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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认同的困境与可能做一个清醒的现代人 作者:刘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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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谁?无数的“我”何以形成“我们”?这是社会的身份认同问题,是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问题,也是现代多元社会的政治整合问题。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2005年5月出版了一部新著——《谁是美国人?》,触及了美国在认同问题上的困惑与迷失。亨廷顿所关注的是美国的移民问题,主要是大量来自南美的西班牙裔移民。在他看来,由于这些移民与故国具有很强的文化纽带,难以汇入美国的“大熔炉”,使美国日益分化为两种文化、两种语言和两个民族,以至于美国对“谁是美国人”这一民族认同问题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亨廷顿自己的主张很明确,美国文化的核心就是英国新教徒的价值观念,这种文化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和个人主义、英国的语言、法律制度、社会制度和习俗。亨廷顿的新论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评论。有人赞赏他不顾“政治正确”教条的威胁,公然讨论商界和政界出于自身利益而不敢触及的问题。有人指出他将盎格鲁-新教主义(Anglo Protestantism)作为美国正统文化代表的偏颇与狭隘之处。也有评论认为,亨廷顿的观点表明了他自己对美国文化固有的包容与宽容能力缺乏信心。还有一些更为激烈的批评,认为这是一种“戴着面具的种族主义”论调。但无论如何褒贬,这位老派政治学家的确提出了一个真实的问题。一个民族国家是不是要维系一个明确的文化传统?要不要坚持一套核心的价值理念?或者说,放任激进的多元主义是不是一种知性与政治的迷失? 对中国人来说,“谁是美国人”当然是一个“他们”的问题,似乎用不着我们去杞人忧天。但同样的问题却也是我们可以用来反身自问的。当代中国人集体认同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能够共享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虽然中国没有大量外来移民的问题,也不存在汉语分裂的危机。但是,价值多元的现代性困境也并非与当下的中国完全无关。与千年传统文化的断裂,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急剧的社会分层造成的严重利益分化,这些都是我们当下面对的事实。在十多年来的公共思想论述中,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言说、“新左派”的批判话语,还是以“读经”运动为象征的文化保守主义呼声,都标志着当代社会价值取向的某种分裂。虽然各种不同的主张都暗含着某种重建价值共识的努力,但彼此之间很少有深入的卓有成效的对话,更不用说共识的达成。在大众传媒的讨论中,几乎对任何一个公共性问题都会出现相当严重的分歧。而互联网上的争议更为激烈,对所有重大的公共问题几乎都会形成正反两方的对立意见,而论辩的结果常常是以互相指责甚至人身攻击而告终,似乎谁也没有从中获得什么启示和教益,谁也不可能改变自己也无法改变对方。 生活在一个充满分歧和争议的世界中,我们真的知道“我们是谁”吗?我们是否也面临着价值认同的危机? 对共同价值认同的诉求在许多人看来是一种前现代的“落后”观念。我们许多人都同意,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有多种不同的声音,应当有多元化的个人价值取向与生活方式。这个观念在以赛亚·伯林的著作中得到了十分有力的肯定。伯林在对20世纪人类政治悲剧的诊断中得出一个结论:铲除多元与异议来寻求价值的和谐统一,无论以任何崇高的名义,都将导致巨大的灾难。这当然是一个极富洞见的论述,至今仍然具有其警策意义。但是,问题还有另一面。正如政治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分析“伯林的遗产”时所指出的那样,“危险是两面的”:暴政的确会诉诸那种将所有道德与政治价值整合一统的理念而使其暴行正当化,但一种相反的理念,即认为重要的政治价值都必将相互冲突,也同样会用来为道德罪行辩解。在后一种理念中,因为相信价值的冲突是无可避免的,我们无法在多元冲突中做出任何一种正确的价值选择,因此任何一种选择都意味着某种牺牲,都意味着我们无可避免地要放弃某种我们珍视的价值。在无法兼顾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自由的价值就必须牺牲平等的价值,如果选择宽容就必须牺牲秩序,如果选择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祖国统一”就必须牺牲“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德沃金认为,这种极端的价值冲突论会导致“牺牲的不可避免论”,同样会带来道德与政治的危险。 公共决策的正当性需要避免武断地牺牲某种价值,虽然投票表决的民主方式是公共决策的形式正当依据,然而它仍然可能是武断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如果我们承认,政治行动的正当性依赖于最基本的社会共识,而达成共识的方式不应当以压制异端为前提,也不可能仅仅以利益层面上谈判与妥协为保障,那么“我们是谁”的问题,以共同肯认核心价值来确立集体认同的问题,仍然是一个真实的文化与政治问题。 十多年来,西方思想界对于多元条件下的政治认同与公民文化的讨论颇为热烈,但并没有获得确定性的结论,而且许多富有启示的见解也未必能直接挪用于中国的现实。伯林根据他对价值多元主义的认知得出了“消极自由”优先的判断。但许多当代评论者认为,这一推断在哲学上是草率的。如果所有的价值都“无法通约”,且不可兼容,那么为什么不能是平等优先、秩序优先、团结优先,而一定要以自由优先?最有影响的方案来自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他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论述中,试图给出一个可行的出路,将私人领域中的“善”与公共领域中基本的政治价值划分开来,得出了“自由而平等的权利”优先的政治自由主义,从而“回避”了在整全性价值之间做出选择的困境。但罗尔斯的“回避法”所遭遇的最强烈的批评是,政治领域的基本价值无法脱离完整的善的观念,价值冲突不可能以政治哲学的方式获得程序性解决。在最好的情况下,正如罗尔斯自己后来承认的那样,他的工作是对具有自由民主传统的社会所实践的政治安排做出了正当性说明。这是对现存政治历史经验的一种哲学说明,而不是普适的演绎性论证。也就是说,在其他具有不同价值传统的社会,我们是否能够达成“作为公平的正义”这样的“重叠共识”仍然不得而知。 没有任何先知或者思想天才能够对当下中国的价值认同危机给出一个灵丹妙药般的解决方案。中国在近代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变局”以后,探索和尝试了许多不同的方式,依据不同的价值与意识形态资源来获得文化与政治的集体认同,但都遭遇各自的困境和正当性危机。在这个意义上,一百多年的中国历史是一个漫长的“转型时期”。建设一个具有政治文明的和谐社会,并以此为基础追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个富有感召力的目标,这需要中国人以自己的集体智慧来实践,也值得我们付出执着的努力。这种努力如果要获得建设性的成就,也许首先要改变某种固执的先见,放弃永远是“我对你错”的偏见与积习。 近些年来,鼓舞人心的事件是连战和宋楚瑜先后应邀跨越海峡来大陆访问,打开了海峡两岸重新对话和再建共识的通道,为和平统一开启了新的政治空间。如果这一进程得以富有成效地继续展开,我们就有可能避免在“不惜一切代价维护祖国统一”与“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之间做悲剧性的选择。类似的,对我们来说,“商议民主”或者说“社会交往伦理”的意义不是来自哈贝马斯的理论乌托邦价值,而是在于我们共同感受的对于集体价值认同的需求压力。虽然价值的分歧是当下显见的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自我信奉与主张的一套价值都毫无更改的空间,其优先性的次序及其实现的程度都一劳永逸地被凝固下来,并不意味着价值的冲突总是无可避免地要导致悲剧性的牺牲。虽然没有普适有效的公式程序可循,但社会实践以及具体的问题语境依然具有许多开放的空间。如果某些悲剧最终仍然发生,那也只有在我们穷尽了商谈与对话的可能之后,才可以被称作“不可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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