期内从天而降的麻烦,他不得不负责。至于那些获得奖章的警察们,更不会因此从现在的高位上退下来。 而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该拿真凶怎么办。 我有些焦躁不安。我完全没有得到警方采取行动的消息,听到的都是“足利事件”完结的各种手续。 难道得自己动手? 的确,我曾在“桶川事件”中锁定凶手,向警方提供了情报。二〇〇六年,静冈县滨松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我跋涉一万八千公里追踪凶手,最后在巴西的乡下发现了他并立即告知静冈县警察局。第二年,凶手以“代理处罚”的形式被判监禁三十四年。 可不论如何,我只是个记者,如果警方放任真凶不管,将其危险性报道出来才是我的本职工作。 事到如今,我也该坦白了。 我已经锁定了一个疑似“鲁邦”的男人。 如前文所述,开始调查这个案子的第二周,我整理出一个黑色文件夹,文件夹的内容指向一个男人。那时“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的采访工作还未开始,我并不知道他就是现在的“鲁邦”。案子的采访工作开始后,我也在暗中调查这个男人,越查越让我深信不疑。 我的目标从来就不是冤案报道,自始至终都是那个天理难容的凶手。“冤案报道”与“追踪真凶”对我而言是一体两面,都关系到被害人与被害人家属。 “真的太麻烦你们了……” 菅家出狱那天,他一边吃着金枪鱼刺身,一边冲我道歉——他得知了日本电视台之前为他做的那些报道。面对这样的菅家,我说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不,不是这样的。你要是关在监狱里,案情就不合逻辑了,所以我必须把你排除出去。” “啊?”菅家听了十分诧异,可我是认真的。无论如何我都得请菅家“让开”。在这辆搭载凶手的车上,如果菅家不下车,就没办法让真正的乘客上来。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起连环案中凶手的特征。 • 熟知足利市与太田市地形,吸烟,休息日会去弹珠游戏厅。 • 身高一米五六至一米六左右,可以与小女孩顺利交谈且不引起对方哭闹。 • B型血。 • 根据案发年份推断,现在五十岁左右。 从早到晚我脑子里一直想着这个凶手,每天往返于栃木县与群马县,逐一调查两县交界处的弹珠游戏厅,四处探访。 最后,我找到了“鲁邦”的熟人,与他搭话后,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线索。“那个人之前跟一个很孩子气的女孩住在一起。那个女孩像个中学生,穿很短的裙子,短到一鞠躬内裤就露出来了,我就在想,这是个孩子吗?” 随着调查持续深入,我终于找到“鲁邦”的住所。之后,我请了摄影师黑住周作和我一起行动,想确认可疑人物的行踪,希望能够获取一些证据。我们从早到晚暗中监视那名男子,那些日子简直忙到天昏地暗,必须一边推进菅家冤案的采访工作,一边不暴露行踪地监视“鲁邦”。 我有时把无线对讲机藏在口袋里,戴着耳机在游戏厅里玩弹珠;有时则一边冲着话筒怒吼,一边在深夜的日本国道上追踪“鲁邦”。 最终,“鲁邦”的行踪逐渐清晰:独身。一到周末就在两县交界处往来。到了足利或太田市的游戏厅,就叼着烟玩一整天。我们几次目击到他与疑似熟识的小女孩在一起,或牵手,或背着她们,双方亲密地交谈,还脸贴脸地搂搂抱抱。这些画面,都被黑住拍了下来。 “鲁邦”的存在以及我采访到的内容,对台里严格保密。知情者只有现场的采访团队以及衫本部长等少数管理者。 我还弄到了几张“鲁邦”年轻时的照片,拿这些照片做了个实验。 实验对象是在高尔夫练习中目击到“鲁邦”的吉田先生。 案发后,栃木县警察局让吉田先生看了五十名男子的照片,都是留有案底的萝莉控或心理变态者。 “那里面没有一个像的。”吉田先生说。我将“鲁邦”年轻时的照片从包里取出,若无其事地放到吉田先生面前。 “那么,这张照片上的人呢?” 吉田先生看了一眼照片,瞬间被吸引。他扶了下眼镜,探了探身子,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照片,片刻后低声咕哝道:“这是谁?这照片你从哪里得到的?没错!就是这种感觉!看上去很机灵的一个人,就是这种感觉!” 我又约吉田先生见面,让他再看了一次照片,想请他具体讲讲。吉田先生对我说:“真的很像!跟那个人非常像!”一边说一边频频点头。 我手中的这些信息本应立刻告知警方,可当时我无法与栃木县警察局取得联系,他们固执地认为案子已破。我向警察局宣传科提出采访请求,他们的回复是“这个案件正在申请再审,我们无法接受采访”。这与“桶川事件”中上尾警察局的应对方式一模一样。 无奈之下,我只好将“鲁邦”的情况提供给隔壁的群马县警察局。如果这些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我收集到的信息或许对“横山由佳梨事件”的侦破有帮助。 二〇〇八年秋天,在太田市一家餐厅的和式房间内,我、衫本纯子和群马县警察局侦查一科的警察坐到了一起。我把自制的地图在桌面上摊开,向对方说明情况:红色圆形标记标注的位置分别是小女孩被诱拐的地点、游戏厅与公园;黑色标记是“鲁邦”的家;灰色标记是“鲁邦”去过的地方。 警察原本专注地听着,可当我提及发现“鲁邦”的经过以及“足利事件”的凶手时,他立刻失去了兴趣——群马县警方也认为“足利事件”已经侦破。虽然我一直强调菅家是清白的,真凶是眼前这个男人,可对方觉得这是胡说八道。这些信息全面否定了日本司法机关的判决,警方不可能采纳。 我愁眉不展。万一又出事了怎么办?“鲁邦”不是没有再次作案的可能。可警方就是不采取行动。无奈之下,我只能先把这些情况写在《ACTION:日本崩坏》一书中,留作记录,希望在某个地方,会有人留意到。 总之,只要菅家还囚禁在高墙内,就有太多无能为力的事。我一边盼望着“足利事件”能重启调查,一边继续追踪警方完全不当回事的“鲁邦”。 当直升机在空中拍摄北关东的案发现场时,我在飞行计划中加了一个地点。直升机在空中大幅盘旋,逐渐降低,向地面靠近。 摄像机的画面终于聚焦在一个点上。从一千英尺的高空看下去,那只是个很小的点。 铁皮盒子般的房子——“鲁邦”的家。 不过,有一件事我始终无法确定,那就是“鲁邦”的血型。如果他是真凶,一定是B型血。 可是要如何合法地获知他人的血型呢?我想了很多办法,都行不通。最终我决定,直接去问本人。 晚秋时节,北关东的气温非常低,我站在“鲁邦”家附近,等他回来。夜色逐渐笼罩了这片静谧的住宅区,哈口气就能看见一团白雾。 薄雾中,我突然看到玄关处出现一个小小的黑影。我快步走向那所房子。 昏暗街灯照亮的那张面庞,比照片上苍老许多,眼前的这个中年男人确实很像鲁邦三世。 我告诉他我是一名记者,正在调查过去的一个案子。 “关于十八年前的一起案件,我想请教你几个问题。”我的突然造访让他有点无措。 菅家当时还被关押在监狱,万一这个男人真是凶手,贸然采访可能会打草惊蛇。我只能通过迂回的方式推进对话,先问了他“足利事件”发生当天的事。“那天,你在足利吧?” “……我不太记得了。”他回答得很含糊。但我已经掌握大量证据,现在只是在套他的话。黑暗中,我不断重复一个问题,他渐渐招架不住,最后终于承认案发当天他的确在足利,而且就在小真实失踪的那家弹珠游戏厅。 不仅如此。虽然他口口声声说自己记不太清当时的情形,却又承认自己见过小真实,还同她说了话。“那是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吧?” 关于案件,我无法直截了当地询问,绕了一大圈才终于知道他的血型就是B型。我立刻话锋一转,问他关于“横山由佳梨事件”的事。“太田市也有小女孩失踪,那家弹珠游戏厅你去过吗?” 他立即回答道:“啊,这个我知道。那家店我没去过,他们家的弹珠出不来。” 他明明说自己没去过,却很了解那家店的情况。他没察觉自己话中自相矛盾的地方,继续讲道:“那天我没有去那家店。” 他还主动谈到自己在案发当天去了哪儿,做了什么,可见真的慌了。我从来没有告诉他“横山由佳梨事件”的案发时间与弹珠游戏厅的名字。然而,他却可以在一个突然拜访的记者面前快速回忆并答出十二年前自己的行踪。 这个男人去过相隔十一公里的两个弹珠游戏厅,符合这起连环案凶手的所有特征。与他的这场对话让我心里五味杂陈,记忆深刻。 菅家出狱后,各大媒体并没有发出“追捕真凶”的声音。这起连环案的障碍太多了。首先是菅家的冤案暴露出警方侦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口供不实、DNA型鉴定有误、物证不足,以及警方自身地盘意识过强等。然而最要命的还是追诉时效。 杀人罪等可判死刑的重罪,追诉时效最初是十五年,二〇〇四年十二月《日本刑事诉讼法》修订,改为二十五年(但修订前发生的案件,仍按旧有时效计算)。最后相关规定改为,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前未过追诉时效的重罪,废除追诉时效。 “足利事件”在二〇〇五年五月时效已过,更不用说之前的“福岛万弥事件”“长谷部有美事件”“大泽朋子事件”。 也许会有人认为,已经过了时效,那就没办法了。但我觉得不能简单地将追诉时效的逻辑用到这个案子上。 对此菅家也很愤怒。“太奇怪了。警察错抓了人,把我关进了监狱,真凶就可以逃之夭夭了吗?一定要抓到真凶!一定要破案!” 导致追诉时效过期的是办案中犯错的警察、错误起诉的检察官以及九年来一次次错判的法院。当初的再审申请被搁置了五年多,他们又怎么能说得出“不知不觉过了时效”这样的话?这是一起冤案,必须重启调查。 可媒体选择集体沉默。 我在本书开头就写过,我非常讨厌追诉时效,尤其是杀人案的时效。自首是死路一条,躲得时间够长就能一笔勾销,如此一来,凶手肯定会选择后者。这样的人断送了别人的人生,最后却因为时效过了就得到豁免,让人无法忍受。 我始终无法理解这一规定,所以坚持报道,希望能够制伏时效这个可怕的妖怪。曾经,有个男人自称是震惊全日本的“府中三亿日元抢劫事件”的凶手,虽然当时追诉时效已过,我还是去采访了他。还有一起杀人案,当时大家都在热议凶手是否会因追诉时效而逃脱法网,最终在时效将至之前,嫌疑人福田和子落网,我立即动身前去福井采访。金泽市发生的金融业夫妇被枪杀案过了追诉时效,我去采访了始终无法接受事实的被害夫妻的独生子。一直以来,我尽我所能做着抨击追诉时效的报道,重案时效也终于从十五年变为二十五年,最后废止。 然而,所谓的废止,也只适用于那些时效未过的案件。 除了“横山由佳梨事件”,其他案件都已过了时效。可是,菅家是清白的,他替真凶服了十七年半的刑,这笔账该如何算呢?在日本现行法律下,难道就没有别的突破口了吗? 我不断地查阅资料,进行调查,终于发现了一项例外规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件中的嫌疑人一旦被起诉,时效就会停止,其效力同样适用于该案的共犯。这是专为多人犯罪的案件设置的,以防逃逸方因时效而躲避了法律的制裁。有法学专家认为,如果出现“误抓的起诉”,时效停止的效力也适用于真凶。 通过司法解释,总会有办法制裁真凶,至少应该从时效期限内扣除菅家被起诉到受审的九年时间。这完全是愿不愿意做的问题。 实际上有这样的先例。 有个名叫大坂正明的男人曾被警察厅指定为“重要通缉犯”,罪名是“杀人”“放火”等。这起案件发生在一九七一年,比“足利事件”早了十九年,时效之所以还未过期,是因为被捕的共犯因患病导致审判中止,适用于《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除此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害人是警察。警方无论如何都要抓住这个杀害自己人的凶手。而我,也不允许任何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 其实,目前已有证据可以锁定真凶——小真实的衬衣。凶手留在衬衣上的DNA型已经通过最新鉴定法得到。 那一天终于来临。 手机响了,屏幕上显示的是我一直在等的人的名字。我慢慢接起电话,一个男人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他是司法界人士,也是DNA型鉴定专家。他压低声音,一口气说道:“我听说结果出来了。完全一致,分毫不差。就是同一个人啊!” 我紧握手机,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我一直追踪的“鲁邦”与“足利事件”真凶的DNA型是一致的。高精度的STR法显示,不仅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一致,连男女共有的“常染色体”也完全一致。 分毫不差——挂掉电话后,这个词一直在我耳边回响。一瞬间,我的推论变成了真相,困扰多年的疑问得到解答。我按捺住内心的激动,立刻思考下一步的行动。 我得告诉侦查机关。这不是媒体可以随便发布的头条新闻。 我向衫本部长报告,请他联系侦查机关的高层。事关重大,必须与关键人物碰头。 两周后,我与这位领导面谈,对方听完我的话说:“我会想办法,你们能不能再等两个月?”他的声音低沉浑厚,跟我约定会积极推动案件侦破。我与他握手告别,心里预感案件会有进展。 也许“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终于可以侦破,“鲁邦”也会锒铛入狱。到时候,我们也能知道横山由佳梨的下落了。为了不影响警方办案,我决定远远观望。 一天,我看到这样一幕:夏天,群马县,烈日下的弹珠游戏厅前站了个男人,正别有深意地观察着这家店。他穿着褐色T恤,从兜里掏出手机,几分钟后,一群穿着褐色T恤的男人聚了过来,陆续进店。每次店门一开,游戏厅里嘈杂的声浪就混着烟草的浓烟一起涌出来。这些男人分散在店内不同位置,开始玩弹珠。他们时不时转动椅子,用犀利的眼神看向其中一个客人。那个中年男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包围,仍在自顾自地玩弹珠。 中年男人就是“鲁邦”。 那群穿褐色T恤的人是县警察局的侦查员。在侦查领导的命令下,侦查一科的警察开始确认“鲁邦”的行踪,他们有时把车停在足利市弹珠游戏厅的停车场,在车内嚼着口香糖监视出入口;有时则把警车伪装成私家车,停在“鲁邦”家附近。 “鲁邦”所住的街区一角有个垃圾站。在规定日子的早晨,各家会将可燃垃圾扔到这里,堆成一座小山。突然有一天,那个垃圾站的垃圾袋被贴上了五十厘米长的白色胶带,似乎是为了区别什么。 这里头只有一个垃圾袋没有做标记,不久,这个垃圾袋突然从垃圾站消失了。 “鲁邦”的行踪与生活被监视了。 案件有了进展,很快就能真相大白——就在我对此深信不疑时,事态却陷入了一个极其糟糕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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